工作方案是指为了实现某一目标或完成某一任务而进行的详细规划和安排的书面材料,它可以帮助我们合理分配时间和资源,提高工作效率。关于工作方案的写作技巧和要点,小编整理了一些范文,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2023年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工作方案(优质17篇)篇一
根据财政部和陕西省财政厅的统一安排部署,延安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市所有行政事业单位今年9月底前,组织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这是对单位内部控制建设情况进行的一次摸底,旨在通过“以评促建”的方式,推动各单位有的放矢地开展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实施工作。
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xx]24号文件)出台,为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建设指明了方向,确立了目标,要求各单位围绕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管理、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和岗位,合理配置权责,细化权力运行流程,明确关键风险控制点,开展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市财政局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局长刘晓军同志为组长的基础性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对我市开展此项工作做了进一步安排,要求市级各部门要形成本部门的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作为20xx年决算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向市财政局报告,同时要求各单位按照《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审计厅关于贯彻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的指导意见》(陕财办会[20xx]18号文件),开展一次经济风险评估,向单位领导班子提交书面评估报告。市财政局将对各单位评价工作进展情况和评价结果进行监督检查,实行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进度迟缓、改进措施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通报并督促改进。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大对此项工作的宣传,推广先进经验与做法,发挥先进单位的示范带头作用。
按照我市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安排,各单位于9月底前组织开展评价工作,在完成评价工作后,将评价得分、扣分情况、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内容通过评价报告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以明确单位下一步内部控制建设的重点和改进方向,确保在20xx年底前如期完成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各县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于20xx年11月15日前,向市财政局报送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内容包括本县区、本部门开展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经验做法、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工作建议及可推广的典型案例等。
2023年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工作方案(优质17篇)篇二
内部控制评级,是指以内部控制评级指标体系为基准对单位内部控制建立和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价和分类分级,并对评级结果进行有效运用的过程。通过内部控制评级,可对单位内部管理进行的一次全面系统的评价诊断,发现当前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通过“以评促建”的方式,明确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重点,推动各行政事业单位20xx年底前完成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的'目标。
(一)坚持全面性原则。评级工作主要包括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两个阶段,贯穿于单位的各个层级,确保对单位层面和业务层面各类经济业务活动的全面覆盖,综合反映单位的内部控制水平。
(二)坚持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评级应当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重点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特别是涉及内部权力集中的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着力防范可能产生的重大风险。
(三)坚持问题导向原则。内部控制评级应当针对单位内部管理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特别是已经发生的风险事件及其处理整改情况,明确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的方向和重点。
(四)坚持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评级应立足于单位的实际情况,与单位的业务性质、业务范围、管理架构、经济活动、风险水平及其所处的内外部环境相适应。
(五)坚持客观性原则。评价工作应采用以单位的`基本事实为主要依据的客观性指标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应当如实反映单位经营管理的风险状况和管理水平,以确保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
(一)大连市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级工作领导小组,是大连市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级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大连市内部控制评级工作方案及相关配套政策的制定及监督指导。
组长:
副组长: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会计处,具体负责内部控制评级标准的拟定、解释及组织实施工作。各行政事业单位和县(区)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工作领导协调机制。
(三)咨询专家评审委员会。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是一项重大的管理制度创新,为此成立咨询专家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评级标准的研究制定、评价完善等咨询服务工作,通过独立的第三方评估提升评级结果的客观公正性,保障我市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组织动员阶段(20xx年9月)。
召开全市动员及实施大会,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媒体向全社会进行广泛宣传,为全面开展实施内部控制评级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二)培训推广阶段(20xx年9月)。
对各单位负责人、财务人员及有关人员开展内部控制评级的系统培训,知晓内部控制评级工作的意义、内容和实施过程,为全面有效开展评级工作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各单位可登录大连会计网,进入“大连市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级系统”,开展自评工作,并于20xx年9月底前,完成内部控制相关评价及报送工作。
1、建立健全内部控制评价体制和机制(20xx年9月)。
各单位应根据内部建设要求,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评价的组织建设、机制建设和制度建设。成立单位“一把手”任组长的内部控制工作领导小组,确保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有效开展。
各单位应制定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明确评价范围、工作任务、人员组织、进度安排等相关内容,报单位办公会或其授权机构审批后实施。
各单位可结合自身性质及业务特点,在内部控制评价底稿的基础上增加与单位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其他评价指标(补充评价指标),并以此为依据进行内部控制现场测试,充分收集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是否有效的证据,研究分析内部控制缺陷,最终形成符合单位实际的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底稿。
4、编制并报送评价报告(20xx年9月)。
各单位应根据《大连市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操作手册(试行)》(详见附件)要求,编制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上级主管部门或领导小组办公室。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评价得分、扣分情况、特别说明项及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内容。有所属单位的部门或单位,应当在部门本级及各所属单位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基础上开展综合性评价,形成本部门或单位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四)专家复核阶段(20xx年10月11月)。
1、现场复核(20xx年10月)。
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成立咨询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各单位内部控制评价情况进行现场复核,对单位内部评价方案、组织实施情况、评价工作底稿、评价报告等内容进行审核验收,如实填写内部控制评级底稿。
2、计分定级(20xx年11月)。
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专家复核结果,确定各单位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有效性的客观得分和相应等级。
(五)成果应用阶段(20xx年11月xx月)。
通过定期公开面向单位内部和外部的内部控制评级信息,建立起规范有序、及时可靠的内部控制信息公开机制,有效发挥信息公开对内部控制建设的促进和督导作用。
各单位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作为部门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的重要组成内容进行提交。
(六)经验总结阶段(20xx年xx月)。
1、各单位应当于20xx年11月20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单位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总结,内容包括单位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经验做法、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工作建议及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案例等。对于具有较高推广价值和借鉴意义的典型案例,将通过有关媒体进行重点宣传报道。
2、20xx年xx月31日前,市财政局对全市内部控制评级工作情况进行汇总整理,编制总结报告,及时报送财政部。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内部控制评级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做好前期部署、部门协调、进度跟踪、指导督促、宣传报道、信息报送等工作,确保全面完成内部控制评级工作,通过“以评促建”的方式推动单位内部控制水平的整体提升。
(二)加强督导检查。
各单位应当按照统一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开展内部控制评级工作,确保评价结果的真实、可比、有效。对在评价过程中弄虚作假、评价结果不真实的单位,一经查实,应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评价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应及时反馈以协调解决。
(三)强化宣传引领。
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微信等媒体资源,对单位内部控制评级工作及其成果进行多层次、全方位的持续宣传报道。同时,组织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先进单位,通过召开经验交流会、现场工作会等形式,推广典型经验与做法,发挥先进单位的带头示范作用。
2023年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工作方案(优质17篇)篇三
近期,白河县财政局有条不紊地扎实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深化自查自纠,落实以查促改,推行示范效应,以点带面,对准标尺,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日趋完善。
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全面推进。为做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白河县财政局成立了由局长担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会计股、国库股和各支出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向全县各行政事业单位下发了《白河县财政局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工作要求与工作时限。
严肃自查,强化监管,以查促改。严格遵守全面性、重要性、问题导向、适应性原则,落实财政部门的督导责任、各单位部门的主体责任。该县在启动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后,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自查自纠,把内部控制突出问题发现、整改在萌芽阶段。自查自纠中,重点从单位权利运行机制,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政府采购管理、资产管理、项目管理等制度的建立使用情况入手,发现不足、查缺补漏,形成用制度管事、照制度办事的良好氛围。
重点跟进,抓好示范,以点带面。按照工作要求,在全面贯彻落实此项工作的过程中,该局重点选择了县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文广旅游局、县畜牧中心五个单位作为同期跟进单位,抽调业务骨干深入跟进单位,指导、监督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掌握了详实的第一手资料,并将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执行得当、效果显著的县教育体育局确立为该县内部控制示范单位,广泛宣传其好的经验做法,要求各单位依据现实情况,对照内部控制评分细则,查漏补缺,向示范单位学习取经,找出内控建设的不足和差距并有针对性地加以改进,齐头跟进,进一步提高内部控制的水平和效果。
通过一系列的工作举措,各行政事业单位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制定了控制措施,实施了评价监督,持续完善了提高举措,白河县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达到了初步预期效果。
2023年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工作方案(优质17篇)篇四
为切实加强对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协同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市财政局成立“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邹三友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彭坚市财政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成员:李昶市财政局预算科科长。
周继恩市财政局国库科科长。
杨勇市财政局财政监督检查科科长。
李哲文市财政局会计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市财政局会计科,具体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前期部署、协调、进度跟踪、指导督促、宣传报道、信息报送等工作。市财政局会计科科长李哲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邝建意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各级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本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规划组织实施,确保全面完成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通过“以评促建”的方式推动本地区、本单位内部控制水平的整体提升。
二、工作安排及要求。
各级各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按步骤组织动员,督促本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开展,确保在9月底前启动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
各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对本地区、本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的督促、指导和检查,确保本地区、本单位在底顺利完成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并形成高质量的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用评价报告成果提高内部控制水平和效果。
各级各单位要在12月8日前,向市财政局会计科报送本地区、本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内容包括本地区、本单位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经验做法、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工作建议及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案例等。对于具有较高推广价值和借鉴意义的典型案例,市财政局将呈报省财政厅,将其纳入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案例库,并择优推荐至财政部,组织有关媒体进行宣传报道,供各行政事业单位学习交流。
三、加强监督和宣传。
1、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将作为20部门决算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市直各单位应当在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基础上,对本单位的内部控制基础情况进行综合性评价,汇总形成本单位的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综合报告(参考格式见附件3),作为年决算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报市财政局国库科。凡是2016年决算报告中未附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的,不予接收。
市直各单位在报送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时,应包括单位本级的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和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综合报告(报告主体包括单位本级和所属单位)。
2、加强监督检查。为确保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按时开展,评价结果真实有效,市财政局将把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开展情况作为财政监督检查、《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的重要参考。凡是未按要求及时提供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的单位,或在评价过程中弄虚作假、评价结果不真实的单位,将作为全市财政监督检查、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的重点关注对象,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3、加强宣传推广和经验交流。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是推动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财政部门、市直各单位要加大对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及其成果的宣传和推广力度,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资源,进行多层次、多方位的持续宣传报道。
2023年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工作方案(优质17篇)篇五
为贯彻落实兴安盟财政局《转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评价工作的通知》(兴财会〔2020〕2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指导和促进各单位开展内部控制建立和实施工作,根据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通知》(内财会〔2020〕1093号)文件要求,科右前旗财政局结合我旗实际,积极布置此项工作。为做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科右前旗财政局认真做好《内控规范》的宣传贯彻落实,并严格加以落实,确保内控工作的顺利实施。向各预算单位转发了兴安盟财政局文件,明确要求各单位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内控工作,并将其列入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来统筹安排。要求在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依据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完成自查并认真撰写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报告。建立并严格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对于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强化管理,控制风险,防止、发现、纠正错误与舞弊行为等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单位内部控制建设问题,强化单位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各项经济业务及相关岗位的控制,才能推动科右前旗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
2023年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工作方案(优质17篇)篇六
1、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机关作息时间,机关食堂的就餐时间定为11:30,任何人不得擅自违反。机关食堂工作餐的伙食标准为每位五元,由食堂负责人根据季节变化等因素灵活调节。
2、机关干部应本着务实、节约的原则,对因工作前来本机关办事的人员,如中午在机关就餐,原则上吃机关食堂工作餐,工作餐券在党政办领取;凡三套班子成员、机关各部门接待的上级或有关工作上的客人需要招待用餐的,一律在机关招待所按标准就餐。
3、街道组织或接待的各类会议等必须就餐的,除特殊情况外(招商活动等),统一安排在机关招待所用餐。
4、所有机关干部在招待所用餐的,必须事先得到分管领导同意,并由党政办出具就餐通知单;招待所按党政办通知单的就餐标准、人数给予安排。
5、用餐后,陪同人必须确认就餐金额,并在就餐菜单上签上确认金额及姓名。
6、用餐额度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得超过规定标准。各部门招待就餐费计入年度各部门核定包干费用内。
二、内部管理。
1、机关招待所(食堂)应加强内部管理,做到接待客人热情周到,注意食品卫生、环境整洁,使之成为街道机关对内对招待客人的服务窗口,其工作人员务必自觉遵守机关各项制度,树立良好的服务形象。机关招待所(食堂)内部应做到明确分工、考核细化、经常改善伙食、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尽最大努力使就餐人满意或比较满意。
2、招待所(食堂)在行政上由街道党政办扎口管理,机关财务科负责建账立制和成本核算,并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临时周转金,确保机关招待所(食堂)的正常运转。
3、招待所(食堂)要坚持日日清、每月结,做到账物同、账账符,平时进货要计量见数,采购人和验证人签字。日常添置设施事先提出申请,并由经办人和招待所负责人分别签字,报党政办审核,然后经街道领导审批后报销。
4、招待所每月结帐时,须凭就餐通知单和陪同人签字后的清单与党政办和财务科结算,并报街道领导审核后入帐。
5、招待所(食堂)内部实行严格的用工制度,现暂定人数为7人,设所长1人,厨师、服务员等6人,以后确需增加人员的,必须经街道领导批准。是编制人员的按机关工作人员享受应的职级待遇;凡临时用工的,按元委[2号文件《关于明确行政事业单位非定编人员报酬待遇及用工制度的通知》执行;对工作考评不合格者,予以辞退。
2023年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工作方案(优质17篇)篇七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xx〕24号),总结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积极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财政部近日发文《关于报送20xx年上半年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工作总结的通知》(财会〔20xx〕29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做好20xx年上半年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工作总结。
各区财政局、各市属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根据《通知》要求,结合《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审计局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实施意见》(厦财会〔20xx〕29号)及《厦门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通知》(厦财会〔20xx〕33号)文件要求,在做好各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对20xx年上半年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工作进行全面总结,重点突出创新性及成效。工作总结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动员部署情况、协调工作机制建立情况、具体实施方案、宣传培训情况、经验做法、取得的阶段性成效以及工作建议与意见等。
各区财政局要组织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全面总结各单位20xx年上半年内控建设工作情况并汇总总结本区20xx年上半年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建设工作情况;各市属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组织所属单位总结各单位20xx年上半年内控建设工作情况并汇总总结本部门20xx年上半年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建设工作情况;各区财政局、各市属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应汇总总结报告并形成书面报告,于9月25日前反馈我局,纸质稿(单位盖章)报送到市财政局各对口联系业务处室,电子稿通过厦门市财政局网站—“厦门市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工作总结报告模块”上传总结报告(文件名统一为:20xx年上半年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工作总结报告—xx单位)。有条件的区(部门或单位)可以总结提炼所辖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经验做法,择优向我局报送1-2个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典型案例。我局将汇总各区、各部门报送的内控工作总结,并视报送情况挑选提炼典型案例报送财政部会计司。
市财政部门将把反馈书面报告情况纳入市对区、对各一级预算单位的绩效考核范围。
2023年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工作方案(优质17篇)篇八
政监、纪委、财务等相关部门,要加强会商和信息共享,协调联动,建立联合工作机制,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发挥先进单位的示范带头作用,共同推动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
近日,宣汉县公安局警务保障室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迅速落实,制定了《宣汉县公安局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实施方案》,并向局属各部门、派出所发文,要求各单位于20xx年底前完成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工作。
加强组织领导。为做好这项评价工作,根据实施方案,县公安局成立了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副职领导任副组长,局办公室、警务保障室和队(所)负责人和会计人员任成员的宣汉县公安局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领导小组。
明确工作目标。要求局属各部门、派出所以及相关人员迅速行动起来,广泛动员、精心组织,在10月上旬全面启动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将评价得分、扣分情况、特别说明等在内的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找出内控建设的不足和差距并有针对性地加以改进,进一步提高内部控制的水平和效果。同时要求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应当作为20xx年决算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
做好宣传督查。要求局属各部门、派出所要认真总结经验,做好宣传报道、信息报送等工作。要加强对全局和各部门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进展情况和评价结果的监督检查,确保内部控制建立实施和基础性评价工作如期完成。
加强部门协作。政监、纪委、财务等相关部门,要加强会商和信息共享,协调联动,建立联合工作机制,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发挥先进单位的示范带头作用,共同推动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
2023年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工作方案(优质17篇)篇九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5〕24号)的有关精神,依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试行)》(财会计〔2017〕1号)的有关规定,塔城局高度重视,积极部署,采取三大工作举措,务求通过“以评促建”的方式将本局内部控制建设与实施工作落到实处。
一、高度重视,全力推进内控评价工作。
塔城局成立了由王晓燕局长亲自担任组长的内控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内控实施工作的领导、组织与协调、分解工作任务和责任,牵头部门为局办公室。确保单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有组织、有计划、扎实有效地进行。
二、强化指标学习,夯实内控评价工作基础。
广泛学习内部控制规范,积极开展业务培训,营造学内控,讲内控,守规章的氛围;局办公室为各科室配备了内部控制规范的学习资料,要求各科室组织员工学习。通过学习和培训,更新管理理念,培育内控文化,掌握内控方法,使内控评价指标更加清晰明确、贴近实际,为推动本次内控评价工作的顺利实施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结合预算开展,提高评价准确度。
为了进一步提高内控评价准确度,我局参考财政部要求各中央部门将内控评价报告作为决算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向财政部报告的做法,确定将我局内控评价工作与20各科室、各项目编制的内控指标相结合。以此为据,在内控细化评分表的指导下进行自评,并逐一检查,验证评分是否准确、评价证据是否有效,使评分尽可能贴近实际情况。
下一步,我局将把内部控制建设启动、内部控制制度完备、内部控制管理信息系统功能覆盖、预算业务管理控制等管理领域作为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的重点工作和改进方向,并采取措施进一步提高内部控制水平和效果。
2023年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工作方案(优质17篇)篇十
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是指单位以量化评价为导向,在开展内部控制建设过程中,对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情况进行的“摸底”评价。通过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及时发现单位现有内部控制基础工作存在的不足之处和薄弱环节,进一步明确单位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和重点内容,通过“以评促建”方式,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推动各单位于2016年底前如期完成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全面性。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贯穿单位各个层级,对单位层面和业务层面各类经济业务活动做到全覆盖,综合反映单位的内部控制基础水平。
(二)重要性。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重点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特别是涉及内部权力集中的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着力防范可能产生的重大风险。各单位在选取评价样本时,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优先选取涉及金额较大、发生频次较高的业务。
(三)坚持问题导向。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针对单位内部管理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特别是已经发生的风险事件及其处理整改情况,明确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的方向和重点。
(四)适应性。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立足于单位的实际情况,与单位的业务性质、业务范围、管理架构、经济活动、风险水平及其内外部环境相适应,采用以单位的基本事实作为主要依据的客观性指标进行评价。
三、工作安排。
(一)组织动员。各区市、各部门(单位)应于2016年8月底前,全面启动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研究制订实施方案,广泛动员、精心组织所辖各单位,积极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
(二)开展评价。各单位应于2016年9月30日前,按照《指导意见》要求,以《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1号)为依据,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指标评分表》及其填表说明(见附件1和附件2),组织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
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指标体系基础上,各单位可根据自身性质及业务特点,在评价过程中增加其他与单位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评价指标,作为补充评价指标纳入评价范围。补充指标的所属类别、名称、评价要点及评价结果等内容,作为特别说明项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参考格式见附件3)中单独说明。
(三)评价报告及其使用。各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结束后,应形成评价报告(包括评价得分、扣分情况、特别说明项及对策措施等),并及时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明确下一步推进内部控制建设的重点和方向。同时,各单位要注重加强横向对比交流,学习借鉴其他单位好的经验做法,发现本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不足和差距,并有针对性地加以改进,进一步提高内部控制水平和效果。
各区市要加强对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督促指导,通过对所辖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得分进行比较,督导评价得分较低的单位,有针对性地改进工作,全面推进内部控制的建立与实施。
(四)总结经验。各区市应于2016年10月10日前,向市财政局会计科报送本区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总结报告。各市直部门(含下属单位)应于2016年10月10日前,向市财政局会计科报送总结报告及基础性评价报告(参考格式见附件3)。总结报告主要包括本地区(部门)、单位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经验做法、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工作建议及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案例等。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区市、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部门)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做好前期部署、部门协调、进度跟踪、指导督促、宣传报道、信息报送等工作,确保所辖单位全面高效完成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通过“以评促建”方式推动本地区(部门)单位内部控制水平的整体提升。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确保评价结果真实有效。各区市、各部门应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进展情况和评价结果的监督检查,对评价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积极协调解决,并及时总结实施工作经验。对工作进度迟缓、改进措施不到位的,督促其调整改进;对在评价过程中弄虚作假、评价结果不真实的,一经查实,应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宣传推广和经验交流。各区市、各部门要加大对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及其成果的宣传推广力度,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微信等媒体资源,进行多层次、全方位的持续宣传报道。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先进单位,择机召开经验交流会、现场工作会等,推广先进经验与做法,发挥先进单位的示范带头作用。
2023年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工作方案(优质17篇)篇十一
为进一步指导和促进泾县各行政事业单位顺利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推动各单位于20-年底前如期完成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通知》(财会〔20-〕11号)、省财政厅《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财会〔20-〕1031号)要求,决定成立泾县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名单如下: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县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的实施工作,研究解决实施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指导建立适合我县实际情况的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体系。
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工作由会计股牵头,-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制定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实施方案,指导督查评价工作有效开展,协调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汇总评价工作报告以及其他日常事务。
2023年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工作方案(优质17篇)篇十二
为切实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通知》(财会〔2016〕11号)要求,进一步指导和促进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和实施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方面,旨在发现单位现有内部控制基础的不足之处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通过“以评促建”的方式,推动各单位于2016年底前如期完成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当贯穿于单位的各个层级,确保对单位层面和业务层面各类经济业务活动的全面覆盖,综合反映单位的内部控制基础水平。
(二)坚持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当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重点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特别是涉及内部权力集中的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着力防范可能产生的重大风险。各单位在选取评价样本时,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优先选取涉及金额较大、发生频次较高的业务。
(三)坚持问题导向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当针对单位内部管理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特别是已经发生的风险事件及其处理整改情况,明确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的方向和重点。
(四)坚持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立足于单位的实际情况,与单位的业务性质、业务范围、管理架构、经济活动、风险水平及其所处的内外部环境相适应,并采用以单位的基本事实作为主要依据的客观性指标进行评价。
三、组织领导。
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实施工作,督促检查阶段性工作开展情况,组织内控评价工作成果验收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会计处,负责内控实施日常工作。
各市(州)、县(市)、省直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及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参照省里模式,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做好工作部署、宣传培训、督促落实、进度跟踪、检查指导、信息报送等工作,确保所辖地区、部门单位全面完成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通过“以评促建”的方式推动本地区、本部门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和实施工作的整体提升。
四、工作步骤。
(一)部署落实。2016年8月31日前为部署任务阶段。各市(州)、县(市)、各部门各单位要尽快将国家和省厅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要求,部署到基层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本部门的工作方案和评价要求,通过纸质和电子文档两种方式,把评价表和评价要求发给基层填报单位。同时,要加强培训指导,让基层单位熟悉掌握评价要求和填报要求,以保证评价工作顺利开展。
(二)单位自我评价。2016年9月1日至10月31日为单位自我评价阶段。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吉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吉财会〔2016〕189号)通知要求,按照内控建设新的目标、任务、要求,尽快健全完善单位内控制度建设工作,并以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通知》(财会〔2016〕11号)和《吉林省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实施方案》为依据,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完成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同时对照填表说明(附件4)填报《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指标评分表》(附件2)及《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手册建立情况评价表》(附件3),并形成部门或单位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参考格式见附件5)。
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要对各单位建立的内控手册情况一并进行评价。我们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财会〔2012〕21号)、《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5〕24号)、《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通知》(财会〔2016〕11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整理了《2016年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建设主要工作内容》,附带列举了《单位内控手册》中应包含的主要内容,供各单位在内控建设时参考使用。《2016年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建设主要工作内容》已经上挂《吉林省会计网》,可登录下载参考使用。
各市(州)、县(市)、各部门及单位也可根据自身性质及业务特点,在评价过程中增加其他与单位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评价指标,作为补充评价指标纳入评价范围。补充指标的所属类别、名称、评价要点及评价结果等内容作为补充指标说明项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附件5)中单独说明。
(三)财政指导完善。各级财政部门在本地各单位开展自我评价过程中,要全程加强指导工作,收到基层单位填报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指标评分表》后,要进行认真审核,对工作开展不到位的,评价报表填写不认真不准确的,应指导单位进行重新填写,重新上报。
(四)评价报告及其使用。各单位应将包括评价得分、扣分情况、特别说明项及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内容在内的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以明确下一步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重点和改进方向,确保在2016年底前顺利完成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各单位可以将本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得分与同类型其他单位进行横向对比,通过对比发现本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不足和差距,并有针对性地加以改进,进一步提高内部控制水平和效果。
各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作为2016年决算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
(五)上报材料及时间。市(州)、县(市)级单位要于2016年10月31日前将填报完成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指标评分表》(附件2),《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手册建立情况评价表》(附件3)及《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参考格式见附件5),以纸质和电子文档方式两种方式上报本地财政部门,各单位在上报时,要连同重新修订完善的《单位内控手册》电子文档一并上报,便于财政部门考核评价工作使用。
各地财政部门在收到基层单位上报材料后,要对本地评价工作进行汇总分析,并于2016年11月15日前向省财政厅报送本地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总结报告及《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指标评分汇总表(市县汇总并报省)》(见附件6),总结报告内容包括本地开展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经验做法、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工作建议及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案例等。
省直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在部门本级及各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基础上,对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情况进行综合性评价,形成部门或单位的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附件5),并于2016年11月15日前以纸质和电子文档方式两种方式向省财政厅报送评价报告及填报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指标评分表》(附件2)及《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手册建立情况评价表》(附件3),在上报时,要连同重新修订完善的《单位内控手册》电子文档一并上报,便于财政部门考核评价工作使用。
(六)总结经验。各地财政部门要注意发现内控制度建设典型案例,按照行业类别或者业务模块建设案例库,并于2016年11月15日前向省财政厅推荐至少三个典型案例。对具有较高推广价值和借鉴意义的典型案例,省财政厅将组织有关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并将其纳入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案例库,供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学习交流,并选至优秀案例推荐给财政部。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落实。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有利于行政事业单位明确实施内部控制的重点内容和基本要求,发现内控建设存在的问题,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各地财政、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重要意义,要把这项工作做为下半年一项中心工作任务,认真组织,抓好抓实。省财政厅已经把这项工作纳入全省会计管理工作绩效考核内容,考核分值10分。
(二)检查指导,及时改进完善。各地各部门单位应当按照本方案规定的格式和要求,认真开展内部控制建设和基础性评价工作,确保评价结果真实有效。各地财政部门应加强对本地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进展情况和评价结果的检查指导,对工作进度迟缓、改进措施不到位的单位,应督促其调整改进;对在评价过程中弄虚作假、评价结果不真实的单位,一经查实,应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评价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应及时协调解决。
(三)强化宣传,推广经验成果。各市县、各部门要加大对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及其成果的宣传推广力度,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微信等媒体资源,进行多层次、全方位的持续宣传报道。同时,组织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先进单位,通过召开经验交流会、现场工作会等形式,推广先进经验与做法,发挥先进单位的示范带头作用,以推动全省内部控制建设和实施工作的深入开展。
联系人:省财政厅会计处1626室谷秀云。
通讯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3646号。
电子邮箱:2320397166@。
联系电话:043188550790。
2023年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工作方案(优质17篇)篇十三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自20-年1月1日实施以来,合肥市从动员宣传到督导检查等做了大量的卓有成效的工作,截止20-年底,我市有97家一级预算单位制定并上报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手册》文件,上报率达100%,并将内控实施情况纳入年度决算检查的重要内容,实行常态化的财政监督。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是发现单位现有内部控制基础的不足之处和薄弱环节,通过“以评促建”的方式,推动各单位在原有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
(一)坚持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当贯穿于单位的各个层级,确保对单位层面和业务层面各类经济业务活动的全面覆盖,综合反映单位的内部控制基础水平。
(二)坚持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当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重点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特别是涉及内部权力集中的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着力防范可能产生的重大风险。各单位在选取评价样本时,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优先选取涉及金额较大、发生频次较高的业务。
(三)坚持问题导向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当针对单位内部管理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特别是已经发生的风险事件及其处理整改情况,明确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的方向和重点。
(四)坚持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立足于单位的实际情况,与单位的业务性质、业务范围、管理架构、经济活动、风险水平及其所处的内外部环境相适应,并采用以单位的基本事实作为主要依据的客观性指标进行评价。
(一)组织动员。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应当于20-年8月20日前上报本县(市)区、本部门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二)开展评价。市直各部门应当于20-年9月30日前,按照本方案的要求,以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21号)为依据,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指标评分表》及其填表说明(见附件2和附件3)要求,完成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评分工作。
(三)评价报告及其使用。按照《合肥市财政局合肥市监察局合肥市审计局转发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监察厅安徽省审计厅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合财会〔20-〕201号)精神,市直各部门应当在部门本级及各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基础上,于10月31日前形成本部门的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参考格式见附件4),并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内控基础性评价报告作为20-年决算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
市直各部门可以将本部门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得分与同类型其他部门进行横向对比,通过对比发现本部门内部控制建设的不足和差距,并有针对性地加以改进,进一步提高内部控制水平和效果。
(四)总结经验。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应当于20-年11月10日前,向合肥市财政局报送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内容包括本县(市)区、本部门开展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经验做法、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工作建议及典型案例等。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合肥市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我市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各县(市)区财政局要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做好前期部署、部门协调、进度跟踪、指导督促等工作。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本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实施内部控制的过程中,认真对照,真实完整地填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表和评价报告。
(二)加强宣传督查。各县(市)区财政局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宣传督查。做好宣传报道、信息报送等工作。汇总基础性评价表和评价报告,总结经验成果。要加强对本地区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进展情况和评价结果的监督检查,确保本地区内部控制建立实施和基础性评价工作按期完成。
(三)加强协调联动。按照《合肥市财政局合肥市监察局合肥市审计局转发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监察厅安徽省审计厅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合财会〔20-〕201号)精神,财政、监察、审计等相关部门,要加强会商和信息共享,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加大宣传力度,推广先进经验与做法,发挥先进单位的示范带头作用,共同推动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
2023年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工作方案(优质17篇)篇十四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5〕2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应当依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以下简称《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积极开展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并就单位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进行报告。为推动单位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试行)》(财会〔2017〕1号,以下简称《管理制度》)编制内部控制报告,掌握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更好发挥信息公开对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促进和监督作用,财政部决定开展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现就做好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开展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旨在进一步加强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工作,更好地发挥内部控制在提升单位内部治理水平、规范内部权力运行、促进依法行政、推进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地区、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各部门)、各单位要提高对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协调配合,加大保障力度,加强内部控制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做好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审核、分析和使用等工作。
(二)数据准确,报送及时。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各单位应当在认真学习《指导意见》和《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的基础上,按照《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根据本单位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并按照本通知及附件要求及时编制和报送内部控制报告。
(三)加强分析,推动整改。各地区、各部门要在做好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对内部控制重点、难点问题的分析及评价结果的应用,并通过指导和监督检查推动所属单位内部控制问题整改,逐步完善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工作。
(一)地方财政部门。
各省级财政部门应当于2017年5月20日前完成对下级财政部门上报的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及同级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和汇总工作,将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财政部(会计司)。
各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应当直接向财政部(会计司)报送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
其他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按照上级财政部门的规定按时完成本地区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汇总及报送工作。
(二)各部门。
各中央部门应当于2017年4月20日前完成本部门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和汇总工作,将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财政部(会计司)。
其他各级部门应当按照同级财政部门的规定按时完成本部门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汇总及报送工作。
各单位应当按照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按时完成本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编制及报送工作。
(一)关于内部控制工作联系点制度。
为深入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请各地区、各部门积极探索建立本地区(部门)内部控制工作联系点制度,在所属单位中选取内部控制工作开展成效突出的先进单位作为本地区(部门)的内部控制工作联系点。通过对联系点内部控制工作情况的总结、提炼形成经验、做法及典型案例,与其他单位分享经验和成果,充分发挥联系点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本地区(部门)全面实施好《指导意见》和《单位内部控制规范》。
(二)关于内部控制报告监督检查机制。
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加强对本地区(部门)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工作的监督检查,每年抽取一定比例的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检查。
2023年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工作方案(优质17篇)篇十五
为了确保财政部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落到实处,通过“以评促建”方式推动学校内部控制建设,从而进一步提高学校管理水平。现根据陕西省教育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通知》(陕教{2016}151号)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是指单位在开展内部控制建设之前,或在内部控制建设的初期阶段,对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情况进行的“摸底”评价。通过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一方面,明确单位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和重点内容,使各单位在内部控制建设过程中能够做到有的放矢、心中有数,围绕重点工作开展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另一方面,旨在发现单位现有内部控制基础的不足之处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通过“以评促建”的方式,确保财政部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落到实处。
二、指导原则。
(一)坚持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要贯穿于我校各部门各院系,确保对单位层面和业务层面各类经济业务活动的全面覆盖,综合反映单位的内部控制基础水平。
(二)坚持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要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重点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特别是涉及内部权力集中的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着力防范可能产生的重大风险。各部门在选取评价样本时,应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优先选取涉及金额较大、发生频次较高的业务。
(三)坚持问题导向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要针对我校内部管理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特别是已经发生的风险事件及其处理整改情况,明确我校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的方向和重点。
(四)坚持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要立足于我校的实际情况,与我校的业务性质、业务范围、管理架构、经济活动、风险水平及其所处的内外部环境相适应,并采用以学校的基本事实作为主要依据的客观性指标进行评价。
(一)组织动员。
1.10月20日学校党政领导班子认真组织学习《财政部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通知》(财会{2015}24号)文件,并成立榆林学院“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领导小组。
2.10月25日榆林学院“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贯彻《财政部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通知》(财会{2015}24)的文件精神,同时讨论《榆林学院深入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3.10月28日上午,榆林学院党政领导班子研究《榆林学院深入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可行性,并提出修改意见。
4.11月1日下午,召开贯彻落实《榆林学院深入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动员大会。榆林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各院系、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
(二)开展评价。
1.11月2日至14日,各院系各部门自评,并形成自评报告。
2.11月15日上午,各院系、各部门据实填报相关自查情况报告表,要求各院系、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
3.11月16日至20日下午,榆林学院“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务处),对院系、部门上报情况进行汇总,并撰写自评报告。
4.11月22日上午,榆林学院“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审核财务处汇总的自评报告。
(三)形成报告。
11月28日上午,榆林学院“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务处)向省教育厅上报榆林学院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
四、工作保障。
为了确保本次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取得实效,我校采取自评自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榆林学院“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分设三个督察组,深入各院系、部门进行督察。具体分组如下:
党政部门督察组:许静洪、尚爱军、杨存义。
教学(教辅)部门督察组:张晓、陈梦涛、韦随才。
后勤保障督察组:李治山、刘葵、白根举。
2023年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工作方案(优质17篇)篇十六
1.内部控制观念淡薄。良好的内部控制意识是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完善和有效运行的基本前提。但一些单位的领导对内部控制制度重要性的认识还不到位,内控意识不强,重发展、轻控制,对内部控制知识缺乏基本了解,把内部控制看成仅是财务部门的事。
2.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财政部制定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主要是针对企业的,对行政事业单位的适用性较差;有的单位虽然制定了一系列内控制度,但未能严格执行,对制度的执行及效果缺乏必要的监督,导致有章不循、违章不究,内部控制制度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3.信息与沟通衔接不够。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后,由会计核算中心对行政事业单位集中办理会计核算和监督业务,由于会计主体单位与核算部门不一致,双方沟通衔接不够,极易形成账物分离的资产管理现状,造成核算中心管账不管物、核算单位管物不管账、账物不符的问题,影响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
4.管理人员业务素质不能适应内部控制工作的需要。管理人员竞争意识差,缺乏创新精神,业务素质难以满足实施内部控制和监督的要求。
5.外部监督对单位内部控制健全性和有效性的监督检查不够。目前作为行政事业单位主要外部监督力量的财政、审计部门,大多偏重于对单位财政资金的运用是否合法、合规进行监督,较少对被审计单位是否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以及有效执行加以实质性检查。缺少有效的外部监督,使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完善失去外部推动力和约束机制。
2023年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工作方案(优质17篇)篇十七
贯彻落实内控制度是我行适应国内外资本市场监管的客观需要,也是规范企业治理、降低经营风险的重要手段。如何加强基层行的内控制度建设,增强柜面人员合规意识,提高内控制度执行力,是当前亟待探索和解决的问题。
作为上市公司,我行在内控机制的建立与健全方面已经有了一套比较系统的方法与理论,但是随着社会环境等因素的变化,有些基层行的内控制度建设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对内控制度重视不够,风险防范意识有待提高;人员配置不足,岗位制衡难以落实到位;部分内控制度的操作性不强。主要体现在:一是员工整体素质参差不齐,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二是存在侥幸心理和老好人思想,内控制度让位业务发展;三是基层行存在操作和管理疲劳,执行力效果欠佳;四是内控制度的执行激励措施不系统,缺乏有效的约束力。
二、提高基层行内控执行力的建议。
提高内控制度执行力不仅仅是前台柜员的事情,也是全行各级管理层的职责。各级行必须上下联动,不断完善内控管理,共同提高内控制度的执行效力。
1.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强化责任追究。在制定考评指标和激励措施时,应分阶段制定相应的考评内容。要强化“上追两级”责任追究制,鼓励基层员工提出合理化建议。对不切实际的内控规章制度,要及时梳理和修订。
2.切实加强培训,进一步提高员工的道德修养。要创新培训方法,提高柜面人员的制度执行意识,坚决摒弃应付检查、侥幸过关的心理。要求柜面人员具有客观、公正、严谨的工作态度,敢于坚持原则,不折不扣地执行制度。要加强人才引进工作,进一步优化基层行的人力资源配置。
3.利用科学的风险控制评价体系,检验内控效果。要改变“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弊病,提高各业务职能部门的协作能力,定期对基层行内控制度的执行力进行科学评价,并将评价的结果与绩效考核挂钩。
4.强化委派营业主管管理,守好内控前沿主阵地。要理顺委派营业主管定位、提高其地位和待遇,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性。同时,要充分发挥委派营业主管与风险经理、纪检特派员三位一体的监控监督机制,防止因业务转型,削弱防范风险和内控管理职能。
5.加强内控合规文化建设,努力实现“四个转变”。一是从单靠约束转变为约束和以人为本相结合。二是从被动防堵转变为建立防控长效机制,从源头上堵塞漏洞。三是从被动规范转变为自觉作为,从深层次上改变员工的行为习惯、思维方式和价值理念,筑牢安全防线。四是从回避检查转变为欢迎检查,将案件及时消灭在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