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个组织和机构都有自己的规章制度,以确保内部运作的顺畅和有序。小编为大家准备了一些规章制度修订的步骤和流程,供大家参考。
起重机管理制度(专业17篇)篇一
为了加强起重机械的管理,保证起重机械的正常运行和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二、起重机指定专人操作,其他人员不得随便开动;操作人员对所使用的起重机械必须做到“四懂三会”(懂性能、懂结构、懂原理、懂用途、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并进行专门培训,经安全部门考试取得合格证后方能操作。
七、光线阴暗或操作者不能看到被吊物件又无人指挥操作的情况下,不能起吊;
八、离岗下班应切断设备电源。
起重机管理制度(专业17篇)篇二
该工程为地下二层、地上二十四层的高层住宅楼,其中地下一层为储藏室,地下二层为人防物资库,地上一层商铺(部分住宅)夹层为住宅,二—二十四层为住宅,二十四层为跃层。总建筑面积:13434.07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12059.53平方米,商铺建筑面积:346.28平方米,地下一层、地下二层为人防建筑面积分别为514.03平方米。建筑物总高度为:79.05m,室内外高差:0.15m,地下二层层高:3.9m,地下一层层高:5.2m,一层商铺层高6m,一层至二十四层住宅层高3m,25层层高2.9m,该建筑物结构形式:剪力墙结构,基础为满堂筏板基础,车库地下室为框架结构,独立基础。
一、项目分管经理。
1、贯彻国家和上级有关机械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组织制定实施细则,负责检查执行情况,加强对机械管理工作的领导。
2、制定机械管理的计划、目标、措施等,并由领导组织实施。
3、负责对本项目机械管理和维修机构、体制的设置,合理配备有关人员。
4、负责机械设备的安全生产管理指导,贯彻安全监督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组织机构事故的分析处理。
5、负责组织机械管理人员的技术、业备培训,不断提高机械管理人员的素质。
6、组织机械设备的定期综合检查,定期向上级汇报机械管理工作情况,提出改进方案和建议。
7、组织机械设备经济承包和租赁制,推行机械经济核算,保证完成各项技术经济指标。
8、协助租赁单位对租赁机械的进场、安装、使用、维修的管理,对租赁机械设备做使用前初验认可。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部门颁发的各项机械设备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负责检查本项目施工中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落实整改。
2、协助分管经理编制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管理方案、规章制度。
3、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技术培训和考核、复审工作,对违反机械操作规程的作业人员提出处理竟见。
4、严格执行公司的机械设备修理、保养、检查制度,掌握现场机械设备的使用、维护及保养计划的执行情况,并积极解决其中存在的问题。
5、定期对现场机械设备实行安全运行检查,切实做好隐患整改工作。
6、负责参与现场中小型机械的入场、安装、检测、验收工作,并做详细的文字记载。
7、监督检查机械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工作,落实安全交底、安全检查、交接班等系列管理制度,认真做好各项原始记录。
8、积极协助处理现场机械事故,组织落实“三不放过”的措施。
三、现场机操工。
1、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或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可独立作业。
2、机操工必须严格遵守现场机械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对本人所操作的机械安全运行负责。
3、操作前,必须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检查机械的安全、防护装置及技术性能等,并进行试运转。
4、操作中,作业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机械作业区,不准对处在运行或运转中的机械进行维修、保养或调整等作业,工作完毕,清理现场,拉闸断电,锁好电闸箱。
5、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来自任何方面的违章、违规指令。当使用机械设备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的要求。
6、当机械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由专业人员检测维修,严禁机械带病作业,发生事故或未遂严性事故时,必须及时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向上级报告。
7、进行轮流作业时,操作人员应实行交接班制,认真填写机械运转、交接班记录;夜间作业,现场必须有充足的照明。
起重机管理制度(专业17篇)篇三
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包括设备的选型论证,安装调试,特检机构的检验、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维护保养、操作运行、改造、大修、报废等全过程的管理。
1.1选型。
企业在选购起重机械时,首先要对本企业的使用范围、工作频繁程度、利用率、额定起重量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选择适合本单位使用要求工作级别的起重机。根据拟定的技术参数,进行市场调研。选择的供货厂家,必须是具备特种设备安全许可证的专业起重机制造企业。并考察制造厂家加工设备的配套性,生产的规范性,产品的先进性,进行比较后选择价格合理,质量好,性能优良,安全装置齐全的起重机械。
设备到货后,开箱验收时要检查随机技术资料是否齐全,随机配件、工具、附件是否与清单一致,设备及配件是否有损伤、缺陷等,并做好开箱验收记录。
1.2安装单位的选择。
起重机械的安装队伍可选择有安装资格的制造厂家,形成制造、安装、调试一条龙的服务模式。除此之外,选择的安装单位必须是具有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维修)安全认可证》的专业队伍,并具有安装相应起重量的安装资格。安装单位确定后,安装前要协助安装单位办理特种设备开工报告,并检查安装队伍的施工组织方案、安装设备、安装程序、技术要求、安装过程中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自检报告等是否符合要求。安装完毕后要监督安装单位进行全面自检和运行试验、载荷试验,确认自检合格后,申报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进行安装验收。验收合格并取得了《安全使用许可证》后,方可投入使用。验收合格后,使用单位应将起重机随机技术资料、安装资料及检验报告书等有关技术资料存档。以后在使用中发生的定期检验、大修、改造、事故记录等资料也一并存入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
全面贯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规政策,通过采用技术、经济和组织管理一系列措施,应用先进的科学管理手段与方法,对起重机械实行综合管理,做到周密规划、择优选购、合理配置、精确安装、正确使用、精心维护、科学检修、安全生产、定期检验、适时改造、适时报废等全过程管理。以获得起重机寿命周期费用经济,综合效率最高,确保安全运行,促进企业生产发展技术进步和高效经营。
2.1安全技术档案。
起重机械使用企业要建立健全设备安全技术档案,起重机械档案包括:。
(1)起重机械出厂技术资料、产品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易损零件图、电气原理、电器元件布置图、必要的安全附件型式试验报告、监督检验证明文件等有关资料。
(2)安装过程中需要的技术资料,安装位置,启用时间。
(3)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出具的验收证明或定期《检验报告书》。
(4)日常保养、维护、大修、改造、变更、检查和试验记录。
(5)设备事故、人身事故记录。
(6)上级主管部门的设备安全评价。
(7)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维保及检测记录。
要保证起重机械安全运行就要有完善的管理规章制度,使作业者有章可循,管理者有法可依。健全与落实特种设备组织管理机构,配置强有力的专业管理队伍,并保持相对稳定以适应管理工作要求,管理制度应有如下内容:。
(1)起重机械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职能管理部门与司机的岗位责任制。
(3)安全操作技术规程。
(4)维保大修、改造、报废制度。
(5)日常检查及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制度。
(6)管理、操作维修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7)操作人员交接班制度。
2.3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措施和援救预案。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31条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制定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设立以单位领导牵头,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为主,相关部门配合的紧急事故救援领导小组,明确职责,责任到人。根据本单位特种设备使用情况,判断可能出现的故障、引发的险情、意外事故的发生,制定出适合本单位起重机械特点的应对措施。
起重机管理制度(专业17篇)篇四
1、塔式起重机起重司机、起重信号工、司索工必须持有特种作业上岗证书。
2、塔式起重机使用前,应对起重司机、起重信号工、司索工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塔式起重机力矩限制器、重量限制器、变幅限位器、行走限位器、高度限位器等安全保护装置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
4、每班作业前,应按规定日检、试吊;使用期间,安装单位或租赁单位应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对塔式起重机定期进行保养。
5、施工现场两台及以上塔式起重机交叉作业,应制定防碰撞专项方案。
6、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吊物降落到安全地点,严禁吊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
7、塔式起重机不得起吊重量超过额定载荷的吊物,且不得起吊重量不明的重物。
8、物件起吊时应绑扎牢固,不得在吊物上堆放或悬挂其他物件;零星材料起吊时,必须用吊笼或钢丝绳绑扎牢固。当吊物上站人时不得起吊。
9、钢丝绳规格应满足额定重量的要求。钢丝绳的维护、检验和报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起重机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gb/t5972)的规定。
10、遇有大雨、大雪、大雾、风沙及六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作业。雨雪过后,应先经过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夜间施工应有足够照明。
11、应确保塔式起重机在非工作工况时臂架能随风转动。
12、行走式塔机必须设置有效的卷线器。
起重机管理制度(专业17篇)篇五
1、机械设备的使用应贯彻“管理结合,人机固定”的原则。按设备性能合理安排,正确使用,充分发挥设备效能,保证安全生产。
2、各级机械设备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上级部门、本单位制定的各项机械设备管理规定,尊守安全操作规程,经常检查安全设施、安全规程的执行情况以及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加以解决。
3、坚持持证上岗,严禁无操作证者上机作业,持实习证者不准单独顶班作业。
4、不属于本人负责的设备,未经领导同意,不得随意上机操作。
5、现场设备(含临时停放设备)均应有防雨、防砸、防火、防盗、防破坏措施,并实行专人负责管理。
6、机械设备的安装应严格遵守安装要求,遵守操作规程。安装场地应坚实、平整。起重类机械严禁超载使用,确保设备及人身安全。
7、设备安装完毕后,应进行运行安全检查及性能试验,经试运转合格,专业职能人员检验签认后方可投入使用。
1、各种施工机械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制定使用过程中的定期检测方案,并如实填写施工机械安装、使用、检测、自检记录。
2、在机械设备进场前,应结合现场情况,做好安装、调试等部署规划,并绘制出现场机械设备平面布置图。
3、机械设备安装前要进行一次全面的维修、保养、检修,达到安全要求后再进行安装,并按计划实施日常保养、维修。
4、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配备应保持相对稳定,严格执行定人、定机、定岗位、不得随意调动、顶班。
5、操作人员严格执行例保制度,凡不按规定执行者均按违章处理。
6、大型设备应由建设局及相关劳动部门检验认可,才能租赁、安装、使用。
7、各种机械设备在移动,清理、保养、维修时,必须切断电源,并设专人监护,在设备使用间隙或停电后,必须及时切断电源,挂停用标志牌。
8、凡因违章、违纪而发生机械人身伤亡事故者,都要查明事故原因及责任,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
1、机械设备安全操作使用知识,必须纳入“三级教育”内容。
2、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持证上岗,上岗人员必须定期接受再教育。
3、安全教育要分工种、分岗位进行。教育内容包括:安全法规、本岗位职责、现场其他标准、安全技术、安全知识、安全制度、操作规程、事故案例、注意事项等,并有教育记录,归档备查。
4、执行班组每日班前讲话制度,并结合施工季节,施工环境,施工进度,施工部位及易发生事故的地点等,做好有针对性的`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5、各项培训记录、考核试卷、标准答案、考核人员成绩汇总表,均应归档备查。
1、项目部机械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三次,工长、班组长每天普查。
2、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99)对现场实施定期和不定期检查,重点检查机械制动和安全装置是否安全、有效、可靠。机械设备是否带病作业,是否有异常现象;金属结构部分是否开焊、开裂、变形;连接部位是否牢固、可靠;是否定期保养、清洁;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有无违章指挥、违章作为行为等。
3、对塔吊轨道接地装置、机身垂直度等,应定期检查、检测。并认真做好记录,备案待查。
4、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采取相应措施,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落实解决,并及时进行复查,填写检查、整改记录表。
5、每次检查后,进行全面评估,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事故隐患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严肃处理,并做好记录,归档备查。
1、每周保养。
按操作说明,确保每天进行检查。
确保小齿轮和压轮在驱动板上可靠紧固,同时检查驱动底板螺栓固定情况。
检查限速器的位,必须时补充新油。
检查吊笼门和围栏门的联锁装置,上下行程开关和对重断绳保护开关,试分别开着围栏门,吊笼门及切断各行程开关,启动电机,这时,升降机应无法启动(注意:每次试验公检查一个功能)。
检查限位器的制动力矩。
检查吊笼所有门的连锁装置。
检查导轨架上的限位碰块位置是否正确。
检查电缆导向架的护缆情况。
检查电缆支撑臂和电缆导向架的相对位置。
检查所有标准节和斜支撑的连接点,同时检查齿条的紧固螺栓。
确保电力电缆无破损。
检查对重导向滚轮的调整和固定情况,检查钢丝绳的均衡装置,天轮和对重钢丝绳托架。
2、每月保养。
检查小齿轮和齿条的磨损情况。
用塞片检查蜗轮减速器的蜗轮磨损情况。
对润滑部位进行润滑。
3、每季保养。
检查轴承及吊笼导向轮的磨损情况,如滚轮被磨损则进行校正,如轴承被破损则更换导向轮。
用坠落试验检查安全限速器。
4、每年保养。
检查电动机和蜗轮减速器之间的联轴器。
5、安全操作制度。
升降机操作人员应该熟悉升降机性能和操作规程,并需培训合格后方可操作。
升降机吊笼内严禁超载,严禁货物载出吊笼运行。
吊笼上下运行时,笼顶上的安装吊杆不准带载运行。
吊笼运行中发现异常应立即停车,并向有关人员汇报,严禁带病运行。
本操作规程仅作为对管理和使用者的进一步提醒,所有内容均与产品使用说明书重复,请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及其配套件的使用说明书。强调:以说明书内容为准。
起重机管理制度(专业17篇)篇六
在工程施工中,根据工程需要需利用起重机械进行危险作业,根据工程局《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与控制》作业文件的判定方法(d=l×e×c,d为风险值、e为人体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率程度、l为事故发生的可能性,c为事故发生后的后果及严重程度)确定起重机械施工为4级危险作业,属于危险控制对象,特制定此专项安全措施。
起重机械为我局开挖和机械、材料运输的主要施工机械,为保证安全生产,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控制。
司机接班时,应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
发现性能不正常时,应在操作前排除,如不能排除则不准操作。
开车前,必须鸣铃或报警。操作中接近人时,亦应给以断续铃声或报警。
操作应按指挥信号进行。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何人发出,都应立即执行。
当起重机上或其周围确认无人时,才可以闭合主电源。如电源断路装置上加锁或有标牌时,应由有关人员除掉后才可闭合主电源。
闭合主电源前,应使所有的控制器手柄至于零位。
司机进行维护保养时,应切断主电源并挂上标牌或加锁。如有未消除的故障,应通知接班司机。
(1)有下述情况之一时,司机不应进行操作:。
超载或物体重量不清。如吊拔起重量或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体,及斜拉斜吊等;。
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动、重物棱角处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等;。
被吊物体上有人或浮置物;。
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等。
(2)司机操作时,应遵守下述要求:。
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不得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吊运时,不得从人的上空通过,吊臂下不得有人;。
起重机工作时不得进行检查和维修;。
无下降极限位置限制器的起重机,吊钩在最低工作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保持有设计规定的安全圈数。
流动式起重机,工作前应按说明书的要求平整停机场地,牢固可靠地打好支腿;。
对无反接制动性能的起重机,除特殊紧急情况外,不得利用打反车进行制动。
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时,钢丝绳应保持垂直;各台起重机的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所承受的载荷均不得超过各自的额定起重能力。
有主、副两套起升机构的起重机,主、副钩不应同时开动。对于设计允许同时使用的专用起重机除外。
(3)起重一般安全要求。
指挥信号应明确,并符合规定;。
吊挂时,吊挂绳之间的夹角宜小于12°,以免吊挂绳受力过大;。
绳、链所经过的棱角处应加衬垫;。
指挥物体翻转时,应使其重心平稳变化,不应产生指挥意图之外的动作;。
进入悬吊重物下方时,应先与司机联系并设置支承装置;。
多人绑挂时,应由一人负责指挥。
根据所用起重机械的种类、复杂程度、以及使用的具体情况,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如:交接班制度、安全技术要求细则、操作规程细则、绑挂指挥规程、检修制度、培训制度、设备档案制度等。
(1)购置。
购置起重机时,应遵守下述要求:。
必须在指定的,并有劳动部门发给合格证的专业制造厂选购;。
起重机的安全、防护装置应齐全完善。并有产品合格证。
(2)设备档案。
使用单位必须对本单位的起重机械、重要的'专用辅具建立设备档案。设备档案内容应包括:。
起重机出厂技术文件,如图纸、质量保证书、安装和使用说明书;。
安装后的位置、起用时间;。
日常使用、保养、维修、变更、检查和试验等记录;。
设备、人身事故记录;。
设备存在的问题和评价。
(3)在起重机的明显位置应有清晰的金属标牌,标牌应有下述内容:。
额定起重能力;。
制造厂名、出厂日期;
其它所需的参数和内容。
起重机无论在停止或进行转动状态下与周围建筑物或固定设备等,均应保持一定的间隙。凡有可能通行的间隙不得小于400mm。
(4)驾驶员应熟悉下述知识:。
所操纵的起重机各机构的构造和技术性能;。
起重机操作规程,本规程及有关法令;。
安全运行要求;。
安全、防护装置的性能;。
原动机和电气方面的基本知识;。
指挥信号;。
保养和基本的维修知识。
(5)检验维修。
起重机械在出现以下情况的应进行性能检验:正常工作;经过大修、新安装及改造过的起重机,在交付使用前;闲置时间超过一年的起重机,在重新使用前;经过暴风、大地震、重大事故后,可能使强度、刚度、构件的稳定性、机构的重要性能受到损害的起重机。
钢丝绳磨损和尾端的固定情况;链条的磨损、变形、伸长情况;捆绑、吊挂链和钢丝绳及辅具。
定期检查工作不得少于每年一次,一般应包括:金属结构的变形、裂纹、腐蚀及焊缝、铆钉、螺栓等连接情况;主要零部件的磨损、裂纹、变形等情况;指标装置的可靠性和精度;动力系统和控制器等。
在起重机械进行维修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个内容:。
更换材料与原零部件的性能和材料相同;。
结构件需焊修时,所用的材料、焊条等应符合原结构件的要求,焊接质量应符合要求;。
起重机处于工作状态时,不应进行保养、维修及人工润滑;。
维修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将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
切断主电源、加锁或悬挂标志牌。标志牌应放在有关人员能看清的位置。
在起重机械施工作业过程中如发生机械损坏和伤人等安全事故,必须立即停止施工作业。
如发生机械损坏事故,机械操作手应立即停止作业,使机械保持相对安全状态。现场指挥员应立即撤离施工危险区域的人员。等人员撤离后未明确机械事故原因时机械操作手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才可以对机械进行临时的安全检查和安全处理。如机械操作手已明确机械事故原因时能及时处理的应及时处理,如无法解决需撤离现场的,在撤离现场过程中应保证机械的相对安全状态,指挥员应在撤离过程中提前疏散施工人员,避免造成另外的人身伤害。在机械无法撤离的现场的情况下,应立即设置警戒区域和设置安全警示牌,并派专人进行安全警戒,阻止闲杂人员进行现场,同时通知机械维修人员进入现场进行维修。
如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应立即停止现场作业封闭警戒现场,进行人员的疏散。现场指挥员应通知相关的应急救援小组,立即进行紧急救援。如人员伤事严重应立即送往附进的医院进行抢救。
起重机管理制度(专业17篇)篇七
1.严格执行起重机钢结构件报废标准。
2.对主要受力的结构件应检查金属疲劳强度、焊缝裂纹、结构变形、破损等情况,对主要受力结构件的关键焊缝及焊接热影响区的母材应进行检查,若发现异常,应进行处理。结构件的检查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a)日常检查:塔机每工作80小时应进行一次日常检查。塔机司机在交接班时,应检查各连接部位螺栓的紧固情况,如有松动应及时紧固。
(b)当塔机出现异常声响,或出现过误操作,或发现塔机安全保护装置失灵等情况时,应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
(c)当一个工程完成,塔机拆卸后,应由工程技术人员和专业维修人员进行详细检查,并作好记录。
3.在运输过程中应尽量设法防止结构件变形和碰撞损坏。
日常保养。
(1)经常保持各机构的清洁,及时清扫各部分灰尘;
(2)检查各减速器的油量,如低于规定油面高度应及时加油;
(3)检查各减速机的透气塞是否能自由排气,若阻塞,应及时疏通;
(4)检查各制动器的效能,如不灵敏可靠应及时调整;
(5)检查各连接处的螺栓,如有松动和脱落应及时紧固和增补;
(6)检查各种安全装置,如发现失灵情况应及时调整;
(7)检查各部位钢丝绳和滑轮,如发现过度磨损情况应及时处理;
(8)检查各润滑部位的润滑情况,及时添加润滑脂。
2.小修(塔机工作1000小时以后进行)。
(1)进行日常保养的各项工作;
(2)拆检清洗减速机的齿轮,调整齿侧间隙;
(3)清洗开式传动的齿轮,调整后涂抹润滑脂;
(4)检查和调整回转支承装置;
(5)检查和调整制动器和安全装置;
(6)检查吊钩、滑轮和钢丝绳的磨损情况,必要时进行调整、修复和更改。
3.中修(塔机工作4000小时以后进行)。
(1)进行小修的各项工作;
(2)修复或更改各联轴器的损坏件;
(3)修复或更换制动瓦;
(4)更换钢丝绳、滑轮等;
(5)检查回转支承部分各连接螺栓,必要时更换,注意:更换时采用高强螺栓;
(6)除锈、油漆。
4.大修(塔机工作8000小时以后进行)。
(1)进行小修和中修的各项工作;
(2)修复或更换制动轮、制动器等;
(3)修复或更换减速机总成;
(4)修复或更换回转支承总成。
其它主要部件的维护和保养。
1.制动器零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报废:。
(1)裂纹;
(2)制动块摩擦衬垫磨损量达原材料厚度的50%;
(3)制动轮表面磨损量达5mm~2mm;
(4)弹簧出现塑性变形;
(5)杠杆系统空行程超过其额定行程约10%。
2.吊钩禁止补焊,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报废:。
(1)用20倍放大镜观察表面有裂纹及破口;
(2)钩尾和螺纹部分等危险断面及钩筋有永久性变形;
(3)挂绳处断面磨损量超过原高的10%;
(4)心轴磨损量超过其直径的5%;
(5)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
3.卷筒和滑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报废:。
(1)裂纹和轮缘破损;
(2)卷筒壁磨损量达原壁厚的10%;
(3)滑轮绳槽底的磨损量超过相应钢丝绳直径的25%。
4.车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报废:。
(1)裂纹;
(2)车轮踏面厚度磨损量达原厚度的15%;
(3)车轮轮缘厚度磨损量达原厚度的50%。
5.操作司机必须经常检查安全限制器灵敏程度及有效情况,如发现失灵应及时调整或维修,决不允许将限制器线路拆掉。
回转支承装置的维护保养。
(1)回转支承的安装支座(支承齿圈下底面的座子和置于内座圈上表面的`座子)必须有足够的刚性,安装面要平整。装配回转支承以前支座应进行去应力处理,减少回转支承支座的变形。装配时支座和回转支承的接触面必须清理干净。
(2)使用中应注意噪音的变化和回转阻力矩的变化,如有不正常现象应拆检。
(3)回转支承必须水平起吊或存放,切勿垂直起吊或存放,以免变形。
(4)在螺栓完全拧紧以前,应进行齿轮的啮合检查,其啮合状况应符合齿轮精度的要求:即齿轮副在轻微的制动下运转后齿面上分布的接触斑点在轮齿高度方向上不小于25%,在轮齿长度方向上不小于30%。
(5)齿面工作10个班次应清除一次杂物,并重新涂上润滑脂。
(6)为确保螺栓工作的可靠性,避免螺栓预紧力的不足,回转支承工作的第一个100小时和500小时后,均应分别检查螺栓的预紧扭矩。此后每工作1000小时应检查一次预紧扭矩。
(7)连接回转支承的螺栓和螺母均采用高强螺栓和螺母;采用双螺母紧固和防松。
(8)拧紧螺母时,应在螺栓的螺纹及螺母端面涂润滑油,并应该用扭矩扳手在圆周方向对称均匀多次拧紧。最后一遍拧紧时,每个螺栓上预紧扭矩应大致均匀。
(9)在回转支承的齿圈上表面对准滚道的部位均布了4个油杯,由此向滚道内添加润滑脂。在一般情况下,回转支承运转50小时润滑一次。每次加油必须加足,直至从密封处渗出油脂为止。
起重机管理制度(专业17篇)篇八
为了有效预防凤台淮河公路二桥建设工程项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事故的发生,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并使应急救援工作安全、有序、科学、高效地实施,特制定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第373号令);。
(三)《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三、抢险目标。
1、快速抢救受伤人员;。
2、快速疏散人员。
四、工作原则。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以及项目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应急救援体系力求职责明确、规范有序,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
五、应急区域范围划定。
(一)工地现场内应急区域范围制定。
建筑起重机械事故,以事故危害形成后的任何安全区域为应急区域范围。
(二)工地场外应急区域范围的划定。
对事故可能波及工地(围档)外,引起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需要当地政府的协调,在事故(危害)发生后及时通报政府或相关部门,以确定应急区域和范围。
一、成立应急预案领导小组及其人员组成。
组长:xxx。
副组长:xx。
组员:xxx。
二、应急组织的分工职责。
(一)组长职责:
2、复查和评估事故(事件)可能发展的方向,确定其可能的发展过程;。
4、与场外应急机构取得联系及对紧急情况的记录作出安排;。
5、在场(设施)内实行交通管制,协助场外应急机构开展服务工作;。
6、在紧急状态结束后,控制受影响地点的恢复,并组织人员参加事故的'分析和处理。
(二)副组长(即现场管理者)职责:
1、评估事故的规模和发展态势,建立应急步骤,确保员工的安全和减少设施和财产损失;。
2、如有必要,在救援服务机构来之前直接参与救护活动;。
3、安排寻找受伤者及安排非重要人员撤离到集中地带;。
4、设立与应急中心的通讯联络,为应急服务机构提供建议和信息。
(三)通讯联络组职责:
1、确保与最高管理者和外部联系畅通、内外信息反馈迅速;。
2、保持通讯设施和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3、负责应急过程的记录与整理及对外联络。
(四)技术支持组职责。
1、提出抢险抢修及避免事故扩大的临时应急方案和措施。
2、指导抢险抢修组实施应急方案和措施。
3、修补实施中的应急方案和措施存在的缺陷。
4、绘制事故现场平面图,标明重点部位,向外部救援机构提供准确的抢险救援信息资料。
(五)消防保卫组职责。
1、事故引发火灾,执行防火方案中应急预案程序。
2、设置事故现场警戒线、岗,维持工地内抢险救护的正常运作。
3、保持抢险救援通道的通畅,引导抢险救援人员及车辆的进入。
4、抢救救援结束后,封闭事故现场直到收到明确解除指令。
(六)抢险抢修组职责。
1、实施抢险抢修的应急方案和措施,并不断加以改进。
2、寻找受害者并转移至安全地带。
3、在事故有可能扩大进行抢险抢修或救援时,高度注意避免意外伤害。
4、抢险抢修或救援结束后,直接报告最高管理者并对结果进行复查和评估。
(七)医疗救治组。
1、在外部救援机构未到达前,对受害者进行必要的抢救(如人工呼吸、包扎止血、防止受伤部位受污染等)。
2、使重度受害者优先得到外部救援机构的救护。
3、协助外部救援机构转送受害者至医疗机构,并指定人员护理受害者。
(八)后勤保障组职责。
1、保障系统内各组人员必须的防护、救护用品及生活物质的供给。
2、提供合格的抢险抢修或救援的物质及设备。
一、事故报告。
(一)起重机械发生安全事故后,项目部应当按照事故报告的有关规定,立即报告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处、当地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最迟不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下,直接报告上一级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
(二)事故报告内容应当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或者业主)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发生地点及时间(年、月、日、时、分);设备名称;事故类别;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以及事故概况。
(三)事故报告流程(详附表2)二、分级响应程序。
(一)起重机械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的项目部应当立即启动本项目部应急预案开展自救。
(二)当不能有效控制事故危害时,应迅速逐级上报,请求启动公司应急救援预案,公司的应急救援预案仍不能进行处理,则向当地政府管理部门请示启动上一级救援预案。
三、现场紧急处置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对事故危害情况的初始评估。先期处置队伍赶到事故现场后,应当尽快对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做出初始评估,包括事故范围及事故危害扩展的趋势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等。
(二)封锁事故现场。严禁一切无关的人员、车辆和物品进入事故危险区域,开辟应急救援人员、车辆及物资进出的安全通道,维持事故现场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
(三)探测现场危险源。根据发生事故的建筑起重机械的结构、特点以及所发生事故的类别,迅速展开必要的技术检验、检测工作,确认危险类型和特性,制定并采取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的扩大,消除事故危害和影响,并防止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
(四)建立现场工作区域。应当根据事故的危害、天气条件等因素,设立现场抢险救援的安全工作区域。对特种设备事故引发的危险应当设立三类工作区域,即危险区域、缓冲区域和安全区域。
(五)抢救受害人员。及时、科学、有序地开展受害人员的现场抢救或者安全转移,尽最大的可能降低人员的伤亡、减少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
(六)设立人员疏散区。根据事故的类别、规模和危害程度,在必要时,应当果断迅速地划定危险波及范围和区域,组织相关人员安全撤离危险波及的范围和区域。
四、现场紧急处置与指挥。
首先领导小组的组长或副组长蒋新闻,查明险情确定是否还有危险源。如:碰断的高压电线,需查明触电危险区域;如:建筑起重机械坍塌,需查明其构件部分是否有继续倒塌的危险;查明情况后立即组织实施救援行动:
通讯联络组负责人陈江艳,按职责规定负责上报事故情况,联系“119”“120”抢救伤者等事宜。
技术支持组、抢险抢修组负责人徐忠伟,按职责规定负责切断有危险的电气线路的电源。如果在夜间,接通必要的照明灯光,在排除继续倒塌或触电等危险的情况下,将受害者并转移至安全地带。
消防保卫组负责人兰开良、萨龙泉,按职责规定负责安排人员把出事地点附近的作业人员疏散到安全地带,并进行警戒不准闲人靠近,管理施工现场的大门,查验进入施工现场人员的有效证件,对外来的相关人员注意礼貌用语。迅速查清事故现场目击者和事故责任人。
医疗救护组负责人夏建明,
按职责规定负责在外部救援机构未到达前,对受害者进行必要的抢救(如人工呼吸、包扎止血、防止受伤部位受污染等)。如情况特殊,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安排项目部的车辆将重度受害者尽快送到医院。
后勤保障组负责人钱勇,按职责规定负责保障防护、救护用品及生活物质的供给。
起重机械安全事故发生后,项目部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市政府有关规定参加事故调查组,在进行救援的同时,开展事故调查和现场取证,进行事故分析。
六、应急救援结束。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救援实际情况,在报请公司和有关政府部门同意后,宣布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结束:
(一)死亡和失踪人员已经查清;。
(二)事故危害得以控制;。
(三)次生事故因素已经消除;。
(四)受伤人员基本得到救治;。
(五)紧急疏散人员恢复正常生活。
一、善后处理。
(一)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后,必须由有质监部门核准的有资格的单位对特种设备进行全面的检修,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安装。对严重损毁、无维修价值的,使用单位应当予以报废。
(二)特种设备安全事故中,涉及到邻近建筑物倒塌损坏的,应经建筑主管部门检查并提出意见后,方可进行下一步修复工作。
(三)事故应急救援结束后,项目部应当做好安抚、抚恤、理赔工作,尽快恢复受影响群众的正常生活和生产活动。
二、事故调查报告。
项目部配合政府相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工作组和公司的事故调查工作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问询笔录、提供相关资料等工作,协助完成事故调查报告。
三、应急救援工作总结。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项目部应当及时进行总结分析,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一、应急救援的资源、物资、装备、信息保障。
资源、物资、装备、信息保障表(详见附表1)二、资金保障。
项目部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的必要资金准备。应急救援资金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
三、监督检查。
项目部应当依照《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每年对制定应急预案进行一次演练,并将演练情况上报公司主管部门。
第六章附则。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
项目部每两年或者在发生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后,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评审和更新。
二、奖励与责任。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项目部应认真进行总结、分析,吸取事故事件的教训,及时进行整改,并按照下列规定对有关员进行奖惩:
(二)对瞒报、迟报、漏报、谎报、误报安全事故和突发事故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履行职责或者临阵逃脱、擅离职守的人员,以及扰乱、妨碍抢险救援工作的人员,由提出申请报公司有关部门,对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起重机管理制度(专业17篇)篇九
为确保塔吊的安全使用,严格执行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特制定本制度。
一、塔吊进入施工现场后,任何非塔吊操作人员不得上落塔吊。
在作业过程中,作业下方不得有人停留或通过。
二、塔吊司机和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不得带病或酒后操作或指挥。
司机必须正确执行指挥员的`信号指示,在进行各项操作前必须鸣笛示意。
三、司机上机前应当检查电源是否在220~380v之间。
送电前各启动控制开关应在零位。
接通电源、确认各金属结构不带电后方可上机。
四、司机在操作前应检查确认各限位(制)器灵敏可靠,传动机构运转正常,螺栓无松动,电缆无破损。
五、塔吊在工作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循“塔吊十不吊”原则,作业时应依次逐级操作,严禁越档操作,严禁未停稳反向操作和急开急停,严禁带载自由下降。
六、吊钩提长接近臂杆或小车行驰接近臂端点时,应减速缓行至停止位置。
提升平移重物应高出障碍物0.5米以上。
多机作业时应保持安全操作距离,各机吊钩上悬挂重物的距离应不小于3米。
七、有重物悬挂在空中时,司机与指挥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八、作业完毕后,将各控制开关拨至零位,依次断开各路开关,门窗,下机切断总电源。
塔顶高于30米时,应打开红色防撞指示灯。
九、司机必须做好塔吊使用、保养、维修和交接班记录。
出现问题及时上报。
起重机管理制度(专业17篇)篇十
起重机在工程中有着大量的使用,因此定制一项起重机安全管理制度就成为建设单位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需要相关部门给予极其高度的重视。起重机由于其本身特殊的属性,因此国家和各地方政府制定了起重机安全管理制度,以防止由于违规操作而带来的一系列安全性问题,这就要求相关施工单位按照起重机安全管理制度进行正确的起重机操作。
第一条为了切实贯彻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的精神,为加强本单位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工作,预防起重机械事故,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起重机械”实指本单位内各类起重机、电动葫芦、升降机等。
第三条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必须购置有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合格证书的产品。安装前应到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第四条安装、修理起重机械必须由取得许可证书的起重机械安装、修理单位进行。
第五条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先具备下列条件,并向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取得起重机械准用证后方可使用。
具体条件如下:。
一、起重机械经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
三、建立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其内容包括:。
1.司机守则;
2.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3.起重机械维护、保养、检查和检验制度;
5.起重机械作业和维修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制度;
第六条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建立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其内容包括:。
1.设备出厂技术文件;
2.安装、修理记录和验收资料;
3.使用、维护、保养、检查和试验记录;
4.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
5.设备及人身事故记录;
6.设备的问题及评价。
第七条起重机械使用单位要经常检查起重机械的运行和完好状况,包括年度检查、每月检查、每周检查和每日检查。(检查项目附后)。
第八条经检查发现起重机械有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运行。
第九条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必须检验有效期前一个月向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在用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检验。在用起重机械安全定期监督检验周期为两年,升降机安全定期监督检验周期为一年。
第十条起重机械的司机,挂钩工、指挥工、维修工必须进行专业和技术培训,并经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领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第十一条基建项目中起重机械设备必须按三同时要求进行,设备管理部门要严格监督采购前设备论证程序执行。
第十二条起重机械得报废,需按设备报废审批权限办理注销手续,并报本单设备科及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凡违反本规定者,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封停设备或限期整改等处理;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颁发之日执行,执行过程中的问题由设备科负责解释。
一、每年对在用起重机械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其中载荷试验可以结合吊运相当于额定起重量的重物进行,其按额定速度进行起升、运行、回转、变幅等机构安全性能检查。停用一年以上的起重机械,使用前也应做全面检查。起重机械遇四级以上地震或发生重大设备事故,露天作业的起重机械经九级以上的风力后,使用前都应做全面检查。
二、每月至少检查下列项目:。
1.安全装置、制动器、离合器等有无异常情况;
2.吊钩、抓斗等吊具有无损伤;
3.钢丝绳、滑轮组、索道、吊链等有无损伤;
4.配电线路、、集电装置、配电盘、开关、控制器等有无异常情况;
5.液压保护装置、管道连接是否正常。停用一月以上的起重机械使用前也应做上列检查。
三、每周应检查下列检查:。
1.接触器、控制器触头的接触情况;
2.制动器的调整和闸带的磨损情况;
3.连轴器上的键的联接及螺钉坚固情况;
4.钢丝绳的缠绕情况是否跳槽;
5.双制动的起升机构,每个制动器的制动力矩的大小是否一致。
四、每天作业前应检查下列项目:。
2.轨道的安全状况;
3.钢丝绳的安全状况。
起重机管理制度(专业17篇)篇十一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特种设备的管理,规范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的使用与维护,防止和减少设备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设备管理办法(试行)》、股份公司《设备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设备管理办法(试行)》),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所属炼化、销售企业,其他企业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特种设备涉及范围只包括所属企业装备运行的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
第四条各企业应明确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的主管部门,并依据国家、地方政府的相关法规和本制度,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明确各有关部门、单位职责,共同做好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的管理工作。
1与使用管理规则》等法规、文件有关规定,并结合企业作业环境和配套设备的特点制定。
第六条企业主管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上级行政管理部门有关政策、法规、条例,并制定本企业的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管理制度。
(二)负责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的维修、改造、更新、检验、报废等计划的审定、技术审查和组织验收工作。
(三)参与新购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的设计审查和技术协议的签订,以及对制造、安装单位资质的审查。
(四)负责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台账的建立、使用注册登记和使用许可取证等工作。
(五)负责组织或参与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设备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六)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作业人员上岗培训工作,负责对使用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的单位操作人员资格的监督检查。
(七)负责对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维修单位资质和维修人员上岗资格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企业使用单位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的日常管理工作,执行国家、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有关政策、法规、条例,以及本企业制定的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管理制度。
(二)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的技术档案。
(三)负责本单位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维修、保养、更新、改造、检验、报废计划的申报,以及项目的实施、检查和验收工作。
(四)负责本单位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的制定并监督执行。
(五)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操作人员的上岗培训工作。
(六)负责对操作本单位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的外单位人员上岗资格的审查和使用监督。
(七)参与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事故的调查。
第八条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第九条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水平移动重物的。
3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第十条厂(场)内机动车是指不属公安部门和农机部门管理、注册挂牌的;只限于在企业厂(场)区内行驶的车辆(如:叉车、电瓶车、平板车、前置翻斗车、升降车、装载机、推土机、挖掘机、履带吊、载货车、野外作业车以及汽车吊、轮胎吊行走机构等)。
第十一条大修是指需要通过拆卸或者更换主要受力结构部件才能完成的修理业务,亦包括对机构(传动系统)或者控制系统进行整体修理的业务,但大修后特种设备的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不应变更,符合原设计要求。
第十二条改造是指改变原特种设备受力结构、机构(传动系统)或控制系统,致使特种设备的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发生变更(提高原设计性能)为目的的作业。
第十三条在用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实行安全技术性能定期检验制度。电梯和厂(场)内机动车辆定期检验周期为1年,起重机械的定期检验周期为2年。使用单位按时申报检验计划,由主管部门审核后编制检验计划,会同省、市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实施检验,经检验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故障运行。
4第十四条在用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必须在明显部位贴有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超过有效期的禁止使用。
第十五条新增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天内,必须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检测,取得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并办理注册登记后,方可投入正式使用。
第十六条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的安装、维修保养和改造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单位持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从业许可证),从事其认可项目的业务,并且对施工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
第十七条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作业人员(指进行安装、维修、保养、操作等作业的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和考核,取得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方可从事相应工作。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应当按规定审验,一般每两年复审一次。离开特种作业操作岗位达六个月以上的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资格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八条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安装、大修和改造前,施工单位必须持施工方案等相关资料告知特种设备质量技术监督机构。
5可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检验,取得检验合格证书后交付产权单位。
第二十条安装、大修、改造的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必须在20天内将施工技术资料、检验合格证书移交产权单位。
第二十一条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变更产权时,原产权单位应将随机的技术文件、检验报告、安全使用许可证等全部档案资料一同转交给新产权单位,并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第二十二条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因发生设备事故经大修处理再次使用前,须对其进行全面检查并通过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检验。
第二十三条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存在严重事故隐患,且无改造、维修价值,应及时申请予以报废,按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有关规定办理报废手续,并到原注册登记的特种设备质量技术监督机构办理注销手续。
第二十四条在防爆区域使用的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应符合防爆安全技术要求,并有明显防爆标志。
第二十五条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检测不合格的设备,在没有彻底消除设备缺陷前,禁止使用。
6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七条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应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一)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二)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三)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四)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维修及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五)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第二十八条各企业应根据本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本企业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管理规定。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由股份公司生产经营管理部负责解释。第三十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起重机管理制度(专业17篇)篇十二
1、从事机械设备安装的作人员及管理人员,应当取得建筑机械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的作业或管理工作。
2、机械设备安装应当依照机械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机械设备的安装、移位、顶升、附着、拆卸活动,并对安装质量及其作业过程的'安全负责。
3、机械设备安装和拆卸前,应当根据产品说明书、施工现场环境和有关标准安排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安装或者拆卸施工方案和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经企业技术人员和施工负责人应当向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机械设备安装或拆卸作业前,作业人员应当对拟安装或拆卸设备的完好性进行检查。作业时,应当设置警戒区,禁止无关人员进行施工现场。施工现场应当设置负责统一指挥的人员和专职监护的人员。各工序应当定岗、定人、定责。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施工方案和拆装工艺。
5、检测、验收、使用。机械设备每次安装完毕后,安装人员应当对起重机械设备进行调试和试运转。在向使用单位进行机械设备移交前,应当委托具有建筑机械检验、检测资格的机构承担机械检验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与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联合进行安装质量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起重机管理制度(专业17篇)篇十三
为了加强起重机械的`管理,保证起重机械的正常运行和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
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
2、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职责。
3、
-->。
4、
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岗位职责。
5、
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6、
-->。
7、
使用登记和定期报检制度。
8、
-->。
9、
-->。
10、
-->。
11、
-->。
12、
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3、
行车工操作要点。
14、
索具和备品备件采购、保管和使用要求。
15、
挂钩工安全操作规程。
16、
执行本规则并接受安全监察。
起重机管理制度(专业17篇)篇十四
一、《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起重机械应在投入使用前办理使用登记,公司应对所有起重机械建立相应台账。
二、起重机械停用的,应确保停用设备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并在显著位置设置停用标志。停用半年以上的,应办理停用手续。启用已办理停用手续的起重机械,应办理启用手续,启用已停用一年以上或者超过原检验有效期的起重机械,应当向检验机构申请检验。
三、起重机械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四、起重机械发生重大的设备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或经受了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火灾、水淹、地震、雷击、大风等)后也应该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检验。
五、申请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检验应以书面的形式,一份报送执行检验的部门,另一份由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保管,作为起重机械管理档案保存。
六、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起重机械,必须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一)超期未检或检验不合格的;。
(二)经大修、改造后的;。
(三)发生事故后可能影响设备安全技术性能的;。
(四)自然灾害后可能影响设备安全技术性能的;。
(五)转场安装和移位安装的;。
(六)其他法律法规要求的。
起重机管理制度(专业17篇)篇十五
本标准规定了浙江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起重机械、工器具管理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起重机械、工器具的管理。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原劳动部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
原水利电力部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原浙江省劳动厅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实施细则。
浙江省电力公司起重安全工器具管理标准。
设备管理部是起重机械和起重工器具管理的归口部门,设备维护部、燃料部是起重机械和起重工器具的维护部门,安全监察部负责起重机械和起重工器具安全使用的监督管理,总经理工作部负责起重机械和起重工器具操作人员的培训、取证等管理。
4.1.1起重作业安全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建立和健全公司、部门、班组三级管理网络。
4.1.2设备管理部、设备维护部、燃料部等部门是起重机具、起重作业管理的职能部门。
4.1.3起重人员和起重机具所在部门,应由分管生产的领导或安全员管理起重安全工作。
4.1.4起重机具所在班组或保管部门,应专人负责起重机具的管理、维护、检查和试验。
4.1.5各级安全生产专(兼)职人员应对起重机具的管理和现场起重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实施全过程监督。
4.1.6起重作业人员和起重机具的所在部门应建立和健全起重安全管理制度和台帐,做到一物一卡,设备落实到人。见资料性附录a。
4.1.7起重机械必须具有操作规程。
4.1.8公司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工程师助理)职责。
4.1.8.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起重工作的法规、政策,组织制订并审批公司有关起重工作的重要规章制度。
4.1.8.2组织指挥公司重大或重要设备的起重工作,落实起重工作的安全措施。
4.1.8.3批准公司起重人员技术培训、起重设备配置计划。
4.1.8.4组织起重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4.1.8.5批准重大起重作业方案。
4.1.9设备管理部职责。
4.1.9.1负责解决起重作业和起重机械的重大技术问题;编制重大或复杂的起重作业技术方案;编制及批准一般设备起重作业的技术方案。
4.1.9.2审核起重机械的检修操作规程。
4.1.9.3负责起重机械大修计划的安排与落实。
4.1.9.4协助总经理工作部做好起重工的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
4.1.9.5负责起重机械的选型、技术改造、验收、资产和报废等管理及技术资料的归档工作。
4.1.9.6负责起重作业事故的技术调查分析。
4.1.10安全监察部职责。
4.1.10.1对起重作业现场、设备运行状况、安全措施和防护装置落实情况、设备重大缺陷和隐患及人员技术状况等进行监督。
4.1.10.2对起重工培训、持有效证件上岗、执行规程、制度等进行监督检查。
4.1.10.3参加重大或复杂起重作业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及现场监督。
4.1.10.5负责起重作业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并按规定做好事故的分析、统计、上报工作。
4.1.10.6负责起重机械的取证、定期检验复证工作。
4.1.10.7参与起重机械设备、机具的验收。
4.1.11总经理工作部职责。
4.1.11.1负责起重工的培训、取证、复证工作,建立起重工的培训档案,并负责证书管理。
4.1.11.2负责起重新设备、新技术的委托培训工作。
4.1.11.3负责起重岗位的定员、定编工作,对起重岗位的劳动组织的合理性负责。
4.1.12设备维护部、燃料部职责。
4.1.12.1贯彻国家和上级有关起重机械设备管理的法规、政策、制度,组织制订本部门起重工作的管理办法,落实责任制。
4.1.12.2编制起重机械的配置计划,参与起重机械的验收。
4.1.12.3参与重大起重作业安全技术方案的编制工作。
4.1.12.4组织、安排本部门起重人员技术培训。
4.1.12.5负责本部门起重机具的技术管理及起重机械的建帐、建卡和保管工作。
4.1.12.6审核批准班组的起重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4.1.12.7落实起重机具的维修、定期检查和试验工作。
4.1.13班组职责。
4.1.13.1执行起重作业的规章、标准。
4.1.13.2完成起重工器具的检查和维护工作。
4.1.13.3参与一般起重作业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并贯彻执行;切实做好现场起重作业的安全操作。
4.1.13.4提出起重工器具的增补、报废和验收意见。
4.1.13.5负责班组起重机具的领用、建帐、保管。
4.1.14现场起重作业负责人,应按现场安全规定履行相应的安全职责。
4.2起重安全技术培训。
4.2.1总经理工作部建立起重人员的培训考试、考核登记、取证等档案,列入职工安全业绩考核内容。
4.2.2起重人员属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技术培训、安全规程和实际操作考试合格,取得合格上岗证后,方可独立操作。每二年审验一次。
4.2.3起重机司机应掌握下列基本技能、知识。
4.2.3.1力学基本知识;起重机电气、液压和原动机基本知识;起重机的名称、规格、构造、性能和工作原理;起重机主要部件的安全技术要求及易损件的报废标准;起重钢丝绳的安全负荷及使用、保养和报废标准。见资料性附录b。
4.2.3.2起重机安全装置、制动装置和操纵系统的构造、工作原理及调整方法。
4.2.3.2.1起重机一般维护保养知识;正确判断起重机的常见故障;起重机安全操作技术,常见起重事故及防范措施。
4.2.3.2.2了解检修工作范围之内的设备构造及其安全起吊注意事项;起重吊运指挥信号和有关安全标志。
4.2.3.2.3掌握《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了解电气、登高、防火等方面的安全常识。见规范性附录c。
4.2.4起重作业人员应掌握下列基本技能、知识。
4.2.4.1力学基本知识和物体重量的计算方法;起重机械分类、基本构造、性能及其安全装置。
4.2.4.2起重吊点的选择和吊装物体的绑扎;了解设备构造及熟知安全起吊注意事项。
4.2.4.3常用起重工器具的正确使用及常见故障排除;钢丝绳的安全负荷及使用、保养和报废标准。
4.2.4.4起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常见起重事故及其防范措施;熟悉起重吊运指挥信号。
4.2.4.5具有一般电气、登高、防火及救护等安全常识。
4.2.4.6一般起重作业方案的编制。
4.2.5起重人员每年应进行起重基本技能和知识、起重机具使用方法、起重机械基本结构、一般故障排除、安全规程等基本技能、知识的培训。
4.3.1.1一类起重作业主要指企业内大型设备的起重吊装工作和比较复杂的起重作业,它具体包括:大型主设备的吊装工作,如发电机、主变压器、汽轮机、除氧器、锅炉汽鼓、汽轮机解体时汽缸、转子的吊装,抽、穿发电机转子,主变吊罩等作业;特殊情况下的设备吊装工作。
4.3.1.2二类起重作业包括:主要辅助设备的吊装工作,如10t及以上电动机、风机、水泵吊装,抽、穿重量在5t及以上的风机、电机等转子,高压厂变吊罩和更换,磨煤机的解体吊装等作业;人工搬运物体重量在5t及以上。
4.3.1.3三类起重作业包括:人工搬运物体重量在5t以下;重量在1t及以下但起重机械是专业司机操作的吊装作业;临时指定的需专职起重工完成的作业任务。
4.3.1.4四类起重作业:主要指重量在1t及以下。
4.3.1.5一、二类起重作业由具有操作证的起重工进行,工作负责人必须是起重指挥人员;三、四类起重作业可以由具有一般起重知识的中级工及以上检修人员完成。
4.3.2.1公司实行《起重作业联系单》、《起重作业指导书》和《起重作业任务单》制度,见资料性附录d、附录e、附录f。
4.3.2.2不配起重人员的部门(班组)凭《起重作业联系单》委托有起重作业人员的部门(班组)完成起重任务。起重班组的主管部门接到《起重作业联系单》后布置起重任务,起重班组根据联系单内容编制《起重作业指导书》和《起重作业任务单》。
4.3.2.3《起重作业指导书》主要用于第一类起重作业,内容以记录起重作业技术、安全措施方案为主(被吊设备的数量和重量、使用的设备和工具设备的堆放位置、吊装程序、起吊方案(吊装图)、平面布置图等),由部门技术人员会同起重班组的工作负责人编制,起重班组的班组长或技术员负责办理审批手续。《起重作业指导书》必须在起重作业开始前一天编制、审批完毕。
4.3.2.4《起重作业任务单》主要用于起重班组长分配工作任务,班组长分配工作任务时应向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一、二类起重作业都必须填写。一类起重作业的内容按已经批准的《起重作业指导书》的相关内容填写,二类起重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由班组长或技术员负责编制填写。
4.3.2.5一类起重作业必须经公司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批准,二类起重作业由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三类起重作业由部门技术人员批准,四类起重作业由班组长批准。
4.3.2.6起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起重作业指导书》、《起重作业任务单》的内容完成工作。如果工作过程中要改变作业方案,应重新编制《起重作业指导书》和重新填写《起重作业任务单》。
4.3.2.7抢修时的起重作业工作,应全面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现场作业负责人,并在抢修任务完成后,补办有关手续。
4.3.2.8《起重作业联系单》、《起重作业指导书》和《起重作业任务单》操作流程如下:。
3.3起重作业的安全措施。
4.3.3.1起重作业前,由工作负责人按《起重作业任务单》的要求,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措施的详细交底,使每个作业人员都清楚。
4.3.3.2工作前,按有关规定程序对起重机具进行检查,起重机具必须符合起重作业的安全要求。
4.3.3.3起重作业现场布置合理,各种起重机具安装位置适当,各类起重工器具配置合理,符合起吊吨位及起吊角度的安全要求。
4.3.3.4起重机安放平稳,工作前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液压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在高压设备附近的作业机械外壳应可靠接地。
4.3.3.5现场作业应统一指挥,统一信号、统一口令。指挥人员不能同时看清司机和负载时,必须增设中间人员传递信号。
4.3.3.6起重机械的操作者,必须经专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起重机械应按制造说明书和铭牌规定使用,固定式起重机械应随机设安全操作牌。
4.3.4.1管理人员的现场安全管理和检查。
4.3.4.1.1公司有关领导、设备管理部,施工作业部门负责人和有关技术人员应到一类起重作业现场指挥和协调工作;二类起重作业,部门负责、项目经理和技术人员应到现场。
4.3.4.1.2起重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的重点:起重作业现场是否按制定的作业方案进行逐项落实;作业方法是否同作业方案相一致;各项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是否得到良好落实;各项起重作业的安全组织措施和起重机具的使用是否符合4.3.3款规定要求等。
4.3.4.2安监人员现场安全监督。
4.3.4.2.1公司安全监察部、作业部门安监人员必须到一类起重作业现场;二类起重作业、比较重要和复杂的起重作业时,作业部门安监人员必须到现场。
4.3.4.2.2起重现场安全监督的主要内容有:现场起重作业的安全技术和组织措施是否落实,一类起重作业、重大和复杂的起重作业是否有经批准的《起重作业指导书》等;发现工作人员违章作业或违章使用起重机具等应立即制止,必要时停止其作业。
4.4.1.1一类起重机械:各类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电动葫芦、汽车吊、卷扬机以及其它动力起重机械等,简称起重机械。
4.4.1.2二类起重工器具:起重绳索、手拉葫芦、卸卡、吊环、千斤顶、滑车以及自制起重专用工具等,又称起重辅助工具。
4.4.2.1起重机具管理,原则上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或遵照公司设备管理职责划分规定执行。
4.4.2.2使用部门应把起重机具的安全管理工作纳入设备考核范围,并建立起重机具的安全技术档案,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4.4.3.1起重机械的使用部门应逐台建立设备台帐,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试验,同时报公司设备管理部存档。
4.4.3.2起重机械的安全技术台帐应包括:设备出厂技术文件(复印件)、装拆、修理记录和验收资料;使用、维护、保养、检查和检验、试验记录;安全技术监督试验报告;设备缺陷和不安全情况记录;设备定级台帐。
4.4.3.3起重工器具的保管。
4.4.3.3.1起重工器具所在部门和班组应落实责任人负责保管。
4.4.3.3.2起重工器具管理人员负责建立起重工器具编号、登记台帐,包括检查试验记录和损坏更换等。
4.4.3.3.3起重工器具应实行定置管理,不同规格、不同型号的不得混放。
4.4.3.3.4起重工器具应根据情况挂上铭牌,注明规格型号,以便使用。
4.4.3.3.5要建立起重工器具维修保养、保管和定期检查制度,未经检查合格的各类工器具严禁使用。
4.4.3.3.6禁止将报废的工器具与完好工器具堆放一起。
4.4.3.3.7起重工器具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并按规定定期进行机械强度试验。
4.4.3.4起重工器具的使用。
4.4.3.4.1非本班组起重机械的使用应由使用班组提出申请,经该设备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
4.4.3.4.2起重工具的使用应履行领用手续,由工作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起重工器具的领用清单,经班组长审核后向工器具保管员领用。
4.4.3.4.3任何起重机具不得私自出借。如确需外借时,必须经设备管理部领导批准。
4.4.3.5起重机械的安装与维修。
4.4.3.5.1所委托的起重机械安装、修理单位必须是取得安装(修理)安全认可证的单位。安全监察部负责对安装修理单位资格进行审查。
4.4.3.5.2部门自行安装、修理桥式、门式起重机和汽车吊,应将编制的施工方案和质量保证措施,报公司设备管理部审核,经地方劳动保护监察机构同意后,方可施工。
4.4.3.5.3桥式、门式起重机和汽车吊安装、大修后,由公司设备管理部组织检验,合格后由安全监察部申请地方监察机构检验,检验合格颁发起重机械准用证后,才能交付使用。
4.4.3.5.4检修后的起重机械质量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要求,同时应遵守下列规定:维修更换的零部件应与原零部件的性能和材料相同;结构件需焊时,所用的材料、焊条等应符合原结构的要求,焊接工艺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起重工器具大修后,由公司设备管理部、安全监察部、使用部门按照相关标准组织验收。
4.4.3.5.5起重机械维修时,应做好下述安全措施:将起重机移至不影响其它起重机工作的位置,对因条件限制不能做到时应有可靠的保护措施或设置监护人员;将所有的控制器置于零位;切断主电源、加锁并悬挂标示牌,标示牌应置于醒目位置;起重机处于工作状态时,不应进行保养、维护及人工润滑。
4.4.3.6起重工器具维修。
4.4.3.6.1维护更换的零部件应与原另部件的性能和材料相同。
4.4.3.6.2结构件需焊补时,所用的材料、焊条等应符合原结构件的要求,焊接工艺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4.4.3.7起重机械必须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颁发准用证后才能投入使用。在用起重机械安全定期监督检验周期一般为二年,大修后起重机必须检验而不受规定检验周期的限制。
4.4.4起重机具的检查和试验。
4.4.4.1.1作业前的例行检查。每日作业前(或使用前)必须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各类极限位置限制器、制动器、离合器、控制器的安全性能,钢丝绳、吊索吊具的安全状况等,若有异常或损伤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运行。禁止使用变形、破损、有故障等不合格的机械设备。有牙口、刃口及转动部分的机具,应装保护罩或遮栏;转动部分应保持润滑。机械设备的各种监测仪表,以及安全阀、闭锁机构等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完好。起重机械作业前的检查工作由操作人员进行,现场作业负责人和现场安全员监督检查,并列入站班会的检查内容。
4.4.4.1.2月度检查。月度检查应根据工作繁重、环境恶劣的程度,确定检查周期,但每月不得少于一次,一般应包括:安全装置、制动器、离合器等有无异常情况;吊钩、抓斗等吊具有无损伤;钢丝绳、滑轮组、索道、吊链等有无损伤;配电线路、集电装置、配电盘、开关、控制器等无异常情况;液压保护装置、管道连接是否正常。起重机械月度检查由设备管理部组织检查并记录。
4.4.4.1.3年度检查。年度进行全面检查,其中载荷试验可以结合吊运相当于额定起重量的重物进行。停用一年以上起重机械,或发生过重大设备事故经修复后的起重机械,或露天作业的起重机械经受九级以上的风力后,使用前都应做全面检查。
4.4.4.1.4年、月检查情况要记入设备台帐,并与其产品说明书、数据等有关技术资料一并归档。
4.4.4.1.5起重机械的年度检查工作由使用部门组织,结合定期试验进行。应建立和健全关于起重机械设备的登记维护保养、定期检验制度,根据使用情况,规定一年或二年作一次技术检验。并对起重机械作静、动负荷试验。检查、试验结果报公司设备管理部审核、存档。
4.4.4.2起重工器具的检查由起重工器具所属班组长和保管员负责进行,每月一次,检查结果报部门领导审核。使用部门应按资料性附录g的规定,制订起重工器具的定期检查表。起重工器具的检查内容和质量标准见资料性附录h。
4.4.4.3.1起重机械试验由设备管理部制订试验计划,经公司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批准,按资料性附录g的规定进行。
4.4.4.3.2下列情况,应按有关起重机械试验标准进行试验:正常工作的,每二年进行一次;经过大修、新安装及改造过的起重机,在交付使用前;闲置时间超过一年的起重机,在重新使用前;经过暴风、大地震、重大事故后,可能使强度、刚度、构件的稳定性或机械的重要性能等受到损害的起重机械。
4.4.4.4起重工器具的试验由使用部门负责组织。下列情况,应按有关试验标准试验:正常使用的起重工器具,每年一次;经过修理、改造过的工器具,在交付使用前;长期存放超过一年以上的工器具,在重新使用前;抽样试验发现不合格的,应进行全部试验。
4.4.4.5起重机具的定期试验和鉴定由公司安全监察部联系委托。
4.4.5.1.1购置起重机械,使用部门应根据生产的实际需要,提出购置计划,经设备管理部审核同意,报公司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批准。
4.4.5.1.2大型起重机械的选型原则:必须符合公司发展规划,遵照技术先进、工程适用、安全可靠、经济耐用、服务周到;严禁选购无国家认证资质的企业产品;严禁选购未经国家有关部门鉴定、检验的产品;严禁选购无出厂合格证和无安全技术监督合格证的产品;不宜选购无良好售后服务的产品;不宜选购说明书内容不完整、不全面的产品。
4.4.5.2起重机械出厂资料应包括:原材料自检资料;金属结构安全技术要求;电气、液压及控制系统安全技术要求;顶升机构安全技术要求;安全防护装置及主要零件安全技术要求;运行试验和载荷试验资料(无法在制造厂进行的可在安装现场进行)。
4.4.5.3选购的起重工器具应检验合格,生产厂家应具备“三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技术监督合格证),起重工器具应有必要的产品鉴定证书,并经抽样试验合格。
4.4.5.4起重机械的报废。下列起重机械应予报废:主要结构、主要部件磨损严重或损坏,再经大修其性能已达不到使用和安全要求的;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经济效益差的;修理费用高的;国家规定淘汰的;非标准专用设备,因任务变更,公司已不适用的。
4.4.5.5起重工器具的报废。下列起重工器具应予报废:试验不合格且不能修复的;结构、主要部件损坏,经维修后,技术性能达不到使用要求的;修理费用高,在经济上不如更换合算的;国家规定淘汰的。
4.4.5.6起重机具的报废按公司固定资产管理标准的规定办理,不属于固定资产的按公司低值易耗品管理标准办理。
5.1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由公司分管领导和设备管理部、安全监察部组织检查与考核。
5.2按《浙江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考核标准》进行检查与考核。
起重机管理制度(专业17篇)篇十六
机械设备安装完毕需要设保护接零或重复接地的必须接好,要试运转,按各项试验要求指标试运行,并要检查机械上的各部位装置,如提升机上的:。
2、断绝保护装置,当机械运行中发生断绝时,应能可靠的将其停留住并固定在架体上;。
3、安全门装置,安全门宜采用联锁开启装置,升降运行时安全门封闭,防止物料滚落;。
5、下极限位器,当起重平台降到最低限位时,限位器自动切断电源,使其停止下降;。
7、通讯装置当司机不能清楚地看到操作者和信号指挥人员时,必须加装通讯装置,并能清楚的向每一站讲话,起重司机必须严格培训,持证上岗。
机械司机应按机械保护规定,随时加油、养护,不能带病作业,发现故障要及时上报维修。
起重机管理制度(专业17篇)篇十七
近几年来全国各省市已连续几起发生过倒塔事故,特别是因塔式起重机本身的质量而引起的安全问题令人堪忧,塔吊安装拆除施工队伍施工人员素质差、施工管理不到位和安安意识不强是十分重要的原因,而违章作业、盲目蛮干进行安装、顶升加节、使用、拆除的现象还时有发生。因此加强塔式起重机的安装与验收管理,防范塔式起重机安全事故的发生,是我们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
一、严格执行塔式起重机的登记备案制度。施工单位已拥有的或新购置的塔式起重机等垂直运输设备应尽早报请安全监督部门进行登记备案。严禁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合格证、粗制滥造、质量低劣的塔式起重机进入施工现场安装使用,未经登记备案的塔式起重机不得在施工现场使用。
机械论文:《建设机械技术与管理》,《建设机械技术与管理》(月刊)创刊于1988年,由建设部长沙建设机械研究院主办。是我国工程建设机械行业的综合性技术刊物和建设部优秀期刊。作为工程建设机械行业的综合性技术刊物,杂志向读者提供了大量的建设机械技术发展动态,着力介绍了国内外工程建设机械的新技术、新产品,促进了制造商与使用者之间的沟通,是我国工程建设机械行业一本重要的科技期刊。
二、严格履行塔式起重机的年度技术检测、检验制度。塔式起重机等垂直运输设备每个年度及每次新安装后必须进行检测检验,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不合格的塔式起重机,必须停机整改,重新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使用,禁止塔机带故障、带隐患运转。对工作八年以上、大修理出厂、钢结构损坏修复后的塔式起重机,必须经有关部门技术鉴定合格后方才准予使用。
三、塔式起重机的装拆作业必须由具有资质的队伍进行,必须有相对固定的管理机构和拆装作业人员,从事拆装作业和设备操作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操作证和安全上岗证,禁止无拆装备案的队伍和无证人员从事塔式起重机的拆装和设备操作。安装作业时应先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统一指挥。协同作业,禁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冒险蛮干。
四、塔式起重机安装(包括顶升加节)、拆卸前均应根据塔式起重机自身特点、现场作业条件制订科学、详细、可行的施工方案,内容包括:编制依据、人员配备、起重机械及索具配备、基础及附墙设计(有平面图和立面图)、地锚和预埋件设置、安装步骤、顶升加节程序、安全防护措施等,必要时增加顶升过程中的起重臂和平?臂保持平衡的具体要求,禁止回转作业的可靠措施。施工方案经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严格执行实施。
五、塔式起重机安装后必须经现场调试、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塔式起重机验收由施工单位设备部门、安全部门、装拆队伍、工程项目共同执行,严格按照验收单内容逐项检查验收签证。同时要进行技术检查、空载试验、载荷试验,保证塔机的安全使用。每次的附墙、顶升加节后也必须进行严格验收,保证附墙连接的可靠和塔身垂直度的要求。
六、建立完善的设备管理制度、设备维修保养制度、运转维修的登记统计制度、设备报废制度。对投入施工作业的塔机,要严格进行塔式起重机的班前检查、安全运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维修保养、安全专项检查等,做好塔式起重机安装前的检修工作,特别时对钢结构、起升、变幅、回转三大机构及液压顶升系统、力矩、重量限制器、钢丝绳、滑轮、吊索等关键、要害部位重点检查,保证塔式起重机性能良好,不带故障、不留安全隐患进行施工作业。
七、落实以机长负责制为中心的“定人、定机、定岗”的岗位责任制,相关岗位人员的姓名要在塔机标牌上注明。司机、指挥均应经过专门培训取得操作证和安全上岗证,以保证塔机运转时信号准确、指挥到位。严格执行塔式起重机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十不吊”原则,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
八、塔式起重机基础及附墙必须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及安装方案的要求进行制做。塔式起重机基础应满足塔机本身的地基承载力和抗倾翻力矩的要求,并设可靠的排水措施。塔式起重机超过一定高度后必须安装附墙装置,装置做到牢固可靠、安装准确,并满足塔身垂直度的要求。如由于工程特殊、场地限制等原因,基础面积或厚度不能满足要求时,应有加强技术措施,如增设桩基础或与建筑物大面积承台连通的做法等,并有基础的地基承载力和抗倾翻力矩的验算;安装附墙装置时,附墙角度不应过小或过大,杆件超过规定长度时,应有附墙的设计计算书。
九、塔式起重机的力矩限制器、重量限制器以及超高、变幅、回转、行走限位器是塔式起重机安全使用的最关键的装置,各限制器和限位器必须齐全且灵敏可靠。塔式起重机验收时必须严格根据塔式起重机使用说明书对以上安全装置逐一进行调试合格,要求有具体量化验收内容。如力矩限制器标明幅度(m)和吊重量(t);重量限制器标明重、中、轻档各限制重量(t);超高限位器的限位距离(m)等,一经验收,任何个人不得随意改动,如需要改动时,仍必须按照验收程序进行,且还必须保证在塔式起重机的技术性能范围之内。有的单位验收时往往只调试力矩限制器,甚至任何限制器限位器都不做,在验收结果上也只笼统填写“灵敏可靠”或“合格”等,这都是不符合要求的,必要时验收过程中要拍照留档。
十、塔式起重机吊钩保险装置、吊钩滑轮防脱绳装置、卷扬机滚保险装置、上人爬梯及护圈等必须齐全且符合要求。吊钩保险装置不可缺少,如损坏必须购买原厂产品,不得用其他配件或自制零件代替。上人爬梯及护圈必须完好、牢固、严密,对发生少圈、变形、锈蚀、开焊、固定不牢靠的应坚决予以整改修复。
施工现场或相邻工地有两台或两台以上的塔式起重机作业,且塔式起重机作业半径有重叠现象时,必须有可靠的防碰撞安全技术措施。
(1)行走式塔式起重机任何部位(包括吊物)之间的距离不小于5m;固定式塔机,低位塔臂端部与高位塔身不小于2m,高位塔吊钩与低位塔垂直距离不小于2m。防止相邻塔机的起重臂、平衡臂与塔身、塔帽、拉杆的干涉和碰撞。
(2)采取组织措施,规定塔式起重机的回转和行走路线,对塔机指挥和司机严格交底,并由专门人员监督执行,严禁相邻塔式起重机在同一施工区域相向运转及交叉作业,防止起升钢丝绳的相互缠绕。
(3)利用技术手段,缩短臂杆,升高(下降)塔身,设置行走、回转、超高限位等,保证防碰撞安全。
十三、施工现场塔机的技术资料和安全资料必须齐全。
(1)塔式起重机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设备档案、运转及维修保养记录、操作交接班记录、安装拆除方案、验收证书、检测检验报告。
(2)拆装队伍资质证书、设备安拆人员、指挥人员、操作人员及其他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证和安全上岗证。
(3)塔式起重机处悬挂限载标志牌、安全警示牌、操作规程牌、验收合格牌、定人定机牌。
只有建筑行业各参见单位的广大职工根据国家有关规程和技术标准,严格执行塔式起重机的安装验收管理,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严格把关、规范管理并形成管理制度,才能杜绝塔式起重机事故的发生,将建设行业的安全生产水平提高到一个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