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协议是商业交易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明确双方权益和责任,有效地防范了合作风险。掌握合同协议的正确写作方法和技巧,能够让我们在商业交易中更加得心应手。
仲裁协议补充协议(精选13篇)篇一
甲方:xxx(姓名或者名称、住址)。
乙方:xxx(姓名或者名称、住址)。
甲乙双方就xxx(写明仲裁的事由)达成仲裁协议如下:
如果双方在履行xx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自愿将此纠纷提交xxx仲裁委员会仲裁,其仲裁裁决对双方有约束力。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xxx仲裁委员会一份。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xxx(签字、盖章)。
乙方:xxx(签字、盖章)。
根据《仲裁法》,我们经过协商,愿就年月日签订的合同第条约定的仲裁事项,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并适用《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当事人名称(姓名):当事人名称(姓名):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文档为doc格式。
仲裁协议补充协议(精选13篇)篇二
申诉人(申请执行人):_______________湖南华厦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夏公司”)。
被申诉人(被执行人):_______________常德工艺美术学校(以下简称“美术学校”)。
就美术学校拟建学生宿舍楼事宜,美术学校作为发包方与华夏公司作为承包方签订了三份合同。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双方签订《________市工艺美术学校学生宿舍楼施工承包合同书》(以下简称“《施工承包合同》”),约定:工程发包方是美术学校,工程承包方是华夏公司。美术学校作为发包方拟建一座学生宿舍楼,同意华夏公司承包。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美术学校就该学生宿舍楼建设工程进行招投标,确定华厦公司为该工程中标人,中标价格为________________元,双方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建设施工合同》”),约定:工程内容为土建主体工程,并注明:桩基础、室内外装饰、门窗、水电及其附属工程不在承包范围内;合同价款为________________元。在“第三部分专用条款37.争议”部分约定: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常德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双方签订《美术学校学生宿舍楼施工承包合同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约定:甲方新建学校宿舍楼一栋,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平方米。经协商双方已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签订了合同。为完善条款,进一步保证双方合法权益。对未尽事宜和可能出现的新问题补签如下协议条款,以资双方遵守。该补充协议:
一、甲方委托黄生工程师编制的第一次预算文本,为甲乙双方签约依据(即预算下浮百分之十五后为发包依据;水电未进入预算,但由乙方承担)。乙方为招投标。单方委托黄工编制的工程主体部分预算,只用于招投标。在打决算时只服从第一预算文本。
二、本项工程中增加的节能等项目发包计价均按同一预算编制,国家标准下浮百分之十五计价。
三、工程各项明细依据甲乙双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签订的《常德市工艺美术学校学生宿舍楼施工承包合同书》履行。该合同在文本最后一页写有“正本”两字。
四、未尽事宜仍可经双方协商加签再补充协议,所签补充协议与前签协议有同等效力,且补充条款是最终履约依据。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华厦公司因其与美术学校发生工程欠款纠纷到常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裁令美术学校支付工程款_____________元及工程款利息_____________元。美术学校向常德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反申请,要求华夏公司赔偿因其延误工期、施工质量低劣致使美术学校遭受的损失。应美术学校申请,常德仲裁委员会委托湖南宏源中柱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学生宿舍楼由华夏公司所做的水电工程和装饰工程的工程造价依合同约定的结算标准进行了司法鉴定,鉴定这两部分的工程造价为_____________元。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作出(_____________)常仲裁字第_____________号裁决(以下简称“本案仲裁裁决”),确认:_______________美术学校已向华夏公司给付工程款_____________元,余款未付。裁令:
1.美术学校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华夏公司支付工程欠款_____________元。
2.美术学校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华夏公司支付美术学校学生宿舍楼主体建筑工程款利息(该利息以_____________元为基数,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开始至实际给付之日,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3.美术学校请求华夏公司赔偿工期延误以及质量不合格等造成的各项损失_____________元的请求不予支持。
美术学校向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申请不予执行本案仲裁裁决被驳回后,不服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_____________)常执不字第_____________号执行裁定,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诉,请求监督,裁定案件不予执行。理由包括:
1.双方实际履行的协议和补充协议没有仲裁条款,常德仲裁委员会对案件进行仲裁错误;。
2.工程中标价为_____________元,不含水电安装工程、装饰工程等,但仲裁认定水电安装及装饰工程部分造价_____________万元,超出仲裁协议范围,应不予执行。
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认为,双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签订的协议(即《施工承包合同》)虽然没有约定处理争议的管辖方式,但双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经过招投标而签订的合同(即《建设施工合同》)明确约定,双方发生争议由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管辖,该合同是在行政规章要求下进行的,是依法定程序签订的合法有效协议,应当遵照执行。该合同明确了协议仲裁管辖,故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对该案具有管辖权。同时,该合同也明确约定桩基础、室内外装饰、门窗、水电安装及附属工程等是不包含在承包范围内,补充协议虽对水电安装和装饰部分造价作了约定,但并未约定争议的解决方式,因此,水电安装及装饰工程等工程造价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但裁决书对这部分工程造价作出了裁决,超出了仲裁裁决范围。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作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高法执监字第_____________号执行裁定书,裁定:
2.对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字第_____________号仲裁裁决不予执行。”
华夏公司不服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高法执监字第_____________号执行裁定,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理由之一为该裁定称仲裁裁决超出合同约定。在招标合同中,水电及装饰部分是不包含在内的,补充协议也确定不是与主体一同计算,而且,补充协议对水电安装和装饰部分造价作了约定,但并未约定争议的解决方式,仲裁裁决也指出关于这部分的造价未经招标而无效,但裁决书对这部分工程造价作出了裁决,是超出了仲裁裁决范围的。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关于主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是仲裁,补充协议没有约定争议解决方式,仲裁机构是否可对主合同和补充协议一并进行仲裁的问题,当事人自愿达成合法有效协议或仲裁条款选定仲裁机构解决其争议纠纷,是采用仲裁方式解决争议纠纷的前提。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其争议纠纷由仲裁机构解决,通常情况下,仲裁机构无权对该争议纠纷予以仲裁。但存在主合同与补充协议的情形时,当事人在主合同中约定其争议纠纷由仲裁机构解决,对于没有约定争议纠纷解决方式的补充协议可否适用该约定,其关键在于主合同与补充协议之间是否具有可分性。如果主合同与补充协议之间是相互独立且可分,那么,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对于两个完全独立且可分的合同或协议,其争议解决方式应按合同或补充协议约定处理。如果补充协议是对主合同内容的补充,必须依附于主合同,而不能独立于主合同存在,那么,主合同所约定的争议解决条款也适用于补充协议。
本案中,双方当事人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经过招投标而签订的合同明确约定,双方当事人发生争议由常德市仲裁委员会管辖,故常德仲裁委员会对该案具有管辖权。此后双方当事人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签订的补充协议明确约定双方已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签订了合同,为完善条款,对未尽事宜和可能出现的新问题补签该补充协议,且明确约定“所签补充协议与前签协议有同等效力。”由此可见,主合同所约定的发生争议提交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的争议解决条款也应适用于补充协议。此外,依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本案中华夏公司向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后,美术学校并没有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而是向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反申请,并申请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委托对水电工程和装饰工程的工程造价依合同约定的结算标准进行了司法鉴定,这表明双方认可依照约定选择的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解决双方工程欠款纠纷。美术学校在向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申诉中称双方实际履行的合同和补充协议没有仲裁条款,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对案件进行仲裁错误的理由不予支持。故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高法执监字第_____________号执行裁定中有关“补充协议并未约定争议的解决方式,因此,补充协议中水电安装及装饰工程等工程造价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仲裁裁决书对这部分工程造价作出了裁决,超出了仲裁裁决范围”部分的认定不正确,应予纠正。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执不字第_____________号执行裁定结果正确,应予维持。
此致
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诉人: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仲裁协议补充协议(精选13篇)篇三
除了和解、调解,仲裁也是解决投资者与期货公司之间纠纷的有效方式。
仲裁是纠纷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双方的纠纷交由中立的第三方进行审理并作出对争议双方均产生拘束力裁决的活动。仲裁遵循自愿原则,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实行一裁终局,仲裁裁决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
按照《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协议包括。
合同。
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在内容上应当具有: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机构(仲裁委员会)。
选择仲裁机构是仲裁协议的基本内容。我国当前仲裁机构数量众多,为了纠纷能够得到公正、及时和低成本的解决,投资者和期货公司在仲裁协议中应当择优选定仲裁机构。双方在选择仲裁机构时应当考虑以下几个因素:一是选择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的仲裁机构;二是优先考虑一些经济较为发达的大城市仲裁机构,这主要是因为大城市交通便利,仲裁机构条件优越,经验丰富,仲裁员队伍整体素质较高;三是选择就近的仲裁机构,以便减少奔波,节省精力,降低成本。
实践中,期货公司与投资者约定的仲裁协议有时因为存在瑕疵,导致双方在争议发生后申请仲裁时产生分歧,阻碍了及时有效地解决纠纷。下面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对投资者和期货公司可能遇到的分歧进行解释说明:
4.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法院起诉的,仲裁协议无效,但一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未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异议的除外。
争议发生后,投资者或期货公司申请仲裁的,应当向仲裁委员会递交前述仲裁协议、仲裁。
申请书。
及副本。在仲裁申请书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后进行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送达申请人,并将仲裁申请书副本和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在此期间,申请人可以放弃或者变更仲裁请求。被申请人可以承认或者反驳仲裁请求,有权提出反请求。
投资者、期货公司都可以委托律师或其他代理人进行仲裁活动。委托律师或其他代理人进行仲裁活动的,应当向仲裁委员会提交授权。
委托书。
申请受理后,投资者和期货公司应当选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仲裁庭可以由3名仲裁员或者1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由3名仲裁员组成的,投资者和期货公司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1名仲裁员,第3名仲裁员由投资者和期货公司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3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投资者和期货公司约定由1名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的,应当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双方没有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或者选定仲裁员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庭组成后,仲裁委员会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投资者、期货公司。
选择仲裁员是仲裁程序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既是法律赋予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也直接关系着仲裁案件能否公正、及时地予以解决,投资者和期货公司对此不可掉以轻心。双方在选择仲裁员时,应当把握三条原则:一是选择熟悉期货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的仲裁员,二是避免选择具有法定回避情形的仲裁员,三是按照仲裁规则在规定的时间内选择仲裁员。
仲裁应当开庭进行。投资者和期货公司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不开庭。在进行审理过程中,仲裁不公开进行,双方协议公开的,也可以公开进行。投资者或期货公司有正当理由的,可以请求延期开庭,由仲裁庭决定是否延期。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在仲裁过程中,投资者或期货公司应当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仲裁中的证据应当在开庭时出示,双方可以质证。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以申请证据保全。投资者、期货公司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辩论。辩论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投资者、期货公司的最后意见。仲裁庭应当将开庭情况记入笔录。笔录由仲裁员、记录人员、投资者、期货公司和其他仲裁参与人签名或者盖章。
仲裁裁决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仲裁费用的负担和裁决日期。投资者、期货公司协议不愿写明争议事实和裁决理由的,可以不写。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以不签名。仲裁庭仲裁纠纷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
(1)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
提请仲裁的争议范围应属于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如约定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的事项,即超出了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其仲裁协议无效.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行为能力是公民实施有效法律行为的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没有民事行为能力,这种人指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他们不具有独立地订立仲裁协议的行为能力,所以他们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具有限制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他们虽然在一定范围内可以独立地进行民事活动,但不具有独立地订立仲裁协议的行为能力,所以他们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
(3)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订立的仲裁协议,其意思表示是不真实的,故该仲裁协议无效。
(4)仲裁协议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当事人又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5)签订仲裁协议是要式法律行为,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双方当事人口头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
仲裁协议补充协议(精选13篇)篇四
甲方:××省××有限公司。
地址:××省××市××路××号。
法定代表人:a职务:经理。
乙方:××省××县××经贸公司。
地址:××省××县××路××号。
法定代表人:b职务:经理。
当事人双方愿意提请××市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仲裁如下争议:
双方于××年××月签订××合同。合同履行中,因买方对卖方提供的××的质量等级提出异议,导致双方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故双方一致同意选择××市仲裁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及该会仲裁规则,对双方合同中所涉××的质量等级和双方如何继续履行合同作出裁断。
甲方:××有限公司乙方:××县××经贸公司。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a法定代表人:b。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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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协议的内容需符合合法性的要求,即仲裁协议的内容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原则,特别是提交仲裁的争议事项依据有关国家的法律规定具有可仲裁性。
仲裁作为一种带有私力性质的救济方式,从其发展的历史看,凡涉及国家公共利益的事项,国家一般不允许仲裁的介入,其适用范围需受到国家法律严格限定,以实现维护一国公共政策(publicpolicy)之目的。因而,争议事项的可仲裁性,实际上是对仲裁范围施加的一种公共政策限制。这类限制主要是涉及各国的经济制度、社会体制、历史传统等关乎一国存在的根本性问题。另外,一些国家为了对在经济实力上处于弱势地位的主体提供一定的`法律保护而专门制定一些法律,并赋予其强制执行的效力,要求受该法保护的当事人必须遵守,而不能通过当事人之间的协议予以排除。若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约定提交仲裁的争议事项,根据一国法律是不可仲裁的,就意味着该仲裁协议违反了强制性规定,无法产生法律效力。不可仲裁的事项通常包括关于民事身份、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离婚争议及涉及到被认为属于公共和社会利益的事项。
在一方静默(silence)的情况下,不宜当然地认定争议不存在。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5条确认了法院的默示管辖权,相应的,也可在一定程度上承认仲裁庭的默示管辖权。即在存在一份有效的仲裁协议的前提下,若一方当事人提请仲裁,无论双方之间是否发生实质上的争议,只要另一方当事人在收到合理的仲裁通知后未就仲裁庭的管辖权问题提出任何异议,则可推定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争议,仲裁庭即可依据仲裁协议对该案行使管辖权。
仲裁协议补充协议(精选13篇)篇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我们经过协商,愿就年月日签订的合同第条约定的仲裁事项,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申请安阳仲裁委员会仲裁,并适用《安阳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安阳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当事人名称(姓名):当事人名称(姓名):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举一范例供参考:
甲方:××省××有限公司。
地址:××省××市××路××号。
法定代表人:a职务:经理。
乙方:××省××县××经贸公司。
地址:××省××县××路××号。
法定代表人:b。
职务:经理。
当事人双方愿意提请安阳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仲裁如下争议:
双方于××年××月签订××合同。
合同履行中,因买方对卖方提供的××的质量等级提出异议,导致双方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
故双方一致同意选择安阳仲裁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及该会仲裁规则,对双方合同中所涉××的质量等级和双方如何继续履行合同作出裁断。
甲方:××乙方:××××。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a(签字)法定代表人:b(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一项有效的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包括对双方当事人的约束力、对法院的约束力和对仲裁机构的约束力。
仲裁协议一经有效成立,即对双方当事人产生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都受到他们所签订的仲裁协议的约束。
发生纠纷后,当事人只能通过向仲裁协议中所确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方式解决该纠纷,而丧失了就该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如果一方当事人违背仲裁协议,就仲裁协议规定范围内的争议事项向法院起诉,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在首次开庭前依据仲裁协议要求法院停止诉讼程序,法院也应当驳回当事人的起诉。
有效的仲裁协议可以排除法院对订立于仲裁协议中的争议事项的司法管辖权,这是仲裁协议法律效力的重要体现,也是各国仲裁普遍适用的准则。
我国《仲裁法》明确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当然如果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当事人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推定当事人默示司法管辖。
仲裁协议是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案件的基础,是仲裁庭审理和裁决仲裁案件的依据。
没有仲裁协议就没有仲裁机构对仲裁案件的仲裁管辖权。
我国《仲裁法》第4条规定,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同时,仲裁机构的管辖权又受到仲裁协议的严格限制,即仲裁庭只能对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约定的争议事项进行仲裁,而对仲裁协议约定范围以外的其他争议无权仲裁。
仲裁协议补充协议(精选13篇)篇六
2._____________________。
3.争议的事项及其所产生的法律关系。
我们同意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当事人名称、地址当事人名称、地址。
签字签字。
××年××月××日。
当事人双方愿意提请仲裁委员会根据其规则,仲裁如下争议:
2.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争议的事项)。
当事人名称、地址当事人名称、地址。
签字签字。
××年××月××日于北京。
我们双方愿意提请××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规则仲裁解决如下争议:
一、(争议内容)。
2._____________________。
3.争议的事项及其所产生的法律关系。
二、我们同意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甲方(名称)乙方(名称)。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日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我们经过协商,愿就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__________。
合同。
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申请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并适用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当事人名称(姓名):当事人名称(姓名):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签名(盖章):签名(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仲裁协议补充协议(精选13篇)篇七
甲方:xxx(姓名或者名称、住址)
乙方:xxx(姓名或者名称、住址)
甲乙双方就xxx(写明仲裁的事由)达成仲裁协议如下:
如果双方在履行xx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自愿将此纠纷提交xxx仲裁委员会仲裁,其仲裁裁决对双方有约束力。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xxx仲裁委员会一份。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xxx(签字、盖章)
乙方:xxx(签字、盖章)
仲裁补充协议书
根据《仲裁法》,我们经过协商,愿就 年 月 日签订的 合同第 条约定的仲裁事项,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并适用《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当事人名称(姓名): 当事人名称(姓名):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仲裁协议补充协议(精选13篇)篇八
当事人在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示范文本:
因履行本合同(或协议,下同)发生与合同有关。
的任何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
合肥仲裁委员会仲裁。
当事人在纠纷发生前或发生后订立的仲裁协议示。
范文本:
我们愿意提请合肥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暂行。
当事人名称:当事人名称:
地址:地址: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如果原仲裁协议或仲裁条。
款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
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示范文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经协商一致,我。
们共同愿就年月日签定的合同(或协。
议,下同)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凡因执行该合同或与该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
均提交合肥仲裁委员会,并同意按照该会的仲裁暂行。
规则进行仲裁。原订立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无效。
当事人:当事人:
签名(盖章):签名(盖章):
仲裁协议补充协议(精选13篇)篇九
当今社会,民商事活动越来越频繁,交通和通讯的发展使得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也越来越便捷。相比之下,解决民商事交易中产生的纠纷所需要的时间和金钱成为当事人无法忽略的成本,如何快捷、经济、有效的解决纠纷成了当事人考虑的重要问题。解决争议的方式有很多种,仲裁作为其中的一种,逐渐以其特有的自由、经济、快捷而有效的优势脱颖而出。然而,启动仲裁必须要有仲裁协议,仲裁协议是仲裁的前提和基础,没有有效的仲裁协议,就不会有有效的仲裁。可以说仲裁协议是仲裁的基石。
在社会民商事生活中,人们难免会产生一些。
合同。
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性权益纠纷,这些纠纷如果不能得到及时解决,往往给当事人的经济生活带来不便。但是,通常在矛盾已经发生的情况下,当事人往往难以自行协商达成妥协而快速、经济的解决争议;如果走司法诉讼的途径,可能程序又过于繁琐,并且需要花费一定的时间和财力,从经济效益角度来说不合算;若以民间调解的方式解决,调解的结果又没有法律上的约束力。而仲裁这种争议解决方式,比诉讼要自由、快捷以及经济,比民间调解要正式而更有约束力。于是,从自由、快捷、经济而有效的角度出发,许多当事人愿意在争议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约定以仲裁的方式来解决问题。我国的仲裁制度发展比较滞后,1995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仲裁法。但是在颁布实施仲裁法的前期,仲裁的实践并没有迅速的发展起来。而是随着我国国内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商事交易的频繁发生,以及我国同国外经济贸易往来的全面展开,仲裁才以其特有的优势顺应国内外经济发展的潮流而迅速得到发展。由于仲裁实践发展起步较晚、起点较低的原因,我们有必要对仲裁的理论和实践进行研究,以指导我们的仲裁实践。当前对仲裁定义的阐释多为学理上的定义。有学者给仲裁定义为:“仲裁是利益冲突的双方当事人事先或事后以自愿为基础达成协议,将民商事纠纷交由第三方处理并由其作出对利益冲突的双方当事人均产生约束力的裁判结论的一种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也有学者对仲裁定义为:“仲裁就是指纠纷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协议,将纠纷提交非司法机构的第三者审理,第三者就纠纷居中评判是非,并作出对争议双方均有拘束力的裁决的一种解决纠纷的制度、方法或方式。”我国现行的《仲裁法》没有直接给仲裁作出定义,只是通过规定仲裁的范围和效力间接的对仲裁进行界定,如《仲裁法》第二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第三条规定:“下列纠纷不能仲裁:(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第四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综上所述,无论是理论上对仲裁的定义还是法律条文上对仲裁的界定,都强调了仲裁的几个关键点,即:一、当事人要有同意以仲裁方式来解决双方争议的意思表示;二、该意思表示为双方当事人自愿;三、争议的内容必须为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性权益纠纷,即民商事纠纷;四、解决争议的主体为非司法机构的第三方,即仲裁机构;五、仲裁的裁决结果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并且在一般情况下具有终局效力。
目前学术界通行的对仲裁协议定义为:“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将已经发生或将来可能发生的特定民商事争议提请仲裁解决的协议”3。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制订的《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仲裁协议是指当事各方同意将他们之间的契约性或非契约性的特定法律关系上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一切或某些争议提交仲裁的协议”。我国《仲裁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可见,无论是国内还是国际仲裁界,在仲裁协议的性质认识上大体是一致的。仲裁协议在仲裁程序中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在启动仲裁程序中起着不可或缺、不可替代的作用,可以说是民商事仲裁的基石。
仲裁协议的形式和内容均存在于有关法律规定中,如我国《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从这一法条中我们解读出“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的两种形式。仲裁条款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在其主合同规定的诸多权利和义务条款后面增加的针对将来可能发生的纠纷双方同意以仲裁的方式解决的条款。由于仲裁条款通常是作为合同的附属条款而存在的,不可能在合同中占据主要的位置以及占据大量的篇幅,所以其内容规定的比较简单和原则,但甚为经济、方便,因而已成为最常见、最主要的仲裁协议。而“其他书面形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之规定:“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书面形式’的仲裁协议,包括以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形式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合同书指的是仲裁合同书,是以单独的仲裁协议形式而存在,即当事人在主合同之外,针对可能产生的争议,单独起草的一份争议解决方案,详细的载明如何具体的以仲裁方式来解决可能发生的纠纷。4通常内容具体而明确,其效力也容易认定。无论是附在主合同里的仲裁条款还是单独起草的仲裁。
协议书。
都有共同的特点:一是当事人双方在同一份文件上表达了仲裁的意愿并且在同一份文件上签字表示同意授权其生效并受其约束;二是该仲裁协议的形式均为书面形式即我们通常所说的纸质形式。至于《解释》当中所认可的信件、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仲裁协议的形式似乎同仲裁条款和仲裁协议书在特征上有着一些区别。以信件的形式来订立仲裁协议从通常习惯上来讲首先应该是一方当事人去信向对方表达仲裁的意愿而对方当事人如果同意该提议则在回信中予以肯定。那么这样一来关于双方当事人愿意订立仲裁协议的意思表示则分属在两份文件甚至于多份文件中;三是以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的形式订立仲裁协议其过程也如上述第二类的过程。不仅存在仲裁的意思表示分属多份文件或文档还存在该意思表示的载体无双方当事人共同签字故应首先确认双方仲裁意思的真实性和此种仲裁协议的效力。以上各种表现形式均是当事人直接的表达仲裁意愿不仅如此当事人甚至可以间接的表达仲裁意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之规定:“合同约定解决争议适用其他合同、文件中的有效仲裁条款的发生合同争议时当事人应当按照该仲裁条款提请仲裁。”这是一种典型的仲裁条款的具体内容不由当事人自己约定而是通过援引的方式而为当事人采用的仲裁协议形式。虽然此形式中的仲裁条款并非当事人自己商定但是依旧符合前述对仲裁协议的理解即该仲裁协议确有文件作为载体能够以有形的物质形式表现出来当事人愿意援引该仲裁条款必定是对该协议的内容有所了解而愿意受其约束故司法解释予以认可。我国仲裁协议的四种形式均要求是书面的这也是受国际仲裁的影响。
仲裁协议的内容,根据《仲裁法》第十六条第二款关于仲裁协议内容的规定:“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二)仲裁事项;(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这三项内容是法定必不可少的,不论是哪种形式的仲裁协议,都应具备这三项内容,当事人自己约定的其他内容亦应符合仲裁法的规定。
一份合法有效的仲裁协议,既是仲裁庭行使管辖权的依据,又是仲裁程序得以进行以及仲裁裁决得到承认和执行的保障。因此,仲裁协议的形式和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就显得尤为重要。
仲裁协议的特征:一、仲裁协议是当事人双方启动争议解决机制的合意,不论是仲裁条款亦或其他书面形式的仲裁协议,其行文的字里行间必透出对已发生或将来可能发生的纠纷的解决方式,而非一般合同将双方权利义务作为主要内容,且不直接体现经济利益;二、仲裁协议对当事人双方和法院、仲裁庭均有约束力。当事人之间既然签订了仲裁协议,则双方均受其约束,在争议发生后,只能提交仲裁解决。一方如就约定仲裁的争议向法院起诉,法院有义务依法律规定和对方当事人不予受理的异议驳回申请方的申请,同时法院亦不得受理当事人已订有仲裁协议的争议事项。仲裁协议还约束着仲裁庭的仲裁活动,仲裁委必须受理依仲裁协议提出的仲裁申请,在仲裁协议的范围内行使仲裁权。三、仲裁协议自行解决管辖问题,仲裁时的管辖一定是双方事先便在仲裁协议中约定好的。
仲裁协议的效力,是指仲裁协议成立并生效后对当事人和仲裁主体仲裁委(仲裁庭)及法院所应具有的法律约束力。仲裁协议有效成立,必须同时具备相应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根据《仲裁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我国要求仲裁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并应具备下列内容:一是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二是仲裁事项,三是选定的仲裁委员会。这里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是启动仲裁的唯一要件,而仲裁事项则是当事人对仲裁机构的授权范围,亦是争议有可裁性所必备的要素,选定的仲裁委员会则是对仲裁管辖的确认,亦是对仲裁快捷进入解决争议程序的保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只对《仲裁法》第十六条中“其他书面形式”的仲裁协议解释为:包括以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形式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这里的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仍然是书面的或可转换为纸质的书面的。《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要求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有仲裁协议,应指的是书面协议。至于口头仲裁协议,一方以口头仲裁协议申请仲裁的,除非在第一次开庭前得到对方认可并记载于书面的,否则可视为不符合形式要件,不符合《仲裁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强调纸质的、书面的形式,是因为仲裁协议是仲裁的基石,是当事人授权仲裁的凭据,是排除诉权和裁决得以执行的依据,故不能不确定。至于实质要件,则要强调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以及要求当事人订立仲裁协议具有合法性。我国《仲裁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对无效仲裁协议作出了规定。无效仲裁协议是不产生法律约束力的。仲裁协议对当事人的效力为:当事人双方既然选择了以仲裁形式解决争议,则在争议发生后,任何一方都有权将所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同时任何一方均不得先于仲裁进行诉讼,亦不得将该争议提交给非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解决;仲裁协议对仲裁机构的约束力为:仲裁机构必须在授权的范围内行使裁决权,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约定仲裁事项的范围,该范围即是当事人授权的范围,仲裁机构亦是依当事人的仲裁协议启动仲裁程序的,同时仲裁机构还必须在国家仲裁立法范围内行使仲裁权,该范围即是国家司法授权仲裁机构行使仲裁权的范围;仲裁协议对法院的约束力体现在:有效的仲裁协议能够排斥司法管辖权,没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特殊事由存在,法院不得介入到仲裁程序中来。从以上分析可知,仲裁协议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才能有效成立,才能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和约束力。
仲裁协议补充协议(精选13篇)篇十
申请人:_________(自然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单位或住址,法人及社会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
被申请人:_______(自然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单位或住址,法人及社会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
纠纷简要情况:___年___月___日晚___时左右,申请人_______在被申请人_______开办的_______拉丝厂工作时,因操作不慎被钢丝将手拉伤,造成其右手小指、无名指及中指被截去的严重后果,并因此花去医疗费共计_______余元。哈______拒绝为其支付医疗费用。_______在多次于其交涉未果的情况下,向本调委会提出申请,要求对此事进行调解。
经调解,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由_______承担所有的医疗费用_________元;
2、_______与_______即日起终止劳动关系及工伤保险关系。
履行协议的方式、地点、期限:
2、在_______年___月___日前,由_______为_______付清所有的医疗费用。
本协议一式三份,当事人、人民调解委员会各持一份。
当事人(签名)________。
调解员(签名)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仲裁协议补充协议(精选13篇)篇十一
_____协议(样式二)。
1.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
3.争议的事项及其所产生的法律关系。
_____地点在北京。
我们同意_____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当事人名称、地址当事人名称、地址。
签字签字。
一九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北京_____委员会推荐的_____协议如下:
当事人双方愿意提请北京_____委员会根据其规则,_____如下争议:
1.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争议的事项)。
当事人名称、地址当事人名称、地址。
签字签字。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于北京。
_____。
协议书。
我们双方愿意提请______________委员会根据其_____规则_____解决如下争议:
一、(争议内容)。
1.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
3.争议的事项及其所产生的法律关系。
二、我们同意_____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甲方(名称)乙方(名称)。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日?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法》,我们经过协商,愿就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__________。
合同。
第__________条约定的_____事项,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申请______________委员会_____,并适用?_______________委员会_____规则。________________委员会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当事人名称(姓名):当事人名称(姓名):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签名(盖章):签名(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仲裁协议补充协议(精选13篇)篇十二
甲方________(姓名或者名称、住址)。
乙方________(姓名或者名称、住址)。
甲乙双方就________(写明仲裁的事由)达成仲裁协议如下:
如果双方在履行______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自愿将此纠纷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其仲裁裁决对双方有约束力。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______仲裁委员会一份。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签字、盖章)。
乙方:___________(签字、盖章)。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
仲裁协议补充协议(精选13篇)篇十三
申请人:________,男,1982年8月12日生,汉族。
工作单位:山西省____县________公司。
用工性质:聘任制。
住址:山西省____县____镇____村。
被申请人:山西省________公司。
地址:山西省________县。
1、请求裁决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因工受伤的相关费用,合计105000元。
具体如下:
1、一次性医疗补助金3000元×18月;
2、一次性就业补助金3000元×9月;
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000元×8月。
事实与理由:
20xx年8月6日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作业时腿部严重受伤。经和顺县人民医院诊断为左胫腓骨粉碎性骨折、左小腿多处软组织擦伤。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伤势进行了治疗及护理,同时认定为工伤。在被申请人的组织下,申请人于20xx年1月经榆次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九级伤残。
由于被申请人未能依照有关规定落实申诉人的工伤保险待遇,给申请人带来极大的伤害。为维护申请人的正当权益,特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________县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签名):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附件:
1、申请书副本1份。
2、身份证复印证一份。
3、劳动合同一份。
4、医疗证实材料及相关医药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