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协议可以为各方提供合法权益保护的依据,降低合作风险。以下是一份精心整理的合同协议范文,包括了衡量合同质量的重要要点。
协议退费问题(实用12篇)篇一
赔偿人:汪,男,26岁,汉族,车主,现住__乡__村,身份证号码:
被赔偿人:,男,56岁,汉族,农民,现住__市__县__村,身份证号码:
20__年__月__日,汪在公路上骑摩托车正常行驶的过程中,由于骑着自行车看牛导致岔道,和汪驾驶的摩托车相撞,致使受伤。被撞伤后立即被汪送到x医院住院治疗,经检查,是大腿骨处骨折受伤,住院天后于20__年x月__日好转出院。
经双方进行友好协商,达成一致,自愿达成以下赔偿交通事故协议条款:
三、双方再无其他争议。
四、本交通事故协议书范文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赔偿人:(签名)被赔偿人:(签名)。
协议退费问题(实用12篇)篇二
经双方协商一致,现_________________(甲方)与_________________(乙方)就房屋漏水赔偿事宜,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因甲方房屋卫生间马桶上水管漏水造成装修损失,双方就上述损失数额协商达成一致,共计_______________元。
二、经双方签署协议后,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赔偿费用合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元整)。
三、上述费用支付给乙方后,由乙方自行安排处理,其安排处理的方式后果不再与甲方有任何关系。
四、甲方履行赔偿义务后,乙方保证就此事不再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其他任何赔偿费用要求。
五、甲方履行赔偿义务后,此事处理即告终结。
甲乙双方之间不再有任何权利、义务。
以后因这次赔偿的结果亦有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对此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六、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之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七、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违反协议所涉及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八、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捺手印后生效,双方当事人各应以此为据,全面切实履行本协议,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见证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协议退费问题(实用12篇)篇三
乙方:_________(乙方子女姓名:____________)。
为减轻乙方经济负担,保证乙方子女在甲方所属____________学校完成学业,领到毕业证时达到不花一分钱学费送子女读书的目的,双方特签订本协议:
(一)乙方子女在入学后系统完成第一阶段、第二阶段规定的学分后,经乙方及乙方子女本人申请后,由甲方将乙方子女安排到用人单位参加勤工俭学(即工学交替)。
(二)甲方应保证乙方子女勤工俭学期间月收入根据专业不同分别不低于_________元(含吃住在内)如低于该标准的,本人申请,甲方重新调整单位。
(三)督促用人单位按月代扣部分工资(扣满乙方向甲方交纳的学费为止,剩余部分由乙方子女自行支配),甲方定时凭据到用人单位领取并代家长保管。在乙方子女领到毕业证时,甲方将代扣代保管的.钱全部退还给乙方。
(四)如乙方或乙方子女要求把勤工俭学的部分工资直接寄给乙方的,甲方应督促乙方子女按期寄给乙方。
(一)乙方子女在校读书期间,乙方应及时按甲方的规定向甲方交纳所有费用。
(二)配合甲方教育子女培养节约意识、艰苦朴素精神,督促子女按时寄钱回家。
(一)乙方及乙方子女不愿意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见习、实习)者;。
(二)乙方子女在勤工俭学(见习、实习)期间擅自跳槽、辞职者;。
(三)乙方子女在勤工俭学(见习、实习)期间因严重违纪违法而受到开除或法律处罚者;。
(四)乙方子女中途休学、退学、勒令退学、被开除者;。
(五)乙方要求子女自行支配勤工俭学(见习、实习)工资的或乙方子女自己要求支配勤工俭学(见习、实习)工资的。
(二)乙方子女在勤工俭学(见习、实习)期间,平均月收入达不到规定标准,乙方书面申请而甲方又不予以调整的。
(一)乙方要求子女自行支配勤工俭学工资或要求子女直接把钱寄回乙方时,乙方应向甲方出示书面申请。
(二)乙方子女要求将勤工俭学工资直接寄回乙方时,乙方子女应向甲方出示书面申请。
(三)乙方或乙方子女不同意参加勤工俭学(见习、实习)时,应向甲方出示书面申请。
(四)乙方或乙方子女要求将勤工俭学工资直接寄给乙方时,乙方子女在领取毕业证时,乙方应向甲方出示乙方子女已寄清乙方所交学费的书面证明,否则,缓发毕业证,待乙方子女完全寄清乙方所交学费后再发给毕业证。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电话号码:_________。
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协议退费问题(实用12篇)篇四
________________区地税局:
兹有________________,单位社保号为:________________。因公司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网上系统操作社保扣费,当天立即发现扣社保名单中有这两位员工: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社保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社保号:________________)分别已于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月________日办理了离职手续,但立即在系统上操作撤消时,系统显示“已扣款无法撤消”。当天又电话咨询税管员(因无前台咨询电话),他说要拿到代扣款银行的“电子缴税系统回单”原件及复印件,到同和地税前台办理退费申请。因代扣款银行的“电子缴税系统回单”只有在每月________日公司发薪日才能打出单,所以现在才能办理退费申请。
退费月份________年________月份,对应的“电子缴税系统回单”号:______________,应退还的险种及金额如下:
对应的“电子缴税系统回单”号:________________,应退还生育保险________元。
请予以办理。
________________公司。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协议退费问题(实用12篇)篇五
1、幼儿园按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凡入读我园的幼儿需按幼儿园规定一次性交纳每学期的保教费、伙食费、代收代管的保险费、体检费等。
2、幼儿园开学一月以内插班的,需交纳全期费用。
3、幼儿园开学一月以上插班的幼儿,按月交费,入读时,若当月时间过半按半月交费,当月时间不足半月按全月交费。(含保教费、伙食费、代收代管的保险费、体检费等)。
4、中途插班的幼儿交纳生活费按实际天数计算。
二、收费标准:幼儿园收费标准:
保教费:2500元/期,生活费:400元/月。
代收代管:保险费、互助金、体检费(根据当年标准)。
三、退费。
(一)幼儿入学后因故要求退费的,须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阐明理由,出具有关退学、退费材料和凭证。
1、入读时间在半个月以内申请退学退费的,扣除一个月的保教费,退还其余费用。生活费退费标准:幼儿园扣除幼儿在园入读时间的生活费,不足半个月按半个月计算,超过半个月按全月计算后退还其余费用。
(二)若幼儿在园期间请假退费。
1、请假时间在连续一周以上者(连续请假,周六、周日不计算)退费只限生活费,按实际月缴费标准退费,未请假幼儿概不退费。
2、若幼儿因特殊情况请假,幼儿园根据实际情况处理。
协议退费问题(实用12篇)篇六
甲乙双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订《_____》,约定由甲方向乙方提供光伏系列产品,由于甲方提供的部分产品与乙方的具体要求有偏差,且存在一定的质量问题。为妥善处理甲乙双方之间存在的争议,减少双方因此产生的损失。根据诚实信用、公平互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经充分友好协商,就合同赔偿事宜达成以下共识:
一、甲方因产品质量问题,同意向乙方支付赔偿金人民币_____元。(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日内支付)。
二、甲方向乙方支付产品质量赔偿金后,对于《_____》项下产品任何质量问题,乙方承诺免去甲方因该产品所产生质量问题的一切责任。
三、甲方赔偿乙方后,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如维修、检查、排除危险等措施),以避免损失的扩大。乙方同时应当为甲方提供切实、有效的'协助义务。
四、本协议具体最终法律效力,如之前有与本协议相抵触的约定,按本协议约定为准。
五、有关或执行本协议的一切争议应该友好协商解决。若达不成协议,甲乙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其他。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发生法律效力。
2、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协议退费问题(实用12篇)篇七
1、幼儿园按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凡入读我园的幼儿需按幼儿园规定一次性交纳每学期的保教费、伙食费、代收代管的保险费、体检费等。
2、幼儿园开学一月以内插班的,需交纳全期费用。
3、幼儿园开学一月以上插班的幼儿,按月交费,入读时,若当月时间过半按半月交费,当月时间不足半月按全月交费。(含保教费、伙食费、代收代管的保险费、体检费等)。
4、中途插班的幼儿交纳生活费按实际天数计算。
二、收费标准:幼儿园收费标准:
保教费;1600元/期,生活费:300元/期,接送费;400元/期。
代收代管:保险费、互助金、(根据当年标准)。
三、退费。
(一)幼儿入学后因故要求退费的,须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阐明理由,出具有关退学、退费材料和凭证。
1、入读时间在半个月以内申请退学退费的,扣除一个月的保教费,退还其余费用。生活费退费标准:幼儿园扣除幼儿在园入读时间的生活费,不足半个月按半个月计算,超过半个月按全月计算后退还其余费用。
(二)若幼儿在园期间请假退费。
1、请假时间在连续一周以上者(连续请假,周六、周日不计算)退费只限生活费,按实际月缴费标准退费,未请假幼儿概不退费。
2、若幼儿因特殊情况请假,幼儿园根据实际情况处理。
3、在园超过一个月退半费,超过两个月学费免退。
阳光幼儿园。
协议退费问题(实用12篇)篇八
为确保师生人身安全,根据上级有关安全工作要求,本着服务师生,安全第一的原则,经学校与食堂承包人协商签订本责任书。
一、牢固树立“优质服务,安全第一”的思想意识,强化安全防范措施,排除一切不安全因素。
二、采购粮油、蔬菜必须渠道正常、票证等手续齐全,且保证在运输、储藏方面无污染。
三、饭、菜熟透,不向师生供应生冷、霉变食品,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四、食堂所有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执证上岗。各食堂必须办理卫生许可证。
五、协助值日教师维护好饭场秩序,严防拥挤、烫伤等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六、严禁闲杂人员进入操作间。加强水源、电源管理,使用电器必须规范操作,经常检查线路,防止火灾发生,定期清洗水塔,保证用水卫生。
七、要定期对食堂灶具进行消毒,定期打扫环境卫生,定期进行灭蝇、灭鼠工作,认真做好防疫工作。
八、学校要尽可能创造条件,为食堂正常运作提供良好环境。
九、安全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发现不安全事故,视具体情况进行严肃处理,重大问题交由上级机关甚至司法机关处理。
十、本责任书每学年度签订一次,一式三份,学校、分管领导、食堂承包人各存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学校(盖章):
邵庄初级中学分管领导(签字):
食堂承包人(签字):
20xx年xx月xx日。
协议退费问题(实用12篇)篇九
1、建设部或其授权的部门为房地产估价师资格的注册管理机构,未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的人员,不得以房地产估价师的名义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
2、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注册,由本人提出申请,经聘用单位送省级房地产管理部门初审后,统一报建设部或其授权的部门注册。准予注册的申请人,由建设部或其授权的部门核发《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
人事部和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对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注册的使用情况有检查、监督的责任。
3、凡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和不能按第十三条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不予注册。
4、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一般为三年,有效期满前三个月,持《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者应当到原注册机关重新办理注册手续。
再次注册,应有受聘单位考核合格和知识更新、参加业务培训的证明。
5、凡脱离房地产估价师工作岗位连续时间二年以上者(含二年),注册管理机构将取消其注册。
6、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注册登记内容变更,须在变更前30日内向原注册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证书注册及常见问题。
1、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几年内注册不需要继续教育?《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规定,取得执业资格3年内(自执业资格证书签发日起)申请初始注册的,不需要继续教育。
2、逾期几年注册需要满足继续教育?继续教育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规定,取得执业资格超过3年(自执业资格证书签发日起)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合格标准的证明材料。
根据《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暂行)规定,继续教育满足必修课60学时和学时学时。其中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组织实施的30学时的必修课和30学时选修课的继续教育;其余各为30学时的必修课和30学时的选修课的继续教育,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选定的单位组织实施的继续教育。
3、高校老师取得执业资格注册需要提高什么材料?
高校老师取得执业资格证书注册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申请表;
(2)执业资格证书(或注册证书)和身份证件复印件;
(3)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4)教师证复印件;
(5)所在高校出具从事房地产估价教育或研究的证明;
(6)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
4、延续注册继续教育需要达到什么规定?
《房地产估价师继续教育管理规定》(暂行)规定;在一个注册期内需要完成继续教育必修60学时、选修60学时。
5、在“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系统”里身份证号有误,如何处理?
(1)如果是由于身份证15位转18位出现不一致的,需要提供派出所出具身份证号更改证明,并和更改申请、身份证复印件一起上报省级注册管理部门。
备考资料。
6、办理了变更,在“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系统”里执业单位是错误的,如何处理?
由于“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系统”是于才使用,数据正在逐步完善,可能数据存在差错。如果办理了变更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系统”里执业单位是错误的,请将注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上报到省注册管理部门。
7、办理了延续,在“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系统”里注册有效期是错误的,如何处理?
由于“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系统”是于20才使用,数据正在逐步完善,可能数据存在差错。如果办理了延续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系统”里注册有效期是错误的,请按照延续注册要求申报延续注册。
8、能否申请非专职估价师?
不能申请非专职注册。规定中取消了房地产估价师专职与非专职的类型。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后只能在取得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单位注册。注册单位需要将注册人员的人事档案委托人才服务中心托管并缴纳社会保险。
9、房地产估价机构名称更名后,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如何变更注册证书上的执业机构名称?
房地产估价机构名称更名后,单位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需要办理变更注册。
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一式二份):
(1)房地产估价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2)与更名后新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更名核准通知书;
(5)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身份证件复印件;
(7)更名后新单位的估价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
(8)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在“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系统”中,选择“执业单位”时要用到弹出窗口的功能。有些计算机安装了具有“拦截弹出窗口”功能的软件,使“注册系统”无法正常使用。遇到这种情况时,可以先暂停或关闭具有“拦截弹出窗口”功能的软件,再进行网上的注册申请工作。
请与资质管理部门联系,将单位名称加入“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站上的“注册系统”中。
12、变更注册和延续注册需要重新换发新证吗?
根据《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51号),从年3月1日开始,房地产估价师延续注册和变更注册都要在建设部进行终审,终审后,将换发新的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
13、延续注册继续教育达到多少学时?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通知,自9月1日至月31日,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申请延续注册的,继续教育必须满足60学时(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组织实施的必修课30学时、选修课30学时的继续教育。如果必修课学时多于30学时,多的学时可以认同为选修。
1月1日后,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申请延续注册的,继续教育必须满足120学时(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组织实施的必修课30学时、选修课30学时的继续教育;省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必修课30学时、选修课30学时的继续教育)。
取得继续教育学时,按照《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暂行)》执行。
协议退费问题(实用12篇)篇十
(2)用人单位及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盖章。
到国有企业就业的毕业生,通常用人单位是具有档案管理权的,比如“中国一拖”、“中信重工”等,只要在用人单位意见处盖上该单位公章即可,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不用盖章。档案转寄详细地址填写为用人单位的详细地址。
到民营企业、私营企业等非公单位就业的毕业生,通常用人单位是不具备档案管理权的,除了用人单位意见盖上该单位公章外,还要在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处加盖档案接收地人事部门意见。档案有意愿托管在洛阳市人才服务中心的,可以加盖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章。档案转寄详细地址填写为洛阳市黄河南路1号人才服务中心。
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毕业生,通常没有就业单位,可以在用人单位处盖洛阳市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公章,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盖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章。档案转寄详细地址填写为洛阳市黄河南路1号人才服务中心。
就业协议书:1、法律依据,是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统一制定的,为高校应届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签订就业协议的一种书面合同,
资料共享平台
《就业协议书填写问题》()。2、内容与目的,主要体现毕业生情况和意见、用人单位情况和意见及学校意见;3、时效,其协议约定仅指学生在毕业后到用人单位去工作的一份书面合同。4、签发部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签证部门是各级县、市人事调配部门。劳动合同:1、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2、目的,是指劳动者同企业、事业等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3、内容、时效,规定以书面形式订立,其中载明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合同终止等条款,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4、与单位发生劳动关系开始。5、签发部门,劳动合同的签证机关是各级劳动行政部门。
就业协议仅仅是确立了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更进一步确立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因此,毕业生千万不要认为和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就万事大吉,应注意报到后及时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为了更加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毕业生可在签订就业协议时了解劳动合同的内容,尤其是工作年限和待遇等条款,毕业生也可向招聘人员索要样本或复印件。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前,也不可忽略就业协议书的签订。因为高校毕业生就业是通过各级人事调配部门在规定时间内来落实的。毕业生持学校发放的《毕业生报到证》和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到用人单位所属县、市人事局办理报到手续,并凭其开具《行政介绍信》到具体的用人单位报到,此时的毕业生具有干部调动性。否则,毕业生就不具备干部调动性,对今后的技术职称评定、晋升、社会养老保险、退休年限造成一定的影响。
协议退费问题(实用12篇)篇十一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
家庭住址: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一)本劳动合同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年___月___日。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
(二)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和任职要求,乙方同意在__________岗位上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双方签署的变更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三)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四)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甲方应当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1日。
甲方因生产特点不能按照前款执行时,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或者不定时工作制。
三、劳动报酬。
(五)甲方按月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每月___日支付工资,并由乙方签字确认。
(六)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____元/月。
(七)甲方实行计时或者岗位工资的,每月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为____元/月。实行计件工资的,每月底薪为____元,计件单价为____元或者完成工作额的____%提成。甲方提供食宿条件或者等同于提供食宿条件的,不得计入乙方工资。
(八)甲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150%的工资;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200%的工资;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300%的工资。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九)甲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十)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宿舍等基本生活条件必须达到安全、卫生要求。
(十一)甲方必须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五、社会保险。
(十二)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用;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以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十三)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各项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六、劳动纪律。
(十四)甲方依法制定的需要乙方遵守的劳动规章制度,应当在与乙方签订本劳动合同之前告知乙方,并有乙方签字为证。
(十五)乙方自觉遵守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十六)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违法、不道德或者损害乙方身心健康的,乙方有权拒绝。
(十七)乙方有义务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甲方对乙方的个人资料,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公开或者泄漏。
(十八)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处理。
七、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十九)甲乙双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应符合《劳动法》第25条、第26条、第27条、第31条和第32条的规定。乙方有《劳动法》第29条规定情形的,甲方不得随意解除本合同。
(二十)本劳动合同期满即行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二十一)解除或者终止本劳动合同后,甲乙双方在七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有关手续。
八、经济补偿与赔偿。
(二十二)甲方依法解除乙方劳动合同,应执行劳部发[1994]481号文件关于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规定。乙方根据《劳动法》第32条第(二)、(三)项规定解除本合同,甲方按劳部发[1994]481号文件规定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二十三)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依法支付赔偿金。
九、其他约定。
(二十四)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劳动争议处理。
(二十五)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劳动合同时发生争议的,
可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不愿调解或者调解无效的,可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劳动合同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
本劳动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签约须知。
1、用人单位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2、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
3、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时,甲方应当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书。
4、社会保险费按国家规定缴纳,双方不能协商约定。
5、双方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以明确其权利和义务。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
签字日期:
协议退费问题(实用12篇)篇十二
导语:对于忠诚协议的褒贬不一,在司法裁判中,有些法院的裁判支持忠诚协议,有些法院否认忠诚协议,也有些法院对于此类案件直接不予受理。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相关内容。
摘要:本文通过对2003年上海市闵行法院承认忠诚协议的案件,引出对于忠诚协议效力问题的探讨。对于忠诚协议的褒贬不一,在司法裁判中,有些法院的裁判支持忠诚协议,有些法院否认忠诚协议,也有些法院对于此类案件直接不予受理。在法学理论界的观点主要分为肯定说、否定说、中立和其他,本文主要介绍了肯定说与否定说,在此基础上,分析忠诚协议的内涵与表现形式,分析了忠诚协议的性质与具体条款的效力,认为夫妻忠诚协议并不是身份协议,它实质上是夫妻之间就忠实义务而达成的一个对婚姻契约的补充协议;并且偏向于承认忠诚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只要内容与形式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应当对其财产条款的部分进行审理。
关键词:忠诚协议、法律效力
段宇2000年通过征婚,与同是离异的郑婉相识。交往不久,他们就到民政部门登记结婚。由于双方均系再婚,为慎重起见,2000年6月份,夫妻俩经过“友好协商”,共同签署了一份“协议书”,对婚前婚后的财产归属做了约定。同时,双方还约定,夫妻结婚后应互敬互爱,对家庭、配偶、子女要有道德观和责任感。协议书中还特别强调了夫妻间的“违约责任”:若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现婚外情等破坏夫妻感情的情况,有过错的一方应当给予无过错的一方经济赔偿30万元人民币。
协议签订后不久,郑婉就发现丈夫段宇与别的异性有染。20010年10月14日凌晨,郑婉得知丈夫在看望由前妻抚养的儿子时,留宿于前妻家中;2001年8月11日晚,郑婉又发现段宇与另一陌生女性一起进人其在常州的家,至次日凌晨1时仍未离开。为此,夫妻俩矛盾不断加剧,危机四伏的婚姻终于破裂。2002年6月,段宇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法院判决双方离婚。与此同时,郑婉清也以段宇违反“夫妻忠诚协议”为由提起反诉,要求法院判令段宇支付违约金30万元。
受理此案后,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段宇和郑婉在自愿基础上订立的协议有效,且郑婉提供的证据证实了段宇与其他女性的不正当行为,可以认为他已经违背了夫妻间关于彼此忠诚的约定。故判决段宇支付郑婉清赔偿金30万元。
判决做出后,段宇不服,向上海市某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后在上诉期间,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段宇支付郑婉清25万元人民币。
这是一起因丈夫有婚外情而引发的“夫妻不忠赔偿案”。男方因违反了“忠诚协议”,最终赔偿了女方25万元。这是婚姻法修改后,道德协议发生法律效力的首起判例。它开了一个先河:即通过协议的合法方式,让法律作用于婚外情,以致后来不少法院都纷纷效仿。
在本案中,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订的“忠诚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这是本案争议的最大焦点。
近年来,夫妻之间为保障婚姻关系的和谐稳定,以赔偿金作为承担违约责任形式的夫妻忠诚协议不断出现。因夫妻一方不忠而丧失财产的所有权或支付对方一定数额的赔偿金的夫妻忠诚协议,自司法权介入之后,便成为社会各界的焦点话题 。
但是对于忠诚协议的褒贬不一,在司法裁判中,有些法院的裁判支持忠诚协议,如上述案例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判令男方因违反“忠诚协议”而赔偿女方30万元,开创了法律作用于婚外情的先河之后,不少法院纷纷效仿;有些法院否认忠诚协议,如青岛市市北法院认为,吕某和刘某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应准予离婚,但双方签订的“忠诚协议”属一种道德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也有些法院对于此类案件直接不予受理。
在法学理论界的观点主要分为肯定说、否定说、中立和其他。他们首先在“忠诚协议”的定义和属性上就产生了争议。有学者认为,忠诚协议是属于婚姻当事人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性自由的合理约束,其赔偿责任是当事人对违反配偶义务时财产责任的约定。也有学者将“忠诚协议”类比为恋人之间的海誓山盟,认为在未兑现时须承担高额违约金显得不合情理 。
目前在我国,《婚姻法》第4条规定:“夫妻之间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之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这是否就是法律对夫妻之间忠实义务的规定。但是这只是一项宣言性的条款、一种法律精神或原则,是倡导性的规定,并不能单凭这一条来状告配偶对自己不忠。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3条也有明确规定:“当事人仅以婚姻法第四条为依据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虽然在现在的司法实践中,最高院解释规定,忠诚协议类案件不予受理。但是在理论界,忠诚协议的争议仍然存在,法院到底是应该支持还是回避关于此类案件的审理,以及忠诚协议到底为何性质,都值得探讨。
“忠诚”的判断标准因人而异,一般认为是个伦理性的道德概念,指人与人之间应该忠心,诚恳相待。夫妻间的忠诚、忠实,主要指夫妻关系中一方对另一方要忠心、诚实,不做有损夫妻感情和夫妻间道德关系的事;广义解释还包含不得恶意遗弃配偶他方,不得为第三人利益牺牲、损害配偶他方利益。
“忠诚协议”,狭义上是指婚姻当事人双方签订的相互忠诚于对方并在一方发生违约情形时给予对方配偶约定赔偿金或补偿金的约定。而广义上可以泛指婚姻当事人或者恋爱关系中的双方口头或书面约定的有关一方出现不忠诚于另一方的行为时应承担相关赔偿和补偿责任的协议。 “忠诚协议”,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术语,常指以维持男女间的感情为目的签订的,主要内容表现为男女各方应忠于双方的感情或维系双方的关系,协议的重点在于,若一方背叛双方的感情或关系时,应向对方承担某种责任。承担责任内容以当事人的约定具体而有区别。据签订协议签订主体的不同,可分为恋人间忠诚协议,夫妻间忠诚协议,其他不正当关系主体间忠诚协议,这里所讨论得仅指夫妻间忠诚协议的相关问题。
从“夫妻忠诚协议”的实例看,主要有两方面的内容:人身关系协议和财产关系协议。即在满足协议约定的特定条件下,有引起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变动以及导致人身权和财产权的相对丧失的可能性 。
法学理论界将忠诚协议的表现形式归纳为以下几点:(1)在违背忠诚协议的情形下,给付守约方一定数额的赔偿或精神补偿金。现实生活当中,主要是以“空床费”等形式出现。(2)在违背忠诚协议的情形下,违约方在离婚时财产分割是缺失优势。主要是指,守约方可在离婚时,于同等条件下分得较多的财产。(3)在违背忠诚协议的情形下,约定以离婚为前提条件的惩罚赔偿条款。诸如一方提出离婚,则要给付对方一定数额的赔偿;或者是婚前约定以后不能离婚的。
(4)在违背忠诚协议的情形下,约定婚姻自动解除或失效。(5)在违背忠诚协议的情形下,约定违约一方自残、自虐、自杀等(人身伤害性自罚行为);或者要求用不当的方式公开道歉,认错,赔礼道歉等有损其人格尊严的。(6)在违背忠诚协议的情形下,约定违约一方自动无条件丧失监护权,探望权的。
我国《合同法》第2 条第2 款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即合同法排除了身份关系的协议。那么关于忠诚协议性质的第一个问题就是它是否是人身关系合同。
一些主张忠诚协议有效的学者认为,“忠诚协议”就是一个合同关系,因为它符合合同法关于合同成立和生效的所有要件;一些主张忠诚协议无效的学者认为,有些夫妻间“忠诚协议”并不符合合同法的规定。例如,有的“忠诚协议”中约定:夫妻中的一方有出轨行为,双方即解除婚姻关系。但是,我国《婚姻法》规定,法院判决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才能予以判决离婚。如此认为忠诚协议中的条款很可能与法律有直接或间接的冲突,而致使该协议全部或部分无效。所以,认为忠诚协议是被合同法所排除的,是因为它的基础是人身关系,而认为其为合同法所规范的是因为协议的内容往往包含了财产关系。
忠诚协议的性质就决定着忠诚协议的效力问题。《婚姻法》第4条规定:“夫妻之间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之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可以说这是忠诚协议忠诚义务的法律依据,夫妻相互保持忠诚是婚姻关系最为本质的要求,婚姻关系稳定与否在很大程度上有赖于此。所以,笔者认为忠诚协议虽然有人身关系的存在,但是其中有关违约赔偿的部分应属合同法调整范围,因为违约赔偿的夫妻忠诚协议,实际上是对婚姻法中抽象而原则性的法律倡导性的义务(即忠实义务)的具体化 ,完全符合婚姻法的精神和原则,它有利于教育督促全体婚姻当事人信守法律,忠于婚姻,减少婚姻中性利益的冲突,维护婚姻和谐和家庭稳定。所以,综上所述,夫妻忠诚协议并不是身份协议,它实质上是夫妻之间就忠实义务而达成的一个对婚姻契约的补充协议。
“忠诚协议”的效力问题是“忠诚协议”问题的核心。上文中提到,法学理论界对于忠诚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有肯定说、否定说、中立说及其它。有效说,承认夫妻忠诚协议的效力,理认为我国法律并未禁止夫妻双方签订夫妻忠诚协议;夫妻忠诚协议符合新《婚姻法》的基本精神和原则,是将婚姻法宣言性的规定具体化,具有操作性,是审判的依据;新《婚姻法》实质上是把道德的要求上升为法律的义务,夫妻忠诚协议并非单纯道德范畴的问题;夫妻忠诚协议符合婚姻的契约实质,其本身而言可以作为民事法律行为的一种来理解,原则上是具备效力的。无效说,否定夫妻忠诚协议的效力,认为新《婚姻法》第46 条是我国法律干涉夫妻现实婚姻“不忠诚”行为的穷尽和限度;夫妻应当相互忠实、尊重的原则,仅是一种价值倡导、提倡,不存在法律上的规范意义;我国当前的法律不允许通过协议设定人身关系;承认其效力可具有婚姻功利化等负面效应;侵权损害通过契约预定,有损公序良俗原则。
两种学术观点虽均具有自身的逻辑轨迹,但是,深入推敲是有缺陷的,两种学说均没有系统的分析和总结有关夫妻忠诚协议的具体内容和形式,而“规律”的认定其是有效或者无效的,是不符合法理精神的,更是不科学的。笔者主张应该具体分析有关夫妻忠诚协议的具体内容和形式作区别对待,结合夫妻忠诚协议的实际价值和社会效果来做认定其是否有效。究其缘由,主要是因为现实生活当中有不同的夫妻忠诚协议,具有不同的内容和形式,而往往是有质的区别的,在法律定性上理应有所差异 。
探讨“忠诚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关键在于看其是否违背了相关的法律规范和法律精神。有学者就指出,夫妻相互忠实,与夫妻同居一起,构成夫妻关系最核心最本质的内容。配偶是否应该相互忠实,应该置于法律控制之下。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中,没有作出相关的禁止性规定。因此,“忠诚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主要看其内容条款是否有与法律规范和法律精神相违背之处。如果没有,又符合协议的基本要求,则理应具有法律效力。反之,则没有法律效力。
首先,夫妻之间的忠诚协议里有关人身条款的效力,应当依据不同的情况分别认定。如有的夫妻在忠诚协议里约定“如一方发生婚外恋情况,则另一方放弃对孩子的探视权。”当事人把不许对方探视子女作为对方违反忠诚义务的惩罚、借此报复对方、发泄心中怨恨,这种条款的效力则值得质疑。因为父母对子女探视权是我国《婚姻法》规定的法定权利,除非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发展的情况,不能剥夺父母的探视权。另外,有的夫妻在忠诚协议的约定如果一方违反了忠诚义务,则双方解除婚姻关系,这种约定也不能赋予其法律效力。因为婚姻法规定了离婚应该经过法定的程序。其次,关于忠诚协议中约定的财产条款的效力判断,夫妻在忠诚协议里约定以财产损害赔偿作为一方违反忠诚义务的责任,有学者认为这种条款可以视为一种对夫妻财产归属附延缓条件的约定 。所谓延缓条件,是指法律行为效力的开始取决于其条件成就的事实,忠诚协议中是将一方违反忠诚义务作为夫妻财产转移的条件,这种条件是将来发生的不确定的事实,且符合法律的规定。
当然,承认忠诚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有一个条件,即内容与形式上与法律法规不相冲突、符合立法和司法精神,也符合公认的公序良俗,且有相对明晰的条款、规定了相应责任,具有协议的基本形态,则通常可以认为其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第一部分介绍了承认忠诚协议的第一案,2003年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判令男方因违反“忠诚协议”而赔偿女方30万元,开创了法律作用于婚外情的先河,自此不少法院纷纷效仿;但是也存在不少法院否认忠诚协议的案例;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当事人仅以婚姻法第四条为依据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明确规定了不予受理以忠诚义务为内容的案件,自此法院均开始不予受理忠诚协议类案件,这引起我们的思考,法院能否回避忠诚协议案件的审理。
通过对忠诚协议性质与效力的分析,笔者认为夫妻忠诚协议并不是身份协议,它实质上是夫妻之间就忠实义务而达成的一个对婚姻契约的补充协议;并且偏向于承认忠诚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只要内容与形式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应当对其财产条款的部分进行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