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体会是我们对某一经验或事件的深入思考和总结,是我们心灵成长的见证和记录。【示例文本十】通过实践和反思,我发现自己在项目管理方面存在的不足,并制定了一些改进计划和措施。
买卖合同法心得体会范文(17篇)篇一
买卖是人类社会中常见的活动,它不仅代表着商品交换,更体现了人们的交流、互助和合作。在买卖过程中,不仅需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还需要双方互相信任,实现互利共赢。在我多年的买卖经验中,我积累了一些心得和体会,现在我将分享给大家。
第二段:选择适合的产品或服务。
第一点:根据需求明确购买目标。
在进行买卖之前,我们需要明确自己的需求,然后根据需求来选择适合的产品或服务。举个例子,如果你需要一部手机,那么你需要考虑自己的使用需求和预算,然后选择适合的品牌和型号。
第二点:对市场进行调研。
在选择产品或服务时,我们还需要对市场进行调研,了解不同品牌和不同商家的差异。通过调研,我们可以了解到产品的质量、价格、售后服务等信息,从而对比选择。这样可以避免盲目购买导致后悔的情况的发生。
第三段:建立信任关系。
第一点:选择可信赖的商家。
在买卖过程中,建立信任关系是非常关键的一步。我们应该选择那些有良好口碑、信誉度高且值得信赖的商家进行交易。这样可以避免遭遇到诈骗、假货等问题,确保自己的权益和财产安全。
第二点: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商。
在与商家交流时,我们要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商态度。理解商家的困难和问题,也要坚持自己的权益和利益。双方共同协商解决问题,达成双赢的结果,这样可以建立长久的信任关系。
第四段:合理的价格和支付方式。
第一点:合理的价格。
在买卖过程中,价格是重要考量因素之一。我们应该对市场价格进行了解,不要贪图便宜而忽视产品或服务的质量。选择一个合理的价格是保证性价比的重要一环。
第二点:选择安全的支付方式。
支付是实现买卖的关键环节之一。我们应该选择安全的支付方式,如银行转账、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这样可以保障自己的财产安全,避免遭受到诈骗或盗窃的风险。
第五段:售后服务的重要性。
第一点:了解售后政策。
在购买产品时,了解商家的售后政策是非常重要的。售后服务包括退货、维修、保修等方面,我们应该了解商家对于这些方面的处理方式,以及相关的时限和费用等信息。
第二点:维权的方法和必要性。
如果遇到了买卖纠纷,我们需要及时采取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我们可以通过与商家沟通、投诉、申请法律救济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在维权过程中,我们需要坚持原则、严格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结:
买卖活动贯穿了我们的日常生活,它不仅是商品交换的过程,更体现了人与人之间的沟通、互助和合作。我们在进行买卖活动时,需要选择适合的产品或服务,建立信任关系,选择合理的价格和支付方式,并重视售后服务的重要性。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实现买卖的互利共赢,满足自己的需求,保护自己的权益。
买卖合同法心得体会范文(17篇)篇二
买卖是人类生活中一项常见而重要的活动,无论是买家还是卖家,都希望能够达到双方满意的结果。然而,在买卖的过程中,我们常常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和挑战。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在买卖过程中的一些心得体会,希望能够对读者有所帮助和启发。
第二段:明确目标,量力而行。
在进行任何一次买卖之前,我们都应该明确自己的目标,并量力而行。过高的期望值常常会导致失望,而过低的期望则可能会让我们失去一次有利可图的机会。因此,我们应该根据市场行情和自身条件来合理定价或议价,保持理性思维,不要被情绪所左右。
第三段:注重质量和信誉。
在买卖过程中,质量和信誉是至关重要的因素。作为卖家,只有提供高质量的商品或服务,才能够赢得客户的信任和好评。而作为买家,我们也应该谨慎选择供应商,确保所购买的物品符合质量标准,并且能够按时交付。双方都需要建立良好的信誉,使得买卖关系能够长期稳定发展。
第四段:灵活应变,抓住机遇。
买卖过程中,市场情况时常变化,我们需要灵活应变,善于抓住机遇。有时候,我们可能会遇到供不应求的情况,这时候应该适当提高价格以获得更好的利润。而当市场需求下降时,我们则应该积极寻找新的销售渠道,或者进行产品优化以吸引更多客户。灵活性和应变能力是成功买卖的关键。
第五段:精细管理,追求长远发展。
最后,买卖过程中的精细管理是追求长远发展的必要条件。我们应该注重市场研究和竞争分析,了解市场需求和趋势,及时调整自己的销售策略。同时,我们还应该优化供应链,提高运作效率,降低成本。只有通过不断优化和提升,我们才能够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立于不败之地,实现买卖的持续成功和发展。
总结:通过买卖的实践,我深刻体会到了明确目标、注重质量和信誉、灵活应变、精细管理等买卖过程中的关键要素。只有在这些方面做到得当,我们才能够在买卖的过程中取得良好的成果。当然,作为一名买卖者,我们还需要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以适应市场的变化和发展。相信通过这些心得体会的分享,读者在今后的买卖活动中将能够更加成功和有成效。
买卖合同法心得体会范文(17篇)篇三
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买卖合同法作为商业活动中至关重要的一部分,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作为一名法律专业的学生,我在学习买卖合同法的过程中,收获了很多知识和体会。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对学习买卖合同法的心得体会。
首先,学习买卖合同法需要系统性思维。买卖合同法涉及到众多法律条文和案例,涉及范围广泛。因此,系统性思维是学习买卖合同法的核心。在学习过程中,我意识到了一个阐明事物的整体结构和内在逻辑的重要性。只有将买卖合同法的各个环节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全面理解和把握其中的原则和规则。这给我以启示,无论是学习法律还是从事法律工作,都需要以系统性思维为基础,明确事物之间的内在联系,把握其中的规律。
其次,学习买卖合同法需要强调实践操作。买卖合同法不仅仅是理论知识,更是一种实践技能。在课堂上,老师通过分析案例和经典判例,为我们揭示了买卖合同法的实践操作。然而,仅仅理解和记忆理论知识是远远不够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才能使学习更加有效。为了加强实践操作,我积极参与模拟法庭和法律实训课程,亲身体验买卖合同法的实践操作。这个过程不仅让我更好地理解了买卖合同法的原则和规则,也为将来从事相关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第三,学习买卖合同法需要注重创新思维。买卖合同法的发展与时俱进,随着经济社会的变化,法律变革也是不可避免的。作为法学学生,我们需要时刻关注法学界的最新动态,了解买卖合同法的最新进展。同时,也要培养创新思维,思考买卖合同法在实际应用中的问题和挑战,并提出创新解决方案。买卖合同法的学习不仅是对现有法律框架的学习,更是对其未来发展的思考。
第四,学习买卖合同法需要注重团队合作。在买卖合同法的学习中,团队合作是一种必不可少的能力。通过团队合作,我们可以充分利用各自的优势和专长,共同解决问题,互相学习和促进。团队合作可以为我们提供更多的观点和思路,从而更好地理解和掌握买卖合同法。
最后,学习买卖合同法需要持之以恒。买卖合同法是一门复杂的学科,掌握它需要时间和毅力。我深知学习买卖合同法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持之以恒的努力。只有通过不断地学习和实践,才能真正掌握买卖合同法的精髓。
综上所述,学习买卖合同法需要系统性思维、实践操作、创新思维、团队合作和持之以恒。通过学习买卖合同法,我不仅获得了丰富的知识和理论,更培养了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法律思维。希望将来能将学习的买卖合同法灵活运用到实际工作中,为商业活动的发展做出贡献。
买卖合同法心得体会范文(17篇)篇四
买卖合同是我们日常生活中不可避免的,但是往往在签署买卖合同时我们并没有意识到它的重要性。然而,一份合同的签署关乎我们的日常利益和生意。买卖合同法实施以来,使得买卖合同的签署和执行更加规范化,也方便了消费者和企业的交易。在此,本人结合自身经验,对于买卖合同法有了一些心得体会。
第二段:了解合同法的重要性。
在签署合同之前,需要了解合同法的相关条款,不仅仅是为了防止双方中有一方可能会出尔反尔,而且也是对应不同的情况给出应对措施。例如,合同中的交货日期是非常重要的,如果双方不能达到一致,就可能会引起双方间的矛盾和纠纷,因此,在签署合同时一定要注重条款的明确和完成。通过加强对于合同法条款的了解,双方可以在签署合同时明确自己的权益和义务,从而达到双方互利互惠的目的。
第三段:纠纷解决。
在生意中,我们往往无法预知发生的事情,有时候买卖的物品不免存在一些质量问题或者交货时间问题等,因此,意外纠纷的发生也是事情难以避免。但合同中的条款可以使我们更好地解决这类问题,从而减少损失。当然,要想依据合同条款解决纠纷,就必须在签署合同时时将所有可能的情况列入,并且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如果合同条款足够明确,一旦发生纠纷,结果就会更加明确。
第四段:签约方的信用。
在签署合同时,要特别关注签约方的信用,需要严格审核对方的背景、历史以及信誉情况。如果此次贸易的金额巨大,为了砍掉成本而将其和小商家打包在一起,而不对对方进行审核,那么,很有可能因此而造成更大的损失。对于合同签署方的背景和信誉情况,要尽可能进行了解,了解对方的经济实力,确保对方的信用得到有效保持。
第五段:总结。
综上所述,买卖合同法在现实生活中的应用,是非常重要的一项法规。在签署合同之前,需要认真的了解相关条款,清楚双方的权益和义务,以免出现不必要的损失和时间浪费。同时,签约方的信誉检查也非常重要,要通过各种渠道进行了解,保证交易的安全性。总之,规范的操作可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营造和谐而稳定的贸易环境。
买卖合同法心得体会范文(17篇)篇五
《买卖合同法》是我国首部涉及民间经济活动的法律,自实施以来对于保障市场经济的顺畅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作为一名法学专业的学生,深入学习这部法律,不仅是提高法学素养的必要手段,也将对于未来从事相关行业的工作有着极大的帮助。
第二段:内容+分享心得。
买卖合同法的大量条文都与我国的商业活动密切相关,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对于合同的约定、条款解释、违约责任等方面有着详细的规定。在学习过程中,我深刻认识到,在每一笔交易中,双方都有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必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并且在履行的过程中严格遵守。另外,在了解到合同的法律作用和保护范围后,我也积极思考了如何在自己的日常生活和工作中避免因不当合同而产生的纠纷和争议。
第三段:反思与分析。
在学习买卖合同法的过程中,我也发现了自身的不足和需要进一步提高的领域。一方面,虽然我已经掌握了大量的法律条文和法律术语,但是在将它们运用到实际案例中时,仍然存在一些应用上的不足。另一方面,在处理纠纷和争议时,我也需要更加深入的理解法律精神与应用,并从中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
第四段:分享收获。
与此同时,在学习的过程中,我也获得了一些宝贵的收获和体会。首先,通过学习买卖合同法,我意识到作为法律人员的职责,除了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技能外,还需要具备对于市场经济和商业活动的深入了解,以便在实践中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和人民群众。其次,我也认识到法律是一个不断发展的领域,需要我们在不断学习与实践的基础上,不断更新和完善自己的法律理论,在工作和实践中不断积累和提高。
第五段:总结。
总之,买卖合同法是尤其重要的一门法律课程,对于我国经济活动的发展,与个人生活和工作都有着重要的影响。通过对该法案进行深入地学习,我们能够从中收获大量的法律知识和经验,不仅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和业务水平,还能够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和人民群众。我相信,只要不断学习和实践,我们一定能够成为优秀的法律人员,为实现我们的梦想和志向而不断努力。
买卖合同法心得体会范文(17篇)篇六
在法律领域中,买卖合同法是一项重要的法律法规,它规范了买卖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了市场的正常运作。在我接触买卖合同法的学习过程中,我深深体会到了这项法律的重要性,并从中获得了许多心得体会。本文将从五个方面来分享我对买卖合同法的心得体会。
首先,买卖合同法对买卖双方的权益提供了保护。买卖合同法明确规定了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合同成立的要件、履行的方式、违约的后果等。这实际上为买卖双方提供了相对公平的交易环境,使得他们能够在交易中享受到法律的保护。例如,如果卖方恶意隐瞒商品的质量问题,买方可以依据买卖合同法中的规定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要求退货或索赔。通过学习买卖合同法,我认识到了法律对于市场的重要性,也更加明确了自身在交易中的权益。
其次,买卖合同法对商业交易的安全提供了保障。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国际贸易的扩大,商业交易的数量和复杂度也不断增加。买卖合同法对商业交易的要求和规范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它规定了双方在交易中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也明确了各种交易中可能出现的问题的解决方式。通过学习买卖合同法,我了解到了商业交易的流程和规范,使得我在未来的商业交往中能够更加准确地进行判断和决策,保障自身的安全和权益。
第三,买卖合同法教会我学会合理解释和运用法律文本。买卖合同法是一项涉及许多具体条款和条件的法律规定,其中的字句和表述要求极其准确。学习买卖合同法使我懂得了对法律文本的仔细分析和解读,并学会了如何在具体情况中合理运用法律。通过解读法律文本,我能够更加准确地掌握法律规定的内涵和外延,而通过将法律用于实际情况的处理,我能够进一步理解和巩固对买卖合同法的知识。
第四,买卖合同法提高了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习惯了学习买卖合同法,我越来越能够准确地判断和解决一些与买卖行为相关的问题。买卖合同法的学习培养了我的法律意识,使我能够更加敏锐地观察和识别可能涉及法律问题的情况。同时,买卖合同法的学习也提高了我的法律素养,使我了解了法律制度的基本原理和运作方式。这使得我能够在实际生活中更加自信和独立地应对可能的法律问题,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最后,买卖合同法激发了我对法律知识的兴趣。在学习买卖合同法的过程中,我发现法律并不像我想象的那样枯燥和复杂,相反,它是一门充满智慧和逻辑的学科。通过对买卖合同法的学习,我渐渐发现了法律本质上是如何保障社会正义和公平的。我对法律的兴趣使得我对相关领域的学习更加深入和有激情,也希望自己能在未来的某个时间点成为一名有社会责任感的法律从业人员。
总之,学习买卖合同法让我深入了解了这项法律的重要性和应用范围,同时也为我提供了许多有益的心得体会。通过买卖合同法的学习,我认识到了法律对于市场的重要性、商业交易的规范、对法律文本的准确解读和运用、法律意识和素养的提高,以及对法律知识的兴趣激发。这些心得体会对于我的个人发展和对法律的理解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也使我对未来的学习和职业规划更加有信心和热情。
买卖合同法心得体会范文(17篇)篇七
在经济发展快速的时代,买卖合同成为了商业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作为学习法律的学生,我有幸学习了买卖合同法,并从中获得了许多宝贵的心得体会。买卖合同法不仅仅是一门学科,更是一门实用的法律知识。通过学习买卖合同法,我深刻体会到了法律的重要性和对商业活动的指导作用。
首先,学习买卖合同法让我认识到了法律的重要性。买卖合同法是一门基础性的法律学科,它对商业活动的规范具有重要的意义。在市场经济中,商业交易频繁发生,买卖合同作为交易的主要形式,对商业活动的顺利进行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买卖合同法的学习让我了解到了法律对商业交易的重视程度,也提醒了我在日常生活中遵守法律的重要性。只有遵守法律,才能维护商业交易的公平、正义和效益,从而促进社会的繁荣和经济的持续发展。
其次,学习买卖合同法让我深刻认识到了法律对商业活动的指导作用。买卖合同法为商业交易提供了明确的法律规则和标准,对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和界定。在学习买卖合同法的过程中,我了解到了买卖合同的要素、成立、效力、履行和违约等方面的具体规定,这对日后实际商业活动的进行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通过学习买卖合同法,我能够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更好地处理商业交易,维护自己的权益,并避免和解决纠纷。
再次,学习买卖合同法让我认识到了合同精神的重要性。买卖合同法的学习不仅仅局限于法律的条文,还涉及到了买卖双方的交往原则和价值追求。通过学习买卖合同法,我了解到了合同精神的重要性,即买卖双方在商业交易中应遵循的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和公平交易的原则。只有具备了合同精神,商业交易才能够更加顺利地进行,并产生更好的效果。合同精神不仅仅是法律规范,更是商业交易的基本原则和商业伦理的体现。
最后,学习买卖合同法让我充实了自己的法律知识。买卖合同法是一门充满挑战和活力的学科,它需要我们掌握大量的法律条文和案例,进行具体的分析和解释。通过学习买卖合同法,我不仅仅对买卖合同法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还将这门学科的知识与其他法律学科相结合,形成了更加全面和系统的法律知识体系。这不仅对我的学习和职业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也让我在实际生活中更加自信地处理各种法律问题。
总之,学习买卖合同法让我认识到了法律的重要性和对商业活动的指导作用。通过学习买卖合同法,我深刻体会到了合同精神的重要性和法律的作用。同时,学习买卖合同法也让我充实了自己的法律知识。希望在今后的学习和职业发展中,能够运用买卖合同法的知识,更好地处理商业交易,并为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做出自己的贡献。
买卖合同法心得体会范文(17篇)篇八
买卖合同是商业活动中最常见的交易形式之一。在这个过程中,买卖双方需要借助买卖合同来规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双方能够顺利地完成交易。在学习买卖合同法的过程中,我深刻地认识到买卖合同的重要性,并且对于如何制定、执行买卖合同也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
学习买卖合同法之前,我首先需要了解买卖合同的基本概念、功能和类型。买卖合同是商业活动中指交易双方为达成一项交易而所订立的合同。在合同中,交易双方必须共同确定商品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交付时间、交付地点等内容,同时要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买卖合同在商业交易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可以确保交易双方的利益得到最大化的保障。
第二段:学习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
在学习买卖合同的内容时,我主要了解了合同的主要内容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合同中,交易双方必须确定商品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付款方式、交付时间和交付地点等。其中,最关键的是商品的质量问题,双方必须明确商品的合格标准和交货条件,以保证商品的质量符合双方的要求。此外,在付款方式上,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
第三段:保障买卖合同的执行。
买卖合同的执行非常关键,因为它直接影响到双方的利益。因此,买卖合同的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时,为保障合同的执行设置了相应的规定。例如,买卖双方必须按照约定的时间和地点交付商品,否则就会被认为违反合同。在合同执行中,有时会出现一方未能履行其义务的情况,此时,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第四段:防范买卖合同纠纷。
买卖合同纠纷是商业交易中常见的问题,各种各样的原因都可能导致纠纷的产生。为防范买卖合同纠纷的发生,交易双方应注意细节,尽量避免合同条款模糊、执行不当等问题。此外,使用法律语言书写合同,可以有效避免合同的漏洞和争议。
第五段:结论。
通过学习买卖合同法,我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合同的重要性,并学习了如何制定、执行、防范合同纠纷。在商业活动中,买卖双方必须认真履行合同约定,奉行诚信原则,以保证交易的顺利进行。因此,只有在合同的基础上,才能建立良好的商业信誉,促进商业发展。
买卖合同法心得体会范文(17篇)篇九
做买卖其实是一门学问,不同人有不同的做买卖心得体会。在创业的过程中,许多人可能会不断摸索,迷茫无解。本文通过五个连贯的段落,展现一些有关做买卖心得的体会,希望可以给更多的创业者带来启示和帮助。
第一段:选对产品。
做买卖最重要的基础是选对产品。因为只有选对了产品,才能进一步去定位你的顾客,才能调整产品的价格以及营销手段。选择产品的时候,必须考虑市场领域、需求和优劣之处。初次创业的时候,千万不要一股脑地去做所有的业务,最好的做法是从一个小领域开始,积累成功的经验和资金,慢慢地扩大市场覆盖范围。
第二段:关心顾客。
做买卖,关心顾客是核心。要想真正成功,你必须花时间去想你的客户和他们的需求。有些产品在市场上的重心不一定在品牌和外观设计,重要的是性价比优势和质量。为了真正了解顾客,你必须去和他们交流,听取他们反馈,不断完善自己的销售策略,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只有让客户满意,才能获取长久的信任和呼声。
第三段:注重细节。
在做买卖中,注重细节非常至关重要。一些小事可以影响到你的销售质量。像细节方面,你需要注意产品的质量,售后服务和快递时间等。售后服务代表了一个公司的形象,并且可以增加客户的忠诚度。快递时间非常重要,影响到客户对你的信任度和满意度。在职业上,你也应坚持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四段:灵活变通。
在做买卖中,也要注重灵活变通。做买卖需要有思维活跃和快速反应的能力。这种灵活性可以帮助你迅速应对市场变化,并保护你的商业利益。时时刻刻需要观察市场变动,关心最新的行业动态,善于抓住商机扩充自己的客户群。在变化了一个环境时,不要害怕去做改变,只有保持灵活变通才能迎接更广阔的市场。
第五段:持续发展。
对于所有的商家来说,持续发展是必要的。而对于创业者来说,更是一项必要的生存技能。不断地推出新产品、发展新客户、推广新技术,是营销时需要长期进行和思考的。也需要持续学习,通过学习新的管理理念和营销技巧,来弥补自己的不足。在持续不断地发展中,你必须始终保持谨慎和警醒,时刻为自己的未来打算。
总结:
做买卖可以看作是一个不断学习的过程。它需要你提高个人素质和职业技能,坚定自己的理念和价值观,而且还需要承受遇到不断的挫折和困难。抛开虚弱与犹疑,去站起来,为自己的理想和事业拼搏。合理地运用做买卖心得,相信所有的创业者都会走向成功的道路。
买卖合同法心得体会范文(17篇)篇十
2001 年12月17日,原告黄山才在被告四川省盐业总公司成都分公司(下简称盐业公司)处购买食用精制非碘盐,而被告将堆放在盐业公司彭州支公司露天坝子里,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食盐6吨(单价825元/吨)卖给了原告,原告将其中3.45吨食盐作为封口盐加入至569桶山露中,造成该569桶山露中盐水出现大量黑褐色泡沫,盐水中有细小黑色悬浮物,不符合原告与上海浦东公司签订的山露买卖合同中约定的质量标准,该569桶山露被上海浦东公司拒收,至今仍在原告处。
另查明,每桶成品山露的重量是50公斤,569桶山露的重量为28.45吨,每吨价格为4 500元,该569桶盐渍山露的价款应为128 025元 (569桶×50公斤×4 500元)。又查明,盐渍山露主要通过外贸公司出口日本,国内无销售市场。
[裁判要旨]
法院认为,原、被告之间买卖食用精制非碘盐,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原、被告之间形成的买卖合同关系合法有效,而被告出售的食盐不符合双方的约定,又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和第一百一十一条“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的规定,对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盐渍山露因质量不合格被上海浦东公司拒收的损失128 025元以及退还尚未使用的2.55吨食盐的购盐款2 103.75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对原告要求被告承担已支付的`违约金27 000元损失的诉讼请求理由不充分,因原告在未到交货期限,也未采取补求措施的情况下,即向上海浦东公司支付违约金,并以此作为损失要求被告承担损失,于法无据,且该损失被告也无法预见,故原告要求被告承担给付 27 000元的违约金损失,法院不予支持。
对被告辩称未给原告的山露造成损坏结果,主张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的依据不充分,因盐渍山露系主要出口日本,国内无销售市场,该569桶盐渍山露已全部损坏无残质,故被告的辩称理由不能成立,其主张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评析]
由于被告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根本违约,理应对原告所受到的损失以及预期将获得的利益承担赔偿责任。本院通过充分运用用证据规则,对原告的损失范围,损失额的大小作出正确的确定。
1、违约责任的确定。在本案中,被告辩称其是按国家计划在乐山联峰盐化有限责任公司购进的,有检验报告书证明该批盐符合gb5461—2000标准,符合合同目的。但勘验笔录反映,该批食盐兑水后,盐中有细小、黑色悬浮物。同时原告方提出的上海浦东公司出具的《02粮浦东公司第05号》中记载,浦东公司拒收原告成品山露的理由是山露盐水浑浊、有黑色漂浮物。且该食盐经成都市卫生执法监督所鉴定,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对盐业公司违约行为之确定中,笔者认为应引入根本性违约这一概念。按照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第25条对根本违约的规定“如果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致于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推荐阅读:买卖合同纠纷 合同法案例
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即为根本违反合同,除非违反合同的一方不预知而且同样一个通情达理的人处于相同情况中也没有理由预知会发生这种结果”。
因此,《公约》衡量是否根本违反合同,有三个条件:第一,违反合同结果的严重程度,即是否在实际上剥夺了另一反给根据合同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第二,这个严重结果能否预知;第三,不能预知者的标准是处于相同情况中的同样通情达理的第三人。在大陆法系国家,合同债务人只有存在可归责于他的过错情况下,才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大陆法系国家采取的是过错或推定过错责任原则。前者如《德国民法典》第276条“债务人,法无其它规定,应就其故意或过失的行为负其责任。”后者如《法国民法典》第1147条 “凡债务人不能证明其不履行债务系由于不应归其个人负责的外来原因时,即使在其个人方面无恶意,债务人对于其不履行或延迟履行债务,如有必要,应支付损害赔偿。”
英美法系国家不以当事人有过失作为构成违约的必要条件,而认为一切合同都是“担保”,只要债务人不能达到担保的结果,就是违约。《公约》也没有采取过失责任原则,只要一方违反合同,并给他方造成损失,他就要负损害赔偿责任,至于他违反合同有无过失,在所不问。
根据《合同法》第107、108条和第120、121条的规定,只要违约就应承担违约责任;双方都违约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即使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仍应承担违约责任,该方与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或约定解决。可见,我国的规定与《公约》的规定是基本一致。
由此,笔者认为,原告向被告购买食盐,其目的是用于生产食品。而被告盐业公司作为国家指定的食盐专销企业,客观上能够知道、主观上也有能力知道其所出售的食盐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能否使用,但在知悉原告购买盐用于生产的目的后,仍将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食盐出售给原告,导致原告购买合格食盐以用于生产的合同目的难以实现,其显然能够预见到原告依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的东西无法得到,已构成了根本性违约。
2、损失范围的确认。根本违约责任或补救方法主要可采取赔偿损失、解除合同、宣告合同无效等三种。关于赔偿损失的范围问题,一般应包括财产的毁损,减少和为减少或消除损失所支出的费用,以及合同履行后可能获得的利益,在货物买卖合同中就是利润。
关于赔偿限额问题,应考虑两个因素:第一,不得超过根本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因根本违约而可能造成的损失。第二,受害方因对方根本违约而严重影响到的订约时的预期利益大小。关于解除合同的问题,解除合同即撤销合同从而使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归于消灭的行为,但是解除合同并不影响非违约方要求根本违约方赔偿损失的权利。关于宣告合同无效的问题,根本违约方应对合同无效造成另一方的经济损失负赔偿责任,而且宣告合同无效、赔偿损失并不影响非违约方采取其他补救方法。
在本案中,原告方的损失以及合同履行后可能获得的利益范围的确定是裁判的关键,而矛盾主要集中在确定原告方向浦东公司所支付的违约金27000元是否属于损失的范围。对此,笔者认为本案中违约金不应属于原告方之损失。
其理由在于:原告与上海浦东公司签订的山露买卖合同约定交货期限为2001年7月——2002年7月,同时双方还约定若卖方未按期交货,卖方须向买方支付违约金为20%.但原告在2002年1月 15日收到向上海浦东公司发送的《(02)川粮浦东司第05号》通知,指出山露不合格时,即向上海浦东公司支付违约金,并未积极采取补救措施,扩大了损失的发生,并且对于该违约金,被告盐业公司也是无法预见。由于原告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故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负责。
3、损失大小的确定。本案中所确定的原告的损失是加入了不合格食盐的569桶盐渍山露的全部价款,根据是569桶盐渍山露中加入了不合格食盐,已被上海浦东公司拒绝收购。而这569桶盐渍山露是否具有残值,是本案确定损失大小的关键。
就一般盐渍产品而言,加入了本案中的不合格食盐(本案中的不合格食盐是食盐的颜色不符合国家食用精制非碘盐的标准,但食用没问题),只会影响盐渍产品的等级,等级降低,只是价格降低,降低价格后可以卖掉以减少部份损失,恰好本案中的产品是盐渍山露,盐渍山露是只能出口日本、美国及欧洲等少数几个国家,在国内无销售地,所以本案中的盐渍山露无法降价处理,法院就此认定569桶山露全部损坏,损失的大小就是569桶山露的价值。
买卖合同法心得体会范文(17篇)篇十一
首先,做买卖需要诚信。诚信是做买卖的基础,是双方建立良好信任关系的前提。在买卖过程中,卖方要保证所售商品的质量和真实性,不隐瞒任何信息,并及时解决客户提出的问题。买方也要诚实守信,及时支付货款,不占用卖方时间和精力。缺乏诚信的买卖,不仅难以取得客户的信任,而且会损害自己的品牌形象,耽误自己的时间和机会。
其次,做买卖需要注重质量。质量是买卖过程中一个最基本的要素。如果所买商品质量低劣,不仅会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损失,还会影响消费者体验,进而影响销售。所以,卖方要严格按照质量标准生产,加强质量控制,避免在质量上取巧。买方也要注重商品的质量,认真检查产品的详细说明,并严格把控每个产品的品质,不能追求低价而忽视质量。只有两方都注重质量,才能建立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
再次,做买卖需要精细化管理。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企业需要将管理和服务精细化,以提高客户满意度和市场竞争力。卖方要从客户需求出发,提高库存管理、物流配送、售后服务等各个环节的效率,使客户能够快速获得所需商品和服务。买方则应具备清晰的目标和明确的需求,在采购前期就进行规划和准备工作,对供应商的选择、合同评估、交流沟通等各个环节都要注重精细管理,以减少采购风险、提高采购效率。
最后,做买卖需要灵活变通。市场竞争变幻莫测,企业需要灵活应对市场变化,随时调整经营策略。卖方要对市场需求有清晰的判断和预测,调整产品品质、种类和价格,以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买方也应及时调整采购策略,选择适应市场的买卖模式和采购渠道,增强自身的市场竞争力。
综上所述,做买卖不仅需要诚信,注重质量,精细化管理,还需要灵活变通。只有深刻领悟这四个要素,并融入到日常经营中,才能获取更多的客户信任,提升自身的竞争力。
买卖合同法心得体会范文(17篇)篇十二
写一份二手房买卖合同很简单,让我们也来写一写吧。有些房主出售二手房可能是市政规划等的情况,所以急于出售,作为买受人在购买时应全面了解情况。你是否在找正准备撰写“二手房买卖合同法”,下面小编收集了相关的素材,供大家写文参考!
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储藏室________平方米,产权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地产出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该房产的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同时出卖给乙方(附房产证复印件及该房产位置图)。
二、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即人民币小写________________。
三、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定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即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________个月内,向甲方支付首付款(定金从中扣除),首付款之外的款项通过银行住房按揭方式交付(有关期限和程序按照所在按揭银行规定办理)。
五、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已交纳土地出让金)。
六、办理房产证手续所产生的有关税费由方承担。
七、乙方支付首付款后,甲方即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有关房产过户手续,待房产过户到乙方名下之时,乙方应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余额。
八、甲方应在前将该房产交付乙方;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担保、抵押、房产瑕疵,无人租住、使用;无欠账,如电话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入网费、有线电视费等。
九、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该方应向对方支付________元的违约金;一方如不能按规定交付房产或按规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应向对方支付________元罚金,逾期________日视为毁约;如因政府及银行规定,本合同涉及房产手续客观上不能办理过户或银行不能办理按揭导致合同解除,不适用本条款。
十、交付该房产,甲方不得损坏该房产的结构、地面和墙壁及不适移动的物件,并将抽风机一台(型号:________________),空调两台(型号:________________),热水器(型号:________________),浴霸(型号:________________),饮水机(型号:________________),音响两台(型号:________________),凉衣架,房内灯具,前后门窗窗帘、电脑桌一张,橱卫设施,等让与乙方(含在房屋价值内)。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出卖人: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房产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乙方购买甲方坐落在_______市_______街_______巷_______号的房屋_______栋_______间,建筑面积为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_______元。
第三条付款时间与办法。
1.乙方应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向甲方付清房产款项(交款日期以汇款时间为准)。
2.乙方面交给甲方现金_______元;其余_______元均由乙方按甲方提供的汇款地点、收款人汇给甲方。
第四条甲方应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
第五条税费分担。
1.甲方承担房产交易中房产局应征收甲方的交易额_______%的交易费;承担公证费、协议公证费。
2.乙方承担房产交易中房产局应征收乙方的交易额_______%的交易费,承担房产交易中国家征收的一切其他税费。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按期向甲方付款,如逾期,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部分房产款_______%的违约金。
2.甲方必须按期将房产交付乙方使用,否则,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部分房产款_______%的违约金。
第七条本合同主体。
1.甲方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共_______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_______单位,代表人是_______。
第八条本合同经国家公证机关______________公证处公证。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方产权人各一份,乙方一份,_______房产管理局、_______公证处各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自愿将位于内楼房一套出售给乙方达成协议如下:
二、房屋价格为__________元,自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将房款一次__________付给甲方,甲方向乙方出具收款条。
三、甲方在收到乙方款当日须将房屋钥匙交给乙方,并将原购买房屋的收款条等有关资料一并交给乙方。
四、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房屋登记手续。
五、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钥匙时,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乙方所有。
六、甲方保证房屋产权无争议。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自愿将位于内楼房一套出售给乙方达成协议如下:
二、房屋价格为__________元,自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将房款一次__________付给甲方,甲方向乙方出具收款条。
三、甲方在收到乙方款当日须将房屋钥匙交给乙方,并将原购买房屋的收款条等有关资料一并交给乙方。
四、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房屋登记手续。
五、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钥匙时,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乙方所有。
六、甲方保证房屋产权无争议。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姓名:___(身份证号码):
地址:联系电话:
共有人:姓名:___(身份证号码):
地址:联系电话: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姓名:(身份证号码):
地址:联系电话: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坐落于;位于第___层户,房屋结构为__,房产证登记面积____平方米,地下室一间,面积平方,房屋权属证书号为。
第二条价格:
以房产证登记面积为依据,每平米元,该房屋售价总金额为万元整,大写:。
第三条付款方式:
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___元整,大写:,日内交付万元(大写),余款元(大写)在房屋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之日支付。
第四条房屋交付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将该房屋交付乙方。
第五条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责任。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__日,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六条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给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究违约责任。每逾期一天,甲方按累计已付款的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__日,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关于产权过户登记的约定:
甲方应协助乙方在房屋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过户登记手续。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乙方不能在房屋交付之日起_____天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已付款的__%赔偿乙方损失。
第八条签订合同之后,所售房屋室内设施不再变更。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符合房屋出售的法定条件。房屋交付使用之前的有关费用包括水、电、气、物业、有线等费用有甲方承担。由此引发的纠纷有甲方自行处理,于乙方无关。
第九条甲方保证在办理完过户手续之日起日内,将户口迁出,逾期超过___日,乙方每日按已付款的__%收取违约金。
第十条因本房屋所有权转移所发生的税费均按国家的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交纳。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二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_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买卖合同法心得体会范文(17篇)篇十三
这里主要是搞清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地址、联系办法等,以免出现欺诈情况;双方应向对方做详细清楚的介绍或调查;应写明是否共有财产、是否夫妻共同财产或家庭共同财产。二、标的这里应写明房屋位置、性质、面积、结构、格局、装修、设施设备等情况;同时还要写明房屋产权归属(要与第一条衔接);原售房单位是否允许转卖;是否存在房屋抵押或其他权利瑕疵;是否有私搭乱建部分;房屋的物业管理费用及其他交费状况;房屋相关文书资料的移交过程。三、价款[2]及付款时间约定。一般新建的商品房及预售的商品房都是按所买卖房屋的建筑面积来计算房屋的价格,即约定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售价为多少元,然后用单价乘以建筑面积来计算房屋所需支付的价款。旧房的买卖有时就直接约定每套房屋或每幢房屋所需支付的价款。在合同中一般要列一个付款时间进度表,买方按该进度表将每期所需支付的价款交付卖方。四、履行期限、地点、方式这里主要写明交房时间;条件;办理相关手续的过程;配合与协调问题;双方应如何寻求中介公司、律师、评估机构等服务;各种税费、其他费用如何分摊;遇有价格上涨、下跌时如何处理。五、违约责任这里主要说明哪些系违约情形;如何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定金、赔偿金的计算与给付;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免责;担保的形式;对违约金或定金的`选择适用问题。六、解决争议的方式这里主要约定解决争议是采用仲裁方式还是诉讼方式,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双方同意采用仲裁的形式解决纠纷,应按照我国《仲裁法》的规定写清明确的条款。七、合同生效条款双方在此约定合同生效时间;生效或失效条件;当事人不能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挠条件成就或不成就;生效或失效期限;致使合同无效的情形;几种无效的免责条款;当事人要求变更或撤消合同的条件;合同无效或被撤消后,财产如何进行返还。八、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条款按照《合同法》第六十八条、第九十一条、第九十四条之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中止、终止或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有必要在此明确约定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的条件;上述情形中应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解除权的行使期限;补救措施;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后,财产如何进行返还。九、合同的变更与转让在此约定合同的变更与转让的条件或不能进行变更、转让的禁止条款。十、附件在此说明本合同有哪些附件;附件的效力等。
编辑本段范本。
买卖合同法心得体会范文(17篇)篇十四
买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生猪肉入市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青岛市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就生猪肉买卖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品种、数量、价款以经双方签字确认的商品发货单为准,且发货单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标准gb年月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第三条本合同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签章)乙方:_______________(签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
买卖合同法心得体会范文(17篇)篇十五
1: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该作出不利于格式条款提供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采用非格式条款。(合同法第41条)
2: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际利益(只有损害国家利益才无效)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了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法第52条)
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无法取得房屋为由,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第10条。
3: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合同法第66条)
4:合同法定解除: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合同法94条)
5:违约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为标准适当减少。(合同法第114条)
6:定金: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百返还定金。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合同法第115条)
7:因合同关系以外第三人的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适用定金罚则。受定金处罚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第三方追偿。(合同法第115条)
8:解决合同争议的途径:当事人采取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除外。不能仲裁的`事项有: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依法应该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合同法第128条)
9: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合同法第186条)
10:赠与的法定撤销: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属
二: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合同法192条)
买卖合同法心得体会范文(17篇)篇十六
出卖人: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兹为买卖__________________机械先行试验,经双方同意订立协议如下:
第一条乙方向甲方购买后列标示机械约定先行试验后如合意时,即行成交于合同成立日起一星期内,由甲方将买卖标的物运到乙方工厂而甲方允诺。
第二条试用期间以________日为限自接到机械的次日起算。
第三条前项试用如不合时,乙方应即将机械退回以做买卖不成立。
前项退回所需运费由乙方负担。
第四条在试用期间,乙方对买卖机械有自由使用之权,而因此有所损害的乙方应负赔偿之责。但其损害系因制造欠妥,或因运输中损坏的不在此限。
第五条试用期间届满乙方不立刻表示,并将机械退还与甲方时,视为试用合格买卖应即成立乙方认诺。
第六条买卖价款议定为人民币______元整,于合同成立同时由乙方缴付保证金人民币_______元整,甲方如数收讫。如买卖成立时本保证金应充价金的一部分,如买卖不成立的由甲方全数返还。
第七条试用后乙方认为不合格,或试用尚未完毕须要继续试用时,可以向甲方请求更换或延长期间但甲方不同意时可拒绝。
第八条试用后如乙方认为合格的,应于试用期终止日起算日内将货款全部付清不得拖延短欠等情况。
第九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出卖人(甲方):____________。
买受人(乙方):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关于试用买卖合同的性质,《德国民法典》、《法国民法典》和《意大利民法典》将试用买卖推定为附条件的契约,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将试用买卖规定为附停止条件的契约。
无论是推定试用买卖为附条件的买卖还是法律直接规定试用买卖为附条件的买卖,买受人的认可是买卖合同的成就条件,而买受人的不认可是买卖合同不成就的条件。
关于试用买卖合同的概念、法律特征及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试用买卖合同的履行,我国相关法律并无明确规定,笔者根据试用买卖合同的性质并结合合同法的规定作一粗浅阐述。
试用买卖是特种买卖的一种。
试用买卖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由买受人对一标的物先行试用或检验,并以买受人在约定期限内对标的物的认可为生效条件的买卖合同。
我国台湾地区“民法”第384条对试用买卖合同作如下定义:“试验买卖,为以买受人之承认标的物为停止条件而订立之契约。第385条又规定:“试验买卖之出卖人,有许买受人试验其标的物之义务。关于对标的物认可的理解,台湾学者黄茂荣有精辟论述:“所谓‘承认标的物’指买受人承认标的物之品质合于契约意旨之谓。
试用买卖合同除具有一般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以外,还具有自己独特的法律特征:
(一)买受人对标的物先行试用或检验是买卖合同生效的前提。
在试用买卖中,买受人可以在试用期间内对标的物先行试用后决定是否购买标的物,有关试用的内容是试用买卖合同的核心内容,包括试用方式、试用地点、试用期间等等,不具有试用内容的买卖合同只能是一般的买卖合同,而不是试用买卖合同。
试用买卖合同成立后,双方当事人对标的物的买卖尚不确定,对双方不具有买或卖的法律约束力,须待买受人试用或检验之后对标的物之认可,始生买卖合同之效力。
试用买卖合同虽不具有买卖合同之效力,但有关试用的权利、义务的约定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四)不因标的物的交付而转移所有权,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亦不发生转移。
二、试用买卖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独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买受人的权利。
有要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的权利,如买受人基于试用的目的要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的,出卖人应当转移标的物的占有于买受人;有对标的物进行试用或检验的权利,买受人对标的物的试用或检验是试用买卖合同的核心内容;试用期满,买受人有认可或拒绝认可标的物的权利,买受人对于购买或不购买标的物完全凭自主自愿的意思表示而定。
(二)买受人的义务。
买受人负有遵守试用期间的义务,买受人对标的物的试用或检验应当在试用期间内进行;买受人负有妥善试用并尽善良保管标的物的义务,应依标的物性质,选择正确地试用方法,不得对标的物造成损坏,同时买受人基于对标的物的实际占有应尽到善良的保管义务。
(三)出卖人的'权利。
有要求买受人在试用期间内试用标的物的权利;试用期间届满而买受人拒绝认可标的物,出卖人有要求买受人返还标的物的权利;出卖人有要求买受人损害赔偿的权利,试用期间,因可归责于买受人的原因导致标的物毁损、灭失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赔偿损失。
(四)出卖人的义务。
向买受人提供标的物并许可买受人试川标的物的义务;试用期满买受人认可标的物的,出卖人有将标的物所有权移转于买受人之义务。
试用买卖合同中,出卖人除了向买受人提供标的物以供试用之外,其主要履行内容通常由买受人来完成试用买卖合同的履行主要涉及到买受人的认可或拒绝及试用期间、试用地点、试用方式如何确定等问题。
(一)试用期间。
试用期间是指出卖人提供标的物于买受人试用或检验至买受人认可或拒绝认可标的物的一段时间试用期间是试用买卖合同中的重要内容,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70条的规定:“试用买卖的当事人可以约定标的物的试用期间。
对试用期问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由出卖人确定。
(二)试用地点。
试用地点是指买受人具体试用或检验标的物的确切地点。
关于试用地点,我国立法中没有相关规定(专门探讨也极少)。
在谈到试用买卖的问题时,通过对其概念的界定,一般认为出卖人应将标的物交付买受人试用或检验,在此暗示着试用标的物的地点似乎应该在买受人所在地,因为交付意味着转移标的物的实际占有。
但笔者认为试用地点应按以下规则予以确定:
1.遵从当事人约定。
试用地点与试用期间一样,均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范畴,允许当人自山约定,既可以约定由出卖人实际交付标的物于买受人,任买受人白由选择适用的地点,也可以约定由出卖人提供方便场地,买受人在出卖人处试用,还可以直接约定在第三人处试用。
2.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合同法》第61条办理,如前所述,在此不再重复。
3.由买受人确定。
如果当事人双方对试用地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按《合同法》第61条亦不能确定的,应当由买受人确定。
因为试用买卖合同中有关标的物的试用所涉之权利系赋予买受人之权利,而试用之目的乃使试用买卖合同最终生买卖合同之效力,所以最终应由买受人根据试用的需要确定试用地点。
(三)试用方式。
试用方式首先应遵从当事人的约定,如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由双方当事人协议补充,达不成补充协议的,应按照交易习惯或标的物的性质予以确定。
(四)买受人认可。
买受人认可是指买受人在试用期间届满之前对标的物表示接受并予以购买的意思表示。
买受人做此意思表示可以在试用期间届满之时,也可以在试用期间内的任何时间,买受人认可的意思表示可以采取书面或口头形式。
(五)买受人拒绝。
买受人拒绝是指在试用期间内,买受人做出的不购买标的物的明确的意思表示、买受人拒绝是一种明示的、单方的意思表示。
一旦买受人做出拒绝的意思表示,则试用买卖不生买卖合同之效力买受人应当及时返还标的物于出卖人。
试用买卖约定试用期间买受人支付使用费的、应遵守约定,如无约定,原则上买受人不应当支付费用。
(六)买受人默示的推定。
买受人默示的推定是指在试用期满时,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没有做出明确的意思表示,由法律对其意思表示做出推定的法律制度。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71条的规定:“……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合同法》关于买受人默示的推定规定得不够全面,而且对于推定适用的前提界定也不够填密周全。
对此国外法律有较为详细的规定可以借鉴)如《德国民法典》第496条规定:“……如果标的物是为了试验或检验的目的交付于买受人的,则买受人的缄默视为认可。
我国台湾地区“民法”第387条第1款规定:“标的物因试验已交付于买受人,而买受人不交还其物,或与约定期限或出卖人所定之相当期限内不为拒绝之表示者,视为承认。
可见德国法和台湾地区“民法”均将标的物已交付于买受人规定为适用推定认可的前提条件。
根据试用买卖合同的特性并结合《合同法》的规定,笔者认为对买受人默示的推定应遵循以下规则进行:
1.出卖人已将标的物的实际控制占有转移于买受人的。
这时则不论标的物所处的物理位置是否发生变化,是在出卖人处、买受人处或是第三人处,试用期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未做出明确表示的,且亦未返还标的物的,应推定为购买。
因为买受人已实际取得了对标的物的占有和控制,如其不购买,则应当返还标的物。
如果买受人虽无书面或口头表示,但已以实际行动返还标的物的,应推定为拒绝购买。
2.基于约定或标的物试用的需要,出卖人并没有交付标的物的控制占有于买受人的。
这时是在出卖人占有控制的情形下由出卖人提供方便,买受人进行试用或检验的,如买受人在试用期间对是否购买未做出意思表示的,应当视为拒绝购买。
因为此时不发生标的物的返还问题,而如买受人存在购买的意思,则必然做出明确的意思表示并要求交付标的物转移占有及取得所有权。
此时,买受人未做出明确的意思表示的真实意思即是拒绝购买。
我国《合同法》对此未作规定,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对此规定较为详细,台湾地区“民法”第387条第2款规定:“买受人已支付价金之全部或一部,或就标的物为非试验所必要之行为者,视为承认”因为在试用期间,买受人对标的物并无处分的权利,如果其从事试用以外的行为,例如将标的物出租或者出卖等处分行为,应当视为买受人对标的物表示认可,应推定其购买。
买卖合同法心得体会范文(17篇)篇十七
文书帮为您整理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法,欢迎参考!
1: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该作出不利于格式条款提供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采用非格式条款。(合同法第41条)
2: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际利益(只有损害国家利益才无效)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了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法第52条)
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无法取得房屋为由,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第10条。
3: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合同法第66条)
4:合同法定解除: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合同法94条)
5:违约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为标准适当减少。(合同法第114条)
6:定金: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百返还定金。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合同法第115条)
7:因合同关系以外第三人的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适用定金罚则。受定金处罚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第三方追偿。(合同法第115条)
8:解决合同争议的途径:当事人采取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除外。不能仲裁的事项有: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依法应该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合同法第128条)
9: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合同法第186条)
10:赠与的法定撤销: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属
二: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合同法192条)
11:民间借贷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利息不予保护(合同法第211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