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总结经验,进一步改进和提升自己的能力和素质。这次实习经历让我明白了职场的竞争和挑战,心得体会是对自己这段经历的一种总结和反思。
现场监督心得体会(精选14篇)篇一
第一条为加强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现场监督检查,保障其正常运行,保证自动监控数据的真实、可靠和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是指在污染源现场安装的用于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的在线自动监测仪、流量(速)计、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仪和数据采集传输仪器、仪表、传感器等设施,是污染防治设施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现场监督检查。
第四条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现场监督检查,由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行使现场监督检查职责的机构(以下统称监督检查机构)具体负责。
省级以下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进行监督管理和现场监督检查的权限划分,由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定。
第五条实施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应当与其他污染防治设施的现场检查相结合,并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以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
第六条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应当保证其生产和销售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排污单位自行运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应当保证其正常运行。由取得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的单位(以下简称运营单位)运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排污单位应当配合、监督运营单位正常运行;运营单位应当保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生产者、销售者以及排污单位和运营单位应当接受和配合监督检查机构的现场监督检查,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技术资料。监督检查机构有义务为被检查单位保守在检查中获取的商业秘密。
第二章监督管理。
第七条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建成后,组织建设的单位应当及时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方可投入使用。
排污单位或者其他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所有权单位,应当在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验收后五个工作日内,将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有关情况交有管辖权的监督检查机构登记备案。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主要设备或者核心部件更换、采样位置或者主要设备安装位置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重新组织验收。排污单位或者其他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所有权单位应当在重新验收合格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有管辖权的监督检查机构变更登记备案。
有管辖权的监督检查机构应当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登记事项及时予以登记,作为现场监督检查的依据。
第八条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确需拆除或者停运的,排污单位或者运营单位应当事先向有管辖权的监督检查机构报告,经有管辖权的监督检查机构同意后方可实施。有管辖权的监督检查机构接到报告后,可以组织现场核实,并在接到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逾期不作出决定的,视为同意。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发生故障不能正常使用的,排污单位或者运营单位应当在发生故障后十二小时内向有管辖权的监督检查机构报告,并及时检修,保证在五个工作日内恢复正常运行。停运期间,排污单位或者运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采用手工监测等方式,对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测,并报送监测数据。
第九条下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每季度向上一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工作情况。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于每年的1月30日前向环境保护部报送上一年度本行政区域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工作报告。
第十条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工作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辖区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总体运行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二)辖区内有关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违法行为及其查处情况和典型案例;。
(三)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生产者、销售者和运营单位在辖区内服务质量评估。
第十一条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对本辖区内下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的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并实行专项考核。
现场监督心得体会(精选14篇)篇二
在我看来,现场监督员肩负着维护社会稳定、服务公共利益和消除违法行为的重要职责,要认真及时地发现问题,查清问题的根源,并及时报告上级部门进行处理,确保问题被有效解决。在这一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操作,确保权力不被滥用,但也要注重耐心细致地对待每一项工作,提高工作的情感色彩和人文关怀。
现场监督的工作环境多种多样,对于初入职的监督员而言,环境的不适应会极大地影响工作效率。同时,监督员必须要应对各种突发事件,而且必须迅速做出判断和安排,这个过程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和大量的现场工作经验。在工作中还会遇到各种各样的人物、环境和矛盾,这些因素都会严重影响我们在现场的工作。
第四段:现场监督的态度和技巧。
在实践中,我认为现场监督的态度非常重要。监督员要有一颗耐心、有爱心、有责任感的心,全身心地为公众服务。必须做到严谨的工作态度和周到细致的服务品质,正确处理与群众的关系,树立良好的工作形象,增强人民对现场监督工作的信任感。同时,监督员还需要进行相关的技能培训,如法律法规知识、语言表达能力等,提高自己的专业技能,更好地完成工作任务。
从实践中可以得到,现场监督是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必须要保持坚定的工作信心和独立的工作思想,持续不断地推进监督工作,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全情投入地为社会公众服务。我们应该学习适应不同的工作环境,不断提高敏锐的反应能力和应变能力,加强与群众交流,充分理解社会公众的需求和期望,更好地服务于大众,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公共行政能力,推动城市治理和社会民主化进程的健康发展。
现场监督心得体会(精选14篇)篇三
大监督,不再是陌生的词汇。在新时代的号召下,“大监督”似乎成为了中国社会正义和法律意义的代表。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基层民众对社会事件的监督能力得以显著提升。我今年成为了社区大监督员,从接管物业,施工环保,政府决策等多方面进行监督工作。通过一年的实践,我深入理解了社区大监督的必要性,同时也意识到了自身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方法。
第二段:介绍社区大监督。
社区大监督是一种社会治理方式,在基层社区中侧重于公共利益和公平正义的维护。通过民主公开的方式,组织居民进行监督,反映问题不仅改善了环境,也提高了社区民众的生活质量。我所担任的社区大监督员,需要协调居民各方面的要求,帮助居民解决烦恼和疑惑,推动社区的发展和人民的安居乐业。通过社区大监督员的工作,我感受到了基层社区对社会治理发挥的重要作用,也更加理解了大监督的意义。
第三段:挑战与成果。
大监督员的工作并不是轻松的,他们需要耐心听取居民的声音,对居民的需求进行反映处理,同时还需要考虑居民根据各种政策行政问题的处理。在一年间,我主持了多次社区会议,协调物业改善绿化,加强居民保健,改善社区公共设施的状况,推动了社区的稳步发展。这些工作成果不仅缩短了政府处理居民问题的时间,也提高了居民对社区管理的信心。但是,社区有一些市民对居民问题的态度保持冷漠,需要更多的心血去解决这个问题。我深刻地意识到,在基层社区,只有像我这样的人,不断提升自己的能力,才能更好地服务于社区,推动社区的发展。
第四段:社区大监督员的素质。
为了做好大监督员的职业,首先需要具备高度的政治觉悟,并能够自觉遵守监督原则。同时,他们还需要具备高素质的思想和道德,熟悉法律法规,掌握信息技术,有一定的理论基础,熟悉社区管理。当然,“扎根基层,服务群众”的工作宗旨是基础和最重要的素质。社区大监督员的责任,不仅是平衡民众和政府之间的矛盾,更是反映社区民生问题的代表者。只有通过深入和广泛的了解社区,加强与居民的联系和沟通,才能更好地协调政府和居民之间的关系,发展民主自治,促进社区和谐发展。
第五段:结论。
做好社区大监督员的工作,是一种责任而不是义务。我们不仅要了解社区居民的需要,还需要仔细听取他们的声音,协调政府和居民之间的关系。我们需要提高自身素质和知识水平,掌握更多的信息技术和管理技能,帮助社区真正实现“大监督”。我们需要尽力而为,不断提高我们的工作能力和素质,为社区民众贡献更多自己的社会价值。作为一名社区大监督员,我深深地感受到了自己工作的重要性和意义,并愿意为此付出更多的努力和汗水。
现场监督心得体会(精选14篇)篇四
学习是一个终身的过程,而监督则是保障学习顺利进行的必要手段之一。作为学生,我也意识到了学监督在学习过程中的重要性。在这段时间的学习监督中,我深刻体会到了它对于我的提高和发展的积极影响。下面我将从明确学习目标、督促学习执行、提供学习资源、激励学习动力和评估学习成果五个方面谈谈我的学监督心得体会。
第二段:明确学习目标。
在学习过程中,设置明确的学习目标是关键步骤之一。只有明确了要达到的目标,才能有针对性地制定学习计划并有效地进行学习。学监督帮助我明确了自己的学习目标,例如提高数学成绩、扩展英语词汇量等。学习监督者通过与我交流,听取我的意见和想法,帮助我制定合适的学习目标。这让我对学习有了更明确的认识和规划。
第三段:督促学习执行。
目标的制定只是学习的开始,真正的挑战在于落实行动。学监督者在这一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他们会定期与我进行沟通,了解我的学习情况,提醒我并督促我按照计划执行。我感到自己在学习上有了更强的责任感和执行力,不再容易拖延和懈怠。学监督激发了我对于学习的积极态度,让我更加有动力去坚持和努力。
第四段:提供学习资源。
学习资源对于学习的质量和效果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学监督者懂得如何帮助我发现并利用有效的学习资源。他们会推荐适合我的教材、学习网站和学习小组等,让我能够更加全面地获取和吸收知识。通过他们的引导,我学到了很多自己以前没有接触过的学习资源,这为我的学习提供了更多的可能性和选择。
第五段:激励学习动力。
学习监督还可以激励学习动力,让我在学习中保持积极进取的态度。学监督者鼓励我在学习中追求进步而不是成绩,让我明白学习的真正意义在于积累知识和提升自己,而不仅仅是为了应付考试。他们会引导我寻找学习的乐趣并进行适当的休息,不让学习成为压力和负担。这种激励让我更加热爱学习,从而形成了良好的学习习惯和自主学习的能力。
第六段:评估学习成果。
最后,学监督帮助我更好地评估学习成果,及时调整学习策略。他们会与我一起分析我的学习情况,了解我在学习中的优势和劣势,并提供相关建议。这样我能够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避免走入误区。学监督者对我的学习成果的关注和反馈,让我在学习中得到了及时的肯定和鼓励,同时也激励我保持学习的动力,并继续追求更高的目标。
结尾:
通过学监督的过程,我认识到学监督对于学习的重要性。明确学习目标、督促学习执行、提供学习资源、激励学习动力和评估学习成果,这五个方面是学监督的重要内容。在学监督的帮助下,我取得了一定的学习成绩,也养成了良好的学习习惯。我相信,在未来的学习和生活中,学监督将继续发挥重要的作用,助力我不断进步和成长。
现场监督心得体会(精选14篇)篇五
作为一名现场监督员,我深刻地认识到了现场监督的重要性。现场监督是确保工程质量的有效手段,在施工过程中,能够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中的问题,保证建筑工程符合国家安全、环保、卫生等各项标准要求。在实践中,我不断探索,不断总结,提高了自己的现场监督能力。
第二段:选择合适的实施方式。
作为一名现场监督员,我们需要根据施工场地的不同和具体工程情况,选择合适的实施方式。在实践中,我发现最好的方式是实施随机监督,既可防止被监督单位的规避,又可随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同时,我们还需要借助现代化的技术手段,如无人机、测绘软件等,来实现现场监督任务的高效与精准。
第三段:落实监督责任。
现场监督员的首要任务是认真履行监督责任,要严格按照相关监督规定和标准进行监督工作。我们不能掩盖或容忍施工单位的不正之风,要注意充分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质量问题。同时,我们还需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机制,对责任方进行严肃处理,以保证工程质量的稳定。
第四段:强化监督意识。
现场监督员要加强自我监管,不断强化监督意识。只有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严格执行规定和标准,才能更好地维护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实践证明,监督员的态度和职责感对工程质量的提高和维护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第五段:总结。
现场监督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实践中,我们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实施方式,严格履行监督责任,加强监督意识,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和能力。只有通过不断的探索和实践,才能更好地发挥现场监督的作用,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现场监督心得体会(精选14篇)篇六
第十六条现场监督检查人员应当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填写现场监督检查表,制作现场监督检查笔录。
现场监督检查人员进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以拍照、录音、录像、仪器标定或者拷贝文件、数据等方式保存现场检查资料;。
(三)要求排污单位或者运营单位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硬件、软件进行技术测试;。
(四)封存有关样品、试剂等物质,并送交有关部门或者机构检测。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排污单位或者其他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所有权单位,未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向有管辖权的监督检查机构登记其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有关情况,或者登记情况不属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处罚。
第十八条排污单位或者运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处罚:
(二)不配合进行仪器标定等现场测试的;。
(三)不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和运行记录的;。
第十九条排污单位或者运营单位擅自拆除、闲置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三条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处罚:
(一)未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同意,部分或者全部停运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
(三)不按照技术规范操作,导致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明显失真的;。
(四)不按照技术规范操作,导致传输的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明显不一致的;。
(六)擅自改动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相关参数和数据的;。
(七)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未通过有效性审核或者有效性审核失效的;。
(八)其他人为原因造成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不正常运行的情况。
第二十条排污单位或者运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处罚:
(一)将部分或者全部污染物不经规范的排放口排放,规避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监控的;。
(二)违反技术规范,通过稀释、吸附、吸收、过滤等方式处理监控样品的;。
(三)不按照技术规范的要求,对仪器、试剂进行变动操作的;。
(五)其他欺骗现场监督检查人员,掩盖真实排污状况行为。
第二十一条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二条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生产者、销售者参与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弄虚作假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予以通报,公开该生产者、销售者名称及其产品型号;情节严重的,收回其环境保护适用性检测报告和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对已经安装使用该生产者、销售者生产、销售的同类产品的企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重点检查。
第二十三条运营单位参与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弄虚作假的,依照《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二十四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职责的;。
(二)对接到举报或者所发现的违法行为不依法予以查处的;。
(三)包庇、纵容、参与排污单位或者运营单位弄虚作假的;。
(四)其他玩忽职守、滥权或者舞弊行为。
第二十五条排污单位通过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数据弄虚作假获取主要污染物年度削减量、有关环境保护荣誉称号或者评级的,由原核定削减量或者授予荣誉称号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予以撤销。
排污单位通过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数据弄虚作假,骗取国家优惠脱硫脱硝电价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报优惠电价核定部门,取消电价优惠。
第二十六条违反技术规范的要求,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或者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移送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环境保护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的技术规范和相关指南由环境保护部另行发布。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4月1日起施行。
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一)违反国家规定,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危害的;。
(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
《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现场监督心得体会(精选14篇)篇七
为加强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现场监督检查,保障其正常运行,保证自动监控数据的真实、可靠和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该《办法》经2011年12月30日环境保护部2011年第2次部务会议通过,2012年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19号公布。《办法》分总则、监督管理、现场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5章29条,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现场监督检查,保障其正常运行,保证自动监控数据的真实、可靠和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是指在污染源现场安装的用于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的在线自动监测仪、流量(速)计、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仪和数据采集传输仪器、仪表、传感器等设施,是污染防治设施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现场监督检查。
第四条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现场监督检查,由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行使现场监督检查职责的机构(以下统称监督检查机构)具体负责。
省级以下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进行监督管理和现场监督检查的权限划分,由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定。
第五条实施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应当与其他污染防治设施的现场检查相结合,并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以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
第六条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应当保证其生产和销售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排污单位自行运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应当保证其正常运行。由取得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的单位(以下简称运营单位)运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排污单位应当配合、监督运营单位正常运行;运营单位应当保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生产者、销售者以及排污单位和运营单位应当接受和配合监督检查机构的现场监督检查,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技术资料。监督检查机构有义务为被检查单位保守在检查中获取的商业秘密。
第二章监督管理。
第七条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建成后,组织建设的单位应当及时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方可投入使用。
排污单位或者其他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所有权单位,应当在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验收后五个工作日内,将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有关情况交有管辖权的监督检查机构登记备案。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主要设备或者核心部件更换、采样位置或者主要设备安装位置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重新组织验收。排污单位或者其他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所有权单位应当在重新验收合格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有管辖权的监督检查机构变更登记备案。
有管辖权的监督检查机构应当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登记事项及时予以登记,作为现场监督检查的依据。
第八条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确需拆除或者停运的,排污单位或者运营单位应当事先向有管辖权的监督检查机构报告,经有管辖权的监督检查机构同意后方可实施。有管辖权的监督检查机构接到报告后,可以组织现场核实,并在接到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逾期不作出决定的,视为同意。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发生故障不能正常使用的,排污单位或者运营单位应当在发生故障后十二小时内向有管辖权的监督检查机构报告,并及时检修,保证在五个工作日内恢复正常运行。停运期间,排污单位或者运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采用手工监测等方式,对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测,并报送监测数据。
第九条下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每季度向上一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工作情况。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于每年的1月30日前向环境保护部报送上一年度本行政区域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工作报告。
第十条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工作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辖区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总体运行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二)辖区内有关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违法行为及其查处情况和典型案例;。
(三)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生产者、销售者和运营单位在辖区内服务质量评估。
第十一条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对本辖区内下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的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并实行专项考核。
第十二条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的有关情况,应当依法公开。
第十三条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应当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排放口规范化情况;。
(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端建设规范化情况;。
(三)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变更情况;。
(四)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状况;。
(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维护、检修、校准校验记录;。
(六)相关资质、证书、标志的有效性;。
(七)企业生产工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与自动监控数据的相关性。
第十四条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分为例行检查和重点检查。
监督检查机构应当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定期进行例行检查。对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例行检查每月至少一次;对其他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例行检查每季度至少一次。
对涉嫌不正常运行、使用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或者有弄虚作假等违法情况的企业,监督检查机构应当进行重点检查。重点检查可以邀请有关部门和专家参加。
实施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例行检查或者重点检查的,可以根据情况,事先通知被检查单位,也可以不事先通知。
第十五条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现场监督检查,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三)认定运行正常的,结束现场监督检查;。
(四)对涉嫌不正常运行、使用或者有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的,进行重点检查;。
(五)经重点检查,认定有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结果,应当及时反馈被检查单位。
第十六条现场监督检查人员应当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填写现场监督检查表,制作现场监督检查笔录。
现场监督检查人员进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以拍照、录音、录像、仪器标定或者拷贝文件、数据等方式保存现场检查资料;。
(三)要求排污单位或者运营单位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硬件、软件进行技术测试;。
(四)封存有关样品、试剂等物质,并送交有关部门或者机构检测。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排污单位或者其他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所有权单位,未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向有管辖权的监督检查机构登记其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有关情况,或者登记情况不属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处罚。
第十八条排污单位或者运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处罚:。
(二)不配合进行仪器标定等现场测试的;。
(三)不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和运行记录的;。
第十九条排污单位或者运营单位擅自拆除、闲置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三条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处罚:。
(一)未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同意,部分或者全部停运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
(三)不按照技术规范操作,导致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明显失真的;。
(四)不按照技术规范操作,导致传输的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明显不一致的;。
(六)擅自改动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相关参数和数据的;。
(七)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未通过有效性审核或者有效性审核失效的;。
(八)其他人为原因造成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不正常运行的情况。
第二十条排污单位或者运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处罚:。
(一)将部分或者全部污染物不经规范的排放口排放,规避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监控的;。
(二)违反技术规范,通过稀释、吸附、吸收、过滤等方式处理监控样品的;。
(三)不按照技术规范的要求,对仪器、试剂进行变动操作的;。
(五)其他欺骗现场监督检查人员,掩盖真实排污状况行为。
第二十一条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二条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生产者、销售者参与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弄虚作假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予以通报,公开该生产者、销售者名称及其产品型号;情节严重的,收回其环境保护适用性检测报告和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对已经安装使用该生产者、销售者生产、销售的同类产品的企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重点检查。
第二十三条运营单位参与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弄虚作假的,依照《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二十四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职责的;。
(二)对接到举报或者所发现的违法行为不依法予以查处的;。
(三)包庇、纵容、参与排污单位或者运营单位弄虚作假的;。
(四)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或者徇私舞弊行为。
第二十五条排污单位通过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数据弄虚作假获取主要污染物年度削减量、有关环境保护荣誉称号或者评级的,由原核定削减量或者授予荣誉称号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予以撤销。
排污单位通过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数据弄虚作假,骗取国家优惠脱硫脱硝电价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报优惠电价核定部门,取消电价优惠。
第二十六条违反技术规范的要求,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或者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移送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环境保护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的技术规范和相关指南由环境保护部另行发布。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
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一)违反国家规定,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危害的;。
(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
《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现场监督心得体会(精选14篇)篇八
村监督是乡村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是维护社会公正、增强社会稳定,确保乡村和谐发展。村监督员是一个特殊的社会角色,需要具备执法意识、法律知识和社会责任感。村监督员的责任是对村里的公共事务进行监督,如基础设施建设、卫生保健、土地管理等重要事务。通过村监督的工作,维护村民的权益,促进村庄的繁荣发展。
村监督员的责任是非常重要的,他们需要定期巡查村里的公共设施和服务,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提出改善的建议。村民的意见需要得到听取,并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村监督员负责处理村民的投诉、矛盾和纠纷,为村民调解争端。在日常的工作中,村监督员还要通过宣传、教育等方式,促进村民们的文明素质和道德水平。
村监督员的工作往往面临很多不同的挑战。第一个挑战是缺乏专业知识,而且工作经验不足。因此,大多数村监督员都需要进行培训和学习,以便更好地完成工作。另一个挑战是财政状况不佳、资源匮乏,村里的公共设施和服务缺乏经费支持。这需要村监督员采取积极的行动,争取村里的营销资源,促进村庄的繁荣发展。
在村监督员的工作中,我们需要有正确的态度,必须坚守自己的职业理念。首先,村监督员必须要主动融入到社会中,积极地开展村民服务工作,明确目标、合理分工,提高效率。此外,村监督员必须积极寻找和利用资源,合理开展工作,积极建言献策。总之,村监督员是村里的“明星”和“领路人”,他们的努力和奉献,推动着村庄的发展。
第五段:展望未来。
村监督员的工作是毫无疑问的,其工作内容和职责是非常重要的,对于村庄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我们应该充分发挥村监督员的作用,鼓励他们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同时,村委会和村民们也应该支持和响应村监督员的工作,使其更好地开展监督和服务。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实现乡村振兴,共创美好未来。
现场监督心得体会(精选14篇)篇九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人们对于环境、安全和健康方面的关注也越来越高。HSE(Health,SafetyandEnvironment)监督成为了各行各业都需要重视的一项工作。在我参与HSE监督的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了其重要性,并从中获得了许多心得体会。下面我就将在这篇文章中与大家分享我在HSE监督中的五个心得体会。
第一,建立全员参与的HSE文化。HSE监督要想取得良好的效果,需要企业全员参与。企业应该制定并贯彻一套完善的规章制度,明确员工的责任和义务,并通过培训和宣传活动向员工传达HSE的理念和要求。只有当每个员工都意识到环境、安全和健康的重要性,并主动采取行动时,HSE监督才能够真正发挥作用。
第二,确保HSE监督的严格执行。HSE监督只有在严格执行的基础上才能真正起到作用。监督人员首先要具备专业的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运用各种监督工具和方法,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监督。同时,监督人员还应当注重现场检查和记录,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跟踪监督整改的落实情况。只有通过严格执行,才能有效发现和解决潜在的安全隐患和环境问题,确保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第三,注重预防和纠正措施的落实。HSE监督不仅仅是发现问题,还需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企业应建立健全的HSE管理体系,明确责任和权限,并按照预先制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预防和纠正措施的落实。对于已经发生的问题,应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效果进行跟踪检查。只有通过有效的预防和纠正措施,才能有效减少事故和环境污染的发生率,确保员工的安全和健康。
第四,积极推动HSE技术的应用和创新。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HSE监督的手段和技术也在不断发展和创新。监督人员应积极关注和学习最新的HSE技术和方法,以提高监督的效能和准确性。同时,监督人员还应鼓励企业积极推动和应用新的HSE技术,并通过技术创新来解决监督过程中遇到的难题和问题。只有通过推动HSE技术的应用和创新,才能更好地发挥HSE监督的作用。
第五,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合作。HSE监督是一个复杂而综合性强的工作,需要协调和合作的力量才能更好地开展。监督人员应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与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积极的沟通和协调。同时,还可以借鉴其他行业或企业的经验和做法,进行有效借鉴和学习。只有通过加强合作,才能形成合力,共同推动HSE监督工作的进展。
通过HSE监督的工作,我深刻认识到了环境、安全和健康的重要性,更加明白了HSE监督对于企业可持续发展的作用。希望每个企业都能充分重视HSE监督,建立全员参与的HSE文化,确保监督的严格执行,注重预防和纠正措施的落实,积极推动HSE技术的应用和创新,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合作,共同为构建安全、健康、可持续发展的社会作出贡献。
现场监督心得体会(精选14篇)篇十
监督学是一种对自己进行学习监督和管理的方法,它可以帮助学习者更好地认识自己的学习情况,并及时调整学习状态和方向,提高学习效率和成绩。在我自己的学习生涯中,我也尝试了监督学,获得了一些体会和经验,现在想分享给大家。
第二段:监督学的前提条件。
在开始实施监督学之前,我们应该先为自己定下明确的目标和预期,明确自己想要达成的成果和时间节点,同时也需要有足够的自控和自律,能够遵循自己设定的计划和规律进行学习。只有具备了这些条件,才能更好的进行监督学。
第三段:监督学的实施方法。
在实施监督学的过程中,我经常使用的方法包括制定详细的学习计划和时间表,以及运用一些学习工具来帮助自己更好地进行学习管理。例如,我可以使用番茄钟工作法,将学习时间分割成25分钟的块,每块结束后进行休息和总结,这样可以更好地避免学习疲劳和迷失方向。
我通过实施监督学,感受到了许多收益。首先,我能够更好地了解自己的学习情况,从而及时调整和优化学习方向和方法。其次,监督学让我能够更加有条理地进行学习,减少浪费时间和精力的情况。最后,监督学也帮助我养成了良好的学习习惯,提高了自身的学习能力和素养。
第五段:结论。
总的来说,监督学是一种十分有效的学习管理方式,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进行学习规划和管理,达到更好的学习效果和成果。在实施监督学的过程中,我们需要依靠自己的意志和毅力,积极管理和调整自己的学习状态和方向。相信只要我们坚持下去,一定会取得更加出色的成绩和收益!
现场监督心得体会(精选14篇)篇十一
监督作为一种调节手段,旨在确保组织内部和外部的合规性和透明度。它有助于监管机构、投资者和利益相关者监督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以及保护利益相关者的权益。在实践中,对监督的深入理解和良好的执行是至关重要的。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一些我在参与监督过程中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了解监督的重要性。
了解监督的重要性是完成监督任务的关键。监督能够为问题的及早发现和修复提供保障。这可以避免问题的加重和对业务的长期负面影响。在监督过程中,监管机构必须维护公正和客观,并始终明确监督的目的和作用。此外,监督必须要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监督手段,以及适当的监督频率,确保及时发现问题。
第三段:积极推进监督并表达意见反馈。
在监督过程中,在及早发现问题的前提下,应积极推进监督并表达意见反馈。这不仅可以有效地解决问题,而且可以增强监管机构和被监管机构之间的合作。监管机构应在监督过程中保持沟通和合作关系,并与被监管机构分享最佳实践和经验。在这个过程中,被监管机构应该专注于问题的解决,并致力于改进其内部控制和合规性。
第四段:探索新的监督方式。
监管机构应该及时了解新的监督方式,以提高监督效果。例如,监管机构可以开展更多的随机抽查和主动检查,以及加强财务审计等。同时,监管机构也应该关注技术的应用,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来优化监管工作。这些新的监管方式和技术可以更加快速、精准地定位并解决风险问题。
第五段:结论。
监督是现代企业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监督机构应始终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采取适当的监督方式,确保及时发现问题,有效解决问题。在监督过程中,监管部门和被监管机构之间的合作和沟通非常重要。在这个过程中,监管机构应该积极地探索新的监管方式和技术,以提升监管效果。尽管监管是一个挑战性的工作,但只有积极面对问题,并保持协作和沟通,才能更好地促进有效监管的实施。
现场监督心得体会(精选14篇)篇十二
作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我们党需要始终保持着高度的纪律性和集中统一性。为此,必须强化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和管理,以确保党员干部不仅能够遵纪守法、严谨稳健地工作,还要确保党员干部始终保持纯洁的政治本色,履行自己的职责使命。因此,监督党的工作显得越来越重要,而这需要党员干部对自己进行着重的自我约束和管理。
第二段:谈论监督党的方法和手段。
监督党是一项十分复杂和长期的工作,为此,我们需要选择正确的方法和手段进行监督。这其中,最为重要的是树立起一种文化,让大家从内心深处认识到管党治党的重要性。重要的是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使其在思想上时刻防范各种腐败思想的渗入。同时,也要发挥对各级领导的监督和检查作用,对党员干部的行为进行全方位的监管,确保其言行一致,工作结果符合社会期望。
第三段:探讨监督党的具体实践。
监督党的具体实践方法是多样的,包括加强检查,强化考核,深入开展教育活动等等。其中,加强检查是一种非常有效的方法,可以对党员干部的行为进行有针对性的分析和判定。而强化考核,则能够刺激党员干部心中的向上动力。当然,最为重要的还是深入开展教育活动,这样不仅可以增进党员干部的理论素养,同时对其实际工作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第四段:成效体现于监督。
监督的成效并不是一朝一夕之间体现,而需要长期而坚持不懈的工作。当然,在监督党的过程中,我们会不断发现某些党员干部存在着不足和问题,但是,我们必须要有不放弃,不轻言放弃的精神。如果坚持监督下去,我们的党组织会变得越来越强大,越来越健康。当然,我们也可以从中发现一些典型的案例,以此进行反面教育,教育广大党员干部时刻保持党性纯洁。
第五段:展望未来。
今天,我们二十一世纪的党组织需要更加重视监督党的工作,我们的榜样也应该是那些能够不断深入到干部思想深处的,能够有效管理和监督党员干部的党员干部。这样,我们才能够保持党的高度纪律性和集中统一性,同时也保持我们的党组织在社会中的担任职责和角色。未来,我们应该不断加强监督党的工作,深化教育和管理,让我们那些志同道合的党员干部成为一个真正的团结战斗的队伍。
现场监督心得体会(精选14篇)篇十三
强监督是一种管理手段,旨在确保组织、机构或个人按照规章制度进行工作和行为。虽然强监督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引起不满和抵触,但它对于维护秩序、促进公平和规范行为起着重要作用。在我个人的工作和生活中,我也体会到了强监督所带来的种种效果和影响。以下是我对强监督的一些心得体会,以及它在个人成长和发展中的作用。
首先,强监督是一种保障制度的方式。在现代社会,各个领域都有一套相应的规章制度,用来规范人们的行为。然而,仅仅制定规章制度是不够的,还需要有一种确保这些规章制度得到有效执行的方式,而强监督就是其中的一种。通过对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惩罚,可以有效地维护规则的权威性,保障制度的实施。在我的工作中,我所在的组织就严格执行强监督制度,每个人都必须遵守相应的工作规范和流程,这使得工作过程更加规范化和高效。
其次,强监督可以促进公平竞争。在竞争激烈的社会中,保障公平竞争是非常重要的。强监督可以防止不正当手段和行为的出现,确保每个人都在同等的竞争条件下进行工作和竞争。这样不仅可以激发个人的动力和创造力,同时也可以保证整个社会资源的合理分配和利用。在我个人的工作经历中,我曾经遇到过不少竞争激烈的场合,但由于有强监督的存在,我可以放心地参与竞争,相信结果一定是公平的。
此外,强监督还可以推动个人成长和发展。在强监督的环境下,个人不仅需要按照规章制度进行工作和行为,还需要不断地学习和提升自己,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环境和需求。强监督驱使个人不断完善自己,学习新知识和技能,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这不仅帮助个人在工作中取得良好的业绩,也有助于个人在职业生涯中获得更多的机会和发展空间。正是在强监督的推动下,我不断地学习和成长,从一个新人逐渐变成了一个有经验的专业人士。
最后,强监督还能够树立良好的道德风尚和社会形象。强监督要求个人按照规章制度进行工作和行为,这也就相当于要求个人遵守相关的道德规范。通过强监督的存在,可以迫使个人克服懒散、拖延、违背良知等不良行为,保持良好的道德品质。这不仅对个人的道德修养有所帮助,同时也对整个社会的道德风尚起到了积极作用。在我的角度来看,一个遵纪守法的人或组织往往会受到更多的赞誉和尊重,因为他们既是规章制度的执行者,也是道德的守护者。
总之,强监督在我个人的工作和生活中有着重要的作用。它可以保障制度、促进公平竞争、推动个人成长和发展,同时也能够树立良好的道德风尚和社会形象。可以说,强监督是一把双刃剑,当我们正确看待和使用它的时候,它能够起到积极的作用;但一旦被滥用或误用,就有可能导致负面的影响。作为个体,我们应当在强监督的推动下,不断完善自我,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守法公民,为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现场监督心得体会(精选14篇)篇十四
监督是一项重要的管理工作,它可以帮助保持组织内部的透明度和监管。对于监督工作来说,不仅要有明确的目标,还需要管理人员及时调整方法,以适应以及应对日益变化的环境。本文将探讨我在监督工作中的体会以及取得的成果。
第二段:了解问题。
在进行监督工作之前,首先需要对所监管的问题有充分的了解。从一开始,我便广泛地进行了调研。通过和关键人员交流、研究资料库和文件等方式,我对问题的本质和影响有了深入的了解。当然,我们必须要确保了解的问题不仅正确或准确,而且还必须与所关注的角度和范围相符。只有确保了解问题后,我们才能冷静地评估当前的状况,并采取相应的解决方案。
第三段:执行监督计划。
在了解问题之后,我开始制定一份细致的监督计划。这份计划必须明确目标、领域和程序,以确保目标可以完成。为了确保实施监督计划能够顺利进行,我们也需要确保领导人、具体行动方案以及相关部门的合作。此外,还需要检测和完成一些行动的安全性。在执行中,我在需要对监督计划进行调整时,及时更改并对计划产生的结果与期望进行对比,并相应地作出适当的调整。
第四段:沟通与反馈。
进行监督工作时,沟通与反馈也非常重要。我们可以通过定期的会议、报告等方式,向参与方提供监督计划的进展情况等信息;并让他们了解我们对问题的看法和对策。相应的,在接收反馈的时候,我们要耐心地倾听每个人的意见和观点,不要偏袒一个人或一个部门。将所有的意见和反馈加以整理后,我们应该及时向上级部门呈报。
第五段:总结。
在这段时间中,我对监督工作这一重要的管理工作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取得成功并不容易,但是通过充分的了解、制定细致的计划、有效的沟通、团队合作并及时地进行反馈,我们可以使监督工作更加顺利地进行。作为我们工作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监督工作不仅可以帮助组织维持透明度和监管,更可以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我们需要不断地学习,并在实践中总结经验,以不断提升工作效率和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