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还可以防范潜在的风险和问题,保障组织的安全。范文一:规章制度是组织的生命线,遵守规章制度是每个成员的责任和义务。
供水卫生管理制度及流程(专业16篇)篇一
1、从事供水、管水人员和饮用水箱清洗、消毒等卫生维护工作人员都必须遵守本制度。
2、管水员和从事水箱设施的清洗、消毒等卫生维护工作人员,要按规定进行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持证上岗。
3、二次供水箱、盖、门必须上锁,钥匙由专人负责保管,不得随便打开,避免落入灰尘,掉进杂物,污染水质。
4、二次供水蓄水箱需定期清洗、消毒,并对水质进行检验,及时发现和消除污染隐患,确保业主(居民)饮水卫生。
5、专人负责巡视并做好检查。
6、二次供水箱使用卫生合格许可证必须贴上墙以便检查,定期检查。
7、水箱透气管和泄水、溢水管口应加盖铁筛网,避免小动物、害虫爬入水箱内。
8、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外人进入须持经理以上领导批示方可进入。
9、水箱内不得有漂浮物、并定期进行清洗、消毒。
10、做好二次供水水箱的日检、周检、月检和年检工作,并做好详细的维修保养记录。
供水卫生管理制度及流程(专业16篇)篇二
1、每日做好二次供水水质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配备余氯比色计,定期对池水进行余氯测定,当池水余氯含量低于0.05mg/l时,应及时投加消毒药物,并做好记录。
2、做好水泵的轮换,每台大泵、小泵分为两组执行每4小时轮换制,每2天定期给电机、水泵添加润滑油。做好轮换记录,记录内容包括轮换时间、压力、电压、电机温度、电机水泵是否有异常,如有异常及时向水电科管理人员报告。
3、负责供水管理,定期对设施周围环境卫生是否整洁、水池周围是否有污染源、水池检修入口是否加盖上锁、透气孔、溢水孔是否运转正常等进行巡查,如有异常及时向水电科管理人员报告。
4、严禁闲杂人员进出水厂,做好水厂安全防护工作,如遇重大和突发问题及时向水电科管理人员报告。
5、按卫生监督部门要求必须每年进行一次体检,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工作。
6、应配合对水池的定期清洗,随时掌握及查询供水设备、仪表运行情况,了解水池(箱)及配套管道、阀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水电科管理人员报告,并协助维修人员维修。
7、水电科管理人员随时抽查各类记录,如发现未按时轮换水泵、为及记录的情况,将给予一定的处罚。
供水卫生管理制度及流程(专业16篇)篇三
市人民政府决定对《长沙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卫生管理规定》作如下修改:
1、文首及第一段导语修改为“为确保我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作如下规定"。
2、第一条中"在其设计和选择使用的材料、涂料等都必须符合卫生要求和国家规定的有关标准"修改为"应保证在建设选址、设计、施工过程中及所使用的材料不使饮用水水质受到污染,并有利于清洗消毒。"。
3、第二条中"建设单位应向所在区的卫生防疫部门申报,经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现已投入使用的二次供水设施,也应向所在区的卫生防疫部门申报,经检测合格后,方能继续使用"修改为"建设单位应向设施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4、增加一条作为第三条:"直接从事二次供水的工作人员必须取得体检合格证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方可上岗工作。以后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5、原第三条改为第四条,其中"应建立健全二次供水设施卫生管理制度,接受卫生防疫部门的监督、检测。水池、水箱应封盖加锁,周围30米内无工业、生活污染源。"修改为"应建立健全二次供水设施卫生管理制度,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测。水池、水箱应封盖加锁,周围10米内无工业、生活污染源。"。
6、原第四条改为第五条,其中,清洗消毒后须经卫生防疫部门检测验收,尔后方可继续使用"修改为"清洗消毒后须经卫生防疫部门检测合格,方可继续使用"。
7、原第五条改为第六条,其中"达不到标准的,卫生防疫部门要责令限期整改,到期仍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可以查封停止使用和处以罚款,"修改为"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责令限期整改、停止使用或处以罚款;"。
供水卫生管理制度及流程(专业16篇)篇四
一、认真学习国家对二次供水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要求,切实做好二次供水的卫生管理工作。
二、持有效卫生许可证供水,卫生许可证悬挂于醒目位置。
三、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取得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四、二次供水设施应加盖加锁,防止饮水安全事件发生。
五、保持周围环境卫生,周围10米内不得有污物等污染源。
六、每半年至少对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一次(全年不少于2次),并进行清洗消毒效果检测。
七、专(兼)人负责二次供水管理,管理档案完善,各项资料齐全。
八、当供水水质受到污染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向当地卫生、供水部门报告。
供水卫生管理制度及流程(专业16篇)篇五
为确保二次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保护业主的身体健康,根据国家和市、区卫生行政职能部门的规定和要求,现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认真学习国家和市、区卫生行政职能部门对二次供水的法规和要求,切实做好二次供水的卫生管理工作。
二、做到水池周围无工业、生活污染源,确保水质卫生。
三、二次供水设施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做到每年一次体检和参加卫生知识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四、按时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两次巡查和现场余氯测定,有记录备查,并做好环境清洁。
五、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每年二次,确保水质安全卫生。
六、积极、主动配合卫生监督职能部门、加强二次供水设施的管理,并接受监督检查。
供水卫生管理制度及流程(专业16篇)篇六
6、管水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每二年一次二级水的化验换证工作(饮用水卫生许可证)。夏季坚持投药、消毒制度,严格控制出厂水水质。
范文二、供水管理制度
3、水厂内各种设备设施定期维修保养,搞好设备改造更新,保证和提高设备的效率。
6、水厂定期抄表,计量收费。
7、禁止用自来水灌溉农田、浇灌农作物等。
8、有自备水源的单位,严禁与水厂供水管道连通,以保饮水卫生。
供水卫生管理制度及流程(专业16篇)篇七
1、文首及第一段导语修改为“为确保我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作如下规定“。
6、原第四条改为第五条,其中,清洗消毒后须经卫生防疫部门检测验收,尔后方可继续使用”修改为“清洗消毒后须经卫生防疫部门检测合格,方可继续使用”。
7、原第五条改为第六条,其中“达不到标准的,卫生防疫部门要责令限期整改,到期仍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可以查封停止使用和处以罚款,”修改为“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责令限期整改、停止使用或处以罚款;”
供水卫生管理制度及流程(专业16篇)篇八
一、二次供水设施管理人员由水电班指定,经相关培训后方能上岗。
二、管理人员应定期维护保养供水设施,随时掌握及查询供水设备、仪表运行情况,了解水池(箱)及配套管道、阀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管理处汇报,并协助维修人员维修。
三、管理人员负责供水设施的管理,保持供水设施周围环境卫生,制止闲杂人等靠近,保证正常供水。
四、根据水池清洗记录档案,及时通知水处理公司进行水池清洗消毒,取得水质检测合格证明。在水质污染高发期,根据需要,增加水池清洗次数,并定期投加消毒剂。
五、水电班管理人员监督、配合清洗消毒过程,监督水质取样人员现场采取进、出水样。
六、做好供水设施运行维护记录和水池清洗消毒记录报管理处存档。
供水卫生管理制度及流程(专业16篇)篇九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供水水质卫生管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省境内从事城市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辖区内的城市供水水质卫生管理工作。城市供水水源地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该水源地水质卫生管理工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供水水质卫生监督工作。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城市供水的.安全卫生工作,并将其纳入城市建设发展规划。
第二章水源地水质卫生管理
第五条集中式供水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必须执行国家水质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水源地建成后,环境保护部门应当会同水利、地质矿产、卫生、建设等部门共同确定水源地卫生保护区域,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禁止向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的水域排放污染物。有关监督部门应当对水源地水质卫生进行定期监测。
范文二、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供水管理,保障城市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维护供水企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水、用水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供水是指城市公共供水、自建设施供水和二次供水。
本办法所称城市供水企业是指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供水企业。
第四条各级建设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水、用水工作。
规划、环保、水利、国土资源、卫生、工商、公安、价格、质量技术监督、房地产等相关行政部门,应按照本办法共同做好供水、用水管理工作。
第五条城市供水工作坚持合理开发水源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相结合,保障供水与确保水质相结合的原则,优先保证城市生活用水。
第六条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建设和规划、水利、环保等行政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遵循适度超前的原则,编制城市供水发展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各级建设行政部门根据城市供水发展规划制定城市供水工。
供水卫生管理制度及流程(专业16篇)篇十
为保证二次供水过程中水质的清洁,特制定如下卫生管理制度。
1、二次供水水池定期由专业公司进行清洗,保持干净无污物;
2、从业人员必须持有《预防性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并定期进行体检;
3、除专业人员外,其他人员一般不得进入水池;
4、从业人员应严格按照清洗程序对水池进行消毒清洗,并作相应记录;
5、从业人员在水池内工作时着装应符合卫生要求;
6、保持水泵房内的整洁,以免灰尘等渗入水池;
7、清洗完毕后,由相关负责人取水样送有关政府部门化验,确保水质完全符合要求。
供水卫生管理制度及流程(专业16篇)篇十一
1、水池结构坚实、牢固、光洁、不渗漏、耐腐蚀;水池人孔必须加盖加锁,锁匙由值班人员保管;水池溢流管口、通气孔口应有防蚊虫进入的不锈钢网;溢流管、排空管不得与下水道直接相连。
2、水池每年至少由专业清洗公司清洗消毒二次,并取得市水质检测中心水质检测合格证明。在水质二次污染高发期应适当增加清洗次数,定期投加适量消毒剂。
3、水池管道、阀门定期维护,发现跑、冒、滴、漏现象,应立即组织维修、更换。非管理人员不得随意开启或关闭水池阀门。
4、水池四周应保持清洁,定期消杀;周围禁止设置旱厕或堆放垃圾堆。
供水卫生管理制度及流程(专业16篇)篇十二
一、供管水人员应每天进行供水卫生检查。
二、供管水部门每周进行一次供水卫生检查。
三、单位负责人每月组织一次供水卫生检查。
四、各类检查应有检查记录。
五、发现问题或严重问题应有改进及奖惩记录。
六、检查供水场所各种设施、设备,损坏应及时维修并有记录,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供水卫生管理制度及流程(专业16篇)篇十三
市人民政府决定对《长沙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卫生管理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文首及第一段导语修改为“为确保我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作如下规定"。
二、第一条中"在其设计和选择使用的材料、涂料等都必须符合卫生要求和国家规定的有关标准"修改为"应保证在建设选址、设计、施工过程中及所使用的材料不使饮用水水质受到污染,并有利于清洗消毒。"
三、第二条中"建设单位应向所在区的卫生防疫部门申报,经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现已投入使用的二次供水设施,也应向所在区的卫生防疫部门申报,经检测合格后,方能继续使用"修改为"建设单位应向设施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增加一条作为第三条:"直接从事二次供水的工作人员必须取得体检合格证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方可上岗工作。以后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五、原第三条改为第四条,其中"应建立健全二次供水设施卫生管理制度,接受卫生防疫部门的监督、检测。水池、水箱应封盖加锁,周围30米内无工业、生活污染源。"修改为"应建立健全二次供水设施卫生管理制度,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测。水池、水箱应封盖加锁,周围10米内无工业、生活污染源。"
六、原第四条改为第五条,其中,清洗消毒后须经卫生防疫部门检测验收,尔后方可继续使用"修改为"清洗消毒后须经卫生防疫部门检测合格,方可继续使用"。
七、原第五条改为第六条,其中"达不到标准的,卫生防疫部门要责令限期整改,到期仍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可以查封停止使用和处以罚款,"修改为"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责令限期整改、停止使用或处以罚款;"。
供水卫生管理制度及流程(专业16篇)篇十四
3、加强对水源保护区有关标识的管理和维护。
二、取水构筑物及输水管道的管理
1、每周定期对取水构筑物及引水管道进行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
2、及时清理维护取水物筑物,保持取水点干净、卫生,确保正常取水。
3、加强对输水管道的维护管理,及时排除危及配水管道运行的情况。
三、水厂卫生管理
2、水厂绿化的花草、树木等绿化美化植物,应定期修剪维护管理。
3、集中式供水单位从业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行为。不得在 生产场所吸烟,不得进行有碍生活饮用水卫生的活动。
6、各类贮水设备要定期清洗和消毒;管网末梢应定期放水清洗,防止水质污染。
8、水处理剂和消毒剂的投加和贮存间应通风良好,防腐蚀、防潮,备有安全防范和事故的应急处理设施,并有防止二次污染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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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卫生管理制度及流程(专业16篇)篇十五
为了确保生活饮用水安全和师生员工身体健康,加强对二次供水卫生管理,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二次供水管理由后勤资产管理处工程(修缮)管理科水电保障中心负责,水电保障中心安排专人管理,对二次供水设备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修、保养,使其处于安全稳定的运行状态,保证每天24小时供水。
2、二次供水从业人员必须持有《预防性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每年进行一次身体体检,具有身体合格证后上岗。
4、除专业人员外,其他人员一般不得进入水池;
7、从业人员在水池内工作时着装应符合卫生要求。
供水卫生管理制度及流程(专业16篇)篇十六
学校要高度重视学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工作,尤其是目前尚使用自备水的农村学校,应积极创造条件,尽可能使用城乡统一的自来水。对于目前不具备条件而只能使用自备水的学校,必须建立健全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组织,落实专人负责;建立和完善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开展爱国卫生和卫生知识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使用自备水的'学校必须保证开水的供应,严禁学生直接饮用自备生水。
二、认真做好农村学校的改水工作。
自备水水质的好坏很大程度取决于自备水水源的选择和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县教育列出专项资金,有计划地对农村学校自备水设施进行改造。根据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要求自备水水源尽可能选择深层地下水,凡选择地面水或浅层地下水的必须保证在水源周围30米以内无生活性或工业性污染源;加强水源卫生安全管理,设置警示标志,井水加盖封闭,并及时清洗淤泥;对于经卫生部门监测不合格的自备水,必须限期完成改造工作,并经监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及时清洗消毒供水设施。
配置高位蓄水池以满足供水需求的学校,必须指定专人负责自备水管网及蓄水池的清洗消毒工作,坚持每学期开学之前和开学期间定期进行冲洗和消毒,在夏、秋季节台风或暴风雨过后要及时增加清洗消毒频次,并做好冲洗消毒登记工作。
四、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工作。
卫生部门要定期开展对学校饮用水的水质监测,对水质监测不合格的学校,应以书面形式及时告知学校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签订的学校安全责任书,必须有确保饮用水卫生安全的内容。
五、加强学校生活饮用水监督检查。
卫生、教育等行政部门每年要对农村学校自备水水源、供水设施、清洗消毒、管理等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工作,在检查中发现的饮用水卫生安全隐患,必须及时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