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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二审上诉状格式(汇总12篇)篇一
上诉人:
上诉人因××××××一案,不服×××人民法院××年×月×日(××)××字第×号×××,现提出上诉。
1、……。
2、……。
……。
1、……。
2、……。
……。
此致
×××人民法院。
上诉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注:1.本文书供当事人对民事案件一审判决、裁定不服提起上诉时用。
2.在当事人称谓上,应标明在原审的诉讼地位,如上诉人(原审被告);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所,身份证号、联系电话;是法人、组织或行政机关的,应写明名称和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
3.上诉请求,应写明具体的请求目的,对原判全部或哪一部分不服,是要撤销原判、全部改判还是部分改判。
4.上诉理由,即针对原审裁判论证不服的理由,如认定事实错误、确定性质不当、适用法律不当等。
专业二审上诉状格式(汇总12篇)篇二
法定代表人:贺**职务:矿长。
地址:宁乡县煤炭坝镇贺家湾村。
上诉人因劳动争议一案,不服湖南宁乡县人民法院的(20xx)宁民初字第1108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提起上诉,请求依法改判。
1.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宁乡县人民法院的(20xx)宁民初字第1108号民事判决。
2.请求二审法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改判。
3.请求二审法院判决被上诉人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及理由:
一.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定性不正确。
1.一审判决认定“原告提出的要求被告支付原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及额外经济补偿的诉讼请求,未经劳动争议委员会仲裁,本院不予以审理”是错误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如该诉讼请求与讼争的劳动争议具有不可分性,应当合并审理;如属独立的劳动争议,应当告知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本案中上诉人在起诉的时候提起的要求被上诉人给予经济补偿金及额外经济补偿金的诉讼请求是与提起劳动仲裁的讼争的劳动争议具有不可分性的。
上诉人是在基于同一事实引起的法律后果内增加的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理由:人民法院对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享有最终司法权,当事人一旦依法提起诉讼,仲裁的处理结果归于无效,人民法院就必须依据《民诉法》程序及上面提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的规定进行审理,包括对案件事实及其法律后果的全面审理。
因此上诉人增加的诉讼请求属于法院应当审理的范围。
2.一审法院对劳动仲裁中的第一个诉讼请求即“责令被上诉人与上诉人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没有判决是错误的。
上诉人在提起劳动仲裁时提了两个请求:一是责令被上诉人与上诉人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二是责令被上诉人为上诉人补缴养老保险金。
在劳动仲裁中劳动仲裁委做出对第一个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所以上诉人才提起民事诉讼,而一审法院对这个诉讼请求不予判决,是支持签订还是不支持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而是回避这个问题。
因此一审法院不依法判决是错误的。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赵xx。
20xx年5月27日。
专业二审上诉状格式(汇总12篇)篇三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诉人因__________一案,不服_________人民法院年月日()字第号行政判决(或裁定),现提出上诉。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上诉人:
专业二审上诉状格式(汇总12篇)篇四
上诉人胡,男,x年12月12日出生,汉族,xx县人,系耒阳市大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住xx市珠晖区建国里居委会龙山里7号2-5户,因涉嫌职务侵占罪,现羁押于耒阳市看守所。
上诉人因不服耒阳市人民法院(20xx)耒刑初字第204号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
1、请求依法撤销原判。
2、请求依法宣告胡无罪。
事实与理由:
一、本案的侦查程序严重违法,侦查机关将尚未构成犯罪的上诉人以涉嫌职务侵占罪而刑事拘留。
1、从公安卷可以看出,上诉人涉嫌职务侵占罪的立案决定书上明确为20xx年8月24日,也就是说,耒阳市公安局是20xx年8月24日对上诉人涉嫌职务侵占罪立案,并在同一天就对上诉人采取了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由于上诉人外出,耒公刑拘字(20xx)758号拘留证才于20xx年11月23日向上诉人宣布。从这一事实可以看出,即使是上诉人涉嫌挪用资金罪成立,尚没有达到挪用三个月的期限。由于上诉人是在外为公司引资,他的开支费用没有报帐,不能证明上诉人的涉嫌的罪名成立。同时,侦查机关将上诉人列为网上追逃的对象,在九月份上诉人得知自己是网上追逃对象,不敢回公司报帐,致使本案拖至20xx年11月23日,上诉人涉嫌挪用资金罪才成立,也就是说,上诉人的罪是侦查机关“拖”出来的,因此,侦查机关就上诉人涉嫌职务侵占的立案是错误的。
2、上诉人是20xx年11月20日回来的,即回公司准备处理公司的日常事务和将收取的黎金彪的98万元交给财务进行处理,由于侦查机关已立案,上诉人无法报帐,只得到耒阳市公安局,上诉人于20xx年11月20日到侦查机关,一直留置在侦查机关,一审判决却认定上诉人于20xx年11月22日投案自首。侦查机关从20xx年11月20日至20xx年11月22日非法拘禁了上诉人二天,严重违反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且在这期间使上诉人无法与公司报帐结算,导致上诉人成为戴罪之身。因此,侦查机关程序严重违法,将尚未构成犯罪的上诉人一拖再拖,“拖”成了罪犯,这完全不符合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
二、一审判决采信耒阳市人民检察院耒检报鉴(20xx)62号检验鉴定书作为本案的定案依据错误。
在本案侦查时,公安机关将本案的司法会计鉴定委托xx市人民检察院进行鉴定。在案卷材料中,可以确定耒阳市人民检察院没有司法会计鉴定的资格,所出具的司法会计鉴定是无效的。同时,从司法公正上来说,耒阳市人民检察院是控方,控方提出控告,又出具司法会计鉴定,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是严重的不公正的。因此,一审判决认定这一鉴定书是没有事实和法律根据的,上诉人要求对这一鉴定结论申请重新鉴定。
三、一审判决的事实不清。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在侦查、起诉、审判期间,上诉人反复地提出来,其收取的黎金彪的土地出让金是偿还公司的债务,这个债务包括上诉人在外借款给公司进行的经营活动,也包括以上诉人的名义借支给大舜公司的现金,也就是说大舜公司在20xx年、20xx年向上诉人借支600多万元,上诉人仅仅在黎金彪处拿100万元,大舜公司尚有500多万元拖欠上诉人的,这一重要事实,都被侦查、审查起诉、一审忽略,一审判决以上诉人不提供证据为由,不支持上诉人和辩护人的意见,这是没有事实和法律根据的。其一,上诉人在羁押期间,即使是要求辩护人进行调查取证,但证据(公司的全部帐簿)都被侦查机关控制,无法取证;其二,侦查机关委托的是耒阳市人民检察院进行鉴定,鉴定人员没有就大舜公司的帐进行全面的司法鉴定;其三,20xx年、20xx年度的大舜公司帐并没有随案移交,没有确定大舜公司在上诉人处的借款情况,也没有认定大舜公司偿还上诉人的欠款情况。因此,侦查机关、控方和一审对上诉人的辩称事实,没有依法进行调查和取证,更没有依法进行科学的鉴定。同时,上诉人收取的98万元的土地转让款,是在偿还大舜公司的债务,并不是挪用,特别值得指出的是侦查机关在侦查时,明知大舜公司的另一股东润丰源公司没有按照约定出资,而且在大舜公司登记后,将出资给大舜公司的土地零星转让出去,侵吞所收的转让款。侦查机关明知这是润丰源公司侵吞大舜公司财产的犯罪行为,却对此不问不闻,放纵犯罪。而上诉人收款未及时入帐,偿还其借给大舜公司的债务,其行为充其量是违反公司的财务制度,而不构成犯罪。
四、大舜公司与耒阳市耒中水电站库区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耒中公司)签订的土地转让合同及大舜公司与黎金彪签订的土地转让协议是无效的,耒中公司的土地是划拨土地,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划拨土地要转换为出让土地需经挂牌、拍卖等程序,划拨土地的使用权人无权擅自转让土地使用权。因此,大舜公司与耒中公司黎金彪的转让土地行为不成立,大舜公司交给耒中公司的转让金100万元,是通过上诉人在李念祖处借高利贷来的,上诉人另在外借款偿还李念祖的高利贷,而上诉收取的黎金彪的转让费同样是偿还其借款,因此,耒中公司、黎金彪、大舜公司转让行为都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三者之间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上诉人都不具有挪用大舜公司的资金的问题。
综上所述,侦查机关侦查程序违法,将上诉人“拖”成了犯罪嫌疑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上诉人的收取的黎金彪的98万元都是偿还其向大舜公司的借款,其行为不构成犯罪。为此,特向贵院提起上诉,请依法裁判。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20xx年9月3日。
专业二审上诉状格式(汇总12篇)篇五
被上诉人: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姜×。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买卖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xx)西民初字第9102号判决,现提出上诉。
1、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
2、请求依法改判被上诉人支付上诉人货款584766.42元,利息50962.0元。
3、本案的一、二审诉讼费用全部由被上诉人承担。
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对本案部分事实认定错误,适用法律不当。
2003年3月29日的收条以及三张出库单持有人均为上诉人,且上诉人也向法庭提供了证人郑×的证言以及厂家的送货证明,证言和证明这两份材料更进一步说明了收条及出库单中的`货物确系上诉人所有,只是部分货物没有亲自去送,而是委托其他公司或个人送货到羊坊店路9号×工地。
上诉人认为,证人郑×的证言及售货公司的证明与上诉人手中持有的收条及三张出库单中记载的货物内容相辅相成,彼此之间可以相互印证,已经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能够充分证明被上诉人确已收到上诉人主张的全部货物。
不能仅凭是否具有被上诉人明确授权的人接收来作为被上诉人收到货物与否的唯一凭证,故此,上诉人对2003年3月29口的收条以及另外三张出库单所记载的货物享有相应的所有权,对被上诉人形成了合法的债权,被上诉人应尽给付上诉人货款的义务,此点请求二审法院在评议本案时给予充分考虑,使法律的公平、公正原则能够充分体现。
使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及时受到保护。
另外,关于本案的其他两张收条,一审法院在认定事实和法律上给予了充分的肯定,确认了被上诉人收到了两张收条中货物,上诉人对此批货物享有相应的债权,被上诉人应当支付相应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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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二审上诉状格式(汇总12篇)篇六
2.必须是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一审裁定或判决不服提起的这里包括两层意思,只能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即高级以下人民法院所制作的裁判提起的,对最高人民法院制作的裁判,不能提起上诉;只能是对人民法院的一审裁判不服才能提起上诉,我国法院实行两审终审制,二审裁判是终审裁判,不得再提起上诉。
4.是当事人针对一审判决或裁定在认定事实、运用法律或程序上存在的问题提出的。
上诉状分为刑事上诉状、民事上诉状和行政上诉状。
是刑事诉讼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案件判决或裁定不服,在法定上诉期限内依照法定程序,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请求撤销或变更原审裁决或重新审理而提出的诉讼书状。
是民事诉讼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或裁定,依法定程序和期限,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撤销、变更原审判决或裁定,或重新审理的书状。
是行政诉讼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对行政案件做出的裁定或判决,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要求撤销、变更原裁判的一种法律文书。
(公民提出上诉用)。
上诉人(一审被告/原告):姓名______,男/女,____年__月__日出生,民族__,住浙江省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被告):姓名______,男/女,____年__月__日出生,民族__,住浙江省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
上诉人因__与____纠纷一案,不服___人民法院___年_月__日(_)字第__号民事判决书,现提出上诉。
1、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诉人:
专业二审上诉状格式(汇总12篇)篇七
(公民当事人提出上诉用)。
上诉人因________一案,不服_______人民法院年月日()字第号行政判决(或裁定),现提出上诉。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上诉人:
专业二审上诉状格式(汇总12篇)篇八
上诉状的格式是怎么样的?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上诉状的格式及范文,欢迎阅读参考。
上诉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上诉人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被上诉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被上诉人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上诉人因xxxx(写明案由,即纠纷的性质)一案不服xxxx人民法院(写明一审法院名称)xxxxx第xxx号xx判决,现提出上诉,上诉请求及理由如下:
请求事项:(写明提出上诉所要达到的目的)。
事实和理由:(写明上诉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应针对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或审判程序上存在的问题和错误陈述理由)。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上诉人:(签名或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附:本上诉状副本x份(按被上诉人人数确定份数)。
(注:民事、行政、刑事自诉各类案件上诉状的格式基本相同)。
上诉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如果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写明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联系地址和邮政编码等,如果是行政机关作为被上诉人的,则应写明行政机关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
被上诉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如果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写明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联系地址和邮政编码等,如果是行政机关提起上诉,则应写明行政机关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
(如果一审原告、被告都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则都列为上诉人)。
上诉人因一案(写明一审判决或者裁定书所列的案由),不服×人民法院×年×月×日()字第号判决(或者裁定),现提出上诉。
(写明要求上诉审法院解决的事由,如撤销原判;重新判决等)。
(写明一审判决或者裁定不正确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
此致
×人民法院。
上诉人:(签字或者盖章)。
×年×月×日。
专业二审上诉状格式(汇总12篇)篇九
上诉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如果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写明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联系地址和邮政编码等,如果是行政机关作为被上诉人的,则应写明行政机关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
被上诉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如果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写明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联系地址和邮政编码等,如果是行政机关提起上诉,则应写明行政机关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
(如果一审原告、被告都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则都列为上诉人)。
上诉人因×××××一案(写明一审判决或者裁定书所列的案由),不服×××人民法院×年×月×日(××)字第××号判决(或者裁定),现提出上诉。
(写明要求上诉审法院解决的事由,如撤销原判;重新判决等)。
(写明一审判决或者裁定不正确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
此致
×××人民法院。
上诉人:×××(签字或者盖章)。
×年×月×日。
专业二审上诉状格式(汇总12篇)篇十
上诉人:王,男,x年6月24日出生,汉族,大学文化,现被羁押在xx市临江区看守所。
上诉人王因不服湖北省xx市临江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xx)岸刑初字第368号提出上诉,该一审判决书认为王已构成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现请求判决王无罪。
请求xx市中级法院重新审理本案,撤销临江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xx)岸刑初字第368号,公正判决此案,改判王无罪。
事实与理由:
一、上诉人王与网点网络连锁管理有限公司拓展部之间的关系是承包经营关系还是其下属员工?这是一个经济纠纷,是一个民事法律关系,而不是刑事法律关系,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刑事审判均是用刑事手段干扰插手正常的经济纠纷是形成王受冤的根本原因,在法律制度如此健全的今天再发生该案确实令人痛心!
二、依照客观事实,王与网点网络有限公司是承包经营关系,王就有权自主经营,支配承包单位的财务,有权支配承包经营部门帐户上的资金。一审回避了王与网点公司间的承包经营关系,是公开的“有罪推定”。
xx市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称网点公司)几年前是一个资不低债的亏损单位,20xx年3月份,总经理周魏主持经理办公会议,明确王为副总经理,全面负责拓展的各项业务,当年4月8日根据经理办公会议纪要精神,拟定了“拓展部经营目标承包责任书”,对承包经营责任人采取“风险抵押,先收后支,费用自理,借支启动”的明确规定,为了支持我王与拓展部之间的承包经营关系,我父母在内举全家之力,先后卖掉多年盈利中的几家网吧,投资了200多万元作为运作资金,还将我家一辆新别克车作为风险抵押过户到网点公司名下,王为了完成承包任务,起五更睡半夜,顶着巨大的压力,经过一年多的苦心经营,使网点公司在同行业中发展速度是最快的,总经理周魏还夸是“市宣传部下面的一面旗帜”。经过王苦心经营,网点公司就由几家连锁商发展成为170多家加盟连锁店,从发展速度和规模都是同行中领先的,成绩和业绩受到普遍赞扬。自从20xx年至今公司的股东在拓展部工作中没有投过一分钱,出过一份力,这几年的经营和发展均是我家的全力投资。由此引起一些人的“红眼病”,在想法攫取我承包经营的拓展部利益为已有,为已用!特别是20xx年公司更换总经理后,我的冤祸横来,经理黄土多等人设局陷害。但以下铁的事实和证据证明了我的清白,我没有职务侵公罪的行为:
1、根据网点公司的《会议纪要》、《拓展部经营目标承包责任书》以及网点公司主要负责人周魏在《拓展部经营目标承包责任书》上的签字证明了王与网点公司是承包经营关系,我王承包经营网点公司拓展部。
2、网点公司员工杨华、李庆、杜颖佳的证词证明网点公司主要负责人周魏多次开会说明王是承包经营,王负责的部门收入支出是自己负责,王负责的部门收入支出不入公司的帐。
3、从一审侦查机关的提交审计报长来看,网点公司和拓展部的帐目是分开设立的,说明二者是两个不同的独立单位,拓展部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单位。
4、网点公司与明星网吧(业主罗毅)签定的《关于赔偿事宜的补充协议》、《转让协议》收据、收条等证实了网点公司在不能履行特许协议书时赔偿是由王进行赔偿的55万元,而不是网点公司赔偿的,证明了网点公司拓展部的支出是由王负责并承担的,而不是由网点公司承担和负责的,证实了拓展部是由王承包的。
5、王在承包经营中向网点公司交纳了承包金20万元,王在承包经营中向其承包经营的拓展部投入资金50万余元用于经营。详见一审律师提供的黄巍、王景红、张奎证词,王根据发包人网点公司的要求,将自己拥有的一辆价值十多万元的鄂ajk736别克轿车过户到网点公司名下,作为承包风险抵押物,但车子过户后该车的保险,维修等费用仍由王支付。
以上证据和事实证明了王与网点公司是承包经营关系,一审回避这个承包经营关系,从而判定王犯了职务侵占罪很显然与法律是相悖的,一审的判决公然违背了法律的规定。一审公诉人仅向法院提交了被告人王用杜颖佳银行卡(拓展部帐户)上的款项30万元购买网点公司31%的股权,而没有提交证据说明杜颖佳银行卡上的30万元款项是网点公司的资金或购买网点公司31%的股权的30万元的来源。公诉机关据此认定被告人王动用网点公司资金30万元购买网点公司31%的股权构成职务侵占罪显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三、王购买网点股权的30万地是王xx个人向他人所借的,事后王也进行了归还,该款不是网点公司的款额。
根据本案事实:从杜颖佳卡上支付和购买股份的钱应认定是王xx个人所借的30万元,网点拓展部是将李庆个人帐户用作拓展部的帐户,后来又将杜颖佳个人帐户用作拓展部的帐户,本案中李庆和杜颖佳个人帐户都是拓展部的帐户,王所借的30万元打到了李庆卡上(即拓展部的帐上),这30万元后来被用于拓展部的生产经营中,网点公司一直没有归还王此款,所以网点公司拓展部欠王xx个人30万元,后来,从杜颖佳卡上支付的购买股份的30万元不是拓展部的营业额,而是王xx个人借给拓展部用于经营的款额。
以下几点亦可证明一审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1、公诉机关仅凭杜颖佳个人的证词不能证明杜颖佳银行卡上的所有款项是网点公司的款项。杜颖佳银行卡上的所有款项是否是网点公司的款项应有其它证据证明,或有关审计部门的审计证明。况且被告人王否认杜颖佳的说法。
2、公诉人在庭审中提交的用于证明被告人王用于购买网点公司股权的杜颖佳银行卡上的30万元的来源的公安机关于20xx年6月18日的笔录及有关银行记录,一审辩护人认为由于在公诉人向法院提交的证据目录中没有列出上述证据,因此上述公安机的笔录及有关银行记录不能作为本案的证据使用。况且,该证据所证明的汇款金额、汇款笔数与侦察机关此前提供的证明被告人王用于购买网点公司股权的杜颖佳银行卡上的30万元资金的进账金额、进账笔数不符。
3、侦察机关提交的审计报告上所列明的拓展部的帐目与杜颖佳银行卡上的帐目有出入,审计报告上也没有20xx年8月24日杜颖佳卡上进账30万元的反映。说明杜颖佳银行卡上的资金并不都是拓展部经营过程中收取的客户的资金。也就是说杜颖佳银行卡上的资金并不都是网点公司或拓展部的款项。
4、王购买网点公司股份的30万元是王向吴仲信借的。有吴仲信、陈庆、陈凤等人的证词、借条和陈凤在20xx年8月9日汇出10万元借款的存折流水单等证明。
四、王从没有“侵占”的故意。
从本案的情况看,购买网点公司股份一事是由周巍一手操办的,网点公司的总经理周巍要求王出资购买网点公司股份,到从拓展部的帐上支付30万元购买股份,再到相关手续的办理都是周巍一手办理的。试问周巍总经理会经手或支持王侵占自己公司财产行为吗?王对于购买股份从来是用自己的钱购买,王是向吴仲信借了30万元并打到拓展部李庆的卡上,然后王将这30万元卡交给新科房电子公司的老总张晓樱,但王有接受,后来这卡就经由周巍转到了杜颖佳手上,后来产生了周巍电话给王要付股份购买款时,王就同意杜颖佳处余钱支付的,王从主观上从没有侵占拓展部营业额购买股份的故意!
五、在整个一审中,公诉机关从没有举证出来,购买股权的款额系网点公司所有,也没有排除该款系王xx个人所有,一审存在着严重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秩序违法的错误。
综上所述,王与拓展部系承包经营关系,其所购买股份的事实应周巍总经理的要求而为,且经手人系周巍所用的30万元的所有权不是网点公司所有,而是王筹借的,王是无罪的,一审作出王犯职务侵占罪被判处七年重刑,依据的事实虚假,证据严重不足,请求二审公正独立审理本案,改判王无罪。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日期:
专业二审上诉状格式(汇总12篇)篇十一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山东xx房地产公司。
住所地:济南市xx区xx村33号。
法定代表人:邓职务:董事长。
上诉人王不服济南市xx区人民法院x年10月21日作出的()民商初字第1150号民事判决书,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
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一、一审法院以因原、被告在合同中仅约定逾期办证退房退款,而未约定支付违约金为由,认定上诉人要求被上诉人支付违约金、增加违约金的诉求无法无据,属于适用法律错误,涉嫌枉法裁判。
本案毋庸置疑的事实是被上诉人在履行与上诉人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严重违约,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360个工作日内没有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致使上诉人的房产证无法在约定期限内正常办理,对此被上诉人应当承担逾期办理房产证的违约责任。
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在x年5月26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五条约定,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的360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再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以下第1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0.5%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0.5%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依据合同的此款约定,在被上诉人办证期限违约的情况下,上诉人有选择退房的权利,但不能认为此条款是赋予了违约方在违约后有收回房屋的权利。
也就是说,在被上诉人违约而上诉人又不想行使退房的权利时,对于违约方如何承担违约责任的问题在合同中没有约定。正是没有合同双方的约定才能按法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第十八条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在上诉人选择不退房的情况下,主张参照合同15条第2款关于不退房时的违约金计算标准并要求增加违约金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一审法院以合同仅约定退房而未约定支付违约金驳回起诉显然是判决错误,明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
二、一审法院对本案部分主要事实没有查清。
1、对双方有争议的房屋交付时间没有查清。
2、对双方有争议的住房公共维修基金缴纳时间没有查清。
3、对双方有争议的被上诉人开发建设的济南市国际广场房产证大证的办理时间没有查清。
三、一审法院在判决书第5页第4行关于“证实被告于x年7月196才将该基金予以缴纳。”的表述令人费解。如果是笔误,则应及时修正,以维护法律文书的严肃性。
综上所述,被上诉人存在明显违约的过错行为,极大地损害了上诉人的合同权益,而在这种情况下一审法院却判决被上诉人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放纵违约方,漠视弱者的合法民事权益,明显违反了法律的公平原则以及诚实信用原则,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了正确适用法律,依法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请二审法院对本案依法改判。
此致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王。
二〇xx年xx月xx日。
专业二审上诉状格式(汇总12篇)篇十二
刑事申诉书主要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原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觉得有误,所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申诉的文书。需要注意的是我国刑事诉讼法203条有规定,申诉期间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刑事申诉书需要写明申诉人、请求事项、事实和理由等。
申诉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申诉人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被申诉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被申诉人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申诉人因xxxx(写明案由,即纠纷的性质)一案不服xxxx人民法院(写明原终审法院名称)xxxxx第xxx号xx判决,现提出申诉,申诉请求及理由如下:
请求事项:(写明提出申诉所要达到的目的)。
事实和理由:
(写明申诉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应针对原终审判决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或审判程序上存在的问题和错误陈述理由)。
此致xxxx人民法院
申诉人:(签名或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附:本申诉状副本x份(按被申诉人人数确定份数)。
(注:民事、行政、刑事自诉各类案件申诉状的格式基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