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政府工作报告保险政策解读(通用5篇)

时间:2023-09-05 作者:笔舞最新政府工作报告保险政策解读(通用5篇)

“报告”使用范围很广,按照上级部署或工作计划,每完成一项任务,一般都要向上级写报告,反映工作中的基本情况、工作中取得的经验教训、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工作设想等,以取得上级领导部门的指导。那么报告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带来的优秀报告范文,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政府工作报告保险政策解读篇一

一、哪些人员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在校中小学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和城镇居民未满18周岁的不在校子女;18周岁至60周岁的非从业城镇居民;60周岁以上,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城镇居民;无本县户籍但在本县所属城镇有固定居所,居住1年以上,且在原籍未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其他居民;具有本县城镇户籍且父母参加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新生儿。

二、城镇居民到哪里办理参保手续。

(1)居民子女:低保对象或重度残疾的,每人每年缴纳30元;其他每人每年缴纳40元。(2)18—60周岁的成年人:每人每年缴纳120元。

(3)成年困难群体:低保对象、1—2级重度残疾和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年缴纳60元;“三无”人员(以民政部门认定为准)个人不缴费。

三、城镇居民什么时候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应在参保期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我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期为每年10月1日到12月31日。其他时间不受理参保。

新生婴儿,办理了城镇户籍手续,且父母双方均参加了社会医疗保险的,可在当年参保,并缴纳当全额保费,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四、城镇居民参保时应携带的有效证件。

五、什么是首诊制度。

参保人员在代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时,必须以家庭为单位,在社会保障部门确定的首诊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自愿选择一家定点医院作为首诊医疗机构。选定后,一个内不得变更。

六、我县有哪些定点医院。

我县定点医院有:县人民医院(二级)、县中医院(二级)、四0三医院(一级)、各乡镇中心卫生院(均为一级)。

七、怎样在首诊医疗机构办理住院手续。

参保人员住院,原则上应首先在首诊医疗机构诊治。办理住院手续时,应持全县统一制发的《石门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证》和身份证原件(未办理身份证的居民子女出示户口薄)进行登记。

八、如何转诊。

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诊到转诊到外地住院治疗的,需到首诊医疗机构办理转诊登记手续,转诊治疗出院后,参保患者凭《居保证》、身份证原件、转诊医院住院发票、清单、病历等资料回首诊医院报销。未按规定办理转诊或登记手续的,其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正常报销水平的60%报销。

九、参保人因急诊、抢救不能在首诊医疗机构治疗怎么办。

急诊、抢救病人可不按首诊和转诊规定,直接到就近医疗机构抢救或住院治疗,但参保居民或家属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首诊医院报告。未按规定向首诊医院报告备案的,其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正常报销水平的60%报销。

十、参保人员的住院医疗费如何结算。

参保人员在首诊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由首诊医院直接结算。

参保人员在转诊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先由参保人员个人垫付,治疗结束后凭住院病历、发票、费用明细清单回首诊医院结算。

十一、居民医保的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

政策范围内一级医院报销90%;二级医院报销80%;三级医院报销70%。转诊到常德地区以外的医院住院治疗费用,按正常报销比例的80%予以报销。

十二、生育医疗费如何报销:

符合计生政策和首诊制度的生育住院医疗费、计生手术并发症住院医疗费纳入住院报销范围,由首诊医院按比例予以报销。

十三、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住院累计报销金额是多少。

居民住院全年累计最高报销金额为12万元。大病保险为30万元。

十四、哪些病种能够申请居民医保特殊门诊。

包括恶性肿瘤、肾功能衰竭、器官移植、再生障碍性贫血、脑部疾病全瘫、精神分裂症、肝硬化晚期、糖尿病合并并发症、严重运动神经元病、重症肌无力、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活动性肺结核、肺心病、风心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老年性慢性支气管哮喘、类风湿性关节炎、偏瘫、癫痫病、高血压病(三期)、多发性硬化病等二十二种。

十五、如何申请特殊门诊。

以家庭为单位参保的患者持《常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所患病种病史资料(由医院病案管理部门盖章确认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件,及二级甲等以上医院门诊资料、检查报告原件),到乡镇、社区服务机构填写《常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重慢性疾病特殊门诊医疗审批表》进行申报。申报时间为每年的11、12月份。

十六、大病保险政策简介

根据常政办函【2013】90号文件精神,从2014年起施行大病保险的试点工作,只要参加了居民医保(不另收费)就可以享受大病保险,即在一个内,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8000元以上的部分,可享受大病保险补偿政策(人寿保险在我处大厅设有窗口)。超过起付标准的个人自付费用部分按分段比例累计补偿。自付 8000元(不含)-2万元部分按50%予以补助;自付2万元(不含)-5万元部分按55%予以补助;自付5万元(不含)-10万元部分按60%予以补偿;自付10万元(不含)-20万元部分按65%予以补偿;自付20万元(不含)以上部分按70%予以补偿。在常德市以外医疗机构就医的按以上标准的95%予以补偿。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

十七、居民医保咨询电话。

石门县医保处:5338540

地质403医院医保办:5153990

政府工作报告保险政策解读篇二

对于工伤,企业应该给予员工赔偿。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篇“2019年工伤保险条例全文政策解读”,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符合以下七种情形的均应当认定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应当认定为视同工伤的情形包括: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不属于上述认定工伤和视同工伤情形,或虽属于认定工伤、视同工伤情形,但有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情形之一的均不能认定为工伤。

根据伤亡事故报告的有关规定,职工受到事故伤害后,职工本人或者现场人员应当立即向用人单位报告,用人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有管辖权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报告。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近亲属向有管辖权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并提交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用人单位于每月10日前到社保分中心办理申报结算手续。分中心为用人单位打印相关待遇核定表,用人单位核对无误后加盖单位经办人章确认。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可通过代发机构于每月20日划拨到工伤职工或供养亲属社发账户;其它待遇发放至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代发;联网结算的医疗(康复)费支付到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费支付到协议配置机构。

政府工作报告保险政策解读篇三

一、参保范围

户口在路南区、路北区、开平区、古冶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在校学生以学籍为准)的中小学生(含中专、职校、技校)学生及18周岁(年龄计算日期为每年的12月31日)以下非在校居民。

二、收费标准

各类学生及18周岁以下非在校居民年缴费标准为100元,财政补助60元,个人实缴40元。低保对象和重度残疾人员医疗保险费全部由财政补助资金承担。

三、参保办法

(一)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参加居民医保,有身份证的学生提供身份证,无身份证的学生提供1张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享受低保、残疾等特殊情况需同时携带证明自己特殊身份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

2、近期一寸免冠彩色招片1张;

申报缴费期为每年9月1日至10月31日,2007年城镇居民申报缴费截止日期为11月15日,医疗保险医疗待遇支付期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医疗保险待遇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支付各类学生及18周岁以下非居民疾病和意外伤害住院费用,恶性肿瘤放化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用抗排异药、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缓解期的血液病门诊费用。

参保少年儿童的住院起付线一级医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900元。门诊特殊疾病起付线1200元。一个自然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统筹基金支付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住院和门诊特殊疾病费用分别为一级医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0%,二级医院60%,三级医院50%。

五、就医办法

参加医疗保险后,可凭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制发的社会保障卡和《唐山市城镇居民就医证》到定点医院就医。就医时,需按医院规定缴纳一定押金,出院结算时,应有个人承担的费用以现金支付,统筹基金报销部分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院结算。

六、需提醒的问题

符合参保条件时,应在当年缴费期及时参保,未参保的,在其他参保时要从符合参保条件起补缴医疗保险费,并按规定缴纳滞纳金,期间应缴的医疗保险费财政不予补贴,发生的医疗费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参保后中断缴费又续保的也按此规定执行。

政府工作报告保险政策解读篇四

信丰县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含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

缴费标准

用人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的0.5%,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办理程序

(一)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

填报《医疗、工伤、生育参保申报审核表》(纸质文档两份)。

(二)新成立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

1、需携带的材料:用人单位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新三证合一)复印件一份,事业单位提供单位法人证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

2、需填写的报表:医疗工伤生育参保登记表、医疗工伤生育结算花名册、医疗工伤生育缴费申报审核表(纸质文档各两份、电子文档一份)。

相关事项

1、为促进男女平等就业的需要,使用人单位在劳动用工中不会出现性别歧视,均衡单位负担,因此不管单位是否有女职工,是否有育龄妇女,都应参加生育保险。

2、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由经办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3、因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中断缴纳生育保险费用或生育保险缴费时间不足,影响参保职工享受相应生育保险待遇的,其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赣州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规定的标准足额支付。

待遇享受范围

1.生育医疗费用;

2.生育津贴;

3.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4.法律、法规规定的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享受条件

2.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并履行规定手续生育(含流产)或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情况检查、避孕节育手术和复通手术。

不予享受条件

1.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

3.妊娠、分娩、产假期间因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

4.因交通、医疗事故等存在第三责任造成妊娠终止的医疗费用;

5.治疗不孕症发生的医疗费用;

6.除新生儿常规处理以外的婴儿医疗、护理、保健、生活用品等费用;

7.实施辅助生殖术(如试管婴儿)发生的医疗费用;

8.在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发生的生育费用;

9.超出生育保险规定范围和标准的医疗费用。

男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费;配偶无工作单位,符合生育政策,报销生育医疗费用或计划生育手术费,但不享受生育津贴。

2014年1月1日起一年内参保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不受连续缴费满一年(含一年)条件限制;2015年1月1日之后,参保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必须连续缴费满一年(含一年)。

覆盖对象

符合享受条件的参保职工因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等发生费用时

办理材料

1、医保证、卡;

2、身份证;

3、生育服务证或再生一胎生育证;

4、未就业配偶提供未就业证明;

5、怀孕证明 。

办理程序

1、选定点医院 可以选择统筹地区内任意三家定点医院,可以考虑三级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及“方便亲属照顾”的县(市、区)医疗机构。原则上不再变更定点医院,职工因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可以直接在这三家医院就诊。

2、办理就医登记 携带上述材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填写《赣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登记表》后,由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认真核对相关证件后录入医保系统存查。

3、就诊就医 参保职工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产前妊娠诊断、检查、住院分娩、流产、引产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参保职工应出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证和卡、身份证、《就医登记表》等证件。

办理时限

法定工作日,即来即办

相关事项

1、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如:取出宫内节育器、14周以上人工终止妊娠术、复通手术(输卵管吻合术)需提供计划生育部门证明。

2、参保职工因急诊、急救(包括出差、探亲、准假外出期间等)在统筹地区外或非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用人单位或其本人须在三个工作日内电话报告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同意后其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

政府工作报告保险政策解读篇五

省政府出台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实行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和基金管理“六个统一”,统一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承担行政管理职能。

目前国内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包括三大类:城镇企业职工参加职工医疗保险,没有工作的城镇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农村居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其中,城镇企业职工医疗保险由个人和企业共同缴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整合后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包括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所有应参保(合)人员,即覆盖除职工医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截至2015年底,我省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参保人员合计5168万人,覆盖范围超过98%。

以前,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分属两个部门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居民医保,卫生部门负责新农合,制度间相对独立,缺乏衔接与协调。一些外出打工人员在城市参加职工医保后,往往还会在老家参加一份新农合。制度整合后,两项制度经办机构和信息系统也将整合,可有效避免重复参保,重复享受待遇现象。

《实施意见》明确,两项制度整合后,不损害参保人员利益,不降低现有医保报销水平。在此基础上,逐步统一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政策范围内基金平均支付比例在75%左右。

完善门诊统筹,主要保障城乡居民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门诊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医药费、一般诊疗费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等费用支出,基金支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严格控制目录外药品和医用材料的使用,逐步缩小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与实际支付比例间的差距。

整合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推动儿童先心病等22类重大疾病保障向按病种付费和大病保险平稳过渡,并确保待遇水平不降低。鼓励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满足城乡居民多层次医疗保障需求。

以前,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实行不同的医保目录。新农合的基本药品目录范围较窄,只有几千种药品,而我省居民医保目录涵盖3万多种药品。《实施意见》统一城乡居民医保药品、诊疗项目(含特殊医用材料)、医疗服务设施等基本医疗保险3个目录,明确支付范围。

整合后的城乡居民医保继续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为主的筹资方式,鼓励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给予扶持或资助。《实施意见》还要求整合后的实际人均筹资和个人缴费不得低于现有水平。

对于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差距较大的地区,可采取差别缴费的办法,用2-3年时间逐步过渡到同一筹资标准。在精算平衡的基础上,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的稳定筹资机制。合理划分政府与个人的筹资责任,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

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年度缴费制度,中小学生和大专院校等全日制在校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参保,其他居民以社区、所在乡镇行政村为单位,统一办理参保登记。对医疗救助对象以及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的参保个人缴费部分,按规定给予资助。

长期以来,新农合和居民医保实行县(区)级统筹,各地财力不同,参保人员的待遇享受也有差异。整合后,我省要求各设区市要按照保障适度、收支平衡的原则,逐步统一保障范围和支付标准,为参保人员提供公平的基本医疗保障。

《实施意见》要求各市、县(市、区)要在2017年6月底前完成工作职能调整和经办机构整合,从2018年起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加快医保制度整合的同时,我省还将进一步完善医保支付方式,系统推进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总额预付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支付方式改革。重点推进按病种付费、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全面推进医疗机构实施临床路径管理,扩大支付方式改革对定点医疗机构的覆盖面。今年实行按病种付费的病种不少于100个。

记者了解到,我省在2010年就开始探索城乡统一的居民医保制度。目前苏州、常州、泰州、南通市本级等地已经实现了两种制度的完全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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