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方案(通用15篇)

时间:2023-12-03 作者:飞雪

通过编写计划书,我们可以提前预估可能遇到的问题并制定解决方案。以下是一些写作计划书的注意事项和技巧,希望对大家能有所帮助。

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方案(通用15篇)篇一

一、制订《应县六中2020年扫黑除恶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我县关于掀起新一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了《应县六中2020年扫黑除恶工作实施方案》。

二、建立健全扫黑除恶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各年级班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扫黑除恶宣传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教处,办公室主任由董事长助理兼副校长王平担任。

领导小组负责扫黑除恶宣传工作的统筹安排、督导检查。

办公室负责扫黑除恶日常宣传工作的具体落实。

三、积极制定和转发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全年累计发放《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约3000份。

学校政教处安排班主任老师将《致学生家长一封信》电子版发到班级家校联系微信群。任务下发后,班主任积极响应,家长阅读后进行了回复。家长表示会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的各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社会反响良好。

三、制作扫黑除恶宣传标语2条。

标语内容:。

1.扫黑除恶,弘扬正气。

2.任扫黑除恶者,做大美六中人!

四、教学楼两侧制作扫黑除恶展板及宣传栏4块,加强舆论宣传。

五、定期召开“应县六中2020年扫黑除恶”宣传主题班会。

每月专门安排一节课,各班召开“应县六中2020年扫黑除恶”宣传主题班会,对学生再进行一次扫黑除恶宣传和安全法治教育。

六、师生集会,升旗仪式上宣传扫黑除恶。

在周一例行升旗仪式上,向全体师生宣传“扫黑除恶”的意义。结合我校实际,王校长强调,要进一步预防校园欺凌,严防打架斗殴,学校定将加强管理,师生要注意安全,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今后,我校将继续在上级主管部门的坚强领导和大力支持下,继续推进扫黑除恶宣传及其他各项工作。为建设美丽、安全、和谐应县添砖加瓦!

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方案(通用15篇)篇二

同志们:

一、切实抓好“四项整治”

按照省市安排部署,这次专项清理整治的范围是,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建设非农设施,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违法违规行为。就我县而言,重点要抓好“四项整治”。一是进一步排查甄别“大棚房”问题。就目前掌握情况看,我县的整体情况较好,但还需要按照中省的要求,以镇为单位,再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并在排查的基础上对照相关政策进行认真甄别,核准问题底数。对排查出的“大棚房”问题,必须坚决拆除到位、复垦到位。二是进一步排查项目建设非法占用耕地的问题。要按照举一反三的要求,对在建和已建成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凡涉及非法占用耕地的问题,该停工的要停工,该拆除的要拆除,该完善用地手续的要抓紧完善。三是进一步排查乱搭乱建、乱占耕地的问题。这次专项清理整治的目的就是要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维护土地管理秩序,遏制违法占地问题。为此,要把多占、超占宅基地,违法在耕地上建房,未批先建、批少建多,未经批准占用耕地搭建临时用房以及乱堆乱放等问题,一并纳入排查整治范围。四是进一步排查人为破坏或污染耕地的问题。这次专项清理整治,还要对违法开矿、办砖厂、开山取石人为破坏耕地和厂矿企业非法排污造成土地污染等问题进行深入排查,严厉打击,彻底整治,确保整治工作系统、全面开展。

二、坚持做到“四个到位”

另一方面,对失职失责、管理缺位,或者滥用权力、违法违规审批的要问责到位。四是整改把关一定要到位。各镇党委、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辖区内专项清理整治负总责,对辖区内专项行动组织落实、任务落地、排查清理、整治整改、监督指导、总结报告等工作要严格把关。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督导,坚持标准,对排查出的问题严格把关、逐项销号,确保清理整治工作经得起人民群众监督,经得起上级检查,经得起历史检验。

三、不断完善监管机制。

专项清理整治只是治标,治本的关键在于建立和完善长效监管机制。一要强化县、镇、村三级监管责任,健全和完善责任清单、责任考核和问责机制。二要完善县镇两级的执法监管机制,以党政机构改革为契机,健全县镇两级执法机构和队伍,明晰各级工作责任,真正让执法监管落到实处。三要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建立耕地保护投诉举报制度,用好书记民情“三本账”民意收集机制,积极发挥媒体监督作用,促进长效监管机制不断完善,有效防止失职失责问题发生。

四、着力强化组织保障。

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与省市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一方面及时向下传达省市情况,另一方面要及时将我县排查整治情况向上级部门报告,营造认真、务实、高效的整治工作氛围。六是保持社会稳定。实施中有影响社会大局稳定的问题,应具体问题具体对待,做好耐心细致的工作,抓好矛盾化解,不得造成群体事件或其他影响和谐稳定的事件。

同志们,“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工作事关耕地保护红线和乡村振兴大局,各级各部门要始终保持头脑清醒,提高思想认识,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以强烈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主动担当,积极作为,以坚决的态度、有力的措施保障整治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方案(通用15篇)篇三

根据《xx市设施农用地专项督察及“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方案》要求,为进一步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秩序,有效遏制“大棚房”问题反弹,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进一步健全完善常态长效监管机制,严防死灰复燃,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健康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打下坚实基础。

二、工作内容。

(一)设施农用地专项督察范围。我街道20xx年以来在卫片执法系统中填报为设施农业用地的用地图斑。

(二)“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排查整治范围。一是以设施农业为名占用耕地违法违规建设与农业发展无关的设施;二是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住宅、餐饮、娱乐等非农设施;三是农业大棚看护房建设面积严重超标准[参照《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xx〕4号)]。此外,由市人民政府统一规划建设的生态移民、扶贫搬迁、下岗职工再就业等设施农业项目,主要是看护房占地超标准或手续不完善问题的,逐级上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按照“一事一议”原则进行整治整改。

三、工作任务。

(一)设施农用地专项督察。

1、采取“自查举证”方式开展填报。街道办事处自查举证,通过“全省设施农业用地专项督察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专项督察信息系统)填报图斑相关信息和举证材料;街道办事处对各村上报情况进行审核把关,通过专项督察信息系统填写审核意见并上报;并根据上级下发督办意见在规定时限内抓落实整改。

2、通过省级专项督察信息系统直接下发需核实的图斑。结合卫片执法、自然资源部设施农业用地监管系统填报等工作,对图斑的具体用地情况、涉及违法违规及整改等情况进一步核实、判定,在专项督察信息系统中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现场照片、备案资料、查处整改资料等举证资料。

1、核查“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整改情况。对照“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问题台账,对排查清理发现的“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情况逐一核查是否整改到位、是否存在死灰复燃。

2、排查设施农业项目实施情况。对设施农业项目实施情况开展拉网式排查,实行包片负责、责任到人,逢棚必查、不留死角。

3、坚决排查整治。依据核查排查结果,对照“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关于“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整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及《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xx〕4号)、《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xx〕16号),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区分类型,依法依规整治整改。

4、严格执法惩治惩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对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的责任主体,要依法依规从严查处。

5、严肃执纪问责。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在“回头看”中,发现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公职人员,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要主动向纪检监察部门移交,加强沟通协调,对涉嫌有内外勾结、搞利益交换和谋取私利等腐败行为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6、尽快恢复耕地生产功能。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的“大棚房”等非农设施,清理整治后,要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采取综合措施,尽快恢复农业生产。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

加强对巢凤街道设施农用地专项督察及“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设施农用地专项督察及“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成员如下:

组长:xxx、(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常务副组长:xxx、(党工委委员、政法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xxx、(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长、办事处副主任)。

张惠莹(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副组长:xxx、(社会事务中心主任)。

xxx、(社会事务中心主任)。

xxx、(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中心主任)。

xxx、(综治中心主任)。

成员:xxx、(综合办负责人)。

xxx、(监察室负责人)。

xxx、(城乡发展服务中心负责人)。

xxx、(党建办负责人)。

xxx、(公共管理办负责人)。

xxx、(公共安全办负责人)。

xxx、(党建服务中心负责人)。

xxx、(社会事务服务中心负责人)。

xxx、(优化营商发展服务中心负责人)。

xxx、(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人)。

xxx、(巢凤执法中队负责人)。

xxx、(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人)。

各村支书、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城乡发展服务中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xx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xxx、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李波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城乡发展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设施农用地专项督察及“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强化责任分工。

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责任主体,逐级压实责任,切实把清理整治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各村的责任,充分发挥村、支两委设施农用地专项督察及“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在工作中的主体作用。

2、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设施农用地专项督察及“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作为绩效考评重要内容。

3、包村领导、包村部室、村干部、网格员要建立网格化巡查制度;村干部对各自包片区每天进行一次巡查,每周实行“零报告”制度。发现“大棚房”死灰复燃情况第一时间上报到综合执法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同时包村领导、部室对自己所包的村每周要求巡查一次并督促村干部巡查到位,切实把违法建设行为制止在萌芽状态,做到早发现、早制止,尽量减少群众的损失。

(四)在接到村级组织报告或者群众举报情况后,农业农村部门、综合执法中队第一时间到现场踏勘核查地类,如属于违法占用耕地搭建“大棚房”的由街道办事处综合执法中队下发停建通知书,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依法拆除,如属于破坏耕地行为的,报上级自然资源部门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限期恢复原貌,街道农业农村部门监督执行,在限定期限内未整改到位的,报市自然资源局监察大队查处。

五、工作步骤。

(一)设施农用地专项督察。

1、20xx年5月15日―20xx年7月30日。省级开发专项督察信息系统,并下发需核实的图斑。县级完成图斑所涉及的设施农业用地项目自查、判定、审核和填报工作。并于20xx年7月30日前将本级专项督察工作情况上报贵阳市,报告重点汇总分析核实的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和提出进一步规范完善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意见建议。

2、20xx年8月30日前。对标对照省级对督察中发现的突出问题、重大典型案件以及整改不力的地方限时整改。

3、20xx年10月31日前。街道对督察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项目或未按要求备案的设施农业用地项目开展整治,整治一项销号一项。

1、全面排查。从20xx年6月至7月5日,各村开展全面排查,对排查的“大棚房”问题形成乡村明细表,上报巢凤街道城乡发展服务中心,形成分类汇总表。

2、坚决整治。从20xx年7月5日至8月5日,按照“回头看”方案和“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整治整改指导意见等政策性文件要求,开展问题查处、整治整改和问责追责。

六、严格督查,强化结果应用。

加强执纪监督检查,做到既监督事又监督人、既处理事又处理人,严肃追究监管不力、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深挖彻查农村大棚房背后的滥用职权、利益交换、收受贿赂等腐败问题,对有关责任人员特别是公职人员问题线索,要按规定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街道纪工委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大棚房”问题反弹、问题突出的村,将视情节对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进行通报批评、警示约谈,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方案(通用15篇)篇四

全镇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及其所属的场站、输配气站、中高压燃气管网、老旧燃气管道、市政燃气管道等燃气设施设备安全运行情况;全面排查各村(社区)建筑、农贸市场、餐饮店、学校、医院、车站等人口密集区燃气设施使用安全情况;全面排查燃气用具、连接软管、减压阀和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擅自拆除、改装、迁移、暗埋燃气设施和用具等情况。

(二)排查整治内容。

1.行业管理方面。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村(社区)落实行业安全监管责任情况、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开展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展以及对燃气行业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等,切实做到重点场所每日巡查、重点部位每日巡防,主动发现隐患并立即整改。

2.燃气企业方面。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工作措施情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执行情况;燃气管道按标准设置明显标志、供气企业建立健全管道巡查制度、配备专人进行日常巡查情况;危险作业、重点部位、重点场所的安全管控情况;隐患自查自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应急预案完善和应急演练开展情况;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等。要分阶段推动已排查燃气老旧管线的改造升级,全面排查燃气管道漏检企业,督促企业定期开展管网检验,确保在役燃气管道定期检验工作全覆盖。

(三)排查整治工作重点。

1.燃气场站隐患排查:场站(含瓶装供应站、配气站、加气站等)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防火、防爆等措施以及应急物资储备落实是否到位;场站四周建构筑物与站内设施安全间距是否满足技术规范要求;场站消防供水系统、喷淋系统是否运行正常;周界安全警示是否醒目,视频监控系统和周界报警系统是否设置,安防系统是否xx小时可靠有效运行;站内设备设施有无跑冒滴漏现象,电气线路是否防爆,压力容器、安全阀、压力表、可燃气体报警装置、防雷防静电设施、消防器材是否处在检定有效期内;站内是否存在违规搭建、擅自改造等情况,有无违规充装气瓶现象;门禁管理是否严格,进入生产区机动车是否佩戴阻火器,有无人员携带打火机等火源、未关闭手机进入生产区或汽车加气时不掀开后盖、车上人员不下车等危害行为;站内及站外周边每日是否定期巡查,卸气监护是否到位,夜间值守制度是否认真执行;重大危险源是否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评价。

2.燃气管网隐患排查:燃气输配管道台账是否健全,对xxxx年前建设的燃气管道设施进行全方位评估;是否对燃气输配管道违法占压、安全距离不足、违规交叉穿越等问题进行梳理建档并制定治理方案;地面警示标志是否全部规范设置,过河、穿越公路、人员密集等重要部位燃气管线安全警示是否醒目,防撞、防攀爬措施是否到位;建设单位在工程施工中是否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管线设施运行监控系统是否正常,管道及相关设施的巡线巡检是否符合规范要求,重要场所、重要地段和存在安全隐患的管道巡查巡检频次有无增强,维修接报、人员值班和应急准备夜间是否正常。

3.违法违规整治:大力整治无证经营、跨区域经营、流动经营和向无证单位或个人转供液化气的行为;严厉打击破坏和占压挪用燃气用地、侵占已建燃气设施防火间距的违法违规建(构)筑物行为;私建、私拆、私自改动燃气管网设施和私自分户分表、私拉乱接燃气管线行为;坚决遏制违规充装气瓶、在不安全场所存储气瓶、气瓶相互倒燃气、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混接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处理企业对存在燃气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的行为。对限期整改不到位、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该上限处罚的绝不姑息,该停产整治的绝不留情,该移交处罚的绝不手软。

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方案(通用15篇)篇五

根据国家和省、市、区关于“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的系列决策部署,结合化成镇实际,特制定此项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制止耕地“非农化”的决策部署,坚持实事求是、坚持问题导向,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全面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治台账。边排查边整治,巩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等“三农”治理成果,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严格农业设施用地管理,进一步健全完善常态长效监管机制,严防“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顿结果死灰复燃。

二、排查整治范围。

“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重点聚焦三类问题:一是以设施农业为名占用耕地违法违规建设与农业发展无关的设施;二是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住宅、餐饮、娱乐等非农设施;三是农业大棚看护房建设面积严重超标准。此外,属统一规划建设的生态移民、扶贫搬迁、下岗职工再就业等设施农业项目,重点关注看护房占地超标准或手续不完善等问题,按程序依法依规整治整改。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核查问题定改到位情况。对照“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问题台账,对排查清理发现的“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情况逐一核查是否整改到位、是否存在死灰复燃。

(二)全面排查设施农业项目的情况。对设施农业项目实施情况开展拉网式排查,实行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逢棚必查、不留死角。

(三)依法依规整治。依据核查、排查结果,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区分类型,依法依规整治整改,对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的责任主体,要依法依规从严查处。

(四)严肃执纪问责。健全问责机制,对违法违规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进行警示教育。对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公职人员,要主动向纪检监察部门移交,对涉嫌有内外勾结、搞利益交换和谋取私利等腐败行为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五)尽快恢复耕地生产功能。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的“大棚房”等非农设施,清理整治后,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采取综合措施,尽快恢复农业生产。

四、时间安排。

(一)全面排查。20xx年6月28日前,各村(居)开展宣传动员并组织实施。7月6日前,各村(居)开展全面排查,对排查的“大棚房”问题形成分村明细表(见附件1),经各村(居)书记审定签字后,报送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二)整治整改。从20xx年7月中旬开始用1个月左右的时间,集中开展整治整改、问题查处和问责追责,对排查出的问题逐一销号。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成立“大棚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镇政府镇长(提名)官继承为组长;镇党委副书记向长华为副组长;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赵子良、镇国土所所长程迪为成员,负责建立领导机制,制定工作方案。各村(居)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及时解决“回头看”中的问题,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和农村稳定。

(二)严格履行职责。各村(居)要把排查和整治贯穿“回头看”全过程,深入查、彻底查,做到不漏报、不少报、不瞒报。把整治作为“回头看”的重点任务,倒排工期,挂牌督战,坚决整治,不拖延、不回避、不敷衍。要讲究方式方法,坚持实事求是,把握政策,区分情况,既依法依规、严格标准,又不简单化、“一刀切”,盲目扩大整治范围,做好群众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及时上报信息。实行“回头看”信息周报制度。各村(居)要在加快工作进度的同时,每周上报一次本辖区工作进展情况,对清理整治中发现的重大情况随时上报,要严格执行保密规定,不得有泄密行为。

(四)接受社会监督。在“回头看”期间,镇和各村(居)设立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制度,接受群众举报,接受舆论监督。镇人民政府举报电话:xxx。

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方案(通用15篇)篇六

推进孝老爱亲,传承和弘扬孝老敬亲、厚养薄葬、慎终追远等优秀传统文化和家庭美德。下面是众鑫文档网小编给大家带来的街道开展2022年整治婚丧陋习推进移风易俗工作方案,希望大家喜欢。

为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区工作部署,强力推进移风易俗淳化民风,不断提升辖区城市文明程度,增强居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结合街道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示范效应和居民公约、红白理事会的规范教化促进作用,以整治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封建迷信、办事扰民、乱埋乱葬等不良现象为突破口,有效遏制操办婚丧事宜中的陈规陋习,弘扬和倡树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时代新风。实现“两个覆盖”,即各社区修订完善居民公约并将婚丧喜庆事宜操办制度纳入其中,建立红白理事会并有效运转,逐步形成整治婚丧陋习推进移风易俗工作长效机制,党风政风与社风民风互促共进,城市文明新风氛围浓厚。

二、组织机构。

成立街道移风易俗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移风易俗办公室,由田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协调全街道移风易俗专项整治活动,加强对全街移风易俗工作的领导。

组长:

副组长:

三、主要内容。

(一)发挥党员干部的带头示范作用。

党员干部要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严格执行落实“四项严禁”“三项推进”“三项程序”要求,为群众树立标杆,做出表率。

1、严格执行“四项严禁”。一是严禁变相收(送)礼和铺张浪费。二是严禁封建迷信活动和办事扰民。三是严禁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四是严禁违规修建墓地。

2、积极倡导“三项推进”。推进婚事新办,提倡现代文明婚礼仪式。推进丧事简办,提倡文明治丧礼仪。推进孝老爱亲,传承和弘扬孝老敬亲、厚养薄葬、慎终追远等优秀传统文化和家庭美德。

3、全面落实“两项程序”。实施“一承诺”“两报告”的规定:“一承诺”,即围绕落实“四项严禁”“三项推进”要求,组织党员干部100%完成承诺书签订工作。“两报告”,即党员干部应当在操办婚礼10个工作日前向所在单位报告,说明操办事宜、时间、地点、邀请人数及范围等情况,并于事后10个工作日内报告遵守承诺情况。操办葬礼的,应于事后10个工作日内报告实际情况。

(二)引导居民群众积极参与移风易俗工作。

街道重视居民自治的促进作用,指导社区成立红白理事会,将整治婚丧陋习推进移风易俗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纳入居民公约和红白理事会章程,全面推进“七项倡导”,以点带面,教育引导群众参与整治婚丧陋习推进移风易俗。在群众中推行“七项倡导”:一是倡导限制请客名目和规模。二是倡导禁放限放烟花鞭炮。三是倡导不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四是倡导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五是倡导在公益性墓地集中安葬。六是倡导摒弃繁文缛节。七是倡导办事不扰民。

(三)进一步完善基层自治组织。

切实发挥群众主体作用,按照“因地制宜,便于落实”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居自治组织,完善居民公约,形成自治约束力量。重点抓好“三项工作”:

1、制定居民公约。引导群众广泛参与制定、补充、修改居民公约,各社区制定完善符合社区实际的居民公约,将整治婚丧陋习推进移风易俗内容纳入其中,并通过居民代表大会进行表决,加强群众的自我约束力,倡导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其他不办的文明新风。

2、成立红白理事会。各社区按程序成立红白理事会,并做好登记备案、培训管理相关工作。红白理事会要制定婚丧事项操办章程,明确违约责任,建立并落实群众操办婚丧喜庆事项的信息管理、责任落实、上门监督、全程跟踪等工作制度。各社区要将理事会成员公示上墙,广大群众办理婚丧喜庆事宜,要先向理事会报备,由理事会发放告知书并拿出具体操办审核意见,自觉接受红白理事会的监督。

3.明确奖惩办法。街道纪检监察室、公共服务办对社区婚丧喜庆事宜办理情况进行常态化督查,对大操大办的行为要及时劝导制止并通报,对文明节俭操办的先进典型予以鼓励。各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红白理事会根据居民公约以“红黑榜”等各种形式对大操大办等正反面典型进行奖励鼓励和批评惩戒,并辅以取消低保补助、评先评优等行之有效的惩戒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移风易俗领导小组加强领导协调,实行“一社一策”,各联点干部要深入联点单位指导、督促移风易俗工作。各社区要认真传达落实本方案要求,把移风易俗工作纳入工作总体安排,加强对红白理事会的领导和监管,有序推进移风易俗工作。

(二)明确工作责任。社区要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要求,确保责任到人。要根据实际,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制定契合实际的居民公约,完善红白事会操作程序等,让移风易俗成为群众自己的责任。

(三)强化宣传教育。大力开展“移风易俗我承诺、我践行”活动,组织短信、微信群、横幅、宣传栏、上户宣传等形式大力宣传移风易俗相关规定,开展“好邻居”“好公婆”评选和寻找“最美家庭”等活动,讲好感人故事,传播家庭美德,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

(四)严格考核奖惩。把移风易俗工作纳入街道对社区考核,街道移风易俗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组织群众满意度调查,每年组织一次考核评选。街道纪工委负责对全街道移风易俗工作进行督查,重点督查红白理事会建设和发挥作用情况、制度落实情况、工作效果、群众对移风易俗工作的满意度等。

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方案(通用15篇)篇七

这次专项整治从xxxx年x月份开始,止xx月底结束。队伍建设方面整治的重点是自身要求不严格、自我完善不主动、自主努力不积极,工作推进方面整治的重点是做事不负责、遇事不担责、在岗不尽责,纪律作风方面整治的重点是虚、假、庸、懒、散、漫等“为官不为”问题。包括以下“十个”方面的内容。

(一)个别党员理想信念动摇的问题。主要是对共产主义缺乏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缺乏信心,精神空虚,推崇西方价值观念,热衷于组织、参加封建迷信活动,甚至信谣传谣、乱发议论,参加非法组织活动。

(二)个别党员党的意识淡化的问题。主要是看齐意识不强,不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在党不言党、不爱党、不护党、不为党,组织纪律散漫,不按规定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按时交纳党费,不完成党组织分配的任务,不按党的组织原则办事,甚至对上级点评、相互批评、检查督导的问题不整改、不落实。

(三)个别党员宗旨观念淡薄的问题。主要是利己主义严重,漠视群众疾苦、与民争利、执法不公、吃拿卡要、假公济私、损害群众利益,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临危退缩等。特别是办事拖拉、效率不高,领导安排不见人、碰到困难绕道跑、日常办事找不见、服务群众脸难看等不良行为。

(四)个别党员精神萎靡不振的问题。主要是思想因循守旧、工作消极懈怠,“大事干不了、小事又不干,明哲保身不敢干,水土不服不会干,无利不起早不愿干”,甚至不作为、不会为、不善为,逃避责任,不起先锋模范作用。特别是基层干部“走读”、“末班”干部溜岗、双联干部“耍滑”或个别干部长期称病请假等。

(五)个别党员道德行为不端的问题。主要是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不注意个人品德,贪图享受、奢侈浪费,甚至参与赌博、非法集资等活动。

(六)个别党员履职尽责不实的问题。主要是对重点工作不亲自安排、不亲自督促、不亲自落实,推进无起色、成效不明显。尤其是“xxxx”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伪善伪廉伪勤”,监管措施不得力、执纪监督不严格,致使“四风”问题等屡禁不止。

(七)个别班子自身建设不够的问题。主要是“打铁自身不硬”,班子成员分工不明、责任混淆、沟通不畅、相互掣肘;“一把手”决策“拍脑袋”、“凭经验”,以感觉统揽全局、口头代替制度、电话遥控指挥,导致决策失误、责任失察、干部失管;对上级决策阳奉阴违,执行搞变通、打折扣,政令不畅,甚至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摆弄是非,工作推进执行不力等问题。

(八)个别基层组织软弱涣散的问题。主要是基层组织基本建设不规范,负责人配备不到位,“三会一课”制度、动态巡查制度、分片包干制度等没有落实;基层组织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不好,党员干部管理松散,工作推进按部就班,甚至对不推不动、“混日子”、“熬时间”的党员干部不闻不问,任其散漫。

(九)个别单位执纪问责不严的问题。主要是局务会议、党组会议、干部请销假、车辆管理、接待登记、责任追究、值日值班等日常管理制度不完善,形同虚设,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失之于松;尤其对卫片执法检查、国土项目建设、“主体生产模式”推进和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下山入川”移民搬迁、重大重点项目保障、干部纪律作风等督查督办不力、责任倒查不够、执纪问责不严,存有的被问责、被约谈、被通报隐患。

(十)其他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

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方案(通用15篇)篇八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同志们:

按照省市安排部署,这次专项清理整治的范围是,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建设非农设施,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违法违规行为。就我县而言,重点要抓好“四项整治”。一是进一步排查甄别“大棚房”问题。就目前掌握情况看,我县的整体情况较好,但还需要按照中省的要求,以镇为单位,再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并在排查的基础上对照相关政策进行认真甄别,核准问题底数。对排查出的“大棚房”问题,必须坚决拆。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除到位、复垦到位。二是进一步排查项目建设非法占用耕地的问题。要按照举一反三的要求,对在建和已建成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凡涉及非法占用耕地的问题,该停工的要停工,该拆除的要拆除,该完善用地手续的要抓紧完善。三是进一步排查乱搭乱建、乱占耕地的问题。这次专项清理整治的目的就是要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维护土地管理秩序,遏制违法占地问题。为此,要把多占、超占宅基地,违法在耕地上建房,未批先建、批少建多,未经批准占用耕地搭建临时用房以及乱堆乱放等问题,一并纳入排查整治范围。四是进一步排查人为破坏或污染耕地的问题。这次专项清理整治,还要对违法开矿、办砖厂、开山取石人为破坏耕地和厂矿企业非法排污造成土地污染等问题进行深入排查,严厉打击,彻底整治,确保整治工作系统、全面开展。

清理整治工作过程中,要坚持做到“四个到位”。一是问题排查一定要到位。排查要做到四个“清”,即违法对象清、涉及面积清、具体问题清、应负责任清,村、镇和主管部门要对排查结果逐级审核签字背书。二是问题整改一定要到位。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排查的问题实行一案一策,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规范的立即规范,该复垦的迅速复垦,确保依法依规整治整改到位。三是违法处罚一定要到位。一方面,对违法主体要处罚到位;另一方面,对失职失责、管理缺位,或者滥用权力、违法违规审批的要问责到位。四是整改把关一定要到位。各镇党委、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辖区内专项清理整治负总责,对辖区内专项行动组织落实、任务落地、排查清理、整治整改、监督指导、总结报告等工作要严格把关。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督导,坚持标准,对排查出的问题严格把关、逐项销号,确保清理整治工作经得起人民群众监督,经得起上级检查,经得起历史检验。

专项清理整治只是治标,治本的关键在于建立和完善长效监管机制。一要强化县、镇、村三级监管责任,健全和完善责任清单、责任考核和问责机制。二要完善县镇两级的执法监管机制,以党政机构改革为契机,健全县镇两级执法机构和队伍,明晰各级工作责任,真正让执法监管落到实处。三要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建立耕地保护投诉举报制度,用好书记民情“三本账”民意收集机制,积极发挥媒体监督作用,促进长效监管机制不断完善,有效防止失职失责问题发生。

抓好“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必须以“实”字当头、“干”字为先,进一步强化组织保障,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一是调整充实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x同志任组长,x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x局,由x同志抓好日常工作,做好整治工作的推动落实。二是建立联合督查工作机制。由x局牵头,从x局、x局抽调人员组成联合督查排查工作组,深入各镇排查督导,确保问题排查全面、整改到位。三是逐级压实责任。县政府承担这次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的主体责任,各镇党委、镇政府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农业、x等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能分工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各镇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把“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迅速对四类违法违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地排查整治。排查整治结束后,各镇党委、镇政府要向县整治领导小组书面报告排查整治情况;x局、x局要联合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全县排查整治情况。四是强化纪律和法治保障。纪委监委要主动出击助力专项整治,抓好工作落实的监督和干部失职失责的问责;公安机关要将整治工作与扫黑除恶工作统筹结合,从严惩处阻碍清理整治工作的违法行为,切实为整治工作保驾护航。五是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县委宣传部牵头,做好政策法规的宣传,抓好典型问题曝光,形成良好的舆论导向;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与省市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一方面及时向下传达省市情况,另一方面要及时将我县排查整治情况向上级部门报告,营造认真、务实、高效的整治工作氛围。六是保持社会稳定。实施中有影响社会大局稳定的问题,应具体问题具体对待,做好耐心细致的工作,抓好矛盾化解,不得造成群体事件或其他影响和谐稳定的事件。

同志们,“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工作事关耕地保护红线和乡村振兴大局,各级各部门要始终保持头脑清醒,提高思想认识,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以强烈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主动担当,积极作为,以坚决的态度、有力的措施保障整治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方案(通用15篇)篇九

截至2020年5月,渭南市运行政府网站共55家,其中市政府门户网站1个,市政府工作部门及派出机构网站34个,县级政府门户网站及县级部门网站20个。按照省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基础建设专项整治工作部署,现将专项整治排查梳理阶段问题清单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依据省政务公开办《关于开展政府网站与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基础建设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在征求相关牵头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形成《渭南市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基础建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目前文件已印发执行,并按省政务公开办的要求报送了整治方案。

二是根据《省政务公开办政务公开工作机构设置和队伍建设基本情况调查通知》要求,对市、县两级政务公开专门工作机构、政府信息公开、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和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部门以及队伍组成情况进行了调查,基本摸清了机构设置现状和人员队伍情况,并要求上报了调查汇总表。

三是指导市扶贫办按程序做好网站开办工作。目前网站开办申请已征得省政府同意,正在进行域名分配、上线检查、系统填报等工作。

四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印发的《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结合专项整治工作任务,5月中旬对各县市区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进行了抽查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在市政府网站进行通报。

二、问题整改情况。

政府网站方面,渭南市应急管理局、渭南市发改委、渭南市商务局、渭南市文旅局、渭南市人防办存在栏目信息更新不及时等问题,已及时告知问题单位,并督促其完成了整改;渭南高新区管委会、渭南经开区管委会、渭南卤阳湖管委会、渭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域名正在注销中;渭南市人社局、渭南市公安局、渭南市商务局原域名因涉及业务未迁移,尚未注销。部分单位icp备案信息在工信部查询系统中无法查到。以上两个问题,已反馈给相关单位,要求按照专项整治方案,研究细化措施,扎实做好问题整改。

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方面,渭南商务微信及今日头条号,渭南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渭南公安法制、渭南市公安局环食药侦支队微信账号超过2周无更新,已督促问题单位完成整改;白水发布、法润渭南、渭南水务、渭南市场监管、渭南行政服务中心、渭南禁毒、渭南网警巡查执法、大荔公安、白水公安公众号子栏目无法访问或长期不更新、无互动栏目,渭南生态环境、渭南市旅游局、渭你而来账号认证信息不准确。已要求相关单位建立问题清单,落实责任人员,推进问题整改。

三、下步措施。

下一步,我们将以政府网站和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围绕重点整治任务,加大督促协调,按照时间任务划分,一步一步整改,一项一项落实,确保整治活动有效果,整体建设上台阶。同时,将按省政务公开办要求,做好整治情况上报工作。

为深入推进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切实解决巡视指出的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格等突出问题,特别是坚决整治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隐形变异“私车公养”问题,经局党组研究,制定本工作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按照区委统一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指出的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格等问题举一反三,对“私车公养”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清理整治,坚持抓常抓细抓长,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顶风违纪、隐形变异和打擦边球等典型案件,推动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到位,确保上级部门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落实,为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一)以各种方式违规用公务用车加油卡、油票、油本等(以下统称“加油卡”)为私车加油,私车加油后公款报销等“私油公供”问题;。

(二)违规将私车到定点维修厂维修、装饰,费用签字挂账等“私车公修”问题;。

(三)将私车私用产生的路桥费、保险费、年检费、违规罚款等发票公款报销,或捆绑在公车上报销等“私票公报”问题;。

(四)名义上将私车租赁给单位使用,燃油、税费、维修等所有费用借“公用”之名,由本单位“消化”,或由下属单位买单等“私车公用”问题;。

(五)利用其他各种方式“私车公养”问题。

专项清理整治从2018年12月12日开始,2019年2月底结束,共分为四个阶段。

(一)安排部署阶段(12月12日至12月16日)。局属各单位党政一把手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讲明政策、明确要求,把专项清理整治精神传达至每一名同志,切实做到“三清”,即:讲清自查自纠政策、说清违规行为后果、查清本单位存在的问题。同时,彻底打消顾虑和观望心态,按照要求积极行动,把握时间节点,主动清查整改。要对本单位党的十八大以来公务用车费用等有关情况进行摸底排查,确保清理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清理整改阶段(12月17日至1月11日)。各单位要对照清理整治重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深入清理整治,列出问题清单,实行台账管理(附件1),严格把握政策要求,该纠正的纠正,该退缴的退缴,该处理的处理,确保在自查自纠窗口期(12月17日至1月11日)内清理整改到位。局纪检室、财务股要加强督促指导。自查自纠阶段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形成书面专题报告(附问题清理整改清单及台账),经单位一把手签字,加盖公章后,于1月9日中午12:00前报局纪检室,电子版发送。

(三)监督检查阶段(1月12日至2月13日)。区纪委将对各部门、单位清理整治工作进行“全覆盖式”监督检查,通过扎捆滚动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特别对自查自纠阶段“零报告”的单位要进行重点检查。

(四)总结提高阶段(2月14日至2月28日)。各单位要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专项清理整治与巡视整改相结合,针对清理发现的问题,在彻底整改的基础上,及时查漏补缺、堵塞漏洞,完善并严格执行有关制度规定,不断巩固和深化整改成果。同时,要认真进行总结,梳理归纳经验做法,紧盯巡视整改反馈意见落实,紧盯群众反映强烈、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紧盯“四风”向题,特别是工作落实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抓住典型,坚决问责。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各单位党政负责人要旗帜鲜明讲政治,深刻领会把握“五个持续”的精神实质和科学内涵,切实增强“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操作性强的具体工作方案,一把手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靠前指挥、亲自部署、具体协调、亲自督办,采取有力措施,在清理整改阶段切实做到真查真纠、严查严纠,确保专项清理整治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二)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各单位要按照时间节点和方法步骤,不折不扣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要认真研究相关政策规定,针对清理整治重点进行全面起底,确保不留死角死面,积极主动清理整改,把握“实事求是、宽严相济”的原则,在自查自纠窗口期内整改到位的,可以免予处理或从轻处理;对拒不整改、整改不到位、整改后再次出现违纪问题的,从严从重处理。

(三)督导检查全程覆盖。局纪检室、财务股要加强协调联动,强化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推动局属各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全面彻底进行整改,对于发现的问题,要贯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实事求是,力求科学精准。区纪检监察机关将结合当前正在全区开展的巡视巡察整改专项督导工作,对专项清理整治进行全程督导和监督检查,对工作推进不力,甚至搞形式、走过场的,严肃追究问责。

(四)强化工作反馈报告。各单位要明确专项清理整治的主管领导,同时指定具体联络人员负责上传下达情况反馈上报等事宜。认真做好专项清理整治各项工作。

这次“大棚房”专项整治工作是根据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的方案》、全省“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会议要求及省市政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严守红线、突出重点、分类处置、集中打击”要求,对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建设非农设施,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的一次全面的清理整治。

清理整治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三类问题:

(二)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商品住宅;

(三)建设农业大棚看护房(耳房)严重超标准,甚至违法违规改变性质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

对农民自建自用,用于存放农业生产资料和农具的看护房,且符合“每栋单层不超过15平方米”标准的,不纳入此次清理整顿范围。

2018年8月30日,省农业厅决定从9月―12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下发了陕农业发(2018)83号文件,对清理整治范围、主要工作任务、责任分工等方面做了说明,文件明确要求省级抓总、市级牵头、县级落实。随后,省市相继印发了《关于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的方案》的通知,对行动任务、时限、责任等相关问题进行了明确、重申和强调。要求各级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从讲政治、讲大局高度,把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对违规违法问题以“零容忍”,动真碰硬遏制农地非农化现象。

11月3日,省委83号文件中,对清理整治的措施、标准做了严格的要求:

三是对于改变日光温室耳房用途,进行商住开发出租的,一律拆除产。

四是对各类园区中,建设农业生产辅助设施占地超过5%、上限超过10亩的,坚决整改到规定标准以内。

五是各类园区辅助设施占地未超出标准,但备案手续不完备的,务必于11月底前完善备案手续。

六是耳房面积不超过19.5平方米、实际为农用的,不纳入整治范围。

七是将温室生产功能改变为生态餐厅的,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进行规范。

省委文件中指出,各市、县必须成立清理政治行动领导机构,实行党政主要领导双“第一责任人”领导机制,领导小组负责人由党委主要领导承担,工作专班负责人由政府领导担任,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组织落实,清理整治任务和责任要逐级压实到乡镇(街道)村组。

9月份以来,全县各级坚持把“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相关会议文件精神,精心部署,周密安排,扎实推进,清理整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精心部署安排。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坚持把“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作为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和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践行“两个坚决维护”的具体行动,及时成立了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农牧局等相关部门和各镇办为成员的“北海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指导和统筹协调。以县政府办名义印发了《北海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清理整治工作范围、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县农牧局、国土局抽调干部成立了5个包抓督导组分赴各镇办抓落实。10月6日、11月11日、11月23日先后召开专题安排会议和专项推进会议,对“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促进了清理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耳房232个,平均每个面积3.1平米。经排查发现私自改变设施农用地用途、从事餐饮营业问题1处,占地3.86亩。再未发现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商品住宅和超标准建设耳房等行为。

三是依法进行整治。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违规建设的3家责任主体,由国土部门按程序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改变设施农业用地用途的行为,由国土部门依法查处,特别是对已排查出的李家大院私自改变设施农业用途的问题,11月25日,县国土局已向问题主体下发了整改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今天已督促其及时自行拆除整改。对用地未备案或备案手续不全的已责令责任主体限期补办相关手续。

二是农业用地备案管理等基础资料不够规范,仍需进一步完善;

三是排查范围不全面,宣传氛围不浓,群众参与度不高;

四是对已发现的疑似问题和经过核实的问题,坚决查处、依法整治的力度不够大。

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建议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进一步核清问题底数。对全县“大棚房”问题底数进行全面核准,以镇办为主体,以村组为单位,对“大棚房”再进行一步拉网式排查,登记造册,实行网格化管理,坚决杜绝漏查漏报。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对果园看护房、农业园区财政资金投入情况一并进行排查。镇办党政负责人要对排查结果负总责,核查报告必须有经手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签字,实行谁核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确保结果准确性和可靠性。

二是梳理问题清单。根据排查结果,严格按照中、省、市规定,由农牧部门、国土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对查出的问题进行甄别分类,建立问题清单及整改台账。督促镇办按照所属辖区范围进行整改,明确整改时限,实行销号管理。

三是依法依规进行清理整治。按照省委办公厅陕办字2018(83)号文件中的七项具体要求,分门别类进行逐一清理整治。各镇办党政一把手做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真正做到相关问题件件亲自过问、整改结果逐一亲自审核。同时,坚持“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对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非农设施占用的耕地,采取综合措施,尽快恢复农业生产。农牧、国土等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做好技术支撑和检查验收等工作。

四是做好干部培训。县农牧部门、国土部门要积极组织系统工作人员开展自学,同时,邀请省、市专家领导,在我县开展专题培训,对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进行解读,对相关表格填写、数据上报和资料台账收集等进行专题培训。确保参加工作的干部职工能明白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吃透上级文件精神、掌握工作方法。每个镇办抽出一名副职干部、两名干事参加培训会议。

五是做好督促检查。由县两办督察室牵头,县“大棚房”清理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与,组成联合督察组,对各镇办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导检查,指导督促落实清理整治任务,确保全县“大棚房”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各项任务按照时序节点要求落到实处。

六是构建长效机制。以专项行动为契机,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用途特殊管制措施,建立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有奖举报制度。加强设施农业精细化管理,对设施大棚、温室等普遍建档立卡。加强对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利用耕地的规范管理,完善配套规章制度,强化流转土地用途管制。

七是加强信息报送。实行专项行动信息周报制度,各镇办确定专人负责,于每周一上午9时前向农牧、国土部门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由各镇办主要负责同志牵头,在认真总结排查清理整治情况的基础上形成专项报告,经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后连同清理排查调查表一并报专项行动办公室。县农牧局负责汇总整理,并形成县级专项报告后,报送市专项清理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省政府办政务公开办有关要求,市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2019年第二季度全市政府网站和首次政务新媒体自查、抽查、整改工作,现将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政府网站抽查情况。

我市正常运行政府网站总数46个,随机人工抽查16个,抽查率34.8%。从抽查结果看,11个政府网站合格,合格率68.8%,略高于一季度。延津县、原阳县,市发改委、住建局、水利局网站为不合格网站,其中市发改委、住建局、水利局网站2019年连续两个季度抽查为不合格网站。

2019年二季度“我为政府网站找错”平台收到网民有效留言6条,总体办结率达100%。

从检查情况看,各级各部门能认真按照《政府网站发展指引》有关要求,从严从实加强政府网站管理,有效推进政府网站健康有序发展,但部分政府网站存在日常监管不到位、栏目更新不及时等问题。

(二)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

按照《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要求,组织对全市上报的405个政务新媒体(其中,微信275个,微博99个,客户端6个,第三方应用25个)进行自查和人工抽查,共抽查122个,抽查率30.1%。各级各部门均能积极运用政务新媒体推进政务公开、优化政务服务、凝聚社会共识、创新社会治理,取得较好成效。但仍然发现一些问题:如有的政务新媒体管理不够规范,更新不及时,集约化程度较低。

二、具体问题。

(一)部分单位日常监管不到位。本次抽查的不合格网站依然是因为单项否决问题。原阳县政府网站出现严重错误字,延津县政府网站和市发改委、住建局、水利局网站首页栏目2周未更新及空白栏目超过5个。

(二)部分政府网站在季度抽查前未进行自查整改。第四季度只有少数政府网站进行自查并报送了自查报告,大多数政府网站未按要求进行自查。

(三)网站及新媒体管理、采编队伍能力不强,有待进一步提高。尽管当前在网站及新媒体方面投入一些人力、物力、财力,但随着老百姓公众意识的日益提高,仍不能满足现实需要。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相关部署,认真对照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查缺补漏,确保我市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健康发展。

(一)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结合机构改革和职责调整,对我市政府门户网站中涉及本地、本部门的栏目和信息及时核对、更新、完善,及时办理网民咨询。切实做好相关网站改版、整合、迁移、下线等工作,不再使用的网站及时关停并注销域名,并及时在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中更新信息。

(二)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切实履行政府网站监管责任,规范政府网站开办、整合、备案流程,抓好所属政府网站的检查、整改和提升工作。深入开展查遗补漏工作,加强对问题网站的督促整改,确保监管无死角、问题不反弹。

(三)进一步规范政务新媒体建设。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做好常态化监管工作,切实负起监管责任。对新媒体再进行全面摸底、排查。集中力量做优做强主账号,构建整体联动、集体发声的政务新媒体矩阵。对功能相近、用户关注度和利用率低的政务新媒体要清理整合,无力维护的应予以关停。

按照《关于深入全面开展“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陕农“大棚房”发〔2018〕1号)文件精神,我县按照要求,组织开展了三次全面排查,现将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11月12日,国家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联合召开全国“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推进落实视频会议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迅速对“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进行了再安排、再部署,各镇、各成员单位严格按照《关于开展“大棚房”问题排查的紧急通知》要求,在前一阶段“回头看”的基础上,再次深入开展了第三次全面排查,确保排查工作不留空档、不留死角。

经再次排查,全县塑料大棚813个,面积691.8亩;日光温室5个,面积25.5亩;其他11个,面积15.51亩,无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商品住宅,无违法违规改变性质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情况。存在1处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该处位于皇冠镇双河村河心堡渔业现代农业园区,修建非农设施占地0.66亩,于2018年10月中旬拆除,已全部覆土恢复为耕地,种植了农作物。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成立了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由分管农业副县长任组长,分管国土副县长任副组长,具体负责推进工作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工作专班办公室均设在县农水科技局,由廖文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落实等日常工作。

(二)认真排查梳理。在前一阶段“回头看”的基础上,按照县委、县政府《宁陕县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工作方案》(宁办字〔2018〕109号)要求,以镇为单位,逐园逐棚再次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的问题逐一登记造册、拍照留痕,建立问题台账,由镇主要负责同志签字确认,报县清理行动整治小组办公室和工作专班汇总。在农水科技局设立了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严格依法依规开展工作,确保了各园区稳定。

(三)严厉督导复核。县清理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相关部门,对专项行动各个环节进行了督导复核,对工作不到位、整治不彻底的,要求立即整改,确保整改成效。同时,把本次专项行动纳入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作为各镇年度综合考核的重要指标。

根据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的方案》、《福建省农业厅、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方案的通知》(闽农综〔2018〕165号)及《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业局等三部门关于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方案的通知》(漳政办发〔2018〕80号)有关要求,南靖县于2018年9月至2019年3月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了“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本行动工作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清查基本情况。

南靖县共清理排查设施农业温室大棚23361个,占地总面积18393.58亩。其中,塑料大棚23274个、面积18100.08亩;连栋温室21个、面积77.2亩;日光温室0个、面积0亩;其他类型大棚66个、面积216.3亩。全县发现“大棚房”违法违规问题8宗,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面积64.22亩,其中:占用基本农田面积0.5亩。

(二)图斑核查情况。

上海督察局下发南靖县疑似“大棚房”问题图斑3994个,其中疑似建设用地图斑3092个,疑似设施农用地或临时用地图斑902个,总面积8067亩,其中耕地面积5478.4亩。目前,全县已完成全部“大棚房”问题疑似图斑核查工作,共发现“大棚房”问题3宗,图斑面积2.8亩,占用耕地面积0.9亩。其中疑似图斑“4410”为已上报金山镇东建村迎达物流停车场;“2257”为已上报山城镇六安村刘阁兰园管理房;“2261”为已上报同兴兰园管理房,均已整改完成。另外发现不属于“大棚房”问题的一般违法用地15宗,南靖县自然资源局已另案查处。

(三)整治情况。

南靖县共排查出“大棚房”问题8宗,占地面积101.68亩,其中耕地面积64.22亩、基本农田面积0.5亩。上海督察局下发2宗,2019年度新增排查6宗。截止目前已上报整改到位8宗,整改到位率100%,占地面积101.68亩,其中耕地面积64.22亩、基本农田面积0.5亩。全县8宗“大棚房”问题的整治情况如下:

1.南靖迎达物流有限公司停车场。业主南靖迎达物流有限公司,位于金山镇东建村,在耕地上非法建设停车场,上海督察局下发图斑为18.6亩,图斑中包括厦蓉高速改扩建工程高速护坡,这部分不属于大棚房整治范围,非法建设的停车场面积为9.31亩,目前已拆除复耕到位,已整改完成。

2.路虎(福建)小镇旗舰体验中心。业主厦门明大路虎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位于龙山镇棠溪村,违法建筑作为路虎(福建)小镇旗舰体验中心使用,该项目为福建省现代服务业重点项目,项目规划红线范围522.4亩,为旅游休闲项目。2016年11月南靖县人民政府与厦门明大路虎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该项目的投资协议书。2017年4月南靖县发展和改革局准予备案,2017年5月该项目开工建设。该项目规划为三部分:1、路虎接待中心:占地2.95亩,建设配套简易木屋,在龙山镇(2006-2020)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为允许建设区,地类为水田及有林地,建成后作为接待中心使用。该地块已于2018年8月22日完成用地报批,报批面积7.0755亩,其中耕地2.0895亩,批文为闽政地(2018)685号;2、路虎赛道:主要利用原有林间小道、森林防火通道进行改建,平均宽度4米、全长2.2公里,埋设枕木作为防滑障碍设施,道路护坡及道路边缘局部绿化,全程无硬化;3、旧鱼塘改造:项目区域内原有3口旧鱼塘共64.3亩,于2017年6月起进行清淤改造及边坡绿化,2018年2月已重新注水恢复原状,无重新开挖、无硬化。该项目已整改完成。

3.锦绣庄园休闲餐饮场所。业主庄静凯,位于龙山镇奎山村,违法建筑作为休闲餐饮场所使用,为两层活动房一座,目前已拆除复耕到位,已整改完成。

4.赖达峰同兴兰园管理房。业主赖达峰,位于山城镇六安村,在兰花园内非法建设管理房及埕地,目前已拆除复耕到位,已整改完成。

5.黄海源开心菜馆餐厅。业主黄海源,位于山城镇六安村,违法建筑作为餐厅使用,现状为彩钢板板房一座,目前已拆除复耕到位,已整改完成。

6.黄海源海园兰花合作社管理房。业主黄海源,违法建筑作为管理房及埕地,位于山城镇六安村,目前已拆除复耕到位,已整改完成。

7.黄志伟祥绿菜馆农家乐。业主黄志伟,位于山城镇下潘村,违法建筑作为休闲餐饮场所使用,为砖混墙体彩钢板顶建筑一座,目前已拆除复耕到位,已整改完成。

8.刘顺理刘阁兰园管理房。业主刘顺理,位于山城镇六安村,在兰花园内建设看护房作为住宅及经营场所使用,目前已拆除复耕到位,已整改完成。

(一)成立领导小组,多部门联合督导。

县政府明传《关于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的通知》(靖政办发〔2018〕57号)通知,成立由副县长刘升蔚任组长,县农业局局长尤炎辉、县国土资源局局长简国顺任副组长的南靖县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专项行动,调度通报进展情况,研究提出政策措施,联合开展督导检查,指导和督促各地落实清理整治任务,总结进展和成效。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承担日常工作。

(二)出台行动方案,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经县政府同意印发《南靖县农业局、南靖县国土资源局、南靖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印发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方案的通知》(靖农〔2018〕150号)文件,成立由县农业局局长尤炎辉任组长的南靖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协调推进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公布举报电话:县农业农村局0596-7822710、县自然资源局12336、县两违办0596-7823518)。各镇(园)政府承担实施专项行动的主体责任,镇(园)长为第一责任人,负责专项行动组织落实,做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源调配、整治整改等工作。明确分工,压实责任,协调联动,形成合力,把清理整治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

(三)召开行动部署会,提高行动成效。

1.2018年8月31日和9月7日分别召开全国和福建省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后,副县长刘升蔚进行强调要求各相关部门、各镇(园)思想上要高度重视,按照会议精神提前做好摸底排查工作。

2.2018年9月21日全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视频会召开后,副县长刘升蔚在会上对“大棚房”问题进行强调并对工作进行部署,要求认真解读掌握“大棚房”问题的整治范围,严格落实属地主体责任,不择不扣按市政府部署全面开展整治行动。

3.2018年9月12日召开南靖县“大棚房”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动员部署会。副县长刘升蔚强调“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是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维护土地管理利用秩序的重要举措。县农业局、国土资源局主要领导详细解读整治方案,要求增强责任意识,全面排查,做到无遗漏、全覆盖、无死角;各镇(园)要细化清理整治行动方案。

4.2018年10月12日召开全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推进会。县农业局局长尤炎辉强调要求准确摸排,找准问题,把握政策,实事求是,认真扎实抓好落实,部署“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具体工作,推进“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

5.2018年10月22日县长钟科主持召开县政府2018年第9次常务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大棚房”问题的重要指示精神,提出贯彻意见,要求各镇(园)、各部门要严管严控农地非农化现象,尽职尽责做好“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以强烈的政治担当把清理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6.2019年1月11日召开全省落实“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春季攻坚战”工作视频会,由县委常委副县长何东平,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参加,会后县委常委副县长何东平要求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要分清各自职责,督促各镇(园)抓紧对各自辖区的“大棚房”疑似问题进行排查确认。

7.2019年1月14日召开南靖县落实“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春季攻坚战”工作会,会上县自然资源局局长简国顺强调,一要深化认识,提高思想站位;二要学懂弄通,及时如实上报;三要扎实推进,切实整治整改。

8.2019年3月1日召开全国、全省推进“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暨全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视频会,会后县委常委副县长何东平、副县长刘升蔚再次强调要切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扎实推进“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

(四)遵照属地原则,各镇(园)开展自查。

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镇(园)充分利用土地遥感监测成果,组织精干人员和力量,运用卫星图斑逐一对照核实、逐一现场勘查,在辖区内开展“大棚房”问题全面清理排查工作。各级农业农村和自然资源部门通过开展明察暗访,加强督查指导,及时发现问题,推动解决问题。对近期国家自然资源督察上海局明察暗访及卫片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疑似“大棚房”问题线索,进行分解梳理核查,将涉及“大棚房“问题范围的违法组织力量整治整改到位。

(五)全面严格分类整治。

对排查清理发现的“大棚房”问题区分类型,依法依规,分类明确处理,做到一事一档,逐一对应建立整改整治清单,明确工作责任,切实抓好整改整治工作,确保不出现反弹回潮。对违法违规占用的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采取有力措施恢复农业生产条件,做到农地农用。

(六)进一步开展深入查彻底查。

2019年1月,根据省、市相关文件通知,“大棚房”问题专项行动延长至2019年3月份。全县对各镇(园)再次进行了地毯式再排查,共发现并上报“大棚房”违法违规项目20宗。2019年2月1日,经漳州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召开的培训指导会现场确认,南靖县上报的“大棚房”违法违规项目,认定属于“大棚房”问题8宗,不属于“大棚房”问题12宗由县自然资源部门依法依规另案处理。

构建长效机制,强化耕地用途监管。以专项行动为契机,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用途特殊管制措施,建立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有奖举报制度。加强设施农业精细化管理,对设施农业温室大棚普遍建档立卡。加强对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利用耕地的规范管理,完善配套规章制度,强化流转土地用途管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部门、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部署安排,聚焦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急需解决的村庄环境卫生难题,充分激发农民群众“自己的事自己办”的自觉,从老百姓身边的小事抓起,一件事情接着一件事情办,不断增强亿万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能源局、国家林草局、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国务院扶贫办、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部门,将于2019年起在全国范围内集中组织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带动和推进村容村貌提升。为此,研究制定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根据省纪委《关于纠正“私车公养”问题的通知》和市纪委《唐山市“私车公养”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综合所认真贯彻落实公务加油卡和私车公养等相关文件精神,我院领导高度重视,对/公务加油卡和“私车公养”情况进行了自查自纠,并对全体干警严明了纪律要求,进一步规范公车管理行为。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经自查自纠我院四张加油卡,加油卡由办公室统一交钱,七辆公务用车,无超编车、超标车、违规借车、换车等违规配备车辆情况,无公车私用、“私车公养”、驾驶员在公务用车运维费中违规报销费用等情况。

具体如下:

1、按照规定我院完成公务用车新标识喷涂工作。

2、我院无将购置的公务油卡发至个人供私车用;。

3、无单位为个人报销或发放燃油补助;。

4、我院无个人利用职务之便使用单位公务加油卡为私车加油或将油卡变卖套现;。

5、无报销私车维护保养费、装饰费、路桥费、违章罚款等。

(一)提高认识,加强教育。

加强公务加油卡和“私车公养”整治,规范领导干部用车行为,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需要,也是维护维护党和政府形象及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迫切要求,我院严格按照要求,组织全体干警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和有关廉洁自律要求的基础上对照通知有关规定,逐一排查“私车公养”规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二)加强管理、严格纪律。

我院领导针对“私车公养”问题研究制定了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要求全体干警充分认识加强公车管理、执行公务用车规定的重要性,在切实抓好公车管理同时,要求领导干部带头执行好公车管理制度,为全体干警做好榜样。我院全体干警严格按照规定,不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严格执行公车定点停放、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健全完善专人负责、领导审批、统一派车等措施,严格执行车辆派遣、驾驶、检查等规定,坚决杜绝公车私用、“私车公养”等问题。

(三)多措并举,强化检查。

我院不仅对公车私用“私车公养”制定针对性方案,也对公车各项安全措施予以认真落实,绝不允许酒后驾车,不准违章驾驶,不带故障行车,在车辆维修上,履行节约,采取有效措施,努力降低消耗,节省车辆费用开支。

(四)日常监管,举报监督。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公务用车,按照相关文件中关于公务用车和“私车公养”的有关规定,我院对公车进行了明确规定,强化日常监督,加大管理力度,采取对外公布举报电话,加强公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形成一个严谨的监控环境。

为落实“四抓四促”环境卫生整治工作顺利推进、全年整治取得实效,结合镇域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坚持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上级相关会议精神,按照各级关于人居环境整治的总体要求,解决农村广大群众最急需、最关切、最直接的环境卫生难题,从实际出发,循序渐进,通过长期努力,全面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切实解决农村环境“脏乱差”问题。

以“清洁村庄助力乡村振兴”为主题,综合整治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突出问题,将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与“四抓四促”、疫情防控、脱贫攻坚、乡村振兴、“三城同创”结合起来,到2020年底,按照规范建设、改善环境、分类实施、统筹推进的工作思路,发动全镇广大群众,广泛参与、集中整治,着力解决主干道路、村庄环境“脏乱差”问题,实现村庄内垃圾不乱堆乱放,污水乱泼乱倒现象明显减少,粪污无明显暴露,杂物堆放整齐,房前屋后干净整洁,村庄环境干净、整洁、有序,村容村貌明显提升,强化农膜源头防控,提升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水平,文明村规民约普遍形成,网格化管理逐步完善,长效清洁机制逐步建立,村民清洁卫生文明意识普遍提高,卫生习惯基本养成的农村工作新局面。

加快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重点治理农村垃圾、污水和厕所。组织全镇党员干部参与人居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广泛宣传、动员广大农民群众参与村庄清洁行动,努力实现“三清两改一提升”的工作目标。以村庄清洁行动助力乡村振兴,着力解决村庄环境“脏乱差”问题,从而实现村庄内垃圾不乱倒,污水、粪污不乱流,杂物堆放整齐,房前屋后干净整洁有序,村容村貌明显提升,长效清洁机制逐步完善,村民养成良好卫生习惯、文明意识普遍提高的工作目标。

(一)集中清理整治全镇范围内农村生活垃圾。按照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的运行机制,充分发挥保洁员、公益性岗位人员的作用,对辖区内道路沿线、河道、沟渠及房前屋后的垃圾以及乱堆乱放进行大清扫、大清理、大整治,不留死角,彻底清除可视范围内的垃圾,基本做到无成堆暴露垃圾、无乱堆乱放。垃圾车负责全镇垃圾每日清运,做到日产日清,促使全镇环境卫生状况随时保洁。辖区内各企事业单位都要建立完善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实行专人负责、专人清理、专人检查,做到单位院内保持整洁美观,办公场所环境优美,窗明几净,无垃圾污水、杂物堆放。(责任单位:镇政府、各村委会、村镇中心、辖区内各企事业单位)。

(二)全面开展农村道路交通沿线环境卫生整治。加大镇村道路沿线环境卫生整治和绿化美化,全面清除道路两侧的垃圾、杂物,拆除道路两侧违章建筑,整治沿线小卖部、小厕所,清理公路沿线违规小广告,不断提升对外形象。进一步落实公路巡查制度,重点抓好农村公路沿线的巡查,杜绝在公路沿线两侧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乱设障碍、打场晒粮、放养牲畜、焚烧秸秆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各村委会、村镇中心、公路管理所)。

(三)全面开展河道沟渠及大环境绿化区域的环境卫生整治。严格落实“河长制”,加大对河道排污整治力度,对河流沟道沿河排污口进行排查整治,对河道垃圾及漂浮物进行集中清理。采取生态修复等措施净化流域水质,美化河道环境。落实日常管理维护责任,定期巡查,严肃查处取土采砂、损毁河堤、偷排污水废液、倾倒垃圾杂物等违法违规行为。定期巡查和清理大环境绿化区域内的垃圾杂草、白色污染,切实整治绿化区域内垃圾乱堆现象,巩固城镇绿化成果,进一步优化生态环境。(责任单位:各村委会、农服中心、村镇中心、环保站、安监站)。

(四)全面开展辖区建筑工地环境卫生整治。按照文明施工管理的相关规定,做到工地内施工物品堆放整齐,工地出入口整洁有序,垃圾杂物清理及时。工地围墙围挡标准统一,无乱张贴、乱涂写现象。严格落实建筑工地“六个百分百”抑尘目标要求,集中整治建筑工地扬尘及周边环境,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加盖防尘网、洒水降尘、设置车辆冲洗设备和硬化路面及出入口,做到车辆不带泥上路。(责任单位:各村委会、村镇中心、环保站、安监站)。

(五)全面清理整治畜禽养殖面源污染等农业生产废弃物。镇内建有部分规模化养殖场所,为防止畜禽粪便直排现象发生,需要加强对养殖户教育宣传和惩处力度,坚决杜绝畜禽散养行为和粪便直排,加大对随意丢弃的病死畜禽尸体、农业投入品包装物、废旧农膜等农业生产废弃物清理力度,严格按照规定处置,积极推进资源化利用,防治农业面源污染。(责任单位:畜牧站、环保站、各村委会)。

(六)全面开展门头牌匾和沿街摊点环境综合整治。

1.加强门头牌匾、广告设施的规范和管理。对各路段建筑物、公共场所的公告牌、电子显示屏(牌)、橱窗、灯箱、条幅、实物造型等形式的广告牌匾进行规范整治,解决杂乱无章、年久破损、一店多牌、布局混乱、求高求大、视觉污染等问题。(责任单位:村镇中心、食药所)。

2.对在建筑物、市政设施上乱贴、乱喷以及利用其它形式在户外设置、悬挂张贴的小广告进行整治,严厉打击非法张贴喷涂“小广告”行为。对电力设施、通信设施进行清理整治,对乱拉乱挂的线缆,废弃线缆、线杆等设施进行清理拆除,消除街道上空“蜘蛛网”。(责任单位:各村委会、村镇中心、电信所)。

3.严格实施“门前三包”制度,保持环境整洁美观。加强对沿街小旅馆、小餐馆、美容美发店和生产加工店的监督管理,坚决整治占道经营、店外经营、违章搭建、乱设广告牌等行为,取缔无证加工点和无照经营户,对造成环境污染、销售不合格食品、卫生条件不达标的,坚决按规定进行罚没关停。加大对废品收购站、露天烧烤、夜市摊区等区域的环境卫生整治力度。(责任单位:食药所、村镇中心、交管站)。

(七)积极推进农村户用厕所改造工作。牢固树立“小厕所、大文明,小厕所、大民生”理念,按照城乡一体化、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以数量充足、布局合理、设施完善、管理精细、人民满意为目标,充分尊重广大群众的意愿,因地制宜推进农村户用卫生厕所建设和旱厕改造,积极推进农村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厕所革命”是一项系统工作,是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加强教育和引导广大群众对文明生活习惯的养成,普及卫生知识。(责任单位:各村委会、村镇中心)。

(八)扎实开展农村拆违治乱整治工作。切实将拆违治乱与乡村振兴和全域无垃圾整治等结合起来,到2020年底,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拆违治乱专项行动,全面清查处理各类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筑;全面治理镇村范围内乱堆、乱倒、乱占、乱摆、乱贴、乱画、乱停、乱养、乱拉、乱架、乱接、乱排、乱施工等现象,着力维护城镇规划、建设、管理良好秩序,努力营造整洁、有序、文明、优美的镇村环境。(责任单位:各村委会、村镇中心)。

(一)全面启动实施。即日起开始在全镇范围启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镇村两级建立健全组织,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发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让村庄清洁行动做到家喻户晓。

(二)开展集中整治。各村要广泛发动广大干部党员群众集中力量开展“三清两改一提升”,提升村容村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抓住重点组织集中开展整治活动,推动农户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充分利用元旦、春节及各大节假日等重要时段和节点,组织全镇干部群众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对村庄环境卫生脏乱差问题进行集中整治。镇2020年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共需资金630万元,现因镇财力有限,特申请人居环境综合整治资金630万元。

李德金指出,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多次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中央有关领导同志批示、讲话精神,多次召开会议听取汇报、研究部署清理整治工作。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

李德金强调,各地各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精准施策、分类处置,坚决彻底整治整改到位。要进一步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对所有“大棚房”问题实行清单式管理,对疑似“大棚房”问题的图斑逐一对比,一宗一档,逐宗逐条梳理、排查、整治、销号。要加快整治整改进度,对标对表、挂图作战;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强化工作落实,确保按时保质全面完成整治整改任务。要健全联防联控、联合执法、联合监督的工作机制,研究完善相关用地政策,从源头上解决“大棚房”问题。要加强宣传引导,确保社会安定稳定。

1月18日上午,我区举行“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会议,传达中央、省、市相关会议精神,对我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进行再部署、再落实,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全面完成整治任务。区委副书记、区长侯富光主持会议并讲话。

侯富光指出,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把“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作为践行“四个意识”、落实“两个维护”的现实检验,严格按照标准和要求,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乱象,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侯富光强调,要认真学习吃透中央精神,把握政策要点层层落实责任,迅速推进“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要全面开展整治“回头看”,排查工作要再深入、再仔细,应查尽查,特别是对重点区域、重点问题、重点环节进行深入彻底排查核实,并摸清每一宗“大棚房”面积、违规事实等情况,做到精准归类。整改落实要迅速到位,分类推进、挂图作战、销号管理,切实推进清理整治工作。要层层压实责任,确保不折不扣完成“大棚房”专项清理整治任务。

据了解,去年10月,我区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了“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重点清理整治违法占用农用耕地的建房行为,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主要包括三类问题: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的问题,特别是别墅、休闲度假设施等;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商品住宅的问题;建设农业大棚看护房严重超标准,甚至违法违规改变性质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的问题。

会议传达了中央、省、市开展“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工作有关会议、文件精神,通报了全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并安排部署了下一步整治工作及整改措施。

庞新秀说,“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事关耕地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是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全县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大棚房”问题的严峻性、危害性,坚决治理农业用地违规建设,着力解决好农地非农化的问题。

庞新秀说,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自觉高度警醒,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严格按照专项清理整治行动要求,开展拉网式排查摸底,建立问题台账,逐一分析研判,确保不折不扣整治整改到位;要强化领导,全面压实工作责任。各单位要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做到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以乡镇为单位,再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深入查、彻底查、反复查,认真甄别,核准问题底数,坚决做到不漏报、不少报、不瞒报。县领导小组组长,要发挥好统筹作用,实地看、现场看,督促各乡镇落实清理整治任务和要求。各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辖区内专项清理整治负总责,对辖区内专项行动工作严格把关。县公安局要将整治工作与扫黑除恶统筹结合,依法从严惩处阻碍清理整治工作的违法行为,切实为整治工作保驾护航。县国土局等有关单位要加强指导,及时传达上级要求,准确把握清理排查类型,全面排查清理,切实做到“逢区必核、逢园必进、逢棚必查”,确保排查清理整治整改全面彻底。同时,要正风肃纪,严肃追责问责。

各村委:。

为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有效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改善,进一步打造干净、整洁、有序的宜居宜游美丽乡村,不断增强农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根据《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口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五清理一活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城府办发〔2021〕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通过开展“五清理一活动”专项行动,全乡所有行政村基本做到村容村貌干净整洁、美观协调,村内无残垣断壁,无“蓝棚顶”,无乱搭乱建,垃圾及时清理,无丢弃的病死畜禽尸体、无农业生产废弃物,无黑臭水沟、池塘,无露天粪坑,无直排污水管口,房前屋后菜园、果园、花园围栏规范,无塑料袋破布乱披或彩条乱挂。

(一)清理“蓝棚顶”。对于农民群众搭建的功能设施性质的“蓝棚顶”,采取改建坡屋顶等方式进行风貌塑造。对于私搭乱建“蓝棚顶”,逐步依法依规进行拆除。

(二)清理无人居住废旧房。对长期无人居住的破旧房屋开展摸排,引导房主进行归整。在充分尊重房主意愿的前提下,鼓励农户对破旧房屋通过流转、退出宅基地进行复垦等多种形式加以盘活利用。

(三)清理房前屋后杂物堆。动员农民群众自行清理房前屋后、室内外的各种杂物,在确保消防安全的前提下将柴草码放整齐,杂物摆放规范整洁,实现庭院内外物品堆放整齐、整洁有序。

(四)清理田间地头废弃物。引导农民群众对田间地头乱搭乱围的围栏、围挡等统一进行清理、规范,及时规整废弃瓜果架、大棚架等。回收利用田间地头废旧农膜,回收处理农药、肥料、饲料等包装废弃物。

(五)清理管线“蜘蛛网”。梳理规范房前屋后、室内外的有线电视、通信、电力等管线。对于条件允许的地方开展管线规范入地,需架设外露部分采取归类捆扎、贴墙、穿管等方式进行规整。

(六)深入开展农村爱国卫生运动。广泛发动农民群众投入爱国卫生运动,聚焦重点场所、薄弱环境,继续推进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组织农民群众定期开展卫生大扫除,突出清理死角盲区。强化示范引导,大力推进卫生乡镇、卫生村创建。开展健康乡村建设,建设一批健康示范村镇。深入开展“讲卫生、树新风、除陋习”活动,进一步普及卫生健康和疫病防控知识,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引导农民群众养成良好卫生习惯。

(一)宣传发动。即日起至2021年2月11日,利用村民大会、走访入户、宣传标语、村宣传栏、微信等多种宣传方式,抓住农民返乡过年有利时机,结合村庄清洁行动,广泛宣传“五清理一活动”专项行动的目的意义,营造全民参与、共建共享良好氛围。

(二)建立台帐。2021年3月底之前,以行政村为单位,完成对“五清理”方面的问题全面摸底排查工作,事项化、清单化分类分档建立明细台帐,逐项细化整治措施,明确整治时限,落实整治责任。

(三)重点区域整治。根据乡情实际,重点围绕沿主干道(石厚路)、沿主河道(石溪河)、沿龙盘村景区周边、沿乡场镇周边作为重点区域,2021年6月底之前,基本完成重点区域内专项行动目标任务(“蓝棚顶”清理率达到90%;无人居住的废旧房清理率达到80%;房前屋后杂物堆整齐规范;田间地头废弃物明显减少;管线“蜘蛛网”规整有序;常态化开展农村爱国卫生运动,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

(四)全域覆盖。坚持先易后难,由表及里,纵深推进,在完成示范村专项行动目标任务的基础上,全域开展“五清理一活动”专项行动。2021年12月底之前,基本完成各行政村台帐任务,将问题清零。

(五)强化考核。在全域开展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开展督查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年度考核计分。

(六)建章立制。总结好的做法、好的经验,完善村规民约,进一步明确农民群众维护村庄环境的责任义务;完善长效机制,进一步推动形成民建、民管、民享机制,切实巩固整治成效。

(一)成立领导小组。成立以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肖体勇  党委书记。

        詹 科   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组长: 贾 飞  党委专职副书记。

        冯宗宇  副乡长。

        袁加伟  党委宣传委员。

成 员: 唐楷明  副乡长。

        袁维静  纪委书记。

        邓占英  民政办主任。

        各村支书。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城环办,由高维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强化信息上报。将此项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各村年度考核,各村每季度末将工作开展情况(附件1)报送乡城环办。

(三)加强资料收集归档。各村建立专卷,在工作开展过程中注意保存各类资料(附件2),按照序时进度做好收集归档工作备查。

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方案(通用15篇)篇十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同志们:

一、切实抓好“四项整治”

按照省市安排部署,这次专项清理整治的范围是,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建设非农设施,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违法违规行为。就我县而言,重点要抓好“四项整治”。一是进一步排查甄别“大棚房”问题。就目前掌握情况看,我县的整体情况较好,但还需要按照中省的要求,以镇为单位,再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并在排查的基础上对照相关政策进行认真甄别,核准问题底数。对排查出的“大棚房”问题,必须坚决拆除到位、复垦到位。二是进一步排查项目建设非法占用耕地的问题。要按照举一反三的要求,对在建和已建成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凡涉及非法占用耕地的问题,该停工的要停工,该拆除的要拆除,该完善用地手续的要抓紧完善。三是进一步排查乱搭乱建、乱占耕地的问题。这次专项清理整治的目的就是要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维护土地管理秩序,遏制违法占地问题。为此,要把多占、超占宅基地,违法在耕地上建房,未批先建、批少建多,未经批准占用耕地搭建临时用房以及乱堆乱放等问题,一并纳入排查整治范围。四是进一步排查人为破坏或污染耕地的问题。这次专项清理整治,还要对违法开矿、办砖厂、开山取石人为破坏耕地和厂矿企业非法排污造成土地污染等问题进行深入排查,严厉打击,彻底整治,确保整治工作系统、全面开展。

二、坚持做到“四个到位”

另一方面,对失职失责、管理缺位,或者滥用权力、违法违规审批的要问责到位。四是整改把关一定要到位。各镇党委、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辖区内专项清理整治负总责,对辖区内专项行动组织落实、任务落地、排查清理、整治整改、监督指导、总结报告等工作要严格把关。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督导,坚持标准,对排查出的问题严格把关、逐项销号,确保清理整治工作经得起人民群众监督,经得起上级检查,经得起历史检验。

三、不断完善监管机制。

专项清理整治只是治标,治本的关键在于建立和完善长效监管机制。一要强化县、镇、村三级监管责任,健全和完善责任清单、责任考核和问责机制。二要完善县镇两级的执法监管机制,以党政机构改革为契机,健全县镇两级执法机构和队伍,明晰各级工作责任,真正让执法监管落到实处。三要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建立耕地保护投诉举报制度,用好书记民情“三本账”民意收集机制,积极发挥媒体监督作用,促进长效监管机制不断完善,有效防止失职失责问题发生。

四、着力强化组织保障。

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与省市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一方面及时向下传达省市情况,另一方面要及时将我县排查整治情况向上级部门报告,营造认真、务实、高效的整治工作氛围。六是保持社会稳定。实施中有影响社会大局稳定的问题,应具体问题具体对待,做好耐心细致的工作,抓好矛盾化解,不得造成群体事件或其他影响和谐稳定的事件。

同志们,“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工作事关耕地保护红线和乡村振兴大局,各级各部门要始终保持头脑清醒,提高思想认识,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以强烈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主动担当,积极作为,以坚决的态度、有力的措施保障整治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方案(通用15篇)篇十一

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全国、全省“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视频会议要求,我街道高度重视,立即部署落实,成立协调推进小组,建立工作专班,明确目标任务,迅速组织排查,“回头看”工作有序展开,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回头看”总体情况。

按照“回头看”专项行动要求,街道全面核查了20xx年已完成整改的违规“大棚房”整改情况,深入排查设施农业项目,做到逢棚必查、不留死角。对街道20xx年已完成整改的37个违法违规问题进行全面核查。截至目前,依据村(社区)排查上报和街道核查,未发现“大棚房”问题死灰复燃情况,也未发现新增“大棚房”问题。

二、开展的主要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迅速部署落实。一是领导高度重视。根据《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农农发〔2021〕5号)和省市“回头看”实施方案通知要求及xx高新区制定的《xx高新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实施方案》。街道成立“大棚房”问题“回头看”专项推进小组。街道领导对“回头看”工作作出批示,要求农林服务中心监督村(社区)抓好“回头看”方案的实施,确保高标准达标。二是全面开展核查。严格贯彻落实上级要求,明确排查范围,在辖区范围内开展拉网式、台账式等形式的核查、排查,实行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逢棚必查、做到全覆盖、无遗漏。对照“大棚房”问题有关政策问答说明和《关于扎实做好“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整改工作的意见》(苏农传〔20xx〕7号)等文件精神,进行细致梳理甄别,确保做到不漏报、不瞒报。三是逐级压实责任。要求村(社区)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回头看”的组织落实,形成镇(街道)、村联动责任体系,扎实有力推进清理整治工作。核查、排查结果由镇湖街道农林服务中心、各村(居)委会主要负责同志逐级压实责任,确保上报数据真实可靠。四是专班督促推进。农林服务中心工作专班实行分村协作,统筹协调推进“回头看”日常工作,督促指导各村(社区)落实清理整治任务,调度行动进展情况,及时总结成效,做好台账收集整理汇总。“回头看”期间,共召开专班工作会议2次。

2、坚持边看边查,确保行动到位。一是认真负责细致,确保行动效果。要求一旦发现“大棚房”违法违规问题,按照“边看边查、区分类型,依法依规,精准发力,限期整改”的要求,建立问题台账,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确保高质量完成“回头看”清理整治任务。二是设立举报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在“回头看”期间,设立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制度,接受群众举报,接受舆论监督。与村(社区)实行联动,严肃处理接到的“大棚房”问题线索和群众举报。截至日前,未收到相关举报信息。

3、加强长效管理,保障合法用地。一是夯实工作基础,完善阶段成果。截止7月5日,街道已完成上一轮37宗问题项目和上图入库设施用地项目的核查,核查完成率100%,合格率100%。同时做好“一项一策一档”的建立及资料收集整理,随时迎接上级部门督查。专班将进一步加强对各村(社区)农业的精细化管理,做好日常巡查监督,防止反弹回潮,坚决巩固整治成效。二是建立长效监管,防止“大棚房”问题反弹。对各村(社区)设施农业进行常态化监管,严防“大棚房”问题死灰复燃。切实加强了设施农用地全过程监管。三是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合法用地。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各类经营主体依法依规使用土地,严防“资本下乡”以各种形式侵占耕地。通过部门协同、社会监督、齐抓共管,从源头上杜绝“大棚房”问题的发生,全力保障乡村振兴项目合法合理的用地需求。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1、巩固整改成效。对“大棚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中已完成整改的保留项目,督促各村加强后续管理,开展常态化日常监管,严防“大棚房”问题反弹再生,严守耕地红线,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乱象。

2、做好用地监管。镇(街道)、村各司其职,做好设施农用地的备案和监督,共同监督设施农用地上的建设、经营、利用行为,及时发现、制止和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非农设施的行为。

3、强化宣传引导。采取网路、宣传栏、短信等多种形式,充分发挥媒体引导作用,向广大农业从业者深入细致宣传农业、土地、规划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做到“群众皆知情,宣传全覆盖”,切实提高广大群众依法依规用地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从源头引导企业和个人规范用地,促进设施农用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方案(通用15篇)篇十二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扫黑除恶第十三督导组整改意见和县委县政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突出问题综合治理,结合林业系统实际,经县林业局党组研究决定,从十月中旬至十二月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集中整治涉林十大行业乱象问题专项行动。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围绕深挖根治的阶段性目标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聚焦林业行业、重点区域存在的突出问题,集中开展整治行动,着力整治“乱砍盗伐”、“挖砂采石”、“毁林开垦”“蚕食林地”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非法狩猎”“滥占林地”等行业乱象,坚决从源头上遏制涉林犯罪的滋生蔓延,全面净化林区生态,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

二、整治重点。

(一)集中整治盗伐问题。

查在重要部位和重要林区盗伐林木和滥砍乱伐的不法行为;

严查不经许可擅自进入林区实施盗伐林木提供方便的木材加工点和收购点,坚决打击冬季毁林烧树取暖现象,力争通过秋冬两季的集中整治,使全县盗伐、滥伐现象明显减少,林区生态安全明显好转。

(二)集中整治非法采矿彩石挖砂问题。

严查在林区内所有采石采矿的个体单位,严查其审批手续是否健全合法,是否超出审批的范围进行违法作业,严查钩机小金刚子等车辆擅自入山采石采砂。力争通过全系统集中整治,切实保护好我县的森林资源和林权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林业生态环境。

(三)集中整治“毁林开垦”“蚕食林地”问题。

严查在林区毁林开荒,在林地与耕地间进行蚕食林地的行为,严查与林地接壤的耕地是否超出了责任田应有的面积,严厉打击一切毁林开垦,破坏林地的违法活动,力争通过集中整治打早打小,结合当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打击一批“林霸”防止这一势头滋生蔓延。

(四)集中整治“非法狩猎”问题。

严查在林区擅自狩猎、收购销珍贵濒危野动物等违法活动。

(五)集中整治“滥占林地”、“私搭乱连”问题。

三、

组织保障。

为了确保专项行动能够顺利开展,林业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森林公安大队,负责协调案件的查处及调度工作。

涉酒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心得体会。

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方案(通用15篇)篇十三

进夏入春季,高温大风天气增多,林区内干枯的草木等可燃物增加,我镇森林防火和农村消防工作形势十分严峻。各村、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正确认识当前森林防火和农村消防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增强对“两防”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为切实抓好工作的落实,经研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要加强领导。成立以镇主要领导为组长,其他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为成员的“两防”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实行主要领导带班制度,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及时组织人员进村入户排查和消除火灾隐患,抓好“两防”严管期间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要实行包保责任制,明确责任。建立主要领导包总,分管领导包村,镇干部(县直部门帮扶单位干部)包组,村组干部包户的层层负责制。全镇划分为8个责任片区,抽调镇干部41名组成8个宣传巡查组,保证每片山头、每片林地、每个50户以上的自然村寨、每一名社会成员都落实包保责任制。

二、大力做好宣传工作。通过悬挂张贴标语、宣传车流动宣传、发放宣传资料、学校教育、广播宣传等形式大力宣传以《森林防火条例》为主的法律法规,特别是加强对老人、儿童、智障人员及其监护人的宣传教育,教育群众移风易俗,严禁上坟用火,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不断提高群众安全用火的意识。

三、做好设卡检查和村寨、山林的巡查。在进入林区的交通要道口设检查卡,严防火源进山。要进村入户和上山开展火灾隐患安全巡查,及时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对村寨内柴草乱堆乱放要及时制止,对野外用火做到“见烟就查,见火就灭”。

四、做好应急准备工作。一是建立应急抢险队伍。镇成立森林防火和农村消防抢险应急分队,严管期间实行24小时待命制度,保障通讯畅通,保证有紧急情况随叫随到,同时各村相应成立民兵抢险应急分队,做到一寨一队伍,一村一培训,登记造册,不走过场,做到人人能使用灭火器,人人能组织灭火求援。二是充分调动各种救火资源,做好应急准备。

五、切实加大执法力度。公安、林业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快速查处森林火灾案件,依法严惩肇事者。

六、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和农村消防安全的有效工作机制。一要建立森林防火和农村消防治理长效防范机制,包括乡规民约、村规民约、鸣锣喊寨制度等,实行户户联防、组组联防、寨寨联防,形成综合施治、综合管理、综合防范的工作格局。二要普遍建立村级森林防火和农村消防管理组织,每天对村民的安全用火、安全用电、大人和小孩玩火、“低行为能力人群”用火情况监管等情况,实行早提醒晚检查和白天有人看护晚上有人巡查的工作制度。

七、建立火灾扑救联防联勤机制。与周边乡镇建立森林防火联防机制,实现信息互通,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立即向对方通报火情信息,并协助搞好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八、切实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责任追究。

一是组建镇督查组,加强对镇内“两防”工作的督查,对督查工作中发现麻痹松懈、工作落实不到位、玩忽职守、有令不行或工作飘涪不实、甚至存在离岗或失职的不论是谁,该停职的停职、该撤职的撤职,该移送司法机关的要坚决移送。

二是对工作不力,发生森林火灾的责任片区,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是要讲政治,讲纪律。领导干部要带头到岗到位,对因脱岗缺位造成工作失控,火灾频发的,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四是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实行信息零报告制度,各村工作组明确一名信息报送员,每天14点前报镇森防办,镇森林防火办公室每天15点前向县森林防火办公室报送信息。

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方案(通用15篇)篇十四

按照《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农农发〔20xx〕5号)要求,为扎实推进“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我办结合实际全力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回头看”自查工作,严格落实长效监管措施和乡内设施农用地监管备案制度,严肃处理土地违法违规问题,严防“大棚房”问题反弹。现将具体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向阳办“大棚房”问题“回头看”自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工委书记秦英慧为组长、副主任霍晓峰为副组长,相关人员为小组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xxx、xxx同志负责本次“回头看”自查工作的具体业务。

二、明确具体内容。

(一)加强全面摸排。村立即行动,按包片对辖区全面摸排是否有新增“大棚房”,一经发现立即登记、上报。经排查设施农业项目5个,温室大棚45个,目前,未发现“大棚房”问题。

(二)落实管理制度。村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监管本村内的设施农业项目,我办严格实行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管理制度,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保障合理的用地需求。

(三)强化长效监管。定期组织开展设施农业巡查抽查,对新增设施农业用地不及时上报、没有备案手续的,依法进行处罚并及时拆除,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入户宣传等多种形式向群众宣传土地管理政策、设施农业用地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时公开乡设施农业相关信息,并设立乡设施农业违规举报电话(xxx),及时受理相关举报。

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方案(通用15篇)篇十五

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法治保障”的殡葬改革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建立领导协调机制,创新监管手段和治理方式,建立长效机制,统筹部署推进;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加强部门协同,强化目标考核,形成工作合力,共同落实整治责任。

依法依规,惩防结合。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惩防并举、标本兼治、疏堵结合的原则,紧紧围绕殡葬领域损害群众利益、影响行业形象的突出问题,对散埋乱葬、建大墓、豪华墓、活人墓、欺行霸市、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违法违规行为,要重拳出击、坚决整治,严禁以罚代管、放任不管,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立足全面深化殡葬改革大局,以专项整治为契机,完善法规制度,强化行业自律,健全殡葬服务体系,保障和改善殡葬公共服务供给,形成规范有序的殡葬管理工作长效机制。

分类施策,积极稳妥。对于殡葬领域存在的问题,区分不同情况,明确整治重点,讲究方式方法,做好风险评估和防范化解,做到分类施策、依法依规、不搞“一刀切”。坚持殡葬基本服务的公益属性,既要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也要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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