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务合同条款(通用22篇)

时间:2023-11-16 作者:笔舞国际商务合同条款(通用22篇)

合同协议是保障双方权益的重要文件,它可以明确双方责任和权益。如果您需要查看一些成功案例中的合同协议,可以在下面找到。

国际商务合同条款(通用22篇)篇一

代理合同的签订有哪些注意要点呢?下面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国际商务总代理合同范本,希望大家喜欢。

第一条总则

1.委托方与总代理方(被委托方)在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上,经充分协商,达成总代理协议,共同信守。

2.委托人指定的总代理人系独家全权代表,委托人授权其代表可根据协议所列的条款和条件,与卖方洽淡欲引进的技术的价格及其他有关事项。

第二条定义

2·1.“佣金”系按本协议所列的条款和条件由委托人按照6·1条款支付给总代理人的佣金。

2·2.“许可证协议”,指委托人与卖方所签订的技术转让或许可证协议,包括与技术有关的于任何时候所作的补充、修改和增补的技术,由卖方出售、转让该技术并向委托方予以报价。

2·3.“价格”系指委托人为引进该项技术而支付给卖方的款额。

第三条总代理

3·1.委托人指定其总代理人,系为独家全权总代理,代表委托人与卖方洽淡引进该项技术应付的价款及有关许可证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并代表委托人联系有关事项。

总代理人愿意接受此委托。

3·2.在协议有效期内,委托人不得指定其他任何人为其代理人洽淡引进该项技术的价格及有关许可证协议的条款和条件,或代表委托人联系有关任何事项。

3·3.根据协议,总代理人作为委托的独家全权代理,代表委托人洽淡本许可证的协议为引进该项目,为此,一旦成交,予以承认并生效。

委托人与卖方洽淡该项技术的价格及其他条款和条件,经谈妥各方当事人正式签署许可证协议及总代理取得佣金,其总代理终止。

3·4.本协议的委托人与总代理人不因委托代理成合股关系,亦不因此获得本协议指定范围外的代理权。

第四条总代理人的职责

4·1.必须努力与卖方洽淡,向卖方取得最好的价格及最优惠的条款和条件,便于委托人获得该项技术的转让并尽速签订许可证协议。

4·2.在洽淡转让及引进该项技术的过程中,总 代理人与卖方洽淡中若出现任何争议、分歧或僵局,应立刻向委托人提供有关详情,并就此事与委托人磋商。

4·3.应采取确实有效的办法为委托人取得该项技术并签订许可证协议。

(1)除委托人指定的全权代理有关事项外,不得自命为委托人代理任何事项;

(3)与卖方议定转让或获得该项技术的价格及有关条款和条件;

(4)不论以任何方式从委托人处获得的信息资料,皆属秘密,仅能为引进技术用,不得泄露。

第五条委托人的职责

5·1.代理人当代表其委托人与卖方商定价格、条款和条件时,或将转让技术的价格条款和条件书就许可证协议时,或就有关问题提出要求时,委托人须立即向总代理人给予指示。

5·2.委托人应及时满足代理人的要求,向总代理人提供有关业务所需的信息,便于总代理人与卖方洽商转让和获得该项技术。

第六条佣金

6·1.委托人同意支付给总代理人价格总金额的`百分之________(________%)的佣金。

佣金于许可证签署之日以____支付。

届时不得以任何借口延迟,应即时支付。

第七条终止协议 http:///

7·1.如遇有下列任何条件或情况时,委托人须以书面方式通知总代理人:按协议规定总代理人不履行或不遵守其职责或义务时,或当收到委托人就总代理人不履行或不遵守其职责的通知后的30天内,仍置之不理,则立刻终止本协议对代理人的委托。

7·2.按照本协议规定期满或终止对总代理人的委托,不论出于何种原因,均不妨碍协议各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7·3.当届满和终止对总代理人的委托时,按下述条款办理:

(1)总代理人应立即将持有与委托人业务有关的票据、备忘录、记录稿件或其他文件交还给委托人。

(2)按照本协议规定,于终止对总代理人委托的5天内,委托人将佣金(按6.1条规定应支付尚未付清部份的佣金)支付给代理人。

7·4.按本协议规定不论出于何处原因届满或终止对总代理人的委托,本协议仍然予以履行或遵守其条款,对各方均有约束力并付之实施。

第八条分代理或转让

8·1.非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总代理人不得将协议之任何义务或责任转让给非经 委托人指定的分代理,不论经委托人如何同意的由总代理人委托的分代理,根据协议的规定不得免除代理人的任何权利、义务或责任。

8·2.非经总代理人书面授权,委托人不得将本协议规定的任何权利、义务或责任予以转让或转移给他人。

8·3.本协议对委托人、总代理人及各方指定的继承人均具有同等的约束力,并确保实施。

第九条修改

委托人与总代理人签订的引进技术协议书,包括整个协议书和备忘录,立即取代委托人与总代理人对该项技术以往的全部协议和安排,后者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即告终止。

除非经本协议当事人签署的书面通知,否则本协议不得作任何修改和变更。

第十条法律适用

本协议根据签字时________国现行的有关法律、法令和条例制订。

然而,在协议生效后,由于________国颁布了新的法律、法令、条例,或对原有的法律、法令和条例进行了修改,致使委托人和总代理人中任何一方的经济利益发生重大的变化,应及时协商,并对本协议的有关条款作必要的修正和调整,以维护委托人和总代理人在协议中的正常的经济权益。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http:///

11·1在执行本协议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执,首先应由委托人和总代理人友好协商解决。

11·2若协商不能解决,在________国仲裁委员会根据该委仲裁程序仲裁。

11·3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委托人和总代理人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负担。

第十二条语言

本协议以英文和中文书写,两种文字均为正式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通知

凡有关本协议的通知、请求或其他通讯往来,须以文字为准,可采用书信、电传、电报方式按对方地址寄发对方。

本协议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____签署。

委托人:____________总代理人: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国际商务合同条款(通用22篇)篇二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国际商务总代理。

欢迎阅读!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委托方与总代理方(被委托方)在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上,经充分协商,达成总代理协议,共同信守。

2.委托人指定的总代理人系独家全权代表,委托人授权其代表可根据协议所列的条款和条件,与卖方洽淡欲引进的技术的价格及其他有关事项。

________本协议________术语的意义________如下:

2·1.“佣金”系按本协议所列的条款和条件由委托人按照6·1条款支付给总代理人的佣金。

2·2.“许可证协议”,指委托人与卖方所签订的技术转让或许可证协议,包括与技术有关的于任何时候所作的补充、修改和增补的技术,由卖方出售、转让该技术并向委托方予以报价。

2·3.“价格”系指委托人为引进该项技术而支付给卖方的款额。

3·1.委托人指定其总代理人,系为独家全权总代理,代表委托人与卖方洽淡引进该项技术应付的价款及有关许可证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并代表委托人联系有关事项,总代理人愿意接受此委托。

3·2.在协议有效期内,委托人不得指定其他任何人为其代理人洽淡引进该项技术的价格及有关许可证协议的条款和条件,或代表委托人联系有关任何事项。

3·3.根据协议,总代理人作为委托的独家全权代理,代表委托人洽淡本许可证的协议为引进该项目,为此,一旦成交,予以承认并生效,委托人与卖方洽淡该项技术的价格及其他条款和条件,经谈妥各方当事人正式签署许可证协议及总代理取得佣金,其总代理终止。

3·4.本协议的委托人与总代理人不因委托代理成合股关系,亦不因此获得本协议指定范围外的代理权。

4·1.必须努力与卖方洽淡,向卖方取得最好的价格及最优惠的条款和条件,便于委托人获得该项技术的转让并尽速签订许可证协议。

4·2.在洽淡转让及引进该项技术的过程中,总代理人与卖方洽淡中若出现任何争议、分歧或僵局,应立刻向委托人提供有关详情,并就此事与委托人磋商。

4·3.应采取确实有效的办法为委托人取得该项技术并签订许可证协议。

4·4.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总代理人不得:

(1)除委托人指定的全权代理有关事项外,不得自命为委托人代理任何事项;。

(3)与卖方议定转让或获得该项技术的价格及有关条款和条件;。

(4)不论以任何方式从委托人处获得的信息资料,皆属秘密,仅能为引进技术用,不得泄露。

5·1.代理人当代表其委托人与卖方商定价格、条款和条件时,或将转让技术的价格条款和条件书就许可证协议时,或就有关问题提出要求时,委托人须立即向总代理人给予指示。

5·2.委托人应及时满足代理人的要求,向总代理人提供有关业务所需的信息,便于总代理人与卖方洽商转让和获得该项技术。

6·1.委托人同意支付给总代理人价格总金额的百分之________(________%)的佣金。佣金于许可证签署之日以____支付。届时不得以任何借口延迟,应即时支付。

7·1.如遇有下列任何条件或情况时,委托人须以书面方式通知总代理人:按协议规定总代理人不履行或不遵守其职责或义务时,或当收到委托人就总代理人不履行或不遵守其职责的通知后的30天内,仍置之不理,则立刻终止本协议对代理人的委托。

7·2.按照本协议规定期满或终止对总代理人的委托,不论出于何种原因,均不妨碍协议各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7·3.当届满和终止对总代理人的委托时,按下述条款办理:

(1)总代理人应立即将持有与委托人业务有关的票据、备忘录、记录稿件或其他文件交还给委托人。

(2)按照本协议规定,于终止对总代理人委托的5天内,委托人将佣金(按6.1条规定应支付尚未付清部份的佣金)支付给代理人。

7·4.按本协议规定不论出于何处原因届满或终止对总代理人的委托,本协议仍然予以履行或遵守其条款,对各方均有约束力并付之实施。

8·1.非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总代理人不得将协议之任何义务或责任转让给非经委托人指定的分代理。不论经委托人如何同意的由总代理人委托的分代理,根据协议的规定不得免除代理人的任何权利、义务或责任。

8·2.非经总代理人书面授权,委托人不得将本协议规定的任何权利、义务或责任予以转让或转移给他人。

8·3.本协议对委托人、总代理人及各方指定的继承人均具有同等的约束力,并确保实施。

委托人与总代理人签订的引进技术。

协议书。

包括整个协议书和备忘录立即取代委托人与总代理人对该项技术以往的全部协议和安排后者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即告终止除非经本协议当事人签署的书面通知否则本协议不得作任何修改和变更。

本协议根据签字时________国现行的有关法律、法令和条例制订。然而,在协议生效后,由于________国颁布了新的法律、法令、条例,或对原有的法律、法令和条例进行了修改,致使委托人和总代理人中任何一方的经济利益发生重大的变化,应及时协商,并对本协议的有关条款作必要的修正和调整,以维护委托人和总代理人在协议中的正常的经济权益。

11·1在执行本协议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执。首先应由委托人和总代理人友好协商解决。

11·2若协商不能解决,在________国仲裁委员会根据该委仲裁程序仲裁。

11·3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委托人和总代理人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负担。

本协议以英文和中文书写,两种文字均为正式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凡有关本协议的通知、请求或其他通讯往来,须以文字为准,可采用书信、电传、电报方式按对方地址寄发对方。

本协议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____签署。

委托人:____________总代理人: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国际商务合同条款(通用22篇)篇三

对于买方来说,其交易的目的就是用更少的代价获得性能更高的标的物,也就是追求更高的性价比。因此如何控制标的物的性能,是买方合同控制的首要目标。

合同标的分为产品和服务,产品又分为标准化产品和非标准化产品。而不同类型的合同标的其性能控制方式完全不同。标准化产品只要明确其生产者、品牌、型号、规格、技术参数、生产日期,以及验收标准等即可以使标的物的性能得到固定。而非标准化的产品,则还需要明确设计方案、工艺流程、用料等,才能有效控制非标准化产品的性能。如果标的物为服务时,其性能的控制通常是对人的控制,即对实际提供服务的具体人员的控制。在标的物为服务的合同中,通常需要指定具体提供服务的团队和具体人员,因为甲方是基于对该指定人员的服务水准的信赖而缔结合同,因此只要该等指定的人员发生变动,甲方则有权解除合同。

标的物的范围不仅包括单位标的物的性能,还包括数量,因为数量决定合同总价款、合同履行周期甚至整个项目的`进展,因此买方对标的物数量的控制对整个合同履行也同样重要。

在合同签订时,标的物的数量通常仅基于计划,而甲方实际需要的标的物数量通常会有所变化,或增多或减少。如果合同约定的标的物的数量超出实际需要时,则会造成资源浪费;相反如果合同约定的数量不足时,则会影响合同履行周期甚至整个项目的实施进度。

如果在合同中明确了标的物的数量,而实际需求的数量发生变化的,则买方有面临违约或额外增加费用的风险。因此对甲方较为理想的作法,就是允许买方对合同约定的标的物数量进行一定的调整,而不视为违约行为。

换而言之,就是由买方掌握标的物数量的调整权。

甲方有权依据项目需要,增减约定货物的数量,出现此种形式,不视为甲方构成违约,但甲方应当在约定的最后一批货物交付期限届满前不少于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不得以此为由,要求甲方支付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

乙方必须按约定的材料、流程和工艺,加工制作合同约定的货物,并保证实际交付甲方的货物其质量标准符合合同约定且能够满足甲方的使用需要。

国际商务合同条款(通用22篇)篇四

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依法约定的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是否规范,一些重要内容是否进行了约定,对于维护双方尤其是劳动者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6)劳动报酬:劳动报酬是劳动者提供劳动而获得的对价,是劳动合同的核心内容;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人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兜底条款。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1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上述必备条款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结合我国《劳动合同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并不能认定该劳动合同为无效。

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1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劳动合同缺少必备条款时,用人单位应当将必备条款增补在劳动合同中,或者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增加所缺少的必备条款,也可以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报酬及赔偿。

国际商务合同条款(通用22篇)篇五

自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各行各业对外经济交往与合作愈来愈频繁,外贸、金融、投资、经济合作等都离不开签订合同.国际商务合同中的语言不同于普通英语文章中的语言.本文拟从词法、句法、篇章以及语用等几方面探析国际商务合同的`语言特殊性,旨在帮助涉外商务人员更好地理解与起草此类合同.

作者:肖靖作者单位:河南财经学院刊名:集团经济研究pku英文刊名:groupeconomy年,卷(期):“”(5)分类号:h0关键词:

国际商务合同条款(通用22篇)篇六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装饰装修面积: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程户型:__________________。

四、施工内容:__________________详见本合同附件(一):__________________预算表及有关设计方案、施工图纸。

六、工期:__________________。

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总工期限:_____________天。

七、合同总款: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

金额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甲方工作。

一、开工三日前要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二、无偿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以及其他约定的必要条件保障。

三、负责办理房屋物业部门开工手续和应由业主支付的有关费用。

四、遵守物业管理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

五、负责协调现场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第三条乙方工作。

一、施工中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范、防火规范、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安全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

二、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规定,不得扰民、污染环境。

(1)负责工程成品,设备和居室留存家居陈设的保护。

(2)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畅通和卫生间的清洁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每道工序完工后清扫施工现场。

三、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的安全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材料供应。

一、按乙方工程预算所约定的供料方式和内容进行提供。

(1)乙方提供材料,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始施工。

(2)如一方对对方提供的材料持有异需要进行复检的,检测费由其先行垫付材料经检测却是不合格的,检测费用有责任方承担。

(3)甲方所提供的材料、设备经乙方验收、确认办理完交接手续后,在施工使用中的保管和质量控制均有乙方负责。

第五条工程变更。

在施工期间对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有合同双方共同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及工期。工程变更单,作为竣工结算和顺延工期的根据。

第六条、工作验收和保养。

(1)隐蔽工程验收:__________________。

(2)竣工验收。

二、如甲方未能按约定日期参加验收,由乙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

三、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通知三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移交手续,结清尾款。

四、保修期自工程竣工甲方验收日期起为一年。

五、乙方包工包料(不包括甲方自行购买之部分材料)工程,保修期内因质量原因所产生的材料费、人工费均由乙方承担。

六、保修期内非装饰的外力因素所产生的结果,不再保修范围。维修的材料和人工费均由甲方负责。

第七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一、合同签字生效后,甲方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

第八条特别约定。

一、甲乙双方之间一切约定需签订书面协议。

二、甲乙双方均有责任核实工程项目及工程量。乙方为甲方施工的项目以预算书上文字写明的项目为准,工程量按施工中实际发生地为准,竣工后进行结算。

三、施工图或效果图等一切相关图纸或文档中所标注的用材若与预算和主材料清单中所列明的用材有差异,以预算和主材料清单为准。

四、施工期间,甲方将外屋门钥匙1把,交给乙方施工队负责人负责保管。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负责将钥匙还与甲方。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由双方共同协商并填写补充协议。

(签章)(签章)。

国际商务合同条款(通用22篇)篇七

在有些合同中我们会有保修期这一项,但是又的装修公司利用消费者不了解行情的漏洞,往往把合同里的装修期写的不够清楚或笼统写成保修一年等样式。

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住宅室内的装修装饰工程最低保修期为两年,具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厨房和外墙面一般为五年。对于没有明确保修期和保修期缩短的情况,消费者应立刻提出并与装修公司进行协商。

按照规定,装修方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收到工程款,是可以通过合法的有效途径来进行维权,对于单方规定的“不予免费保修”则无法律效力。这里建议广大消费者在签订合同之前就需要跟装修施工方协商好,把相关事宜写的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在签署的装修合同中,会出现如果消费者索要发票,就需要承担税额。

消费者是有权利向装修公司索要发票的,而且国家也提倡以发票作为日后维权的依据。发票产生的税收是企业应该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制定上述合同条款的施工方必定是有意想要逃税。

有的装修合同中规定,施工过程当中如果消费者减少施工项目,需要支付该项目的减项费,或者规定施工方在施工过程当中拥有使用房屋的权利等条款。

在施工当中,如果消费者要求减少施工项目,应该按照实际情况(施工方已经付出劳动成果)来收取减项费,在我们签订合同之前就应该对于这些细则进行协商。施工当中,施工方只有对房屋施工的权利,并没有有对房屋的使用权。

在一些不规范的装修合同当中,有的甚至没有明确规定工期,也没有注明工期按照什么方式来计算。

工期是由消费者和装修公司两方人员一起来进行协商的,一般为2个月左右。工期的计算方式一般按照工作日来进行计算。除非遇到特殊的情况需要改变工期的情况下,必须经双方商议,并写明工期是按照工作日还是按日历天数来计算。

一些霸王合同条款中会规定,施工预付款开工前支付一部分,施工进度中途支付第二部,施工结束后支付最后的'尾款。此处施工方中途没有确切定义,如果出现争议,消费者就比较被动。

对于这些合同条款,不仅仅要按照范本签订,还应该明确标出施工进度具体指那个阶段。

国际商务合同条款(通用22篇)篇八

1、1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卖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产品、设备和/或其它材料.

4)“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

6)“买方”系指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指明的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7)“卖方”系指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指明的提供本合同项下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其它实体。

8)“项目现场”系指不呢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指明。

9)“天”指日历天数。

2、适用性。

2.1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它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3、标准。

3.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技术规范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3.2除非技术规定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4、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

4.1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由买方或代表买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

4.2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外,卖方不应使用合同条款第4.1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4.3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条款第4.1条所列举的任何文件时买方的财产。如果买方有要求,卖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及全部复制件还给买方。

5、专利权。

5.1卖方应保证,买方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是,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

6、检验和测试。

6.1买方或其代表应有权检验和/或测试货物,以确认货物是否符合合同规格的要求,并且不承担额外的费用。合同条款和技术规格将说明买方要求进行的检验和测试,以及在何处进行这些检验和测试。买方将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进行检验和/或买方测试代表的身份通知卖方。

6.2检验和测试在交货地点和/或货物的最终目的地进行。

6.3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货物不能满足规格的要求,买方可以拒绝接受该货物,卖方应更换被拒绝的货物,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修改以满足规格的要求。

6.4买方在货物到达最终目的地后对货物进行检验、测试及必要时拒绝接受货物的权力将不会因为货物在从卖方或制造厂启运前通过了买方或其代表的检验、测试盒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

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制造厂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质量检验证书后面。

6.6合同条款第6跳的规定不能免除卖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义务或其他义务。

7、包装。

7.1卖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这类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货物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及长途运输。卖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公认或费用。

8、装运标记。

8.1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面用不可擦除的油漆和明显的中文字样做出以下标记:

1)收货人。

3)发货标记。

4)收货人编号。

5)目的地。

6)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

7)毛重/净重(用公斤表示)。

8)尺寸(以长x宽x高用厘米表示)。

8.2如果单件包装箱的重量在2吨或2吨以上,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记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适当标记。

9、运输和保险。

9.1卖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招标文件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9.2卖方应向保险公司以买方为受益人投保发运合同设备价格110%的运输一切险。

10、伴随服务。

1)实施或监督所供货物的现场组装和/或试运行;

2)提供货物组装和/或维修所需的工具;

3)为所供货物的每一适当的单台设备提供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

5)在项目现场就所供货物的组装、试运行、运行、维护和/或修理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10.2如果卖方或制造厂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未含在货物的合同价中,双方应事先就其达成协议,但其费用单价不应超过卖方向其他人提供类似服务所收取的现行单价。

10.3卖方应提供“合同专用条款”/第五章“货物需求和技术要求”中规定的所有服务。为履行要求的伴随服务的报价或双方商定的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1、备品备件。

11.1正如合同条款所规定,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与备品备件有关的材料、通知和资料:

1)买方从卖方选购备品备件,但前提条件是该选择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3)在备品备件停止主产后,如果买方要求,卖方应免费向买方提供备品备件的蓝图、图纸和规格。

11.2卖方应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第五章“货物需求和技术要求”中的规定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12、保证。

12.1卖方应保证合同项下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末使用过的,是最新或目前的型号,除非合同另有规定,货物应含有设计上和材料的全部最新改进。卖方进一步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全部货物没有设计、材料或工艺上的缺陷(由于安买方的要求设计或安买方的规格提供的材料所产生的缺陷除外)或者没有因卖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

12.2本保证应在合同货物最终验收后的一定期限内保持有效,或在最后一批合同货物到达最终目的地后的一定期限内保持有效(上述期限见合同专用条款)以免发生的为准。12.3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

12.4卖方收到通知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12.5如果卖方收到通知后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没有以合理的速度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

13、索赔。

13.1如果卖方对偏差负有责任,而买方在合同条款第13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了索赔,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1)卖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看管和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2)根据货物的偏差情况、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遇受损失的金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3)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条款第12条规定,相应延长所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

13.2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二十(30)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三十(30)天内或买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买方同意的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议付货款或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

14、付款。

14.1本合同项下的付款方法和条件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有规定。

15、价格。

15.1卖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交货物和履行服务的价格在合同中给出。

16、变更指令。

16.1,买方可以在任何时候书面向卖方发出指令,在本合同的一般范围内变更下述一项或几项:

1)本合同项下提供的货物是专为买方制造时,变更图纸、设计或规格;

2)运输或包装的`方法;

3)交货地点;

4)卖方提供的服务;

5)16.2如果上述变更时卖方履行合同义务的费用或时间增加或减少,将对合同或交货时间或两者进行公平的调整,同时相应修改合同。卖方根据本条进行调整的要求必须在收到买方的变更指令后三十(30)天内提出。

17、合同修改。

17.1除了合同条款第16条的情况,不应对合同条。

款进行任何变更或修改,除非双方同意并签订书面的合同修改书。

18、转让。

18.1未经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9、分包。

19.1对投标文件中没有明确分包的合同,卖方应书面通知买方其在本合同中将分包的全部分包合同,并需经买方同意,但此分包通知并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20、卖方履约延误。

20.1卖方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交货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

20.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及其分包人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

20.3除了合同条款第23条的情况外,除非拖延是根据合同条款第20.2条的规定取得同意而不收取误期赔偿费之外,卖方延误交货,将按合同条款第21条的规定被收取误期赔偿费。

21、误期赔偿费。

21.1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元/天罚金,工期不予顺延,直至竣工。

22.1在买方对卖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2)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3)如果买方认为卖方在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为此目的,定义下述条件:

a)“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物品来影响买方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

b)“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胡合同实施过程为谎报或隐瞒事实,损害买方利益的行为。

22.2如果买方根据上述第22.1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卖方应承担买方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但是,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23、不可抗力。

23.1签约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其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

23.2受影响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后尽快用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四(14)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当局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一百二十天(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23.3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公认。

24、因破产而终止合同。

24.1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提供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

25、因买方的便利而终止合同。

25.1买方可在任何时候出于自身的便利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终止通知应明确终止合同是出于买方的便利,并明确合同终止的程度,以及终止的生效日期。25.2对卖方收到终止通知后三十(30)天内已完成并准备装运的货物,买方应按原合同价格和条款予以接收,对于剩下的货物,买方可:

1)仅对部分货物按照原来的合同价格和条款予以接受;或。

2)取消对所剩货物的采购,并按双方商定的金额向卖方支付部分完成的货物和服务以及卖方以前已采购的材料和部件的费用。

26、争议的解决。

26.1因执行本合同所发出的或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开始后六十(60)天还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的规定提交仲裁。仲裁地点应在买方单位所在地。

26.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26.3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均应由败诉方负担。

26.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27、合同语言。

27.1本合同语言为中文。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函均用中文书写。

28使用法律。

28.1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29、通知。

29.1本合同一方给对方的通知应用书面形式传真送到“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

29.2通知以送到日期或通知书的生效日期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晚的一个日期为准。

30、税款。

30.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和有关部门的规定,买方需交纳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有买方负担。

30.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卖方需交纳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有卖方负担。

31、合同生效及其他。

31.1本合同应在双方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和买方收到卖方。

国际商务合同条款(通用22篇)篇九

班级:国际经济与贸易(1)班组员:

我方公司:黑龙江大豆出口有限公司对方公司:韩国食品有限公司。

关于大豆贸易具体事项的商务谈判。

公司背景。

黑龙江大豆出口有限公司是中国一家自主生产,自主加工的大型对外贸易出口公司,但是由于企业对外贸易范围还比较狭隘,而且国际竞争对手较多,市场剩余空间较小,价格战便成了我公司的一大优势。

以我方黑龙江大豆出口有限公司向韩国食品有限公司出口大豆为线索,由于国际市场价格的波动而导致贸易价格的调整,以致贸易双方产生摩擦,同时针对贸易的具体事项进行细致的探讨过程。

主谈:李丽给,公司总监,维护我方利益,主持谈判进程;。

副主谈:陈爱飞,助理,做好各项准备,解决专业问题,做好决策论证;。

副主谈:^v^,市场销售,做好各项准备,解决市场调查问题,做好决策论证;。

副主谈:王好金,财务经理,收集处理谈判信息,分析产品财务相关知识。;。

副主谈:莉莉,法律顾问,解决相关法律争议及资料处理。

我方核心利益:

对方利益:

企业品牌知名度高,资金雄厚,而且有大量业务需要。

我方优势:

我方劣势:

对方优势:

对方劣势:

相比其他合作商而言,我公司的价格是最低的,而且我公司正积极扩展其他业务需求。

判气氛中。

使我方处于主动地位。

借题发挥的策略:认真听取对方陈述,抓住对方问题点,进行攻击、突破。

话题从价格转移到产品质量上来。

充分利用手中筹码,适当时可以答应部分要求来换取其它更大利益;

的利益,同时软硬兼施,暗示对方若与我方协议失败将会有巨大损失;

5)打破僵局:合理利用暂停,首先冷静分析僵局原因,再可运用把握肯定对方行式,否定方实质的方法解除僵局,适时用声东击西策略,打破僵局。

价,使用最后通牒策略。

2)埋下契机:在谈判中形成一体化谈判,以期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时间和地点。

六制定应急预案。

双方是第一次进行商务谈判,彼此不太了解。为了使谈判顺利进行,有必要制定应急预案。

应对方案:就着和好往来,适当让步。

模拟对话过程。

场景一:机场接待。

由韩国食品公司三位代表来接待我公司的五位谈判代表人。

场景二:初次谈判。

谈判双方互相见面,并开门见山商谈贸易事项,最后未能谈拢我方先回酒店休息,准备隔日再谈。

场景三:最终谈判。

经过我方详细的市场调查,得出结论,并向韩国食品有限公司最后提出要求,双方各自让步,最后商量妥当合作细节,签订合同,双方达到双赢的状态。

国际商务合同条款(通用22篇)篇十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与乙方_____________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此处填写甲乙双方之前签订的合同/协议名称】,原合同/协议有效期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现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此处填写解除合同/协议的原因】原因致使原合同/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时使用本条款】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生效之日,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此处填写甲乙双方之前签订的合同/协议名称】解除,_____________________方需要依照原合同/协议的约定于本协议生效时向_____________________方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__元违约金。

【其他未尽事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添加】。

5、本协议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

国际商务合同条款(通用22篇)篇十一

担保单位:

甲方因开发《湘潭国际企业中心》在建设本项目期间,需向乙方采购钢材,经甲乙双方协商钢材全部由乙方提供并达成如下条款,并签订本合同,已约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在承建《湘潭国际企业中心》项目需向乙方购钢材5000吨,允许偏差在5%内,并自开工之日起至20__年2月1日前,甲方在乙方购钢材须达到合同约定量,如未满,甲方须按乙方已供货款的6%作为赔偿补给乙方(以弥补乙方垫资过大的损失),本项目甲方所购钢材品牌暂不指定,由乙方完全自主供货。但需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在签定本合同时甲方需向乙方提供以下资料:营业执照、代码证、开户许可证、房产证、身份证、该项目的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的复印件,同时乙方需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送进本项目的全部钢材,螺纹钢价格均以当日天贸钢铁网报价每吨上浮230元结算,线材、盘螺每吨上浮300元,另加运费50元/吨、吊装费20元/吨,星期六按星期五计价,星期日不供货,此价格为双方协议价,不包含税费,甲方必须另向乙方支付与税票相等金额的税费。钢材由乙方送至甲方工地,卸车及费用由甲方负责,螺纹钢按理论计重(点支),线材、盘螺按过磅计重,并按乙方提供的厂家磅单为准计量,甲方复磅时,重量偏在千分之八以内的为合理磅差,由甲方承担,超出千分之八的超出部分由乙方承担。

三、甲方购钢材时,需提前三个工作日通知乙方,乙方应及时组织货源供应,并由乙方送货到工地,甲方应及时安排卸货,并负责卸货的费用和安全。在货车进入工地后,或在卸货的过程中,产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甲方承担。甲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无正当理由退货、不受货,拖延付款、或不付款,或是单方终止合同,或是甲方未付清乙方货款前又与其它钢材供应商发生购销和赊购关系的,视甲方违约。

单据上内容的全部认可,包括钢材的品牌、数量、单价、金额、装运费等。送货单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并具有法律效力,双方不得另有异议,送货单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两份,原件留乙方作为结算依据,复印件留甲方备查。

五、乙方供给甲方的钢材需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并随货提供厂家材质证明书复印件,并加盖材质书公章,钢材到工地后,甲方须先检验合格后再使用。甲方如未检先用或是在送检不合格后仍使用,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钢材到达工地三天后,以乙方送货单日期为准,甲方未送检又未提出异议的,乙方视本批钢材为合格产品,如有损失由甲方承担。如经检产品不合格,由乙方无条件退回,并承担退货的运输费用,乙方不另承担其它责任。

六、(1)本项目由乙方向甲方先期垫供钢材折人民币伍佰万元,在满额时的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必须向乙方支付人民币两佰万元,乙方在收到该笔款后,再向甲方提供钢材。以后乙方每向甲方供钢材满人民币两百万元时,甲方均须在三日内,向乙方支付人民币两佰万元,以此方式供钢材直至甲方本项目主体完工。

七、(1)本项目除军事、地震、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外,无论任何原因停工、停建,或是甲方在乙方处停购钢材满30天的(以乙方最后一次送货单的日期为准)。甲方需按欠乙方的实际欠款,按月两分支付利息。支付日满两个月时,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视甲方所欠债务全部到期,甲方需一次性付清欠乙方全部钢材款及其利息和违约金。

(2)甲方欠乙方的所有钢材款、利息、违约金必须在20__年2月20日前付到只欠乙方叁佰万元整,余欠款付清时间最迟不得超过20__年6月30日,并从20__年3月20日起,按月两分计息。

八、甲方如未按本合同上的约定,如期足额付清或是违反本合同其中之任意一条,视甲方违约,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由甲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甲方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欠付金额为基数,从逾期付款日起,按每日千分之1.5计处。甲方如未按本合同如期足额支付钢材款,视甲方违约,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甲方自愿以在建厂房栋,作抵扣给乙方,抵扣钢材款的厂房价格以当期同类销售价格(双方认可的权威评估机构评估后的价格)下调800元/平方结抵。

并负责与甲方结算结息结付违约金,办理结付款手续补充变更合同等。

十、凡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到乙方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人民法院)任何一方为实现债权、债务所支付的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差旅费均由败诉方承担。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合同生效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甲方委托签收人:

担保单位盖章签字:

甲方欠乙方的钢材款、利息及违约金。

由本单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乙方签字盖章:乙方送货委托人:年月日。

国际商务合同条款(通用22篇)篇十二

1、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法文词头缩写),由欧洲的法国、瑞士和比利时三国的咨询工程师协会于19成立于比利时,fidic总部现在设在瑞士洛桑。全球有68个国家的成员协会,我国唯一的成员协会是——中国工程咨询协会。

2、fidic合同条件,总结了发达国家近百年工程和国际工程建设的经验,在合同条件中,集技术、设计、融资、采购、工程施工、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和缺陷修复,以及法律、有形贸易、无形贸易、服务贸易、投资贸易、国际运输、国际保险等规则于一体。一句话——就是保障雇主项目能够顺利圆满地完成的标准合同条件。

3、fidic合同条件源于英国土木工程师学会(ice)、英国皇家建筑师学会(riba)和美国同业的某些合同条件,故,具有浓厚的“案例法制度约定法律条件”的法律推理、法律联系、法律程序、法律责任推理和时限、时效的规律等特点,也具有与成文法相结合的特点,以适应国际工程承包和国际规则。

4、国际规则就是解决各种不同法律制度和不同法律规定不一致性的问题。特别在国际工程承包商的争端和仲裁中显得尤为突出,而fidic合同条件恰恰是符合国际惯例要求标准合同条件的主要范本。

5、fidic为咨询工程师、雇主和国际开发机构、发展中国家工程咨询业务的发展提供信息、资格预审标准格式、研讨会文件,以及客户与工程咨询单位的协议书等。不难看出,fidic的服务对象主要是咨询工程师、雇主和国际开发机构,以及促进发展中国家咨询业务开展。一句话,最终是为雇主服务。同时,为保障雇主工程能够顺利实施的过程中,对雇主、承包商、各类分包商的责任、职责、义务和权利做出了“相对”均衡的分配规定。

6、fidic合同条件,是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非洲发展银行等国际基金组织推荐使用的标准合同条件范本,也是世界各国较普遍采用的国际招标和国际基金组织招标项目的标准合同条件范本。

7、鉴于目前跨国公司、国际基金组织的对外融资、各国信贷资金的对外融资、招商引资、各国国际招标和国外承包业务的不断发展等,fidic合同条件是目前国际上最具仿效性、最具适用性、最具通用性,最具参考性,以及最能符合国际公认规则和各国法律结合的标准合同条件范本。也是国内发包项目的雇主和承包企业与外国雇主、合资项目、融资项目、外国承包商进行合作或国际合作方面与国际接轨的主要合同条件范本。

8、对雇主和承包商来说,研究和探讨fidic标准合同条件范本,对于保障雇主项目的顺利完成和保护承包商的信誉和权益是尤为重要的,特别是,国内雇主的国际公开招标项目,以及国内外的承包项目。这也是与国际接轨的重要方面。

随着我国加入wto之后,随着国内改革开放政策的不断深入,政企分开、股份制改造、外资项目的进入、对外国承包商准入规定的变化、全国一体化市场的逐步形成、合资/国外独资/跨国公司/私人股本企业在国内的不断增加和发展、国际基金组织在国内的不断融资,特别是我国对外的资本支持的国外投资项目和国际工程业务的开展等,项目雇主,咨询、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都面临着国内外两个国际竞争市场。一个是,按照“国际惯例要求”的国内外资项目、国际基金组织和外国政府对国内的融资项目的承发包市场;一个是,按照国际惯例要求的国际项目承发包市场。

企业要在狭缝中奋力求生存,在擦肩中奋力求发展,雇主则要求项目技术的先进性、可靠性、安全性、经济性和项目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同时,又要求承包价格具有竞争力。各类承包商(含专利技术供应商、勘查、设计、施工、劳务、租赁和供应制造商等)都要以技术、质量、安全、工期、服务和具有竞争力的价格优势来竞争。故,雇主和承包商只有与国际合同条件接轨,方能更好的保护雇主或承包商的应得权益,而fidic合同条件正是承发包行业国际接轨的重要方面。从雇主的角度来看,为了雇主项目的投资利益,面临着国内外承包商的投标竞争,如何维护雇主项目的投资利益,其重要的武器之一就是应用fidic合同条件。但是,对雇主来说,往往是一次性的项目发包,如何尽快的熟悉和掌握fidic合同条件?因为,fidic合同条件是在项目管理的动态过程中约束和促进雇主与承包商的,所以,与国内的合同管理理念有着极大区别。雇主应寻求——既熟悉全过程的项目管理技能,又熟悉fidic合同条件的咨询实体或咨询工程师,是雇主的最佳选择。所以,fidic合同条件又是工程咨询实体和工程咨询工程师应必备的技能。

雇主如何在项目执行过程中用fidic合同条件来管理工程和约束承包商。按国际的惯例作法,不是成立庞大的基建管理班子所能解决的,这种作法不仅增加雇主额外的投资开支和人员编制的包袱,而且,不了解项目动态过程的约束和索赔规定,势必使我国的雇主或我国的承包商蒙受损失。

国外雇主的作法是聘用具有项目管理(不仅是施工)能力和熟悉fidic合同条件能力相结合的“雇主代表”或“雇主工程师代表”,或聘用有这方面能力的实体派出其“雇主代表”或“雇主工程师代表”,在雇主授权下负责组织完成合同项目。但是,按新的fidic合同条件的规定,有关投资费用的增减、质量缺陷的修复和竣工期的延长缩短都由雇主全权负责,克服了雇主对“代表”在决定重大问题方面的疑虑。

从承包商的'角度来看,尽管fidic主要是为雇主、咨询工程师、国际基金机构和发展中国家咨询业务的发展服务的,但是,各类承包商都要受到按国际惯例招标的雇主的fidic合同条件的促进和约束。而且,版本的fidic合同条件对承包商的要求更严,尽管增加了对雇主的若干重要约束。但是,只要我国承包商认识到具有“案例法制度”色彩浓厚的与“成文法制度”相结合的fidic合同条件对承包商的要求是严谨的、是与工程管理过程相结合的合同条件、合同条件的管理应放在项目部,承包商就会在长期的国际项目的合作中站稳脚跟。承包商要想在国内外两个国际竞争市场求得长期的生存和发展,fidic合同条件的熟悉掌握和灵活运用是与国际接轨的重要条件之一。既要满足雇主提出的合同责任、职责和义务的要求,又要学会保护自己的应得权益。对承包商来说,由于能够长年在该市场上运用fidic合同条件,将会越来越熟悉,运用也会越来越熟练。

(一)fidic于年为适应不同发包项目内容的国际招标编制了《epc交钥匙项目合同条件》、《施工合同条件》、《生产设备和设计、施工合同条件》和《简明合同格式》4个新版本。

1、新的fidic合同条件基本上统一了条款名称、定义、界定和措词,条款数目统一为20条,定义和界定分别为40-60个左右,普遍为160款左右,提高了不同版本之间条款解释的统一性和一致性。

2、四个标准合同条件的最新版本。

——新“绿皮本”(合同的简单格式,适用于中小的简单项目的发包,但是,合同条件更趋严密和详尽)。

(二)合同价格。

“新绿皮本”列出了计价方式,但合同价方式需双方约定。

(三)四个版本串换应用的体会和看法。

标时,可参考与雇主的合同条件,以“绿皮本”实行招标和签约。

当然,雇主也可以根据自己发包项目的内容和特点,来决定使用那个更加适合发包项目的fidic标准合同条件版本。

(一)新版fidic合同条件对承包商的要求更严格,对雇主工程利益是极大保护对承包商一般义务的要求,提到的许多方面属于正常义务。但是,为保护雇主的工程利益,新版fidic合同条件写的全面、巧妙又含蓄,给雇主摆脱了工程从始至终的若干风险和责任。其提法是从工程的完备性、稳定性、安全性和有效运行性等含意内容广泛的用词出发,为实施中追究承包商的任何责任隐含了诸多责任条款。如,承包商应为满足合同“隐含要求”的和合同“未提及”的,但为工程的稳定、完成、安全和有效运行所需要的所有工作;再如,承包商对现场作业、施工方法、全部工程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承担责任。

(二)转变观念,认识fidic合同条件具有与项目管理实施过程相融的特点。下面仅以“epc交钥匙项目合同条件”为例,即,最高形式的总承包项目为例,谈谈看法:

1、雇主关注的主线条款。

2、雇主关注的保障工程顺利实施的约束性控制条款。

2.5款〈雇主的索赔〉—正反23个条款和条款、3.5款〈确定〉,正反22个条款;

3、实施工程的法人实体和实体条款。

4、非保险方面的意外、偶然、或非签约本意的条款。

15由雇主终止、16由承包商暂停和终止、19不可抗力;

5、雇主的应对条款。

20.1款〈承包商的索赔〉——正反16个条款和条款;

20索赔、“争端和仲裁”;

(三)转变观念,fidic合同条件的谈判和管理应由项目部全权负责。

2、项目经理,不能仅仅以组织设计和(或)施工的能力作为项目经理选择的唯一标准,而应是项目全过程的管理能力、fidic合同的管理能力、有关国际经验、国际惯例规则和设计/施工组织能力等相结合能力的人员。否则,应按时扣(或收)回的期中付款没能足数扣(或收)回、应索赔的款项没有索赔,应属于合同外的合同没有签证,不该丢的款项丢了,如,国际航运、国际保险、雇主变更和调整、法律变化引起的费用增减、竣工期的延长或缩短等。

(四)转变观念,努力提高理直气壮的“索赔”能力。

在新的fidic合同条件中,已经明确“雇主的索赔”和“承包商的索赔”条款,使得索赔已经公开化,已经变成日常合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解决索赔,在条款中也已经明确了,由雇主按“确定”条款的规定,首先与承包商进行商定、协商、谈判和调解等方法来解决双方的索赔问题。一旦无法奏效,雇主可“确定”,对确定的结果无法达成一致,产生了争端后,方能启动“一人或三人争端裁决委员会”(英文简称dab)进行“决定”,对该“决定”的不满,仍要采取“友好解决”的程序,在此之前任一方不应提交仲裁。对决定仍有“争端”后,以双方同意的(国际)规则,最终以dab的仲裁方式来解决。所以,雇主和承包商对索赔条件应有新的认识。不能一谈到“索赔”就认为是“仲裁或打官司”!

但是,索赔条款在合同条件中,仅仅从正面写出了几个(epc是雇主5个/承包商2个)索赔条款,应将其余10几个(epc是雇主18个/承包商14个)反向索赔的联系条款和其他“阿是”(即与有关事项相关的)索赔条款全部找出来,深入研讨,熟练地掌握索赔条款的根据、条款的相互根据、条款的启动程序和其相互启动程序、时限时效和文件格式的要求,以及能够证实的证据,方能达到为遵守合同条件实行索赔的约束目的。

索赔时限的规定是不对等的,雇主可随时发出索赔通知,而承包商必须在事件或情况发生后的28天内发出索赔通知,承包商逾期提出索赔通知雇主应免除承包商索赔的全部责任。但,对雇主没有此项规定。

应对上述“雇主的索赔”或“承包商的索赔”条款深入研究措施和对策,建立在雇主或承包商责任、职责、义务和权利的信誉基础上,减少或杜绝雇主或承包商不必要的原因引起的索赔,对雇主或承包商都是非常重要的。

(五)寻找雇主“确定”条款的反向联系条款,做到心中有数,争取主动。

在epc合同条件中,雇主要行使“确定”条款的正反向条款有22个,但,在“确定”条款中正面指出的仅仅是1个条款。掌握反向联系的21个条款,便于雇主或承包商抓住实施合同项目中的大事,能够使雇主、或承包商提前拿出意见,双方进行商定或确定,谁抓住这方面的条款,谁就能够争取部分主动,使项目实施过程中双方能够得到更好的协调和统一。

对雇主、承包商和咨询工程师来说,加入wto后与国际接轨的主要方面是,现代项目管理技术,与工程有关的国际规则(服务贸易、国际经验、有形贸易、无形贸易、投资贸易、国际运输和国际保险等)、it技术,以及合同条件等,而fidic合同条件是国际接轨的重要方面之一。它将起到了依据国际惯例适用的法律来保护雇主、或承包商应得利益的法律条款根据。咨询工程师掌握了上述,就会对一次性的雇主、或没有上述经验的承包商提供有益的咨询服务。

(七)fidic合同条件学习运用应把握其精髓,学会使用和躲藏“明抢暗箭”

1、从“成文法”观念上转到“案例法”与部分成文法相结合的观念上来。

——成文法国度的合同中,是依据国家立法部门的有关法律规定来签约的,因为国家在诸多方面都有颁布的法律、法规、条例和有法律约束的细则,法官的依据主要是国家的法律规定,而不是案例。故,在合同中总是写出“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合同条件简捷,简单,对承包商较宽松。所以,国内的雇主和各类承包商必须在成文法的基础上来适应案例法的合同条件的特点,才能确立学习应用fidic合同条件的英美法的法律观念。

国际商务合同条款(通用22篇)篇十三

注册代码:________。

地址: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职务:________。

乙方:________。

性别: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类型和期限。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共_____个月。

(二)其中试用期,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_____个月。

(三)乙方应在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前到岗。

第二条工作内容和地点。

(一)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____________岗位工作,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地点。

(二)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三条工作时间和休假。

(一)乙方实行以下第____种工时制。

1、实行固定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7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

2、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甲乙双方协商安排。

(二)乙方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和本单位规定休假制度。

第四条劳动保护和条件。

(一)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二)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三)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第五条劳动报酬。

(一)乙方试用期时间为____个月,基本(固定)工资标准为____元/月,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业绩考核情况核定。

(二)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___种工资形式:

1、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由基本(固定)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基本(固定)工资为______元/月,设计部和市场部签单设计提成为___%。

2、计件工资。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计件单价按甲方的有关制度为准。

3、其他工资形式。具体约定如下:

(三)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单位)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日。若乙方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四)合同期内,甲方应视乙方的工作表现情况,给予乙方提高工资待遇的机会。

第六条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当地政府规定的法定社会保险,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向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社会保险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应缴纳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二)乙方因工负伤(死亡)和患职业病,依法享有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的权利。

(三)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患病、非因工负伤,依法享有国家规定的医疗期。

(四)乙方的福利待遇按国家及甲方的规定执行。

(五)其他待遇:每月工作餐补______元不等。

第七条合同变更、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

1.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情况下,双方协商一致的;。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的;。

3.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修改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此合同:

1.甲方不能按时按量提供乙方合理报酬的;。

2.甲方未能按时按量提供乙方保险福利的;。

3.甲方不能提供乙方合理岗位和培训机会的;。

4.甲方不能为乙方提供更好发展机会的;。

第八条其他约定条款。

(1)凡由甲方出资培训乙方,双方另行签订《培训/教育协议》,因乙方原因而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培训等费用,具体赔偿标准执行《培训/教育协议》的约定。

(2)乙方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甲方有权了解乙方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劳动者的学历、履历、资格或任职证书(明)以及以前劳动关系是否解除或终止等。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并应书面承诺其真实性。若因故意漏报、隐瞒前述基本情况,骗取甲方签订劳动合同的,经甲方查出或被原单位追诉的,视为乙方的欺诈行为并导致甲方的严重误解,甲方有权依法申请认定本合同自始无效,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全额承担。

(3)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到岗日到岗的,本合同自到岗日满后自动失效,但甲方认可的除外。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全额承担。

(4)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如果本合同的条款与附件内容有任何冲突或不一致之处,则以附件中的内容为准。

(5)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履行;若甲方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单位继续履行。

(6)乙方在合同期内,属其岗位职务行为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所产生的所有专利、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无权进行商业性开发。

(7)双方签订本合同后,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内再受聘其他任何单位从事与甲方相同或类似或有竞争冲突的业务。

(8)乙方对在合同期间得到的有关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情报、信息等商业秘密进行保密,不得将其泄露给任何第三者(亦包括无工作上需要的甲方雇员)。乙方违反保密义务则被视为严重违反本合同,并认为有足够的理由被辞退。此种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或期满后的任何时间对乙方仍有约束力。

本合同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若双方协商不成或者发生劳动争议,应当依法向调解机构申请调解,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两份,共5页,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乙方(签名):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

国际商务合同条款(通用22篇)篇十四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者外,合同中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本条内的各词语涵义仅适合于本合同,不是该词语的通用解释。这些词语在合同条款中出现时,一般应认为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但若上下文有要求时,亦可以有其他涵义。

1.1 有关合同双方和监理人的词语。

(1)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当事人。

(2)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订本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

(3)分包人:指本合同中从承包人处分包某一部分工程的当事人。

(4)监理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由发包人委托对本合同实施监理的当事人。

列入本款的发包人、承包人、分包人和监理人等是本合同的有关当事人。发包人即一般合同中所称的甲方,在以往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中也称为业主、雇主、建设单位、发包方或发包单位等;承包人即一般合同中所称的乙方,在以往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中也称为承包方、承包单位、承包者或承包商等;监理人即通常所称的监理单位,在以往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中也称为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

1.2 有关合同组成文件的词语。

(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由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列入本合同条件第3条的全部文件和图纸,以及其他在协议书中明确列入的文件和图纸。合同文件是发包人和承包人执行合同的文字依据,以双方签订的协议书中明确列入合同的文件和图纸为准。

(2)技术条款:指本合同的技术条款和由监理人作出或批准的对技术条款修改或补充的文件。技术条款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内容是说明合同标的物应达到的质量标准及其施工技术要求,也是合同支付的实物依据和计量方法。此名词在以往国内的招标和合同文件中常称为技术规范,为了与行业标准中的技术规范相区别,本合同文件中改称技术条款。

(3)图纸:指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和发包人按合同规定向承包人提供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以及列入合同的投标图纸和由承包人提交并经监理人批准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图纸为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和发包人按合同规定向承包人提供的所有图纸以及列入合同的投标图纸和承包人提交并经监理人批准的所有图纸的总称。

(4)施工图纸:指上述第(3)项规定的图纸中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交并经监理人批准的直接用于施工的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施工图纸仅为图纸中的一部分。上述各类图纸的内容还应包括其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5)投标文件:指承包人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在投标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发包人提交的投标报价书、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文件。投标文件是投标报价书、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指由投标人已填写价格的工程量清单)以及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向发包人提供的其他文件的总称。投标报价书、工程量清单和其他投标文件的内容和格式规定在招标文件的有关章节内。

(6)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正式向中标人授标的通知书。中标人确定后,发包人应发中标通知书给中标人,表明发包人已接受其投标并通知该中标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派代表前来签订合同。若在签订合同前尚有遗留问题需要洽谈,可在发中标通知书前先发中标意向书,邀请对方就遗留问题进行合同谈判。一般说来,意向书仅表达发包人接受投标的意愿,但尚有一些问题需进一步洽谈,并不说明该投标人已中标。

1.3 有关工程和设备的词语。

(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或为二者之一。

(2)永久工程:指按本合同规定应建造的并移交给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包含的永久工程指各类档水工程、泄洪工程、引水工程、发电厂房和抽水泵房工程、升压变电站工程、航运过坝工程、筏道工程、鱼道工程、灌溉渠首工程、河湖疏浚工程、交通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和其他永久工程。若临时工程中某项工程(如导流隧洞)按合同规定由承包人建造并需移交发包人时,则该项工程对本合同来说,亦可视作永久工程。

(3)临时工程: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各类非永久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中的临时工程包括施工交通工程、施工供电工程、施工供水工程、施工照明工程、施工通信工程、砂石料生产系统工程、混凝土生产系统工程、施工期环境保护工程、临时房屋建筑工程和其他临时工程。导流工程亦为临时工程,但由于其特殊性,如本款(2)项说明中所述,其中的某项导流建筑物在合同中亦可视作永久工程。

(4)主体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全部永久工程中的主要工程。水利水电工程中的主体工程指各类挡水工程、泄洪工程、引水工程、发电厂房和抽水泵房工程、升(降)压变电站工程、航运过坝工程、筏道工程、鱼道工程、灌溉渠首工程和河湖疏浚工程等,不包括上述永久工程中的交通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和其他附属永久工程。主体工程的内容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

(5)单位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单位工程。单位工程的划分可参照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中项目划分的第二级项目,如混凝土坝(闸)工程、土(石)坝工程、溢洪道工程、泄洪洞工程、引水明渠工程、地面厂房工程和地下厂房工程等。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列清本合同所包合的全部单位工程项目。

(7)施工设备: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全部用于施工的设备、器具和其它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

(8)承包人设备:指承包人的施工设备。

(9)进点:指承包人接到开工通知后进入施工场地。

1.4 有关工期的词语。

(1)开工通知:指发包人委托监理人通知承包人开工的函件。发包人和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后,应在合同文件规定的期限内,由发包人委托监理人签发开工通知。本合同条件第18.2款规定,若监理人未按规定期限发出开工通知,承包人有权提出延长工期的要求。

(2)开工日期:指承包人接到监理人按第18.1款发出的开工通知的日期或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承包人接到开工通知之日(或发包人在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即视作合同工程的开工日期。发包人委托监理人发出开工通知的日期(或发包人已在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以及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要求承包人完工的日期,作为合同双方约定的工期。

国际商务合同条款(通用22篇)篇十五

fidic条款适用于工程规模大、技术复杂、建设周期较长的建设工程项目。北京西客站完全符合这些条件。问题在于,应用fidic条款是有条件的,这些条件包括:

(1)采用无限制招标选择承包商;

(2)合同履行中建立以工程师为核心的管理模式;

(3)施工承包合同采用单价合同。

这三个条件是实施fidic合同条件的前提,若它们不能全部得到保证,fidic条款必然变形走样或被肢解。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我国建筑业发生了深刻变化,建筑市场全面推行工程报建制、招标投标制、项目建设监理制,合同监理制等。但是,我国目前建筑业的管理体制还存在不少弊端,还不完全具备满足上述三个条件的宏观环境。比如,以工程师为核心的管理模式,体现了线性组织结构的运行机制和组织论关于“命令源唯一性”的原则,而我国的组织机构则习惯于职能型管理模式。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由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实施项目管理。fidic条款规定工程师有权处理由于工程量变化引起的单价争议,我国则规定这一争议最终由造价部门裁定。若以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和fidic条款逐条加以对照,不难发现多处这种差异。应该指出的是,我国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未对合同的计价方式作出明确规定。我国在建筑业管理体制和管理方法方面的惯用作法与fidic条款实施的要求是不一致的。我国习惯于甲方管理项目、习惯于总价包干合同,工程建设监理不适应全过程全方位进行项目管理的要求,其工作性质和工作水平并未突破以往局限于质量监理的格局,无法体现高智能服务这一宗旨。严格意义的招标投标,首先招标投标双方应作到“双盲”,我国在目前完全达到这一要求还有一定难度,有些工程项目的标底无法体现商业秘密这一特征。

外方投资项目之所以较好地应用fidic条款,主要原因在于可以刚性地满足上述三个前提条件。黄河小浪底水利枢纽工程除了极其复杂的地质条件、诸多极具挑战性的.技术难题外,最令人关注的是它运用国际惯例对工程建设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或者说与国际惯例进行全方位的接轨。在小浪底工程没有中国原计划经济下领导的权威,我国上万名建设者和50多个国家的外商唯一共同遵循的是国际通用的fidic条款。只有熟悉fidic条款,才能在国际工程的招标投标、合同谈判、设备采购、风险管理和索赔处理等方面从根本上处于有利和主动的地位。

建设项目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哪一个环节出问题势必对整个系统产生不利影响。因此,不能孤立地抓工程质量,不能就招标投标抓招标投标,不能就监理抓监理。应以项目管理为中心,把项目管理涉及多个环节作为系统工程来研究和处理,fidic条款恰恰作到了这一点。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工程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由建设方或建设指挥部统筹进行。建设结束后,指挥部即解散,无法系统总结项目管理的经验。国外的项目管理工作由专业人士(工程师)进行,经过一百余年的实践,已系统总结出科学项目管理的理论和方法,形成以工程师监理项目的管理模式,对建设项目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理。完全达到这一点,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应积极探索,向这个目标努力。对于国际工程,不论是否适应,都必须无条件按国际惯例运作与实施,否则,只能被排除在外。对于国内大型复杂工程,应积极创造条件,采用fidic条款进行项目管理,积累经验,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同时制定按不同计。

价形式的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为实现以工程合同为核心进行项目管理创造条件。

综上所述,应以管理机制和管理体制为切入点,逐步改革不适应科学项目管理的习惯作法,改革在建筑业管理方面不适应国际惯例要求的习惯作法,从管理的观念、方法、组织和手段方面积极创造条件,逐步缩小与国际惯例的差距,加速我国建筑业与国际接轨,带动和促进我国建筑业整体管理水平的提高。

国际商务合同条款(通用22篇)篇十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本合同为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共计__个月。

第二条本合同试用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

第三条若乙方开始工作时间与约定时间不一致,以实际到岗之日为合同起始时间建立劳动关系。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___岗位工作,乙方的工作地点为甲方的经营场所。

第五条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根据公司业务需要及乙方的技能、工作业绩等,在与乙方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六条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工作内容时,不再与乙方另外签订劳动合同,只需在原订合同上进行相应的变更说明;乙方应履行新任岗位工作职责、工作内容和相关协议,待原订合同期满后,再按照新任岗位、工作地点签订合同。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甲方依法制定员工工时、休息和休假制度;乙方须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工时、休息和休假制度,并按照规定上下班。

第八条乙方依法享有的婚丧假、女职工产假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第九条甲方因项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节假日加班加点的,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统一安排;加班费用在项目提成里支付。

第十条乙方加班不能自行决定,须经上级安排或者按照程序报上级批准,否则不视为加班。

四、劳动报酬。

第十一条甲方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结合本公司实际和乙方的工作岗位,确定乙方的工资水平。

第十二条乙方试用期月工资标准为___元,试用期满后的工资标准按甲方依法制定的薪酬管理办法执行,但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三条甲方有权根据其生产经营状况、乙方工作岗位的变更和依法制定的薪酬管理办法等公司制度调整乙方的工资待遇。

第十四条甲方于每月___日以货币形式,按照公司规定的月工资标准足额向乙方支付工资,如遇节假日则提前一天或延至节日假满;每月__日以货币形式向乙方足额支付月实发奖金(即销售提成)。

第十五条乙方如果对甲方发放的工资表示异议,则应在工资结清之日起10日内向甲方书面提出,超过时间则视为无异议。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六条甲乙双方应执行国家有关社会保险和福利的规定。

第十七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和医疗待遇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相关制度执行。

第十八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及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九条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标准的工作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切实保护乙方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第二十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思想政治、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和本公司规程。

第二十一条如乙方在工作过程中产生职业危害病,甲方则按《职业病防治法》等规定保护乙方的健康及相关权益。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第二十二条甲乙双方在本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内,可以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变更劳动合同部分条款。

第二十三条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发生变化导致本合同内容发生变化时,可以对本合同相关内容进行变更。

第二十四条订立本合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或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五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六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劳动合同:

2、严重违反本合同或甲方的规章制度;。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甲方依法制定的相关制度执行。

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自行终止:

1、合同期满且双方不能就劳动合同续签达成一致的;。

2、甲方经营的状况不佳或已经破产关闭;。

3、乙方应征入伍或者履行国家规定的其他法定义务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期满前,甲乙双方应按照有关规定就合同续订或者终止事宜表明自己的意见,并办理相关书面手续。

八、双方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条乙方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者(亦包括无工作上需要的甲方雇员)乙方违反保密义务则视为严重违反本合同,如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全额追索。此保密义务在合同终止或期满后任何时间对乙方仍有约束力。

第三十一条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九、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乙方未提前30天向甲方提出辞职或有其他擅自离职情形的,甲方将在乙方办理交接工作后支付乙方的当月工资和办理相关的离职手续;由此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约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实际造成的损失依法给对方予以赔偿。

第三十四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均有权依法从乙方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包括但不限于此)中做相应的扣除,不够扣除的,甲方仍然有权就剩余部分向乙方追偿:

1、依照法律法规约定和合同约定乙方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2、违反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

3、工作失误给甲方造成了经济损失;。

4、应向甲方支付的其它任何款项;。

十、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五条在签订本合同之时,乙方须保证自己已不存在其他的劳动关系。如果由于乙方未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引起的纠纷,视为乙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甲方有权与其立刻解除劳动关系。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对此不负任何法律责任,乙方还必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此对外承担的损失、招聘费、培训费等)。

第三十六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劳动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可以向相关部门提请仲裁。

十一、其他规定。

第三十七条乙方在此确认已充分知悉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员工手册、奖惩办法、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等),确认这些规章制度以及以后修订的规章制度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乙方有约束力。

第三十八条如果乙方的通讯地址发生变更,乙方应即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按照本合同中所列的通讯地址给乙方邮寄的文件,视为已送达。

第三十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及甲方的规章制度执行。

第四十条签订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修改、废止的,依法执行新的法律、法规。

第四十一条下列文件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效力: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二条本合同自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际商务合同条款(通用22篇)篇十七

经营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交通部有关规章,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汽车租赁合同,设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1、乙方因需要向甲方承租车辆,租车期限自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租还车地点均为淮安市解放西路77号。

2、甲方按每天元,将车辆租给乙方使用。乙方现预付租金元,押金元,

用车辆期满凭押金收据结算。

二、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证照齐全有效,技术状况良好的车辆。

2、甲方负责向保险公司对租赁车辆投保财产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缴纳养路费。

3、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租赁车辆。

4、对因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甲方不负连带责任。

5、协助乙方处理发生的交通事故和及时按规定办理索赔手续。

国际商务合同条款(通用22篇)篇十八

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重要决策部署,县人社局坚决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实施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支持保障措施。

一、稳妥有序推进我市公共就业服务,严防人员聚集性疫情发生。

本着一切服从防控疫情的需要,推迟控辍保学技能培训班开学时间,密切监测研判就业形势特别是农民工就业情况,指导各用工企业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二、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维护好疫情期间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因疫情未及时返连复工的职工,用人单位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用人单位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安排职工放假休息待岗。职工在放假休息待岗期间,用人单位应按月支付其生活费,生活费标准由用人单位与职工集体协商确定。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患者和疑似病人,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保障患病职工依法享有医疗期。职工在规定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者集体合同的约定按月支付病假工资。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和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其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资报酬。用人单位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不得随意违法解除或终止职工劳动合同。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按法定时限审理案件的,可相应顺延审理期限。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或劳动争议仲裁部门将开通绿色通道,第一时间受理职工所提诉求,快立快结,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做好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的有关保障。

对于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的医护、防疫等有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而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可按照有关规定认定为工伤,并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和救治等特殊原因的,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时限予以适当延长。依法保障工伤职工享受工伤医疗救治等工伤保险待遇权利。对用于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工伤职工救治使用的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所涵盖的药品和诊疗项目以及其使用有关住院服务设施费用,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遇到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相关的工伤申报案件,将开通“绿色通道”,提供优先服务,缩短办理时限,积极主动指导相关单位依法及时落实工伤保险待遇。

四、强化人社窗口服务单位疫情防控措施。

国际商务合同条款(通用22篇)篇十九

1.7.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

1.7.2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1.7.3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来往信函。拒不签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拒绝接收一方承担。

1.8严禁贿赂。

合同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一方合同当事人的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包人不得与监理人或发包人聘请的第三方串通损害发包人利益。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监理人提供合同约定以外的通讯设备、交通工具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不得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1.9化石、文物。

在施工现场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

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要求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0交通运输。

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根据施工需要,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办理修建场内外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手续。

承包人应在订立合同前查勘施工现场,并根据工程规模及技术参数合理预见工程施工所需的进出施工现场的方式、手段、路径等。因承包人未合理预见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1.10.2场外交通。

发包人应提供场外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和具体条件,承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载行驶,执行有关道路限速、限行、禁止超载的规定,并配合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场外交通设施无法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由发包人负责完善并承担相关费用。

1.10.3场内交通。

发包人应提供场内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和具体条件,并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满足工程施工所需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上述道路或交通设施损坏的,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除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外,承包人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其他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发包人和监理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使用承包人修建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

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由承包人负责运输的超大件或超重件,应由承包人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发包人给予协助。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

1.10.5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

因承包人运输造成施工场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损坏的,由承包人承担修复损坏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赔偿。

1.10.6水路和航空运输。

本款前述各项的内容适用于水路运输和航空运输,其中“道路”一词的涵义包括河道、航线、船闸、机场、码头、堤防以及水路或航空运输中其他相似结构物;“车辆”一词的涵义包括船舶和飞机等。

国际商务合同条款(通用22篇)篇二十

在本保险有效期内,由于被保险人所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在承保区域内发生事故,造成使用、消费或操作该产品或商品的人或其他任何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时,本公司根据本保险单的规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对被保险人应付索赔人的诉讼费用以及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负责的诉讼及其他费用,本公司亦负责赔偿,但本项费用与责任赔偿金额之和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责任限额为限。

二、除外责任。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二)根据劳动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责任;

(三)根据雇佣关系应由被保险人对雇员所承担的责任;

(四)保险产品本身的损失;

(五)产品退换回收的损失;

(六)被保险人所有、保管或控制的财产的损失;

(八)保险产品造成的大气、土地及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所引起的责任;

(九)保险产品造成对飞机或轮船的损害责任;

(十三)罚款、罚金、惩罚性赔款;

(十四)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三、赔偿处理。

(一)若发生本保险单承保的任何事故或诉讼时:

3.在诉讼或处理索赔过程中,本公司有权自行处理任何诉讼或解决任何索赔案件,被保险人有义务向本公司提供一切所需的资料和协助。

(二)生产出售的同一批产品或商品,由于同样原因造成多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或死亡或多人的财产损失,应视为一次事故造成的损失。

(三)被保险人的索赔期限,从损失发生之日起,不得超过2年。

四、被保险人义务。

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严格履行下列义务:

(二)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根据本保险单明细表和批单中的规定按期缴付保险费;

(三)保险期满后,被保险人应将保险期间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的总值书面通知本公司,作为计算实际保险费的依据。实际保险费若高于预收保险费,被保险人补充其差额,反之,若预收保险费高于实际保险费,本公司退还其差额,但实际保险费不得低于所规定的最低保险费。

本公司有权在保险期内的任何时候,要求被保险人提供一定期限内所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总值的数据。本公司还有权派员检查被保险人的有关帐册或记录并核实上述数据。

(四)一旦发生本保险单所承保的任何事故,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应:

3.根据本公司的要求提供作为索赔依据的所有证明文件、资料和单据。

(五)若在某一保险产品或商品中发现的缺陷表明或预示类似缺陷亦存在于其他保险产品或商品时,被保险人应立即自付费用进行调查并纠正该缺陷,否则,由于类似缺陷造成的一切损失应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五、总则。

(一)保单效力。

被保险人严格地遵守和履行本保险单的各项规定,是本公司在本保险单项下承担赔偿责任的先决条件。

(二)保单无效。

如果被保险人或其代表漏报、错报、虚报或隐瞒有关本保险的实质性内容,则本保险单无效。

(三)风险变更 保险期间,被保险人若生产、出售某种新产品或保险产品的化学成份有所变动,应在10天内书面通知本公司,并根据本公司的要求,缴纳应增加的保险费,否则本保险将不扩展承保该产品。除非经本公司书面同意,本保险单将在下列情况下自动终止:

1.被保险人丧失保险利益;

2.承保风险扩大。

本保险单终止后,本公司将按日比例退还被保险人本保险单项下未到期部分的保险费。

(四)保单注销。

被保险人可随时书面申请注销本保险单,本公司亦可提前15天通知被保险人注销本保险单。对本保险单已生效期间的保险费,前者本公司按月比例计收,后者按日比例计收。

(五)权益丧失。

如果任何索赔含有虚假成分,或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在索赔时采取欺诈手段企图在本保险单项下获取利益,或任何损失是由被保险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纵容所致,被保险人将丧失其在本保险单项下的所有权益。对由此产生的包括本公司已支付的赔款在内的一切损失,应由被保险人负责赔偿。

(六)合理查验。

本公司的代表有权在任何适当的时候对被保险人的房屋、机器、设备、工作和产品或商品的风险情况进行现场查验。被保险人应提供一切便利及本公司要求的用以评估有关风险的详情和资料。但上述查验并不构成本公司对被保险人的任何承诺,本公司的检查人员如发现任何缺陷或危险时,将以书面通知被保险人,在该项缺陷或危险未被排除并使本公司认为满意之前,对其有关的或因此引起的一切责任本公司概不负责。

(七)重复保险。

本保险单负责赔偿损失、费用或责任时,若另有其他保障相同的保险存在,不论是否由被保险人或他人以其名义投保,也不论该保险赔偿与否,本公司仅负责按比例分摊赔偿的责任。

国际商务合同条款(通用22篇)篇二十一

1.1.3.1工程:是指与合同协议书中工程承包范围对应的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

1.1.3.2永久工程:是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1.1.3.3临时工程: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1.1.3.4单位工程:是指在合同协议书中指明的,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永久工程。

1.1.3.5工程设备:是指构成永久工程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1.1.3.6施工设备: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但不包括工程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

1.1.3.7施工现场:是指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作为施工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

1.1.3.8临时设施: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

1.1.3.9永久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

1.1.3.10临时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要临时占用的土地。

1.1.4日期和期限

1.1.4.1开工日期:包括计划开工日期和实际开工日期。计划开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实际开工日期是指监理人按照第7.3.2项〔开工通知〕约定发出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

1.1.4.3工期: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承包人完成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

1.1.4.4缺陷责任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除外)的期限,自工程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

1.1.4.5保修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1.4.6基准日期:招标发包的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直接发包的工程以合同签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

1.1.4.7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时。

1.1.5合同价格和费用。

1.1.5.1签约合同价: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暂估价及暂列金额等。

1.1.5.2合同价格:是指发包人用于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作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

1.1.5.3费用:是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必需的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1.1.5.4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专业工程以及服务工作的金额。

1.1.5.5暂列金额: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格中的一笔款项,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格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1.1.5.6计日工: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零星工作或需要采用计日工计价的变更工作时,按合同中约定的单价计价的一种方式。

1.1.5.7质量保证金:是指按照第15.3款〔质量保证金〕约定承包人用于保证其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补义务的担保。

1.1.5.8总价项目:是指在现行国家、行业以及地方的计量规则中无工程量计算规则,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以总价或以费率形式计算的项目。

1.1.6其他。

1.1.6.1书面形式:是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语言文字。

合同以中国的汉语简体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使用两种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合同的语言。

1.3法律。

合同所称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等。

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国际商务合同条款(通用22篇)篇二十二

甲方:

乙方:

这些一般条款旨在与icc国际货物销售同(仅用于旨在转售的制成品)的具体条款(a部分)结合使用。但亦可单独并入任何销售合同。在一般条款(b部分)独立于具体条款(a部分)而单独使用的情况下,b部分中任何对a部分之援引都将被解释为是对双方约定的任何相关的具体条款之援引。一旦一般条款与双方约定的具体条款相抵触,则以具体条款为准。

本合同本身所包含的条款(即一般条款和双方约定的任何具体条款)没有有明示或默示解决的任何与合同有关的问题,应由:

a.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1980年维也纳公约。以下称gigs)管辖;及。

b.在cisg对这些问题未作规定的情况下,则参照卖方营业地所在国的法律来处理。

任问对贸易术语(如exw、fca等)之援引都视为是对国际商会出版的incoterms的相关术语之援引。

任何对国际商会出版物之援引都视为是对合同成立时的现行版本之援引。

除非书面约定或证明,任何对合同的修改都是无效的。但,若一方当人的行为已为另一万当事人信赖,那么,就此而言,该方当事人就不得主张此项规定。

双方约定,除非合同明确提及,卖方所提供的商品目录、说明书、传单、广告、图示、价目表中包含的任何有关货物及其用途的信息,如重量、大小、容量、价格、颜色以及其他数据,都不得作为合同条款而生效。

除非另有约定,尽管买方有可能得到软件、图纸等、但他并未因此而获得它们的产权。卖方仍是与货物有关的知识产权或工业产权的唯一所有者。

若双方已约定买方有权在装运前检验货物,则卖方必须在装运前一个合理时间内通知买方货物已在约定地点备妥待验。

如果没有约定价格,则应采用合同成立时卖方现行价目表上所列价格。若无此价格,则应采用合同成立时此类货物的一般定价。

除非另有书面约定,此价格不包括增值税,并且不能进行价格调整。

表格所示价格(合同价格),包括卖方根据合同所负的任何费用。但,如果卖方负担了按合同规定应由买力承担的任何费用(例则exw和fca术语下的运费或保险费),那么,此数额不应认为已包括在a-2表格所示的价格中,而应由买方偿还卖方。

除非另有书面的,或可从双方间先前交易做法推知的其他约定价款和任何其他买方欠卖方的金额,应以赊帐方式支付,并且支付时间为自发票日起30天。到期金额,除非另有约定,应以电传方式划拨至卖方所在国的卖方银行。记入卖方帐户;并且当各别拥金额以即可动用之资金形式由卖方银行收讫时,就认为买方已履行了其付款义务。

若双方约定贷款预付且再无其他表示,则除非另有约定,应认为该预付款是对全部价款的预付,已必须在约定的交货日期必约定交货期间的第一天前至少30天,以即可动用的资金形式由卖方银行收讫。如果双方约定仅预付一部分合同价款,则余额的付款条件按本条所述规则办理。

如果双方约定以跟单信用证方式付款,那么,除非另有约定,根据国际商会出版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买方必须安排一家信誉良好的银行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跟单信用证,并且必须在约定的交货日期或约定的交货期的第一天前至少30天通知卖方。除非另有约定,跟单信用证的兑现方式应为即期付款,并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运。

若双方约定以限单托收方式付款,则除非另有约定,应为付款交单(d/p)。在任何情况下,交单都应按国际商会出版的托收统一规则办理。

在双方已约定货款支付由银行保函作担保的措况下,买方应在约定的交货日期前至少30天或在约定的交货期间第一天前至少30天,通过一家信誉良好的银行,根据国际商会出版的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提供见索即付的银行保函,或,根据此规则或国际商会出版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开立备用信用证。

如果一方有一定金额的款项到期未付,则另一方有权取得该款项自到期日至付款日的利息。

除非另有约定,利率应比付款地支付货币现行的对信誉良好借款者计收的银行平均短期贷款利率高2%。若在该地没有这样一个利率,则以付款货币国的同一利率为准。如果两地都没有这样的利率,则应以付款货币国法律所确定的适当利率为准。

若双方已经有效地同意保留所有权,则在付款完毕前,货物所有权仍属卖方。或按其他约定。

除非另有约定,应以“工厂交货”(exw)为交货术语。

除非另有约定,卖方应提供适用的国际商会贸易术语所指明的单据(如果有的话);若无国际商会贸易术语可适用,刚按先前交易做法办理。

如果发生任何货物的迟延交付,则买方有权要求预定损害赔偿。每迟延一整周,其金额为该些货物价款的%,或约定其他比率,但以买方通知卖方交货迟延为前提。

买方在约定的交货日期后15天内照此通知卖方,则损害赔偿金应从约定的交货日或约定的交货期间的最后一天起草,如果买方在约定的交货日期后超过15天才通知卖方,刚损害赔偿金应从通知日起算。延迟交货的预定损害赔偿金不应超过迟交货物价款的5%,或其他可能约定的最高数额。

如果双方在a-9表内约有一个解约日期,对于至解约日尚示交付的货物理学,不论由于何种原因(包犄不可抗力事件),买方可通知卖方解除合同。

若第不适用,且在买方有权取得第条规定的预定最高损害赔偿金额时,卖方仍示交货,则买方可书面通知对迟延交付之部分的货物终止合同,但以卖方在收到该通知后5天内仍未交货为前提条件。

在按第条或第条终止合同的情况下,除了在第条下已付的或可付的任何金额外,买方还有权请求不超过未交货物价款10%的额外损失赔偿。

本条的救济措施不包括对延迟交货或不交货的任何其他救济措施。

买方在货到目的地后应尽快验货,买方就绪当在其发现或应当发现货物不符之日起15天内将不符之处书面通知卖方。

另外,如果买方在货到目的地之日起12个月内未通知卖方货物不符,则他无论如何不能因货物不符请求任何救济。

尽管存在特定的贸易或双方的交易过程中常风的轻微不符,货物仍被认为是符合合同规定,但买方有权对此不符,要求特定要求特定贸易中或双方交易做法中通常的价格减让。

如果货物不符(只要买方已经第条通知了货物的不符,但未在该通知中决定留存这些不符货物),卖方可选择:

a)在不给买方增加额外费用的情况下,用符合合同的货物替代不符货物;或。

b)在不给买方增加额外费用的情况下,修复不符货物;或。

c)偿还买方不答货物支付的价款,并因此终止这些货物的合同。

对按照以上第条通知货物不符之日起至按第(a)条提供替代品或按(b)条修复货物之间的延迟期,每延迟一周,买方有权请求第条所规定的预定损害赔偿金额;这些赔偿金额可与第条下应支付损害赔偿金额(如果有的话)合并计算,但在任何情况下,总计不得超过这些货物价款的5%。

如果直到买方根据第条已有权获得最高预定损害赔偿金额之日,卖方仍未履行其在第条下的义务,买方有权书面通知终止不符货物那部分合同,除非卖方在收到此通知5天内进行修复或提供替代货物。

如果按第(c)条或条规定终止合同,那么,除了按第条作为返还价款和延迟损害赔偿所支付或应支付的数额外。买方可请求不超过不符货物价款10%的任何额外损害赔偿。

若买方选择保留不符货物,则买方有权取得等产符合合同时此货物在约定目的地的价值与所交不符货物在同一地点的价值的差额,但最多不应超过该货物价款的15%。

除非另有书面约定,本条(第11条)项下的缴济方法不包括货物不符的任何其他救济方法。

除非另有书面协议,在货物到达之日起2年后,买方不得对货物不符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仲裁庭申请仲裁。双方明确约定在此期限届满之后,买方将不以货物不符为由或作出反诉以对抗卖方因买方不履行本合同而提出的任何诉讼。

买方应及时将其客户或第三者就所交付的货物或与货物有关的知识产权向其提出的任何权利请求,通知卖方。

卖方应及时将可能涉及买方的有关产品责任的.任何诉讼,通知买方。

一方当事人对其未履行义务可不负责任,如果他能证明:

a)不能履行义务是由非他所能控制的障碍所致。

c)他不能合理地避免或克服该障碍或其影响。

请求免责的一方当事人,在他知道了此项障碍及其对他履约能力的影响之后,应以实际可能的速度尽快通知另一方当事人此项障碍及其对他履约能力的影响允责的原因消除时也应发出通知。

如果未能发出任一通知,则该当事人应承担其原可避免的损失赔偿责任。

在不影响第条效力的前提下,本款下的免责理由,只要且仅在此限度内该免责事由继续存在,可使未履约方得以免除损害赔偿之责任,免除处罚及其他约定的罚金,免除所欠款项利息支付之责任。

若免费的原因持续存在6个月以上,任何一方均有权不经过通知对方即可终止合同。

除非另有书面协议,有关本合同的任何争议最终应由按照国际商会的仲裁规则所指定的一个或多个仲裁员,根据此规则进行仲裁。

以上的仲裁条款并不妨碍任何一方要求法院采取临时或保全措施。

甲方:

乙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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