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质量保证期的法律规定(案例16篇)

时间:2023-10-19 作者:文轩实用质量保证期的法律规定(案例16篇)

辩论是人们就某个问题或议题展开论证、争论的一种辩证思维活动。辩论过程中如何与队友协作并争取最佳表现?这需要发扬团队合作和分工协作的精神。下面是一些经典辩题的解析和思考,希望能够引起大家对问题的深入思考。

实用质量保证期的法律规定(案例16篇)篇一

1、凡思埠康尔销售的商品,自发货之日起30天内可进行退换货处理。超过30天(含节假日),不予退换货。

2、请勿在未通知思埠康尔客服部(唯一受理退换货窗口)的情况下自行寄回商品,否则思埠康尔有权拒收,且不承担寄回费用和商品损坏、丢失的风险。

3、一张订单只为客户办理一次退换货服务,非质量问题退换货来回程邮费均由客户承担。

4、客户寄回商品时,应确保商品完整(无脏污、破损、未经使用)以不影响二次销售为基准。同时,客户需将发货单、商品配件、说明书、赠品、礼品、优惠品等和所需退换商品一并寄回,否则无法办理退换货服务。

5、办理退换货时,客户需将思埠康尔原配送的包装箱退回(可原箱,也可套箱)面单核心信息没有损毁(原箱退回新面单可覆盖原面单)否则思埠康尔默认为非原单商品,将不予受理。

6、非产品质量问题,客户发生退货时,包邮的订单将扣除购买商品时思埠康尔支付的单程邮寄费用,以思埠康尔委托物流商配送时的称重和收费标准为准。且寄回费用由客户本人承担。

7、非产品质量问题,原则上不允许对套餐商品进行部分退换。如果客户坚持要进行部分商品退换,将无法享受套餐商品或在优惠活动的一切优惠政策。且退还商品产品的运费、拆包费等由客户承担。

8、客户发生退货时,退回订单所产生的所有收益,包含但不限于秒结、月结、所有奖励、培训费等将被全部扣除;当账户出现余额透支时,将在应退款项中扣减归还透支金额。

9、客户退货订单如果是为了增加活跃期的复销订单,那么因为该订单而增加的活跃期期间产生的收益将被追回。

10、客户退货订单如果是代理资格订单(宝石、钻石、金钻)那么客户本人所产生的所有收益,包含但不限于秒结、月结、所有奖励、培训费等将被全部扣除;当账户出现余额透支时,将在应退款项中扣减归还透支金额。

11、客户退货的所有订单类型,其所有上级关联代理因此订单而产生的所有收益都将被相应扣减。所有客户退货,其直接推荐人有知情权,所以,每一个退货单我们都将会告知其直接推荐人。

二、以下情况不予办理退换货。

1、任何非由思埠康尔生产并出售的商品。

2、任何已使用商品(有质量问题除外)。

3、任何已经拆封不能进行二次销售的商品。

4、任何因非正常使用及保管导致出现质量问题的商品。

5、任何以到付、平邮、挂号信方式退回的商品。

三、注意事项。

1、判断实际发货日期规则:客户请仔细查看发货单日期并注意保存,退换货物时需将原发货单退回,否则不予受理。

2、客户委托快递公司将货品寄回,运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货物损坏,客户自行与委托物流商解决,思埠康尔不承担此责任。建议客户在寄送商品时购买保险。

3、客户寄回退换货的产品,产品品相是否符合退换货规定以思埠康尔工作人员和第三方物流人员共同现场拆包检查结果为准。

4、客户发生退换货时,若有赠品、礼品、奖品、优惠品等没有一起寄回的,思埠康尔将按照市场统一售价扣除费用。

5、货物签收拆箱后,请保留思埠康尔物流外包装箱30天,退换货物时需将原包装箱退回,否则不予受理。

所售商品如在国家规定的三包商品范围内,退换货按国家相关政策、法规执行。未尽事宜,以国家相关法律和《思埠康尔系统经销商营业守则》规定为准。

延伸阅读。

药企退换货行为亟待法律规范。

近几年来,全国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加强了对药品流通环节的监督检查,并通过技术检验手段发现和查处了一批批质量不合格药品,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实际工作过程中,笔者发现有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采取一定手段规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间接地造成了一些假劣药品流向市场,危害公众身体健康。

近日,笔者查办了一起药品行政处罚案件,发现某药品批发企业销售的药品被监督抽检后,在检验报告书发出前,被抽检药品的生产企业就要求药品批发企业将抽检余下的药品退回。被抽检药品经检验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立案查处,但是查处过程中发现该批药品在退货手续中存在一定的可疑之处。药品批发企业退回药品时,退回药品签收人不是生产企业授权的业务员,也未有药品生产企业是否收到退回药品的凭证。这种情况引起执法人员的高度怀疑,于是发核查函到生产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核查,核查结果是药品生产企业只收到部分退回药品,且从退回药品到收到药品时间间隔长达6个月。在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检查后,药品生产企业余下的同批号药品才从另外一个省退回,这批退回药品距离药品批发企业办理退回药品时间已经间隔了9个月。

上述案件反映了当前我国一些药品生产或批发企业,不但不能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律法规,而且还采取各种手段和方法规避法律法规的制裁。当然,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这说明我国现行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已经不适应当前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和监管工作的需要,亟须增加或修订相关条款,提高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和可操作性。

药品退换货制度的不足。

现行药品退换货制度内容不一。在药品生产经营活动中,药品退换货是属于再正常不过的一种行为。药品正常的退换货制度在现行《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gsp)以及gsp实施细则中均没有明确具体操作细则,只是规定了药品批发企业质量部门在gsp管理过程中要制定并监督药品退换货制度的执行。然而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对企业自行制定药品退换货制度的内容并未做统一要求,这就造成不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制定的药品退换货制度内容不同,在药品退换货实际流程、审核、记录等方面操作不一。此外,药品退换货制度是由企业自行制定,在企业申请gsp认证过程中,由gsp认证员进行审核。由于不同gsp认证员对业务的熟练程度以及对法律法规的理解不同,使得每个企业的药品退换货制度不可避免地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

极易导致违法企业逃避处罚。实践中,个别药品生产企业为了逃避法律责任,在得知自己企业生产的药品已被抽检,一般都是不管检验结果如何,随意找个理由让批发企业将药品退回。这样一来,一旦该药品被检验不合格,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对批发企业销售不合格药品进行处罚时,其货值金额必定减少很多。稽查执法中,对在检验报告书发出前药品被退回的情况下,不合格药品数量如何认定,药品监管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规定,通常是按最初药品入库数量减去已退回药品数量。如果这样,就让个别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达到了逃避法律责任的目的,在一定程度上也助长了其利用法律漏洞逃避处罚的嚣张气焰。

易造成不合格药品流向市场。上述案例中,正是因为药品退换货制度不完善,药品批发企业将退回药品交给非生产企业业务员,又没有及时跟踪退回药品是否由生产企业实际收回,最终导致了该批不合格药品没有全部退回到生产企业。而已退回生产企业的部分不合格药品和因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检查后再退回的余下不合格药品,在流通过程中间隔时间较长,已脱离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管,明显难以真实反映这两批不合格药品的流通过程。有时药品生产企业还会从其他地方调取同样批号的不合格药品冒充是药品批发企业退回的不合格药品,只是这方面的证据监管部门难以取得。在这种情况下,上述已退回的两批不合格药品也就不能说明一定是该案件中批发企业退回的那些不合格药品,更不能完全证明案件中批发企业退回的不合格药品已全部退回到生产企业,从而事实上造成了不合格药品流弊,给公众身体健康安全造成了极大隐患。

完善药品退换货制度的建议。

制定统一的药品退换货制度。根据实践中药品退换货现状,建议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出台统一的药品退换货制度。这样不仅使得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退货行为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而且避免了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各自制定五花八门的药品退换货制度,从而确保监管部门更好地对药品退换货行为进行监管。

药品退换货制度必须具有可操作性。建议在相关法规中,对药品退换货制度进行细化,从药品退换货的理由、审核、出库记录、退换货程序、收货回执、退换货运输凭证以及时间要求等方面作出具有可操作性规定。

明确具体执法过程中退换药品的认定。针对个别企业规避药品抽检而退换货的情况,建议从法律法规上明确:已抽检药品再退换货,货值金额以抽检前入库药品数量为准,且退回的药品必须返回退货企业,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销毁。这样一来,就可以堵住个别企业规避法律的目的。

将药品退换货制度上升到法律层面,制定相应的部门规章。正是因为药品退换货行为存在以上方面的问题,而现行药品监管法律法规又没有相对应的条款,造成了个别企业想方设法规避法律责任。因此,建议制定相应的部门规章,从立法的角度进一步规范和明确药品退换货行为,避免不合格药品因为法律缺失和监管漏洞而再次流入市场,危害人民群身体健康安全。

文档为doc格式。

实用质量保证期的法律规定(案例16篇)篇二

离婚协议书(divorceagreement)是指即将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所签署的、关于财产分割、子女监护与探视、配偶赡养费以及子女抚养费等的书面协议。

离婚协议书必须为书面形式,由夫妻双方当事人签字,并经法庭或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认可,才具有法定效力。

这是办理离婚手续所要求的内容之一。根据最新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离婚手续时必须出具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三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在国外,离婚证的效力高于法院离婚判决书和离婚调解书。例如中国公民(离婚者)要与外国人在国外登记结婚,只要持离婚证,外国婚姻登记机关就给予登记。如果持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就得办理离婚公证后才能认可。国际上多数国家一般不承认离婚调解书的效力.

实用质量保证期的法律规定(案例16篇)篇三

尊敬的住户:

感谢您选购了我公司开发建设的商品住宅,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公司不断提高开发质量,做好商品住宅售后服务;同时也为了指导您更好地使用我公司开发建设的商品住宅。我们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实行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制度,请您密切配合,并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开发公司地址:物业管理公司地址:

销售联系人: 联系人:

电 话: 电话:

开发公司(章) 法人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本公司对您购买的西安市 区(县) 路 号 小区 栋 单元室,建筑面积 平方米的住宅作如下质量保证和承诺:

一、该房屋于 年 月 日通过市

建委组织的竣工验收,各项建市手续齐全,资质证编号为: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为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为 ;竣工验收备案登记编号为: 预售许可证号为:

二、该住宅工程由 进行质量监督。在施工中始终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规程、质量标准及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三。本住宅自交付之日起,在住户正常使用的情况下,本公司免费承担保修期内以下项目(见附表)的维修责任,并在承诺期限内负责维修完毕。

四、住户对商品房验收完毕,接收钥匙之日即为该商品房交付使用日期,也是本保证书签订日期,住宅保修自此日起计算。用户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可直接拨打我公司维修电话或认真填写附页中“商品住宅质量反馈表”寄予我公司。因住户使用不当或进行家庭装修以及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造成的质量问题,不在本公司保修范围之内。

五、住户人住后,有关住宅质量的来信、来访、投诉,本公司将直接(或委托物业公司)及时给予答复和妥善处理。若对我们服务人员的工作不满,可向本公司投诉,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

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本市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申请协调;凡有关住宅室外配套问题,可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向本地建设行政本管部门申请协调。对动调意见仍有分歧的叮向本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七、经省级以上资格的专业部门鉴定,凡属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且无法修复的危险房屋我公司将予以退房或调换。

八、本质量保证书作为商品住宅销售合同的附件,是本公司承担商品住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与销售合向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用户妥善保存,不得伪造、涂改。 附件:商品住宅质量反馈表。

序号

维修项目

国家规定的保修期

公司承诺的保修期

问题处理期限

1、屋面防水5年

2、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房渗漏2年

3、墙面、顶棚抹灰脱落2年

4、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2年

5、

基本情况:

1、房屋座落:**界市**区**路

2、房屋所有权人(或单位):

3、建设单位:湖南**置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设计单位:**建筑设计武汉有限公司

5、施工单位:湖南**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7、住宅结构类型:框剪

8、质量评定等级:合格

正常使用情况下的保修内容及保修年限 表一

以上保修年限从 2015 年 09 月30 日起开始计算

建设单位(盖章) 施工单位(盖章)

说 明:

一、本《住宅质量保证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商品房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办法》和省建设厅《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制订,与《住宅使用说明书》一起使用。

二、本《住宅质量保证书》的保修期(详见表一)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国家对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期另有规定的,保修期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三、本单位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内,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和用户自身造成的原因外,本单位无偿承担表一规定内容的维修;保修期外,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实行有偿优质服务。

四、用户入住后,有关商品住宅质量的来信、来访或投诉,本单位将直接或委托专业物业管理公司及时给予书面答复或妥善处理。

五、用户在使用所购住宅前,必须认真阅读《住宅质量保证书》,用户验收住宅后自行添置、改动的设备、设施,由用户自行承担维修责任。

六、因用户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设备和不当维修等造成的质量问题,本单位不承担保修责任;因用户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等原因,造成房屋质量受损或其他用户损失,由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七、《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均一式三份,其中一份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保留备查,一份在住宅交付时提供给用户。

八、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保 修 记 录 表二

建设单位(盖章)

联系人: 电话:

物业管理单位(盖章)

联系人: 电话:

尊敬的住户:

感谢您选购了我公司开发建设的商品住宅,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公司不断提高开发质量,做好商品住宅售后服务;同时也为了指导您更好地使用我公司开发建设的商品住宅。我们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实行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制度,请您密切配合,并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开发公司地址: 物业管理公司地址:

销售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开发公司:(章) 法人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本公司对您购买的西安市 区(县) 路 号 小区 栋 单元室,建筑面积 平方米的住宅作如下质量保证和承诺:

一、该房屋于 年 月 日通过市建委组织的竣工验收,各项建市手续齐全,资质证编号为: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为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为 ;竣工验收备案登记编号为: 预售许可证号为:

二、该住宅工程由 进行质量监督。在施工中始终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规程、质量标准及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三。本住宅自交付之日起,在住户正常使用的情况下,本公司免费承担保修期内以下项目(见附表)的维修责任,并在承诺期限内负责维修完毕。

四、住户对商品房验收完毕,接收钥匙之日即为该商品房交付使用日期,也是本保证书签订日期,住宅保修自此日起计算。用户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可直接拨打我公司维修电话或认真填写附页中“商品住宅质量反馈表”寄予我公司。因住户使用不当或进行家庭装修以及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造成的质量问题,不在本公司保修范围之内。

五、住户人住后,有关住宅质量的来信、来访、投诉,本公司将直接(或委托物业公司)及时给予答复和妥善处理。若对我们服务人员的工作不满,可向本公司投诉,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

六、如对本公司的答复或处理有争议,凡有关住宅工程质量问题,可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本市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申请协调;凡有关住宅室外配套问题,可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向本地建设行政本管部门申请协调。对动调意见仍有分歧的叮向本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监制说明:

1、本保证书是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以

2、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向用户交付销售的新建商品住宅时,必须提供本质量保证书;

3、本质量保证书可作为商品房购销合同的补充约定,每套商品住宅一式两份,一份开发企业存档,一份在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时提供给用户。

实用质量保证期的法律规定(案例16篇)篇四

大家可以看看产品质量保证书,以下的产品质量保证书法律范文,欢迎浏览。

一、质量验收

本工程已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进行了竣工验收条件具备、验收合格,并在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进行备案(江苏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清单附后)

二、保修期限

在保修期内,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土建工程及水、暖、电等设施发生质量问题按表1规定的范围和期限进行保修,并承担所需费用。(自行拆、移、改、增造成的质量问题不在保修内)

保修项目保修期限

1、屋面、外墙面、渗水漏水。三年

2、厨房、地下室、厕浴间渗水漏水。一年

3、水泥地面空鼓、裂缝、起砂。一年

4、内墙抹灰起皮、空鼓、瓷砖脱落、外墙粉刷自动脱落。一年

5、门窗、壁厨开关不良、缝隙过大或过小。一年

6、卫生间、厨房地面积水。一年

7、各种通水管道、截门漏水、通气孔或烟道不通。六个月

8、电气箱、盘和线路设备给排水管道设备工程质量。六个月

9、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

10、国家对住宅工程另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

三、保修处理

我们自收到客户保修要求后,本着“急用户之所急”的态度,对影响使用的项目随报随修,其它项目在三日内与用户商定时间保证按期完成。

对紧急问题可组织抢修。

对因气候等因素无法在10日内彻底保修者,先进行保证生活条件的措施性处理,一旦具备条件,立即组织处理,并向客户说明解释清楚。

四、保修起始日期

自入住通知单通知入住日期开始计算。

五、保修范围内的问题

对因自然灾害,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损害,对购房者拆、改、修和使用不当而造成的质量问题不在保修范围内。

六、其它

对超过规定期限或超出保修范围者,在力所能及条件下,可进行维修服务,按规定收取成本费和较优惠的人工费。

七、监督投诉

凡有关工程人员对保修工作推脱、拖拉、敷衍处理,不负责任、为难用户者,客户可向物业公司、直至本公司投诉。

投诉电话:*********

投诉部门:*********

八、物业管理

本公司已委托_________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本商品住宅保修,保修时,请客户直接与该物业管理公司联系。

联系电话:********

联系人:**********

河南省双宝科技实业有限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将产品质量定位为公司参与市场竞争的核心,正是这个成功的定位和双宝公司全体员工强烈的产品质量意识,使双宝公司以成为中国电测、监控行业的知名企业。

公司根据产品质量要求,建立了严密的质量检验体系。公司对与产品质量有关的所有环节进行严格控制与管理,建立了科学的检验规程,并对检验指标进行了量化,责任到人,确保公司持续稳定生产合格的产品。

公司从原材料严格把关,杜绝三无产品,选用国内外名牌厂家的产品,建立严格的产品工艺指标,并与供方建立良好的供求关系。

双宝公司建立了定期的'员工质量培训制度,学习质量管理的新知识、新信息,树立每一个员工的质量意识,规范自己行为,小到一个焊点、一根电线,大到一台整机都做到一丝不苟、精益求精。质检部门建立了规范的检验规程,具备先进完善的检测设备和手段,并严格按照规程检验,作好产品7天老化实验,不让一台不合格产品出厂。

公司产品每年都经过河南省技术检测所检测,各项性能指标全部一次检测合格。我们将不懈的努力为用户提供满意的产品和服务。

尊敬的客户: 首先感谢您选择我们的产品!为保证产品质量,明确购销双方产品质量责任,确保产品质量合格,保证产品安全 、特作如下保证:

一、 供货方向购货方提供加盖供货单位公章的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 供货方向购货方提供加盖供货单位公章的产品标准复印件。

三 、供货方保证所供产品符合法定的质量标准,并对产品质量负责,必要时向购货方提供必要的质量资料,诸如产品检验报告书等相关资料。

四、 供货方的产品包装、注册商标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五 、购货方严格按产品包装上注明的贮藏条件贮藏 因购货方对产品保管养护不善而造成产品质量问题由购货方负责。

六 、消费者因产品质量问题进行投诉 ,供货方应积极配合妥善解决 ,如确属供货方的责任,供货方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

xxx有限责任公司

实用质量保证期的法律规定(案例16篇)篇五

第一条完善现有的考评体系,明确公司的价值导向,不断增强公司的整体核心力。

第二条通过对试用期员工的考核沟通,帮助他们尽快了解公司,明确岗位需求,融入公司文化,并为决定新员工的去留及转正定级提供依据。

二、定义。

第三条试用期是指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所规定的一个阶段的试用时间。在此期间用人单位进一步考察被录用的员工是否真正符合聘用条件,能否适应公司要求及工作需要。同样,劳动者也可以进一步了解用人单位的工作条件是否符合招聘时所提供的情况,自己能否适合或胜任所承担的工作,从而决定是否继续保持劳动关系。试用期一般为1—____个月,最长不超过____个月(含培训时间)。

三、适用范围。

第四条本考核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新入职员工。

第五条新员工的职业道德、文化素质、职业潜力由人力资源部考核,新员工的业务技能、业务素质由入职部门考核。部门经理以上人员的业务技能、业务素质由总经理考核。

四、考核原则。

第六条事实求是原则:考核要以日常管理中的观察、记录为基础,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强调以数据和事实说话。

第七条区别对待原则:相对于正式员工的绩效改进考核而言,对于试用期员工的考评是综合考评,需要对其任职状况,劳动态度和工作时效做全面的评价。

第八条考、评结合原则:对于试用期员工的考核日常的月度考核、试用期结束的评议与个人试用期总结报告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综合评价,力求客观、公正、全面。

第九条效率优先原则:对于考核结果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能力明显不适应工作需求、工作缺乏责任心和主动性的员工要及时按规定终止试用期,解除劳动关系。管理者未按公司规定而随意辞退员工或者符合公司辞退条件而未及时提出辞退建议,致使造成不良后果或不良影响的,相关人员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条考核以重能力、重潜力,业绩为辅助考核条件,考核标准尽可能量化。

第二章考核形式、周期及内容。

五、考核周期、形式。

第十一条试用期员工的考核分月度考核(根据实际情况而定)、试用期结束的评议与个人试用期总结报告三种形式。月度考核每月进行一次,试用期结束评议与个人试用期总结报告原则上在试用期结束时通过笔试、答辩等方法进行。

第十二条考核期限根据岗位性质、合同期限一般为一至六个月,特殊情况下亦可缩短,但至少应有一个月考核期(如果试用期为一个月的,考核采取试用期结束评议与个人试用期总结报告的形式操作)。

六、考核内容。

第十三条试用期员工月度考核要素为工作态度、作业能力、工作绩效三大项。

第十四条试用期结束考核结合岗位要求,全面考评员工试用期间的任职资格:品德、素质、能力、绩效、经验。

第十五条个人试用期的总结报告主要是个人在试用期间的.应知应会,个人的自我规划与职业生涯规划。

第十六条具体的实施办法及考核表格由人力资源部依据具体情况设置;考核、评议结束后人力资源部依据相关情况,汇集相关部门逐一对考核员工进行绩效面谈。

第三章考核的准备及结果应用。

七、考核信息准备。

1.用人部门记录员工工作过程中的关键行为或事件;。

2.员工的培训记录;。

3.员工定期工作总结及日常汇报材料;。

4.同一团队成员的评价意见或证明材料;。

5.相关部门或个人的反馈意见或证明材料;。

6.用人部门与员工沟通过程中积累的有关信息。

八、考核结果。

第十八条无论是月度考核、试用期结束评议还是综合评定,其考核结果都包括评语和等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两部分。

第十九条考核等级的定义如下。

2.良好(80—90分):各方面超出对试用期员工的目标要求;。

3.合格(60---80分):达到或基本达到对试用期员工的基本要求;。

4.不合格(60分以下):达不到对试用期员工的基本要求。

第二十条考核成绩达到合格者,即时转为正式员工。成绩在60分以下者,结束试用期,解除关系(辞退)。

第二十一条正式录用的员工考核结果记入档案。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所有。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从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以前的规章、制度、规定与本管理办法有抵触的地方,以本办法为准,没有抵触的继续遵照执行。

实用质量保证期的法律规定(案例16篇)篇六

第三百九十六条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三百九十七条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第三百九十八条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

第三百九十九条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第四百条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

第四百零一条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委托合同终止时,受托人应当报告委托事务的结果。

第四百零二条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

第四百零三条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

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

委托人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的,第三人可以向委托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第三人选定委托人作为其相对人的,委托人可以向第三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以及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抗辩。

第四百零四条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

第四百零五条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四百零六条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四百零七条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

第四百零八条委托人经受托人同意,可以在受托人之外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因此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受托人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

第四百零九条两个以上的受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百一十条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第四百一十一条委托人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的,委托合同终止,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

第四百一十二条因委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承受委托事务之前,受托人应当继续处理委托事务。

第四百一十四条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四百一十五条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一十六条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

第四百一十七条委托物交付给行纪人时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烂、变质的,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可以处分该物;和委托人不能及时取得联系的,行纪人可以合理处分。

第四百一十八条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未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补偿其差额的,该买卖对委托人发生效力。

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该利益属于委托人。

委托人对价格有特别指示的,行纪人不得违背该指示卖出或者买入。

第四百一十九条行纪人卖出或者买入具有市场定价的商品,除委托人有相反的意思表示的以外,行纪人自己可以作为买受人或者出卖人。

行纪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仍然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

第四百二十条行纪人按照约定买入委托物,委托人应当及时受领。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的,行纪人依照本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可以提存委托物。

委托物不能卖出或者委托人撤回出卖,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不取回或者不处分该物的,行纪人依照本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可以提存委托物。

第四百二十一条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行纪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行纪人与委托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二十二条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二十三条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委托合同的有关规定。

实用质量保证期的法律规定(案例16篇)篇七

离职证明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以下是本站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和整理的离职证明的法律规定,希望大家喜欢!

劳动合同。

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

严格理解,应为解除当日。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简析:

1、劳动合同期限。

2、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

3、工作岗位。

4、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北京高院关于劳动争议的会议纪要二》。

劳动者能够证明因用人单位的过错造成其无法就业并发生实际经济损失的,应当予以支持。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过错与其无法就业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以及因此所造成经济损失的具体数额负有举证责任,不能证明有直接因果关系的不予支持,如确实造成经济损失,但无法确定经济损失具体数额的,可以按照劳动者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确定。

简析:

1、未及时为劳动者出具离职证明,是否有赔偿责任?

无,法条原文用的是“用人单位拒不向劳动者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不包括未及时出具的情形。

范本(一)。

_______先生/女士/小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在我公司担任________(部门)的_______职务,由于___个人______原因提出辞职,现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特此证明!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范本(二)。

______先生/女士/小姐(身份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入职我公司担任_______职务,至____年____月_____日因________原因申请离职,在职期间无不良表现,经协商一致,已办理离职手续。

因未签订相关保密协议,遵从择业自由。

特此证明。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_____年___月____日。

实用质量保证期的法律规定(案例16篇)篇八

著而有定者,律之文;变而不穷者,法之意。(1)。

民国那阵儿,学者费孝通写过一篇精彩的文章――《文字下乡》。在这篇文章里,费先生说过这段话:

乡下人在城里人眼睛里是“愚”的。……说乡下人“愚”,却是凭什么呢?乡下人在马路上听见背后汽车连续的按喇叭,慌了手脚,东避也不是,西躲也不是,汽车夫拉住闸车,在玻璃窗里,探出半个头,向着那土老头儿,啐了一口:“笨蛋”――如果这是愚,真冤枉了他们。我曾带了学生下乡,田里长着包谷,有一位小姐冒充着内行,说:“今年麦子长得这么高。”旁边的乡下朋友,虽则没有啐她一口,但是微微的一笑,也不妨译作“笨蛋”。乡下人没见过城里的世面,因之而不明白怎样应付汽车,那是知识问题,不是智力问题,正等于城里人到了乡下,连狗都不会赶一般。如果我们不承认郊游的仕女们一听见狗吠就变色是“白痴”,自然没有理由说乡下人不知道“靠左边走”或“靠右边走”等时常因政令而改变的方向是因为他们“愚不可及”了。(2)。

这段话极有意思。费先生用一种巧妙的解构方式,颠覆了不少人具有的乡下人和城里人之间的“愚智对立”观念。更为有趣的是,费先生告诉我们,城里人和乡下人各自的想法是一类知识的区别,而不是智力高低的区别。城里人有自己的知识传统,而乡下人也有自己的知识传统。

说来,在文化语境中,前述那类自觉高人一等的“城里人视界”蛮多。在法律圈子内,随着专业化、职业化、理性化的法律现代性膨胀,“法律知识”把持者,似乎也或多或少有了“城里汽车夫”的脾气。不过,虽讲这等把持者多“懂得法律”,但在一关键的法律实践活计上,人们照样可以适用费先生的解构策略。这一活计便是“法律解释”。

在本文中,笔者借用一个法律实例作为叙事平台,先说明“法律解释”的纹路,次之说明其中的“暗道机关”,然后,再看看何以能够套用费先生的解构策略。最后,说说接下去的理路思绪是什么。

法律解释,在这里,大体是指对法律文字作个说明。法律文字这东西有个毛病。它是普遍性的,不会瞄着具体人物说个“法律命令”,也不会盯着具体事件讲个子丑寅卯。这样,“普遍性”的文字和社会具体对象之间,时时不能丝丝入扣。

看实例。

现在,可以清楚地发现,第49条法律文字需要解释。

怎样解释?

有人说,别将“消费者”这词儿限定得那么死,硬说它指自我消费者。相反,咱们应该大方地解释该词,要高瞻远瞩、放眼全国,在大多数消费者的意愿背景里来理解这词的意思。大多数消费者喜欢打假,而官府打假举措,说来已有多年,却迟迟不见殊效,私家打假无形中帮了大忙,使卖假商家诚惶诚恐。这使假劣产品的蔓延受到了扼制。对此,小民高兴。如此,将“知假买假打假者”说成“消费者”,便可使其获得双倍赔偿,而双倍赔偿的激励,便会更为鼓励打假运动。最后,得益的终将是大多数消费者。这般解释“消费者”蛮舒服,而且,符合“人民的利益”。

有人说,不成。法律文字的解释要钉是钉、铆是铆。第49条的“消费者”就是“自我吃掉(食品)”、“自我使用(餐具)”之类的人物。除此便是另有图谋的人士。买东西送人,或者买了存而不用,都不属严格意义的“消费”,由此,更别说“知假买假打假”了。除此之外,观看一个“法律事件”,不单要看与其有直接关系的法律文字,而且要瞧“周边相关法律的条文文字”。这是说,有时,看似有关的法律文字兴许不能管用,而其他“稍远”的法律文字则可派上用场。那第49条不太顶用,可是,《民法通则》里的文字可以发威。《通则》文字说,买卖东西时双方的意思表示要真实,如果不真实,买卖行为算是瞎忙了。专业词汇说:“这叫无效民事行为”。知假买假者购买假劣商品,显然没有“真实”的买意,没有买意还去交易,便是法律上的无效操作。无效操作的结果则是双方返还原物。这里,依然没有“知假打假者”捞取便宜的地方。

这也是一种解释方法。

大抵可以发觉,这些“解释”能够分为两类。一类是“大众平民式”的法律话语释放,一类是“法学精英式”的法律话语释放。

“大众平民式”的法律话语,随意、常识、开放,并时而带有情绪化。它对法律文字的态度可说“潇洒”。在“知假买假”案子里,这类话语不会死咬法律条文的干巴字眼儿,也不会太在意法律本身的原则、精神、立法原意之类的“大东西”。换句话说,它不会,而且也不太希望在法律的“内在秩序”之中转来转去。相反,它的叙事出发点,倒是民众的现实需要。它以为,“法律地盘”应该扩张,法律家族谱系大体也应无限。因为,法律的目的不在法律,而在其外的大多数民众意愿。

反过来,“法学精英式”的法律话语则是“刻板”、专业、拘谨了。它时时是理性化的。就“知假买假”而言,它乐意或者习惯于在法律的“内在秩序”之中兜来兜去,要么死扣字眼,要么搜寻其他条文,要么探察法律原则、精神、立法原意,等等。这是“学科知识”紧箍咒的控制结果。此类精英话语认准,法律应该画地为牢,法律家族的谱系,也应有始有终。

这些是人们最为容易提出的问题。

不少人,尤其是一些法学专家,都说精英话语式的解释理所当然。他们以为,在法律“内在秩序”之中来回穿梭,就“法治”而言,乃是不能丢掉的“万变不离其宗”。而对比来看,大众话语式的各类解释则是旁门左道了。如果有人听从那些解释的意见,便是似乎有些患病去寻江湖巫医的意思,全然属于误入歧途。

这类看法,犹如前面提到的一准儿认定城里人是个“智”、乡下人是个“愚”,将精英话语式的法律解释,奉为了“解释的知识贵族”,而且断定,那类解释具有“正当性”。

现在,瞧瞧这看法的毛病。

法律解释的意见,如果想要成为真“智”,或者具有“正当性”,在法律的语境中必须符合一个条件:和法律文字捏攒者的原来意思相契相合。这里有层关系需要道来。

法律解释符合原意,这可说是“政治道德”(politicalmorality)的基本要求。现代人们已经咬定,立法权和司法权的分开是天经地义的。立法者只管“书写”文字,司法者只管“执行”文字。这样,才会避免政治学时常唠叨的“专横跋扈”――专制。同时,司法者还要尊重立法者,凡事要唯“立法原意”是举,不能自作主张。当法律文字不太“清楚”时,更要如此。眼下,出现了解释麻烦,司法者不去追觅法律文字“书写者”的原意,而是“另辟蹊径”,我行我素,这便等于司法者自己“既扮钦差又当皇上”,将立法权和司法权偷偷地共同按在了自己帐下。此等作为,和“书写者”自己书写后再去自己执行,殊途同归,或说同为专制。落在咱们第49条上,可以认为,解释者在这条意思上“自作主张”,便等于是断案过程中新立了“另一第49条”,这是既司法又立法,叫人不堪忍受。

显然,这层关系预示,要想标榜自己的解释具有“正当性”,则必须证明自己找到了立法原意。而其他任何解释方法,只要不能衔接“立法原意”,自然都是没有“正当性”。

然而,能否找到这个原意?

回答如果是肯定的,我们的讨论就此应该打住。相反,回答如果是否定的,我们便会摸向费先生的“乡下人和城里人”的解构路标。

可以认为,至少能够搜寻两个理由,表明这个“原意”极为可能无法找到。先说头一个。“原意”,大体是指“原有的意思”、“原有的意图”。此处的“意思”或“意图”,是个心理学的词语,它们在示意个人心里想啥琢磨啥。打这点出发,在和某人对话时,咱们自然可以反复盘问这人说话的“本意”,从而挖出他(她)的心理观念。但是,现代社会的立法机构不是一人,而是一伙人组成的一个实体。讲一伙人想啥可不同于说一个人想啥。此外,人们显然不易像盘问个人一样,追问立法机构的意图。当然,如果一伙人会像一人一样思想行动,倒也未尝不可去讨个“立法机构意图”。问题是,一伙人时常不会像一个人那样众口一辞、“说一不二”。在“书写”法律文字的时候,情形更会如此。立法机构里有起草者、投票者、签署者和公布者,实在难以想象,他们会在法律文字上面像一人一样,“心往一处用,劲往一处使”。更为吃紧的是,对“知假买假”这类事情,立法成员“书写”法律文字(比如第49条)时兴许连想都未想过。

通过这两点理由,当然可以发觉,第一,也许我们时常设想的法律“书写者”在法律文字之中留下意图遗迹这一情形,多半就是“假设”的。因为,殊难证明遗迹的存在。解释者终究面对的是“文字”,而不是“书写者”讲述的“自己的想法”。第二,作为司法者的解释者,天天都会遭遇解释烦恼,这在法律实践中已是人人皆知。在理论上,他可以日日请示“书写者”,问问在“知假买假”上,“书写者”有何心思。可是,真想这般操作,需要无法计量的成本资源,接下来还会耽搁许多需要即时解决的纠纷或困扰。还有,尤为关键的是,日日请示又会神差鬼使地慢慢叫“书写者”既成为“书写者”,又成为“执行者”,这最终又将撮成两权(立法权和司法权)合一的“专制”。所以,在解释法律文字时,自然不能像两人对话那样,其中一人可以不断通过追问去“抓”另一人的说话“原意”。

由此说来,解释一定是解释者自己的份内事儿。而且,做份内事儿时如何鞠躬尽瘁,解释者依然是无法寻觅“立法意图”。寻觅不到“立法意图”,解释的'“正当性”永远悬而未决。

再瞧精英话语式的法律解释。通常来说,那种话语,喜欢在“法律文字”的严格意义、相关法律条文、原则或者精神之类的东西之间转来转去。当然,它也喜欢甚至最为乐意在“立法意图”上,究个一二。但是,上述一番解说已经表明,除了追寻“立法意图”之外,其他解释方法都是欠缺一个“正当性”。而“立法意图”,又是一个显露“斯芬克斯之谜”的奇怪精灵。

现在,可以大致断言,在法律解释“正当性”的问题上,并未显出精英话语式的解释是个“智”,而大众话语式的解释是个“愚”。在“知假打假”的案子里,两类法律解释无所谓高低,人们更是没有理由认为,法学精英的套路一准就是体现法律正当性的当家权威。

是一个“正宗”。

我们将这里的理路引申。

在《文字下乡》这篇文章中,费先生有点这个意思:如果城里人一准咬定自己是“智”,乡下人是“愚”,那么,在文化上,城里人可能便会强行贩卖自己的知识产品。这个结果,有时是无益的,有时是无理的甚至是霸道的,进一步的结果,还可能破坏了乡下人原有的利益。

在法律解释中,类似的情形可能也会出现。就“知假买假打假”的事件来说,如果认准法学精英式的解释是理所当然的,那么,这就是将精英话语的知识产品,强加于了大多数平民百姓。而当那类知识操纵的解释无法证明自己代表了“立法原意”,其更是在法律上,树立了无理的霸权。

还有更为打紧的问题。

自然,当试图推进法治构建的时候,法学精英应该引导平民大众。谁也不会否认,法学精英可以传播法治知识,带领百姓步入法治天堂。但是,制定出来的法律文字总会出现“解释的困惑”。在“知假买假”那类争议事件中,人们会站在自己的利益立场,来相互张扬、对抗、抑制。此时,法学精英知识的把持者应该反省自己的叙事立场。而位居至关重要的审判席上的“解释者”,更应注意各类解释背后的利益意愿,不应像城里人习惯的那样,手持法学精英的知识,盛气凌人,甚至抛弃丢掉大众平民的真正意愿和利益。

如果还引申的话,那么,我们似乎还可认为在法律解释的活计上,不仅法学精英式的话语释放和大众平民式的话语释放是平等的,有时,我们更应让后者“领导”前者。因为,出现了法律解释,就是出现了“法律争议”,而“法律争议”正像政治争议一样,需要大多数人的“民主解决”。如此,不仅在制定法律文字之前需要“政治民主”,而且,在法律解释之中需要“法律民主”。毕竟,“民主”这一正当性根基,是不能丢掉的。

注释:

(1)傅霖语,见沈仲纬:《刑统赋疏》。

(2)费孝通:《乡土中国・文字下乡》,载《民国丛书》第三编第14卷,上海书店1991年版。

刘星,学者,现居广州。主要著作有《法律是什么――二十世纪英美法理学批判阅读》等。

实用质量保证期的法律规定(案例16篇)篇九

甲方________与原配妻子(已故)婚后生育两个女儿,长女____,次女____。

甲方____和______在1954年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

甲方现有房产座落______新村16号楼一单元403号,房屋建筑面积为64、7平方米。甲方在该房屋居住。

甲方______,男、1921年1月10日生人,现年91岁。______,女、1926年12月14日生人,现年86岁。由于两位老人年迈,生活不能自理,经两位老人同意,乙方和丙方达成赡养老人和甲方身后财产处理协议如下:

1、根据甲方的意见和该家庭的特殊情况,乙方和丙方通过协商一致同意两位老人分别由乙方和丙方各自承担赡养责任,即乙方和丙方按月轮换负责老人的生活(包括雇保姆工资和生活费用)。

2、甲方______的医疗费用由乙方承担,______的医疗费用由丙方承担。

3、甲方两位老人全部故去后,对该房产进行作价出售,出售全部房款归乙方和丙方两方平分。

4、甲方的低保金、占地老人生活费和居民保险以及困难补助等收入,______的一切收入归乙方,______的一切收入归丙方。

5、甲方现有存款人民币肆仟元,该款归乙方和丙方两方平分。

6、未尽事宜,由乙方和丙方协商解决。

7、此协议一式五份,甲、乙、丙、见证单位和公证处各一份,该协议公证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见证人:

见证单位:____社区居委会。

日期:

实用质量保证期的法律规定(案例16篇)篇十

立遗嘱人: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族,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因本人年老体弱,日感不支。为妥善处理好本人去世后的财产问题,防止家庭纠纷,特请_______、______和_______作为见证人,并委托__________代书遗嘱如下:

1、我本人所有的财产如下:

房产:

(夫妻共有):______位于_____省_____市_____区(不动产权证号:___________)房产一套,属于我和配偶的共同财产。其中属于我的部分指定由(身份证号:______)继承。

(夫妻共有):______位于_____省_____市_____区(不动产权证号:___________)房产一套,属于我和配偶的共同财产。其中属于我的部分指定由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继承。

其他财产:______。

1、本遗嘱指定由______(身份证号______)负责监督执行。该执行人与本人关系为______。

2、本遗嘱一式______份,立遗嘱人、遗嘱执行人各保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人确认在立遗嘱时精神正常、头脑清醒。请各位亲友遵照执行。

立遗嘱人(签名、捺印):____________。

代书人(签名、捺印):____________。

见证人(签名、捺印):____________。

见证人(签名、捺印):____________。

见证人(签名、捺印):____________。

签署时间: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遗嘱设定地点:_______省______市。

实用质量保证期的法律规定(案例16篇)篇十一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所有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都能享受到带薪年休假(下称年休假)。具体天数规定为:

1、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2、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3、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进一步明确,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法、行政法规或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合并为“累计工作”时间。此项规定明确了年休假是劳动者的福利,保障的是全体劳动者的休息权,不是根据对某个企业的贡献来确定的。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还规定:劳动者新进用人单位,且连续工作不满12个月的,当年的年休假的天数,按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后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假如工作了7年,在今年8月1日跳到乙单位工作的,那么他今年在乙单位剩余的“日历天数”为153天。按累计工作时间算,他不足10年,年休假天数应为5天。那么今年他的年休假天数应为(153÷365)×5天=2.1天。由于0.1天不足1整天,不能享受年休假,因此他今年的年休假天数是2天。

实用质量保证期的法律规定(案例16篇)篇十二

对于一些诸如产品加工、机械制造等行业来说,周末加班是不可避免的事宜。进而就会牵扯一个很多劳动者普遍关心的问题:周末加班了该如何调休。

一般劳动者认为国家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明确约定“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即劳动者在周末加班,那么单位就必须要支付2倍的'工资。各个地方的工资支付条例基本都是这样规定的。如《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劳动又不能在六个月之内安排同等时间补休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二百支付加班工资。《上海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规定: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这里的双倍工资前提有两个,而且这两个前提必须同时具备:

1、单位安排员工在周末加班;

2、单位没有安排员工调休。

翻阅各个等级的法律法规都没相关的规定。法律规定的是周末加班了而又没有调休的情况才给予双倍工资的。相反,如果单位给予调休了,则劳动者就不能就这个加班的周末而主张(1)2倍工资;(2)2倍调休。法律届是没有“双倍调休”一说的。

法律是公平的,在保护劳动者的同时,也是规范用工关系,化解劳资纠纷。

实用质量保证期的法律规定(案例16篇)篇十三

让我们来一起看看天价彩礼法律规定吧!虽然结婚彩礼是中国的婚嫁文化,但索要天价彩礼确实违法的,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天价彩礼法律规定,希望大家喜欢!

禁止借婚姻索要财物。

1、国家对于彩礼持不支持也不提倡的态度,对于彩礼不犯法,但是女方索要天价彩礼就是犯法行为。

2、我国禁止买卖婚姻,据婚姻法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3、如果说双方商议合理的彩礼即是风俗,但一方索要高价彩礼就是触犯了婚姻自由的行为,借婚姻来谋取财物是要负刑事责任的。

4、关于天价彩礼的定性,应该是结合男方的收入以及大环境来定的,若是男方因为婚前将彩礼付给女方导致自己不能生活的情况下,那么可能女方就涉嫌违法了。

1、金钱与实物虽然表现形式不同,但性质相同,均可以成为彩礼,具体在认定时法院应当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客观案情进行认定。一般情况下,如果当地有彩礼给付的习俗,且给付的金钱数额较大,或者给付的实物价值较高,均可以认定为彩礼。

2、彩礼的构成特征:

(1)订立婚约为前提条件和基础。婚约一般认为是男女双方以将来结婚为目的所作的事先约定,俗称定婚。定婚后,男方就要给付女方一定数量的金钱和其他物品,这就是通常所指的彩礼。

(2)需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

(3)所给付财物的价值按照当地生活水平属于数额较大。双方订立婚约后,根据当地风俗习惯需要给付另一方一定数量的财物,其数额或价值就必须符合当地的标准,该标准虽然没有固定的规范,但是,最起码要符合彩礼所具有的担保性质,要符合同时期同一地区大致相近的数额。

3、此外,根据彩礼的目的性,在实践中对以下行为不能认定为彩礼:

(1)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所为的赠与。

(2)男女双方恋爱期间男方为表露情感所为的赠与。

(3)男女双方或其近亲属在共同消费中由男方支付的费用。

(4)男方及其近亲属与女方及其近亲属礼节性交往时的赠与。

(5)借婚姻索取财物、骗取财物的行为。

(一)如果彩礼是赠送给女方父母的,那么无论是婚前赠送还是婚后赠送,既不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也不属于夫妻双方的财产,而是属于女方父母的财产。因此,男方家长给女方家长,与夫妻双方均无涉,属于女方父母的财产。

(二)若在结婚登记前男方给予女方的,这个是没有争议的,因为不符合夫妻共同财产的要素,不是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因此这次彩礼钱一般被认定为是对女方的赠予,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但是,果是办理婚姻登记后赠与,则这笔钱实质上是夫妻共同财产。支付彩礼时明确表示这笔钱是赠与女方个人的除外。

实用质量保证期的法律规定(案例16篇)篇十四

赡养老人是每个人应尽的责任,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赡养老人的法律规定,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赡养人应当在经济上供养老年人,保证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水平应当与其家庭成员的平均基本生活水平相当。

对无经济收入或者收入低微的单独居住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按月给付赡养费。

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并征得老年人同意。老年人也可以要求赡养人作出书面赡养保证。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赡养人所在组织监督协议、赡养保证的履行。

赡养人应当在生活上照料老年人,对患病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应当承担护理的责任。

赡养人有义务耕种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归老年人所有。

赡养人亲自履行本条第一款、第二款义务有困难的,可以请人代为履行,并支付所需费用。

赡养人及其家庭成员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赡养人及其家庭成员应当给老年人以精神上的慰藉,营造和睦友爱的家庭氛围。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8条明确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如赡养人在单位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1、一般情况下我国都采取传统的赡养方式,即居家养老,由子女共同承担赡养老人的费用,这种情况下,通常是赡养人之间达成口头协议,自觉执行。

2、赡养人之间无法达成口头协议或达成口头协议后一方不能自觉执行的,一般由居委会(城市居民)、村委会、本村或家族中有威望的人主持,让赡养人之间达成书面赡养协议。

3、赡养人一方或双方不按书面协议执行或认为协议不公正的,可以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赡养诉讼,被告是另一方有赡养义务的人,以法院判决书为赡养的依据。

4、如果赡养是以有条件的赠送、赠予财产或指定财产继承人的方式,要求赡养人中的一个或非法定的赡养人尽赡养义务的,应该签订“赡养协议”,协议注明赡养人的义务和权利,此协议应经过法院的公证处公证,以保障赡养人和被赡养人的权利和义务。

5、在继承被赡养人财产方面的法律效率,法院首先采信经过公正的书面协议;然后是没有经过法院公证但有二人以上有非亲属、无利益关系、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签名证明并是在被赡养人身体健康稳定、思维正常情况下书写或口述的书面协议(效力是自写大于口述,代写人不作证明人);最后采用法定继承(书面协议无效时)。

6、无法定义务的人,出于同情、道义或慈善的心情赡养被赡养人的,也应该签订书面协议(方法同5),以防止未经法定义务的法定赡养人将赡养过程中的意外因素归罪与无法定义务的赡养人。因为在法律上,如果你承担了不该由你承担的义务,同样也要对尽义务中的意外承担责任。比如,你答应带邻居老人逛街,老人失足落水身亡或受伤,你就有责任,除非事先申明(有协议排除你无须对老人意外负责)。

实用质量保证期的法律规定(案例16篇)篇十五

第三百四十二条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技术转让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三百四十三条技术转让合同可以约定让与人和受让人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的范围,但不得限制技术竞争和技术发展。

第三百四十四条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只在该专利权的存续期间内有效。专利权有效期限届满或者专利权被宣布无效的,专利权人不得就该专利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第三百四十五条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让与人应当按照约定许可受让人实施专利,交付实施专利有关的技术资料,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

第三百四十六条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受让人应当按照约定实施专利,不得许可约定以外的第三人实施该专利;并按照约定支付使用费。

第三百四十七条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的让与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技术资料,进行技术指导,保证技术的实用性、可靠性,承担保密义务。

第三百四十八条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的受让人应当按照约定使用技术,支付使用费,承担保密义务。

第三百四十九条技术转让合同的让与人应当保证自己是所提供的技术的合法拥有者,并保证所提供的技术完整、无误、有效,能够达到约定的目标。

第三百五十条技术转让合同的受让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范围和期限,对让与人提供的技术中尚未公开的秘密部分,承担保密义务。

第三百五十一条让与人未按照约定转让技术的,应当返还部分或者全部使用费,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超越约定的范围的,违反约定擅自许可第三人实施该项专利或者使用该项技术秘密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违反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百五十二条受让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使用费的,应当补交使用费并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不补交使用费或者支付违约金的,应当停止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交还技术资料,承担违约责任;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超越约定的范围的,未经让与人同意擅自许可第三人实施该专利或者使用该技术秘密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违反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百五十三条受让人按照约定实施专利、使用技术秘密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由让与人承担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实用质量保证期的法律规定(案例16篇)篇十六

1,法律规定人人平等,不论高贵和卑贱。

2,法律规定得愈明确,其条文就愈容易切实地施行。

3,法律规定的惩罚不是为了私人的利益,而是为了公共的利益;一部分靠有害的强制,一部分靠榜样的效力。

4,法律规定得愈明确,其条文就愈容易切实行。

5,教育应由法律规定,并且应是国家的事务。

6,没有哪条法律规定巴迪一定要成为诗人。

7,此外,英国法律规定,在利物浦,只有热带鱼商店的店员才能在公共场合袒胸露怀,这也让人匪夷所思。

8,执法必严要求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行使国家和人民赋予的行政执法权和司法权,克尽职守,执法如山,不徇私枉法,不放任任何违法行为,真正树立法律的权威,维护法律的尊严。

9,他把美德和恶习,把法律规定的所谓善和恶,统统置之度外。

10,还没有一条法律规定巴迪一定要成为诗人。

11,新中国法律规定,不允许父母包办婚姻,更别说指腹为婚了。

12,没有任何法律规定巴迪一定要成为诗人。

13,法律规定:男人23岁才能结婚,可是18岁就能当兵。这说明了3个问题:一是杀人比做丈夫容易;二是过日子比打仗难;三是女人比敌人更难对付。

14,世界上哪一条法律规定过你爱着一个人,而他必须爱你?是的,没有。所以我说:“他没有错,只是不爱我。”。

15,按照法律规定他承受了父母的遗产。

16,法律规定男人18岁可以参军,22岁才可以结婚,这充分说明了两个问题:1、女人比敌人难缠;2、结婚比打仗危险;3、对付身边的人比对付敌人难。

17,法律规定厂家必须在标签上注明他们的厂名和厂址。

18,这种差异主要是法律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问题,而不是法律规定不明确的问题。

19,知识产权执法部门在实施临时措施时,应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实现对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均衡保护。

20,刑事证明主体是指在刑事诉讼的法庭审理中,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审判机关提出证据,运用证据阐明系争事实、论证诉讼主张的活动的国家公诉机关和诉讼当事人。

21,共用公产成立之前,设立机关必须拥有合乎法律规定的权力基础。

22,如同人们一般所理解的一样,法律行为是对特定法律秩序中所有事实要件的抽象,其中主要是那种不违法的行为,同时也不是法律交易的行为,这类行为也要产生法律上的后果。这种根据法律规定而导致一定法律后果的行为,就是法律行为。

23,为了不使刑罚成为某人或某些人对其他公民施加的暴行,从本质上来说,刑罚应该是公开的,及时的,必须的,在既定条件下尽量轻微的,同犯罪向对称的并由法律规定的。

24,英国电视黄金台本周二公布的一项对3931人的民意调查说,利物浦有一项法律规定,只有热带鱼商店的店员才允许在公共场合袒胸露背,这也让人匪夷所思。

25,如果一种思想或信念对你来说不再有用了,那就丢弃它!没有法律规定如果你曾经相信过什么,你就必须永远相信。

26,再次,死亡赔偿金的分配我国虽无明文规定,但对于死者身后的权利归属的法律规定却不乏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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