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情况的报告(汇总20篇)

时间:2023-12-16 作者:笔尘

情况报告需要准确、清晰地描述和总结情况,避免主观性和片面性。在下面,我们将分享一些值得注意和借鉴的情况报告案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检察院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情况的报告(汇总20篇)篇一

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因社会变革的加剧、利益格局的调整而导致的基层矛盾纠纷明显增长,近年来,因劳动用工、婚姻家庭、农村土地、山林权属纠纷、征地补偿、村级村务、财务及干部作风、城市化建设、环境污染等问题引发的基层矛盾纠纷,呈现出多元化、复杂化、群体化、疑难化等特点,它不仅关乎群众的切身利益,也对现有的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提出了新的挑战,对社会稳定、全面小康建设有着重大影响,仅靠单一的矛盾纠纷解决途径已经无法满足基层社会纠纷解决的需要。为此,加快构建和完善多元化解机制,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多种社会资源,综合运用调解、仲裁、诉讼等多种方式和手段,形成功能互补、程序衔接的矛盾纠纷有效化解体系显得尤为重要。

山亭区坚持以人民调解为中心,不断发展和完善“枫桥经验”,以化解热点矛盾纠纷和社会管理创新为出发点和着眼点,着力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在全区形成了以区级调解中心为龙头,镇街调解委员会为主导,村(居)调解委员会为基础,企业、行业调解委员会为补充,区镇有法律顾问、村居有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司法行政协理员的多层次、宽领域、全覆盖的人民调解体系,实现了“小事不出村居,大事不出镇街,矛盾化解在基层”的目标。

目前,山亭区共有各类调解组织300余个,其中区级调解中心1处,镇街调解委员会10个,村居(社区)调解委员会276个,行业性调委会8个,诉调对接1处,公调对接10处,以个人名义命名的调委会2个。共有调解员1293人,年龄结构大都在40-60岁之间,文化程度60%以上为大专学历,各镇街聘请法律顾问37人,276个村居都有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村联系帮扶,今年以来先后调解、普法宣传170余场次,解答各类法律咨询5100余人次,村居司法行政协理员排查化解矛盾纠纷500余起。围绕区政府重点工程项目如庄里水库建设、东西鲁棚户区改造、养殖场拆迁等中心工作,将人民调解工作挺在前面,真正起到了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此外,严格履行《枣庄市市级矛盾多元化解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加大人民调解的经费投入力度,以案定补,极大调动人民调解工作积极性。截至目前,共排查化解矛盾纠纷316件,全区无重大刑事案件、无民转刑案件,没有因矛盾化解不及时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或群体性上访事件。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为大调解提供有力保障。成立了由区委副书记任组长,公、检、法、司等21个部门一把手为成员的多元矛盾纠纷调解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从而在全区形成了党政领导重视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司法行政部门为主抓、有关部门配合抓,调解、治安、信访等各项职能互动的工作大格局。统一制作《调解文书档案》,规范调解程序和调解档案,增强调解工作的合法性,提高公信力。在队伍建设上,定期举办调解员培训班、司法行政协理员轮训班,各镇街结合当地实际,吸收为人正直、知识水平高、热心调解工作的离退休法律工作者和村居调解代表充实到乡镇调委会。在经费保障方面,区财政每年拿出30余万元用于发放补助,并将这一专项经费纳入了区财政,从2009年起,村司法行政协理员每人每月发放50-100元不等的补贴,极大提高了调解员工作的积极性,同时也使广大调解人员进一步明确了工作职责和肩负的重任。

二是组建行业调委会,畅通百姓维权渠道。按照“哪里有人群,调解组织就建在哪里;哪里需要人民调解,人民调解就在哪里发挥作用”的工作要求,不断加强与医院、民政、交通、人社、老龄委、妇联、工商等有关行业、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将上述部门退休的老领导、老党员、老干部以及相关领域专家、学者,退休的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公证员等法律工作者,吸纳到行业调委会中来,优化调委会人员结构,形成专兼结合的人民调解员队伍,实现人民调解员队伍专业化、社会化。完善行业调委会机制建设,建立健全了矛盾纠纷排查、信息通报、联动协作、联席会议等多项工作制度,确保行业调委会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规范运作。目前,山亭区正式运行的行业调委会有8家,其中山亭区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医患纠纷调委会和“蓝青组合”消费者维权调委会都建立了相应的专家库,运作规范,成效显著,特别是“蓝青组合”消费者维权调委会得到了省委政法委的充分肯定,医患纠纷调委会主任刁宗合被省司法厅评为最美人民调解员。

三是实施“三联工程”,为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夯实基础。为切实解决基层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中人才匮乏、专业调解人员不足的问题,山亭区创新实施了以执业律师联镇,法学会会员联村,司法行政协理员联户为内容的“三联工程”,即由执业律师与各镇(街)建立法律服务委托关系,作为法律顾问参与镇(街)重大疑难纠纷和涉法矛盾的处置工作;由法学会会员联系帮扶村(居),每月到村两次,主要负责就村民自治、群众关心的法律问题等事项接受咨询、作出解答,对村级较大矛盾纠纷就行调处化解;司法行政协理员发挥驻村(居)优势,承担公共法律服务联络员的职能,负责矛盾纠纷信息的采集和小型矛盾纠纷的就地化解,群众咨询较为简答的法律问题的解答,将法律服务延伸到户。

四是创新排查形式,实现重大矛盾纠纷零激化。在坚持“一季一排查”的定期大排查、重大节庆期间和政治敏感期间(十九大、全国两会、青岛峰会)的专项大排查、根据发展需要的应急大排查及涉法信访“四查”活动基础上,还实行区、镇街、村居三级联动,构筑立体化排查格局。区级实施区四套班子领导成员分片联系制度,不定期带领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下基层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全区科级党员领导干部实行联户包案责任制;镇街实施驻村干部每周进村入户访谈民情和排摸纠纷;镇街党委、政府定期召开民情分析会,研究解决重大民情和矛盾纠纷;各基层司法所实行例会制度,分析、排查当地不安定因素;村(居)有司法行政协理员,同时又设立矛盾纠纷信息联络员,在特殊时期实行矛盾纠纷“零报告”制度。各镇街还根据实际情况,探索实行了适合自身的工作模式,如山城探索成立群众参事会,架起党委与群众沟通桥梁,部分镇街试点推行“调解员专业化”工作,店子镇在村居设置了“龙虎言和室”,冯卯镇成立了以退休法官杨守华命名的“守华调解室”,较好地促进了基层矛盾化解,筑牢了维护稳定的第一道防线。特别是在十九大、两会安保、青岛峰会期间,区司法局机关干部、10个街镇司法所司法助理员、协管员、人民调解员、法律服务工作者等共开展矛盾纠纷排查240余次,调解案件580余件,有效管控矫正帮教人员270余人,接待法律服务电话咨询、网络咨询、接待来访等共计900余人(次)。

一是调解力量比较薄弱。区级虽然有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及调解工作中心,但没有固定的调解员;各行业调委会中的调解员大多是单位退休的老干部、老党员,工作人员不固定,工作积极主动性不足;村级调委会建设不规范,软、硬件设施缺乏,队伍性别结构、年龄层次不合理,多数由本村干部兼任,且身兼多职,很难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做好调解工作;大多调委员会成员业务不精,缺乏专业法律知识,知识层次较低。

二是调解工作经费不足。实际运作中,调解经费短缺仍然是导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不够,培训、宣传工作难于开展最直接的原因。除“个案补贴”、“以奖代补”外,调解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少,影响了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制约了调解工作的开展。

三是调解工作方式、手段滞后。部分调解员在化解社会矛盾的方式方法和业务素质能力还有欠缺,调解手段侧重于“情”与“理”的运用,而不注意“德”与“法”的结合,因而调解效果不明显。调解工作中存在重“调”轻“防”现象,没有较好地发挥预防纠纷的作用,造成调解成本提高,效果不够理想。

四是联调联动机制有待健全完善。各种调解资源之间的信息联通、纠纷联排、力量联动、矛盾联调的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还有许多工作要做;在联动联调中,有些部门和单位缺席联席会议,造成对矛盾纠纷的化解调处方案不能及时出台,使矛盾纠纷的调处陷入被动。

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仲裁、公证、信访、诉讼等纠纷多元化解方式,在矛盾纠纷的解决过程中都表现出一定的优势和缺陷。如人民调解方便、快捷,双方当事人能充分地表达自己的意愿,实现当事人真诚地握手言和,几乎没有成本,但达成的协议容易反悔,要强制执行需要人民法院审查,往往不能成为纠纷解决的“终局”;法院判决,虽然有强制执行力,但进入程序后往往需要较长的时间,要交诉讼费,执行也比较困难。因此,必须从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搭建综合平台、强化工作保障入手,构建由党政统一领导、部门协同、群众积极参与的多元化解机制,从而有效解决当今新时代出现的各种社会矛盾纠纷。

一要坚持党委政府主导。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健全协调机制,定期研究问题,认真组织落实各项措施。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平安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解决可能影响本地区社会稳定的重大矛盾纠纷问题,切实担负起维护一方稳定,确保一方平安的重大政治责任。要紧紧围绕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需要,因地制宜出台纠纷解决机制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保障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二是发挥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要根据各职能部门承担的职责、服务的对象、管理的范围不同,加强对相关社会矛盾和问题隐患的排查、分析和研判,积极建言献策。要将各职能部门化解所涉及的矛盾纠纷工作纳入行政机关绩效考核体系,纳入追责范围。三要鼓励社会各方参与纠纷化解。要坚持多元参与、共同治理,充分发挥市场、社会等多方主体在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的协同作战、互动互补、相辅相成作用。进一步推动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成立调解组织,发挥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的工作优势,激化工作动力,积极依法参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进一步畅通群众参与渠道,发动法律明白人,网格管理员、平安志愿者、法律志愿者、退休党员干部等热心工作的人员积极参与矛盾纠纷预防和化解工作。

一是健全完善矛盾纠纷滚动排查机制。坚持“定期和集中排查相结合”和“条块结合”的原则,网络管理员日常排查收集,村(社区)每半月一次排查收集,区、镇(街道)、部门(单位)每月一次排查收集本部门(单位)的矛盾纠纷。逢有重要节日、重大活动等时段,各级各部门要组织集中排查收集。建立逐级上报制度,对排查的社会矛盾分类登记、汇总建档,以月报形式逐级上报。对重大紧急事项,要第一时间排查上报。二是健全完善矛盾纠纷研判分析制度。要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协调会议例会制度,对收集的社会矛盾纠纷信息定期分析研判、总结分析矛盾纠纷规律,不断调整、创新调解方法,提高调解时效。区、镇两级每个月召开一次例会,矛盾纠纷比较集中的单位根据需要随时召开,遇重要节点和特殊情况应及时召开。三是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分层分级化解机制。坚持统一领导,协调一致,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建立健全责权明晰、分层级管理,多种调解手段衔接联动的“大调解”工作体系,把排查调处矛盾纠纷的责任压实到部门、单位和个人,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多种手段进行化解,提高社会矛盾化解整体合力。

一是加强三级调解平台建设。继续加强区、镇(街道)、村(社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平台建设,建立纠纷排查调处联动机制,实现“整合资源、整体联动”。在区层面,进一步加强多元矛盾纠纷化解中心建设,做到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依法处理、限期办理。在乡镇(街道)层面,大力推进乡镇(街道)综治工作平台建设,通过设立矛盾纠纷受理窗口、建立矛盾纠纷调处室、信访接待室,实现“一条龙”受理“一站式”服务、“一揽子”解决矛盾纠纷。在村(社区)层面,规范综治工作站和人民调解工作室建设,及时收集社情民意,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二是加强专业性调解平台建设。在进一步规范医疗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等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组织工作的基础上,以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劳动保障、物业管理等领域为重点,建立行政调解工作专业化水平,拓展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覆盖范围。三是加强诉调、检调、公调对接平台建设。法院要将诉调对接平台建设与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结合起来,建立诉讼服务、立案登记、诉调对接、涉诉信访等多项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实现诉调对接工作规范化、系统化和常态化。检察院要健全完善检调对接制度,对受理的轻微刑事案件、民事诉讼案件,委托调解组织先行调解,根据调解情况依法做出处理决定,共同促进当事人和解息诉。公安机关要在公安派出所设立驻所人民调解室,要请人民调解员参与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对一时处理不了的矛盾纠纷,通过乡镇(街道)社会服务管理中心分流引导到相关责任单位进行及时有效调处。

强化保障,切实增强工作实效。

一是充分推动群众自治参与。继承和发扬“枫桥经验”,按照法治、德治、自治“三治融合”的基础治理建设要求,大力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积极引导群众依法利用社会力量,最大限度地让群众参与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把社会矛盾化解建立在坚实的群众基础上,形成“人民矛盾人民调,社会矛盾社会调”。二是切实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建立完善调解员队伍培训管理和分级管理机制,建立法律明白人培训学习制度,建立调解工作专家库,以职业化、专业化、社会化为目标,培养一批调解专家、调解能手、法律明白人。三是构建经费保障机制。以政府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资金,在“以奖代补、以案定补”保障机制的基础上,加强政府投入力度,鼓励社会各界为公益性纠纷解决提供捐赠、资助,统筹构建财政为主、社会支持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经费保障机制,提高调解人员工作待遇和工作积极性,保障调解工作有效推进。

检察院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情况的报告(汇总20篇)篇二

为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是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深化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根据市委《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实施办法》的工作要求,为完善**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经镇依法整治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坚持源头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和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健全完善社区街道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体系,逐步建立覆盖各部门、各村的调解组织网络,构建党委领导、综治协调、司法引领、部门联动、社会协同、群众参与的“大调解”工作格局,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力争“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难事不出县、矛盾不上交”,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适应社会发展新常态,探索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方法途径,建立健全矛盾纠纷三级“三三制”调解机制,最大限度消除不和谐因素。

1、“组”一级调解。各村民小组(农业社)成立说理委员会,从原有调解委员会人员、网格员和村社德高望重的老党员、老干部中推选3-5人组成,由村民小组组长负责,及时对村民小组内的矛盾纠纷进行调解。对复杂的矛盾纠纷,可集体听证调解或邀请村“两委”成员共同参与调解。

2、“村”二级调解。各村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由村支部书记、村主任、村内调解能手和村凭法律顾问律师组成,对村民小组无法调解的矛盾纠纷进行调解,律师提供法律咨询和依据。

3、“镇”三级调解。镇成立大调解中心,由镇党委书记、镇政府镇长、分管副书记、各业务部门负责人、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组成,镇群工办牵头负责,司法所配合协调,对各村无法调解的矛盾纠纷进行调解。畅通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三大调解”之间的衔接,整合调解力量,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化解矛盾纠纷。

2018年-2019年镇村换届选举结束3个月内,完成新一届调解委员会改组工作。

1、排查调处制度。要把集中排查调处和经常性调处结合起来并形成制度,村社每月、镇每季度召开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调会议,矛盾纠纷比较集中的,根据需要及时召开,切实把矛盾纠纷调处责任落到实处。

2、三三调解制度。村社发生的矛盾纠纷,需经过镇村社三级逐级调解,下一级将矛盾纠纷上交前至少要调解三次,村社调解不了的上报镇大调解中心,坚决杜绝矛盾扩大化和升级,力争矛盾纠纷得到有效化解。

3、首接负责制度。首次接访的部门和具体人员要跟进做好对接落实工作,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4、部门参与制度。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强化“属地化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实现矛盾纠纷化解分级分类管理、协调联动处置。

5、档案管理制度。社、村、镇要做好当事人个人诉求、处理措施、处结意见登记,做好相关文书、当事人签字和现场照片等音像资料的存档。

1、加强组织领导。镇成立由党委书记任组长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领导小组,组建覆盖全镇网格化体系,每月通报矛盾纠纷化解情况,每季度调度、研究解决可能影响本辖区社会稳定的重大矛盾问题。

2、加强人员和硬件建设保障。加强调解队伍建设,建立完善调解员、特邀调解员、调解志愿者等调解人才库。加大调解经费投入力度,保障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深入开展。加强调解室硬件建设和制度建设,落实办公场所和设备设施。

3、加强考核奖惩。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纳入村和社年度目标考核,按照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奖惩。村和社为信访维稳第一责任人,加大一级调解力度,年终表彰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倡导正能量;矛盾纠纷必须逐级调解,不能越级,坚决杜绝简单应付将矛盾上交街道、推脱责任拖延不解决的问题,一旦发现,给予通报,取消涉及到的村和社干部当年评先选优资格;对发生到省及以上单位上访或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村社,在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和资金等方面不予安排,并按照规定实行“一票否决”。

检察院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情况的报告(汇总20篇)篇三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2021年以来,xx检察院在区委和上级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时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把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贯穿于检察工作全过程,积极探索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方法途径,使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一、统一思想,夯实基础,汇聚强大合力。

(一)注重理念引领,切实以人民为中心。

始终把解决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放在最高位置,加强释法说理,妥善处理矛盾纠纷x件,做到既解群众“法结”又解群众“心结”。

(二)强化组织保障,形成工作合力。

强化政治自觉,把多元化解矛盾纠纷作为政治任务强力推进。成立了由党组书记、检察长任组长,三位副检察长任副组长,各部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多元化解矛盾纠纷领导小组,制定了《xx检察院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方案》、《xx检察院关于开展“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工作方案》,为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工作的开展筑牢了组织基础。

(三)配齐配强人员,夯实基础保障。

对外与公安、法院建立刑事案件风险通报机制,健全信访案件联席会议、联合接访、联合答复机制,牢牢把握风险预判和稳控化解主动权。

二、创新方式,多措并举,实现同向发力。

(一)围绕中心工作,用心做好检察环节矛盾纠纷化解。

积极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变申请救助为主动救助,增强司法救助工作的时效性,今年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x件,累计发放救助金x万元。

(二)强化法治自觉,努力实现依法办案与多元化解同向发力。

一是规范刑事案件和解办理程序。将刑事和解作为不捕、不诉和从轻从宽提出精准量刑建议的重要前提,全力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今年共受理审查起诉案件x件xx人,审结x件x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案件x件x人,适用率为x%。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引导当事人握手言和,最大限度地减少了社会对抗。

办理行政监督类案件x件,均已办结;

化解行政实质性争议x件。在办理山西省xx公司诉我区xx行政单位行政诉讼一案中,承办检察官在充分了解案情后,认为该案可以化解在诉前,遂搭建平台,与双方进行多次沟通。承办检察官从情、理、法等角度巧妙斡旋,通过耐心细致地释法说理和居中协调,使双方彻底放下心结,最终将该案成功化解。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既平息了双方矛盾纠纷,又减轻了当事人诉累,达到案结事了政和的目的,取得了双赢、多赢、共赢的效果,展现出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检察担当”。

三是积极推进“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促进行政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信息沟通和执法协作,加强对行政执法案件的监督力度,促进社会大局和谐稳定,实现政通人和。今年共督促行政执法部门录入行政处罚案件x件,充分形成了工作上的合力。

(三)创新矛盾纠纷化解方式,全面推行公开听证。

落实能听证尽听证和公开听证全覆盖要求,对刑事申诉、立案监督、审查逮捕、拟不起诉、羁押必要性审查和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公益诉讼、未成年人刑事、司法救助等九大领域疑难复杂案件全部公开听证,有效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今年共开展公开听证x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作为听证员评议,同时邀请与案件有关单位、人员进行旁听,实现了案件办理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公开听证工作的开展,不仅将办案置于人民监督之中,更提高了司法公信力,让社会各界更加了解检察工作。

三、宣传引导,良性互动,保障大局得力。

重视法治宣传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落实普法责任制,成立了普法宣传小组,深入社区、学校、工地、企业等地开展常规性法治宣传。今年共开展“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等法治宣传x次,开展“服务六稳六保护航民企发展”“群众走进检察机关”等主题检察开放日x次,通过“走出去”与“请进来”等宣传方式,覆盖不同领域群众x余人次,切实增强了人民群众法治意识,引导人民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为全区矛盾纠纷化解、构建和谐安定社会环境贡献了检察力量。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xx检察院将以此次会议为契机,在区委和上级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持续探索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方法途径,进一步提高化解矛盾纠纷的质量和水平,为早日实现我区高品质产城融合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检察院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情况的报告(汇总20篇)篇四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把非诉讼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要求,综合运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律师调解等多种手段,构建非诉讼多元化解综合体系,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根据《民事诉讼法》《人民调解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兴化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兴化市非诉讼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对建立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创新社会治理模式,积极拓宽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途径,突出源头治理、预防为主,强化多方参与、联调联动,整合各种非诉讼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职能和资源,构建协调联动、信息共享、优势互补的非诉讼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综合平台,努力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在萌芽状态,实现化解效率最大化,不断提升矛盾纠纷非诉讼化解工作的群众知晓率首选率和满意度。

弘扬戴南精神,围绕在全市争第一的目标,高起点规划、高要求落实、高标准推进非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发挥诉与非诉多元化解纠纷优势,聚合行政机关、专门机构、社会组织、民间人士等资源力量构建覆盖镇、村两级的工作网络,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律师调解等职能,完善诉调、公调、检调、访调、援调对接机制,建立全面覆盖民事、商事、行政等领域的线上线下非诉讼纠纷化解综合平台,合理配置纠纷非诉讼化解资源,强化非诉讼纠纷化解方式之间的有机衔接、联调联动,丰富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统一标准的要求,依托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网格化社会治理中心)、村(居)网格化社会治理中心设立“非诉讼服务中心”,作为非诉讼案件一站式受理平台;有效整合司法、综治、信访各项非诉讼纠纷化解职能,根据当事人法律服务要求,明确非诉讼化解受理范围,并进行分流、指派、化解,实现“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分流转办”。

(一)镇级实体平台:。

1.镇非诉讼服务中心设立在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网格化社会治理中心)。设置受理登记、引导分流、调解处置、协调督办等四个岗位。非诉讼服务中心工作流程图、岗位职责、工作制度、工作人员信息上墙。主要受理、化解本辖区内的矛盾纠纷,指导村(居)人民调解组织,通过非诉讼纠纷化解工作宣传法律和政策等,及时向上级汇报纠纷化解情况;做好纠纷预警工作,及时排查各类矛盾纠纷。结合村(居)级平台上报情况,掌握辖区内不稳定因素,防止矛盾激化,并及时报告重大不稳定因素。

2.村(居)非诉讼服务站依托村(居)网格化社会治理中心设立窗口。主要受理本村(居)民间纠纷,结合网格化管理,定期对本村(居)内的矛盾纠纷进行排査,掌握了解社情动态,并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处置。针对本村(居)多发、易发纠纷,针对性地开展普法教育与宣传。

3.网络平台:依托司法行政一体化智能平台和社会治理网络,以12348江苏法网(http://)为载体,融合法润民生微信群、调解微信群、调解小助手等多个线上渠道,建立非诉讼纠纷化解案件网上受理平台。方便群众在线查询、预约、办理非诉讼纠纷化解事项。

4.热线平台:与市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有效衔接,实现数据、信息即时录入、一体汇总、统筹办理,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原则,通过分流中心网络系统转送相关承办单位。建立纠纷案件接案建档、咨询告知、分流指导、办理工单等制度,确保群众纠纷化解诉求接诉即办。

(二)非诉讼纠纷化解工作程序。

1.接案立案程序。

坚持统一接案,整合各类实体、网络、热线“三位一体”的矛盾纠纷受理平台,对单位、企业、个人申请调解或者人民法院商请调解的各类矛盾纠纷,实行统一的立案程序和接收手续,确保所有案件应立尽立。

2.研判分流程序。

根据案件类型、性质、诉求和涉案主体,依法依规分析明确案件管理层级、主管部门、责任单位。进行案件分流,平台能够直接办理的当场受理,不能办理的,按“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依法引导办理。建立一次性告知受理制度,制定非诉讼纠纷化解服务项目清单,为当事人提供纠纷化解途径、化解方法、法律知识、政策支持等方面的解释和指导。

3.调解前置程序。

对适宜通过调解化解纠纷的案件,经当事人同意后,依纠纷性质类型,由平台委派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当事人拒绝调解的,可以引导其另行提起诉讼。

4.动态调整程序。

根据纠纷化解具体情况,分析纠纷发生发展趋势,动态调整最佳非诉讼化解方式,及时为当事人提供全业务、全流程的指导和帮助。终结非诉讼化解程序之前,应当经过协调督办岗位的综合研判,方可引导当事人选择其他法定途径单位。

(三)非诉讼纠纷化解工作制度。

1.矛盾预防排查化解机制。

坚持矛盾纠纷定期排查,聚焦重点人群、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时段,按照村(居)每周,镇、行业每半月的要求,开展“滚动式、拉网式”矛盾纠纷排查,确保不留死角。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和隐患,逐一登记建档,及时处置分流、预警报告,真正做到矛盾纠纷底数清、情况明、处置快。

2.非诉讼纠纷化解服务清单制度。

根据群众纠纷化解服务需求,围绕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律师调解建立非诉讼化解基本项目清单,对办事涉及的事项名称、法律依据、办理层级、办理主体、条件流程、证件材料等基本要素予以统一规范,规范表格、填写说明和示范文本,推动实现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办理流程和评价标准统一。

3.一次性告知制度。

根据服务清单,准确告知并引导当事人自愿选择非诉讼纠纷化解方式来解矫纠纷,明确非诉讼纠纷化解程序,阐明非诉讼化解机制相对诉讼解决的优越性,引导其作出合理选择。充分尊重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和诉讼权利,不得强迫当事人接受非诉讼方式和调解结果。对非诉讼方式化解纠纷不成功的,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选择包括诉讼在内的其它法定的纠纷化解途径。

4.机构人员名册制度。

建立非诉讼纠纷化解组织机构和调解员名册,并向社会公布。根据非诉讼纠纷化解类别,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律师调解等调解组织纳入非诉讼纠纷化解组织机构名册。建立健全调解员选任工作制度,按照公平、公正原则选取专业素养高、道德品行良好的人员作为调解员,同时吸纳乡贤、法律工作者等充实人员名册,便于引导当事人选择合适的非诉讼纠纷化解机构、组织或人员化解纠纷。

动员当事人将非诉讼方式作为化解纠纷的首选,按照最方便、最快捷和保障当事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引导当事人选择适宜途径解决纠纷。梳理好非诉讼化解纠纷各途径之间的程序衔接,穷尽非诉讼手段后仍然无法化解纠纷的,引导其通过包括诉讼在内的其他法定途径解决纠纷。

6.纠纷综合调处的联动协调机制。

强化纠纷化解相关部门的衔接配合,积极对接相关行业协会或者主管部门,构建协调合作机制,参与化解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完善纠纷化解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确保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完善委托调解、督促履行、司法确认、信息反馈等衔接制度,确保诉调、纪调、公调、检调、访调、援调等对接机制高效运转。

镇平台集中力量化解重大和一般纠纷,村(居)平台重点化解简易纠纷。进一步细化村(居)网格单元,明确网格责任主体,健全和完善网格内纠纷信息采集、报送处理的基本程序和要求。基层网格建立相关数据库,加强各单元的实时沟通和信息共享,确保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时效性,实现简易纠纷边发现、边化解,纠纷信息苗头处置在早、处置在小,不扩大、不上交,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

8.司法确认程序制度。

经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或其他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调解达成的具有给付内容的民事合同性质的协议,当事人可以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依法申请确认其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协议,对方当事人可以向兴化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9.矛盾纠纷预警硏判制度。

建立健全定期与不定期、综合研判与重点研判相结合的矛盾纠纷分析研判机制。非诉讼纠纷化解各平台和相关责任单位、组织机构要坚持定期召开矛盾纠纷分析研判会议,研究分析本辖区、本行业、本领域矛盾纠纷形势,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工作对策和意见,并及时报告镇非诉讼服务中心,为镇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一)建立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根据市《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明确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工作职责,明确任务,分步实施。

(二)制定完善戴南镇具体工作方案或实施意见。根据市《实施方案》,结合戴南镇实情,突出重点,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和措施,形成操作性强、时序进度明确的工作方案或实施意见。

(三)成立非诉讼服务中心。依托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镇网格化社会治理中心)成立,中心主任由司法所所长担任,明确非诉讼服务中心的工作职责、岗位设置、工作流程等。

(四)为非诉讼服务中心提供相对独立的办公场所。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开辟专区作为非诉讼服务中心的办公场所,设置各种醒目标志,公示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流程、服务要求、服务人员等内容。

(五)建立完善非诉讼服务工作机制。积极主动,定期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协调,不断完善联席会议、工作对接、分析研判、会商会办、信息共享、考核评价等系列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六)组织开展非诉讼服务工作宣传活动。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微博、微信等媒介,采取多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特别是要发挥12348法律服务队、“一村(居)一顾问”以及“法润民生群”等的作用,向群众广泛宣传非诉讼服务的七种形式以及服务优势,让利用非诉讼方法化解矛盾纠纷的观念深入人心,形成习惯。

(七)组织开展非诉讼服务专题业务培训工作。聘请熟悉非诉讼服务的专业人员,重点对非诉讼服务中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矛盾调解处理中心工作人员开展全员培训,让他们熟悉业务属性、业务范围、业务流程等专业知识,便于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八)实体化运作阶段。要进一步加快工作节奏,健全制度机制,在前期工作基础上,推动非诉讼纠纷解决综合平台进行实体化运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将习近平总书记“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到实处,综合运用多种手段构建非诉讼多元化解综合体系,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经研究,决定成立戴南镇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镇长担任,副组长由政法书记、政法委员担任,成员包括司法、综治、信访、公安分局、法庭、检察室各职能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司法所,办公室主任由司法所所长兼任。具体负责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相关工作开展,研究解决在该项工作开展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和突出问题,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注重宣传引导。

加大非诉讼纠纷化解机制的宣传推介力度,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新兴媒体,向广大群众宣传通过非诉讼化解机制方便、快捷、高效的特点,引导群众将非诉讼方式作为纠纷化解的首选。

(三)突出队伍建设。

加强非诉讼纠纷化解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人员。精心挑选业务能力强、法律素养高、善于做纠纷化解工作的人员充实进队伍。加大非诉讼纠纷化解业务指导,组织开展非诉讼纠纷化解队伍定期培训,通过集中辅导、案例评析、旁听陪审等多种方式、多种维度,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提升非诉讼纠纷化解专业化水平。

(四)强化经费保障。

财政部门要加大对非诉讼纠纷化解机制建设的保障力度,将线上平台开发维护、线下平台运行的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积极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为主和社会公益相结合的方式,提升非诉讼纠纷化解工作的保障能力。

(五)完善考核督查。

将非诉讼纠纷化解机制建设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明确非诉讼纠纷化解工作的指标体系。对非诉讼纠纷化解工作成绩突出的要及时给予表彰奖励,对参与非诉讼纠纷化解工作不力、贻误处置时机或者工作粗暴、激化矛盾并造成恶劣影响的,严肃问责,不断提升非诉讼纠纷化解机制建设的成效。

检察院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情况的报告(汇总20篇)篇五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近年来,我县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通过“三抓”“三诊”模式,打造矛盾纠纷调处化解“终点站”,逐步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工作格局,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米”。

一是抓强平台建设,为日常“坐诊”搭好台子。投入180余万元,高标准打造县多元调解服务中心,并实体化运行。中心采取常驻、轮驻、随驻模式,横向有效整合公安、法院、检察院、信访等20多个县级部门和社会组织调解资源,与县综治中心互联互通,实现综治中心、多元调解中心“两心合一”。同时,依托江西省社会治理大数据平台,纵向延伸至17个乡镇(场、区)、153个村(社区)、364个网格,形成组织体系“一张网”。发挥行业部门专业人员、专业知识、专业技能优势,整合10个重点行业、领域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调解质效纳入对指导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年度考核内容,避免了“空壳化”“形式化”。充分发掘“陶狄”文化,组建“陶狄调解联盟”,从全县具有行政调解职能的单位中挑选具有丰富调解经验的人员,组成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人才库,实现矛盾纠纷化解“最多跑一地”。今年以来,中心接待群众来访220人次,提供法律咨询110人次,受理矛盾纠纷58起,调解成功55起。

二是抓牢基层基础,为巡回“问诊”铺好路子。坚持“预防走在排查前、排查走在调解前、调解走在激化前”的理念,结合反诈“敲门行动”“万警千车下基层”、巩固“双提升”十大行动等多种形式,深入最基层、最前沿巡回“问诊”,尽早发现纠纷,及时处置化解。建立健全有机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捷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一十百千”工程,成立全市第一家县级人民调解协会,各乡镇(场、区)酌情成立分会,建成镇、村两级规范化的人民调委会193个,选聘调解员1069名,全部进驻同级综治中心开展工作。充分发挥村民到自治作用,在农村推广乡贤调解、祠堂调解、“六会共治”,发展壮大乡村多元调解队伍,真正实现矛盾不上交,化解在基层。进一步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市域社会治理在基层落地生根,在全县组织开展“无访无诉无刑事案件”三无村(社区)创建活动,实现人民群众依法维权、合理解决纠纷的意识明显提升,多元化解矛盾纠纷能力、成效明显提升,越级上访量、万人起诉率和刑事案件数明显下降“两升一降”的工作目标。

对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检察院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情况的报告(汇总20篇)篇六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近年来,我市坚持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作为平安建设和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扎实有序推进,特别是中央提出继承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后,市县区积极探索创新试点,不断完善有机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捷的化解机制,将矛盾化解在基层、纠纷解决在诉前,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水平明确提升。“中心吹哨、部门报到”、“四级七天”等矛盾纠纷调处法,为全市、全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制机制建设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做法。

一、抓阵地建设,搭建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新平台。借鉴和创新新时代“枫桥经验”,将综治中心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对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综治中心建设的规模、打造标准、功能定位、人员配备、运行模式等提出具体要求和建设标准。至目前,市县(区)乡村四级综治中心已全部建成并投入使用,依托综治中心建设的全链条矛调中心同时成型,为群众提供一站式、精细化、动态化服务管理,在维护稳定、化解矛盾、服务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抓运行管理,提升矛调中心实战化运行质效。依托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综治中心建设,按照“一站式服务、一揽子解决”的工作思路,积极推行“中心吹哨、部门报到”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集中设置群众诉求服务窗口,开门接待群众来访,形成窗口集中接待、分级转办、集中化解、跟踪督办落实的“一站式”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模式,打造信访矛盾纠纷集中受理调处化解新平台,提升矛盾纠纷化解合力。今年以来,全市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3074件,化解3013件,化解率为98%,基本实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的目标,彻底扭转了各类案件只增不减的局面,一批影响社会稳定的信访问题得到及时有效化解。

三、抓制度落实,助推矛调中心规范化运行。全面落实首问负责制度、协作配合制度、工作例会制度、情况报告制度、应急联动制度、网格化管理制度、督查督办制度、考核评价制度等相关制度,确保各级矛调中心严格用制度管人、流程管事,各项工作有章可循,实现调解工作制度化运行、高效化服务,为矛盾纠纷联调、社会治安联防、重点工作联动、治安突出问题联治、服务管理联抓、基层平安联创等工作有效落实提供了制度支撑。

向审前调解中心分流案件1970件,调解成功率为56.92%;

向专业化审判团队分流案件6353件,结案3293件,结案率为51.83%。

五、抓机制创新,加快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建设。一是矛调中心建设以点带面。**县健全完善“112188”多元化解组织体系和“行调、访调、诉调、检调、联调”对接工作机制,在全市率先建设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充分发挥“两个分中心一个调委会和八个分调委”职能作用,联合调动各方力量共同做好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目前,矛调中心建设已纳入全市“三中心一网格”建设统筹推进、全面投入使用。二是“中心吹哨、部门报到”机制深入推广应用。积极探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建设,赋予综治中心“矛盾联调”功能,实行“中心吹哨、部门报到”工作制度,统筹调度各职能部门力量,采取“大调解”联调模式现场调处矛盾纠纷,有效疏导群众负面情绪,多元化解矛盾纠纷。“中心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已成为全市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建设的旗舰做法。三是基层解纷做法成果丰硕。**区法院深入挖掘“枫桥经验”精髓,积极探索“三治”融合路径,实施“三次分流”、强化“七个支撑”改革,破解了案多人少的突出难题,实现了办案效率、办案质量、办案效果“三提高”的目标。**县创新推行矛盾纠纷“四级七天”调解工作法,融合运用“情理法诉”“一庭三所联动+”等多元解纷模式,切实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

检察院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情况的报告(汇总20篇)篇七

实施计划是指从目标、要求、工作内容、方法、工作步骤等方面对某项工作做出全面、具体、明确安排的计划文件。这是一种应用写作风格。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为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规范我乡矛盾纠纷调处及信访突出问题的处理,按照上级文件指示精神切实保护群众合法利益,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我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全面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部署要求,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多种社会资源,构建调解有机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捷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切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单位和系统内部,化解在萌芽状态,最大限度消除不和谐因素,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

按照“信息灵、发现早、化解快、效果好”的工作原则,健全完善乡、村(居)二级综治中心调解组织网络,依照“三色预警、分级处理”工作机制,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实现“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工作目标,全面筑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一)成立棕坪乡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乡政法委书记任组长,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负责人、各村(居)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综治中心,综治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辖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统筹及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多调联动工作的日常统筹协调;负责组织对本辖区矛盾纠纷排查汇总、分析研判、分流交办、督办督导、考核通报等工作;做好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调处工作信息收集反馈、经验总结及推广工作;完成县综治中心交办的工作任务。

各村(居)要成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总支书记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村综治中心,各村(居)根据实际情况,选齐配强领导小组成员。开展好矛盾纠纷摸排登记、分析研判、调处化解及信息上报等工作;按时完成乡综治中心交办的工作任务。

设立网格调解组织。以自然组、小区(楼院)等为基本单位,合理划分网格,在网格中设立调解员,负责网格内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三)建立“三色预警、分级处理”制度。

1.三色预警。对受理登记的矛盾纠纷,分红、黄、蓝三色分类预警。将“不易引发不安定因素的一般类矛盾纠纷”定为蓝色。将“容易引发不安定因素的一般矛盾纠纷”定为黄色。将“对社会稳定有重大影响、易引发群体性事件、赴省进京非访、极端案事件的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定为红色。

2.分级处理。矛盾纠纷由同级综治中心分色预警后,明确牵头领导和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调处。

(1)村(居)受理的矛盾纠纷。属于蓝色的,由村(居)网格包保干部组织网格调解员化解;属于黄色的,由村(居)主要领导组织调委会化解;属于红色的,由乡(镇、街道)挂帮村领导组织化解。化解成功的办结归档,确实不能化解的,经村(居)总支书记签字后报乡(镇、街道)综治中心。

(2)乡综治中心受理的矛盾纠纷。属于蓝色的,由乡综治中心组织化解或以“交办”形式交由属地村(居)化解;属于黄色的,由乡综治中心明确分管行业或挂帮村领导组织化解;属于红色的,由乡党委主要领导组织化解。化解成功的办结归档,确实不能化解的,经乡党委主要领导签字后报县综治中心。

(一)强化认识,履职尽责:矛盾纠纷调处及突出信访问题的处理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必要条件,各村书记主任、部门负责人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细化工作措施,纳入工作议事日程,切实担当起维护社会稳定,保一方平安的责任,各级干部必须加强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学习,做一个调解矛盾纠纷及解决信访问题的能手。

(二)坚持调解原则:矛盾纠纷调处及信访突出问题的处理坚持谁主管、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做到小事不出组,大事不出村,疑难事不出乡,不发生因纠纷调处不及时上升为刑事案件,不发生问题未及时处理而发生到县到市到省进京的信访案件和群体性事件。

(三)严格依法调解,规范调解过程。调解矛盾纠纷要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结合民俗。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进行调处,一般矛盾纠纷必须有书面调解协议书,重大矛盾纠纷必须具备调查笔录、调解笔录、调解协议书等。调解不成功的矛盾纠纷及突出信访问题,除具备调查笔录、调解笔录外应具备建议意见书。调解或未调解的矛盾纠纷实行日登记、月排查、季分析,排查登记内容详实,分析问题要切合实际,下一步工作措施要具体。

(四)坚持分级调解,规范调解秩序:发生矛盾纠纷和突出信访问题后实行三步调解法:第一步由管辖的村或部门按照第三条规定在5个工作日介入进行初始调解,调解成功的纠纷或信访突出问题按照本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将调解卷宗交综治中心备案;第二步针对第一步调解不成功的纠纷和信访突出问题,由村和挂村领导联系涉及纠纷或信访突出问题的相关部门及分管领导进行调解,调解成功的纠纷或信访突出问题按照本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将调解卷宗交综治中心备案;第三步针对第二步调解仍不成功的矛盾纠纷及信访突出问题由挂村领导签字审核后交乡综治工作中心,由乡综治工作中心主任组织政法及相关部门联合调解。

(五)强化督促管理:乡综治工作中心接到群众反映的矛盾纠纷和突出信访问题按本处理办法分级调解规定以书面形式通知解决问题村、单位进行初次调解,并要求相关村或单位限期5个工作日将处理情况书面报告乡综治工作中心,乡综治中心对二步调解未成功的矛盾纠纷及信访问题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当事人申请书、调查笔录、调解笔录、建议意见书等材料,对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并要求限期补齐相关材料。

(六)强化考核和责任追究:乡综治工作中心对矛盾纠纷调处和突出信访问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督查,对违反本办法按相关规定严格处理:

1.对群众到综治工作中心或乡领导反映的矛盾纠纷。

及突出信访问题,经核实各村、单位未作处理或不了解情况的进行全乡通报批评。

2.对矛盾纠纷调处或处理不及时从民事转为刑事案。

件的或出现到县到市到省进京上访的取消该单位或村当年的评优评奖资格,对相关责任人作出不称职处理,同时交纪检监委追究相关责任。

3.对矛盾纠纷未调处或调处不及时酿成严重刑事案。

或群体性上访的,由乡纪委按干部管理规定进行严肃处理,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由政法机关追究责任。

根据中共宣汉县委政法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全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重点工作及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宣政法〔2021〕58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系列重要会议精神,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大力提升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化解能力,及时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坚持事要解决,注重预防的原则。

夯实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基础,提高基层排查化解突出矛盾纠纷的能力,完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努力实现“小事不出部门、大事不出单位、无矛盾上交”的工作目标。

1、明确矛盾纠纷排查重点。重点是:因市容市貌、违法建设、涉法涉诉等引发的信访突出问题;社会遗留重点、难点问题;信访老户问题。

2、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机制。排查工作进行分部门排查。各部门负责组织排查存在的可能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问题隐患。要健全定期排查报告制度。严格落实每月一排查制度,全面掌握本部门管理范围内的各种矛盾纠纷情况,汇总上报到政策法规股。

3、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1)预警机制。进一步完善社情信息网络,及时发现各种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切实做好预警防范工作。(2)联合调处机制。各部门负责管理范围内的矛盾纠纷。定期召开会议,明确工作责任,分解细化任务。(3)督查指导机制。加强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督查指导,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4)应急处置机制。对问题比较突出、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要组织力量全力做好调处化解工作;对有激化蔓延倾向的问题,要由各部门组织调解并负责掌控、疏导;对大规模集体上访,局机关、各部门负责人要亲自处理,依法妥善处置,并跟踪处理落实情况,坚决防止由集体上访演变成群体性事件。

成立宣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在局政策法规股,郎马涛任办公室主任,陈冀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组织协调、统筹推进工作。

对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工作不力,导致矛盾纠纷激化升级,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

根据中共宣汉县委政法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全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重点工作及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宣政法〔2021〕58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系列重要会议精神,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大力提升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化解能力,及时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坚持事要解决,注重预防的原则。

夯实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基础,提高基层排查化解突出矛盾纠纷的能力,完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努力实现“小事不出部门、大事不出单位、无矛盾上交”的工作目标。

1、明确矛盾纠纷排查重点。重点是:因市容市貌、违法建设、涉法涉诉等引发的信访突出问题;社会遗留重点、难点问题;信访老户问题。

2、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机制。排查工作进行分部门排查。各部门负责组织排查存在的可能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问题隐患。要健全定期排查报告制度。严格落实每月一排查制度,全面掌握本部门管理范围内的各种矛盾纠纷情况,汇总上报到政策法规股。

3、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1)预警机制。进一步完善社情信息网络,及时发现各种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切实做好预警防范工作。(2)联合调处机制。各部门负责管理范围内的矛盾纠纷。定期召开会议,明确工作责任,分解细化任务。(3)督查指导机制。加强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督查指导,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4)应急处置机制。对问题比较突出、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要组织力量全力做好调处化解工作;对有激化蔓延倾向的问题,要由各部门组织调解并负责掌控、疏导;对大规模集体上访,局机关、各部门负责人要亲自处理,依法妥善处置,并跟踪处理落实情况,坚决防止由集体上访演变成群体性事件。

成立宣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在局政策法规股,郎马涛任办公室主任,陈冀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组织协调、统筹推进工作。

对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工作不力,导致矛盾纠纷激化升级,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发展“枫桥经验”的重要指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化解中的基础性作用,确保全区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实施意见》,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加强社会治理创新,依法依规及时就地化解矛盾纠纷。

坚持源头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和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规范各类调解组织、队伍、机制和保障建设,构建党委领导、综治协调、司法引领、部门联动、社会协同、群众参与的“大调解”工作格局,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力争“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难事不出区、矛盾不上交”,为建设平安永定、法治永定作出积极贡献。

(一)明确责任。各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及区直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区司法局指导管理全区人民调解工作,区人民法院对各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进行业务指导。

(二)规范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

1.人员组成。全区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保证3-9名成员。

(1)永定区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分管副区长担任,副主任由公检法司主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由区司法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2)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由乡镇长(街道主任)担任,副主任由乡镇(街道)政法书记担任,其中专职人民调解员不少于2人(可由单位聘用的法律顾问或通过政府购买方式聘用的老法官、老检察官、老司法助理员、老公安干警或懂法律、热心调解工作的老干部等担任)。

(3)村居(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由村居(社区)主任担任,副主任由村居(社区)综治专干担任,成员由村组长(小区业主委员会成员)、网格员、村干部等担任,其中专职人民调解员不少于1人(可由聘用的法律顾问、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等担任)。

(4)各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医患、婚姻、道路交通、消费者协会、旅游、劳资、生态环境、物业、土地流转等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各设立部门(区卫生健康局、区妇联、区民政局、市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区人社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局等)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各设立部门业务股室负责人担任,成员根据工作需要由设立部门自行安排,其中专职人民调解员不少于1人(可由通过政府购买方式聘用的老法官、老检察官、老司法助理员、老公安干警或懂法律、热心调解工作的老干部等担任)。

2.阵地建设。各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调解室需达到“八有”标准。即有调解室、有人员、有牌子、有徽章、有印章、有台帐、有制度、有案卷。

(三)落实各项工作制度。

1.落实矛盾纠纷排查制度。严格落实村居(社区)每周、乡镇(街道)每半月、区级及各单位每月开展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应分类梳理、逐一登记造册,责任到人,限期化解,并填写《永定区矛盾纠纷排查登记表》(附件1)。

2.落实矛盾纠纷联席会议制度。区、乡建立矛盾纠纷化解联席会议制度,区级每月、乡镇(街道)每半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学习贯彻上级相关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会议、文件精神;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对重大疑难棘手矛盾纠纷案件提出意见建议;协调化解跨行业、跨地区突出矛盾纠纷;研究其他事项。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确认会议议定事项,督促各单位落实。

3.落实人民调解案件“以奖代补”制度。乡镇(街道)、村居(社区)人民调解员(非公职人员)调解成功、录入如法网人民调解信息系统并制作规范人民调解案卷的,以及区法院特邀调解员、驻点值班律师调解成功、录入调解平台、制作案卷、经区人民法院审批后,可依照相关规定享受以奖代补案件补贴。各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或调解室人民调解员的案件补助由设立部门自行解决。

4.落实司法确认制度。经各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协议,双方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的案件,区人民法院依法尽快办理。

(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建立村、乡、区矛盾纠纷“431”分级化解长效机制,即实行村、乡、区三级矛盾纠纷逐级调解机制,村级至少调解4次,乡镇(街道)至少调解3次,区级至少调解1次。

1.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对本辖区内的矛盾纠纷分级调解4次。村级按照村小组长或小区业主委员会——网格员或调解员——综治专干——村居(社区)书记或主任的顺序逐级开展调解工作。村小组长或小区业主委员会在排查、走访时发现矛盾纠纷,要在第一时间介入调解,未调解成功的报村居(社区)调解委员会,先由网格员或调解员介入调解,再由综治专干介入调解,最后由村居(社区)书记或主任介入调解。仍未调解成功的,在2日内填写《永定区矛盾纠纷调解情况登记表》(附件2),报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每一次参与调解的人民调解员都应做好调解记录,调解成功的,制作全区统一样式的书面人民调解协议书或进行人民调解口头协议书登记。

2.乡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对本辖区以及村居(社区)上报的矛盾纠纷调解3次。乡级按照调解员或包村干部——政法书记——党(工)委书记或乡镇长(街道主任)的顺序逐级开展调解工作。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和村级调解委员会上报的矛盾纠纷,先由调解委员会主任安排调解员及包村干部进行调解,再由调解委员会副主任(政法书记)组织派出所、司法所及相关部门共同调解,最后由调解委员会主任(乡镇镇长、街道主任)主持调解,较重大矛盾纠纷党(工)委书记必须参与。仍未调解成功的,在2日内由调解员填写《永定区矛盾纠纷调解情况表》,报区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每一次参与调解的人民调解员都应做好调解记录,调解成功的,制作全区统一样式的书面人民调解协议书或进行人民调解口头协议书登记。

3.区级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调解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矛盾纠纷和乡镇(街道)上报的纠纷。区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办公室受理纠纷后,根据纠纷案件的类别建立台帐,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纠纷案件报分管副区长,由副区长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解。仍未调解成功的,应引导纠纷双方当事人通过诉前调解、诉讼、仲裁等合法途径解决问题。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由区司法局提供法律援助。

4.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调解室负责调解各设立单位移交的矛盾纠纷。即各设立单位对涉及本单位或本系统的矛盾纠纷,先自行组织调解2次,调解不成功的,再报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调解室调解,并办理矛盾纠纷移交手续。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调解室调解成功后应制作全区统一的人民调解案卷,并将调解结果及时反馈给原单位。例如:医患纠纷,先由医院科室自行调解,再交院医务科调解,最后才能报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介入调解,医调委调解成功后要制作人民调解案卷,并将结果反馈给区卫生健康局。

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是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深化平安明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根据市《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化解机制的意见》要求,为完善明村镇矛盾纠纷多元化化解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坚持源头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管区、部门站所职能作用和各社区(村)人民调解委员会核心作用,健全完善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体系,逐步建立覆盖各管区、各部门、各村庄的调解组织网络,构建党委领导、综治协调、司法引领、部门联动、社会协同、群众参与的“大调解”工作格局,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力争“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适应社会发展新常态,探索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方法途径,建立健全矛盾纠纷三级调解机制,最大限度消除不和谐因素。

1、社区(村庄)一级调解。社区(村庄)成立调解委员会,从原有‘两委’成员、网格员和村庄德高望重的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中推选3-5人组成,由一名村庄“两委”成员负责,及时对村庄的矛盾纠纷进行排查和调解。对复杂的矛盾纠纷,可集体听证调解或邀请村“两委”成员共同参与调解。

2、管区二级调解。各管区成立调解委员会,由管区人员、中心村支部书记、所在村党支部书记、调解能手和律师及法律工作者组成,对社区(村庄)无法调解的矛盾纠纷进行调解,律师及法律工作者提供法律咨询和依据。

3、镇三级调解。镇成立调解中心,由镇领导、管区书记、各业务部门负责人、村党支部书记、聘请调解能手组成,综治办牵头负责。畅通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三大调解”之间的衔接,整合调解力量,对管区无法调解的矛盾纠纷进行调解,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化解矛盾纠纷。

1、排查调处制度。要把集中排查调处和经常性排查调处结合起来并形成制度,社区(村庄)每周、管区每半月召开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调会议,矛盾纠纷比较集中的,根据需要即时召开,切实把矛盾纠纷调处责任落到实处。

2、“三三”调解制度。社区(村庄)发生的矛盾纠纷,需经过社区(村庄)、管区、镇三级逐级调解,下一级将矛盾纠纷上交前至少要调解三次,村庄调解不了的上报管区调解,管区调解不了的上报镇调解,坚决杜绝矛盾扩大化和升级,力争矛盾纠纷得到有效化解。

3、首接负责制度。首次接访的部门和具体人员要跟进做好对接落实工作,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4、部门参与制度。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强化“属地化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实现矛盾纠纷化解分级分类管理、协调联动处置。

5、档案管理制度。社区(村庄)、管区、镇要做好当事人个人诉求、处理措施、处结意见登记,做好相关文书、当事人签字和现场照片等音像资料的存档。

1、奖惩考核的依据。奖惩考核以镇调处中心、管区、社区(村庄)调委会的卷宗、登记簿(册)等台帐资料为依据。

2、奖惩考核形式。考核每半年一次,分别于6月和12月底,由镇综治办牵头,组织专门考评小组,以听取汇报、查阅台帐、资料、实地察看,走访案件当事人,听取有关部门意见等形式对各调委会进行考核,年终以两次考核综合成绩作为最终奖惩依据。

3、奖惩考核标准。(1)奖励标准:对实现"五无"(无矛盾纠纷上交、无集体或越级上访、无民间纠纷转为刑事案件、无未调结的指派分流矛盾纠纷、无失信被执行人)的管区、社区(村庄),奖励村管区、社区(村庄)调委会各500元;对坚持排查、预警机制,有效防止矛盾纠纷激化,对矛盾纠纷调解及时、有效,并规范调解程序及卷宗的,以调解卷宗为据,成功调处重大疑难纠纷、劝阻群体性或越级上访或防止民转刑的,每调解成功一例按调解的难易程度分一等、二等、三等分别奖励该调委会100、50、20元;对调解室硬件、软件建设均规范到位,制度完善,落实有效的,奖励管区、社区(村庄)调委会各300元。(2)惩处标准。对本辖区内矛盾纠纷不予受理或相互推诿的,每出现一起扣管区、社区(村庄)调委会各100元;对不坚持排查制度,本管区、社区(村庄)出现的矛盾纠纷不知情的,或发现矛盾纠纷不及时上报,每出现一起扣管区、社区(村庄)调委会各50元;对调处中心指派分流的矛盾纠纷不按时调结,拖延积压或导致上访的,每出现一起扣管区、社区(村庄)各300元;对调解室建设不规范、制度不完善或落实不到位、卷宗不规范、不健全的,扣管区、社区(村庄)各300元对出现的矛盾纠纷调处不及时、不公道,导致群体性上访或民转刑的,每出现一起扣管区、社区(村庄)各500元。

4、奖惩考核实施方式。对奖惩考核的实施以考察小组两次考核结果为依据,年终兑现,以奖代补资金由政府列专项财政经费支出,罚金由政府在管区、社区(村庄)各种费用中扣除。

1、加强组织领导。镇成立由党委书记任组长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领导小组,每月通报矛盾纠纷化解情况,每季度调度、研究解决可能影响本辖区社会稳定的重大矛盾问题。

2、加强人员和硬件建设保障。加强调解队伍建设,建立完善调解员、特邀调解员、调解志愿者等调解人才库。加大调解经费投入力度,保障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深入开展。加强调解室硬件建设和制度建设,落实办公场所和设备设施。

3、加强考核奖惩。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纳入管区和社区(村庄)年度目标考核,按照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奖惩。管区和社区(村庄)为治安维稳第一责任人,加大一级调解力度,年终表彰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倡导正能量;矛盾纠纷必须逐级调解,不能越级,坚决杜绝简单应付将矛盾上交镇、推脱责任拖延不解决问题,一旦发现,给予通报,取消涉及到的管区和社区(村庄)干部当年评先选优资格;对因工作不到位发生到青岛及以上单位上访或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村庄,在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和资金等方面不予安排,并按照规定实行“一票否决”。

当今社会,国内因素与国际因素相互影响,历史问题和现实问题相互牵扯,体制改革、企业改制、政策转型、社会结构变动、利益分配格局调整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领域不断产生大量的矛盾纠纷。这些矛盾纠纷既有因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先富”和“后富”之间的矛盾;也有因经济社会转轨造成的在不同社会阶层和利益群体之间利益分配的矛盾;还与我国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和社会保障救助等政府职能不到位有关。

目前,民间纠纷的主体更多地由公民与公民之间,向公民与经济组织之间、公民与基层政府管理部门之间扩展;民间纠纷的内容也由家庭成员内部之间的婚姻、继承纠纷或邻里之间简单的侵权、债务纠纷,发展为合伙投资纠纷、职工与企业之间的劳资纠纷、安全事故纠纷、城市建设噪声扰民纠纷、物业管理纠纷、拆迁征地纠纷、村务纠纷等等,这些纠纷在总体上呈现出非对抗性质的矛盾纠纷。

随着经济社会等各方面的改革不断向纵深推进,不同社会阶层和利益群体之间的关系盘根错节,矛盾纠纷日趋错综复杂;不同类型和性质的纠纷矛盾冲突表现的形式和外在激烈程度也不一样,因此化解这些不同类型的矛盾纠纷的手段和方式也必然有所差异。经过长期的实践,我国逐步形成了包括诉讼、仲裁、行政处理、调解等涵盖各种纠纷解决方式在内的一整套完整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在该机制中,各种纠纷解决方式首先可以各自独立运行,而且在功能和体系上可以互补衔接,形成动态的程序体系和运作调整系统,得以满足不同性质、类型和主体之间的矛盾纠纷。由于我国处于社会转型期,在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过程中,利益多元化及冲突的复杂性更为明显,由此决定了社会对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迫切要求。

我国民间纠纷解决机制以“仲裁”和“调解”为主要组成部分,民间纠纷解决机制因其具有灵活性的优势得到了民众的认同,但因其不确定性又使其不能适应现代社会规范性的要求。为了克服民间纠纷解决方式的缺陷,充分发挥其优势,经过近年来的逐步探索,我国有针对性地把民间纠纷解决方式纳入了法律规范化的轨道,目前已基本实现与诉讼的良好衔接。

2009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对各类调解和仲裁与诉讼的衔接进行了规范,允许当事人申请确认和执行调解协议,克服了调解协议不能直接作为执行依据的不足,进一步推动了调解在民事纠纷解决方面发挥作用。2011年1月,《人民调解法》实施,该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次从法律层面上明确了人民调解与诉讼的衔接。2011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该规定进一步明确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申请确认和执行人民调解协议的程序依据,从而实现了人民调解与诉讼在技术层面的衔接。

面对日益增多的繁复的社会矛盾和由此产生的化解需求,司法机关对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探索从未停止。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明确指出要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支持下,建立健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并进一步完善多元纠纷解决方式之间的协调机制。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进一步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的若干意见》的司法解释,对完善调解工作制度提出了进一步的要求。在民事审判领域,多元化纠纷解决主要体现为“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在刑事司法领域,则表现为“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的提出和贯彻。贯彻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要求刑事审判中也必须重视社会矛盾的化解,发挥司法能动作用,各地司法机关结合自身实际开展社会矛盾化解机制探索,比如尝试刑事和解制度、引入社区矫正等。

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尚不完整、系统。虽然近年来《人民调解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实施了一系列司法解释,人民调解与诉讼的衔接在法律层面已经没有问题,但人民调解、仲裁等民间纠纷解决方式与诉讼方式在化解矛盾纠纷时具体的分工和作用的领域仍不清晰,存在着程序设计和职能替代上的重复,导致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作用未能得到充分的发挥。比如,医疗事故纠纷解决中既有医学会的医疗事故鉴定又可以在诉讼过程中进行司法鉴定,在当事人之间认为造成了医疗事故鉴定和司法鉴定的冲突和不信任;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首先是要进行劳动争议的仲裁,不服仲裁后还可以继续向法院起诉,造成了仲裁和诉讼的重复。法律程序设计上的不完善是造成近年来医患矛盾、劳资纠纷等社会矛盾难以化解的重要原因。

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要实现的社会目标尚不够清晰。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探索应当以“为民”、“人本”理念为基础,以能否体现人民根本利益、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作为优劣判断的重要标准。在司法与政治关系密切的背景下,实践中很难界定何为司法应当追求的社会目标,何为政治应该实现的价值。在这种情况下,必须正确理解“为人民服务、为大局服务”的精髓、深刻领会司法人文关怀和司法社会矛盾化解功能的内涵,否则就会对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作用产生消极影响。

灵活调解与依法调解之间的冲突依然未得到很好的平衡。注重灵活性、不拘泥于法律法规是人民调解的独有优势,而依法调解是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基本原则,如何平衡好“灵活”与“依法”之间的关系依然是摆在我们面前亟待解决的课题。同时,因为必要的上位法依据缺失,地方司法机关进行的某些探索是否突破了现有法律仍存在不少的质疑。比如,各地法院开展的委托调解在《民事诉讼法》、刑事和解《刑事诉讼法》中都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地方司法机关实践中各自为政造成司法不统一。近年来,各地司法机关积极发挥司法能动性,在化解矛盾纠纷时,对纠纷化解方式尝试了多种多样的探索。各地司法机关的实践经验值得肯定,但也应当注意由此带来的对司法制度统一性的冲击。以刑事和解为例,有的法院主张只要当事人之间达成和解、被告人真诚悔罪,即使是故意杀人案件,也可以适用刑事和解;而有的法院则认为只能在轻微刑事案件中适用刑事和解。这种情形对司法制度的统一性产生了消极影响,对司法机关在社会矛盾纠纷的化解过程中起到了负面作用,终将不利于社会秩序的和谐稳定。

坚持以法治为轴心,完善相关立法。笔者建议在《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修订时,在原则部分加入符合“为民”、“人本”理念的规定。一方面,在《刑事诉讼法》明确引入成熟的、正确可行的矛盾纠纷解决方式;另一方面,各地法院要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主动依法化解当地社会矛盾纠纷,做到既合法理又兼顾情理。

强化和发挥各种调解方式的功能和作用。对现有的诉讼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人民调解与行业调解进行合理的分类分工,实现各种调解方式之间的有机过渡和衔接,同时在调解过程中,既要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处理,但也必须要坚持依法调解的原则不动摇。笔者建议,建立由政法委综治办、人民法院、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等单位参加的社会矛盾纠纷化解联席会议机制,针对社会矛盾纠纷的可变性、动态性、复杂性的特点,互通信息、通报案件、分析探讨,使各相关部门能够及时掌握矛盾纠纷调处情况,增强对未来事态发展的预见性,以便有利于采取有效的矛盾疏导和防范措施。

集中优势司法资源,群策群力,不断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有效解决。当前我国的信访案件中,涉法涉诉案件占有较大比例,这部分案件的有效化解,无疑是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功能实现的重要体现。要提前预防信访苗头,及时化解当事人积累的怨气,不断完善信访工作责任制度,搭建形式多样的沟通平台,把人民群众利益诉求的表达和解决纳入法制化轨道。

完善利益诉求表达机制,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情报信息网络。完善利益诉求表达机制,畅通人民群众利益诉求的表达通道,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与建议,并将意见建议的办理情况纳入政务督查范畴,及时催办督办并定期通报。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信息的收集、报送和分析反馈机制,积极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分析治理,及时、全面、准确地掌握社会矛盾纠纷解决的发展动向,对各类动态信息进行汇总梳理,及时分析预测并作出快速反应和处置,及时向党委、政府反映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为领导科学决策、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提供参考依据。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把非诉讼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要求,综合运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律师调解等多种手段,构建非诉讼多元化解综合体系,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根据《民事诉讼法》《人民调解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兴化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兴化市非诉讼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对建立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创新社会治理模式,积极拓宽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途径,突出源头治理、预防为主,强化多方参与、联调联动,整合各种非诉讼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职能和资源,构建协调联动、信息共享、优势互补的非诉讼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综合平台,努力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在萌芽状态,实现化解效率最大化,不断提升矛盾纠纷非诉讼化解工作的群众知晓率首选率和满意度。

弘扬戴南精神,围绕在全市争第一的目标,高起点规划、高要求落实、高标准推进非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发挥诉与非诉多元化解纠纷优势,聚合行政机关、专门机构、社会组织、民间人士等资源力量构建覆盖镇、村两级的工作网络,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律师调解等职能,完善诉调、公调、检调、访调、援调对接机制,建立全面覆盖民事、商事、行政等领域的线上线下非诉讼纠纷化解综合平台,合理配置纠纷非诉讼化解资源,强化非诉讼纠纷化解方式之间的有机衔接、联调联动,丰富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统一标准的要求,依托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网格化社会治理中心)、村(居)网格化社会治理中心设立“非诉讼服务中心”,作为非诉讼案件一站式受理平台;有效整合司法、综治、信访各项非诉讼纠纷化解职能,根据当事人法律服务要求,明确非诉讼化解受理范围,并进行分流、指派、化解,实现“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分流转办”。

(一)镇级实体平台:。

1.镇非诉讼服务中心设立在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网格化社会治理中心)。设置受理登记、引导分流、调解处置、协调督办等四个岗位。非诉讼服务中心工作流程图、岗位职责、工作制度、工作人员信息上墙。主要受理、化解本辖区内的矛盾纠纷,指导村(居)人民调解组织,通过非诉讼纠纷化解工作宣传法律和政策等,及时向上级汇报纠纷化解情况;做好纠纷预警工作,及时排查各类矛盾纠纷。结合村(居)级平台上报情况,掌握辖区内不稳定因素,防止矛盾激化,并及时报告重大不稳定因素。

2.村(居)非诉讼服务站依托村(居)网格化社会治理中心设立窗口。主要受理本村(居)民间纠纷,结合网格化管理,定期对本村(居)内的矛盾纠纷进行排査,掌握了解社情动态,并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处置。针对本村(居)多发、易发纠纷,针对性地开展普法教育与宣传。

3.网络平台:依托司法行政一体化智能平台和社会治理网络,以12348江苏法网(http://)为载体,融合法润民生微信群、调解微信群、调解小助手等多个线上渠道,建立非诉讼纠纷化解案件网上受理平台。方便群众在线查询、预约、办理非诉讼纠纷化解事项。

4.热线平台:与市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有效衔接,实现数据、信息即时录入、一体汇总、统筹办理,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原则,通过分流中心网络系统转送相关承办单位。建立纠纷案件接案建档、咨询告知、分流指导、办理工单等制度,确保群众纠纷化解诉求接诉即办。

(二)非诉讼纠纷化解工作程序。

1.接案立案程序。

坚持统一接案,整合各类实体、网络、热线“三位一体”的矛盾纠纷受理平台,对单位、企业、个人申请调解或者人民法院商请调解的各类矛盾纠纷,实行统一的立案程序和接收手续,确保所有案件应立尽立。

2.研判分流程序。

根据案件类型、性质、诉求和涉案主体,依法依规分析明确案件管理层级、主管部门、责任单位。进行案件分流,平台能够直接办理的当场受理,不能办理的,按“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依法引导办理。建立一次性告知受理制度,制定非诉讼纠纷化解服务项目清单,为当事人提供纠纷化解途径、化解方法、法律知识、政策支持等方面的解释和指导。

3.调解前置程序。

对适宜通过调解化解纠纷的案件,经当事人同意后,依纠纷性质类型,由平台委派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当事人拒绝调解的,可以引导其另行提起诉讼。

4.动态调整程序。

根据纠纷化解具体情况,分析纠纷发生发展趋势,动态调整最佳非诉讼化解方式,及时为当事人提供全业务、全流程的指导和帮助。终结非诉讼化解程序之前,应当经过协调督办岗位的综合研判,方可引导当事人选择其他法定途径单位。

(三)非诉讼纠纷化解工作制度。

坚持矛盾纠纷定期排查,聚焦重点人群、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时段,按照村(居)每周,镇、行业每半月的要求,开展“滚动式、拉网式”矛盾纠纷排查,确保不留死角。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和隐患,逐一登记建档,及时处置分流、预警报告,真正做到矛盾纠纷底数清、情况明、处置快。

根据群众纠纷化解服务需求,围绕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律师调解建立非诉讼化解基本项目清单,对办事涉及的事项名称、法律依据、办理层级、办理主体、条件流程、证件材料等基本要素予以统一规范,规范表格、填写说明和示范文本,推动实现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办理流程和评价标准统一。

3.一次性告知制度。

根据服务清单,准确告知并引导当事人自愿选择非诉讼纠纷化解方式来解矫纠纷,明确非诉讼纠纷化解程序,阐明非诉讼化解机制相对诉讼解决的优越性,引导其作出合理选择。充分尊重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和诉讼权利,不得强迫当事人接受非诉讼方式和调解结果。对非诉讼方式化解纠纷不成功的,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选择包括诉讼在内的其它法定的纠纷化解途径。

4.机构人员名册制度。

建立非诉讼纠纷化解组织机构和调解员名册,并向社会公布。根据非诉讼纠纷化解类别,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律师调解等调解组织纳入非诉讼纠纷化解组织机构名册。建立健全调解员选任工作制度,按照公平、公正原则选取专业素养高、道德品行良好的人员作为调解员,同时吸纳乡贤、法律工作者等充实人员名册,便于引导当事人选择合适的非诉讼纠纷化解机构、组织或人员化解纠纷。

动员当事人将非诉讼方式作为化解纠纷的首选,按照最方便、最快捷和保障当事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引导当事人选择适宜途径解决纠纷。梳理好非诉讼化解纠纷各途径之间的程序衔接,穷尽非诉讼手段后仍然无法化解纠纷的,引导其通过包括诉讼在内的其他法定途径解决纠纷。

6.纠纷综合调处的联动协调机制。

强化纠纷化解相关部门的衔接配合,积极对接相关行业协会或者主管部门,构建协调合作机制,参与化解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完善纠纷化解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确保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完善委托调解、督促履行、司法确认、信息反馈等衔接制度,确保诉调、纪调、公调、检调、访调、援调等对接机制高效运转。

镇平台集中力量化解重大和一般纠纷,村(居)平台重点化解简易纠纷。进一步细化村(居)网格单元,明确网格责任主体,健全和完善网格内纠纷信息采集、报送处理的基本程序和要求。基层网格建立相关数据库,加强各单元的实时沟通和信息共享,确保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时效性,实现简易纠纷边发现、边化解,纠纷信息苗头处置在早、处置在小,不扩大、不上交,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

8.司法确认程序制度。

经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或其他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调解达成的具有给付内容的民事合同性质的协议,当事人可以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依法申请确认其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协议,对方当事人可以向兴化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建立健全定期与不定期、综合研判与重点研判相结合的矛盾纠纷分析研判机制。非诉讼纠纷化解各平台和相关责任单位、组织机构要坚持定期召开矛盾纠纷分析研判会议,研究分析本辖区、本行业、本领域矛盾纠纷形势,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工作对策和意见,并及时报告镇非诉讼服务中心,为镇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一)建立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根据市《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明确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工作职责,明确任务,分步实施。

(二)制定完善戴南镇具体工作方案或实施意见。根据市《实施方案》,结合戴南镇实情,突出重点,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和措施,形成操作性强、时序进度明确的工作方案或实施意见。

(三)成立非诉讼服务中心。依托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镇网格化社会治理中心)成立,中心主任由司法所所长担任,明确非诉讼服务中心的工作职责、岗位设置、工作流程等。

(四)为非诉讼服务中心提供相对独立的办公场所。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开辟专区作为非诉讼服务中心的办公场所,设置各种醒目标志,公示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流程、服务要求、服务人员等内容。

(五)建立完善非诉讼服务工作机制。积极主动,定期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协调,不断完善联席会议、工作对接、分析研判、会商会办、信息共享、考核评价等系列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六)组织开展非诉讼服务工作宣传活动。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微博、微信等媒介,采取多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特别是要发挥12348法律服务队、“一村(居)一顾问”以及“法润民生群”等的作用,向群众广泛宣传非诉讼服务的七种形式以及服务优势,让利用非诉讼方法化解矛盾纠纷的观念深入人心,形成习惯。

(七)组织开展非诉讼服务专题业务培训工作。聘请熟悉非诉讼服务的专业人员,重点对非诉讼服务中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矛盾调解处理中心工作人员开展全员培训,让他们熟悉业务属性、业务范围、业务流程等专业知识,便于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八)实体化运作阶段。要进一步加快工作节奏,健全制度机制,在前期工作基础上,推动非诉讼纠纷解决综合平台进行实体化运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将习近平总书记“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到实处,综合运用多种手段构建非诉讼多元化解综合体系,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经研究,决定成立戴南镇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镇长担任,副组长由政法书记、政法委员担任,成员包括司法、综治、信访、公安分局、法庭、检察室各职能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司法所,办公室主任由司法所所长兼任。具体负责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相关工作开展,研究解决在该项工作开展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和突出问题,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注重宣传引导。

加大非诉讼纠纷化解机制的宣传推介力度,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新兴媒体,向广大群众宣传通过非诉讼化解机制方便、快捷、高效的特点,引导群众将非诉讼方式作为纠纷化解的首选。

(三)突出队伍建设。

加强非诉讼纠纷化解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人员。精心挑选业务能力强、法律素养高、善于做纠纷化解工作的人员充实进队伍。加大非诉讼纠纷化解业务指导,组织开展非诉讼纠纷化解队伍定期培训,通过集中辅导、案例评析、旁听陪审等多种方式、多种维度,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提升非诉讼纠纷化解专业化水平。

(四)强化经费保障。

财政部门要加大对非诉讼纠纷化解机制建设的保障力度,将线上平台开发维护、线下平台运行的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积极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为主和社会公益相结合的方式,提升非诉讼纠纷化解工作的保障能力。

(五)完善考核督查。

将非诉讼纠纷化解机制建设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明确非诉讼纠纷化解工作的指标体系。对非诉讼纠纷化解工作成绩突出的要及时给予表彰奖励,对参与非诉讼纠纷化解工作不力、贻误处置时机或者工作粗暴、激化矛盾并造成恶劣影响的,严肃问责,不断提升非诉讼纠纷化解机制建设的成效。

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是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深化平安龙山建设的重要内容。根据市《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要求,为完善龙山街道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坚持源头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和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健全完善街道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体系,逐步建立覆盖各管区、各部门、各村庄的调解组织网络,构建党工委领导、综治协调、司法引领、部门联动、社会协同、群众参与的“大调解”工作格局。

适应社会发展新常态,探索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方法途径,建立健全矛盾纠纷三级调解机制,最大限度消除不和谐因素。

1、村庄一级调解。各村庄成立说理委员会,从原有调解委员会人员、网格员和村庄德高望重的老党员、老干部中推选5-7人组成,由一名村庄“两委”成员负责,及时对村庄的矛盾纠纷进行调解。对复杂的矛盾纠纷,可集体听证调解或邀请村“两委”成员共同参与调解。

2、管区二级调解。各管区成立调解委员会,由管区人员、中心村支部书记、所在村党支部书记、调解能手和律师组成,对村庄无法调解的矛盾纠纷进行调解,律师提供法律咨询和依据。

3、街道三级调解。街道成立调解中心,由管区书记、各业务部门负责人、村党支部书记、管区调解能手组成,信访办牵头负责,司法所配合协调,对管区无法调解的矛盾纠纷进行调解。畅通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三大调解”之间的衔接,整合调解力量,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化解矛盾纠纷。

1、4月中旬-5月上旬,各管区选取先进和落后村庄各1个进行试点,并加强指导和督促村庄成立说理委员会。

2、5月上旬-5月中旬,管区建立调解委员会。

3、5月中旬-5月底,办事处建立调解中心。

1、排查调处制度。要把集中排查调处和经常性调处结合起来并形成制度,村庄每周、管区每半月召开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调会议,矛盾纠纷比较集中的,根据需要及时召开,切实把矛盾纠纷调处责任落到实处。

2、三三调解制度。村庄发生的矛盾纠纷,需经过村庄、管区、街道三级逐级调解,下一级纠纷上交前至少要调解三次,村庄调解不了的上报管区调解,管区调解不了的上报街道调解,坚决杜绝矛盾扩大化和升级,力争矛盾和纠纷有效化解。

3、首接负责制度。首次接访的部门和具体人员要跟进做好对接落实工作,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4、部门参与制度。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强化“属地化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实现矛盾纠纷化解分级分类管理、协调联动处置。

5、档案管理制度。村庄、管区、街道要做好当事人个人诉求、处理措施、处结意见登记,做好相关文书、当事人签字和现场照片等音像资料的存档。

1、加强组织领导。街道成立由党工委书记任组长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领导小组,每月通报矛盾纠纷化解情况,每季度调度、研究解决可能影响本辖区社会稳定的重大矛盾问题。

2、加强人员和硬件建设保障。加强调解队伍建设,建立完善调解员、特邀调解员、调解志愿者等调解人才库。加大调解经费投入力度,保障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深入开展。加强调解室硬件建设和制度建设,落实办公场所和设备设施。

3、加强考核奖惩。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纳入管区和村庄年度目标考核,按照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奖惩。管区和村庄为信访维稳第一责任人,加大一级调解力度,年终表彰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倡导正能量;坚决杜绝简单应付将矛盾上交街道、推脱责任拖延不解决的问题,一旦发现,给予通报,取消涉及到的管区和村庄干部当年评先选优资格;对发生到青岛及以上单位上访或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村庄,在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和资金等方面不予安排,并按照规定实行“一票否决”。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省委、总局和管局关于全面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要求,切实加强基层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总局和管局系列决策部署,坚持党委领导、综治协调、齐抓共管、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原则,构建上下联动、左右协调的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切实提高基层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一)突出党委主导责任。进一步加强党委对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组织领导,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实施意见,定期研究部署,认真组织实施。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好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主体责任,组织动员各方力量参与矛盾纠纷化解。

(二)发挥综治小组组织协调作用。综治办要加强调查研究和督促检查,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各成员单位要加强自身建设,细化工作职责,健全组织机构,配齐配强力量,做好各领域内的矛盾纠纷化解及四个委员会建立工作。

(三)完善“四个委员会”职责,形成多元化解合力。进一步完善健全“四个委员会”工作职责,即:劳动仲裁委员会、医疗纠纷委员会、交通事故处理委员会、涉法涉诉委员会的主体部门及相关职责,抓好矛盾纠纷案件的归口调解处置工作。

劳动保障部门要与司法分局、法庭和工会等部门建立劳动仲裁委员会,明确组织机构及成员,并积极做好辖区内劳动矛盾纠纷调解、化解及稳控工作。医疗部门要与司法分局、法庭和卫生等部门建立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积极做好辖区内医疗纠纷调解、化解及稳控工作。交警中队要与派出所、交通科和法庭等部门建立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积极做好辖区内交通事故纠纷调解、化解及稳控工作。政法委要与法庭、司法分局和纪委等部门建立涉法涉诉委员会,积极做好辖区内涉法涉诉调解、化解及稳控工作。

充分发挥“四个委员会”在纠纷解决机制中的第一道防线,积极将社会矛盾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把集中排查调处与经常性排查调处结合起来,做到排查不留死角。定期召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调会议,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进行梳理,专题研究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并形成会议纪要。对矛盾纠纷要逐一落实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做到统一受理、集中梳理、限期办理。

(二)整合调解资源,抓好人民调解工作。依托综治中心和网格化管理体系,整合基层调解资源,建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负责辖区内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指导做好调解室建设。

充分发挥基层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依托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调解工作室,确定专兼职调解主任,组织“五老人员”(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知识分子、老政法干警)共同做好调解工作。

在重点企单位,依托党支部和工会组织,逐步健全完善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调解工作室,确定2-3名专兼职人民调解员,做好企事业单位调解工作,达到组织、制度、工作、报酬“四落实”。

逐步建立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设立调解工作室,确定专兼职人。

检察院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情况的报告(汇总20篇)篇八

思想工作是党的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不断深化对思想政治工作规律性的认识,是新时期的一个重要课题。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为切实加强农村党组织建设,进一步研究和解决新形势下农村党建工作存在的问题,全面掌握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情况,为下一步开展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打好基础。最近我们按照市委组织部的要求,组织成立了调查组,采取召开座谈会、听取汇报、个别谈话、下发问卷等形式,对全镇个党总支和个党支部的组织建设情况进行了全面调研。

××镇党委下辖有个党(总)支和个党支部,共有党员人。个党总支分别是教办党总支、机械厂党总支和口琴厂党总支;个党支部中,有机关事业党支部个、农村党支部个和企业党支部个。通过调查,我们对全镇基层党组织进行划类分析,其中作用发挥好的党(总)支部个,占总数的%;较好的个,占总数的%;一般的个,占总数的%;软弱涣散的党支部个,占总数的%,总体较好,略有问题。

几年来,镇党委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市委的总体要求和部署,结合我镇基层党组织的实际情况,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大力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不断提高,取得了一定成效。

1.坚持抓党建与抓发展相结合,全面推动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全镇基层党组织紧紧围绕加快发展这一中心任务和大局,把党建工作目标和经济建设的中心任务紧密结合起来,明确加强党的建设的总体思路和目标,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推动各项事业发展提供了不竭的动力,有力地促进了我镇经济和社会事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保障和推动了中心任务的完成,把党建工作做到了实处。

2.坚持与时俱进,不断开辟基层党组织建设新领域。镇党委适应经济和社会结构的重大调整和变化,不断更新党的基层工作理念。一是更新组织建设理念,注重研究各类党组织作用发挥的途径,做到各有侧重、分类指导。二是更新党员价值理念,通过给在职党员和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强化党员意识,拓展党员参与社会工作的领域,使党员的价值在更多更广的领域得到体现。三是整合党建资源的理念,充分认识新时期基层党组织增强自身资源整合能力的重要性,通过实施党的政治领导和组织领导,实现对政治资源和组织资源的整合和运用。

3.扎实开展教育培训活动,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近年来我镇把提高基层党员素质作为一项硬性任务,从教育培训入手,全面提高农村基层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科技文化素质。通过加强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针政策的教育,提高了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党在农村各项政策的自觉性。通过加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科学技术知识和法律知识等理论知识的教育,提高了广大基层党员的素质,不断增强他们“带头富、带领富”的本领。

4.建立和完善了各项制度,保证了基层党组织建设有章可循。镇党委坚持以健全和完善基层党组织制度为根本,注重加强制度建设,先后在农村基层党组织中建立健全了党建工作目标管理制度、党员教育管理制度、党组织生活制度、村务和政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基层党建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了党的民主集中制,促进了党的生活正常化,规范化了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行为,使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整体水平有较大提高。

5.实行镇领导挂钩责任制,加强对基层党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驻村镇领导通过帮助所驻的村和企业建班子、强队伍、订制度、抓落实,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开展。全镇名正、副科级干部每人驻一至两个村和若干企业,同村、企党员干部一道研究工作,制定措施,解决问题。镇党委实行定期调查汇报检查制度,对指导不到位的及时提出批评和指导意见,对工作不力,出现问题的追究领导责任,并及时总结不足,研究下步改进措施,真正把镇领导挂钩负责党建工作落到实处,有效的促进了基层党建工作的开展。

近几年来,镇党委按照中央及省、市委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要求,结合实际,不断加大工作力度,使全镇基层党组织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从调查情况看,我镇农村党建工作开展的还很不平衡,在党组织自身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上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1.“两个作用”发挥不够,个别党员混同于普通群众。总的来讲,大部分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得是比较好的,但也有少数基层党组织缺乏凝聚力、号召力和战斗力,缺乏干事创业的信心和勇气,缺乏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精神和能力,不能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少数党员受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的影响,宗旨意识和理想信念弱化,党员意识有所退化,只顾个人小家庭,对国家和集体的事不管不问。有些年龄大的党员由于年迈体衰,丧失劳动和工作能力,无力在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中发挥重要作用。有些年轻党员虽然在理论水平、文化素质、技术能力和生机活力等方面占有优势,但这部分党员流动性强,也难以有效发挥作用。

2.个别党支部组织生活不健全,组织制度得不到很好地落实。调查发现个别党支部存在活动次数少、间隔周期长的实际情况,特别是发现了个软弱涣散支部:其中防水公司等个支部,班子严重缺额,特别是主要负责人配备长期不到位;马桥建筑公司等个支部,半年以上没有正常开展组织生活。这些现象严重影响和制约了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顺利开展,形成了不利的局面。还有部分党支部班子不团结,尤其是个别村两委班子严重不协调,各唱各的调,甚至互相拆台,使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不能得到有效的贯彻和落实,损害了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在群众中的形象。

3.部分基层组织班子事业心不强、责任目标不明的现象依然存在。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农村各项工作的基础,肩负着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职责,直接关系到一个地区、一个单位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影响党群干群关系。通过调查我们发现个别党支部成员尤其是支部书记事业心不强,素质能力较差,加上责任目标不明,没有树立起干好党的事业、做好群众工作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政治上不思进取,工作上被动应付,没有干一番事业的精神,导致班子弱化、工作散漫,上边政策不清、下边情况不明,“带头致富、带领致富”更无从谈起,党员群众对其很不满意。

4.一些基层党组织的工作方法简单,缺乏实效性。有的党(总)支部不能把上级布置的党建工作任务作为推动工作的动力及有利条件,反而当成工作负担。把开展组织活动仅限于传达上级文件和中央精神,读书读报,不能把开展活动与本村、本单位的改革与发展有机结合起来深入讨论,解决实际问题,学习缺乏针对性、目的性,学习深度不够;有的党支部组织活动变成了业务工作会,失去了应有的政治性、思想性和严肃性,对党员的思想动态过问较少,思想教育的方法很少采用。

上述问题的产生,原因是复杂的、多方面的,既有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客观方面的原因,也有党组织和党员队伍自身方面的主观原因。通过调查我们感到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1.基层党组织整体工作水平与快速发展的形势不尽适应。当前经济建设全面提速,改革不断深化,开放程度日益加深,面对这种快速发展的形势,在党的基层组织工作上出现了一些“不适应”。一是思想观念和精神状态不适应。有些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观念、精神状态,还不完全适应这种快速的、跨越式的发展形势。有的固步自封,固守过去的老传统老办法;还有的等、靠、要思想严重,缺乏主动进取和创新的精神。二是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不适应。有的基层党组织思想观念陈旧,仍然沿用计划经济时代行政命令的方式来推进党的工作,使党的工作出现机关化、行政化的现象。三是工作能力和自身素质不适应。形势的发展变化要求基层党组织的负责人具备多方面的能力和素质,成为复合型的人才,而事实上我们一些基层党组织书记是年龄偏大、文化程度偏低、工作能力不强。

2.部分党组织加强基层党建工作的意识有待于进一步增强。有的基层党组织在实际工作中,“抓中心忘党建”,中心任务和党的建设“两张皮”,有的是职能错位,履行党务职责较差。有的职能部门对基层党组织情况缺乏深入了解,对基层党建情况不明,出现“谈行政业务滔滔不绝,说党建工作一窍不通”的现象。部分党员干部对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够。存在重经济、轻党建的思想,工作存在畏难情绪,积极性不高,没有把抓经济工作与抓党建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落实工作只重形式,不注重效果,分工不明确,职责不清,出现了“都管、都不管”的现象。

3.部分村党支部工作思路不清,发展农村经济办法不多。村集体经济发展滞后,党支部为群众办实事,解决实际困难能力不足。在调查中我们了解到,部分村没有长期发展规划,在发展农村经济中,不能从传统种植结构中解脱出来,带领农民致富的路子不宽,办法不多,不能满足群众致富的要求,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党支部的凝聚力、号召力和战斗力,严重影响村党组织在群众中的威信。

4.党员整体素质偏低,制约了党员作用的发挥。党员队伍结构不合理。经过调研分析,目前农村党员队伍结构出现老龄化现象严重,学历层次偏低。由于年龄结结构老化,导致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缺乏应有的生机和活力;由于文化知识素质低,有些党员干部在发挥作用上显得有心无力,存在着三个不适应:一是独立驾驭市场经济和带领农民致富的本领,与群众盼望致富迫切心情不适应;二是有的党支部班子成员政策水平不高,有私心杂念,与群众要求公开、公正、公道的迫切愿望不适应;三是依法行政能力弱,与群众日益增强的民主意识、法制意识和参与意识不适应。

5.个别村干部更换频繁,财务交接不清。调查发现大多落后村,一是干部难选、更换频繁,二是财务制度混乱、交接不清。导致遗留问题年复一年,群众积怨深,新上任干部工作难开展,并且每任干部互不服气,缺乏事业心和责任感,短期行为严重,根本无干事业的长远打算。财务交接和财务公开都没搞好,财务监管失控,“双代管”执行不好,财务制度形同虚设,有的村民理财小组人员只是村干部报个名,从没理过财,开过会,财务公开避实就虚,只是做个样子,长此以往导致财务收支失去监管,难免负债越来越重,问题越来越多,造成村级工作开展十分被动。

(一)健全组织,为全面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打好基础。要真正做到基层党组织健全完善、坚强有力,确保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不留空白”,覆盖到基层所有党组织和全体党员。一是“应建未建”的要建,符合单独建立党支部条件而没有建立的,要抓紧组建;正式党员不足人的单位,要按照“行业相近、地域相邻”原则,尽快建立联合党支部。二是花大力气抓好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的清理整顿工作,属于支部班子或负责人缺乏战斗力和组织领导能力的,要及时调整;属于班子成员缺额不齐的,要充实加强;属于一时没有合适负责人人选导致软弱涣散的,上级党组织要及时下派优秀干部任职。三是抓好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结合流动党员的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规范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使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走上规范化的轨道。

(二)以活动为载体,全面抓好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党员先进性的发挥取决于主客观两方面因素,没有一个好的载体,即使党员有发挥先进性的愿望,也很难充分发挥出来。通过活动,确保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提高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整体水平。我镇将结合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开展好以“争做五好党组织、争做优秀党员”的“双争”活动和以“学理论、学技能,比党性、比贡献”为主要内容的“双学双比”活动,进一步加强党员理想信念、宗旨意识、作风建设、学习能力等方面的素质,增强广大党员的发展和创新意识,提高他们“带头富、带领富”的本领,把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展现在各行各业、各个岗位上,探索出一条开创农村基层党建工作的新途径。

(三)选派机关干部回村任职,配齐配强党支部班子。镇党委从实际出发,通过大量调查研究后决定从机关选派一批优秀同志到村任职,一方面解决这部分村选人难的问题,充实后进村班子;另一方面使这些年轻党员干部自身得到锻炼。我镇将结合下一步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按照“双强”标准,选准配好村支部班子,尤其是选好支部带头人。镇党委经过认真分析基层党组织状况,摸清实底,组织了专门工作班子,尽职到位抓基层班子建设,继续抓好两推一选,试点搞好公推直选,选准选好支部班子,在选人上做到思想解放、视野开拓,大力从有文化的优秀青年中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和后备干部,促进党员干部队伍结构的优化,以有效解决党员、干部后备力量不足的问题。同时明确任期目标,以一手抓党建、一手抓经济来强班子,带队伍。

(四)认真抓好后进村财务整治工作,有效保障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顺利开展。在抓班子建设、制度建设的同时,注重抓村级财务整治工作。财务不清是农村矛盾的焦点,要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加强农村财务管理,堵住漏洞,消除群众疑虑,化解干群矛盾,要通过民主手段健全民主议事、民主理财制度,切实发挥他们的监管作用,不要流于形式。村务、政务公开和财务公开一定要让群众信得过。对因干部更换财务交接不清的镇将成立专门班子,办理交接,理清头绪,建立往来帐,通过建章立制,切实把村级财务管理好,特别是对村级与群众发生的债务,要制订具体措施加以消化。要严格控制支出,严格管理,有效遏制财务制度混乱的现象,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顺利开展提供有效保障。

按照省委《关于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实施方案》要求,7月3日至7月5日,我先后到xxx等x个乡镇,通过听取汇报、座谈交流、征求意见建议、查阅党建资料等方式,开展了推进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的专题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总体来讲,近年来,全县各级党组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着力深化理论武装,着力推进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着力夯实党建基础,着力正风肃纪,以高质量党建为xx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治保障。

(二)党建工作质量实现新提升。各级党组织对标对准,一方面建立健全抓党建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促进管党治党责任扎根到基层、落实到人头。另一方面立足各自实际,围绕业务工作,从工作实践中找到抓好党建的突破口和切入点,实现了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

(三)党组织建设呈现新活力。基层党组织以基层党组织建设标准化工作为载体,强化政治功能,夯实党建基础,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一是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基层党组织坚持问题导向,重点对照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工作的x项标准x项规范进行自查,对不达标内容全部建立“问题清单”,逐一整改销号、争创达标,夯实了党建基础。二是严肃党内生活。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落实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主题党日制度,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严肃规范的党内生活逐步成为常态和习惯。

(四)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新成效。基层党组织以严明纪律规矩为抓手,及时为党员干部纠偏正向,把好的做法变成习惯,把好的习惯变成自然,最终达到了“俗成于下”的好效果。比如,严格落实有关规定,将整治婚丧喜庆大操大办问题纳入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内容,督促党员领导干部带头移风易俗、抵制不良风气。

近年来,全县各级党组织紧紧围绕中心工作,按照从严治党的要求,扎实有效地推进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做了大量工作,创造了好的经验,产生了良好的示范效应。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在调研中也看到一些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一是理论学习抓得还不够实,停留在读文件、翻书本、抄笔记的层面上,没有带着问题、联系实际深学细悟。有的基层党组织书记说不上“入党誓词”“三会一课”等党的基本知识,有的党员干部答不全“四个意识”“四个自信”“四个全面”,理论武装上不去,更谈不上指导实践。二是基层党组织建设标准化水平还不够高,党建工作整体上历史欠账大,还处在赶工补课、整改推进阶段。个别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开展不严格,党建台账不齐全,“三会一课”记录不规范。三是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还不够到位,个别基层党组织书记对谁来抓、抓什么、怎么抓,心中无数。个别党员领导干部在思想认识上还存有偏差,有“应付一下就好了,不必太认真”的想法。四是党内生活还不够严肃规范,部分基层党组织将学习传达文件会议精神等同于“三会一课”,没有充分调动党员参与讨论和发表意见。个别基层党组织敷衍塞责、被动应付、流于形式,有重制度、轻落实或有制度、不落实的现象。五是作风整治还不够彻底,慵懒散慢等作风顽疾尚未完全根除。六是党员培训方式还较为单一,仍以直接灌输为主,党员干部普遍感觉形式单调、内容枯燥。七是党务干部队伍的素质有待提高,党建活动经费、党组织工作经费不足。

这些问题的根源还在于机关基层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两张皮”,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思想认识方面,个别基层党组织“一把手”思想认识上有偏差,对“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抓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渎职”等还没有深刻认识,主体责任落实上有缺位,党建工作往往是“讲起来重要、抓起来次要、忙起来忘掉”。二是在工作落实上,有些党务干部结合实际水平不高、工作能力不强,往往是就党建而抓党建。有些业务干部总认为党建工作是“虚功”,任务软、内容虚、周期性长,在工作上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往往应付了事。三是在作用发挥上,一些党员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只看重业务工作,忽视分管方面的党建工作,觉得党建是基层党组织书记的工作,和自己没关系。一些党务工作者也很用功,很想把党建工作做好,但由于不掌握工作重点、不结合业务工作、不征求意见建议,往往凭经验开展工作,靠文件落实工作。

推进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群众工作优势转化为推动业务工作发展的优势,为新时代xx县改革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政治保证。

(一)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党的政治建设是党的根本性建设,决定党的建设方向和效果。必须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全面推进党的建设。一是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定执行党的政治路线,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和政治道路上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把“两个维护”体现在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的行动上,体现在履职尽责、做好本作的实效上,体现在党员、干部的日常言行上。二是推动理论武装上水平。坚持集中教育和经常性教育相结合,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持续抓好党员日常学习教育。通过专题学习、研讨交流、主题党课等形式,推动党员干部真正学有所思、学有所悟、学有所获。坚持抓好“关键少数”,发挥县委中心组理论学习的带头作用,抓好基层党组织书记、党务干部的集中轮训,引导领导干部先学一步、学深一点、学透一些。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着力解决全县改革发展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努力在解放思想上有新进步、在改革发展上有新突破、在比学赶超上有新成效。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完善理论学习考核激励机制,强化述学、评学、考学措施,把学习教育情况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衡量领导干部思想政治素质的重要指标。三是推进党内政治生活严起来。认真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锐利武器,让党员干部习惯在相互提醒和督促中工作。

(二)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发挥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新修订的《党章》三十三条明确规定,实行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中党的基层组织,对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和作出决定,同时保证行政领导人充分行使自己的职权。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核心作用。一是把党的领导融入业务工作全过程。明确基层重大决策事项全部由党组织事前把关定向,切实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群众工作优势转化为创新优势、改革优势、发展优势。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做到业务工作开展到哪里、党建工作就延伸到哪里,实现党的建设和业务工作的相互融合、相互促进。找准党建工作服务中心工作的结合点,大力实施“党员品牌工程”,设立“党员责任区”,建立“党员示范岗”,把党员身份亮出来、把先锋形象树起来。二是全面落实党建主体责任。各级党组织书记要牢固树立抓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渎职的理念,坚持“书记抓、抓书记”,领导干部要履行“一岗双责”,做到明责、履责、尽责。要进一步完善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业绩的重要内容。三是切实加强党务干部队伍建设。党务干部是做好党建工作的骨干力量。要加强对党务干部的培养和使用,多交任务,多压担子,多给机会,多加关心,使他们以更加饱满的激情、更加充足的干劲投入到党建工作中去。要把政治上强、学历较高、业务精通、热爱党的工作的优秀年轻干部充实到党务干部队伍中来。

(三)坚持夯实基层基础,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突出政治功能,以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为指导,抓实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基本制度,进一步规范述职评议、考核考评、督促检查、观摩交流等工作,推动基层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增强促进发展的战斗力。大力推进“互联网+党建”工作模式,充分运用新媒体,实现党建信息实时共享,提高党建信息化水平。加强和改进党员队伍教育管理,提高发展党员质量,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努力传递党的温暖,不断增强党员的荣誉感、归属感和责任感。

(四)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建设高素质干部和人才队伍。干事创业,关键在人,干部是决定性因素。坚持好干部标准,坚持事业为上,以事择人、人岗相适,使选出来的干部组织放心、群众满意、干部服气。重视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着力培养一支政治坚定、素质优良、担当负责、数量充足、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年轻干部队伍。加大干部交流力度,积极拓宽干部交流渠道,激发干部队伍活力。坚持从严管理干部,加大治庸治懒力度,防止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让忠诚干净担当、为民务实清廉、奋发有为、锐意改革、实绩突出的干部得到褒奖和重用,让阳奉阴违、弄虚作假、不干实事的干部没有市场。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积极推进“走出去”培训和“引进来”教育相结合,进一步提高干部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五)坚持以永远在路上的韧劲,持之以恒加强作风建设。坚持以上率下,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切实防范和认真查处群众不满和干部痛恨的“四风”问题。认真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发扬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传统,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果断纠正。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深入基层开展调研,真正把情况摸清楚、把症结分析透,研究提出解决问题、改进工作的办法措施。着力整治干事创业精气神不够、患得患失、不担当不作为的问题,激励党员干部勇于挑重担子、啃硬骨头、接烫手山芋,面对矛盾困难迎难而上、面对危机挑战挺身而出、面对瓶颈制约敢于改革突破。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习惯在受监督和受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

根据省委组织部通知要求,7月上旬,我们专门组织人员,由部领导带队,对我市基层党建工作创新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从调研情况看,近年来,特别是十六大以来,我们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适应基层党建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不断加大创新工作力度,全面加强基层党建工作,全市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明显增强,有力地促进了全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事业的全面进步。

(一)创新工作机制,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活力基层党建特别是农村党建工作是一项常抓不懈的工作。要想抓好抓实,必须在创新管理上下功夫,形成常抓不懈的工作机制。

1、实行目标管理。每年年初,市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确定工作重点,制定规划和各项工作目标,并就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召开专题会议,下发专门文件,明确要求,布置任务。市委组织部定期组织考核检查,年终总结评比,保证各级党委完成好各项任务。我们还注重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了抓农村基层党建工作的一整套工作制度,特别是建立和健全了市、县、乡、村、党员之间的责任网络,抓好配套工作制度的完善。

2、完善奖惩激励机制。依靠政策来调动各级党委和领导干部抓基层组织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市委对党建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每年考评一次,对党建工作扎实、绩效突出的党组织,除命名“五个好”基层党组织外,在经济上给予重奖,在政策、项目、资金方面予以倾斜。对帮促工作成效明显的市直单位和工作队通报表扬,对表现优秀的驻村工作队员予以提拔重用;对完不成任务的,除进行通报批评外,年度内不得评为各类先进。

3、完善动态管理机制。我们对先进党组织不搞一评定终身,对全市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先进县提出一年一回访、两年一复验,对先进乡、村党组织坚持一年一考证一审定。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及时解决,对问题严重的亮黄牌,直到取消荣誉称号。特别在农村党建工作中,我们通过开展“正排抓典型,倒查抓整顿”活动,加强对村级组织、“双强”支部书记的动态管理,使村级组织始终保持生机和活力。

“育强争先树旗”活动(百面红旗竞赛活动)这一工作思路,树立乡镇党委10面红旗、村党支部50面红旗、乡镇站所20面红旗、农村基层干部10面红旗、党员10面红旗,激发了各级争创的积极性,有力推动“三级联创”工作的深入开展。在机关党建上,我们以创建学习型党组织,争当学习型党员活动为统揽,组织基层党组织积极开展主题鲜明、各具特色活动,推动机关基层党建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在党员队伍建设上,我们在总结前几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围绕一个主题”(与时俱进强素质,建功立业当先锋)、“开展四项活动”(农村党员设岗定责、党员活动日、党员先进性教育、下岗职工党员再创业),全面提升全市党员队伍建设总体水平的整体思路,并按照这一思路抓好落实,有效地激活党员干部队伍,提高党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为各项工作的扎实推进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在发展党员工作中,我们进一步建立完善了发展、教育、管理、监督、清退“五位一体”的工作机制。特别是严把入口关,广泛发扬民主,扩大监督范围,推动“两推两考两公示”,确保了新党员发展质量。在流动党员管理上,我们针对外出流动党员量大、分散、不易管理的实际情况,按照管住、管好、管活的工作思路,提出了“联、建、转、定、评”五字工作法,逐步把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纳入了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三)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基层党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一是发挥典型带动作用。注重发现、培育、宣传和推广各个层面的先进典型,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近年来,市委先后对全市农村涌现出的乡镇党委和“双强”村党支部进行了大张旗鼓地表彰,并利用新闻媒体广泛的宣传,有效地带动了农村基层党建工作,催生了北舞渡镇、召陵镇、繁城镇、孟庙镇、杜曲镇、翟庄乡和南街村、北徐庄村、龙堂村、干河陈村等一批明星乡村群体。我们在市直单位通过选树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交通局等一批紧紧围绕全市大局和单位业务工作开展党建工作的先进典型,带动了机关党组织抓好党建促作风转变,促业务工作发展的积极性。我们通过选树双汇集团、银鸽集团、漯河卷烟厂、漯河电厂、汇通公司等一批完善党员活动阵地,健全党内规章制度,开展党内活动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典型,有力地促进了全市国有及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注重分类指导。

在“三级联创”活动中,为增强争创效果,我们根据全市农村班子状况、经济基础、农民素质和治安状况等因素,划分不同的类型,努力使先进的上台阶,中间的赶先进,后进的变面貌,实现逐型升级,层层转化。在村级类别划分上,对全市有知名度,产业基础雄厚,经济发展较快的经济强村,划分为“示范型”,通过提升发展标准,项目倾斜,派工作队帮扶等手段,鼓励其干大事、创大业,努力达到小康示范村标准。舞阳县吴城镇英张村班子团结、战斗力强、经济基础较好,但由于信息、技术、资金等原因,村办企业发展缓慢,效益不佳。在县乡及教育厅驻村工作队的帮助下,该村对原有生产设备、工艺流程进行了全方位改造升级,年产值提高到1500多万元,并带动周边村发展优质小麦5500多亩,农产品加工项目20多个。把支部班子坚强,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产业基础,达到村民自治模范村标准的村划分为“建设型”,通过组织外出参观、落地培训,开阔视野,进一步增强其发展意识,使其尽快向示范型靠拢。把那些支部班子无战斗力,无集体经济收入,热点难点问题多的村划分为“软散型”,开展后进村集中整治活动,通过调查研究,找准问题症结,实行分类施治,有的放矢地开展工作,使一大批软、瘫、散支部逐步强了起来。三是找准结合点。我们坚持把党建工作放在全市经济发展的大局中来谋划,找准党建工作服务经济建设的切入点,使党建工作渗透、融合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个层面。我们把“三级联创”作为农村党建工作的总抓手,作为凝聚人心、提升人气,促进漯河农村发展的牵头揽总工程高度重视。通过实施“一把手”工程、“领头雁”工程、“强村”工程和建立农村政治工作新机制等,全市上下形成了“县、乡、村联创”、党政联动、齐抓共管的局面。

目前,全市三县一区全部达到先进县标准,临颍县、郾城县、舞阳县先后被省委命名为“基层组织建设先进县”,90%以上的乡镇党委、85%以上的村党支部达到“五个好”标准。我们把农村党建工作与驻村工作相结合,从2000年4月起,我市先后派出了“包联促”工作队和三批驻村工作队1520支,入驻1027个村,占行政村总数的82%。各级驻村工作队紧紧围绕村党支部“五个好”标准,帮助村里理思路、建制度、育干部、谋发展,培训农村党员干部14000多人次,协助乡镇党委调整充实村两委班子406个,培育选拔“双强”村党支部书记320名;为群众办实事、好事30600多件,累计为群众协调各类资金1.65亿元,选上各类项目3000多个。通过驻村工作的全面帮促,夯实了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基础,促进了农村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快速发展。在机关党建工作中,我们始终牢牢地定位在服务大局促发展上,通过推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一站式办公等便民利民措施,使“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特别是涉农部门,把服务“三农”作为党建活动的主题,经常组织农业科技服务团深入农村,通过举办培训班,印发宣传资料,提供免费技术咨询,把农业科技宣传到千家万户,传播到田间地头,及时帮助农民群众解决生产中遇到的各类难题,深受群众好评。企业党组织紧紧围绕生产经营,组织广大党员开展岗位练兵、建言献策、评选技术标兵等活动,激发了广大党员钻研技术、敬业奉献、拼搏进取的积极性,形成了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推动了企业快速发展。

(四)创新工作领域,扩大党建工作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当前,随着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岗位和就业形式的日趋多样化,我国社会结构发生了新的变化。基层组织工作必须适应形势发展变化的需要,不断拓宽工作领域。一是适应新经济组织发展,加强基层党组织设置,消除基层组织工作“空白点”。在新经济组织中,非公有制企业是大头,也是党建工作的薄弱环节。抓好了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党的工作覆盖面就相应地扩大。为此,我们把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作为开拓工作新领域的突破口,力争做到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到哪里,党员队伍和党组织就延伸到哪里。通过采取“独建、联合、挂靠、选派”等方式,建立健全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提高了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的组建率。全市符合建立党组织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已全部建立了党组织。在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带动下,社会中介组织、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建立党组织也取得了比较大的突破,出现了相互促进的良好局面。二是拓展活动范围,积极开展社区党建。我们把社区党员的管理融入社区管理,立足为民服务,为民造福,组织开展了“在职党员进社区”活动,变8小时“单位党员”为24小时“社区党员”,探索出了一条既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又加强对党员干部8小时之外考核和监督的新路子。三是把握发展趋势,党员管理注重从固定向流动区域延伸。随着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农村大批青壮劳力包括部分党员纷纷外出务工、经商,在区域和行业间形成了特殊的流动群体,增加了管理的难度。针对这种情况,我们一方面在流动群体党员中建立党支部,加强联系和指导,并在外出的优秀分子中培养发展新党员;另一方面,大力实施“回归工程”,动员并引导那些经过市场经济大潮锻炼、会经营、善管理的优秀人才返回本土,并将他们推选到村级领导班子中来,让他们在家乡两个文明建设中建功立业。

(五)创新工作载体,激发基层党建工作的内在活力我们结合形势的发展,紧紧围绕党的中心任务,积极发挥党建工作与中心工作相结合的工作载体,使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在服务于党的中心工作任务中得到加强。一是实施了“领头雁”工程。以农村“双强”党员干部选拔为突破口,实施了“四个培养”,即把致富能手培养为党员,把党员培养为致富能手,把党员致富能手培养为村干部、把致富能力强的村干部培养为村支部书记,全面提高农村党员干部的素质和带动能力。截止目前,全市共有“双强”村支部书记889名,占现任村支部书记总数的70%;“双强”型村干部3283名,占村干部总数的48%以上;“双强”党员10662人,占农村党员总数的25%。舞阳县在“领头雁”工程中,提出并实施了“三百强”计划,通过集中培训、择优帮扶、设岗培育、奖惩激励等有效措施,在全县农村筛选出100名“双强”村党支部书记,100名“双强”村主任,100名“双强”党员进行重点培育。活动开展以来,涌现出了陈永新、杜民山为代表的一大批农村党员干部典型,在他们的影响带动下,先后有100多名“双强”党员走上了村干部岗位,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带动作用。二是大力实施“素质”工程。制定了以针对性、实用性、开放式为重点的一系列教育培训制度。依托各级党校、农业示范园区,建立具有我市特色的乡村干部党员培训基地。实施了“十百千”工程,每年选派10名村支部书记参加省农业高效科技知识培训,选派100名村干部到发达地区农村落地培训;选派1000名党员参加市内培训。举办乡镇党政干部短期强化班,提高乡镇干部素质,几年来,我们已在江苏苏州、浙江杭州、山东青岛和潍坊等地举办了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党建培训班6期,培训乡镇干部300多人。三是开展“双学双带”活动。即在农村党员中开展“学习理论、学习技术,带头致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活动,全市农村有80%的党员通过这一活动,学习掌握了1—2门实用技术。各县区还开展了党员科技致富示范户、党员联系户、党员奉献日、先锋杯等活动;成立党员种植协会、养殖协会、农产品销售协会等,拓宽农民致富渠道;企业普遍开展了创建“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等活动。一些地方还开展了“让党旗飘起来、让党组织强起来、让党员红起来”的活动,开展“德政工程”、“堡垒工程”、“两为”(为下岗职工排忧、为贫困户解难)、“双促双带”、“好班子”等活动,推动了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

一是创新工作发展不平衡。大多数党组织立足单位实际,在组织建设,经济发展走出了一条新路子,但也有一少部分基层党组织对创新工作重视不够,没有把创新工作贯彻到具体工作中。二是对创新工作落实力度不够,没有正确处理务实与创新之间的关系。一些基层党组织虽然在创新思路和方法上做了一些工作,但重安排轻落实,虎头蛇尾,成效不是很明显。三是党建创新工作与经济发展结合的不够紧。

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和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基层党组织所处的社会环境和面临的任务发生了很大变化。只有适应不断变化的新情况,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开拓创新,才能使之始终保持先进性,增强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一要调整基层组织设置方式。随着形势的不断发展变化,以往党组织的设置方式越来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主要表现为:一方面农村传统的以行政村设置党组织的管理模式也不适应农业产业化、集约化经营中心村镇,农村城镇化的新发展。另一方面,非公有制等新经济和各类社团组织迅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员自由择业,出现了一些党的工作延伸不到,覆盖不了的空白点,“有人群无党员,有党员无党组织”的现象普遍存在,直接影响了党的执政基础。因此,适时调整党组织设置,拓展党组织的活动领域势在必行。农村基层党组织设置方面,可以积极探索依托产业、股份公司、中介组织建立党组织和相对集中设置党组织进行管理的党建新模式。非公有制经济党组织设置方面,凡是具备条件的个体、私营、“三资”企事业以及各类学会、协会等群众团体和中介组织应抓紧建立党的组织,逐步形成以党(工)委为主体,党支部为核心,以新兴组织中建立党组织为重点的党建格局,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对暂不具备条件的,可以采取联合、上挂、区域统筹等多种形式组建党组织,力求做到哪里有人员活动,哪里就开展党员工作,哪里有党员哪里就有党组织,不断壮大党的工作的覆盖面。

二要改进基层干部培养选拔工作。要紧紧围绕带领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这一新时期农村的中心任务,进一步更新用人观念,改革选人办法,采取内育、外选、下派等多种方式,打破所有制,地域行业和身份界限,把那些善于谋发展、促发展、快发展的人才推选出来,并予以重用。要通过“两推一选”和深化“双强”工程,不断探索农村基层干部培养选拔的新路子,不断把农村党员干部的精力引导到发展经济上,引导到带民致富奔小康上。

三要强化党员队伍建设。要严把入口,搞好发展党员工作,做好在新的社会阶层中发展党员工作,不断扩大党的阶段基础。要积极探索农民党员、机关党员离退休党员、企业党员等不同层次党员队伍的管理模式。可以通过推行农村党员设岗定责活动,积极探索农村无职党员及离职退休党员的管理,促其发挥作用的新途径;按照“管住、管好、管活”的原则,不断探索流动党员管理新模式;通过开展“一岗双责”、设置“先锋岗”、划分“责任区”等活动,在加强机关党员、企业党员管理上取得新进展。要进一步创新党员教育培训模式,可以通过赴高校落地培训、外出参观、请进来施教、到沿海发达地区外派挂职锻炼等全方位、多层次、大规模的教育培训,全面提高党员干部队伍素质,为农村建设小康社会提供进一步有力的人才支持。

四要完善工作机制。要继续强力推进农村“三级联创”活动,进一步提升“三级联创”标准,拓展“三级联创”范围,丰富“三级联创”内涵,创新“三级联创”载体,完善“三级联创”机制,务求“三级联创”实效;要进一步推进城市分行业创“五好”活动,引导企业党组织始终坚持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争创活动;引导机关党组织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完善争创机制,改进考评办法;要把社会团体党建工作纳入基层组织建设的总体格局,加强督查和分类指导,逐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要进一步完善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农村干部规范化管理、基层组织建设动态管理、组织领导责任等党建工作机制,全面提升基层组织建设整体水平。

按照上级纪委、组织部的工作部署,xx镇着力在全镇xx个行政村推行小微权力运行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抓认识,提高政治站位。

新形势下,随着制度政策的不断严格和规范和群众法治、民主意识的不断增强,因行使“小微权力”引发的腐败和信访问题越来越凸显。2019年,市纪委、市组织部、县委纪委、县组织部先后联合印发的《全面推进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建设实施方案》为我镇村级“小微权力”监督制约工作提供了指导思想和操作方法。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行动,镇村两级迅速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一致认为规范小微权力运行是市委、县委作出的一项重要工作部署,是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政治任务,也是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必然要求。近年来我镇因村级小微权力不规范造成的“微腐败”、群众误解、工作程序不规范等问题反复出现,因此抓好小微权力运行,势在必行。

(二)抓宣传,扩大群众知情权。

在镇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利用村务公开栏张贴,向群众发放明白纸、宣传图册、利用网格微信群、村广播、党员活动会等方式做到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应公开尽公开。编印下发《村级事务权力清单及流程图》小册500本,农村党员干部人手一册;印制5万份主题明白纸,发放到各村所有农户;各村在显著位置,制挂“小微权力清单”及运行流程展板;利用广播、微信、宣传栏等媒介,在镇村主干道等显著位置书写或悬挂宣传标语,使“小微权力清单”制度传遍千家万户,走进百姓心中,确保“按清单办事、依规矩用权”意识入脑入心。

(三)抓运行,确保按照流程操作。

1、制定了详细的实施方案,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领导小组,确保了全镇xx个村小微权力运行的有序开展。

2、厘清小微权力清单,切实做到“清单之外无权力”。理清基层干部权力边界,减少用权随意性和失范性结合实际,编印了《村级事务“小微权力清单”及运行流程》,内容涉及党务工作、民政民生、便民服务4大类,工程项目管理、商品物资和服务采购、财务管理及临时用工、集体资产资源处置、阳光村务等共46项。把村级重大事项“四议两公开”工作流程列在最前面,作为总的遵循,对村干部依法依规承担的各项管理权力和服务事项进行了分类、梳理,对每个事项的界定范围和容易产生矛盾问题的关键环节予以明确,对重点事项强化了监督管理,基本上涵盖了村级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事项。

3、建立小微权力规范运行机制。镇村两级多次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调度会、推进工作的开展。镇党委先后召开党委会议、党政联席会议及各单位各村参加的培训会、推进会议5次。xx个村都召开了动员部署会和培训会议,确保了小微权力运行工作全覆盖。明确确定镇党委是规范监督“小微权力”的责任主体,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负总责、抓推动,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村级组织是规范监督“小微权力”工作的实施主体,党组织要带头坚决执行“小微权力”清单,村委会负责清单中涉及村务、财务、便民服务等事项的贯彻落实工作。要把小微权力清单制度推进情况,纳入农村党组织书记绩效考核,与评先树优、报酬待遇挂钩。民政民生、农办、财政、经管、审计、计生等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村级“小微权力”运行程序和有关配套制度的指导,督促村级组织和干部规范用权。建立了各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的工作机制。

(四)抓监督,强化责任担当。

村纪检委员、村务监督委员会专门承担监督任务,全程监督。明确了镇党委、镇纪委、村支委、村民委、村监督委员会五级责任。镇纪委对村级“小微权力”的督促检查实行常态化,联合党建、经管、民政、扶贫、城建等部门,定期督查,狠抓落实,从严管理。并强化对村纪检委员工作的领导指导,充分发挥纪检委员“纪检”作用,明确纪检委员工作职责和绩效考评办法,有效解决基层党组织“谁来监督、不会监督、监督不力”的问题。形成了小微权力摆在群众眼前、用权过程接受严格监督,违纪乱权必被追究的良好工作机制。截至当前镇纪委已经先后监督检查xx村,支出不严格按照程序运行问题xx项需要整改问题xx项,有利的促进了该项工作的正常推进。

工作成效:xx镇自推行小微权力清单制工作以来目标是村级权力运行规范化、重大决策科学化、村级事务公开化。按照这个目标,在各村持续推进党员活动日活动、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基础上,小微权力清单让村级各项事务的工作流程更加透明了,群众办事与监督更加方便了,村干部想“偷工减料”节省流程走“捷径”、优亲厚友走“后门”更加不容易了,村级重大事项决策诸如贫困户退出与纳入、土地承包、危房改造、低保核定等工作的参与率、知晓率更高了。可以说对推进党建廉政建设、预防微腐败起到了一定的遏制作用。

(一)干部群众思想观念。部分基层干部法纪观念淡薄、特权思想严重,认为自己“劳苦功高”,习惯用个人意志代替法规政策。少数农村干部将自己形同村内“家长”的作风依然不同程度的存在。

(二)群众积极性不高。大多数群众主动参与村务管理民主监督的意识不强,怕给自己“惹麻烦”,不愿意监督,认为只要是个自己办了事就行,至于村里集体的利益别人能过去自己就能过的去。再就是外出务工群众知晓率和参与度不够高,使权力得不到有效的制衡。

(三)权力行使中业务不熟悉。部分村干部对流程掌握不够牢固,对于流程的运用不熟悉,甚至从未接触到。特别是工程招标、资产评估处置等业务急需要相关部门的培训。工作流程图中的46个事项,办理过程中不是每个干部都能掌握,整个事项流程熟悉起来还要需要一定的时间。

(一)加大宣传,真正实现“让权力阳光、给群众明白”。创新办法提高群众的参与知晓率,比如可以在各村的微信群中推送小微权力清单与流程图,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实行权力清单内容、规章制度、运行程序、运行过程、运行结果“五公开”,让人民群众能够清晰了解到权力运作的各个方面。

(二)加强学习教育。一是开展廉政教育。结合“两学一做”、党员活动日等活动,督促基层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党章党规党纪。二是加大业务培训。将“小微权利”清单纳入基层干部经常性教育培训计划,充分利用党员代表大会、村民代表大会、学习会等多种形式,对基层“小微权利”清单逐类逐项进行讲解,促使基层党员干部真正掌握“小微权利”清单内容,营造学清单、知清单、用清单的良好氛围。

(三)构建立体监督网络。一是全程监控。充分发挥基层党支部纪检委员的“监督员”、“前哨员”作用。从决策程序、政务公开、工程项目、资金使用等多方面,监督“小微权力”是否按清单、按制度、按程序运行。二是多方监控。构建群众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上级部门监督的三级监督体系。镇和村公开监督联系电话和联系人,明确专人负责做到有问必复、有疑必释。

(四)完善权力制约链条。一是明确责任主体。细化和落实每项“小微权力”行使的责任主体和违反操作规程的责任追究措施,将每个人的职责与小微权力流程图同步公示,责任到人,方便群众。避免“不知权或滥用权”的现象发生。二是定期调查评估。制定“小微权力”行使评估机制,组织党员、群众代表对“小微权力”行使的效果进行评估,并将评估情况纳入村干部年度目标考核,督促基层干部正确行使“小微权力”。三是严查基层贪腐。对基层干部中出现的各种违法乱纪行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检察院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情况的报告(汇总20篇)篇九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2021年以来,xx检察院在区委和上级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时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把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贯穿于检察工作全过程,积极探索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方法途径,使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一、统一思想,夯实基础,汇聚强大合力。

(一)注重理念引领,切实以人民为中心。

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的理念贯穿于检察工作全过程,严格落实群众来信“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要求,充分发挥12309检察服务中心作用,接待群众来信来电来访x人次,均依法妥善处理;始终把解决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放在最高位置,加强释。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法说理,妥善处理矛盾纠纷x件,做到既解群众“法结”又解群众“心结”。

(二)强化组织保障,形成工作合力。

强化政治自觉,把多元化解矛盾纠纷作为政治任务强力推进。成立了由党组书记、检察长任组长,三位副检察长任副组长,各部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多元化解矛盾纠纷领导小组,制定了《xx检察院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方案》、《xx检察院关于开展“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工作方案》,为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工作的开展筑牢了组织基础。

(三)配齐配强人员,夯实基础保障。

院党组在人员配备上精心安排,每个部室抽调一名政治素质、业务素质、政策水平过硬的干警,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的精干力量。全院共有x名入额检察官,为矛盾纠纷化解小组配备x名入额检察官和x名辅助人员,配齐配强了基础人员力量。建立对内、对外各项联动协作机制,对内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建立线索摸排、案件会商等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态势;对外与公安、法院建立刑事案件风险通报机制,健全信访案件联席会议、联合接访、联合答复机制,牢牢把握风险预判和稳控化解主动权。

二、创新方式,多措并举,实现同向发力。

(一)围绕中心工作,用心做好检察环节矛盾纠纷化解。

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认真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要求,在控申部门分设办信组、接访组、办案组三个专组,平时按分工履职,忙时集中力量攻关,确保群众来信专人管、专人抓、专人办、专人答,第一时间解决好群众的烦心事和揪心事,今年共受理控告申诉类案件x件,接待群众来信来电来访x人次,均已按要求进行答复办理;扎实开展信访积案清理,分类建立信访积案“档案”,逐案制定化解措施,借鉴新时代“枫桥经验”,开展经常性矛盾隐患排查,将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实现了连续x年无越级访和赴省进京访;积极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变申请救助为主动救助,增强司法救助工作的时效性,今年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x件,累计发放救助金x万元。

(二)强化法治自觉,努力实现依法办案与多元化解同向发力。

一是规范刑事案件和解办理程序。将刑事和解作为不捕、不诉和从轻从宽提出精准量刑建议的重要前提,全力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今年共受理审查起诉案件x件xx人,审结x件x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案件x件x人,适用率为x%。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引导当事人握手言和,最大限度地减少了社会对抗。

二是推动民事行政申诉案件案结事了人和政和。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以“事要解决”为目的,建立了轮流接访制度、律师协助说理制度和息诉工作考评制度。全年共办理民事监督类案件x件,均已办结;办理行政监督类案件x件,均已办结;化解行政实质性争议x件。在办理山西省xx公司诉我区xx行政单位行政诉讼一案中,承办检察官在充分了解案情后,认为该案可以化解在诉前,遂搭建平台,与双方进行多次沟通。承办检察官从情、理、法等角度巧妙斡旋,通过耐心细致地释法说理和居中协调,使双方彻底放下心结,最终将该案成功化解。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既平息了双方矛盾纠纷,又减轻了当事人诉累,达到案结事了政和的目的,取得了双赢、多赢、共赢的效果,展现出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检察担当”。

三是积极推进“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公号:办公室秘书材料范文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促进行政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信息沟通和执法协作,加强对行政执法案件的监督力度,促进社会大局和谐稳定,实现政通人和。今年共督促行政执法部门录入行政处罚案件x件,充分形成了工作上的合力。

(三)创新矛盾纠纷化解方式,全面推行公开听证。

落实能听证尽听证和公开听证全覆盖要求,对刑事申诉、立案监督、审查逮捕、拟不起诉、羁押必要性审查和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公益诉讼、未成年人刑事、司法救助等九大领域疑难复杂案件全部公开听证,有效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今年共开展公开听证x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作为听证员评议,同时邀请与案件有关单位、人员进行旁听,实现了案件办理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公开听证工作的开展,不仅将办案置于人民监督之中,更提高了司法公信力,让社会各界更加了解检察工作。

三、宣传引导,良性互动,保障大局得力。

重视法治宣传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落实普法责任制,成立了普法宣传小组,深入社区、学校、工地、企业等地开展常规性法治宣传。今年共开展“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等法治宣传x次,开展“服务六稳六保护航民企发展”“群众走进检察机关”等主题检察开放日x次,通过“走出去”与“请进来”等宣传方式,覆盖不同领域群众x余人次,切实增强了人民群众法治意识,引导人民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为全区矛盾纠纷化解、构建和谐安定社会环境贡献了检察力量。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xx检察院将以此次会议为契机,在区委和上级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持续探索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方法途径,进一步提高化解矛盾纠纷的质量和水平,为早日实现我区高品质产城融合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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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情况的报告(汇总20篇)篇十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2020年工作要点,6月份将听取和审议区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情况报告。为做好常委会的审议工作,5月28日,区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在徐灶米主任带领下,深入区法院开展调研工作,调研组参观了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观看了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开展情况的宣传片,详细了解诉调对接平台建设、纠纷化解渠道、诉前调解实效、经费保障等方面情况,听取了区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情况的汇报。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9年以来,区法院认真贯彻落实《xx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坚持把“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积极构建调解五大平台,极大促进了多元解纷工作的开展,取得良好成效。

建立物业纠纷联动调处平台,在8个镇街,19个社区分别设立“物业纠纷调解委员会”、“物业纠纷调解工作站”和“物业纠纷调解工作室”,成功调解物业纠纷214起;建立法官工作室平台,采用“领导包片,法官包点”模式,先后成立覆盖全区的十个法官工作室,就地化解各类矛盾纠纷20余次;建立律师专业调解平台,成功调解各类案件194起;建立法院专职调解平台,积极开展诉讼纠纷调解,累计调解成功案件464件;建立道交一体化平台,成功调解23件,累计标的额达152.54万元。

2019年以来,区法院深入探索诉源治理,大力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实现了诉与非诉的有效衔接,分流和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积极推进繁简分流双轨运行,大幅提升民商事案件审判效率,既有效缓解了“案多人少”的矛盾,又为促进市域治理现代化、维护全区和谐稳定做出积极贡献。去年,被市中院授予“全市法院两个一站式诉讼服务建设先进单位”。

二、存在问题。

(一)思想认识有待提高。《安徽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于2019年1月颁布实施,一些部门、单位对该部法规宣传不到位,一些干部群众对该法规了解不够深入;个别矛盾化解主体履职主动性不够,缺乏担当意识;部分群众对多元解纷的有效性尚存疑虑,诉前调解积极性不高。

(二)联动机制有待完善。从目前情况看,法院是多元解纷机制的主力军。各化解主体之间工作衔接不够及时高效,信息交流不畅,资源不能共享,没有很好形成合力,联调互动良性机制尚未形成。

(三)调解能力有待提高。许多纠纷调解在基层进行,一些调解员在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上比较缺乏,与新时期纠纷化解工作的要求存在差距,纠纷化解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几点建议。

(一)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互相联动,便民司法。要向区委、政府积极汇报,政法委牵头相关综治部门出台相关多元解纷的长效机制,做到多部门互相联动、共享信息、综合治理,力争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基层。

(二)加大宣传力度,引导树立多元化解纠纷理念。除在机制上赋予当事人在解纷方面广泛的程序选择权外,还应引导群众克服过分依赖诉讼解决纠纷的观念,对多元解纷机制的优势和效果加强宣传,在群众中普及多元解纷观念,引导民众形式正确、理性的解纷观念,推广使用调解等非诉讼解纷方式解决民商事纠纷,让自治的观念以及对和谐的追求深入人心,为构建非诉讼解纷机制提供诚信和谐的社会基础,积极推进“和谐屯溪”建设。

(三)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要着力加强基层调解员队伍建设,注重由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热爱人民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的人士担任;注重选聘律师、医生、教师等社会专业人士和退休法官、检察官、民警等人员担任调解员,积极探索人大代表参与调解机制,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要切实加强基层调解员思想政治建设、纪律作风建设,加大业务培训力度,新时期要注重线上调解工作和能力的培训,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作风优良的基层调解员队伍。

(四)完善激励机制,强化工作保障。要把多元解纷职责分解到相关庭室,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并抓好落实,推动多元解纷机制的长远发展和常态化运作。要强化经费保障,争取资金增加多元解纷经费投入,适当提高个案补助。要建立健全多元解纷的考核奖惩制度,实现考核制度与激励机制并行,促进调解人员尽职尽责参与纠纷化解,进一步提高多元解纷机制的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队伍建设。

今年初召开了专题工作会议,部署工作安排,梳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要点,建立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专班,将乡综治办纳入专班。及时调整了各村调委会成员,建立以村支部书记为调委会组长、支部副书记为副组长的调解组织队伍,将各村网格员纳入调解组织队伍,并吸收各类社会组织的代表以及在当地德高望重、人缘关系好、善于做群众工作、乐于参与基层治理的调解志愿者为队伍骨干成员,形成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干群结合的强大合力。

各项制度规范上墙,明确职责分工,使乡、村两级调解工作力量规范化建设得到了大大的加强,使乡综治办成为整合力量、联动各方的调处机构和工作平台。

二、完善排查机制,预防案件发生。

充分利用调解组织网络,开展全面排查,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做到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就地预防、排查、化解纠纷。明确信息联络员和责任领导,通过群众与联络员的对接、联络员与责任领导的对接,形成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以基层政权组织为基础,以调解组织为龙头,以基层干部为骨干,以群众队伍为依托的信息网络,使信息触角延伸到社会各个角落,各个层面,从而及时有效收集掌控、研判预警各类矛盾纠纷。

三、健全预警研判机制,及时化解重大矛盾。

加强对矛盾排查信息的动态分析和定期研判,及时向乡党委和多元化解协调中心预警、预报重大矛盾纠纷及其隐患动态,健全了矛盾纠纷定期研判和报告制度。我乡每月一次、下辖各村每周一次定期研判各类矛盾纠纷,全面收集、汇总、梳理各类矛盾纠纷动态信息,准确掌握客观情况,分析研判趋势动向,提出有预见性、指导性、实效性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措施意见。

四、取得成效。

今年以来,随着我乡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工作、村民小组优化调整工作、脱贫攻坚接受国家普查工作以及村“两委”换届工作的开展,给我乡多元化解工作带来了较多问题和一定困阻。但在乡多元化解协调中心的正确领导和乡综治办以及村调委会的共同努力下,解决了一批批的群众疑难信访问题,重大矛盾纠纷问题几近于无。

五、工作不足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1.加强组织协调,继续加大对各村调解工作的指导、督促和考核。根据制定的大调解量化考核标准,对大调解工作开展情况实施检查考核,确保大调解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2.严格落实矛盾纠纷调处责任制,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矛盾纠纷调处的责任落实到各部门、单位,实行分级负责,归口调处,实行责任倒查。

3.进一步加强各村调委会规范化建设和基础建设,规范公示内容,健全基础台账,完善工作制度,严格考核奖惩。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中办发[2015]60号),按照市委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对全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总体状况进行了调研,探讨如何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为加强基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根据《中共xx省委办公厅、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省委政法委、省综治委关于完善基层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豫办[2014]35号)、《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平安xx建设的实施意见》(信发[2014]15号)等规定和要求,我县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两会”、纪念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庆典、十八届五中全会等重要敏感时期全县社会大局稳定,实现了赴京“零非访”。

(二)加强“三调联动”化解纠纷。我县完善了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有关规章制度,将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与法律援助、保险理赔、物价定损整合到一起,形成了多元化的道路交通调解机制,实现了对交通事故当事人“一站式”快捷服务。除此之外我县还建立了医疗纠纷调解中心,形成了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的“大调解”工作格局。

(三)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县、乡两级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重要事项、决策、措施出台的前置条件、必经程序和刚性门槛,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把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项目、重大决策事项纳入评估范围,认真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的发生。2015年以来,我县对36个重大项目进行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提前排查化解了不稳定因素。

长、群工部部长、公安局局长担任副主任,中心下设办公室。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以及各村(居委会)也按照要求成立了相应的组织,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同时,县委政法委成立了由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负责人担任组长的督导组5个,分片督导乡镇(办)、县直重点单位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到6月底,县、乡、村三级矛盾调处化解中心已全部建成,建成率为100%;县直单位调解室达到85%。

(五)建立和完善四个平台建设。一是建立完善系统化工作平台。按时建立县乡村三级基层矛盾纠纷调处化解综合工作平台和县级分行业、分系统的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平台。二是建立完善信息化工作平台。我县依托“阳光信访”信息系统,将矛盾纠纷的分析研判、调处过程和处理结果,上传到该信息系统,做到网下办理,网上监督,随时查询。三是完善民声手机短信平台建设。县、乡、村三级不断完善手机短信工作平台建设,全面受理群众诉求和意见建议,实现群众诉求和意见建议的处理过程、办理结果可查询、可跟踪、可督办、可评价、可问责,打通联系服务群众的“最先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四是建立完善法治化工作平台。推进法律援助进信访大厅工作,充分发挥了法治在矛盾纠纷调解中的作用,将法律服务贯穿于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的全过程。

矛盾纠纷解决方式是多元化的,方式方法有司法、仲裁、沟通、协调、协商、调解等,总的要求是着眼于“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健全和完善预测预警机制、排查调处机制、应急处置机制、责任追究机制,正确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法,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特别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保持安定团结的局面。解决矛盾纠纷,构建和谐稳定社会,要在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发挥实际效用。

(1)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组织网络,力求在第一时间掌握社会矛盾纠纷动态,以便抓“早”抓“小”,及时化解社会矛盾。通过两个渠道来实现:一是整合现有的综治、信访资源,在镇、街一级“纠纷排查化解中心”,把完善领导值班接待制度、给群众提供一个便民利民的服务窗口;二是在村(居)、社区进一步将组织网络延伸到村民组,及时将社会矛盾纠纷动态信息向村一级“中心”报送。

(2)要加强矛盾纠纷的台账管理。各级“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要对矛盾纠纷集中梳理,实现归口管理。“中心”要对掌握的矛盾纠纷逐件进行分析,按照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要求,确定适合的纠纷解决方式和相关的责任主体,归口处理,建立调解台账。

“中心”或综治机构。

(4)要搞好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和分析利用。各级综治机构对本辖区社会矛盾动态要及时掌握,包括办结的、待办的、督办的,各类纠纷的数据统计,每件纠纷及解决的具体情况。

(5)要加强领导。各级综治机构要统一组织协调和督办,对具体矛盾纠纷的解决,要件件有着落,项项抓落实;适时召开会议,总结情况,分析倾向性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要求,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综治责任制。

(一)多元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尚未形成合力。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中,存在着各部门之间缺乏配合联系,各自为战,没有形成凝聚力,没有专职部门来牵头,致使工作缺乏交流、汇报和向心力,有些工作处于无人管理,多元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没有与时俱进,因地、因事制宜,需要不断的丰富和完善管理条件。

(二)缺乏开展多元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经费。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中,存在劳动和报酬不相协调的问题,无法落实无固定收入人员的劳动报酬和综合治理的激励机制,形成多干少干一个样,特别是村民小组一级。

(三)多元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作用发挥不明显。多元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虽然形成,但是少数干部认识不足,缺乏工作积极性,没有一套合理的制约办法开展纠纷排查,难以真正发挥机制作用。

(四)基层基础依然薄弱。一是人民调解有所弱化。人民调解案件数量呈下降趋势,而法院、公安受案数量逐年上升,案多人少矛盾突出。二是人员素质有待提高。有的基层干部缺乏应有的政策、法律水平,大部分专兼职人民调解员年龄偏大。三是保障水平不高。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专职调解员聘用经费及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落实效果不理想,制约了人民调解工作的有效开展。

(五)信访难题亟待破解。现行的信访考核机制是以“户籍所在地”为主,上级只通报,不调查不处理,给正常信访造成负面效应,少数非正常上访户抓住基层政府“软肋”,选择敏感时机缠访、闹访、越级上访并“漫天要价”,基层迫于考核压力,只能一次次进京赴省带人,工作愈加被动;对于长期生活在异地且矛盾纠纷发生在异地的人员,进京上访按户籍所在地考核,既不科学又不实事求是。

一是确立多元化纠纷解决的理性思维。虽然我们已经初步形成了以协商和解、调解、行政处理、仲裁、诉讼等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方式,但并没有形成各种纠纷解决方式之间统一协调、功能和程序互补衔接的有效机制。作为一种机制,必须要靠制度来保障,要在实践中逐步完善。同时,围绕司法部门搭建一个平台,发挥社会化的力量,利用民间组织、群众团体来参与调解,促进矛盾纠纷更好更快解决,又分担了基层干部维稳压力,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也是一种多元化解决的方式。

二是积极推动立法,使各类纠纷解决有路径可走、有规则可循。现在有不少人、甚至是相当的干部把“调解”理解为一般的协调解决的意思,认为人民调解可以统揽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调解可以包医社会矛盾纠纷的百病。实际上,矛盾纠纷解决方式是多元化的,一般就有司法、仲裁、沟通、协调、协商、调解等,而且这些解决方式在社会上都有所实践并积累了经验。现在的关键是,要认真总结以往的经验,并把这些经验以规则的形式固定下来,使各类矛盾纠纷的解决有路径可走,有规则可循,科学有效地处理矛盾纠纷,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因此,对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进行立法就十分必要,能够进一步突出司法体系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中的核心地位和功能,突出民本思想和社会自治精神,强调各种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与司法的衔接。

三是加强源头预防,完善考评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重视源头预防,把推进依法行政作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有效前提,把保障和改善民生做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根本举措,把法治宣传教育作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基础。要进一步推进信访问题解决,积极探索信访考核机制的科学化,逐步破解信访终结难题。要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配齐基层人民调解员。在老党员、老政法工作者、老教师等人员中择优选择一些责任心强、素质高的同志担任专业调解员,并加大人员培训力度和调解经费投入。

检察院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情况的报告(汇总20篇)篇十一

近期,按照市、县综治办通知要求,我镇抽调精干力量,结合农村实际,对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进行专题调研,对历年典型的矛盾纠纷进行分类剖析,研究处置方式和解决方法,探讨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形成报告如下:。

一、加强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的意义。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农村社会结构也发生了变化,各种矛盾纠纷日益增多,矛盾纠纷的主体、类型、诉求变得多元化,化解的思路、方法、途径也变得多元化起来。在矛盾纠纷越来越复杂化的今天,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对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打造平安稳定的生活氛围,提升公众安全感。邻里之间产生纠纷是正常的,而且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利益诉求的多样化,矛盾纠纷也会随之增多,但不能以此否定创建和谐社会的成就。只要我们在工作和生活中,及时发现矛盾纠纷,做到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解群众之所难,公正客观地帮助群众解决纠纷,使群众的矛盾化于无形,安居乐业,不断提升公众安全感和幸福指数。

致、凝心聚力,共同投入到经济建设的大潮中,不断实现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三是促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不断深入。解决群众矛盾纠纷,也是当下政府由管理转向服务的重要内容,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过程中,各级政府部门,自上而下,结合实际,制定了各类行之有效,利于矛盾化解的制度和措施,促进了创建平安社会进程。在新的形势下,探索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能够促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政法领域不断深入。

二、结合实际,矛盾纠纷的表现形式及解决机制在农村地区,矛盾纠纷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从内容上简单来说,主要是民事、行政、刑事三大类。民事纠纷如邻里纠纷、债务纠纷、婚姻纠纷、宅基地纠纷等,也包括如劳资纠纷、合同纠纷、财产受损而产生的经济纠纷,以及对他人造成人身伤害、交通事故等产生的一般性民事纠纷;行政纠纷主要是由于行政机关不作为、越权行政、执法不公等违法行政行为或行政行为不合理所引发的,这类纠纷往往容易造成大量信访案件;刑事纠纷指触犯法律禁止性规定且由司法机关解决的纠纷,如侵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纠纷情形。

行政、刑事纠纷不是此次调研的重点,姑且不谈。针对日益繁杂的民事纠纷,镇村、政法部门都是广泛参与处置,但由于人员缺乏、经费难以保障,难以做到矛盾纠纷全覆盖。

然选择。

三、在推进多元化解决矛盾纠纷的经验教训。

在推进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过程中,也积累了一些经验教训。比如镇村干部同时参与调解,现场办公,效率更高;在符合法理的情况下,调解尽量贴近双方诉求,可以较好地解决矛盾纠纷,避免后遗症。

在推进矛盾纠纷解决过程中,教训也有。比如,各部门各自为政,很难形成合力;缺少人员和经费保障;参与调解的干部培训不够,专业化程度不高,难以应付复杂的局面。还有法律判决执行难的问题,不服判决或执行不到位,造成一方反复上访,就又产生了新的矛盾纠纷。

四、建立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建议一是确立多元化纠纷解决的理性思维。虽然我们已经初步形成了以协商和解、调解、行政处理、仲裁、诉讼等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方式,但并没有形成各种纠纷解决方式之间统一协调、功能和程序互补衔接的有效机制。作为一种机制,必须要靠制度来保障,要在实践中逐步完善。同时,围绕司法搭建一个平台,发挥社会化的力量,利用民间组织、群众团体来参与调解,促进矛盾纠纷更好更快解决,又分担了基层干部维稳压力,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也是一种多元化解决的方式。

二是积极推动立法,使各类纠纷解决有路径可走、有规。

则可循。现在有不少人、甚至是相当的干部把“调解”理解为一般的协调解决的意思,认为人民调解可以统揽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调解可以包医社会矛盾纠纷的百病。实际上,矛盾纠纷解决方式是多元化的,一般就有司法、仲裁、沟通、协调、协商、调解等,而且这些解决方式在社会上都有所实践并积累了经验。现在的关键是,要认真总结以往的经验,并把这些经验以规则的形式固定下来,使各类矛盾纠纷的解决有路径可走,有规则可循,科学有效地处理矛盾纠纷,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因此,对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进行立法就十分有必要了,能够进一步突出司法体系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中的核心地位和功能,突出民本思想和社会自治精神,强调各种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与司法的衔接。

三是建立实践平台探索纠纷解决新模式。一要加强领导,进一步强化综治部门对政法口各部门的指导作用,负责协调和督办,力求做到矛盾纠纷件件有着落。二要健全服务网络,建议整合现有的综治、信访、司法、法庭、公安等资源,在镇一级设立“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服务中心”,在村一级设立分支机构,力求在第一时间掌握社会矛盾纠纷动态,给群众提供一个固定的服务窗口。三要对矛盾纠纷进行集中梳理,按照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要求,由“中心”确定适合的纠纷解决方式和相关的责任主体,实现归口管理。

检察院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情况的报告(汇总20篇)篇十二

根据中共宣汉县委政法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全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重点工作及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宣政法〔2021〕58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系列重要会议精神,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大力提升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化解能力,及时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坚持事要解决,注重预防的原则。

夯实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基础,提高基层排查化解突出矛盾纠纷的能力,完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努力实现“小事不出部门、大事不出单位、无矛盾上交”的工作目标。

1、明确矛盾纠纷排查重点。重点是:因市容市貌、违法建设、涉法涉诉等引发的信访突出问题;社会遗留重点、难点问题;信访老户问题。

2、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机制。排查工作进行分部门排查。各部门负责组织排查存在的可能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问题隐患。要健全定期排查报告制度。严格落实每月一排查制度,全面掌握本部门管理范围内的各种矛盾纠纷情况,汇总上报到政策法规股。

3、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1)预警机制。进一步完善社情信息网络,及时发现各种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切实做好预警防范工作。(2)联合调处机制。各部门负责管理范围内的矛盾纠纷。定期召开会议,明确工作责任,分解细化任务。(3)督查指导机制。加强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督查指导,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4)应急处置机制。对问题比较突出、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要组织力量全力做好调处化解工作;对有激化蔓延倾向的问题,要由各部门组织调解并负责掌控、疏导;对大规模集体上访,局机关、各部门负责人要亲自处理,依法妥善处置,并跟踪处理落实情况,坚决防止由集体上访演变成群体性事件。

成立宣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在局政策法规股,郎马涛任办公室主任,陈冀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组织协调、统筹推进工作。

对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工作不力,导致矛盾纠纷激化升级,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

检察院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情况的报告(汇总20篇)篇十三

为提高工作要求,镇、村严格落实上级要求,建立健全了《**镇综治信访和维稳安全工作责任体系》,全面实行了“一岗双责”工作责任制落实,将矛盾纠纷调解工作要求融入责任体系中,区分党政领导、科室村居、镇村干部等各个层面,督导各村(居)、各科室和镇属单位严格落实上级工作精神,明确时限、严格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始终保持工作常态。201x年以来,完成矛盾调解**x件,主要类型为土地纠纷、邻里纠纷、家庭纠纷、损坏赔偿等方面,从调解情况看,各村居调解委员会严格落实上级要求,积极主动抓好了调解化解,有效防范了隐患,和谐了邻里关系。

(一)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以组织领导促进工作统揽。

(社区)建立常态化排查调处矛盾纠纷机制,主动分析形势、研究工作对策,确保了矛盾纠纷信息准、情况明、底数清,做到了应对有策、化解有效;结合党建工作要求将矛盾纠纷调解化解工作列入年度、季度党建考核内容,强化了工作督导。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片面性较强,缺乏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开展的创新方法。主要表现为在调解中多事运用道理、人情进行调解,没有更好的从法理、法律层面进行分析,在很多矛盾问题的处理上还需要加强法律、道理、人情的有机结合。

(二)责任体系健全有效,以岗位责任促进工作开展。

一是加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建设。依托镇综治办,组建“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内设接待室、调解室、等办公室,担负全镇矛盾纠纷的排查预警、分析研判、调处化解等职责,协调指导社会各方资源,共同参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切实发挥主导、协调作用。

二是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组织网络。健全完善镇、司法所、村(居)三级人民调解网络建设,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依托镇综治办和网格化管理体系,设立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同时设立调委会,负责辖区内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并指导调解工作站、调解工作室的建设和调解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11个村(居)设立调解工作站,由各总支书记或村党支部书记兼任工作站长,具体负责协调辖区内各类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指导各调解工作室做好案卷整理归档工作,并及时汇总上报。

三是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运行机制。建立会议机制,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统筹协调调度,按照每周一排查、一上报的要求,将收集到的信息及时录入台账;同时建立研判例会制度,对上报的矛盾纠纷分析研判,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建议,做到矛盾纠纷随时发现、随时研判、随时化解。

(三)积极排查化解矛盾纠纷。

对群众反映的诉求进行政策上的宣传和耐心的疏导解释,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到目前为止,我镇排查矛盾纠纷95起,已调处91起,调处成功率达95.78℅,有效维护了全镇的和谐稳定。

(一)纠纷类型多样化。

随着我镇经济的快速发展,矛盾纠纷也趋于多样化,从过去主要以家庭矛盾和邻里矛盾为主,转变为家庭、邻里、经济、土地、林地、保障、维权等各类纠纷共同存在。矛盾纠纷的范围和牵涉面不断扩大,而且往往是几种类型的纠纷融合在一起交织在一起,或由一种纠纷引发出其他纠纷,调处的难度加大。

(二)纠纷主体多元化。

随着广大群众法律、维权意识的增强,从过去表现形式单一的矛盾纠纷发展为涉及面多元化的矛盾纠纷。特别是因项目征地、林权纠纷、赡养纠纷、社会保障、产业结构调整等问题引发的纠纷尤为突出。这些新型纠纷较之于传统纠纷,起因复杂、涉及面广、处理难度大,如果不能得到妥善解决就会蔓延激化,甚至酿成群体性事件对社会稳定构成严重影响。

(三)纠纷上访率升高。

村(居)调委会的纠纷解决功能相对较低,调解纠纷的主动性和数量明显下降,纠纷当事人受“没人管”和“法不责众”等心理因素的影响,认为人越多就越有理、越是上访就越容易解决问题。有了矛盾和问题不是逐级反映协商解决,而是采取集体上访甚至越级上访的办法,给政府和各部门的正常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压力和影响,也成为困扰镇党委、政府的一大难题。

(四)纠纷调处难度增大。

新的发展形势下,矛盾纠纷呈现出主体多元化、内容复杂化、调处疑难化、牵涉范围广、持续时间久、对抗程度强等新特点。有些矛盾的解决不能达到立竿见影的效果,有些矛盾在现有的条件下难以得到解决,有些矛盾不能一次性得到彻底化解,或是现在解决了将来还有可能再次出现甚至加剧,致使形成重复访、越级访和缠访。旧的问题没有解决的同时新的矛盾还在不断产生,新旧矛盾相互叠加相互影响,这给调解工作带来了新的压力和难度。

1.健全完善矛盾调解组织网络,制定综治维稳月任务清单,通过清单对各村(居)矛盾纠纷排查情况的落实进行检查评比,通过检查督促,使矛盾纠纷排査得到全面落实。

2.建立工作责任制度,村(居)调委会对本辖区发生的纠纷情况和可能发生纠纷的苗头、隐患,深入排査,及时调解,并定时上报。镇综治办对各村(居)发生的纠纷和可能发生纠纷的苗头、隐患进行汇总分类;对重大疑难纠纷及时上报;对依法属于某个部门调处的,移送某个部门并配合调处。

3.实行包案调处制度,将每起纠纷具体落实到每个调委会身上,做到定牵头领导、定责任单位、定责任人、定办结时限和包调处、包跟踪、包反馈。

4.抓好基层调解员的培训,做好调解员的培训,是做好调解工作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应结合“法律明白人”培训等工作,对人民调解员进行专业的培训,提升其法律素质。

5.进一步落实调解人员补贴,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为搞好人民调解工作提供坚强的后勤保障。

检察院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情况的报告(汇总20篇)篇十四

矛盾纠纷是我们日常生活中无法避免的问题,解决这些矛盾纠纷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尤其在现代社会,由于人们生活方式、价值观念和文化差异的加大,矛盾纠纷的多样性就尤为明显,如何化解这些多元化的矛盾纠纷也变得更加困难。但是,通过我的多年工作经验,我深深地认识到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同时也有了自己的一些心得体会。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首先要了解矛盾纠纷的多元化形式。在现代社会,矛盾纠纷的形式十分丰富多样,除了传统的经济问题、劳资矛盾等等之外,还包括环境问题、人际关系矛盾、文化信仰差异等等。在我工作的过程中,遇到最多的矛盾纠纷是因为环境问题造成的,比如噪声问题、污染问题等等。而在社区工作中,人际关系问题则是比较常见的。

三、自身能力的不足。

在解决矛盾纠纷多元化问题时,自身能力的不足也是需要注意的问题。一方面,我们作为解决矛盾纠纷的媒介,需要处理各种不同性质的问题,对人际关系沟通应对能力的要求就更高了。如果自身能力不足,则会给双方带来误解和困扰。另一方面,则是在准确把握矛盾纠纷的本质及解决方法的时候,在这个方面如果能力不足,则会让问题进一步恶化。

四、沟通技巧。

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问题中,沟通技巧也非常关键。首先是要理解当事人的心态,因为很多时候人们会因为情绪,而做出一些决定并不能很好的解决问题。另外一个方面,就是解决矛盾纠纷的时候我们要注意对话的技巧,这种技巧需要考虑到下列方面:

1.采取互动模式:让双方参与解决问题。

2.倾听对方的表述:关注对方的表述,理解对方的要求,表现出对对方兴趣,以便对方将问题的解决方法交给你。

3.分享你的看法:讲述你自己的意见并解释你观点的依据,这样可以让对方更清楚你的观点,或者说就是让他明白你的想法。

4.合理化对方的看法:让对方看到你理解他/她的角度,尊重他/她的意见,并认可他/她的贡献。

五、总结。

多年来在矛盾纠纷处理方面所获得的经验与教训使我深刻认识到的是:在现今社会发展状况下,矛盾纠纷的多元化问题越来越严重,处理技巧和能力的提升就显得至关重要。培养好沟通技巧不仅能够加快问题的处理,更能增加自己在工作中的成功率。例如,适当运用沟通技巧就能让对方更好地理解您的观点并接受它。总之,在解决多元化矛盾纠纷的工作中,应不断学习、提高思维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不断探索和厘清问题解决的有效途径,以达到更好的效果。

检察院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情况的报告(汇总20篇)篇十五

当今社会,国内因素与国际因素相互影响,历史问题和现实问题相互牵扯,体制改革、企业改制、政策转型、社会结构变动、利益分配格局调整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领域不断产生大量的矛盾纠纷。这些矛盾纠纷既有因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先富”和“后富”之间的矛盾;也有因经济社会转轨造成的在不同社会阶层和利益群体之间利益分配的矛盾;还与我国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和社会保障救助等政府职能不到位有关。

目前,民间纠纷的主体更多地由公民与公民之间,向公民与经济组织之间、公民与基层政府管理部门之间扩展;民间纠纷的内容也由家庭成员内部之间的婚姻、继承纠纷或邻里之间简单的侵权、债务纠纷,发展为合伙投资纠纷、职工与企业之间的劳资纠纷、安全事故纠纷、城市建设噪声扰民纠纷、物业管理纠纷、拆迁征地纠纷、村务纠纷等等,这些纠纷在总体上呈现出非对抗性质的矛盾纠纷。

随着经济社会等各方面的改革不断向纵深推进,不同社会阶层和利益群体之间的关系盘根错节,矛盾纠纷日趋错综复杂;不同类型和性质的纠纷矛盾冲突表现的形式和外在激烈程度也不一样,因此化解这些不同类型的矛盾纠纷的手段和方式也必然有所差异。经过长期的实践,我国逐步形成了包括诉讼、仲裁、行政处理、调解等涵盖各种纠纷解决方式在内的一整套完整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在该机制中,各种纠纷解决方式首先可以各自独立运行,而且在功能和体系上可以互补衔接,形成动态的程序体系和运作调整系统,得以满足不同性质、类型和主体之间的矛盾纠纷。由于我国处于社会转型期,在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过程中,利益多元化及冲突的复杂性更为明显,由此决定了社会对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迫切要求。

我国民间纠纷解决机制以“仲裁”和“调解”为主要组成部分,民间纠纷解决机制因其具有灵活性的优势得到了民众的认同,但因其不确定性又使其不能适应现代社会规范性的要求。为了克服民间纠纷解决方式的缺陷,充分发挥其优势,经过近年来的逐步探索,我国有针对性地把民间纠纷解决方式纳入了法律规范化的轨道,目前已基本实现与诉讼的良好衔接。

2009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对各类调解和仲裁与诉讼的衔接进行了规范,允许当事人申请确认和执行调解协议,克服了调解协议不能直接作为执行依据的不足,进一步推动了调解在民事纠纷解决方面发挥作用。2011年1月,《人民调解法》实施,该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次从法律层面上明确了人民调解与诉讼的衔接。2011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该规定进一步明确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申请确认和执行人民调解协议的程序依据,从而实现了人民调解与诉讼在技术层面的衔接。

面对日益增多的繁复的社会矛盾和由此产生的化解需求,司法机关对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探索从未停止。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明确指出要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支持下,建立健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并进一步完善多元纠纷解决方式之间的协调机制。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进一步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的若干意见》的司法解释,对完善调解工作制度提出了进一步的要求。在民事审判领域,多元化纠纷解决主要体现为“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在刑事司法领域,则表现为“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的提出和贯彻。贯彻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要求刑事审判中也必须重视社会矛盾的化解,发挥司法能动作用,各地司法机关结合自身实际开展社会矛盾化解机制探索,比如尝试刑事和解制度、引入社区矫正等。

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尚不完整、系统。虽然近年来《人民调解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实施了一系列司法解释,人民调解与诉讼的衔接在法律层面已经没有问题,但人民调解、仲裁等民间纠纷解决方式与诉讼方式在化解矛盾纠纷时具体的分工和作用的领域仍不清晰,存在着程序设计和职能替代上的重复,导致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作用未能得到充分的发挥。比如,医疗事故纠纷解决中既有医学会的医疗事故鉴定又可以在诉讼过程中进行司法鉴定,在当事人之间认为造成了医疗事故鉴定和司法鉴定的冲突和不信任;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首先是要进行劳动争议的仲裁,不服仲裁后还可以继续向法院起诉,造成了仲裁和诉讼的重复。法律程序设计上的不完善是造成近年来医患矛盾、劳资纠纷等社会矛盾难以化解的重要原因。

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要实现的社会目标尚不够清晰。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探索应当以“为民”、“人本”理念为基础,以能否体现人民根本利益、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作为优劣判断的重要标准。在司法与政治关系密切的背景下,实践中很难界定何为司法应当追求的社会目标,何为政治应该实现的价值。在这种情况下,必须正确理解“为人民服务、为大局服务”的精髓、深刻领会司法人文关怀和司法社会矛盾化解功能的内涵,否则就会对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作用产生消极影响。

灵活调解与依法调解之间的冲突依然未得到很好的平衡。注重灵活性、不拘泥于法律法规是人民调解的独有优势,而依法调解是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基本原则,如何平衡好“灵活”与“依法”之间的关系依然是摆在我们面前亟待解决的课题。同时,因为必要的上位法依据缺失,地方司法机关进行的某些探索是否突破了现有法律仍存在不少的质疑。比如,各地法院开展的委托调解在《民事诉讼法》、刑事和解《刑事诉讼法》中都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 地方司法机关实践中各自为政造成司法不统一。近年来,各地司法机关积极发挥司法能动性,在化解矛盾纠纷时,对纠纷化解方式尝试了多种多样的探索。各地司法机关的实践经验值得肯定,但也应当注意由此带来的对司法制度统一性的冲击。以刑事和解为例,有的法院主张只要当事人之间达成和解、被告人真诚悔罪,即使是故意杀人案件,也可以适用刑事和解;而有的法院则认为只能在轻微刑事案件中适用刑事和解。这种情形对司法制度的统一性产生了消极影响,对司法机关在社会矛盾纠纷的化解过程中起到了负面作用,终将不利于社会秩序的和谐稳定。

坚持以法治为轴心,完善相关立法。笔者建议在《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修订时,在原则部分加入符合“为民”、“人本”理念的规定。一方面,在《刑事诉讼法》明确引入成熟的、正确可行的矛盾纠纷解决方式;另一方面,各地法院要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主动依法化解当地社会矛盾纠纷,做到既合法理又兼顾情理。

强化和发挥各种调解方式的功能和作用。对现有的诉讼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人民调解与行业调解进行合理的分类分工,实现各种调解方式之间的有机过渡和衔接,同时在调解过程中,既要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处理,但也必须要坚持依法调解的原则不动摇。笔者建议,建立由政法委综治办、人民法院、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等单位参加的社会矛盾纠纷化解联席会议机制,针对社会矛盾纠纷的可变性、动态性、复杂性的特点,互通信息、通报案件、分析探讨,使各相关部门能够及时掌握矛盾纠纷调处情况,增强对未来事态发展的预见性,以便有利于采取有效的矛盾疏导和防范措施。

集中优势司法资源,群策群力,不断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有效解决。当前我国的信访案件中,涉法涉诉案件占有较大比例,这部分案件的有效化解,无疑是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功能实现的重要体现。要提前预防信访苗头,及时化解当事人积累的怨气,不断完善信访工作责任制度,搭建形式多样的沟通平台,把人民群众利益诉求的表达和解决纳入法制化轨道。

完善利益诉求表达机制,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情报信息网络。完善利益诉求表达机制,畅通人民群众利益诉求的表达通道,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与建议,并将意见建议的办理情况纳入政务督查范畴,及时催办督办并定期通报。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信息的收集、报送和分析反馈机制,积极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分析治理,及时、全面、准确地掌握社会矛盾纠纷解决的发展动向,对各类动态信息进行汇总梳理,及时分析预测并作出快速反应和处置,及时向党委、政府反映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为领导科学决策、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提供参考依据。

检察院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情况的报告(汇总20篇)篇十六

保持整体社会政治和谐稳定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是保护人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有效形式,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深化和平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2018年汉源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要点》(汉多解决方案)〔2018〕1号)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访问四川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建设大美汉源、区域中心的总体要求,密切联系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实际情况,着力排查化解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矛盾纠纷,着力预防和减少新的矛盾和问题,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

1.坚持解决问题、注意预防的原则。

2、坚持乡村差异、分类指导的原则。

3.坚持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

4、坚持共同管理、各方协调的原则。

集中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矛盾纠纷,有效解决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确保年度信访总量、异常上访数量和群体性事件进一步减少;从源头上巩固预防和解决矛盾纠纷的工作基础,提高基层调查和解决突出矛盾纠纷的能力;进一步完善统一领导、明确责任和权利的长期工作机制,努力实现小事、大事、矛盾的工作目标。

1、明确矛盾纠纷排查重点。重点是:因土地流转、农民工工资、涉法涉诉等引发的信访突出问题;社会遗留重点、难点问题;信访老户问题。

2、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机制。排查工作进行分村排查和驻乡单位、站所排查。各村负责组织排查本村内存在的可能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问题隐患。要健全定期排查报告制度。严格落实乡村每周一排查制度,及时了解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全面掌握本村内的各种矛盾纠纷情况,逐级汇总上报。重大节日、重要政治活动和敏感时期实行24小时值班和“零报告”制度。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逐件按诱因、时间、地点、单位、涉及人数、重点人员、事态发展预测等要素登记建档,并将相关情况定期报送镇联席办和上级主管部门。乡综治办要汇总排查结果,并进行跟踪管理。

3、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1)预警机制。进一步完善社情信息网络,及时发现各种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切实做好预警防范工作。(2)联合调处机制。乡村负责解决本乡范围内的矛盾纠纷。乡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明确工作责任,分解细化任务。(3)分级调处机制。实行两级调解工作制度,各村要以矛盾纠纷摸底排查为主,做到不漏人、不漏事,信息灵敏,摸排准确,报告及时;乡要以调处化解为主,对一般性矛盾及时调处化解,确保不出乡。(4)督查指导机制。加强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督查指导,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定期回访当事人,督促协调化解事项的落实,及时掌握当事人的思想状况和行为动态,防止激化矛盾,发生越级上访或滋事情况。(5)应急处置机制。对问题比较突出、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要组织力量全力做好调处化解工作;对有激化蔓延倾向的问题,要由乡、村组织调解并负责掌控、疏导;对大规模集体上访,乡党委、政府和村负责人要亲自处理,依法妥善处置,并跟踪处理落实情况,坚决防止由集体上访演变成群体性事件。

4、加强法治教育和依法处置工作。乡、村要按照《信访条例》的要求,坚持分类施策,综合治理,千方百计解决信访群众的实际问题和困难,严肃依法处理信访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信访事项尤其是信访老户反映问题的终结工作,对上访人员反映有实质性诉求的问题,当事人不接受办理意见的,应书面告知、引导信访人按程序逐级组织复查、复核。对非正常上访、串联聚集上访等违法上访行为,要加大以《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为重点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力度,采取以图释法、以案说法等形式,增强法制教育的直观性、实效性。通过召开恳谈会,组织“三个讲清楚”集中教育等方式,加强思想教育,有针对性地解疑释惑、疏导情绪,引导上访人员以理性合法的方式反映利益诉求,依法解决矛盾纠纷。对三级复核和司法终结后仍坚持过高要求,缠访、闹访的,要依法进行训诫;对以上访为名制造事端、煽动组织闹事的违法人员,要及时收集、固定、移交证据,依法进行处理。对受境内外敌对势力资助、支持、操纵的各类“维权组织”及“挑头人物”,要坚决依法打击、果断处理。

乡、村把排查化解突出矛盾纠纷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落实一把手“负总责”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责任,乡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其他领导结合工作分工具体抓;党委、政府每周召开工作会议听取工作汇报,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具体措施,明确人员,负责落实排查化解工作任务。对上级交办和本级处理的矛盾纠纷案件,及时反馈、汇报。

对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工作不力,导致矛盾纠纷激化升级,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乡党委分情况,将依据《关于信访工作目标管理和责任追究的实施意见》,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

检察院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情况的报告(汇总20篇)篇十七

作为一个社会成员,我们所处的社会总是充满着矛盾纠纷,这些矛盾纠纷涵盖了社会的各个方面,这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将会给我们的生活带来影响,因此我们需要积极进行解决,以下是我对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心得体会。

在解决矛盾纠纷时,我们首先需要以理性客观的态度来看待矛盾纠纷的发生,理性客观的态度能够使我们更明确地分析问题,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而如果我们只是从主观感情出发来看待矛盾纠纷,往往会加剧矛盾的发生,导致更加复杂的问题。因此,在解决矛盾纠纷时,我们需要以理性客观的态度来看待和解决问题。

第二段,多元化的方式解决矛盾纠纷。

在解决矛盾纠纷时,我们需要充分发掘各种解决方式,多角度多维度地进行思考和探讨,为解决问题寻找更多的方法。我们需要实现多元化的方式解决矛盾纠纷,多种影响力的解决方式可以有常规的和非常规的。除了协商解决、司法解决外,多个利益相关方的合作带来的解决方案也是一种可行的方式。

第三段,追求长远的利益最大化。

在解决矛盾纠纷的过程中,我们还需要考虑未来的利益,而非短期利益。我们需要更加注重长远的利益最大化,这需要我们在探讨解决方案的时候,需要充分考虑其他利益方的想法,创造出最大程度上各方协调共赢的方案,从而实现矛盾纠纷的长久稳定解决。

第四段,寻找共同利益点。

在解决矛盾纠纷时,在探索最终解决方案的过程中,我们最好寻找每个利益方之间的共同利益点,然后寻找折衷的方案,以便于各方达成妥协。很多时候发生矛盾纠纷的原因,在于各方事先没有明确表达自己的想法和观点,问题加剧导致产生各种纠纷。因此,我们在解决矛盾纠纷时,需要充分了解各方面的想法,尽力寻找这些观点之间的共同点,这有助于为更好地解决矛盾纠纷提供帮助。

第五段,有效的沟通与协商。

最后,沟通与协商是解决矛盾纠纷的核心。良好的沟通与协商能够消除矛盾纠纷的障碍,缩小各方之间的差距,促进各方面的共赢安排的达成。我们需要通过有效地沟通和协商,尽可能有效地促进信息的互通和友好的交流,避免误解以及大量时间和精力的浪费。有效的沟通和协商能够让各方面在一起工作,从而实现解决方案的可持续性并促进长期和谐。

总之,解决矛盾纠纷需要采用理性客观的态度看待问题,采取多元化的方式解决,追求长远的利益最大化,寻找共同利益点,同时通过有效的沟通和协商,共同寻求最好的解决方法。这些做法能够实现各种矛盾纠纷的解决,确保各方面的利益,推动社会的长期和谐。

检察院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情况的报告(汇总20篇)篇十八

通过专项活动,切实做到社会矛盾纠纷早发现、早预警、早防范、早处置,实现“小事不出组、大事不出村(社区)、矛盾不上交”,防止小风险变成大风险,个别风险变成综合风险,局部风险变成系统风险,为庆祝建党100周年和“十四五”开局起步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促进我镇经济社会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主动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坚持排查在先、关口前移,认真开展矛盾纠纷和隐患排查,做到排查全覆盖。

1、普遍排查。利用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扎根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把矛盾纠纷排查作为常态化工作。严格落实村(社区)每周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制度,注重抓早、抓小、抓苗头,及时发现苗头隐患。

2、重点排查。聚焦涉疫、涉农、涉企、涉医等重点领域,聚焦刑满释放人员、社区矫正对象、吸毒人员等重点人群,开展重点排查、纾困解难,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早发现、早分析、早预防。

3、专项排查。在重大节日、重点时期和敏感时段,针对上访群体等特定人员以及特定区域、特定行业、特定领域,开展针对性的专项排查,教育引导群众依法理性维权、合理表达诉求,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越级访、集体访。

(二)扎实开展矛盾纠纷评估和预警。对排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矛盾纠纷,要按照其性质、规模、类型、成因、化解难易程度和轻重缓急等,精心梳理,认真分析,开展风险等级评估,制定应对方案,及时处置分流,做到抓小防扩大、抓早防升级、抓细防疏漏、抓实防隐患。对可能引发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要及时预警,主动对接相关部门或报告党委政府,积极配合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疏导化解。对于矛盾尖锐、情绪激动,一时难以化解的,要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动态管控,适时进行心理干预,防止“民转刑”或社会极端事件发生。

(三)及时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对排查和受理的矛盾纠纷坚持应调尽调,要统筹司法行政资源,组织专门力量,会同有关部门合力攻坚化解,防止矛盾纠纷交织叠加、激化升级。

1、一般矛盾纠纷。对婚姻、家庭、邻里、房屋宅基地,山林土地等常见、多发、案情简单的矛盾纠纷,及时就地化解,努力将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

2、重点矛盾纠纷。对各类涉企、涉农、涉访等矛盾纠纷要将其作为调解工作重点,引导当事人通过合法渠道反映诉求、维护权益。

3、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对有可能激化或引起“民转刑案件、群体性事件和信访案(事)件的矛盾纠纷,要在稳定事态的基础上,及时报告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配合做好疏导化解工作。

(四)有效巩固并运用矛盾纠纷化解成果。对重大复杂的矛盾纠纷,或涉及标的金额较大且不能及时履行的人民调解协议,要引导当事人通过司法确认,增强协议执行效力。对纠纷当事人及时进行回访,了解和掌握调解协议执行或后续处理情况,防止纠纷反弹。对有代表性的矛盾纠纷调解案例,在做好案例选报的同时,要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予以宣传报道,达到“调解一案,影响一片”的效果。

三、时间步骤。

此次专项活动自20xx年4月初开始,到10月底结束。分为动员部署、组织实施和总结提升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上旬至4月下旬)。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工作措施、推进节点,积极做好动员部署工作。要充分利用广播、微信群、电子显示屏、标语横幅等平台广泛宣传专项活动,为专项活动顺利开展营造好的舆论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上旬至10月中旬)。要按照制定的实施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广大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采取普遍排查与重点排查,定期排查与常态排查相结合的方式,深入重点人群、重点地区、重点行业等,有针对性地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对排查的、党委政府交办的、有关部门委托移送的矛盾纠纷,依法、及时、就地、有效化解。对不适合调解或调解不成的矛盾纠纷,引导当事人通过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合法途径解决。

(三)总结提升阶段(10月下旬)。各村(社区)要认真总结专项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从中提炼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大力宣传专项活动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典型事迹,主动汇报专项活动取得的成绩,扩大人民调解工作影响力,使这项活动为领导所重视、为社会所知晓、为群众所支持,为人民调解工作健康发展营造更好的社会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今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要自觉扛牢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的政治责任,充分认识该专项活动的重要意义,把专项活动列入日程、细化措施、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全力推进,努力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化解在基层、稳控在基层。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专项活动部署安排、进展情况和工作成效,用实效彰显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的重要作用。

(二)坚持统筹推进。要把这次专项活动与已部署的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三年行动等活动结合起来,统筹谋划、有序推进,大力发展“孺子牛、拓荒牛、老黄牛”精神,深入农户调查指导活动开展,切实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确保活动顺利开展、落地见效。

(三)营造良好氛围。要注重运用广播、微信群等手段,标语、横幅、电子宣传屏等平台大力宣传活动的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大力宣传涌现的先进事迹和典型案例,大力宣传人民调解工作的特点和优势,扩大人民调解工作的知晓度和影响力,提高人民群众的首选率和满意率,引导更多的纠纷当事人选择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矛盾纠纷。

检察院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情况的报告(汇总20篇)篇十九

为贯彻落实《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办发〔20xx〕23号)、《中共吉安市委办公室、中共吉安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吉办发〔20xx〕20号)、《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遂办发〔20xx〕xx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努力化解和减少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平安大坑、法治大坑建设,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工作目标。

(一)织密调解网络。按照“哪里有人群,哪里就有调解组织,哪里有矛盾纠纷,哪里就有调解工作”目标,加强乡、村、组三级调解组织网络建设,实现调解组织进一步健全、调解网络进一步完善、调解工作达到全覆盖。

(二)强化化解实效。通过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最大限度消除不和谐因素,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实现乡、村、组矛盾纠纷化解率均达90%以上,确保“小事不出组、急事不出村(社区)、大事不出乡(镇)、难事不出县、矛盾不上交”,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民转刑”案件和去县、市赴省进京非正常上访。

(三)构建“大调解”格局。按照《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办发〔20xx〕23号)、《中共吉安市委办公室、中共吉安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吉办发〔20xx〕20号)、《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遂办发〔20xx〕xx号)要求,突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责任,落实综治组织协调推动和堆子前派出所、乡直各单位、各村引领保障责任,明确乡直各单位、各村既是本部门、本村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责任主体,又是主管领域、主管行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责任主体,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参与矛盾纠纷化解,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综治协调、部门联动、各村协同、群众参与的“大调解”工作格局。

二、畅通化解渠道。

(一)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优势。规范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巩固乡、村两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积极推动规模以上企业全部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贯彻落实司法部、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民政部《关于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司法通〔20xx〕1号),重点推进消费者权益、山林权属、环境保护、劳资纠纷、医疗纠纷、意外伤亡等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探索组建“袁志强调解工作室”品牌。

(二)运用行政手段化解矛盾纠纷。充分发挥行政调解指导中心作用,统筹抓好行政调解组织建设,制定具体的行政调解规范,牵头调解涉及公安、民政、国土资源、城建、环保、交通运输、卫生计生、市场监督等多部门、多领域、多系统的矛盾纠纷。各村要成立行政调解委员会,设立行政调解室,重点调解各类矛盾纠纷。各有关乡直部门要做到机构、场所、人员、制度、经费“五到位”。

(三)倡导群众自主协商化解矛盾纠纷。完善群众自主化解矛盾纠纷工作经验,探索矛盾纠纷化解新方式,拓展群众参与矛盾纠纷化解新途径。鼓励老党员、老教师、老干部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热心人士积极为群众自主化解矛盾纠纷提供专业或辅助性帮助。

三、加强平台建设。

(一)建立多元化解中心。依托乡、村两级综治中心,按照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职能定位,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担负辖区矛盾纠纷的排查预警、分析研判、分流调度、调处化解、督办考核等职责,协调指导部门和社会各方资源,共同参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实现矛盾纠纷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依法处理、限期办理。

(二)推进云平台建设。依托综治信息平台,创新“互联网+调解”模式,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云平台建设,实现矛盾纠纷网上受理、网上分流、网上督办、网上调解。充分运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云平台数据,对全乡矛盾纠纷发展趋势、区域分布、案件类型进行系统分析、精确研判、科学决策。发挥微信、微博等新媒体优势,健全完善信息发布、信息沟通、信息查询渠道,推动社情民意在网上了解、矛盾纠纷在网上解决、正能量在网上聚合。

(三)建立多元化解平台。在矛盾纠纷多发领域,整合行政、司法机关以及人民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等调解资源,建立专业性矛盾纠纷化解平台,提供“一站式”矛盾纠纷解决服务。重点打造医疗纠纷、学校学生人身伤害、道路交通事故、山林权属等纠纷调解中心,实现实体化运作。

四、健全多元化解运行机制。

(一)联席会议机制。建立由乡综治办牵头,公安派出所、国土、卫计、民政、规划、学校等部门参与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联席会议机制,每季召开一次会议,研究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重大难点问题,统筹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协调联动、效力衔接等问题,并制定相关制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排查研判机制。坚持日常定期排查和重要敏感时期重点排查相结合,建立研判例会制度,对矛盾纠纷分析研判,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建议,做到矛盾纠纷随时发现、随时研判、随时分流、随时化解。乡直各单位、各村具体组织化解本系统、本村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三)以案定补机制。根据《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遂办发〔20xx〕xx号)文件精神,采取“以案定补”方式给予补贴,县财政对一般矛盾纠纷每件给予50-100元补贴,疑难矛盾纠纷每件给予100-200元补贴,复杂矛盾纠纷每件给予200-300元补贴。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解决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中资源配置、平台搭建、经费保障、考核奖惩等重要问题,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以由乡党委书记邓名扬同志任组长,乡长肖峰同志任第一副组长,乡党委副书记李爱兵、乡人大副主席刘小荣、副乡长郭丽慧任副组长,综治办、国土、规划、卫计等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领导小组,各村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确保一方平安。

(二)加强舆论宣传。各乡镇、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通过召开会议、发放宣传材料、网络宣传等形式,积极宣传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义,大力宣传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和成功典型案例,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有矛盾先调解”的理念,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落实考核奖惩。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的通知》(厅字〔20xx〕8号)精神,要把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作为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评的重要内容,将考核结果作为对各乡直单位和各村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对矛盾纠纷问题突出的村和单位,通过定期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其分析原因,找准症结,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限期进行整改。对因矛盾纠纷排查不深入、化解不力导致案事件多发、社会秩序混乱或者发生重特大案事件的地方和部门,依法依规实行一票否决权制,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检察院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情况的报告(汇总20篇)篇二十

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是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深化平安明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根据市《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化解机制的意见》要求,为完善明村镇矛盾纠纷多元化化解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坚持源头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管区、部门站所职能作用和各社区(村)人民调解委员会核心作用,健全完善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体系,逐步建立覆盖各管区、各部门、各村庄的调解组织网络,构建党委领导、综治协调、司法引领、部门联动、社会协同、群众参与的“大调解”工作格局,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力争“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适应社会发展新常态,探索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方法途径,建立健全矛盾纠纷三级调解机制,最大限度消除不和谐因素。

1、社区(村庄)一级调解。社区(村庄)成立调解委员会,从原有‘两委’成员、网格员和村庄德高望重的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中推选3-5人组成,由一名村庄“两委”成员负责,及时对村庄的矛盾纠纷进行排查和调解。对复杂的矛盾纠纷,可集体听证调解或邀请村“两委”成员共同参与调解。

2、管区二级调解。各管区成立调解委员会,由管区人员、中心村支部书记、所在村党支部书记、调解能手和律师及法律工作者组成,对社区(村庄)无法调解的矛盾纠纷进行调解,律师及法律工作者提供法律咨询和依据。

3、镇三级调解。镇成立调解中心,由镇领导、管区书记、各业务部门负责人、村党支部书记、聘请调解能手组成,综治办牵头负责。畅通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三大调解”之间的衔接,整合调解力量,对管区无法调解的矛盾纠纷进行调解,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化解矛盾纠纷。

1、排查调处制度。要把集中排查调处和经常性排查调处结合起来并形成制度,社区(村庄)每周、管区每半月召开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调会议,矛盾纠纷比较集中的,根据需要即时召开,切实把矛盾纠纷调处责任落到实处。

2、“三三”调解制度。社区(村庄)发生的矛盾纠纷,需经过社区(村庄)、管区、镇三级逐级调解,下一级将矛盾纠纷上交前至少要调解三次,村庄调解不了的上报管区调解,管区调解不了的上报镇调解,坚决杜绝矛盾扩大化和升级,力争矛盾纠纷得到有效化解。

3、首接负责制度。首次接访的部门和具体人员要跟进做好对接落实工作,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4、部门参与制度。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强化“属地化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实现矛盾纠纷化解分级分类管理、协调联动处置。

5、档案管理制度。社区(村庄)、管区、镇要做好当事人个人诉求、处理措施、处结意见登记,做好相关文书、当事人签字和现场照片等音像资料的存档。

1、奖惩考核的依据。奖惩考核以镇调处中心、管区、社区(村庄)调委会的卷宗、登记簿(册)等台帐资料为依据。

2、奖惩考核形式。考核每半年一次,分别于6月和12月底,由镇综治办牵头,组织专门考评小组,以听取汇报、查阅台帐、资料、实地察看,走访案件当事人,听取有关部门意见等形式对各调委会进行考核,年终以两次考核综合成绩作为最终奖惩依据。

3、奖惩考核标准。(1)奖励标准:对实现"五无"(无矛盾纠纷上交、无集体或越级上访、无民间纠纷转为刑事案件、无未调结的指派分流矛盾纠纷、无失信被执行人)的管区、社区(村庄),奖励村管区、社区(村庄)调委会各500元;对坚持排查、预警机制,有效防止矛盾纠纷激化,对矛盾纠纷调解及时、有效,并规范调解程序及卷宗的,以调解卷宗为据,成功调处重大疑难纠纷、劝阻群体性或越级上访或防止民转刑的,每调解成功一例按调解的难易程度分一等、二等、三等分别奖励该调委会100、50、20元;对调解室硬件、软件建设均规范到位,制度完善,落实有效的,奖励管区、社区(村庄)调委会各300元。(2)惩处标准。对本辖区内矛盾纠纷不予受理或相互推诿的,每出现一起扣管区、社区(村庄)调委会各100元;对不坚持排查制度,本管区、社区(村庄)出现的矛盾纠纷不知情的,或发现矛盾纠纷不及时上报,每出现一起扣管区、社区(村庄)调委会各50元;对调处中心指派分流的矛盾纠纷不按时调结,拖延积压或导致上访的,每出现一起扣管区、社区(村庄)各300元;对调解室建设不规范、制度不完善或落实不到位、卷宗不规范、不健全的,扣管区、社区(村庄)各300元对出现的矛盾纠纷调处不及时、不公道,导致群体性上访或民转刑的,每出现一起扣管区、社区(村庄)各500元。

4、奖惩考核实施方式。对奖惩考核的实施以考察小组两次考核结果为依据,年终兑现,以奖代补资金由政府列专项财政经费支出,罚金由政府在管区、社区(村庄)各种费用中扣除。

1、加强组织领导。镇成立由党委书记任组长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领导小组,每月通报矛盾纠纷化解情况,每季度调度、研究解决可能影响本辖区社会稳定的重大矛盾问题。

2、加强人员和硬件建设保障。加强调解队伍建设,建立完善调解员、特邀调解员、调解志愿者等调解人才库。加大调解经费投入力度,保障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深入开展。加强调解室硬件建设和制度建设,落实办公场所和设备设施。

3、加强考核奖惩。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纳入管区和社区(村庄)年度目标考核,按照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奖惩。管区和社区(村庄)为治安维稳第一责任人,加大一级调解力度,年终表彰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倡导正能量;矛盾纠纷必须逐级调解,不能越级,坚决杜绝简单应付将矛盾上交镇、推脱责任拖延不解决问题,一旦发现,给予通报,取消涉及到的管区和社区(村庄)干部当年评先选优资格;对因工作不到位发生到青岛及以上单位上访或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村庄,在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和资金等方面不予安排,并按照规定实行“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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