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案件分析总结(模板18篇)

时间:2023-10-25 作者:雅蕊实用案件分析总结(模板18篇)

学期总结是自我提升的机会,通过总结,我们可以不断完善自己,提高学习的效果。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习总结范文,供大家参考。

实用案件分析总结(模板18篇)篇一

(一)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原告人张某(爱害人),男,汉族,1976年9月日出生,现住郑州市金水区三全路。

被告人陈某(肇事方),男,汉族,1972年3月日出生,现住郑州市金水区柳林镇沙门村。

二、案情简介:

20**年5月27日,陈某驾驶豫akb888号广州雅阁小型轿车沿国基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国基路163路公交站牌处,与张某驾驶的轻骑牌电动车相撞,致张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造成交通事故后,肇事者陈某不旦没有求助受伤者(张某),反而驾车逃逸。

事故发生后,群众报警,张某被120送入河南省煤炭总医院(以下简称煤炭医院)进行治疗,诊断为:

1、创伤性失血性休克;

2、脑外伤;

3、左侧第6肋骨骨折;

4、脾破裂;

5、左腘窝处皮肤挫裂伤,肌腱断裂;

6、面部皮肤裂伤;

7、肠粘连,肠系膜裂伤等。治疗至20**年6月8日,因受害者张某无钱继续治疗而被迫出院。出院证上显示:

1、建议继续治疗;

2、加强左下肢腘窝处伤口换药;

3、延期吸查血小板,加强下肢活动预防血栓形成等。

20**年6月18日,郑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第五大队(以下简称交警五大队)依法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以下简称事故认定书),陈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张某不负事故责任。

20**年6月23日,郑州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鉴定所(以下简称事故鉴定所)依法对受害者张某伤情程度作出《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以下简称损伤鉴定书),结论为“张某伤情程度评定为重伤”。

20**年6月16日,陈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依法被刑事拘留,20**年(批捕没)。即将被移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三、本案争议焦点:

1、交警五大队依法作出的事故认定书是否有瑕疵。

2、事故鉴定所依法作出的损伤鉴定书是否有瑕疵。

3、误工费的的赔偿期间是多久。

4、陪护费的赔偿时限及陪护人数(病历不明确)的确定问题。

5、交通费赔偿多少的问题(我方有没有票据)。

6、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时限(因需要二次住院)。

7、受害者出院后所卖的药有无票据及医嘱单(没有显示)上的内容是什么。

8、残疾赔偿金该赔偿的数额是什么(对受害者没有进行伤残鉴定,因此伤残等级暂时无法确定,数额也难以计算。)。

9、精神抚慰金如何主张(些问题是个难题,因当前法律不予支持)。

10、后期治疗费用是否应该赔付,数额如何计算。

四、争议焦点分析:

1、交警五大队依法作出的事故认定书是否有瑕疵。

该事故认定书从形式角度讲,载明了:交通事故时间,交通事故地点,当事。

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事故发生经过,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意外原因,以及落款,基本符合法律构成要件。如没有相反的证据证明存在瑕疵,该认定书是应该被司法机关所采纳。

2、事故鉴定所依法作出的损伤鉴定书是否有瑕疵。

该鉴定书是依据煤炭医院住院病历和辅助检查(沿未看到)所作出的鉴定,而且形式要件基本符合要求。即使被告人申请重新鉴定该鉴定书被推翻的可能性不大,但不排除意外情况的发生。

3、误工费的的赔偿数额及期限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之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但从煤炭医院的病历上没有显示误工情况亦未单独出具误工证明,需与煤炭医院方面进行沟补正(现今已出院,医院配合与否)因此该部分损失额暂时无法计算。

4、陪护费的赔偿时限及陪护人数(病历不明确)的确定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但从煤炭医院的病历上没有显示误工情况亦未单独出具误工证明,需与煤炭医院方面进行沟补正(现今已出院,医院配合与否)因此该部分损失额暂时难以计算。

5、交通费赔偿多少的问题(我方有没有票据)。

依据《/span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因此,受害方应就该部分提供适当的票据加以证明方可。

6、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时限(因需要二次住院)。

据河南省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的规定1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30元:期间为从入院到出院(目前13天),数额大约为(30×15﹦450)450元。

说明:住院期间较短,所以数额较底。

7、受害者出院后所卖的药有无票据及医嘱单(没有显示)上的内容是什么。

受害者出院后购买四千元药物继续用药进行治疗,但没有正式票据。

诉讼是以证据为基础的,如没有证据则对负有举证责任方是不利的,本案中受害者应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否则该部分费用将不被支持。

8、残疾赔偿金该赔偿的数额是什么(对受害者没有进行伤残鉴定,因此伤残等级暂时无法确定,数额也难以计算。)。

受害者还没有做伤残鉴定,因此伤残等级暂时无法确定,数额也难以计算。

9、精神抚慰金如何主张(些问题是个难题,因当前法律不予支持)。

纯粹从民事角度讲精神抚慰金是应该得到司法部门的支持,但本案系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所以精神抚慰金争议较大,如判决难以获得支持,但是我们应抓住在判决前的机会力争通过调解得到较大的赔偿。

10、后期治疗费用是否应该赔付,数额如何计算。

在第一次受害者住院13天后被迫出院是因没钱治疗而且肇事都驾车逃逸亦未给任何治疗费用。后期治疗费用可通过鉴定或待二次手术发生后另行主张权利。

五、相关法律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第一百三十八条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报告分析人:黄少春律师。

(二)最近,***矿纪委根据领导批示,对***转办的电话举报反映一采区书记xxx从工人工资中扣款问题进行了初核。经查,一采区支部书记xxx存在从工人工资中扣款的事实,但罚款是按职教科检查处罚制度《***煤矿关于下发安全培训“必知必会”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及采区管理规定进行,未发现无故罚款和超额罚款等违规现象。案后,***煤矿纪委通过对其他采区的走访调查,发现这是一个普遍存在的共性现象,每个采区都存在因安全培训检查不合格罚款的现象,而规定制度的贯彻学习不到位,监督环节的不完善,都可能导致群众不理解不满意,干部腐败的情况。那么我们如何来避免这一情况的发生呢。

一、基本案情。

xxx,男,汉族,大专文化,1964年7月出生,1983年10月参加工作,198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xx年8月至今任一采区支部书记,正科级。

每月,职教科对采区安全培训工作的检查中,如发现笔记本不全、没有笔记、不参加技术考试和考试不合格等不合格情况,职教科都会按《***煤矿关于下发安全培训“必知必会”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直接向采区罚款。负责采区安全培训工作是采区支部书记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在职教科对采区罚款后,一采区书记xxx都会按照职教科处罚的明细对笔记不合格、不参加考试等工人进行如数罚款,因现金罚款难度大,收不全等原因,而采取从工资中扣款的方式。而由于规定制度贯彻学习不够和缺乏账目等原因,造成职工不了解扣款原因,造成不满意情绪,并且缺乏监督和监管,容易形成腐败。

xxx从工人工资扣款案所涉及的情况是我矿安全培训管理工作中普遍发生的情况,属于共性问题,此案的发生暴露出安全培训管理工作中若干工作流程还存在一定的不足和监督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制度贯彻成效较差,对于安全培训相关的制度、规定贯彻学习不足,职工对制度要求不了解不知情,更加不了解处罚的具体情况,违规被处罚后没有得到详细的告知,对于自己被扣钱疑惑不解,从而产生不满,影响工作情绪和企业安稳。

二是监管机制不够完善,管理比较混乱。从xxx从工人工资扣款案不难看出,从职教科罚款到xxx按明细扣款到上交罚款,全环节缺乏监督管理的有效机制。全程xxx都是一个人操作,并且缺乏票据和账目管理,为套取、截留提、以权谋私创造了条件。

三是职教科罚款明细缺乏公示,罚款操作缺乏票据。()在安全培训工作检查中,职教科针对不合格单位进行的处罚明细并未进行公开,并且罚款缺乏规范的票据,客观上容易导致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

三、整改建议。

第一,以案为鉴,加大制度贯彻力度。

无论多么好的制度,如果无法贯彻执行都是毫无用途的,而制度执行的前提就是贯彻落实,在日后的工作中应该加强制度贯彻的力度,利用班前会和培训课等机会对职工息息相关的制度进行传达和学习,从而让职工有规矩可守,有制度可依。

第二,加强监督,建立健全监管机制。

对工人工资中扣款的环节缺乏监督,可能会存在无故罚款、超额罚款和挪用罚款等廉政风险。建议对采区安全培训相关罚款进行跟踪监督,利用廉政风险防控三级预警系统进行及时预警,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及时优化流程,堵塞廉政风险。

第三,完善流程,推行企务公开工作。

在职教科安全培训检查工作流程中应增加监督环节,并强化公示公开,罚款要有票据和账目管理,避免管理上的混乱和个人权限过大的情况。

根据刑法规定,确定某一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无外乎从犯罪构成的四个主客观要件方面来分析,即犯罪的主体方面,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的客体方面。现针对本案抢劫罪的四个构成要件对证据的要求作一个分析报告。

根据《刑法》第263条的规定,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当场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依照刑法、刑诉法以及有关司法解释,并结合本案具体案情,认定王某、徐某抢劫罪的证据如下:

一、认定王某、徐某犯罪主体的相关证据。

刑法中犯罪主体是指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危害行为的自然人与单位。只有行为主体具备了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与责任能力,才能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凡是年满14周岁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故以下证据可证明本案中王某、徐某的犯罪主体资格:

(一)王某、徐某的居民身份证;

(二)王某、徐某的户口簿或户口底卡档案;

(三)王某、徐某的医院出生证明;

(四)入学、入伍等登记中及个人履历表中有关年龄证明;

(五)出生地同一区域邻居中同年、月、日出生者的父母或其他亲友证词;

(六)王某、徐某的供述及其亲属证词;

在收集、审查、判断和运用上述证据过程中,由于实践中经常发生犯罪嫌疑人或其亲友通过涂改犯罪嫌疑人年龄的方法逃避刑罚的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边缘年龄的查证,仅依据身份证和户籍材料是不能完全认定其犯罪主体资格的,故应取得上述证据中的第(三)、(四)、(五)项,以形成一证据链条,互相印证。

通过对上述证据的收集和固定,能够证明本案被告人王某今年26岁,被告人徐某今年39岁,在犯罪时均已满14周岁,具备《刑法》规定的抢劫罪所要求的责任年龄、刑事责任能力,故两被告人均为适格的犯罪主体。

二、抢劫罪主观方面的相关证据。

犯罪主观方面是指行为人对其所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及其危害社会的结果所持的故意或过失的主观心理态度。

在主观方面,抢劫罪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故意的内容必须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关于认定本案两被告王某、徐某抢劫罪主观故意的证据有:

(一)证明王某、徐某抢劫罪主观故意的直接证据为两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

1、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各被告共同实施犯罪进行了计划分工并且各人分别实施了相应的具体犯罪行为。

首先王某提出,寻找一个住人少、能包夜嫖宿的饭店,到深夜时抢劫“小姐”和饭店老板,并商定由先王某一人事先嫖宿在饭店内,到深夜时分另给徐某、李某发短信,并打开屋门让两人进屋,3人共同实施抢劫。选定目标后,王某入住饭店,并给另外两被告发短信,3人到王某嫖宿的房间,由徐某持一把刀看住阿芳,王某、李某两人则来到饭店老板孙某夫妇的房间,由王某把刀架在孙某的脖子上威逼其拿钱。

2、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证明被告人实施作案有动机、目的。

即三个觉得打工挣钱太少,手头拮据,于是想找一个省力又挣钱快的门路,由此想到劫取饭店以获取钱财。并且被告均认识到劫取钱财会造成他人的财产损失,并且在压制其反抗的过程中可能会造成人身伤害,但为了非法获得钱财的目的,仍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这就具有抢劫罪的主观故意。

3、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证明各被告人对共同实施抢劫行为事先进行了商量,并且达成了共识。

王某提出,寻找一个住人少、能包夜嫖宿的饭店,到深夜时抢劫“小姐”和饭店老板,徐某和李某均欣然同意,并且共同商量了具体的实施方案。

4、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证明各被告伤害被害人的时间是在抢劫行为当时,其目的是为抢劫排除障碍,而不是为抢劫完成后而实施伤害行为。此证据可证明行为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实施压制被害人反抗的行为,符合抢劫罪的主观要件。

(二)在以上所述直接证据的基础上,以下间接证据可进一步印证各被告的主观故意。

1、被害人陈述、现场目击证人的证言。

2、事先踩点场所的现场证据即现场勘查笔录、证人证言、辨认笔录,证明被告人已按计划的内容准备工具、踩点印证其主观故意的心理态度。

3、提取的物证:西瓜刀、手机,能证明被告人在预谋时主观上就有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准备,以及积极按照事先预谋实施抢劫行为。

上述证据的收集和固定证明:

(一)作为自然人,被告人王某、徐某主观上具有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该结果的发生。

(二)对于共同抢劫犯罪,作为共同犯罪参与者,各被告人在主观上都明知自己的行为是在共同犯意支配下实施的共同犯罪行为的组成部分。

三、各被告犯罪客观方面的相关证据。

犯罪的客观方面,是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的表现,具体说明某种犯罪是通过什么样的行为,在什么样的条件下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即犯罪客体进行了侵犯,以及这种侵犯造成了什么样的后果的事实特征。

在客观方面,抢劫犯罪的行为人必须具有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立即抢走财物或者迫使被害人立即交出财物的行为。这种当场对被害人身体实施强制的犯罪手段,是抢劫犯罪的本质特征,也是它区别于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和敲诈勒索罪的最显著特点。

证明本案被告抢劫犯罪客观方面的证据有:

(一)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证明预谋中及在具体实施犯罪过程中使用暴力方法排除被害人反抗进行抢劫,被告人徐某持西瓜刀压制被害人阿芳,王某则使用西瓜刀这一作案工具架在孙某的脖子上威逼其交出财物,并在孙某的右手臂上狠狠地戳了一刀,以此威胁其拿钱,后孙某的妻子刘某在李某的威逼下告诉两人的钱在抽屉里。

(二)被害人、现场目击证人、旅社其他服务员的证言。证明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威胁的手段压制被害人反抗而强行劫取财物。

(三)案发现场或从各被告人身上或指认处提取的物证:西瓜刀、手机作案工具,以及搜查笔录、辨认笔录。

(四)鉴定结论。物证及其附着物上的血型鉴定、指纹鉴定、dna鉴定、药物鉴定。

(五)作案工具等物证来源的相关证据:

1、同案犯的言词证据;

2、证人或同案犯与本案各被告人的相互辨认笔录;

3、鉴定结论,从来源处提取的同类物及物证所作的同一鉴定。

(六)抢劫现场勘查笔录及照片。

(七)书证:伤情检验,证明被害人的伤害部位、伤口特征与各被告人的供述、证人证言所证明的被告人在犯罪过程中的行为及所使用的凶器能否对应。

(八)书证:医院病历资料,证明伤情检验结论的科学性。

(九)住宿登记的笔迹鉴定。

通过上述证据的收集和固定可以相互印证证明:

(一)各被告人使用了伤害他人的暴力方法相威胁;

(二)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指向的直接对象是被害人本身,而非直接指向被害人的财物;

(三)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和当场取得财物。

四、关于犯罪客体方面的证据要求。

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抢劫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其行为不仅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同时也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往往造成人身伤亡。侵犯复杂客体,是抢劫罪区别于其他侵犯财产罪或者一般的侵犯人身权利罪的主要标志。

证明本案被告人实施抢劫犯罪客体方面的证据主要有:

(一)被害人的人身权利。

1、户籍证明、身份证;

2、物证,提取的被害人随身携带的物品及其提取笔录;

3、书证,被害人的伤情鉴定;

(二)被害人的财产权利。

1、目击证人的证言。

2、被害人陈述。

3、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

4、书证,勘验笔录。

5、物证,现场照片。

通过上述证据的收集和固定证明: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侵犯了双重客体,即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实用案件分析总结(模板18篇)篇二

2:[单选题]在分析不同的组织或市场交易过程中,交易费用的分析维度为()。

d:不确定性、交易重复出现的频率和资产专用性。

3:[判断题]广义电子化政府的定义指政府对于任何信息和通讯技术(ict)的采用。

参考答案:正确。

4:[判断题]在审查一个行政处罚决定是否合法时,行政处罚程序是否合法不是主要依据。

参考答案:错误。

5:[判断题]行政复议申请人,是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浸犯其合法权益,依法以自己名义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参考答案:正确。

7:[单选题]我国规定公务员考核的核心内容为()d:绩。

8:[单选题]员工绩效管理的技术基础为()c:薪酬激励。

9:[单选题]公务员的诚信考核属于()a:德。

10:[单选题]我国对领导成员以外的公务员的定期考核采取()c:年度考核。

1:[单选题]我国机构改革的主流理念为()c:小政府、大社会。

2:[单选题]我国政务公开的目标为()d:实现公平和效率。

3:[单选题]我国现阶段政府行政改革的出发点和归宿为()d:发展生产力。

4:[单选题]我国政务公开的原则为()a:信息公开、民主监督、追求效率。

5:[单选题]与传统行政相比较,当代公共管理更注重()d:投入和产出。

6:[单选题]我国政务公开的责任主体为()a:政府或受行政机关委托的有关组织。

7:[单选题]我国政务公开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c:保障民主权利,维护群众利益。

8:[单选题]国际上解决环境和生态问题的传统方法为()a:命令控制方式。

9:[单选题]实行政务公开是为了使人民享有()d: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10:[论述题]实行政务公开,是现代公共行政改革的潮流和基本趋势。1988年,河北省藁城市在全国首创公开办事制度、公开办事结果、接受群众监督,河北省海兴县在学习藁城市经验的基础上,在内容和形式上逐步趋向规范化。中央纪委专门就藁城市、海兴县的经验发了通报,进行推广,一些省区市纷纷在本地加以推广。十三届四中全会特别是党的十四大以后,推行政务公开提上了议事日程。1996年中央纪委明确提出,要实行政务公开制度。1997年中央纪委再次提出要继续推行政务公开制度。此后,政务公开逐步进入推广阶段。党的十五大、十六大对推行政务公开提出了明确要求。十五大报告指出:“城乡基层政权机关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都要健全民主选举制度,实行政务和财务公开。”党的十六大明确要求”要认真推行政务公开制度”。中央纪委先后多次在全会上对政务公开工作作出部署,并在2000年7月召开的全国乡镇政务公开经验交流电视电话会议上,对乡镇政务公开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提出了具体要求。2000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在全国乡镇政权机关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通知》,明确了在乡(镇)推行政务公开的一系列重大问题,并对县(市)政务公开提出要求。目前,全国政务公开工作呈现出稳步发展的良好势头。乡镇政务公开逐步走上规范化轨道。各地按照便民高效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不断探索新的公开形式。有的地方还推行了“点题公开””一站式办公”等公开形式,受到人民群众的普遍欢迎和充分肯定。市(地)、县(市)级行政机关政务公开正在全面推行。绝大多数市(地)、县(市)制定了推行政务公开的规范性文件,把公开的重点放在与事权、财权、人事权有关的事项上,增强了工作的透明度。省(部)级行政机关政务公开逐步展开。截至2004年底,31个省(区、市)和国务院各部门、直属机构已经推行政务公开,绝大多数建立了领导机构,制发了规范性文件,对本级政务公开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与此同时,全国大中小学校普遍实行了校务公开,很多地方的医院积极推行院务公开,水、气、电、公交等部门和行业普遍推行了办事公开制度。问题:

1、我国政务公开的责任主体为?

2、我国政务公开的目标为?

参考答案:

1、我国政务公开的责任主体为政府或受行政机关委托的有关组织。

2、我国政务公开的目标为实现公平和效率。

1:[单选题]建立电子化政府的前提为()a:信息收集。

5:[单选题]在组织的绩效管理中,其核心环节为c:绩效评估。

6:[单选题]在传统的公共行政范式下,科层制公共组织的绩效评价关注的是c:过程。

7:[单选题]行政审批要解决的是c:市场准入问题。

8:[单选题]在现代社会中,最大的信息收集者。

11:[单选题]行政审批要解决的是()c:市场准入问题。

12:[单选题]政府雇员的工资采用d:协议工资制。

13:[单选题]行政审批所面对的相对人主要是d:市场主体。

14:[单选题]政府雇员制的用人模式为c:聘任制。

15:[单选题]我国各地纷纷推行政府雇员的核心原因在于c:引入一种新的竞争机制。

16:[单选题]政府可资利用的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工具有d:供应、补贴、生产、管制。

17:[单选题]政府信息的最终归属权应属于d:公民。

1:[判断题]在组织的绩效管理中,其核心环节为绩效反馈错误。

4:[判断题]组织的规模越大,高层管理人员更可能把决策权授予下级管理人员:正确。

5:[判断题]政府信息的最终归属权应属于工会错误。

6:[判断题]电子化政府最基本的功能是推动机构改革的功能错误。

7:[判断题]弹性化政府强调政府的应变和回应能力正确。

8:[判断题]公共选择理论认为政治领域中的官员和市场中的人其有同样的行为动机正确。

9:[判断题]数字化鸿沟是不存在的错误。

10:[判断题]“政务超市”不利于建立服务型政府错误。

12:[判断题]我国各地纷纷推行政府雇员的核心原因在于进一步扩大公务员队伍:错误。

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正确。

14:[判断题]“政务超市”是实现“善治”的重要尝试正确。

2.交易成本理论的主要内容?

3.委托代理理论的主要内容?

参考答案:(1)公共选择是指非市场的集体选择,亦即政府选择。公共选择理沦是经济学方法在公共行政领域的具体运用。其宗旨是把市场制度中的人类行为与政治制度中的人类行为纳人同一分析轨道,以“理性经济人”的模式分析政治人的行为。

(2)公共选择理论认为政治领域中的官员和市场中的人其有同样的行为动机。政府并非是按照公众要求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的机器,而是由自利人选出并由白利人组成的群体.政府产出的非市场性特征使得政府行为低效甚至无效。官僚追求预算最大化,从而导致政府规模扩张,并进一步引起政府行为扩张,造成政府对市场的过度干预,滋生权力寻租等腐败行为。

(3)公共选择理论认为,要改善官僚制的运转效率,消除政府失灵,就必须杜绝任何形式的”公共垄断”现象,在公共部门中恢复竞争,打破政府机构对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供给以及生产成本信息的垄断;要重构公共部门的激励结构,激励官僚采取最小化成本策略,而非预算最大化策略,以效率逻辑取代扩张逻辑;将私人方法运用到公共服务的生产中,采取签约外包方式提高效率。

(4)公共选择理论还提倡分权化,力求建立一个精简、高效的公共组织,给予公民“用脚投票”的机会。个人通过在生产公共物品的不同”俱乐部”之间作出选择来促进公共部门之间的竞争,激励他们提高公共物品的生产效率。

(1)交易成本理论假定委托人和代理人交易双方在交易过程中都会设法寻求自身的利益最大化。而双方能否达到目标则取决于一系列的结构条件和环境因索,包括不确定程度,信息失衡状况,是否存在有限理性制约,在某一领域是否存在少数人议价的情况(即潜在的买方或卖方很少,造成讨价还价时缺乏竞争)。

(2)一些西方学者以交易成本理论来探讨政府管制、官僚体系与预算、公共服务、私营部门与政府公营部门的选择,分析和解释现代政府有效运行所必需的关键制度特征,以此提示改革者,哪些公共服务可以利用市场机制,而哪些领域的公共服务由传统的、等级制的官僚机构生产更好。

(3)具体来说,当提供服务者行为的不确定性低、所需物品或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易于平衡、潜在的供应商数量多时,将公共服务承包出去最好,如垃圾回收、卫生清扫之类的事务;而若条件相反,特别是当保持所供物品或服务的质量特别重要时,由政府内部机构承担会更好,如国防、外交、治安等领域的事务。

(1)委托代理理论发端于法学,在法律上,当a授权b代表a从事某种活动时,委托代理关系就发生了。委托代理理论的基本假设是人都是自利的,以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行事的。由于代理人与委托人的信息不完备和非对称现象大量存在,两者之间的利益往往容易产生冲突。代理人可能会采取机会主义的行为。信息的不对称可能导致双方欺诈行为的发生。而委托人预期效用的实现,依赖丁代理人的行动,同时也取决于委托人在契约中的制度供给,以及彼此之间的承诺、互相信任、激励与监督机制的安排。因此,委托代理理论的核心内容就是要解决代理人的选择,以及代理人的激励与监控问题。

(2)一些学者把委托代理理论运用于公共行政领域,把更宽泛意义上的社会生活和政治生活理解为委托方和代理方的委托代理行为,以此解释政府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关系。在公共领域,选民和政治家、政治家和官僚构成了委托代理关系。由于公共生产的非市场性质、利润激励的缺乏和官僚机构的实际垄断地位,政府机构存在严重的委托代理问题。官僚的信息优势导致其机会主义行为的可能性加大,以及政治家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成本提高。在立法机关和政府组织的委托代理关系中,存在明显的信息不对称。政府体系具有明显的自主性,政府机构及其官员个体存在利用信息优势为自身谋利益的趋势。

论述:1.解制型政府模式的主要内容?

2.什么是弹性化政府?

3.“政务超市”的特点是什么?”政务超市”的创新意义何在?

参考答案:解制型政府模式认为,传统公共行政下的官僚体系过分强调层级节制,过度依赖非人格化的规章制度,造成公共管理者缺乏足够的自由空间以有效地开展工作。解制刑政府模式强调所谓的“规制缓和”,就是通过解除公共部门过多的束缚公共管理者开展工作以及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的规章制度,改变官僚体制下官员严格按章办事、循规蹈矩、因循守旧、机械呆板的传统工作方式,相信并依靠公务员的责任心和能力来从事创造性的工作,提高办事效率,扩大社会的产出效益。解制将有助于废除内部人事控制的许多机制,发挥管理者的创造能力。

弹性化政府模式认为,公共行政是一个动态的生态系统。它所面临的环境的、治理的问题,以及所要达到的月标都处在弹性变化之中。弹性化政府强调政府的应变和回应能力,即政府机构和人员有能力根据行政环境的变化制定相应的政策,而不是以固定的方式回应新的挑战。

(l)公开性。办公方式、办公程序对外开放,是当前政务公开的最佳选择。

(2)可选择性。把政务服务项目的选择权交给服务对象,类似商品超级市场。将来还要打破区域界限,把对”政务超市”甚至工作人员的选择权都交给服务对象。

(3)便民性。由于实行了“前厅后室”式的办公模式,简化了工作流程,服务对象办事更加方便了。(4)丰富性。以政务服务为主,也提供党务、人大、政协等方面工作的服务。基层”政务超市”甚至提供一切与服务对象有关的无偿服务和部分家政服务。

首先,“政务超市”是实现”善治”的重要尝试。“善治”要求有关的管理机构和管理者最大限度地协调公民之间、公民与政府之间的各种利益矛盾,以使公共管理活动取得公民最大限度的同意和认可。”政务超市”实行“一门式”办公方式,集中在一个大厅以服务,大大方便了群众,同时以此为契机,全面贯彻”以民为本”的思想,遵循“立即办、限时办、联合办、转报办、解答办、劝慰办”的服务原则。这些措施无疑都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增强了民众对政府的支持和理解,扩大了政府的合法性基础。

其次,”政务超市”有利于建立服务型政府,有利于转变机关工作作风,增强工作人员的服务理念,促进控制导向的政府管理向服务导向的政府管理转变。

3:[论述题]论述:1.在法理上,如何判断行政主体的管辖范围?

2.审查行政处罚决定是否合法的主要依据?

3.审查行政处罚决定是否合法的主要依据?

参考答案:在法理上,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判断:第一,事务管辖权。第二,层级管辖权。第三,地域管辖权。

第一,行政主体是否具有行政处罚的主体资格。

第二,行政处罚是否超越权限。

第三,行政处罚决定的内容是否合法与适当。

第四,行政处罚程序是否合法。

(1)该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2)该处罚决定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3)该处罚决定是否适当,即是否合理。

4:[论述题]李某是n市某机关干部,1998年7月20日李某的侄儿7岁的李小占从乡下来n市李某家玩。当日晚8点钟左右,李某带着女儿李小燕(8岁)、侄儿李小吉到超市购物。李某带着小燕、小吉在超市里转了一圈,选购了牛奶、饼干、巧克力和汗衫等物,付完款向外走。一营业员走上前来,指出李小吉手中拿的一盒精装巧克力没有付钱。李某一看,小吉手中果然有一盒巧克力。原来,李某买了两盒巧克力,跟两个孩子讲好,付款后一人一盒,谁知小吉就拿了一盒在手中,以致没有付款。李某见状,连声道歉,回到收银台准备付款,但营业员叫来保安人员处理。保安人员指着“偷一罚十”的警示牌,按每盒巧克力25元计算,要求李某交250元罚款。李某辩解自己没有管好孩子有责任,但自己并无利用孩子偷东西的故意和行为,孩子小不懂事,请求谅解。保安人员坚持要交250元罚款,双方激烈争吵,引起两孩子恐惧而大哭。为避免孩子受刺激,李某无奈付了250元,保安人员出具本店印制的罚款单据。

问题:

1.超市”偷一罚十”的处罚规则有法律效力吗?为什么?

2.超市具有实施行政处罚的权力吗?哪些机构可以实施行政处罚?

参考答案:1.答:没有,《行政处罚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超市作为企业,根本无权设定行政处罚。“偷一罚十”的规定没有法律依据,是违法无效的。

3.你认为应该如何努力才能提高政府绩效管理的水平?

参考答案:解制型政府模式认为,传统公共行政下的官僚体系过分强调层级节制,过度依赖非人格化的规章制度,造成公共管理者缺乏足够的自由空间以有效地开展工作。解制刑政府模式强调所谓的”规制缓和”,就是通过解除公共部门过多的束缚公共管理者开展工作以及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的规章制度,改变官僚体制下官员严格按章办事、循规蹈矩、因循守旧、机械呆板的传统工作方式,相信并依靠公务员的责任心和能力来从事创造性的工作,提高办事效率,扩大社会的产出效益。解制将有助于废除内部人事控制的许多机制,发挥管理者的创造能力。

电子化政府(e-government),作为一个术语,可以指运用信息技术特别是国际互联网络,以更方便的、顾客导向的和成本效益更佳的全新方式传递公共服务。广义的定义指政府对于任何信息和通讯技术(ict)的采用。这些技术包括电视会议系统、按键式数字输入、光盘驱动器、私有局域网,和其他的技术如交互式电视、移动电话上网和个人数字助手。

还是可以把它们变成一种基于网络的自助服务。交易――这个阶段,人们可以通过一种通道享受一系列的政府服务。

一是要有一套科学的评估指标体系。指标就是导向,科学的指标能引导各级政府将工作的重点和注意力放在落实科学发展观上,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反之,如果指标设计失当,就会造成地方政府片面追求某一方面的政绩,出现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二是要有科学的评估方式。二套指标体系不会自动的发生效力,而是要通过一定的途径和形式来考评,从目前来看,要特别重视改变过去单纯的自上而下的、封闭式的评估模式,引人外部评估机制,让入民群众充分参与绩效评估体系。

2:[论述题]论述:1.新公共管理运动兴起的时代背景。

2.推进政府雇员制的关键何在?

3.推动非政府组织发展的因素有哪些?

4.授权对组织发展的积极作用。

(3)因地制宜,量力支出;(4)科学审核监督,完善雇用程序;(5)雇用期内权责一致,改善雇员工作环境。

推动非政府组织发展的因素。首先是经济的不断发展,二战结束,各国都把主要精力放到发展经济上,各国的经济都得到了恢复和发展。这样各国就积累了一定的社会财富,为民间组织的发展莫定了经济基础。

其次是政府职能转变的推动。上世纪中叶以后,世界许多国家的政府机构进行了改革.职能发生了变化。政府把一些不该管或不需要管的事,转移给社会,落实到民间组织身上。这样,民间组织有了业务和职能,自然就有了发展。假如政府包揽一切.民间组织就很难有发展空间。

最后是新的社会问题不断出现。随着人类文明向前推进,社会问题也越来越多,如贫困问题、环境保护问题、艾滋病防治问题等等。人类必须不断解决这些问题才能获得可持续发展。

实用案件分析总结(模板18篇)篇三

最近,***矿纪委根据领导批示,对***转办的电话举报反映一采区书记xxx从工人工资中扣款问题进行了初核。经查,一采区支部书记xxx存在从工人工资中扣款的事实,但罚款是按职教科检查处罚制度《***煤矿关于下发安全培训“必知必会”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及采区管理规定进行,未发现无故罚款和超额罚款等违规现象。案后,***煤矿纪委通过对其他采区的走访调查,发现这是一个普遍存在的共性现象,每个采区都存在因安全培训检查不合格罚款的现象,而规定制度的贯彻学习不到位,监督环节的不完善,都可能导致群众不理解不满意,干部**的情况。那么我们如何来避免这一情况的发生呢。

xxx,男,汉族,大专文化,19xx年7月出生,1983年10月参加工作,198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xx年8月至今任一采区支部书记,正科级。

每月,职教科对采区安全培训工作的检查中,如发现笔记本不全、没有笔记、不参加技术考试和考试不合格等不合格情况,职教科都会按《***煤矿关于下发安全培训“必知必会”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直接向采区罚款。负责采区安全培训工作是采区支部书记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在职教科对采区罚款后,一采区书记xxx都会按照职教科处罚的明细对笔记不合格、不参加考试等工人进行如数罚款,因现金罚款难度大,收不全等原因,而采取从工资中扣款的方式。而由于规定制度贯彻学习不够和缺乏账目等原因,造成职工不了解扣款原因,造成不满意情绪,并且缺乏监督和监管,容易形成**。

xxx从工人工资扣款案所涉及的情况是我矿安全培训管理工作中普遍发生的情况,属于共性问题,此案的发生暴露出安全培训管理工作中若干工作流程还存在一定的不足和监督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制度贯彻成效较差,对于安全培训相关的制度、规定贯彻学习不足,职工对制度要求不了解不知情,更加不了解处罚的具体情况,违规被处罚后没有得到详细的告知,对于自己被扣钱疑惑不解,从而产生不满,影响工作情绪和企业安稳。

二是监管机制不够完善,管理比较混乱。从xxx从工人工资扣款案不难看出,从职教科罚款到xxx按明细扣款到上交罚款,全环节缺乏监督管理的有效机制。全程xxx都是一个人操作,并且缺乏票据和账目管理,为套取、截留提、**创造了条件。

三是职教科罚款明细缺乏公示,罚款操作缺乏票据。在安全培训工作检查中,职教科针对不合格单位进行的处罚明细并未进行公开,并且罚款缺乏规范的票据,客观上容易导致**违法问题的发生。

第一,以案为鉴,加大制度贯彻力度。

无论多么好的制度,如果无法贯彻执行都是毫无用途的,而制度执行的前提就是贯彻落实,在日后的工作中应该加强制度贯彻的力度,利用班前会和培训课等机会对职工息息相关的制度进行传达和学习,从而让职工有规矩可守,有制度可依。

第二,加强监督,建立健全监管机制。

对工人工资中扣款的环节缺乏监督,可能会存在无故罚款、超额罚款和挪用罚款等廉政风险。建议对采区安全培训相关罚款进行跟踪监督,利用廉政风险防控三级预警系统进行及时预警,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及时优化流程,堵塞廉政风险。

第三,完善流程,推行企务公开工作。

在职教科安全培训检查工作流程中应增加监督环节,并强化公示公开,罚款要有票据和账目管理,避免管理上的混乱和个人权限过大的情况。

实用案件分析总结(模板18篇)篇四

原告人张某(爱害人),男,汉族,1976年9月日出生,现住郑州市金水区三全路。

被告人陈某(肇事方),男,汉族,1972年3月日出生,现住郑州市金水区柳林镇沙门村。

20xx年5月27日,陈某驾驶豫akb888号广州雅阁小型轿车沿国基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国基路163路公交站牌处,与张某驾驶的轻骑牌电动车相撞,致张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造成交通事故后,肇事者陈某不旦没有求助受伤者(张某),反而驾车逃逸。

事故发生后,群众报警,张某被120送入河南省煤炭总医院(以下简称煤炭医院)进行治疗,诊断为:1、创伤性失血性休克;2、脑外伤;3、左侧第6肋骨骨折;4、脾破裂;5、左腘窝处皮肤挫裂伤,肌腱断裂;6、面部皮肤裂伤;7、肠粘连,肠系膜裂伤等。治疗至20xx年6月8日,因受害者张某无钱继续治疗而被迫出院。出院证上显示:1、建议继续治疗;2、加强左下肢腘窝处伤口换药;3、延期吸查血小板,加强下肢活动预防血栓形成等。

20xx年6月18日,郑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第五大队(以下简称交警五大队)依法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以下简称事故认定书),陈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张某不负事故责任。

20xx年6月23日,郑州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鉴定所(以下简称事故鉴定所)依法对受害者张某伤情程度作出《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以下简称损伤鉴定书),结论为“张某伤情程度评定为重伤”。

20xx年6月16日,陈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依法被刑事拘留,20xx年(批捕没)。即将被移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审查**。

1、交警五大队依法作出的事故认定书是否有瑕疵。

2、事故鉴定所依法作出的损伤鉴定书是否有瑕疵。

3、误工费的的赔偿期间是多久。

4、陪护费的赔偿时限及陪护人数(病历不明确)的确定问题。

5、交通费赔偿多少的问题(我方有没有票据)。

6、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时限(因需要二次住院)。

7、受害者出院后所卖的药有无票据及医嘱单(没有显示)上的内容是什么。

8、残疾赔偿金该赔偿的数额是什么(对受害者没有进行伤残鉴定,因此伤残等级暂时无法确定,数额也难以计算。)。

9、精神抚慰金如何主张(些问题是个难题,因当前法律不予支持)。

10、后期治疗费用是否应该赔付,数额如何计算。

1、交警五大队依法作出的事故认定书是否有瑕疵。

该事故认定书从形式角度讲,载明了:交通事故时间,交通事故地点,当事。

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事故发生经过,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意外原因,以及落款,基本符合法律构成要件。如没有相反的证据证明存在瑕疵,该认定书是应该被司法机关所采纳。

2、事故鉴定所依法作出的损伤鉴定书是否有瑕疵。

该鉴定书是依据煤炭医院住院病历和辅助检查(沿未看到)所作出的鉴定,而且形式要件基本符合要求。即使被告人申请重新鉴定该鉴定书被推翻的可能性不大,但不排除意外情况的发生。

3、误工费的的赔偿数额及期限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之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但从煤炭医院的病历上没有显示误工情况亦未单独出具误工证明,需与煤炭医院方面进行沟补正(现今已出院,医院配合与否)因此该部分损失额暂时无法计算。

4、陪护费的赔偿时限及陪护人数(病历不明确)的确定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但从煤炭医院的病历上没有显示误工情况亦未单独出具误工证明,需与煤炭医院方面进行沟补正(现今已出院,医院配合与否)因此该部分损失额暂时难以计算。

5、交通费赔偿多少的问题(我方有没有票据)。

依据《/span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因此,受害方应就该部分提供适当的票据加以证明方可。

6、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时限(因需要二次住院)。

据河南省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的规定1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30元:期间为从入院到出院(目前13天),数额大约为(30×15﹦450)450元。

说明:住院期间较短,所以数额较底。

7、受害者出院后所卖的药有无票据及医嘱单(没有显示)上的内容是什么。

受害者出院后购买四千元药物继续用药进行治疗,但没有正式票据。

诉讼是以证据为基础的,如没有证据则对负有举证责任方是不利的,本案中受害者应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否则该部分费用将不被支持。

8、残疾赔偿金该赔偿的数额是什么(对受害者没有进行伤残鉴定,因此伤残等级暂时无法确定,数额也难以计算。)。

受害者还没有做伤残鉴定,因此伤残等级暂时无法确定,数额也难以计算。

9、精神抚慰金如何主张(些问题是个难题,因当前法律不予支持)。

纯粹从民事角度讲精神抚慰金是应该得到司法部门的支持,但本案系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所以精神抚慰金争议较大,如判决难以获得支持,但是我们应抓住在判决前的机会力争通过调解得到较大的赔偿。

10、后期治疗费用是否应该赔付,数额如何计算。

在第一次受害者住院13天后被迫出院是因没钱治疗而且肇事都驾车逃逸亦未给任何治疗费用。后期治疗费用可通过鉴定或待二次手术发生后另行主张权利。

五、相关法律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第一百三十八条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实用案件分析总结(模板18篇)篇五

根据刑法规定,确定某一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无外乎从犯罪构成的四个主客观要件方面来分析,即犯罪的主体方面,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的客体方面。现针对本案抢劫罪的四个构成要件对证据的要求作一个分析报告。

根据《刑法》第263条的规定,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当场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依照刑法、刑诉法以及有关司法解释,并结合本案具体案情,认定王某、徐某抢劫罪的证据如下:

刑法中犯罪主体是指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危害行为的自然人与单位。只有行为主体具备了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与责任能力,才能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凡是年满14周岁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故以下证据可证明本案中王某、徐某的犯罪主体资格:

(一)王某、徐某的居民身份证;

(二)王某、徐某的户口簿或户口底卡档案;

(三)王某、徐某的医院出生证明;

(四)入学、入伍等登记中及个人履历表中有关年龄证明;

(五)出生地同一区域邻居中同年、月、日出生者的父母或其他亲友证词;

(六)王某、徐某的供述及其亲属证词;

在收集、审查、判断和运用上述证据过程中,由于实践中经常发生犯罪嫌疑人或其亲友通过涂改犯罪嫌疑人年龄的方法逃避刑罚的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边缘年龄的查证,仅依据身份证和户籍材料是不能完全认定其犯罪主体资格的,故应取得上述证据中的第(三)、(四)、(五)项,以形成一证据链条,互相印证。

通过对上述证据的收集和固定,能够证明本案被告人王某今年26岁,被告人徐某今年39岁,在犯罪时均已满14周岁,具备《刑法》规定的抢劫罪所要求的责任年龄、刑事责任能力,故两被告人均为适格的犯罪主体。

犯罪主观方面是指行为人对其所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及其危害社会的结果所持的故意或过失的主观心理态度。

在主观方面,抢劫罪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故意的内容必须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关于认定本案两被告王某、徐某抢劫罪主观故意的证据有:

(一)证明王某、徐某抢劫罪主观故意的直接证据为两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

1、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各被告共同实施犯罪进行了计划分工并且各人分别实施了相应的具体犯罪行为。

首先王某提出,寻找一个住人少、能包嫖宿的饭店,到深夜时抢劫“小姐”和饭店老板,并商定由先王某一人事先嫖宿在饭店内,到深夜时分另给徐某、李某发短信,并打开屋门让两人进屋,3人共同实施抢劫。选定目标后,王某入住饭店,并给另外两被告发短信,3人到王某嫖宿的房间,由徐某持一把刀看住阿芳,王某、李某两人则来到饭店老板孙某夫妇的房间,由王某把刀架在孙某的脖子上威逼其拿钱。

2、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证明被告人实施作案有动机、目的。

即三个觉得打工挣钱太少,手头拮据,于是想找一个省力又挣钱快的门路,由此想到劫取饭店以获取钱财。并且被告均认识到劫取钱财会造成他人的财产损失,并且在压制其反抗的过程中可能会造成人身伤害,但为了非法获得钱财的目的,仍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这就具有抢劫罪的主观故意。

3、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证明各被告人对共同实施抢劫行为事先进行了商量,并且达成了共识。

王某提出,寻找一个住人少、能包嫖宿的饭店,到深夜时抢劫“小姐”和饭店老板,徐某和李某均欣然同意,并且共同商量了具体的实施方案。

4、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证明各被告伤害被害人的时间是在抢劫行为当时,其目的是为抢劫排除障碍,而不是为抢劫完成后而实施伤害行为。此证据可证明行为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实施压制被害人反抗的行为,符合抢劫罪的主观要件。

(二)在以上所述直接证据的基础上,以下间接证据可进一步印证各被告的主观故意。

1、被害人陈述、现场目击证人的证言。

2、事先踩点场所的现场证据即现场勘查笔录、证人证言、辨认笔录,证明被告人已按计划的内容准备工具、踩点印证其主观故意的心理态度。

3、提取的物证:西瓜刀、手机,能证明被告人在预谋时主观上就有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准备,以及积极按照事先预谋实施抢劫行为。

上述证据的收集和固定证明:

(一)作为自然人,被告人王某、徐某主观上具有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该结果的发生。

(二)对于共同抢劫犯罪,作为共同犯罪参与者,各被告人在主观上都明知自己的行为是在共同犯意支配下实施的共同犯罪行为的组成部分。

犯罪的客观方面,是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的表现,具体说明某种犯罪是通过什么样的行为,在什么样的条件下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即犯罪客体进行了侵犯,以及这种侵犯造成了什么样的后果的事实特征。

在客观方面,抢劫犯罪的行为人必须具有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立即抢走财物或者迫使被害人立即交出财物的行为。这种当场对被害人身体实施强制的犯罪手段,是抢劫犯罪的本质特征,也是它区别于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和敲诈勒索罪的最显著特点。

证明本案被告抢劫犯罪客观方面的证据有:

(一)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证明预谋中及在具体实施犯罪过程中使用暴力方法排除被害人反抗进行抢劫,被告人徐某持西瓜刀压制被害人阿芳,王某则使用西瓜刀这一作案工具架在孙某的脖子上威逼其交出财物,并在孙某的右手臂上狠狠地戳了一刀,以此威胁其拿钱,后孙某的妻子刘某在李某的威逼下告诉两人的钱在抽屉里。

(二)被害人、现场目击证人、旅社其他服务员的证言。证明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威胁的手段压制被害人反抗而强行劫取财物。

(三)案发现场或从各被告人身上或指认处提取的物证:西瓜刀、手机作案工具,以及搜查笔录、辨认笔录。

(四)鉴定结论。物证及其附着物上的血型鉴定、指纹鉴定、dna鉴定、药物鉴定。

(五)作案工具等物证来源的相关证据:

1、同案犯的言词证据;

2、证人或同案犯与本案各被告人的相互辨认笔录;

3、鉴定结论,从来源处提取的同类物及物证所作的同一鉴定。

(六)抢劫现场勘查笔录及照片。

(七)书证:伤情检验,证明被害人的伤害部位、伤口特征与各被告人的供述、证人证言所证明的被告人在犯罪过程中的行为及所使用的凶器能否对应。

(八)书证:医院病历资料,证明伤情检验结论的科学性。

(九)住宿登记的笔迹鉴定。

通过上述证据的收集和固定可以相互印证证明:

(一)各被告人使用了伤害他人的暴力方法相威胁;

(二)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指向的直接对象是被害人本身,而非直接指向被害人的财物;

(三)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和当场取得财物。

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抢劫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其行为不仅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同时也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往往造成人身伤亡。侵犯复杂客体,是抢劫罪区别于其他侵犯财产罪或者一般的侵犯人身权利罪的主要标志。

证明本案被告人实施抢劫犯罪客体方面的证据主要有:

(一)被害人的人身权利。

1、户籍证明、身份证;

2、物证,提取的被害人随身携带的物品及其提取笔录;

3、书证,被害人的伤情鉴定;

(二)被害人的财产权利。

1、目击证人的证言。

2、被害人陈述。

3、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

4、书证,勘验笔录。

5、物证,现场照片。

通过上述证据的收集和固定证明: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侵犯了双重客体,即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实用案件分析总结(模板18篇)篇六

1睢县土地违法案件。

睢县国土资源局在商丘市国土资源局及睢县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文件精神,不断加强监察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了各项土地执法监察制度,加大了土地执法监察力度。并能够按照市局要求,严格各项纪律,结合自身业务的需要对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进行了认真系统的学习,提高了自身的素质,避免了盲目执法,为执法监察工作的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今年以来,在进一步加大土地执法监察力度的同时,建立和完。

善了《执法监察动态巡回检查制度》、《执法监察报告备案制度》等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监察,依法行政水平,认真执行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15号令的规定,加大了对土地违法责任的党政纪处分力度,严厉查处了一批非法占地、毁坏耕地等各类土地违法案件,有效的遏制了土地违法行为。今年共立案查处26起,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4起。案件查处率95%以上,结案率100%,准确率100%,进一步加大耕地保护力度,严厉打击毁耕取土行为。多次联合纪检监察、公安、规划、交通等部门组成查处打击毁耕取土、卖土违法犯罪行为的执法办案组,深入村庄田间地块,县城各街道、各区域,进行集中整治和普遍严查,全面打击毁坏耕地及基本农田范围内非法取土卖土、破坏土地资源等土地违法犯罪行为,打击了非法取土、卖土者的嚣张气焰。确保了全县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得到切实有效保护,保持耕地面积始终稳定,巩固农业农村发展之基础,保护农民生产生活之根本。

难执行到位。六是联合协调办案查处力度不够。从以上移送公安、纪检监察部门违法案件数据及落实责任追究数据可以看出,不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不足以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者的嚣张气焰。

下一步我们将做好二个方面的工作:

(一)大力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及政策。一是继续面向政府和领导宣传。让领导及时了解掌握国土资源动态情况和法规政策,引起领导重视,提高领导认识,转变领导思想观念,在招商引资用地方面树立科学发展观和依法用地观,实现由主导违法用地满足盲目扩张的发展冲动到依法合理用地促进科学发展的根本性转变。二是向用地单位和群众搞好法律宣传。采取送法规、讲案例等方式进行宣传教育,促使用地户以法律和政策为准则、以违法安全为镜鉴,自觉遵守国土资源法律法规,依法合理用地。三是向群众搞好宣传。以墙标、广播电视、村喇叭、宣传彩页、宣传车等为载体宣传土地国情、国策和法规政策,让他们意识到违法用地的严重后果,增强保护耕地和依法用地的法制观念,提高依法维护权益的能力。

展、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在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过程中要坚持原则,敢于碰硬,严厉查处一批违法用地、非法批地、非法占地和毁坏耕地案件。要按照“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执法办案原则,积极与纪检监察和公、检、法等部门沟通,建立快捷、高效的联合办案和案件移送机制,通过强力执法,在打击土地违法行为的同时,充分发挥惩处的震慑和警示作用,达到处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将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执法监察人员的政治理论素养和业务水平。坚持科学的发展观,正确处理发展与保护耕地的关系,深入调查,转变作风,提高服务水平,树立国土资源部门的良好形象,为土地执法监察工作的开创一个新局面。在现有成绩的基础上再迈一个新台阶。

睢县国土资源局。

二oo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实用案件分析总结(模板18篇)篇七

摘要是一种应用性写作,是对所做工作的理性反思。总结与计划相辅相成。它们应以工作计划为基础。这个计划总是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摘要的写作过程不仅是对自身社会实践的回顾过程,也是提高人们思想认识的过程。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为配合公安机关打击电信诈骗犯罪,银行在防范宣传、网点劝阻、柜面堵截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却仍然防不胜防:犯罪分子针对银行防范电信诈骗案件的措施,也在不断调整诈骗手法。本文通过对形成电信诈骗案件的汇款方式和导致客户被骗成功因素的分析,提出增加汇款安全提示、帐户核对、关注重点客户特殊业务等思路,通过操作程序的改进和防范重点的跟进,在有效堵截诈骗的同时,也减轻网点员工(特别是临柜员工)防诈骗压力,维护银行良好的社会声誉。

所谓电信诈骗,就是利用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或短信这些工具,以电话欠费、洗钱、退税等为借口,冒充电信、邮局、财政、公安、检察、法院等单位工作人员,要求客户将存款汇入所谓“安全账户”的诈骗行为。

此类诈骗手段并不新颖,甚至可以追溯到十余年前,其猖獗、鼎盛时期大概也有五年左右了。针对电信诈骗,无论是公安机关、金融机构,还是新闻媒体,对如何识别、防范、堵截诈骗,都做了大量的宣传、预警工作。特别是金融网点,为了防范电信诈骗,在宣传上,利用一切可利用的平台和工具,比如:电子滚动屏、atm机显示屏、网点置放防电信诈骗提示宣传架、柜面发放提示卡片等;在堵截上,营业场所员工层层甄别:大堂经理、网点保安察言观色、细心识别、逐个提醒。临柜员工对转帐汇款客户必问为什么要转帐?是否认识对方?是否知道电信诈骗?对方是不是公检法人员?也曾经总结出“边打电话边办业务”、“有人陪同办理业务”等重点提醒与防范要点。一旦发现诈骗,银行员工齐心协力:苦口婆心解劝,想方设法拖延转帐、汇款的时间,请xxx民警协助,请其家人到场劝说。遇到不理解、一意孤行的客户,甚至还不惜挨骂、屡败屡战,直至客户醒悟,可谓煞费苦心。应该说,防范成果是显著的,据不完全统计:20xx年,仅xx分行营业部所辖网点就堵截各类外部诈骗案件至少xxx起,可能涉案金额至少xxx万元。

然而如此竭尽全力的防范,却仍然不能阻止电信诈骗活动的频频发生,甚至愈演愈烈。据相关信息报道:20xx年,仅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x个省份的公众,因电信诈骗造成的损失就多达xx多亿元!20xx年,全国法院新收诈骗案件xxxxx件,生效判决xxxxx人,不论案件还是人数都创新高。20xx年,电信诈骗案仍显高发之势。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xx年x月末,浙江省分行营业部至少堵截各类诈骗案件xx起。而据公安机关反馈的消息,客户被骗也有xx起,被骗金额达xxx多万元。x月xx日,杭州一位xx岁的客户不顾银行人员的一再提醒,以“借外甥女购房款”为由,将x7x万元汇至诈骗分子账户。

电信诈骗如此高发,究其原因,一是由于此类诈骗成本不高回报丰厚:首要案犯只要幕后操纵,雇用人员搭建网络平台,群发短信、群拨电话,然后坐等受骗者上钩,再雇人在各地取现、转帐。每每轻易得手的诈骗和成堆的钞票,刺激着诈骗分子乐此不疲。二是执法机关很难查处:由于其利用网络服务器、改号等科技手段和集团化、专业化的作案方式,造成执法机关对此类案件取证难、犯罪事实认定难。再加上其涉案区域广泛、甚至跨境犯罪,以及诈骗行为的隐秘,也给公安机关造成破案成本的加大。

从严格意义上来说,严密防范电信诈骗案件,不是银行的义务。但从银行的社会责任和保护客户资金安全的角度来说,银行必须加强对防范此类案件的宣传教育,落实防范措施,在发现客户被诈骗时,坚决劝阻客户汇款或转账给诈骗帐户,维护银行的良好社会声誉和客户忠诚度。有鉴于此,笔者在此对电信诈骗案件的成因作一简要分析,并就如何有效防范和堵截诈骗作出一些思考。

为提高乡村群众防电信诈骗意识,有效预防诈骗案件的发生,xx特意开展了以“防范电信网络诈骗”为主题的活动。

利用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提高群众防诈骗意识。一是“村委会+4g喇叭”,提高防范宣传覆盖率。以警务室为中心,组织民警、辅警,进村委会、进农户家,充分利用乡村4g大喇叭开展防诈骗宣传,结合近期多发的网购退款和刷单类等典型诈骗案例,从诈骗手法、心理变化、受骗根源等方面向群众讲解防电诈知识。二是“公共场所+宣传单”。营造防范宣传浓氛围。组织民警深入辖区超市、学校商铺等人员流动量较大场所,通过播放防范电信网络诈骗专题片、发放防诈骗宣传手册,借用led电子屏滚动播放字幕等方式开展防电信诈骗宣传,向群众讲解电信诈骗犯罪特点及相关预防措施。三是针对“易感”群体上门宣讲。民警针对中老年群体开展防范诈骗知识的普及,告知其收到诈骗信息、陌生电话及非法链接时一定要提高警惕,对此类信息要做到不理睬、不相信、不联系,一旦有疑问及时与辖区派出所联系,避免发生不必要的损失,提醒大家将学到的防诈骗知识传播给亲朋好友,全方位提高防范电信诈骗宣传覆盖率。

活动现场,社区工作人员通过发放《防范电信诈骗警惕“六个一律,十个凡是”》宣传材料,在辖区显著位置悬挂“防诈骗”的宣传条幅,宣传电信网络诈骗的常见形式,让广大居民牢记保密、不点、不怕、不贪等电信诈骗防范手段,提醒广大群众在日常工作、生活中,一定要提高警惕,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一旦遇到可疑资金往来账目应及时报警。

通过宣传,进一步筑牢了防范电信诈骗第一道防线,乡村群众抵制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活动的“免疫力”明显增强,防范意识和能力明显提高,安全感、满意度不断提升,社会治安秩序持续向好。

近年来,电信诈骗案件持续高发,案值巨大,犯罪手段主要表现为网上刷单、网上借贷款、冒充qq好友、网上买游戏币、购物退款、购买保健品等,为坚决打击电信诈骗犯罪,为有效遏制此类案件的发案势头,确保全县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县公安局整合刑侦专业力量,广泛动员移动、网通、电信公司、通信管理局、及银行系统等相关单位,对电信诈骗开展多部门、全方位的宣传、打击工作,今年以来,共开展大型街面宣传8次,发放宣传单5000余份,专题讲座6次,通过抖音、微信等自媒体宣传800余次,拦截反诈预警100余次,避免事主经济损失共计80余万元,共抓获各类犯罪嫌疑人34人,有效震慑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维护了辖区社会治安稳定。

一、110设立反诈骗专家咨询席。针对我县电信诈骗犯罪的严峻形势,为切实增强群众的防范意识,最大限度地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110报警服务台专门设立反诈骗专家咨询席,认真受理群众报警,详细记录案情要素,及时把握犯罪规律和动向,面对面向群众讲解防范赏识,切实提高报案群众及其亲属对电信诈骗犯罪的防范意识。

二、积极开展反诈宣传。针对高发诈骗手段,适时开展街面宣传、入户宣传,充分利用led显示屏、标语、安全提示牌等形式加大宣传电信诈骗犯罪的手段和防范措施,并通过自媒体不断发布各类诈骗信息,提高群众对电信诈骗的识知度,增强群从自防意识,减少或避免上当受骗几率。

三、加大与银行、通信部门协作沟通,共同构建防范电信诈骗的壁垒。在银行、通信等单位张贴防范电信诈骗宣传海报,通过醒目的警示标语提醒员工和客户随时提高警惕。并随时根据发案特点对各单位进行讲座培训,不断提高协作部门防诈意识,提醒能力,对于办理业务的人员,会计、信贷等重点部门做到多提示、多沟通,积极发放宣传单,尤其是对老年人加强了宣传教育,起到了良好的警示作用。

实用案件分析总结(模板18篇)篇八

银行自产生以来,风险就与之形影不离、相伴相生。风险即是一种挑战,也蕴藏着机会。银行因为有效管控风险而生存和繁荣,也因为风险管控不力而衰败和消亡。因此,风险管理是银行最重要的职能,也是现代银行科学管理的核心内容。随着银行业务的不断发展和市场竞争的加剧,银行业见险呈现复杂多变的特征。作为经营风险的行业,银行能否正确认识见险,能否有效管控风险,将决定银行的生存和发展。近几十年,随着金融风险和金融案件的频繁暴发,人们对银行风险的认识和重识程度逐渐加深,如何有效识别风险、管理风险、防范风险、化解风险,特别是防范案件,已成为银行业管理的主要任务之一。

我们从几个案例看下银行业案件频发的成因:

1、柜员挪用现金案件(2006)。

建行德州平原支行一名年仅23岁的营业室综合柜员,绕开银行内部各监管环节,于2006年8月23日至10月10日短短49天时间,盗用银行资金2180万元,用于购买体育彩票,并中得彩票奖金500万元。如果不是建行山东德州分行对所辖的德州市平原县支行进行突击检查,营业室综合柜员刁娜挪用、盗用银行资金逾2000万元一案,也许根本无人知晓。

案情剖析:刁娜的手法有二:一为空存现金,二为直接盗取现金。所谓“空存现金”,即在没有资金进入银行的情况下,通过更改账户信息,虚增存款。由于存单本身是真实的,所以尽管事实上并没有资金入账,但还是可以将虚增的“存款”提取或者转账出来,成为自己可以支配的资金。

为了获取资金购买彩票,刁娜向李顺刚(刁娜男友李顺峰之兄)、周会玲(德州卫校体彩投注站业主)、冯丽丽(德州保龙仓体彩投注站业主)三人开立的四个账户虚存资金52笔,共计2126万元。在实际操作中,刁娜将其中的1954万元分54次转入体彩中心账户,提现的172万元也均用于购买彩票。相对而言,直接盗取银行现金更为困难。因为银行每天下班前都要轧账。但由于管理漏洞重重,刁娜得意轻易得手。调查表明,刁娜在作案期间,多次直接拿出现金,或在中午闲暇时直接交给柜台外的男友李顺峰,或下班后自行夹带现金离开,或将现金交其他柜员存入李顺刚账户。如此这般,盗取现金总计54万元。

2006年9月17日,在刁娜购买彩票中得500万资金时,她选择以“空取现金”(与空存现金相反)的方式归还了部分库款,但最终留给建行1680万元的现金空库;扣除公安部门追缴冻结的资金74万元之后,建行涉案风险资金为1606万元。

从此案我们可以看出:由于建行德州分行、平原支行和营业室相关管理人员不认真履职甚至严重失职,使得刁娜轻松越过授权、查库、事后监督、库存现金限额管理控制和安全管理等“五道关口”和至少十二个业务环节的风险控制闸门,从容作案。例如,营业室副主任尹光辉在刁娜作案期间查库六次,但每次都不实际盘查库款,只是登记《现金单证核查登记簿》,结论是“账实相符”。同样是刁娜作案期间的9月12日,德州分行会计业务检查组对平原支行营业室进行检查,刁娜仅以生病为由就逃避了库存的检查。刁娜案件的现金库存近两个月超出正常水平近8倍,但建行目前的数据集中系统未实现预警,只能通过事后的稽核系统才能发现问题。

银行应构建“人控”与“机控”双重防线,从制度层面和技术层面加强异常业务预警,强化业务的即时监控,使违规行为无处可藏。

2、柜员盗用现金案件(2009年)。

基本案情:2009年9月13日18:00,该支行报告上级行,称其一名综合柜员武某于当日15:25分离岗,到结账时未归,该支行随即展开对武某的调查。经核查,武某在9月13日通过直接盗取库款,盗用客户借记卡空存现金等方式共盗取现金156余万元。

作案手段:

1、直接盗取库款100万元。9月13日,武某利用中午吃饭时间,将其他工作人员支开,从现金库盗取资金100万元并分两次从柜台递交给作案同伙。

2、盗用客户借记卡空存现金56余万元后取现。武某通过盗用客户“张某”、“王某”身份证复印件办理借记卡,自9月13日上午9时开始,武某通过个人终端分6笔在“张某”、“王某”两个账户内空存现金56万余元。9月13日上午武某通过值班保安在该支行另一柜台提取现金3.5万元,下午武某及作案同伙通过某行商户pos机提取现金23万元,剩余资金因该pos商户当天无足够现金未能取现。

发案原因分析:本案件作案手段并不复杂,犯罪嫌疑人武某能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空存、盗取现金的全过程,充分暴露了该支行在管理方面存在的严重问题,经初步排查,案发原因突出体现在:

1、案件防控意识淡薄。该案件充分暴露出该支行责任意识、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

不强,未能认真执行岗位职责,人情大于制度、信任代替制度的现象极为突出。

2、未执行“双人临柜”制度。经初步调查,案发当时为星期天,犯罪嫌疑人武某。

以午饭时间、客户较少等借口支走其他柜员及四级授权经理,违规单人临柜,为作案铺平了道路。

3、未执行现金管库员离岗报告制度,按照该行内控制度要求,对现金管库员离岗。

30分钟未归的情况应及时报告上级行,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武某自9月13日15:25分离岗后至日终结账时,支行才上报武某未归信息,错过案件最佳侦破时机。

4、内控制度及操作系统对“空存”行为缺乏有效监督。目前该行现行的操作系统。

及业务流程对柜员授权金额以内的“空存”行为缺乏事前防范和事中监督的环节,只能在事后监督环节发现漏洞,对柜员“空存”行为监督力度不足。

实用案件分析总结(模板18篇)篇九

某市东山原永汉南街道办事处辖内的仰忠街,现已成为专营精品饰物的专业街(市场),街道两旁店铺林立(原为居民家,现已改成店铺),有300多个体户,近3000多从业人员从事商业经营活动,每年为家家创税约五百多万元,上缴工商管理费近百万元,永汉南街道办事处在仰忠街获得的综合效益也达一百多万元。仰忠街在全国各地乃至港、澳.台及东南亚地区小有名气。但是,由于仰忠街市场是在道路两边占道搭建铺位安置待业青年就业而逐步发展形成的,造成了违章占道经营,堵塞消防过道,群众行路困难,火灾隐患突出,卫生保洁差等问题。因此仰忠街又成了群众投诉多的热点问题,引起了人大代表关注和政府有关部门的重视。

此时,恰逢此市创建全国卫生城市“迎检”,仰忠街的问题自然成了有关部门领导的一块“心病”。因此,由区城管办牵头,召开了公安、工商、城管、街道等部门的联席会议,研究是撤销仰忠街精品专业市场的问题。东山区某副区长、区城管办主任、永汉南街道办事处主任在联席会上发表了不同意见。区城管办主任、区公安局提出要撤销市场,街道办事处主任、区工商局提出可以不撤销或暂时不撤销,某副区长听了两方意见后发了言。问题:

1.如果你是区城管办主任,请你说明撤销市场的理由。

2.如果你是永汉南街道办事处主任,请你说明不撤销市场的理由。

3.如果你是某副区长,面对双方不同意见,你会怎样决策?并说明决策理由。答案要点:

2,街道办事处主要与安置待业青年,每年纳税,形成了特定民俗与经济辐射圈等等3,这个就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了,你偏向哪边都有理,但是倘若是我,就下令分区关闭,停业整顿,拨专项财政款修葺道路,完善消防与卫生措施。一方面不影响市场的整体运营,毕竟创收比例不容忽视,另一方面逐步改善市场的相关措施与建设,把重大安全隐患扼杀,也为城市建设与美化添砖加瓦案例22007年,一场“菜谱审批”**把某市物价局推向了舆论的焦点。这个局出台了一则《关于规范餐饮业菜谱制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强制规定,该市餐饮业经营者都必须启用所谓的新式菜谱;菜谱必须经该局监制,如果是自行制作,则必须经该局审批后方可使用。否则,将予以相应的处罚。当地某餐馆在《意见》出台后,仍坚持使用既不是由该局监制、也没有经过该局审批的菜谱。该局据此《意见》对该餐馆进行了罚款。这种做法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强烈质疑,最终不得不自行取消了事。

问题:请运用行政权力有限性的相关知识,对该市物价局的做法进行分析。案例3为了控制压缩不断膨胀的会议开支,a省省委、省政府决定严格会议审批手续,严格控制庆功、表彰大会,并明确规定:会议要按标准的会期、规模和会议经费预算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不准借机举办宴会或游出玩水,不准到旅游区和高级宾馆召开会议,不准提高会议伙食补贴和标准,不准向会议出席人员收取会务费,搞会议费自理,不准把超规定的开支转嫁给基层单位。省委、省政府的规定公布后,在短短的几个月内,a省的会议开支大大压缩。请针对以上案例回答:

1、省委、省政府的规定迅速获得成效的原因何在?

2、本案例有哪些有益启示?

答:

1、原因在于:(1)领导重视。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正因为该省领导对“会议猛增”的危害性及“勤俭节约”的重要性有比较明确而统一的认识,故能采取得力的措施。(2)制度健全。该省政府、省委为控制会费增长,避免会议成灾,制定了一系列具体而明确的规章制度。(3)贯彻得力。为保证规章制度的顺利贯彻,该省省委、省政府还明确要求各单位严格会议审批手续。凡违反规章要求的会议开支,各单位的财务人员可拒绝报销,对于严重违规者还要给予纪律处分。

2、案例说明,解决会海问题,关键是领导重视,财务制度健全,措施具体得力。案例。

4、某市a区与b区的区界是城乡结合部。a区为城区,b区为郊区。在结合部存在大量的不法游商、黑三轮、黑摩的、黑出租等现象,严重影响了社会秩序,群众反映强烈。市政府要求a区迅速解决。a区立即要求区城市管理大队与b区某乡的某村委会联系协商解决方案。请分析:

1、双方是否应当进行谈判,谈判是否为行政谈判?

2、判断是否以a区为主体?

3、如何进行谈判的准备工作?

4、你认为如何开展谈判?

5、你认为谈判的结果是什么?答案要点,仅供参考。

1:要谈判,且为行政谈判!各负其责,明确任务了,才能更快更好地解决问题。2:以哪个区为主,我认为不能认为a区是城区,所以就以a区为主体。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解铃须得系铃人,最重要的是把两区结合起来看待!

3:谈判的准备,肯定是政府人员到当地了解实际的情况,每个地方有每个地方的特点,一切从实际出发!为什么有这些现象的出现,原因是什么!并要多了解其他的地方出现类似的情况和他们是如何解决的,但只是参考而已!

4:首先让大家通盘了解结合部的情况,然后明确各方责任!

5:我认为最好的应该是a区和b区能通力合作,没有以哪方为主,各负其责!案例。

5、案例背景:从2010年1月到到2010年5月底,深圳富士康连续发生员工跳楼事件。该事件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而持续的关注。富士康公司采取了相应的危机公关策略,并已经着手提高员工的基本工资待遇。在事件的发展过程中,政府相关部门也以不同的形式介入到该危机事件的处理过程中。

问题:请运用公共行政学的相关理论,分析政府在这一事件中发挥了什么样的作用,用什么方式和途径发挥作用?评论政府的干预方式是恰当、过度还是不足?阐述自己对政府应该采取何种公共政策组合来缓解或解决类似问题的见解。答案仅供参考:

三、员工本身也存在着问题,中国现在仍然处于世界工厂的阶段,劳动技能低,大机器重复劳动让未能受到适应训练的劳动大军发生如此悲剧。

“世界工厂”在中国逗留的时间比任何历史上的“世界工厂”都长。

从2003年之后,世界工厂的声誉就不仅由中国沿海省份独享了,拉美国家如墨西哥,东欧如波兰,亚洲国家如越南在跟着中国模式走低成本代工之路,不过至今为止依然无法在规模上达到和中国相提并论的地步。

因为中国的这种特殊优势实在是太过明显了,其他国家哪怕是越南都无法完全模仿。虽然从2004年就逐步传来某些企业转移部分工厂到东南亚国家的消息,但是总体上,“世界工厂”还基本留在中国没走。第一台ipad还是从深圳龙华镇发出。

6、十年多前,日本的一家百货商店发生火灾。先是二楼售货员发现运货的升降机内货物起火,若及时采取措施,顾客完全按来得及疏散。售货员立即打电话给总机,叫总机执勤班员通知广播员广播,引导顾客疏散。广播员考虑到自己无权做这样的广播,转而请示部长,但部长、经理都不在。又想打电话直接请示总经理,却考虑到自己无权打电话给总经理。最后,广播员还是下决心去广播,但火势已经蔓延,致使烧死一百多人,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惨重损失。

问题如下:

我先来说一则关于红色“定钮”!大家都知道,每一个大商场,每一个大型人流聚集的地方,甚至是一些小场所,随处可见墙上有一个红色按钮,只要敲掉一片小玻璃按下去,即刻整个场所都会变成水池!而且是切断所有的主电源!如果没有火灾,这破坏和影响有多大,但是它却没有那么神秘,随处可以见到,哪一个人都可以去按!为什么?因为一个按钮拯救的是生命,生命没有“权”“贵”!相信你明白了其中的道理!

这个案例表明,组织上面出现严重的级位之分,可能他们的员工条例就有这么一条“任何情况下,广播员不得播放任何直接影响到顾客购物状态的言语”如果是“除特殊情况,广播员不得播放任何直接影响到顾客购物状态的言语”又是什么效果呢?其实也不能完全怪罪于广播员,她可能也是出于极度紧张状态,不能短时间有效分析!这也严重说明员工的素质和心理是多么重要!

如果我是经理。

职位划分:对员工的各方面素质和心里来划分职位,平日员工的生活状态和培训更倾注关注和心血!避免出现危险情况下员工能保持心理状态和自救知识!

自救知识:要求员工加强自救知识,认识危险情况,培训疏导工作!做到里内皆知!培训人员包括全部阶层人员!

参考答案1本案例反映了贫困县铺张浪费,没有根据行政的具体经济与社会环境,高调消费的行为现象。2摆谱症就是摆阔绰,讲排场,爱面子的浮躁做法,这件事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政府行政风气不良,行政道德失范,监督机制不完整,考核体制不健全等。3具体举措:大力整治官场浮夸风,建立完善科学的绩效评估体制,完善干部作用体制,加强监督,完善监督体系,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整风运动,改造官员的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参考答案2这些贫困县何以患上“摆谱症”?主要是在“形象”、“面子”、“注水数字”确实有用的浮躁环境里,那些经济相对落后的贫困县,要“弄出点响声儿”,以引起领导的注意。

贫困县患上“摆谱症”的病因离不开两点:一是有一个热衷于搞“形象”、“出响声儿”的官场潜规则;二是贫困县的主要领导急于在这片贫瘠的土地上人为地创造出“亮点”。这二者如果合上拍,就会制造出“贫困县用巨款请明星演出”、“贫困县建高尔夫球场”等诸如此类的新闻来。

有关专家指出,要治贫困县的“摆谱症”,绝不能不考虑综合因素,不能只从贫困县本身找原因。从根本上说,要完善三个方面的制度:一是需要大力整治官场浮夸风,建立、完善一套科学的政绩评估体制;二是完善干部任用体制,不能让那些靠吹吹拍拍的官员尝到甜头,不然后来者会纷纷效仿,“摆谱”就会成为风气;三是加强监督,完善监督体系。像盖豪华办公楼、建高尔夫球场,不能单凭一个人或几个人一拍脑袋就定下来。在那些“摆谱”上演之前,我们的相关部门到底有没有担起职责?在“摆谱”上演之后,那些“败家子”官员到底有没有得到应得的处理?只有把住这些关口,贫困县“摆谱”症状才可能减轻甚至治愈。

案例2gdp数据疑局。

1地方政府夸大gdp统计数字,搞政绩现象盛行。2主要原因:地方政府操纵数据动机强烈,重复统计计算叠加严重造成数字增大3数据的统计作用是为了行政决策的有效实施,有利于经济的计划,制定与执行,不当的统计使经济受损,政策制定不科学,使行政效率低下,欺骗国家与人民。对策:加强统计管理和建立统计质量保障体系,源头上预防统计误差,加强统计人员职业道德培训,进一步完善考核与监督体系,政府统计数据公开透明,接受人民监督。

案例3消费者维权行动的无奈。

1本案例反映了:消费者所买热水器爆炸,想维护权益但又被高额检测费吓退。2属于政府的一个下属部门,承担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3得不到保障,质量检测费用太高4可能的举措:法律上维权保障,建立相应的机构管理维权事宜,加强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观念,完善质量认证体系,从源头上打击伪劣产品等。

案例4广州不明病毒危机。

1政府职能行为的发生是从社会问题着手,解决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发展问题及社会公众广泛关注的问题,但政府还要管理好政府本身的问题,主要决定因素在于社会行政的目标,行政价值,社会问题的影响范围,可控制度等。2广州市政府,卫生厅都召开新闻发布会,澄清了非典有关问题,稳定了民心,应对公共危机事件,得到了初步效果,恢复了社会秩序,但仍然需要加强管理,毕竟让谣言占领了三天,造成一定的损失,3当公共危机来临时,如本案例中的卫生事件,政府应当在第一时间解答有关问题,取信于民。

案例5武陵源规划困局。

1纵向上级关系构成:中央与地方关系,地方政治间纵向关系。横向上关系构成:竞争与合作,地方政府间处理某一共同问题而形成合作,基于协议而形成合作,以协议的形式而形成合作关系。基本要求,地方服从中央的领导,各地区政府间相互合作,协调发展,为社会主义中国的以展服务。2本案例主要涉及两大政府,张家界森林公园管理处属林业部,武陵源区政府属地方政府部门,武陵源区政府属地方政府部门负责城市建设规划,张家界森林公园管理处应服从地方政府整体规划发展。3各部门不配合会使政府工作不能有效运行,受到阻碍,应加强部门间合作,共同为地方经济发展做贡献,而不能就积各自利益面发生冲突。

案例6浙江“强县扩权”改革进行中。

1政府间行政关系改革,减少行政审批,简政放权2改革动机就是发展经济,调动县级的行政积极性,提高行政效能与效率,动力来源于领导的行政理念与意识,企业社会等经济发展的需要,财力,权力与利益的占有欲。3发展趋势是进一步简政放权,减少行政审批环节,调动地方政府积极性,这就是加强法规政策的建设,加强权力的制约与监督。

案例7村公章集中保管实验。

1上下级的纵向关系。

2集中管理,合理但不合法,集中管理印章的目的是为了很好管理,防止村委会滥用公章而违法乱纪,但集中管理不符合印章管理的法律法规。3我国村委会与镇政府关系,始终是权力的角逐,反控制与控制关系,山西莱西市r镇将走上规范化的管理,做好合情合理的管理村委会的印章。

案例7“常乐”申办定点屠宰场受阻记。

1本案例涉及的是政企关系现象,政府管理不该管的事情,2常乐是民营企业,肉联厂是国营企业,贸易局是肉联厂股东,又是市食品企业公司的主管部门,屠宰办是政府的一个机构,常乐申请合理,因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国家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屠宰办不应该存在。

案例8一个贫困县的十二个“县官”

1行政编制管理问题,涉及到职位,职责,人员结构各数额等。

2副县长确实过多,根本原因是政治体制改革不够深入,贫困地区挂职人数多,升迁困难,官本们思想严重等,可能的影响:争功劳,推责任现象严重,互相嫉妒攀比,容易造成资源浪费,人浮于事,机构臃肿等不良现象。3当前副职过多,造成一系列不良结果,是官本位泛滥成灾,浪费资源,容易导致腐败,我们应该建立精简,效能与统一的政府,减少副职。

案例9女教师之死谁的错。

1行政领导不力,导致命案发生。

1行政执行受行政对象的抑制,引发命案惨剧2李京生工作属城市市容与治安管理工作,实际上死亡可以避免,因为只是一件不知情的错误引发,不至于引发杀人。3教训与经验:行政执行中要搞清和了解执行对象的情况,调查研究,深入基层,进行人本管理。

案例11一场审计风暴。

1审计监督报告,引发一系列经济问题,包括审计主体,对象和内容。2体制构成包括立法,司法,政党,审计监察,行政监察,传媒与公民个人监督体系。3审计部门发动被审计部门的财政收支活动,经济效益和遵守财经法纪和情况进行审核和监督,出评论的审计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一种专门活动,为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事实依据,促进经济建设,保障国民经济稳健发展。

案例12美国82岁老妇的烦心事。

1,材料反映的是82岁老妇过马路闯红灯罚14美元。2不恰当,老妇根本无法在20秒内走过马路,不实事求是的罚款,但从法律的角度讲是合法不合理。3经验与启示:我们的立法与规则应实事求是,满足大多数的要求,不断适应变化的要求,遵循客观规律。

案例13警察破案招标制的启动。

1本案属于行政方法创新事件,反映了招标破案的新方法2,动机是有效快速破案,合理合法,3这种做法具有创新性,但需要相关法律政策作后盾,要有效合理合法的进行。

案例14镇政府对市县两级政府的诉讼。

1,本案例反映的是镇政府对市,县两级政府的起诉。2合法但不合理,因为原本就给了张显得土地使用权,镇政府起诉虽然符合法律的要求,但不能胜诉。3启示:摸清事件的来由再决定是否实行起诉,不然得不偿失,使政府间关系不和谐,造成地方经济发展受阻。

案例15防空警报误响之后。

1政府人事行政改革,进行政府雇员制改革2物色:没有行政职务和其它福利,有合同限期,打破了公务员终身制,有利于形成合理的竞争,有效提高行政效率和行政能力,使公务员制度中的新陈代谢制度发挥得淋漓尽致,但不利于人民队伍的稳定。3启示:要勇于改革和善于改革,创新公务员机制,真正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有序,合理,精简,统一高效的政府。

案例17h县预算改革的影响。

1本案例反映的是财政预算改革,基本内容是压缩开支,压缩会议费,接待费,杜绝预算外批条等。2动力机制是教育经费短缺,上访的教师与乡镇干部的压力,领导的决心与人民的监督,优点是节约了开支,解决了部分的棘手问题,公开预算,逐渐提高透明度,缺点烛仍不能解决诸多问题,缺乏民主与监督机制。

案例18办公室配置标准的争议。

1办公室管理包括:人员管理,考勤管理,合同管理,办公用品采购管理,系统用户管理。一般功能有:辅助功能,服务功能,协调功能和保障功能。2材料反映的是办公室配置标准的规定,包括办公室用品的规格与价格,室内装修等有关内容。3动因是节约资源与财政,避免不均等,造成无序以及铺张浪费。

实用案件分析总结(模板18篇)篇十

自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与转型,我国的行政管理体制不断变革,目前已经实施了7次较大规模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始于2013年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在转变政府职能、创新行政管理方式、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等方面推出了大量创新性举措。我国海关作为掌管国家经济大门的重要行政机关,近年来在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面也出台了大量政策。这些政策的实施降低了外贸企业成本,加快了通关速度,是我国在外贸领域释放制度红利的重要表现。为了及时反映海关监管制度的不断变化,“报关实务”课程近年来在教学内容上也出现了较大变动,这给相关专业教师的授课和教材选择带来了一定的挑战。基于这一考虑,本文旨在梳理“报关实务”课程近年来的教学内容变动,解释这些变动背后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思路,并提出相关课堂教学建议,以促进学生及时了解并掌握我国现行海关监管制度,保证教学内容与报关实践活动的一致性。

1“报关实务”课程内容调整。

1.1简政放权类改革与相关内容调整。

实施简政放权是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方向,通过“多证合一”和减少项目审批等措施,显著降低了企业创设成本,优化了营商环境。我国海关在落实简政放权方面,主要出台了以下政策:(1)简化报关单位注册程序。我国于2014年颁布的《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取消了报关企业注册资本、报关员人数等方面的要求,大幅简化了注册所应提交的材料,同时将报关企业行政许可与注册程序合二为一,并将注册许可由以前的前置许可改为后置许可。(2)取消了报关员的资格核准审批。对报关人员的从业不再设置门槛和准入条件,改为由报关企业自主聘用并对其所属从业人员进行备案,由报关协会自律管理。(3)取消了多项加工贸易业务方面的行政审批。我国在2016年取消了商务主管部门对加工贸易合同的审批以及对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或成品的内销审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不再签发《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和《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内销批准证》等证件。

1.2贸易便利化改革类相关内容调整。

我国自从加入wto以来,始终将推行贸易便利化作为海关工作的重要努力方向;尤其是自从2015年我国接受《贸易便利化协定》以来,海关积极开展贸易便利化改革,有利于外贸企业高效、便捷地开展进出口业务。具体而言,我国海关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展开了贸易便利化改革:(1)逐步推进通关一体化。为了提高通关效率,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我国从2014年起逐步在京津冀、长江经济带等区域实施区域海关通关一体化,并最终于2017年7月启动了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全国通关一体化的实施,使得企业可以选择任意地点报关,全国海关各口岸在同一执法口径的基础上为企业提供统一的便利待遇,简化了通关手续,压缩了通关时间。(2)推进“关检融合”,推行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制度。由于我国报关和报检活动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分属海关和质检部门,长期以来实施的“先报检,再报关”给外贸企业带来了很大的不便。近年来,我国按照“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的方式,逐步推进“关检融合”,尤其是今年实施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将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划入海关总署,更是为“关检融合”提供了组织保障。此外,考虑到外贸企业在通关过程中需要登录不同职能部门的监管系统,按照各部门的规范填报相关数据,严重制约了通关效率,因此我国当前正在积极推行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制度,旨在加强不同外贸管理部门之间的协作,实现外贸企业只需提交一次信息,然后数据在不同部门之间共享的目标。(3)推进海关税收征管方式改革,实施“汇总征税”新模式。海关总署于2015年7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始推行的这一征税方式,改变了以往“逐票审核,先税后放”的模式。按照这一模式,海关在进出口企业办理了担保手续之后,可通过扣减担保额度的方式,先放行货物;进出口企业再于每月前五个工作日内对上个月放行的应税货物集中缴纳税款。

1.3企业自律与企业诚信类相关内容调整在我国进出口总量不断增长的情况下,通过引导企业守法自律、诚信通关,有利于充分发挥企业的市场主体作用,提高海关监管效率和企业通关效率,实现安全、便利的通关环境。具体而言,我国海关在开展企业自律和诚信方面,主要实施了以下措施:

(1)报关单位分类管理。我国早在2011年就开始实施报关单位分类管理,综合考虑企业遵纪守法、报关质量、经营规模等方面的情况,将其分为aa、a、b、c、d五类。在上述分类的基础上,结合进出口货物的监管要求,海关对企业进出口通关采取低风险快速放行、低风险单证审核和高风险重点审核等差异化措施,以此激励企业通过自律诚信提升等级。为了与世界其他国家海关的aeo制度接轨,我国在上述分类管理的基础上,于2014年进一步开始实施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将企业分为高级认证企业、一般认证企业、一般信用企业和失信企业。(2)报关单版式变化中的企业诚信原则。为适应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我国于2016年对进出口报关单进行了版式调整,除了将之前容易产生歧义的部分栏目名称进行了修改,还有两个方面的修改特别值得关注:一是要求填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逐步替代原海关注册编码;二是增加了要求企业在诚信基础上就进口货物完税价格进行自我确认和申明的栏目:特殊关系确认、价格影响确认和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确认。

2课程教学建议。

2.1注重教材选择,对教材内容进行适当更正,尽管我国海关监管制度近5年内在内容上变化较大,但是当前大多数报关实务类的教材并没有将这些最新的知识变化纳入其中,部分教材甚至依然沿用2013年全国报关员资格考试统一教材的相关内容。可能正是由于相关监管规定纷纷出台,加之报关人员考试的组织形式变化,影响了教材建设以及辅导资料编写,使得现有教材对于通关一体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制度”等重要制度变革完全没有涉及。因此,任课教师在教材选择上,一定要多方面比较,在考察教材内容与教学目标契合度的基础上,重点关注其内容更新情况。与此同时,针对所选择教材与最新监管规定不符之处,要向学生指出并明确要求予以更正,最好能辅之以相应的文字材料。

2.2重点介绍调整内容,理清知识变化脉络。

准确把握我国海关最新监管规定,对于外贸专业学生今后的实践工作来说十分必要,尤其是对于选择报关职业的学生而言,是其业务水平的重要表现,关系到其所受雇单位的报关质量与通关效率。但是,正如前面所言,当前的报关教材与网络资源在这些知识点上较为混乱,不同版本、不同时期的海关监管规定同时并存,导致学生在认识上模糊不清,甚至使得部分报关新手无所适从。基于这一现状,专业教师在课堂教学过程中,不仅仅要重点介绍最新的海关监管规定,必要时还需要给学生讲明这一规定调整之前的监管规定,理清我国海关在相关问题上的监管措施演进和知识变化脉络,从而为学生在今后工作过程中的进一步自我学习奠定基础。

报关实务课程内容的上述调整体现了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思路,例如后置审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强调企业自律与诚信等。围绕这些改革思路,我国不仅仅在海关监管领域出台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在社会经济生活的其它方面也制定了许多类似的改革举措。以报关实务课程的教学为契机,适当引申介绍我国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思路,一方面有助于学生深刻理解我国在社会经济生活各个领域的最新政策调整,扩充经管类专业学生的知识面;另一方面,也有助于学生把握我国渐进式经济体制改革的稳步推进过程,增强学生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信心。

实用案件分析总结(模板18篇)篇十一

2、检查消毒隔离管理。

3、检查急救物品管理。

4、检查护理文件中医书写情况管理。

5、检查病房规范化管理。

1、质控记录不全,病房管理连续2周没有记录。

2、一患者家属对低脂饮食不知其内涵,一疝气患者不听劝阻。

3、二个病人及家属对用药的作用不了解。、

4、消毒隔离制度不完关,紫外线灯管保洁后记录不全。

5、急重病人未及时巡查视病房,观察病情变化,护理记录单未应用医学术语,字迹不清,语句不顺。

1、加强质控小组的质控活动。按要求及时质控。

2、对病人的宣教要耐主,有持续性,语言要通俗,让患者和知道其真正含义,对拒绝卧床休息的患者要进行有效的劝阻,要及时通知医生。

3、消毒员应离记消毒常规,无菌物品应在规定时间内消毒,永久性物品按要求毁形处理。

4、加强1级护理病人的`巡视,病情的观察,及时记录护理记录。

实用案件分析总结(模板18篇)篇十二

近年来,金融系统的案件时有发生,特别是银行内部的极个别工作人员不注意思想修养,在金钱和享乐的诱惑下,人生观、价值观发生扭曲,走上了歧途,利用职务之便,肆意作案,严重影响了银行的声誉和社会形象,阻碍了业务的健康发展。为了有效防范银行内部案件发生,银行各级机构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增强员工遵章守纪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培养合规尽职的文化氛围,积极做好银行内部案件的防范工作。

2004年2月新修订的《商业银行法》中,将银行的“三性原则”由原来的“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调整为“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将“安全性”放在了首位。从这一点就可以看出,国家是越来越重视对银行经营安全的管理。银行之所以要强调安全性,是因为银行的资金安全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银行强调安全性,不仅是对自身负责,要维持自己的生存和发展,而且是对大众负责,要保护广大客户的权益,同时更是对国家负责,要维护政治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目前,由于制度不落实,监管、惩治不得力等诸多因素,无论在国际还是国内,银行职务犯罪还十分突出,其形势也十分严峻。具有上百年历史的英国巴林银行的倒闭,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巴林银行的倒闭,完全是由其新加坡的一个期货交易员里森利用职务的便利,越权违规交易而无人制约和监督引起的。在向来以银行管理制度健全规范而著称的美国,也曾在短短的3年间有338家银行破产,其中七成以上是因违规引发案件和风险而破产的。

近年来,银行加大了风险防范和案件防控力度,重点从加强基层机构管理、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增强员工责任心和规范操作以及开展警示教育等方面加强了防范,取得了一定成效。就我行而言,由于严格落实了上级行要求,工作做得扎实有效,较好的防范了风险,杜绝了案件的发生。但由于多年没有发生案件,便产生了麻痹思想,放松了对内控制度的检查落实,又相继出现了一些风险隐患问题。特别是一些基层机构的基础管理比较薄弱,部分管理人员和员工违规操作现象仍较为严重,严格按规章制度操作、防范风险和案件的意识,在部分领导和员工头脑中还不牢固,发生案件的客观环境依然存在。尤其是银行在经营管理中的违规违纪问题屡查屡犯,难免出现管理上的空隙和漏洞,一些不规范的经营和操作行为会给金融犯罪提供天然的土壤。社会上的犯罪分子也时刻窥视着银行在制度和管理上的漏洞,寻找着犯罪的对象和时机。如果银行工作人员出现思想不健康,被金钱和物质诱惑,就容易被犯罪分子“拉下水”,成为犯罪分子的附庸或被犯罪分子所利用。一旦出现内外勾结犯罪,银行的资金安全就极易出现风险或遭受损失,这需要引起银行各级管理者的高度重视。

二、银行内部职务犯罪的特征及原因分析从近几年银行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看,其发案的形式和手段多样不一,而发案的特点和原因却雷同,即:大多案发在基层机构和一线网点,作案人也大多是基层机构、网点负责人或网点一线的重要岗位员工。其原因不外乎是:规章制度不落实、内控制度执行不严、检查整改不到位,或是用人失察,未按规定进行轮岗交流,等等。

(一)银行职务犯罪的心理和主观特征。

经过实践总结,我们将银行职务犯罪的心理和主观特征归结为五类。1.利令智昏,心存侥幸。作案者都有一个共同的突出特点就是利令智昏。诱人的利益和机会使作案者自以为计划周密、天衣无缝,被发现的概率很小,心存侥幸,有的则认为当时没有被发现,就永远不会被发现,结果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都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

2.存在“有权好办事”思想,想方设法以权谋私,明知故犯,钻管理不严的空子。在银行发生的贪污挪用案、私设“小金库”、账外经营或违规放贷等,这些人都知道其行为是违法或违纪的,却不惧怕法律的强制性和纪律的严肃性,甚至敢一而再、再而三地蛮干。这些违法违纪者之所以敢做,而且能够得逞,关键是钻了管理松懈、执纪不严、有章不循、违章操作的漏洞和空子。如:某银行的县支行,置上级多次要求清理、禁设“小金库”的规定于不顾,钻上级管理不到位的空子,私设“小金库”,支行领导人员私分公款,被检察机关查出后,所有涉案人均受到了责任追究和法律的惩处。

3.不坚持履行岗位职责、不认真执行内控制度,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差。有的员工要么是不懂法或对自己的岗位职责不清、或懒惰图省事、或慑于领导权威、或过于相信同事、下属和朋友,对于严格执行制度、防范风险这根弦始终绷不紧,在实际操作中随意性极强,该当面点清的钱不点清、该复核的票据不认真复核、该退出的业务操作界面不退出、该人离入柜的印鉴不入柜上锁等,给犯罪分子留下了可乘之机。如:某银行支行一名员工,在收大额款项时,不严格执行制度和操作规程,收款时不但没有全程进行监控,而且本应当面点清的款项,中途却因其他事情而锁在了保险柜里,等客户走后再清点时发现短款10万元,虽然案件破获是诈骗分子所为,但也暴露出管理和执行制度中的问题。还有银行内部人员利用同事执行制度不严、不细而钻空子作案,遇到蓄意作案的“同事”,从主观上是防不胜防的,只有从严格执行制度和操作规程上去防范。有的员工在周围同事犯案后,才感叹“没有想到自己身边还有坏人”!但平时却不警觉,你好我好大家好,认为平时自己和同事都是这样做的,也没出什么问题,结果使违章操作习惯成自然,别人犯罪作案还牵连到自己,常常会后悔不已。坚持执行制度、对任何人的监督,实际上都是对他人的爱护和对自己的保护,同事之间更是如此,都要本着对集体、他人和自己负责的态度,相互监督、相互制止不认真执行制度的行为,及时发现同事存在的错误和不足,并负责任地指出,帮其纠正。坚持严格执行制度、照章办事,是对同志的帮助,是对朋友的关爱,而不是在跟谁过不去。

4.存有“老好人”思想,不愿意“得罪人”。有的管理层领导,特别是基层机构、网点负责人,整天和大家工作在一起,抬头不见低头见,关系也不错,平时不好意思监管太严,对发生的问题也藏着、瞒着、庇护着,甚至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愿意处理和向上级反映,怕得罪人。此时却忘记了“严是爱、宽是害”的基本道理,等到出了问题,才意识到管理不严,不仅害了自己,而且还殃及到别人。

在管理工作中,我们可借鉴太平洋寿险昆明分公司有一个“信任和不信任”理论,讲得非常经典和到位,就是“用最不信任的方式管理最信任的员工”。这里讲的是一种辩证关系。对我们银行而言,这个信任是指银行对各岗位的每位员工都是充分信任的,因此才委以重任赋于权力。但是在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不管是领导层、管理层,还是操作层的普通员工,都要受到制度管理和约束。任何员工特别是领导层绝对不允许超越制度之上的行为,平时对每个人都要严格的进行监督管理,从这个意义上讲又是最“不信任”的。也就是说,在工作中要分清是非,正确的要相互支持,错误的必须纠正,绝不能用所谓的感情代替制度,执行制度必须做到一丝不苟。

5.价值取向发生偏差,对自己的人生不负责任。大量事实告诉我们:一切案件的发生都是当事人的思想意识、价值取向出现问题的结果。银行各项制度的具体实施是由人来完成的,人的素质不高,再好的、十全十美的制度都难以落实,人是一切活动的最终决定因素。

从银行发生的案件中可以发现,犯罪分子在思想意识和价值取向上大都发生偏差,他们“想的是自己,讲的是吃穿,比的是阔气,赶的是时髦,图的是享乐,崇尚富足、奢华的生活,拼命想赚钱”。认为“吃喝玩乐,挥金如土,才是潇洒人生”,讲虚荣、爱面子、重哥们儿义气。孰不知这样的价值观、人生观是会害人的,会毁了一个人一生的幸福。如:某银行员工在社会上结交了一些朋友,染上了吃喝玩乐的恶习,为了和朋友玩乐,很少参加支行规定的每周一个晚上的政治业务学习,还对朋友说“我对学习不感兴趣,没意思。”“年轻人就是要吃要玩。”还认为“自己在银行工作,朋友有事相求就理应帮忙”。当朋友向他提出借钱做生意时,总是千方百计帮忙寻找,实在筹不到资金时,又丢不下面子,就将国家的法律和银行的规章制度置于脑后,把手伸向了银行,实施了挪用公款的违法犯罪行为,当然,最终受到的是法律的制裁。

(二)银行职务犯罪的客观环境因素。

1.管理中存有重业务、轻管理的潜在意识。有的领导在抓管理时只是停留在口头上,说起来重要,而在实际工作中却表现出“一手硬一手软”的问题。总认为业务发展是硬指标,抓管理体现不出工作业绩,对员工的思想动态管理,对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要求不严,落实不到位。作为领导层和管理者,都知道管理工作是业务经营的基础,都懂得执行制度的重要性,但在实际工作中重视不够,有时甚至抛掷脑后。一旦出现问题,发生案件,悔不当初,却为时已晚。

2.员工思想教育不深不细,针对性不强。有的员工缺乏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工作中不讲职业道德,追求金钱和享乐思想,如果思想教育跟不上就会犯错误。而有的管理者对员工的思想教育缺乏应有的针对性,不能有的放矢的做工作,把对员工的思想教育仅满足于开会读文件,谈心提要求或局限形式的教育,不了解员工的思想变化,不管员工对教育能否接受,不考虑和分析教育后的实际效果,只要走完开会学习、提要求等形式教育就认为达到教育目的了。所以,造成思想教育不少,实际问题解决不了,案件事故制止不住。

3.有章不循、违章操作现象严重。俗话说:十案九违章。现实工作中有些员工纪律观念淡薄,有章不循、违章操作现象比较严重。比如某银行支行违规放款问题,属于明知故犯,领导和员工对严格执行内控制度认识不到位,思想上不重视,岗位责任不清,员工职责不明,上级制度文件、规定陈封多年,无人查看、无人学习,更谈不上执行了;员工对主管领导盲目服从,员工之间盲目信任,个别员工不能严格照章办事,规章制度形同虚设,账务管理混乱、不规范,凭证、账本随意堆放,谁都可以管,谁也都不管,这怎能不给作案分子有机可乘,最终发生案件,酿成大祸。这个沉痛的教训,应引起银行各级领导的深刻反思。

4、监督检查不到位,甚至流于形式。尽管近年来银行开展了对业务工作多种形式的监督检查,对防范风险和案件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从暴露出来的问题看,各级还缺乏扎实的工作作风。有的业务检查人员责任心不强,作风漂浮,工作不深不细,得过且过,用人情代替制度和原则,使检查流于形式,使应该检查发现的问题没有被发现,留下了案件隐患;有的检查多次发现重复的违规问题,得不到及时的督促整改和落实,使屡查屡犯的违规问题不能得到有效解决,在员工中产生了对严格执行规章制度的“疲劳”和惰性。

三、案件发生的后果和危害。

凡是发生过案件的机构,都会对其带来的后果和危害有很深的切肤之痛,对本单位的经营、绩效考核和社会形象以及对员工个人、家庭、亲人都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

1.案件对银行造成的严重危害。一是直接造成银行资产的损失。辛勤工作的成果被吞噬,使国有资产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二是损坏银行的声誉。信誉是企业的生命线,对银行尤其如此。拼抢市场、开拓业务,关键在于银行的信誉。银行一旦发生案件,声誉受损,失去客户的信任和支持,必然使业务发展受挫。三是扰乱正常秩序,影响工作开展。一个单位出了案件,必然牵扯各级领导的大量精力,干扰正常工作的开展,业务发展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同时又会影响到上级行对该单位的考核成绩和经营绩效分配。绩效考核规定,对发生案件的机构,要扣减该单位的人力费用,会直接影响到每一个员工的收入,进而影响员工的工作热情和工作积极性。所以员工不能把发生不发生案件归为是领导的事,实际上和每位员工都密切相关,只有群防群治,从我做起,认真执行好制度,从每一个细节抓起,严格落实操作规程,增强防范意识,才能遏制案件的发生。

2.犯罪对个人的伤害。一是要付出失去自由的代价。从个人犯罪所要付出的代价来看,精神代价是最大的。如果说给谁百万金钱,让他过10天或者1年花天酒地的奢侈生活,而以永远失去自由或丧失生命为代价,谁会干呢?没有任何人愿意作这样的交换,因为用生命和自由去赌取这瞬间的潇洒实在不值得。当真正失去自由时,才会觉得人在所有需求中,自由是最基本、最可贵的,其他任何需要与之相比都无足轻重。只有有了自由之身,才有可能去满足其他基本需求。原工商银行湖南湘潭市分行员工强劲蜂携贪污的公款20余万元潜逃8年之久,被司法机关抓捕归案。在携款潜逃的日子里,他深深地体会了孤独和恐惧、惶惶不可终日的滋味。他在悔过书中说,“我经常晚上做恶梦,突然坐起来惊叫,高喊‘爸爸、妈妈,救救我,我要活命!’原来是梦见自己被检察、公安人员戴上手铐、脚镣,押赴刑场。原以为有了钱就有一切的理论在我这出逃的惊惶路上被击的粉碎。我已有些绝望,心力憔悴,没过上一天好日子。”由此可以看出,当一个人失去自由,失去满足安全需要的环境时,是极其可悲可怕的。二是要付出巨大的、甚至生命的代价。一个人实施经济犯罪,个人暂时会得到非法利益,贪欲心理也会暂时得到满足,但其代价是因担心被查处而长期存在的惊恐和忧虑心理——惶惶不可终日;被查处后个人既得利益的丧失、社会地位的失落、自卑和自责的巨大心理压力,并且在客观上殃及家庭亲友。可见,经济犯罪的成本,是远远高于经济犯罪的所得的。某银行县支行一储蓄员贪图享受,在贪欲驱使下,贪污38万元,一个月之内一下晋江,二进成都,将非法所得花个精光,真是潇洒走了一回,但却踏上了不归之路,当年就被判处死刑,年仅22岁。教训极为沉痛!

3.犯罪对亲情的伤害。一个人犯罪,对家庭和亲人来说,就像发生了一场强烈的地震,感到突然和震惊,而后就是长久的痛心。白发爹娘含辛茹苦养育儿女,望子成龙、望女成凤。如今儿女走上犯罪道路,对他们的心灵打击最大、感情伤害最深。同时,父母为挽救儿女,还要筹措资金为儿女退赃、退赔,除了精神上深受打击和感情上受到伤害,父母、妻子、兄弟还要为犯罪的亲人背负偿债的压力,用心何其良苦!真可谓:一人犯罪,全家遭殃。如果说犯罪分子受到法律的制裁是自食其果,那么,要吞食这苦果的还有他们无辜的亲属和家人。自从案发后,他们在社会和熟人面前始终抬不起头来,每天都必须面对这一残酷现实,在给自己犯罪的亲人送生活用品时,目光也总是在躲避着大家的眼神。案件,给他们家庭带来了什么?全是难以言状的伤害,留给家人的是耻辱和痛心。

四、多措并举,强化对案件的防范。

1.坚持自修其身,自律其行。作为一名银行工作者,特别是各级管理人员,必须要具有较强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要具备良好的敬业精神、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意识,还要有管理好团队、防范好风险、遏制住案件的能力和水平,这就要自觉的加强政治、业务和金融政策法规等方面的学习,提高自身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及时发现自己的缺点和弱点,并努力加以纠正和弥补,无论在工作中还是言行上都要严于律己,为人师表。

坚持“自律”,重在于自觉性和经常性,要在自己的内心深处经常清理、摒弃那些不健康的心理和需求,时刻提醒自己“莫伸手,伸手必被捉”;经常警示自己的思想意识,自律自己的言行,要守住做人的底线。有一篇杂文,叫“守住做人的底线”。文章是这样说的:所谓底线,就是做人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包括思想、道德、法律等方面。思想的底线,即健康、向上;道德的底线,即诚实、善良;法律的底线,即奉公、守法。底线就像一道坎,守住底线,就确保了自己的言行在道德和法律的范围内进行。反之,越出底线,就会思想蜕变,道德沦丧。底线是做人的基石,是处事最起码的准绳,也是人们安身立命、维护自己尊严的法宝。从事银行工作这一特殊的行业,更要守住底线,要从小事做起,要经常用银行的制度、社会的道德、国家的法律来约束自己的一言一行。一个人可以没有钱财和权势,但不能没有职业道德;一个人可以有过失和弱点,但不能失去做人的标准。守住底线,是做人的要求,职业的要求,更是创造和谐社会的要求。

2.要做到“用心”管理。管理是一项基础性工作,管理上的任何疏漏都会带来极其严重的后果。作为管理者,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不仅要做遵守制度的模范,而且要用心去管理。在工作中的“用心”管理,就要像用心管理自己家中的财物不会失窃那样去管理职权范围内分管的工作,在与加强管理、防范案件有关的诸多方面,要切实动心思认真琢磨并付诸于实践。每项规章制度的出台及完善既是业务操作流程的规范,也是从血的教训中总结出来的防范案件、控制风险的基本手段。只要制约机制、落实制度、提高员工素质等基础工作认真扎实地抓好落实,案件是可以防范的。不能把制度写在纸上,挂在墙上,说在嘴上,关键是必须落实在各项工作中。有一种说法称:“搞好一个单位,要靠整个集体的努力;而搞坏一个单位,有一个人就够了”。虽然这种说法稍显偏激,但如果不“用心”去管理自己的工作,那么就只好去承担由于管理不到位,所带来的悔之不及的后果。

3.要强化“责任”意识。在加强管理,防范案件工作中,作为一个机构或部门的负责人,不仅要强化自己的“一岗双责”的责任意识,自觉严格执行内控制度,同时还要严格监督员工认真执行内控制度,就像朱元璋当年建造南京城墙把住质量关那样来强化员工的责任意识。相传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在建造南京城墙时,为了把住质量关,曾下令全国在送交的城砖上,都必须刻上所在府、县直至造砖人共六级九名责任人的职务名字,交砖时,有工部委派的验收官吏指使士兵抱砖相击,如铿锵悦耳、并不破碎为合格收下;如果撞击而断则令其重新烧造,再次检验不合格的,砖上所有责任人均要治罪,重者杀头。此令一出,大到府、县官吏,小到窑工庶民,谁也不敢将自己的身家性命当作儿戏,南京的古城墙也因此成为世界上规模最大、气势最雄伟的古代都城墙。六百多年前的古人尚知责任重如山,而将其运用于最为低下的砖石之上,作为现代经营货币这一特殊行业的银行员工,责任意识岂能不如古人!

有心作案者肯定是故意违规,避开监督制约;而相关人员的违规则为作案者提供了作案便利,促成了案件的发生。事实说明,不论银行规模有多大,历史有多久,都有可能毁于一两处管理薄弱的环节,葬送于一两次违规操作之中。这就要求我们:一要认真吸取金融系统的案例教训、消除发生案件的主观原因,摒弃不良心理和不健康需求,加强自己的职业道德修养,进行积极的自我思想改造,不断提高职业道德选择能力,抵制、克服、消除自身的不道德因素及消极影响。二要特别注意增强相互监督意识,包括对领导的监督,即增强律他的意识。员工间的监督制约,就是要在员工之间大力提倡“只认制度不认人”的精神,认真落实内控制度,坚决改变重视防外,疏于防内的倾向;要特别重视培养员工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意识,破除“制度只防君子不妨小人”的糊涂思想;破除“以前是这样做的,师傅是这样教的”的因循守旧观念。员工间履行好相互监督职责,就能使各项规章制度真正落实,就能堵住犯罪分子的作案渠道,也保护了自己不受伤害的权益。

4.要采取积极有效的对策:一要打防结合,强化自律。打击与预防职务犯罪是相辅相成的,只有加大打击力度,造成兵临城下之势,预防工作才能见到成效。而预防工作做好了,就能起到长治久安的作用。因此,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应注意打防结合,对犯罪分子严厉打击,形成震慑之势。而在日常工作中,对广大员工则应时刻严加教育,提高思想觉悟,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职业道德意识和法制观念,筑起坚固的思想防线,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养成自律其身的自觉性。我们可以采取利用身边发生的案件进行案例剖析教育,用反面典型示范教育,以及让在监狱服刑的原银行员工进行现身说法警示教育,使大家受震撼,引以为戒。二要严格制度,强化监督。银行工作人员走上犯罪道路,除个人道德品质、法纪意识淡薄等方面因素外,检查我们的制度也存在着或多或少的缺陷和漏洞,给犯罪分子留有可趁之机。为此,我们在强化员工思想教育的同时,应狠抓制度的建设和落实,加强银行各部门间的协调联动,监督部门与相关业务部门保持协作配合,在实际业务开展过程中查找风险隐患,及时补缺堵漏,不断地修改完善制度,并严格保证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为使制度能真正落到实处,可加大检查奖惩力度,做到监督立体化、检查经常化、考核奖惩制度化,执纪必严、违章必究、奖惩分明,一级抓一级,以及对一级负责,层层签订落实制度保安全目标责任状,哪一级出了问题不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上追一级,追究领导和管理责任。同时,把无经济案件、无责任事故列入内部管理的重要内容来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凡发生经济案件和责任事故的单位,一律不得评为先进集体,当事人不得评为先进工作者,还要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与此同时,更要强化内部监督检查,对要害岗位人员强行岗位轮换、顶岗检查和指定休假,以便及早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到位,以避免问题久犯无察或问题成堆再做处理。可组织风险管理、合规、纪检监察、审计等监督制约部门协调各业务部门进行“地毯式”的业务联查,互相监督制约,以强化基层机构的制度建设和落实,消除安全隐患。三要超前预防,重点防范。从查办的几起内部人员发生案件看,犯罪分子作案不是偶然的,在作案前是有种种迹象和征兆的。其表现:(1)有的是不安心工作,和社会上不三不四的朋友交往密切。在上班时间与工作无关的电话较多;(2)有的是花钱如流水,出手大方,经常和朋友下馆子吃喝,参加高消费的娱乐活动;(3)下班后经常不回家,在外活动频繁,社会活动交往多,且有做生意的迹象;(4)不能很好的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经常迟到、早退,有时突然表现异常,让人感到莫名其妙;等等。针对上述表现,应主动采取措施做工作。首先单位领导找其谈话,深入了解情况,严厉指出问题,批评教育,限期改正;经教育效果不明显时,进行岗位制约,从要害岗位上调整下来。同时,与本人家庭沟通情况,动员其家人一起做工作,采取内外帮教措施,督促其改正。经多方面做工作教育无效仍我行我素的,坚决采取组织措施,或下岗培训,或限期调离;问题严重的,做辞退处理。综上所述,只要我们增强工作责任心,事前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就能防患于未然。四要迅速出击,三管齐下。当我们觉察有重大嫌疑犯罪时,应果断采取措施。因为犯罪分子作案手段隐蔽,短期不易觉察,连续作案使涉案资金数额较大,这样,案发后极易造成“人财两空”的后果。对此,在办案时应采取迅速出击、三管齐下的办法:一是迅速控制犯罪分子,采取一切合法的手段和办法,抓其归案或控制其行动,防止犯罪分子潜逃或销毁证据;二是迅速搜集、保护犯罪分子作案时所用的原始票据,防止被人毁坏;三是迅速追讨资金(赃款),最大限度地减少国家的资金损失。五要检银协作,密切配合。在打击金融职务犯罪工作中,检察机关和金融部门互相支持、密切配合至关重要。内部人员所发生的案件,要及时向检察机关报案,得到他们的帮助和支持,并与检察机关密切协作,联合办案,利用多种手段,尽快搞清案情,积极追讨所涉案的资金,及时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总之,对于银行的事业,我们追求的是有质量的发展,是速度与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的发展,是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要求每一名从事银行工作的员工都从我做起、从细节做起、从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做起,脚踏实地的工作,严格的自我约束,为防范风险、遏制案件做出积极的贡献。

实用案件分析总结(模板18篇)篇十三

案件分析是司法领域中重要的一环,通过对案件的仔细研究和分析,我们能够更好地理解和把握案件的要点,为准确的判决提供依据。在实践中,我经历了一次案件分析的过程,并从中获得了一些宝贵的心得体会。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这些体会,希望能对读者有所启发。

二、案件了解与评估。

在案件分析之前,首先要对案件进行全面的了解和评估。在这个阶段,我深刻体会到了“思量一打十”的重要性。我通过阅读相关文献和调查资料,了解了案件的背景、原因和各方当事人的诉求。在评估阶段,我将案件的重要性与影响因素综合考虑,并制定了相应的分析策略。通过这一过程,我深刻认识到了案件全面性分析的重要性,只有全面了解案件的各个方面,才能更准确地判断案件的关键问题和可能涉及的风险。

在正式进行案件分析时,我运用了逻辑推理的方法。首先,我将案件中涉及的事实进行归纳和总结,然后通过推理和推断,将这些事实与法律规范进行对照,确定案件中的法律问题和相关证据。在这个过程中,我意识到了逻辑思维和方法的重要性。通过逻辑推理,我们能够去除个人主观性的因素,客观地分析案件,从而找到合理的解释和答案。同时,逻辑推理也需要慎重对待,我们必须考虑到法律的灵活性和理论的多样性,避免仅凭个人偏见和直觉做出判断。

四、案件解决与结论。

在案件分析的结果阶段,我们要得出一个清晰而有力的结论,为后续的法律决策提供依据。在这个阶段,我体会到了结论的科学性和公正性的重要性。科学性要求我们依据法律事实和证据,进行客观、准确的判断。公正性则要求我们不带个人偏见和外部影响,从法律的角度出发,对案件作出公正的结论。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不能被表面的情感和利益所迷惑,只有遵循法治精神,才能做出正确的决定。

五、反思与改进。

案件分析并非一次性的工作,我们需要及时进行反思并不断完善自己的分析方法和能力。在我反思这次案件分析的过程中,我认识到了自己分析时的一些不足之处,例如过于追求事实的全面性而忽视核心问题的处理,或者在逻辑推理时造成了一些误解。因此,我决定通过积极学习和实践,提升自己的案件分析能力。我会更加注重对案件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提高自己的逻辑推理和辩证思维能力,同时也会与同事们进行交流和分享,相互促进,共同进步。

总结:

通过这次案件分析的经历,我深刻认识到了案件分析的重要性和复杂性。在司法实践中,只有将实际操作与理论结合,才能准确地把握案件的核心问题和判决要点。同时,案件分析也是不断学习和成长的过程,我们要保持开放的态度,积极学习和反思,不断改进自己的方法和能力。相信通过这样的努力,我们能够在案件分析中取得更好的成绩,为司法工作的提升和社会稳定贡献出我们的力量。

实用案件分析总结(模板18篇)篇十四

银行自产生以来,风险就与之形影不离、相伴相生。风险即是一种挑战,也蕴藏着机会。银行因为有效管控风险而生存和繁荣,也因为风险管控不力而衰败和消亡。因此,风险管理是银行最重要的职能,也是现代银行科学管理的核心内容。随着银行业务的不断发展和市场竞争的加剧,银行业见险呈现复杂多变的特征。作为经营风险的行业,银行能否正确认识见险,能否有效管控风险,将决定银行的生存和发展。近几十年,随着金融风险和金融案件的频繁暴发,人们对银行风险的认识和重识程度逐渐加深,如何有效识别风险、管理风险、防范风险、化解风险,特别是防范案件,已成为银行业管理的主要任务之一。

我们从几个案例看下银行业案件频发的成因:

1、柜员挪用现金案件(2006)。

建行德州平原支行一名年仅23岁的营业室综合柜员,绕开银行内部各监管环节,于2006年8月23日至10月10日短短49天时间,盗用银行资金2180万元,用于购买体育彩票,并中得彩票奖金500万元。如果不是建行山东德州分行对所辖的德州市平原县支行进行突击检查,营业室综合柜员刁娜挪用、盗用银行资金逾2000万元一案,也许根本无人知晓。

案情剖析:刁娜的手法有二:一为空存现金,二为直接盗取现金。所谓“空存现金”,即在没有资金进入银行的情况下,通过更改账户信息,虚增存款。由于存单本身是真实的,所以尽管事实上并没有资金入账,但还是可以将虚增的“存款”提取或者转账出来,成为自己可以支配的资金。

为了获取资金购买彩票,刁娜向李顺刚(刁娜男友李顺峰之兄)、周会玲(德州卫校体彩投注站业主)、冯丽丽(德州保龙仓体彩投注站业主)三人开立的四个账户虚存资金52笔,共计2126万元。在实际操作中,刁娜将其中的1954万元分54次转入体彩中心账户,提现的172万元也均用于购买彩票。相对而言,直接盗取银行现金更为困难。因为银行每天下班前都要轧账。但由于管理漏洞重重,刁娜得意轻易得手。调查表明,刁娜在作案期间,多次直接拿出现金,或在中午闲暇时直接交给柜台外的男友李顺峰,或下班后自行夹带现金离开,或将现金交其他柜员存入李顺刚账户。如此这般,盗取现金总计54万元。

2006年9月17日,在刁娜购买彩票中得500万资金时,她选择以“空取现金”(与空存现金相反)的方式归还了部分库款,但最终留给建行1680万元的现金空库;扣除公安部门追缴冻结的资金74万元之后,建行涉案风险资金为1606万元。

从此案我们可以看出:由于建行德州分行、平原支行和营业室相关管理人员不认真履职甚至严重失职,使得刁娜轻松越过授权、查库、事后监督、库存现金限额管理控制和安全管理等“五道关口”和至少十二个业务环节的风险控制闸门,从容作案。例如,营业室副主任尹光辉在刁娜作案期间查库六次,但每次都不实际盘查库款,只是登记《现金单证核查登记簿》,结论是“账实相符”。同样是刁娜作案期间的9月12日,德州分行会计业务检查组对平原支行营业室进行检查,刁娜仅以生病为由就逃避了库存的检查。刁娜案件的现金库存近两个月超出正常水平近8倍,但建行目前的数据集中系统未实现预警,只能通过事后的稽核系统才能发现问题。

银行应构建“人控”与“机控”双重防线,从制度层面和技术层面加强异常业务预警,强化业务的即时监控,使违规行为无处可藏。

2、柜员盗用现金案件(2009年)。

基本案情:2009年9月13日18:00,该支行报告上级行,称其一名综合柜员武某于当日15:25分离岗,到结账时未归,该支行随即展开对武某的调查。经核查,武某在9月13日通过直接盗取库款,盗用客户借记卡空存现金等方式共盗取现金156余万元。

作案手段:

1、直接盗取库款100万元。9月13日,武某利用中午吃饭时间,将其他工作人员支开,从现金库盗取资金100万元并分两次从柜台递交给作案同伙。

2、盗用客户借记卡空存现金56余万元后取现。武某通过盗用客户“张某”、“王某”身份证复印件办理借记卡,自9月13日上午9时开始,武某通过个人终端分6笔在“张某”、“王某”两个账户内空存现金56万余元。9月13日上午武某通过值班保安在该支行另一柜台提取现金3.5万元,下午武某及作案同伙通过某行商户pos机提取现金23万元,剩余资金因该pos商户当天无足够现金未能取现。

发案原因分析:本案件作案手段并不复杂,犯罪嫌疑人武某能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空存、盗取现金的全过程,充分暴露了该支行在管理方面存在的严重问题,经初步排查,案发原因突出体现在:

1、案件防控意识淡薄。该案件充分暴露出该支行责任意识、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

不强,未能认真执行岗位职责,人情大于制度、信任代替制度的现象极为突出。

2、未执行“双人临柜”制度。经初步调查,案发当时为星期天,犯罪嫌疑人武某。

以午饭时间、客户较少等借口支走其他柜员及四级授权经理,违规单人临柜,为作案铺平了道路。

3、未执行现金管库员离岗报告制度,按照该行内控制度要求,对现金管库员离岗。

30分钟未归的情况应及时报告上级行,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武某自9月13日15:25分离岗后至日终结账时,支行才上报武某未归信息,错过案件最佳侦破时机。

4、内控制度及操作系统对“空存”行为缺乏有效监督。目前该行现行的操作系统。

及业务流程对柜员授权金额以内的“空存”行为缺乏事前防范和事中监督的环节,只能在事后监督环节发现漏洞,对柜员“空存”行为监督力度不足。

实用案件分析总结(模板18篇)篇十五

近期,总行要求组织学习案件防控,本人作为一名员工,认真学习总行下发的各种文件,往往信用社的发案率远远高于其他专业银行,内控不严,内部人员作案是所有案件的两大基本特点。看到这些触目惊心的案件,沉思之后,颇多感慨:

(一)“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任何作奸犯科的人要想在现场不留下任何蛛丝马迹都是不可能的”,“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等耳熟能详的话历经了无数前人的经验提炼,而作案的人却总带着侥幸心理,认为自己高明,不会被发现,铤而走险。然而最终还是难以逃脱法律的制裁,而最终陷入痛苦的深渊。或许你们曾有过短暂的“成就感”或者提心吊胆地挥霍金钱的“幸福感”,但你们想过没有,你的这种所谓“成就”和“幸福”是建立在无数领导、同事、前辈,甚至无数后辈们辛勤劳动的果实之上?不用问你们是否对得起天,对得起地,对得起国家,对得起人民,因为这些太抽象了,扪心自问,你们对得起自己的良心吗?对得起自己的父母、亲人吗?你们拿什么来留给下一代?你们肆意践踏领导、同事对你们的信任,辜负父母对你的殷切希望,又与自己的目标----幸福、快乐背道而驰,而最终承受最多痛苦的人是你们自己和你们的亲人。真是一叶障目,不见泰山,说直白点就是冲动的惩罚。

(二)人是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识人并合理用人是将单位经营得好与坏的关键,曹操之所以能打败能力和兵力数倍于自己的袁绍,刘邦之所以能打败战无不胜、攻无不克的楚霸王项羽,用人得当就是他们制胜的法宝。就发案的那些人,他们绝大多数都是工作能力强的人,但属于那种很会抓老鼠又要偷主人东西的猫。对于这种人就应该用品质好、责任心强、原则性强、工作踏实的人与之搭档,那就会收到很好的效果。“骏马行千里,耕田不如牛”说的就是再能干的人如果放错了位置,那就会收效甚微,甚至酿成悲剧。对于我们这种特殊的金融单位来说,能有德才兼备的人才当然最好,如果二者只居其一,那么用人时“德”绝对应大于“才”。因此我希望领导在落实和监督各项规章制度执行的同时,也要注重各种人才的合理配置。

(三)我十分珍惜我这份来之不易的工作,它让我有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和跟男人一样养家糊口的成就感。我深知,如果放弃现在的工作而想再就业绝非易事。在这物欲横流、急功近利的社会,人人面前都充满着巨大的诱惑。但是,只要学会了在寂寞中坚守住人间最宝贵的真、善、美,坚守住生命的最朴实自然与纯净,学会将诱惑放在适当的距离之外,让它维持一贯的魅力,那么我就征服了自己。

以前我认为作为一名普通员工,只要尽职尽责、安份守纪、保质保量地做好每一天的工作就行了。通过学习,我认为光这样做还不够,还应该具有敏锐的观察力,智慧的头脑,在工作中和一起共事的同事共同坚持制度,严格按照各项规章制度办事,才能有效地抑制案件发生。

以前,我最喜欢的一句话是:“粗茶淡饭保平安,良心作枕梦里香。”现在,我最喜欢的话是:“活人要知足,对工作要知不足,对知识要不知足。”我将用这句话指引我一生的道路。

塔山支行韩宝琳。

2011年5月28日。

实用案件分析总结(模板18篇)篇十六

2009年5月10日,湖北省巴东县野三关镇雄风宾馆发生一起命案。邓xx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该镇政府招商协调办主任邓xx刺死,同时将与邓xx同办公室的黄xx刺伤。邓xx随即报警,并因涉嫌故意杀人被巴东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一、邓xx案件的基本情况以及相关处理邓xx案由湖北省恩施州公安局组织侦办,湖北省公安厅派员指导办案。巴东县公安局通过网络、电视台等向社会通报该案的基本情况。

综合相关报道,邓xx案件的基本情况概括如下:

(1)涉案人员。

邓xx:女,生于1987年7月11日,系野三关雄风宾馆服务员。

邓xx:男,生前系野三关镇政府项目招商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黄xx:男,系野三关镇农业服务中心职工;2009年2月至案发前借用在野三关镇项目招商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任招商办副主任。

(2)案件的发生。

2009年5月10日晚8点左右,邓xx、黄xx和邓中佳在一起吃完晚饭后陪他人到雄风宾馆休闲中心梦幻城消费。三人来到梦幻城二楼的一个休息室(即该中心水疗区的一个包房),黄xx走在前面,他进门后,看见邓xx正在休息室洗衣服。黄xx以为邓xx是水疗区的服务员,便要求邓xx提供异性洗浴服务。邓xx回答说,她是三楼ktv员工,不是水疗区的服务员,拒绝黄xx的要求。黄xx听后很是气愤,质问邓xx说,这是服务场所,你不是“服务”的在这里做什么?双方随后发生口角。争持过程中,邓xx走出该休息室,进入隔壁的服务员休息室。黄xx认为邓xx态度不好,尾随邓xx进人服务员休息室并继续与她争吵。此时,邓xx闻声进入该室,与邓xx争吵,他说:“怕我们没有钱么?”即拿出一沓钱炫耀,并用钱打邓xx的头部、肩部,说来消费就应得到服务。邓xx回答说有钱她也不提供洗浴服务。在三人争吵过程中,休息室内另两名服务员上前劝解,邓xx欲离开休息室。邓xx将其拦住并推坐在沙发上,邓xx欲起身离开,邓xx再次将邓xx推坐在沙发上。邓xx遂拿出一把水果刀向邓xx刺去,邓xx的左颈、左小臂、右胸、右肩被刺伤,后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黄xx见状上前阻拦,被邓xx刺伤大臂。案发后,邓xx用自己的手机拨打“110”报警,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经法医检验,邓xx左颈部刀伤割断动脉并划破气管,右胸部刀伤穿透胸腔刺破右肺,死亡原因为失血性休克死亡。黄xx转至宜昌进行治疗。

(二)相关司法判决。

(1)邓xx被提起刑事诉讼。

巴东县人民检察院目前已经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将邓xx起诉至巴东县人民法院。6月5日下午,邓xx的两位辩护律师(汪少鹏、刘钢)收到巴东县法院依法送达的起诉书。检察机关认为邓xx具有防卫过当、自首等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情节。

(2)法院一审判决故意伤害罪。

6月16日上午11时,邓xx案件由湖北巴东县人民法院一审结束。合议庭当庭宣判,邓xx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属于防卫过当,且邓xx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又有自首情节,所以对其免除处罚。

根据出庭公诉的巴东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许雪梅、杨玉莲宣读的起诉书,2009年5月10日晚,巴东县野三关镇招商办主任邓xx、副主任黄xx等人,酒后到巴东县野三关镇“雄风宾馆梦幻城”玩乐。邓、黄等人欲去水疗区做“异性洗浴”。黄xx发现vip5包房内正在洗衣的邓xx后,进入房问,向邓xx提出陪其洗浴的要求。邓xx称自己不是水疗区的服务员,并摆脱了黄的拉扯,拒绝了其要求。随后,邓xx离开vip5包房。在走廊上,邓xx遇见了ktv区的服务员唐某,向唐讲客人将她误认为是水疗区的服务员之事,并与唐某一同进人服务员休息室。此时,休息室有罗某某、王某、袁某三名服务员正在看电视。黄xx紧跟邓xx进入休息室,对其进行辱骂。邓xx闻声赶到休息室,得知邓xx拒绝为黄xx提供“陪浴”服务,便与黄xx一起对邓xx进行辱骂,拿出一沓钱炫耀并朝邓xx面部、肩部掮击。邓xx称有钱也不陪浴。经服务员罗某某劝解,邓xx欲离开休息室,被邓xx拉回。此时,闻讯赶来的领班阮某某,对邓xx、黄xx解释说邓不是水疗区服务员,并让邓xx离开休息室。邓xx欲再次离开,邓xx又将其拉回并推倒在沙发上。邓xx站起来从随身斜挎的包中掏出一把水果刀藏于背后。邓xx再次用力将邓xx推倒在沙发上。邓xx双脚朝邓xx乱蹬,把邓xx蹬开,并站起来。邓xx再次扑向邓xx,邓xx持水果刀朝邓xx刺击,致邓xx的左颈部、左小臂、右胸部、右肩部四处受伤。黄xx上前阻拦,亦被邓xx刺伤右臂。邓xx因伤势严重,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巴东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法医学鉴定:邓xx系他人用锐器致颈部大血管断裂、右肺破裂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黄xx右臂为轻伤。

公诉人同时称,案发后邓xx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案件事实。起诉书载明:侦查期间,受公安机关委托,湖北省人民医院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和武汉市精神病医院司法鉴定所对邓xx进行了精神病医学鉴定,结论为:“邓xx为心境障碍(双相),属部分(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公诉人认为,邓xx在制止邓xx、黄xx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过程中,致一人死亡,其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当,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同时,鉴于邓xx属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依照《刑法》第十八条,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具有主动投案自首的情节,也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据旁听庭审的有关人士介绍,邓xx的辩护律师汪少鹏、刘钢为邓xx作了无罪辩护。他们强调,邓xx的防卫行为是适当的、适度公诉人称:侦查期间,受公安机关委托,湖北省人民医院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和武汉市精神病医院司法鉴定所对邓xx进行了精神病医学鉴定,结论为:“邓xx为心境障碍(双相),属部分(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并没有超过必要限度;邓xx的行为同时也符合《刑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具有无限防卫权,不应负刑事责任。经过近一个小时的法庭辩论后,法官于上午10时30分宣布休庭。

经过合议庭合议后,法官于上午11时宣布了判决结果:邓xx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属于防卫过当,且邓xx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又有自首情节,所以对其免除处罚。

(三)网友热评。

3.在这里,我们只有默默的承受,怒吼、绝望,在您们眼里,那都是无知、可笑、无用的表现,我们只有期待,用我们的双手,送您们去那一个世界,因为我们坚信,不管是上帝、如来、玉皇大帝还是观世音,他们再也不会把我们和您们放在同一个世界,您们去天堂,我们愿意去地狱,只要离开!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

4.你们想判什么罪就判什么罪吧,我们没得说。

5.有钱就是了不起。连自己的命都可以买!

6.邓xx进了看守所呀?也许又会糊里糊涂的死了。躲猫猫,做恶梦!!!!!!!!!!!!!!!!

三个土皇帝想去搞个异性服务,怎么可以说是强奸呢,是临幸,土皇帝土是土了点,大小也是皇帝啊。,还真让人说中了,按倒在沙发上变成了推倒了沙发上,修脚刀变成了水果刀,三个人变成了两个人,要求性服务变成了要求异性服务,还多出了两个服务员。下一步这两个服务员就是指认邓xx故意杀人的证人。这样邓xx故意杀人的证据就足了...我只想提醒大家,邓xx有事,全国有事!

(三)综合评述。

我认为,邓xx的行为不构成特殊防卫或防卫过当,应认定为正当防卫比较合适。

在此列举理由如下:我国《刑法》第20条第1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力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首先,黄、邓的行为对邓xx构成不法侵害。有人认为,不法侵害只包括犯罪行为,不包括其他违法行为;有人认为,不法侵害,包括犯罪行为与其他违法行为。还有人认为,不法侵害既包括犯罪行为,也包括其他一般违法行为,但又不是泛指一切违法犯罪行为。我同意最后一种观点,认为不管是违法还是犯罪行为,只要是对他人的权利给予实害或危险都成立不法侵害。结合具体案情分析:黄、邓对邓xx的拉扯、辱骂、拿钱煽击、拉回、推倒等行为侵害了其合法的人身权利,应属于进攻性、破坏性、紧迫性的不法侵害。

其次,该不法侵害是急迫的。关于不法侵害的开始时间,刑法理论上有进入侵害现场说、着手说、直接面临说与综合说。我赞同张明楷教授的综合说,认为一般情况下,应以不法侵害人着手实行不法侵害时为其开始,但在不法侵害的现实威胁十分明显、紧迫,待其着手实行后来不及减轻或者避免结果时,也应认为不法侵害已经开始;只要侵害尚未结束,就允许采取防卫行为。我认为,所谓“急迫”的侵害或“现实的危险”都是指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结合具体案情分析,黄、邓的拉扯、推倒等行为对邓xx的人身权利造成了现实的侵害,使其合法权益处于紧迫的危险之中,应认定为不法侵害已经开始且尚未结束。

第三,邓xx防卫行为的目的是为了防止自己合法的人身权利免受黄、邓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在面对黄、邓的强行陪浴要求及辱骂,拉扯,推倒等不法侵害时,邓xx紧迫之中挥刀行为的目的仅仅是为了防止自己合法人身权利免受不法侵害,其主观上并无伤害的意图。

最后,从本案的事实来看,邓xx当时是出于一种紧急状况:黄、邓是两个身强力壮的男人,邓xx与他们在力量上强弱悬殊;而且这两人之前还有逼她陪浴的要求,主观上对其有性侵害的意图;他们在遭邓xx拒绝后又跟踪骚扰、暴力煽钱侮辱,把她数次推到沙发上,这样的反复撕扯已足以使孤弱无助陷入绝望之中的邓xx感受到将要被强奸的紧迫危险,在这种情况下,任何一个21岁的女孩都不可能冷静的掌握反抗的限度。此时要求邓xx明确其防卫限度,再小心翼翼的在法律允许的限度内进行防卫是很荒唐也是很不合理的。因此,我认为在本案中,邓xx被两个男人几次逼倒在沙发上,人身权利受到紧迫威胁,而当时手边又无其他防卫工具,旁观者对其也无实施任何救助措施,在这种没有办法的特殊情形下,只要邓xx的防卫行为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其法益的合理需要,即使表面上的防卫限度超过侵害强度也可认定为正当防卫。

实用案件分析总结(模板18篇)篇十七

第一段:引言(200字)。

案件分析是法律研究和司法实践中一项关键的工作,对于法律从业者具有重要的意义。通过对案件进行深入分析,可以帮助律师和法官更好地掌握案情、理解法律规定,并准确判断案件的性质和结果。我在参与一起刑事案件的分析中获得了一些宝贵的心得和体会,下面将着重阐述我在案件分析过程中的感悟和体悟。

第二段:深入了解案件背景和细节(200字)。

在案件分析的过程中,首先要对案件的背景和细节进行深入了解。这需要阅读案卷、审查相关证据和听取各方的陈述。通过对案件背景和细节的了解,可以形成一个全面客观的认识,为分析问题奠定坚实的基础。作为律师,我发现详尽的细节收集是至关重要的,因为一个看似微不足道的细节可能会对案件的结果产生重大影响。

第三段:分析案件关键问题(200字)。

案件分析的核心在于对案件的关键问题进行深入剖析。当我们对案件背景和细节有了全面的了解之后,就可以针对案件争议点和法律问题进行分析。通过独立思考和调查研究,我们可以充分运用法律知识和逻辑思维能力,梳理案件的事实和证据,找出案件中存在的关键问题。同时,我们还需要对法律条文进行细致解读和探讨,以便确保对案件进行科学理性的分析。

第四段:结合经验和判断案件结果(200字)。

案件分析的目的是为了得出一个准确的判断和结论。在案件分析的过程中,我们需要结合个人经验和专业知识,对案件进行综合评估并给出合理的判断。这其中既需要我们审慎和客观,也需要我们敏锐和敏感。通过对类似案件的研究和实践经验的积累,我们可以更好地洞察案件本质,更准确地判断案件的结果。

在案件分析中,我深刻体会到了法律研究和司法实践的紧密联系。通过对案件的全面分析和深入思考,我不仅增强了自身的专业能力和素养,还对法律知识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和运用。此外,案件分析也让我深刻体会到了审慎和客观的重要性。作为一名律师,我们不能带有个人情感和主观意识,而要以客观公正的立场,依法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在案件分析的过程中,我接触到了各种各样的案件,有些涉及重大刑事犯罪,有些涉及民事纠纷,还有些涉及行政诉讼。每一起案件都给我带来了不同的收获和启示。通过与其他律师的合作和交流,我也不断汲取他们的经验和智慧。案件分析不仅是法律工作的一种方式,更是我们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的重要途径之一。

总结(100字)。

案件分析是一项关键而复杂的工作,需要我们全面和细致地分析案件的背景和细节,找出关键问题,并结合个人经验和专业知识进行判断。通过案件分析,我们可以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和素质,并为客户和当事人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务。综上所述,案件分析是一项具有挑战性和意义重大的工作,需要我们不断学习和提高,以应对复杂多变的法律环境。

实用案件分析总结(模板18篇)篇十八

在行政执法中,行政处罚案件的证明,是证据理论上的一个基本问题,同时也是行政处罚实践中的一个重要问题。行政处罚案件的证明是一项复杂、细致的工作:它首先要对各个在案证据的采用性和证明力进行认证,在此基础上再对全部证据的多种因素进行总体的分析判断,最终判定全部证据是否达到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明标准。这一切无疑是一个非常复杂的推理和判断过程,有时甚至可以说是非常艰难的工作。因此,对行政处罚案件的证明进行系统的理性的逻辑分析,有助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照既定的证明要求完成证明任务,正确办理行政处罚案件。

一、证明的概念。

行政处罚案件的证明,是指办案机构对违法案件事实及其处理的认定。具体地说,行政处罚案件的证明是指办案机构在调查取证的'基础上,对收集到的的进行审查判断,确定违法主体是谁,违法事实是否发生,并对确认的违法事实分析定性,以决定适用何种法律法规进行处罚的执法活动。证明在办案工作中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是办案工作的核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必须首先查明案件事实,而案件事实是否查明必然就有一个案件事实的证明问题。无论我们关注与否以及关注的程度如何,案件事实的证明问题都不以我们的意志为转移而客观存在于行政处罚活动中。

证明是查明违法事实的基本方法,它贯穿于立案、调查、结案等一系列办案阶段之中。只有在收集、审查、判断证据,并运用证据完成了确认案件事实的证明任务之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才能适用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因此,办案工作的完成,有待于证明任务的完成。

完成案件事实的证明与证据之间存在密切的关系。每个证据都对案件事实起着不同程度的证明作用,而证明是在对单个证据的证明作用分别分析认定的基础上,对全部在案证据是否能够认定案件事实的要求的综合判断。证明与证据的证明力大小有实质性的联系,也就是说,证明任务的完成实际上依据证据的可信的价值而定。证明还与各个证据和事实之间联系的紧密程度、各个证据之间的相互印证情况以及各个证据之间的联系紧密相关。

二、证明的内容。

总体来说,办案工作的证明内容就是确定案件的客观违法事实及其处理。证明内容完成后,所调查的违法事实必须清楚,证据必须确凿充分,能为定性处罚打下坚实的基础。具体来说,证明的内容,就是指违法案件中,需要由办案机构依法收集运用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即要对违法主体、违法时间、违法地点、具体违法活动、危害后果如何,这五个方面及其应当适用何种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怎样处理加以证明。

(一)违法主体。

违法主体是指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并有承担相关行政责任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即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的对象。对违法主体的证明包括两个方面的问题,其一是违法主体是谁,其二是违法主体的基本情况。“责任自负”是确定违法主体的基本原则。违法主体是指应当承担行政责任的主体,绝不是说任何具体从事违法行为者,就一定是承担行政责任的对象,如无行为能力人就不能为其违法行为承担责任,再如企业的分支机构,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企业的分支机构并不具有法人资格,其从事经营活动的责任由企业承担。但也并不是说,企业的分支机构对其经营活动就一定不承担责任,它只是不能完全独立承担责任而已。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解释,企业的分支机构可以作为行政处罚案件的当事人,当该经济组织不能完全承担有关行政责任时,应由其所隶属的企业法人承担,对此,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也有类似的相关规定。因此,确定作为查处对象的违法主体时,要视具体的案情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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