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管理人员的美的作文指南(模板14篇)

时间:2024-03-12 作者:飞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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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管理人员的美的作文指南(模板14篇)篇一

第一条  为加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管理,推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培养造就高素质的会计队伍,提高会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应当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会计行业发展要求,统筹规划,强化服务,注重质量,全面推进会计人才队伍建设,为经济社会和会计行业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第四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按需施教。把握会计行业发展趋势和会计人员从业基本要求,突出提升会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引导会计人员更新知识、拓展技能,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突出重点,提高能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面向会计人员,全面提高会计人员整体素质,进一步改善会计人员知识结构。

(三)加强指导,创新机制。在统筹规划的前提下,有效利用各方面教育资源,引导社会办学单位参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并不断丰富继续教育内容,创新继续教育方式,整合继续教育资源,提高继续教育质量,逐步形成政府部门规划指导、社会单位积极参与、用人单位支持督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新格局。

第五条  会计人员享有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和接受继续教育的义务。

第六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是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

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七条  财政部负责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的下列事项:

(一)制定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划;

(二)制定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制度;

(三)拟定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重点;

(四)组织开发、评估、推荐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重点教材;

(五)组织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师资培训;

(六)指导、督促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第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的下列事项:

(一)依据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制度,制定本地区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

(三)确定本地区各级财政部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的具体职责和权限;

(五)组织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师资培训;

(六)指导、监督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规范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市场;

(七)监督、检查会计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

第九条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以下简称中央主管单位)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应当按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体制,分别负责中央在京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系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系统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组织实施工作。

中央主管单位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管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职责,比照本办法第八条执行。

第十条  会计人员所在单位负责组织和督促本单位的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

会计人员所在单位应当遵循教育、考核、使用相结合的原则,鼓励、支持并组织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

第三章  内容与形式

第十一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会计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技能训练和职业道德等。

(四)职业道德继续教育,重点加强会计职业道德的培训,提高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

第十二条  会计人员可以自愿选择参加本办法规定的继续教育形式。

第十三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主要有:

(四)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训;

(五)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

(七)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

(八)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其他形式培训。

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定期公布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或会计人员所在单位名称等相关信息。

第十四条  除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继续教育形式外,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还包括:

(三)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专科以上学位学历教育;

(五)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

(七)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

第十五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应当根据会计人员的.从业要求,综合运用讲授式、研究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等教学方法,提高培训效果和质量。

第十六条  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积极推广网络教育、远程教育、电化教育等方式,提高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学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第四章  学分管理

第十七条  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制度,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

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第十八条  会计人员参加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继续教育形式,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七)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经所属注册会计师协会确认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第十九条  会计人员参加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继续教育形式,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七)参加省级以上财政部门、中央主管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组织或其认可的会计类知识大赛,成绩合格或受到表彰的,折算为24学分。

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均在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下年度。

第二十条  会计人员在省级财政部门、中央主管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管辖范围之间办理调转登记时,未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的,应当分情况进行处理:

(一)会计人员未按规定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的,应当在调出地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后,才能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手续。

(二)会计人员未按规定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的,调出地应当在其调转登记表中予以注明,会计人员办理调转后,应当在调入地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

第二十一条  会计人员参加未经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公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组织开展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继续教育管理部门不为其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会计人员参加未经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公布的会计人员所在单位组织开展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继续教育管理部门不为其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第五章  机构管理

第二十二条  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建设,构建分工明确、优势互补、布局合理、竞争有序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体系。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应当充分发挥国家会计学院、中华会计函授学校、会计学会、总会计师协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中央主管单位会计人员培训基地(中心)等教育资源的主渠道作用,鼓励、引导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参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第二十三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承担培训工作相适应的教学场所和教学设施;

(二)拥有与承担培训工作相适应的师资队伍和管理力量;

(三)制定完善的教学培训计划、管理制度和其他相关制度;

(四)能够完成所承担的培训任务,保证培训质量;

(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应当根据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划和工作重点等,改进培训方式,科学设置培训内容,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水平,保证培训质量。

第二十五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档案,如实记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情况,并在培训结束后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所在地继续教育管理部门。

第六章  师资与教材

第二十六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的教学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扎实的专业知识基础,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掌握现代教育培训理论和方法,具备胜任教学、科研工作的能力。

第二十七条  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材建设,逐步形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材体系,以适应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需要。

第二十八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材的建设应当坚持开发与利用相结合,加强教材开发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提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材开发社会化,鼓励社会上有能力的部门和单位按照统一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划和工作重点等,参与编制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材。

第二十九条  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材的编写、评估、推荐、出版、发行、使用情况的管理和监督。

第三十条  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向会计人员强行推销、搭售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材。

第七章  监督与检查

第三十一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实行登记制度。

会计人员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可以通过以下两种途径:

(二)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根据公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或会计人员所在单位报送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信息,为会计人员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会计人员从业档案信息系统,如实记载会计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

第三十二条  会计人员由于病假、在境外工作、生育等原因,无法在当年完成继续教育取得规定学分的,应当提供合理证明,经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其没有取得的继续教育学分可以顺延至下一年度取得。

第三十三条  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情况的监督与检查,并将监督、检查结果作为会计人员参加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颁发会计人员荣誉证书等的依据之一。

对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者参加继续教育未取得规定学分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

第三十四条  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所在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进行检查、评估。

第三十五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采取虚假、欺诈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的;

(二)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名义组织境内外公费旅游或者进行其他高消费活动的;

(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印发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相关培训证书的;

(四)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名义乱收费或者只收费不培训的。

第三十六条  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将各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会计从业资格情况检查的内容。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省级财政部门、中央主管单位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财政部备案。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2015年11月20日发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5〕19号)同时废止。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提高全区会计人员素质和会计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内蒙古自治区会计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的原则。自治区财政厅负责全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管理工作,制定全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划。各盟、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局,内蒙古森工集团财务部根据自治区财政厅总体规划和有关规定,结合具体情况,制定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三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使用自治区财政厅认定、推荐的统一教材。

第四条 自治区财政厅负责组织对各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师资的培训。

第五条 会计人员所在单位应当遵循教育、考核、使用相结合的原则,支持、督促和组织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

第六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是对会计人员知识与技能进行更新、补充、拓展和提高。接受继续教育是会计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为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所有持证人员,将分为高级、中级、初级三个级别开展。

第八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时间以2年为一个周期。每周期培训时间不少于48课时。

第九条 会计人员必须遵守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第十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分培训和自学两种形式,其中以培训为重点。

第十一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应体现全员培训、注重能力、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讲求实效、学以致用的原则。主要内容包括:

(一)会计理论与实务;

(二)财务、会计法规及管理办法;

(三)会计准则、制度及核算办法;

(四)会计诚信与会计职业道德规范;

(五)内部会计控制;

(六)会计电算化知识;

(七)其他有关法规制度和相关知识;

第十二条 鼓励会计人员利用自学完成继续教育。具备以下条件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学时:

(一)当年在普通院校或成人院校接受国家承认学历的会计、审计、财务管理、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等相关专业学历教育的视同完成本年度继续教育。

(二)独立完成盟、市级以上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或会计学术组织认可的会计专业课题研究,或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一篇会计类学术论文,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

(三)参加本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注册会计师考试以及审计、统计、经济专业技术资格、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通过一门的视同完成本年度继续教育,通过两门的视同完成本周期继续教育。

第十三条 具备第十二条所列条件之一的,可持有效证明材料到同级财政部门进行认证登记。

第十四条 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建设,构建分工明确、优势互补、竞争有序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充分发挥各级财政部门、会计学术组织、中华会计函校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中的主渠道作用,鼓励高等院校等社会教育资源参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第十五条 为规范全区培训单位管理,保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培训单位必须经同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认定并登记备案后方可组织实施培训工作。

第十六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承担培训工作相适应的教学场所和设施;

(二)有与承担培训工作相适应的授课师资队伍和管理力量;

(三)能够完成所承担的培训任务,保证培训质量。

第十七条 各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要加强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对不遵守有关制度规定,教学质量低下,乱收费或只收费不办班管理混乱的培训机构要撤消其培训资格,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八条 加强会计人员业务档案和诚信档案建设,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登记管理。会计人员应定期将继续教育情况向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并建立有关信息披露制度。

第十九条 本周期未完成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本周期各年度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评审,不得参加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不予办理会计从业资格注册登记、调转、变更、换证手续,不予颁发会计人员荣誉证书。

第二十条 连续两个周期未完成继续教育的,视为自动离岗,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内财会字[1999]756号文件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内财会字[1998]1326号文件印发)同时作废。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负责解释。

教育管理人员的美的作文指南(模板14篇)篇二

第一条 为加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管理,推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培养造就高素质的会计队伍,提高会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应当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会计行业发展要求,统筹规划,强化服务,注重质量,全面推进会计人才队伍建设,为经济社会和会计行业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第四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按需施教。把握会计行业发展趋势和会计人员从业基本要求,突出提升会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引导会计人员更新知识、拓展技能,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突出重点,提高能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面向会计人员,全面提高会计人员整体素质,进一步改善会计人员知识结构。

(三)加强指导,创新机制。在统筹规划的前提下,有效利用各方面教育资源,引导社会办学单位参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并不断丰富继续教育内容,创新继续教育方式,整合继续教育资源,提高继续教育质量,逐步形成政府部门规划指导、社会单位积极参与、用人单位支持督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新格局。

第五条 会计人员享有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和接受继续教育的义务。

第六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是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

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七条 财政部负责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的下列事项:

(一)制定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划;

(二)制定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制度;

(三)拟定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重点;

(四)组织开发、评估、推荐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重点教材;

(五)组织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师资培训;

(六)指导、督促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第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的下列事项:

(一)依据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制度,制定本地区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

(三)确定本地区各级财政部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的具体职责和权限;

(五)组织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师资培训;

(六)指导、监督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规范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市场;

(七)监督、检查会计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

第九条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以下简称中央主管单位)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应当按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体制,分别负责中央在京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系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系统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组织实施工作。

中央主管单位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管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职责,比照本办法第八条执行。

第十条 会计人员所在单位负责组织和督促本单位的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

会计人员所在单位应当遵循教育、考核、使用相结合的原则,鼓励、支持并组织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

第三章内容与形式

第十一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会计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技能训练和职业道德等。

(四)职业道德继续教育,重点加强会计职业道德的培训,提高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

第十二条 会计人员可以自愿选择参加本办法规定的继续教育形式。

第十三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主要有:

(四)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训;

(五)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

(七)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

(八)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其他形式培训。

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定期公布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或会计人员所在单位名称等相关信息。

第十四条 除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继续教育形式外,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还包括:

(三)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专科以上学位学历教育;

(五)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

(七)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

第十五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应当根据会计人员的从业要求,综合运用讲授式、研究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等教学方法,提高培训效果和质量。

第十六条 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积极推广网络教育、远程教育、电化教育等方式,提高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学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第四章学分管理

第十七条 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制度,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

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第十八条 会计人员参加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继续教育形式,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七)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经所属注册会计师协会确认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第十九条 会计人员参加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继续教育形式,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一)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考试,以及省级财政部门、中央主管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考试,被录取的,折算为24学分。

(二)参加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折算为24学分。

(三)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专科以上学位学历教育,通过当年度一个学习科目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24学分。

(四)独立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其认可的会计学术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

(五)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

(六)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

(七)参加省级以上财政部门、中央主管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组织或其认可的会计类知识大赛,成绩合格或受到表彰的,折算为24学分。

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均在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下年度。

第二十条 会计人员在省级财政部门、中央主管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管辖范围之间办理调转登记时,未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的,应当分情况进行处理:

(一)会计人员未按规定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的`,应当在调出地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后,才能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手续。

(二)会计人员未按规定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的,调出地应当在其调转登记表中予以注明,会计人员办理调转后,应当在调入地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

第二十一条 会计人员参加未经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公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组织开展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继续教育管理部门不为其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会计人员参加未经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公布的会计人员所在单位组织开展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继续教育管理部门不为其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第五章机构管理

第二十二条 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建设,构建分工明确、优势互补、布局合理、竞争有序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体系。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应当充分发挥国家会计学院、中华会计函授学校、会计学会、总会计师协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中央主管单位会计人员培训基地(中心)等教育资源的主渠道作用,鼓励、引导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参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第二十三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承担培训工作相适应的教学场所和教学设施;

(二)拥有与承担培训工作相适应的师资队伍和管理力量;

(三)制定完善的教学培训计划、管理制度和其他相关制度;

(四)能够完成所承担的培训任务,保证培训质量;

(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应当根据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划和工作重点等,改进培训方式,科学设置培训内容,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水平,保证培训质量。

第二十五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档案,如实记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情况,并在培训结束后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所在地继续教育管理部门。

第六章师资与教材

第二十六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的教学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扎实的专业知识基础,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掌握现代教育培训理论和方法,具备胜任教学、科研工作的能力。

第二十七条 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材建设,逐步形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材体系,以适应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需要。

第二十八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材的建设应当坚持开发与利用相结合,加强教材开发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提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材开发社会化,鼓励社会上有能力的部门和单位按照统一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划和工作重点等,参与编制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材。

第二十九条 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材的编写、评估、推荐、出版、发行、使用情况的管理和监督。

第三十条 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向会计人员强行推销、搭售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材。

第七章监督与检查

第三十一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实行登记制度。

会计人员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可以通过以下两种途径:

(二)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根据公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或会计人员所在单位报送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信息,为会计人员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会计人员从业档案信息系统,如实记载会计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

第三十二条 会计人员由于病假、在境外工作、生育等原因,无法在当年完成继续教育取得规定学分的,应当提供合理证明,经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其没有取得的继续教育学分可以顺延至下一年度取得。

第三十三条 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情况的监督与检查,并将监督、检查结果作为会计人员参加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颁发会计人员荣誉证书等的依据之一。

对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者参加继续教育未取得规定学分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

第三十四条 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所在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进行检查、评估。

第三十五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采取虚假、欺诈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的;

(二)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名义组织境内外公费旅游或者进行其他高消费活动的;

(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印发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相关培训证书的;

(四)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名义乱收费或者只收费不培训的。

第三十六条 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将各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会计从业资格情况检查的内容。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 省级财政部门、中央主管单位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财政部备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管理,完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制度,提高会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3号令)、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5 〕18 号)和《安徽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财会〔2015 〕1227 号)规定,结合我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必须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和会计行业发展要求,统筹规划,强化服务,注重实效,建立制度严密、责任清晰、形式丰富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新机制,努力为全面深化改革、服务美好安徽建设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第三条 有效利用各方面教育资源参与会计人才继续教育,逐步形成政府主管部门规划指导、社会办学力量积极参与、用人单位支持督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新格局。

第四条 会计人员享有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和接受继续教育的义务。

第五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对象是持有安徽省行政区域内管理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含中国人民解放军及武警部队系统)。

会计人员接受继续教育,从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下一年度开始。

第六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分为高级、中级、初级三个级别。

(三)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包括已取得或受聘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和已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七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省财政厅负责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推荐适合我省特点和要求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材;

(三)组织全省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师资培训;

(四)负责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远程网络培训机构招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面授培训机构公告以及省直部门或单位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备案工作。

(五)指导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监督全省继续教育培训机构规范运行。

第八条 市财政局负责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二)组织市本级继续教育培训;

(三)负责面授培训机构备案登记工作,规范培训市场;

(四)组织、监督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五)指导并组织实施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学分的审核、确认、登记工作,做好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档案管理工作。

第九条 会计人员所在单位负责组织和督促本单位的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

会计人员所在单位应当遵循教育、考核、使用相结合的原则,鼓励、支持并组织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

第三章 内容与形式

第十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会计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技能训练和职业道德等。

(四)职业道德继续教育,重点加强会计职业道德的培训,提高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

第十一条 会计人员可以自愿选择参加本办法规定的继续教育形式。

(二)参加在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备案并予以公示的培训机构组织的面授培训;

(三)参加经市级以上财政部门备案的部门或单位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

(四)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训;

(五)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

(六)参加省财政厅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培训;

(七)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

县级以上财政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定期公布已备案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相关信息。

第十二条 除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继续教育形式外,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还包括:

(一)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考试,以及省财政厅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考试;

(三)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专科以上学位学历教育;

(五)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

(六)参加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组织或其认可的会计类知识大赛;

(七)市级以上财政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

第十三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应当根据会计人员的从业要求,综合运用讲授式、研究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等教学方法,提高培训效果和质量。

第十四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积极推广网络教育、远程教育、电化教育等方式,提高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学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高级会计师继续教育实行远程网络教育方式。

第四章 学分管理

第十五条 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制度,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24 学分。

第十六条 会计人员参加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继续教育形式,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七)参加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确认的,每学时折算为1 学分。

(八)本办法中每学时按50 分钟计量。

第十七条 会计人员参加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继续教育形式,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均在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下年度。

第十八条 会计人员由于病假、在境外工作、生育等原因,无法在当年完成继续教育取得规定学分的,应当提供合理证明,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其没有取得的继续教育学分可以顺延至下一年度取得。

第十九条 会计人员在省级财政部门之间办理调转登记时,未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分的,应当分情况进行处理:

(一)会计人员未按规定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的,应当在调出地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后,才能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手续。

(二)会计人员未按规定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的,调出地应当在其调转登记表中予以注明,会计人员办理调转后,应当在调入地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

第二十条 会计人员参加未经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公示备案的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各级财政部门不予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第五章 机构管理

第二十一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建设,构建分工明确、优势互补、布局合理、竞争有序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体系。引导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参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第二十二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承担培训工作相适应的教学场所和教学设施;

(二)拥有与承担培训工作相适应的师资队伍和管理力量;

(三)制定完善的教学培训计划、管理制度和其他相关制度;

(四)能够完成所承担的培训任务,保证培训质量;

(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符合规定条件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面授培训机构,应当在培训前,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培训计划(包括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师资情况和讲义等),经备案后方可开班。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远程网络培训机构应当于每年1 月31 日前向省财政厅报送年度培训计划,明确当年上线课程名称、学分、授课教师等。

第二十四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根据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划和工作重点等,不断改进培训方式,科学设置培训内容,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水平,保证培训质量。

第二十五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档案,如实记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情况,并在培训后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所在地财政部门。

第六章 师资、教材

第二十六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的教学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扎实的专业知识基础,具备胜任教学、科研工作的能力,且近3 年内没有受到过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

(一)承担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任务的教学人员,一般应具备教授职称、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为具备相应水平的专家。

(二)承担中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任务的教学人员,一般应具备副教授以上(含副教授)职称、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为具备相应水平的专家。

(三)承担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任务的教学人员,一般应具备讲师以上(含讲师)职称、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为具备相应水平的专家。

第二十七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应根据统一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大纲,选定合适的教材,以适应不同级别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需要。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应当坚持开发和利用相结合的原则,积极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材建设,加强对继续教育教材使用情况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九条 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向会计人员强行推销、搭售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材。

第七章 考核与检查

第三十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实行登记制度。

会计人员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可以通过以下三种途径:

县级以上 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会计人员从业档案信息系统,如实记载会计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 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情况的监督与检查,并将监督、检查结果作为会计人员参加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颁发会计人员荣誉证书等的依据之一。

第三十二条 对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者参加继续教育未取得规定学分的会计人员,所在地财政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情况是会计人员诚信档案记载项目,也是申报高级会计师评审条件之一。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管理权限定期对所在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进行检查、评估。

第三十四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乱收费或只收费不培训的;

(二)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名义组织境内外公费旅游或者进行其他高消费活动的;

(三)恶意竞争,扰乱培训市场秩序的;

(四)不服从财政部门监督管理的;

(五)学员投诉较多,经核实后情况属实的;

(六)泄露学员个人身份信息的;

(七)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应当将各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会计从业资格情况检查的内容。

教育管理人员的美的作文指南(模板14篇)篇三

学习工作、思想作风等方面,自己与组织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还存在许多缺点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学习不够系统深入,没有一个长远的学习计划,有急用急学的现象,学习中浅尝辄止。通过这次回顾总结和反思,自己认识到只有加强学习,才能使思想更加充实,知识更加丰富,头脑更加灵活,也才能更好地开展工作。所以,在今年,自己不仅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还要加强文化知识和教学科研管理等业务知识学习,使自己具备实际工作需要的更高本领,同时注重把加强学习与加强实践锻炼紧密结合起来,真正做到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用有所成。二是工作上创新不足,主观能动性发挥不够,满足于按部就班的工作习惯,深入思考研究创新的少。今后工作中自己将结合工作实际和新形势的要求,勤思考,多研究,不断探索和创新工作的方式、方法,学习和借鉴同志们好的做法和经验,做到与时俱进,开创工作的新局面。三是工作能力和水平有待于继续提高。

本年度,我校依照 “以人为本,以育人为目标,有追求但不脱离实际,力求实效,坚持继承中创新,改革中发展”的理念;坚持按照“常规工作有创新,重点工作有保证,难点工作有突破,问题工作有改进,全面落实素质教育”有序的工作思路,稳步推进“新课程、新理念、新思路、新策略”的校本教研,以构建和-谐学校为目标,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努力推进全面工作。现总结如下:

一、树立“以研兴校”意识,推进课程改革的深入

教科研是学校教学的源泉,是学校教改的先导。我校把目光锁定在课程改革这一时代教改的主旋律上,树立教科研意识,活跃教科研风气。全体教师要加强学习,提高认识,更新观念,转变角色。

(一)改进业务学习

1、组织好教师集中学习。学校每周的业务学习安排在周一的例会举行,业务学习主要形式:每周安排一个教师说一个发生在教学中的教学案例故事,然后以此引发教师对这一教育故事的讨论。由学校统一安排集中业务学习计划,做到定时间、定内容、定中心发言人,有讨论、有记录。

2、指导好教师的个人学习。(1)学习内容:即读学校安全管理,教育理论专著、读教育教学期刊、各科课程标准。(2)学习要有方向,带着问题学,要与自身岗位工作实际相联系,与自身的教科研课题相联系。(3)读书笔记要摘抄与教学有关的内容并有自己的学习心得,字数每学期不少于5000字。

3、组织一年级、二年级、三年级的教师参加中心学校开展的新课程培训。

(二)重视课题实验管理

本年度,我校的教研课题继续扎实开展研究、实验。学校领导将身体力行、主持参与研究,课题组的老师要注意重视实验过程资料的收集与积累,对平时实验工作中的好方法、好经验,要应用科学的教育理论加以总结,撰写论文形成报告。

(三)学校努力提供展示平台。

1、改进教研工作,努力提高教研实效。(1)校性公开课:坚持开展教学观摩研讨活动(每人每期1堂挂牌课)。执教老师要提供公开课的教案、教学设计说明,学校至少安排一节课的时间作为执教老师说课、听课老师评课及交流互动的时间。教研整个过程要形成材料备查。

2、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培养,提高全体教师的整体素质。一是互听互评,每两周每个老师要听课一节,每位老师全学期听课不得少于20节。二是创造机会,有计划地让更多的青年老师走出校门听课,与名师接触,感受大师风采,寻找成长的灵感。

3、组织参加小学“品德与生活、社会”教学论文、小学“综合实践活动”教学论文、

4、组织推荐年会论文参加县评选,年会论文内容:体现新课程理念的教学改革的思想与方法的研究。

三、增强“以绩强校”意识,促进教学质量提高。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学校要加大教学管理力度,继续实践课改新理念、整合好课改理念与教学行为,稳步提高教学质量。

(一)完善检评制度

学校教学工作的'管理采用自评、校评、阶段检评、随机检查相结合的办法考评教师的教学工作并纳入学月过程考核。

(二)强化过程管理

1、切实落实备课要求,备好每一堂课。要求老师备课做到“四备四明”,即:备教学目标,明确制定教学目标的依据;备教学的重点、难点及学生能力、情感的发展点,明确教学的主功方向;备教学程序,明确课堂教学的结构;备教法学法,明确教与学的思路。

2、做好查课工作,确保开足、开齐上好各科课程。学校要加强对执行课程计划的管理,严格执行课程计划。按规定开齐、上足、教好各类学科,坚决做到:学生、教师、教室、教导处的课表一致;不随意调课;有特殊事情需要调课要事先与教导处说明,得到同意后方可进行(教导处要登记调课情况)。

3、学校深入课堂,随机听课,跟班听课,查备课笔记,看作业、单元试卷批改,听学生意见,及时了解教学基本情况,及时反馈教学中的得与失,真挚帮助教师提高课堂教学水平。

4、每位老师应针对教学设计及课堂教学进行评价反思,明确教学中的得与失,对今后教与学提出改进措施。

5、学校应加强对教师教学工作的管理,落实检查措施。围绕这一重点,学校坚持进行学月教学常规的检查。学校要做好对教师教学常规的自评、校评工作。教导处要将检查情况,及时向全校老师报告,并写成书面材料。

(三)加强质量监控

1、加强毕业班工作。毕业班工作是学校对外宣传,扩大社会影响的重要窗口,也是学校得以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标杆。我校要想尽一切办法,最大限度提高毕业班的教育教学质量,为高一级学校输送合格的人才。毕业班教师要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重视班风建设,注意教学进度,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尤其要做好后进生转化工作,努力使我们培养的学生既符合教育要求,又满足广大学生家长的愿望。

2、考试工作从严从实,逗硬考风考纪。

教育管理人员的美的作文指南(模板14篇)篇四

人员教育管理是一项重要的工作。作为一名管理者,我在长期的工作中积累了一些心得体会。在这篇文章中,我将从制定教育目标、采用多元化的教育方法、注重培训与发展、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和及时调整教育策略等五个方面,分享我的心得体会。

首先,制定明确的教育目标是人员教育管理的基础。在进行教育管理时,我们首先要明确要达到的目标,目标的确立必须具体、明确、可量化。通过明确目标,可以将教育的内容、方法、手段与实际需要相结合,提高人员的综合素质。此外,还要想办法激发员工的学习潜力和自我发展的动力,培养他们具备专业能力和创新思维。只有制定明确的教育目标,才能使人员教育管理取得实效。

其次,采用多元化的教育方法是人员教育管理的关键。要满足不同员工的需求,教育方法不能单一,应根据员工的不同特点和学习方式选择不同的教育方法。可以引入案例分析、角色扮演、团队合作等教育方式,增加教育的趣味性和互动性。此外,还应结合现代科技手段,如在线学习平台、虚拟实训等,提高培训的灵活性和效果。只有采用多元化的教育方法,才能更好地调动员工的学习热情和积极参与度。

第三,注重培训与发展是人员教育管理的重点。培训与发展是提高员工能力和素质的重要途径。一方面,要定期组织系统的岗位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使其适应工作的变化和发展要求。另一方面,还要注重员工的个人发展,为他们提供提升职业能力和晋升机会,激励他们更好地发挥自己的潜力。只有注重培训与发展,才能使员工在不断成长中与企业共同进步。

第四,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是人员教育管理的必备条件。教育管理过程中,管理者与员工之间的沟通是非常重要的。管理者要善于倾听员工的意见和建议,关心员工的需求和困难,及时解答员工的问题。同时,还要定期召开教育会议、座谈会等,与员工面对面交流,了解他们的想法和反馈,及时调整教育策略。只有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才能使教育管理更加顺畅和有效。

最后,及时调整教育策略是人员教育管理的关键。在实施教育管理过程中,需要根据员工的实际情况和教育效果进行评估和调整。如果发现教育策略存在问题或者员工反映不佳,就需要及时进行调整和改进。可以通过评估问卷、工作总结等形式了解员工的反馈,找出问题所在并采取相应措施,提高教育效果。只有及时调整教育策略,才能使人员教育管理更加精准和针对性。

总结来说,人员教育管理是一项需要不断总结与完善的工作。通过制定明确的教育目标、采用多元化的教育方法、注重培训与发展、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和及时调整教育策略等方面的努力,可以有效提高人员的素质和能力,为企业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教育管理人员的美的作文指南(模板14篇)篇五

十一、不断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方法,努力提高工作水平。

一、远程教育管-理-员必须思想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熟练掌握电教设备的操作使用、维护保养。

二、认真落实播放收看工作计划,并针对党员干部的思想实际,对工作做出具体安排,认真组织实施。

三、要严格执行各项工作制度,认真组织教材,确保播放收看工作顺利进行。

四、每次播放,要及时组织党员干部对学习内容进行讨论,加深理解,消化吸收,广泛收集党员对播放收看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必要时可发放意见收集表或问卷调查表等,并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五、加强对播放设备的管理,掌握设备的技术性能和操作程序,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做好防尘、防潮、防火、防盗、防雷击等防护工作。

六、要对远程教育及相关设备进行认真清点登记,保证设备做到专用,不得外借,更不能占为己有。

七、协助上级站和远程办开展好远程教育的其它相关工作。

八、远程教育管-理-员工作变动时,必须办理好交接手续。

教育管理人员的美的作文指南(模板14篇)篇六

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提升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能力和综合素质,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现发布2016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指南。

一、学习内容。

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学以致用的原则,2016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内容确定为“大众创业与转型机遇”、“标准化基础知识”2个专题。

二、学习任务和形式。

2016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任务按照3天或18学时计算。专业技术人员从确定的学习内容中任意选择1~2个专题学满3天或修完18学时,均可认定为完成公需科目学习任务。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经该部门备案的施教机构举办的面授或远程教育培训班完成学习。

三、有关要求。

(一)保证公需科目教学质量。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监督施教机构健全教学质量评价考核体系并在日常管理中落实到位。严格把好公需科目远程课件质量关,公需科目远程课件须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方可上线,督促远程施教机构保持网络顺畅安全。

(二)加强对施教机构的监督检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督促施教机构严格履行强制性培训收费许可手续,及时到物价部门申(换)领收费许可证,并按照规定的科目和标准收费,不得随意突破;加快建立施教机构违法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处理社会各界反映的投诉信息,并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严肃查处违规培训、收费和发证等行为。

(三)提升继续教育公共服务水平。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依托“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及时、严格认定公需科目学时。要督促用人单位为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时间保障,及时审核学时。要引导专业技术人员及时进行网上注册登记,规范上传学习记录和申报学时。鼓励各地、各行业和用人单位为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公益性培训活动。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1月7日。

教育管理人员的美的作文指南(模板14篇)篇七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少年儿童校外教育机构的管理,促进少年儿童校外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少年儿童校外教育机构(以下简称“校外教育机构”)是指少年宫、少年之家(站)、儿童少年活动中心、农村儿童文化园、儿童乐园、少年儿童图书馆(室)、少年科技馆、少年儿童艺术馆、少年儿童业余艺术、少年儿童野外营地、少年儿童劳动基地、和以少年儿童为主要服务对象的青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青少年科技中心(馆、站)、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中少年儿童活动部分等。

第三条校外教育机构基本任务是通过多种形式向少年儿童进行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内容的思想品德教育;普及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卫生、劳动技术等方面知识;培养他们多方面的兴趣、爱好和特长;培养他们独立思考、动手动脑、勇于实践和创新的精神,促进少年儿童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第四条校外教育机构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面向全体少年儿童,面向学校,面向少先队,实行学校、家庭、社会相结合;

(二)德、智、体诸方面的教育应相互渗透,有机结合;

(四)普及与提高相结合。在重视和提高普及性教育活动的同时,对有特长的少年儿童加强培训和训练,使其健康发展。

第五条地方各级政府要对校外教育机构的工作进行宏观协调和指导。各级各类校外教育机构的业务工作,应接受当地各主管部门的指导。

第六条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法举办各种形式、内容和层次的校外教育机构或捐助校外教育事业。

第七条设立校外教育机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符合少年儿童活动需要的活动场地和设施。

(二)具有合格的专职管理人员和专(兼)职辅导教师队伍。

(三)具有卫生、美观的活动环境、活动室采光条件;场馆内有防火、防毒、防盗、安全用电等防护措施。

第八条设立少年儿童校外教育机构,应报当地主管行政部门批准。当地主管行政部门应报上一级主管行政部门备案。

独立设置的校外教育机构符合法人条件的,自批准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

第九条校外教育机构一般应由行政领导、后勤供应、群众文化、教育活动、专业培训及少先队工作指导(限少年宫)等部门组成,以满足少年儿童校外教育工作的需要。

第十条校外教育机构实行主任(馆、校、园长)负责制。主任(馆、校、园长)在主管部门领导下,依据本规程负责领导本单位的全面工作。

机构内部可设立管理委员会,管委会由辅导员、教练员、管理、后勤等人员代表组成,主任(馆长、校长)任管理委员会主任。

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工作计划、人员奖惩、重要财务开支,规章制度建立以及其他重要问题。

不设管理委员会的单位,上述事项由全体教职工会议议定。

第十一条校外教育机构应加强内部的科学管理和民-主管理。按机构规模及工作性质建立岗位责任制以及财务管理、考勤考绩检查评估、总结评比、表彰奖励等规章制度。

第十二条校外教育机构开展各项活动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以少年儿童表演为手段,进行经营性展览、演出等活动。

第十三条校外教育机构的活动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一)思想品德教育,应结合国内外大事、重大纪念日、民族传统节日、古今中外名人故事、新时期各行各业英雄模范先进人物的事迹对少年儿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近代史、现代史教育和国情教育、良好意志品格、遵纪守法和文明、有礼貌的行为习惯教育。

(二)科学技术知识普及教育,应通过组织开展科普知识传授、发明创造、科技制作、科学实验等活动,向少年儿童传递科学技术的新信息。引导他们从小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培养创新、献身、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和严谨的科学态度。增强他们的科技意识和培养良好的科学素质。

(三)体育运动,应通过田径、球类、游泳、体操、武术、模型、无线电、棋艺和多种多样的军事体育运动的知识和技能技巧,培养他们勇敢、坚强、活泼的性格和健康的体魄。

(四)文化艺术教育,应通过课外读物、影视音乐、舞蹈、戏剧、绘画、书法、工艺制作以及集邮、摄影等活动培养少年儿童具有正确的审美观念和审美能力,陶冶情操,提高文化艺术素养。

(五)游戏娱乐,应因地制宜地开展少年儿童喜闻乐见的、多种多样的活动,并要努力创造条件,建立多种游艺设施,让少年儿童愉快地玩乐。

(六)劳动与社会实践活动,凡有劳动实践基地的少年儿童校外教育机构,应按国家教委颁发的劳动教育纲要提出的各项要求,组织开展各种劳动实践活动。向学生进行热爱劳动、热爱劳动人民、热爱劳动成果和不怕苦、不怕赃、不怕累的教育,培养自立、自强品格,促进少年儿童全面发展。

第十四条校外教育机构的活动可采取以下形式:

(一)开展群众性教育活动是面向广大少年儿童开展教育的一种重要形式。应根据少年儿童的特点,选择鲜明的主题,采取生动活泼的形式,如:举办展览、讲座、组织联欢、演出、开展各项比赛、夏(冬)令营以及各种社会实践活动,对学生进行有效的教育。

(二)开放适合少年儿童的各种活动场所。通过参加活动,开发智力,培养少年儿童的各种兴趣,使他们身心健康成长。

(三)组织专业兴趣小组。通过对少年儿童进行专业知识的传授和技能技巧的培训,使他们初步掌握一门科技、文艺、体育、社会服务等技能。

第十五条社会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向少年儿童开放,安排内容丰富、健康向上的活动项目,并按有关规定对少年儿童实行减、免收费及其他优惠。

第十六条博物馆、展览馆、图书馆、工人文化宫、艺术馆、文化馆(站)、体育场(馆)、科技馆、影剧院、园林、遗址、烈士陵园以及社会单位办的宫、馆、家、站等,可参照本规程规定的有关内容组织少年儿童活动。

第十七条校外教育机构工作人员应当拥护和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校外教育事业,热爱少年儿童,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努力钻研专业知识,不断提高专业文化水平,身体健康。

第十八条校外教育机构按照编制标准设主任(馆、校、园长)、副主任(副馆、校、园长)、辅导员(教师、教练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第十九条校外教育机构主任(馆、校、园长)除应符合本规程第十七条的要求外,还应具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和实际工作经验,其学历要求可按当地具体聘任文件执行。

校外教育机构主任(馆、校、园长)由主管部门任命或聘任。

第二十条校外教育机构主任(馆、校、园长)负责本单位的全面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

(二)负责本机构的行政管理工作。

(三)负责组织制定并执行本单位各种规章制度。

(四)负责聘任、调配工作人员,指导教师、教练员、辅导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

(五)加强全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政治、业务学习,并为他们的政治、文化、业务进修创造条件。

(六)管理和规划机构内各项设施、经费的合理利用。

第二十一条少年儿童校外教育机构教师应依照《教师法》的规定取得教师资格。校外教育机构教师实行聘任制或任命制。

第二十二条少年儿童校外教育机构教师应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做到:

(一)关心、爱护少年儿童,尊重他们的人格,促进他们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二)制止有害于少年儿童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少年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现象。

(三)对本单位工作提出建议。

第二十三条校外教育机构其他工作人员的资格和职责,参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校外教育机构应重视工作人员的职前培训并为在职培训创造条件。

第二十五条校外教育机构要主动争取各级各类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协会)中的老干部、老专家、老文艺工作者、老科技工作者、老教师、老工人、老党员、老模范等老同志的支持,定期和不定期的聘请他们做少年儿童校外教育专、兼职辅导员。

第二十六条校外教育机构建设应纳入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分步实施,逐步形成地、市、区(县)到街道(乡、镇)的校外教育网络。

第二十七条校外教育机构的经费应列入各主管部门财政专项开支,随着当地经济建设和校外教育事业的发展,不断增加。

第二十八条校外教育机构的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职称评定等,要按《教师法》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属于教育事业编制、成建制的校外教育机构中的教师依照《教师法》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校外教育机构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活动下,不削弱骨干力量、不占用主要活动场地,并经当地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开展社会服务,其收入应全部用于补充活动经费。

第三十条对滋扰校外教育机构工作秩序,破坏校外教育活动设施的,有关部门应予制止,并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校外教育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当地主管行政部门给予警告,限期改正、整顿,以至停办等处罚:

(一)未经批准,擅自设立校外教育机构的;

(二)校外教育机构开展的`活动内容不健康,损害儿童身心健康的;

(三)校外教育机构开展活动以营利为目的的。

对主要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行政部门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对开展少年儿童校外教育活动成绩突出的校外教育机构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关心、支持少年儿童校外教育工作,贡献较大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可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第三十四条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五、望能在双休日、节假日以及上学、放学等高峰期进行巡视,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九、协调处理校内、外发生的学生伤害事件,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 

新毛小学校外辅导员工作职责 

2.配合学校大、中队辅导员组织少先队员开展队的活动,搞好少年儿童的校外教育。 

4.当好学校的参谋,为学校制订教育计划提供建设性、参考性意见。 

5.校外辅导员工作时间:原则上每学期一至两次。

教育管理人员的美的作文指南(模板14篇)篇八

随着新冠疫情的爆发,建筑行业也成为了疫情防控关注的重点。为了尽量减少疫情传播风险,相关部门发布了建筑人员防控指南。作为一名参与建筑工作的人员,我深感责任重大。在阅读并贯彻这份指南后,我有了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建筑人员防控指南强调健康的重要性。疫情期间,身体健康是最基本的防控措施。指南要求所有建筑人员每天测量体温,并且积极观察是否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如果出现这些症状,应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并及时就医。通过这种健康监测措施,能够及时发现并隔离患者,减少疫情传播的风险。

其次,建筑人员防控指南强调个人卫生的重要性。在指南中,建筑人员被要求勤洗手、戴口罩,并且保持社交距离。这些简单的个人卫生措施能够有效地防止病毒传播。我在实际工作中发现,大家都很自觉地遵守这些规定,确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同时,工地上还加强了卫生管理,每天进行消毒工作,确保工地的整洁和安全。

第三,建筑人员防控指南强调团队合作的重要性。由于疫情的影响,建筑工地需要对工人的人员流动进行管控,并且统一安排工作时间,减少交叉感染机会。在实际工作中,我发现团队合作是非常关键的。大家都需要配合工作时间的安排,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作。通过有效的团队合作,我们能够高效地完成各项工作,同时也保证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第四,建筑人员防控指南强调安全意识的重要性。建筑工地是一个复杂的环境,存在各种各样的安全隐患。在疫情期间,我们需要更加注重安全,避免疏忽导致事故。指南中提到了建筑人员在工作中要注意个人防护,同时也要遵守工地的安全规定。我意识到只有保持高度的安全意识,才能在工作中防控疫情的同时保证自己的安全。

最后,建筑人员防控指南强调宣传教育的重要性。疫情防控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过程,仅仅依靠个人和团队的努力是不够的。指南要求建筑企业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防控意识和能力。我认为宣传教育是非常重要的,只有大家都明白了防控的重要性和方法,才能真正做到安全防范。

通过阅读并贯彻建筑人员防控指南,我深刻体会到了疫情防控的重要性。只有每个建筑人员都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做到健康防控、个人卫生、团队合作、安全意识和宣传教育,才能共同守护好自己、家人和社区的安全。我相信只要大家共同努力,疫情一定会得到有效控制。

教育管理人员的美的作文指南(模板14篇)篇九

第一段:引言(100字)。

近年来,火灾频发,给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带来了极大的威胁。医护人员承担着维护人类生命健康的重任,因此需要时刻保持对火灾的预防意识和防火技能。为了让医护人员掌握更全面的防火知识,我们学习了医护人员防火指南,并对其中的心得体会进行总结。

第二段:了解火灾危害(200字)。

医护人员首先要了解火灾的危害,这是我们在学习防火指南的第一步。火灾不仅能夺去人的生命,还能造成巨大的物质财产损失。在医疗机构,火灾的危害更是难以估量。火灾可能导致电力、气体和其他设备的破坏,进而影响到医疗机构正常的工作秩序和医疗服务的进行,甚至可能导致患者生命安全威胁。因此,了解火灾的危害是医护人员必备的防火基础。

第三段:加强防火宣传(300字)。

在实践中,我们发现加强防火宣传非常重要。防火宣传将火灾知识普及给医护人员,让他们了解如何判断火灾等级、怎样正确使用灭火器材、如何进行火灾逃生等。宣传还提醒医护人员定期检查电器设备,保持设备的良好状态,防止因电器故障引发火灾。此外,宣传还强调火源管理,确保医疗机构内严禁烟火等明火,防止不慎引发火灾事故。通过防火宣传的方式,医护人员能够更好地掌握防火知识,增强预防火灾的能力。

第四段:严格执行防火措施(300字)。

防火指南的核心是通过严格执行防火措施来保障医疗机构内的安全。医护人员要坚持每天进行巡查,确保所有可燃物质存放在指定区域,不得乱堆乱放,以防火灾发生时燃烧蔓延。同时,医护人员还要定期检查电器设备的工作状态,防止因设备老化或故障引发火灾。医护人员还要掌握适用的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以便在火灾初起时能够迅速处置。同时,医护人员要定期组织火灾演习,让每一位员工都能够熟悉火灾逃生路线和逃生方法。只有通过严格执行防火措施,才能确保医疗机构内的火灾风险得到最大限度的控制。

第五段:总结与展望(200字)。

通过学习医护人员防火指南,我们深刻认识到造成火灾的原因和危害,并掌握了预防火灾的方法和措施。我们意识到防火工作是一个长期而且紧迫的任务,需要不断加强宣传和执行。未来,我们将进一步完善医护人员防火制度,提高医护人员的防火意识和技能水平,做好日常巡查、检修和演习的工作,全面提升医疗机构的防火水平。我们坚信,通过我们的努力,可靠的医疗服务将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患者和医护人员都能在安全的环境下得以治疗和工作。

教育管理人员的美的作文指南(模板14篇)篇十

1、个人转档案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存档协议书;代理单位委托人才中心保管的档案,转出时需提供委托单位出具的同意调出介绍信和离职手续。

2、调档函。其中:跨地区调转的由调入地县以上(含县)人才服务机构出具调档函(机关、事业单位除外);本地考取公务员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录(聘)用的,由录取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开具调档函;考取研究生或专升本调档的,由录取学校出具调档函;应征入伍的,由武装部出具调档函;非国有单位应由委托管理其人事档案的人才服务机构出具调档函;如改派的,需提交新改派报到证及调档函。

3、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持委托人的亲笔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4、为保证存档人员档案的'完整性和可靠性,原借出的档案材料必须归还后方可办理转出手续。

5、调转外地的档案,须通过人才机构转递的,提供档案接收单位的准确名称、详细地址和邮编。

6、本市国企调档须提供能证明该单位是国企的有效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或国资委文件的复印件。

7、跨地区国企调档的,必须通过调入地县以上(含县)人才服务机构或当地的人事部门。如当地人事部门已授权该地的国企可自行调档的,需提供当地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文件或证明材料。

1、档案转出前,按国家规定的存档收费标准,结清存档费用。

2、普通院校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已满的,要办理完转正定级后再办理档案转出手续。

3、档案跨地区调转的,符合条件的需办理转正定级及开具行政工资介绍信。

4、开具《流动人员档案转递通知单》,档案密封盖章后通过机要邮寄或由办理调转人员转递。

5、接收单位收到档案后及时将“档案回执”寄回原档案管理机构。

教育管理人员的美的作文指南(模板14篇)篇十一

第一段:引言(前情提要)。

在现代社会,职场竞争激烈,职场人员面临着各种工作压力和挑战。为了在职场中生存和成长,职场人员需要具备一定的自救能力。近期,我阅读了一本关于职场人员自救指南的书籍,本文将结合自己的职场经历和这本书的内容,分享一些心得体会。

第二段:积极心态的重要性。

在职场中,积极的心态至关重要。书中提到,职场人员应该学会保持一颗积极向上的心,无论面对什么困难和挫折。通过自信、乐观和坚持,我们可以改变自己的态度和情绪,从而更好地应对职场压力。例如,我曾经遇到过一个项目失败的情况,一度陷入低谷,但通过改变我对失败的看法,我重新审视自己,并从中吸取教训,最终重建了自己的信心。

第三段:自我管理的技巧。

职场人员还需要掌握自我管理的技巧。书中提到,时间管理、情绪管理和目标管理是自我管理的重要方面。在职场中,我们经常面临任务繁重和时间紧迫的情况,因此合理地安排时间非常重要。我们可以使用时间管理工具,如番茄钟法,来提高工作效率。此外,情绪管理也是至关重要的,我们可以通过控制自己的情绪和与他人的有效沟通来应对各种挑战和冲突。同时,我们还应该设定明确的目标,以便能够明确自己的工作方向,并有条不紊地迈向成功。

第四段:学习和成长的重要性。

在职场中,学习和成长是持续前进的源泉。书中提到,职场人员应该主动培养自己的学习意识和学习能力。我们可以通过参加培训课程、读书和关注行业动态等方式不断学习新知识和技能。此外,书中还提到了交流合作的重要性。在职场中,与同事和领导的良好合作和沟通,可以帮助我们互补短板,提高自己的能力,并且获得更多的机会和认可。

第五段:发展个人品牌的策略。

书中还分享了一些关于发展个人品牌的策略。个人品牌是我们在职场中的形象和声誉,也是我们与他人竞争和脱颖而出的关键。通过提升自己的知识、技能和经验,我们可以建立一个独特而有价值的个人品牌。此外,书中还建议我们积极参与行业协会和社交活动,与其他行业专业人士建立联系和合作。这些都是扩大个人影响力和提升个人品牌的有效途径。

结尾段:总结和展望。

通过阅读这本书,我深刻认识到积极心态、自我管理、学习和成长以及发展个人品牌是职场人员自救的关键因素。在今后的职业道路上,我将进一步深化这些方面的学习和实践,不断提升自己的职业能力和竞争力。同时,我也希望能够与其他职场人员分享这些心得体会,并在彼此的支持和帮助下共同成长。

教育管理人员的美的作文指南(模板14篇)篇十二

专业人员的成长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不断学习和积累。而在这个过程中,专业指南可以作为一个重要的工具,为我们指导方向,提供帮助。本文旨在分享我对于专业人员成长指南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明确目标与规划。

一个专业人员要想取得持续的成长,首先需要明确自己的目标并制定合理的规划。在我的工作经验中,我发现目标的明确可以帮助我更好地分配时间和资源,并使工作的方向清晰明确。在制定规划时,我通常将大的目标分解成小的里程碑,并设定明确的时间表。这样做不仅帮助我量化目标,还能为我提供完成目标的具体步骤。

第三段:不断学习和自我提升。

专业人员成长的关键在于不断学习和自我提升。在这个信息爆炸的时代,我们可以通过各种途径获取知识和技能。我发现阅读是我提升自我的重要途径之一。阅读不仅可以帮助我了解最新的行业动态和趋势,还能拓宽我的视野。此外,我还通过参加培训和研讨会来学习专业知识和技能。这些活动不仅能帮助我了解前沿的理论,还能让我与其他专业人士交流和分享经验。

第四段:培养良好的人际关系。

一个专业人员的成长不仅取决于个人能力,还与人际关系息息相关。在我的工作中,我发现与同事和领导保持良好的关系对于我的成长至关重要。通过合作和沟通,我们可以相互学习和帮助,共同进步。此外,与同行业的人建立联系也是非常重要的,他们可以成为我们的导师和良师益友,帮助我们不断提高自己。

第五段:持之以恒和反思。

专业人员成长的关键在于持之以恒。只有坚持不懈地努力,才能取得更大的成果。此外,反思也是成长的重要环节。通过反思我们的经验和行为,我们可以发现自己的不足并加以改进。反思还能让我们不断优化我们的工作流程和方法,从而提高工作效率。

结尾段:总结。

专业人员的成长指南对于我们的成长至关重要。明确目标与规划、不断学习和自我提升、培养良好的人际关系、持之以恒和反思,这些都是助我们成长的重要方法和原则。我相信只要我们始终坚持这些原则,就能在职业道路上取得更大的成就。

教育管理人员的美的作文指南(模板14篇)篇十三

在现代社会中,职场人员面临着各种各样的挑战和压力。如何在竞争激烈的职场中自救,成为了每个职场人员必须面对的问题。而职场人员自救指南为我们提供了一条明确的道路。本文将围绕职场人员自救指南,从自我调整、学习能力、人际关系、职业规划和职业素养五个方面来阐述我对这个主题的认识和体会。

首先,自我调整是职场人员自救的第一步。自我调整意味着提高自己的自信心和心理素质。在职场中,人心理上的强大对于工作的顺利进行是非常重要的。对于遭遇的困难和挫折,我们应该以积极的态度去面对,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同时,我们也应该学会调整好自己的情绪状态,保持良好的心态。通过自我调整,我们能够更好地应对职场上的变故,提高工作的效率。

其次,学习能力是职场人员所必需的。职场环境经常变幻莫测,我们需要不断学习新知识和新技能,才能跟得上职场的步伐。而且,具备良好的学习能力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适应工作的需求和工作流程。在面对新的工作任务时,我们需要采取主动学习的态度,积极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通过不断学习,我们可以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做到在职场中游刃有余。

第三,人际关系是职场中不可忽视的一环。一个人的发展往往与他人的关系有着密切的联系,特别是在职场中。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融入团队,提高工作效率。在与同事相处时,我们应该注重互相尊重和理解,培养良好的沟通能力。另外,我们也要善于与上级和下级建立起融洽的关系,提高工作的亲和力。通过良好的人际关系,我们可以得到更多的支持和帮助,让职场生活更加愉快。

第四,职业规划是职场中非常重要的一环。职场人员应该有清晰的职业规划,有明确的职业目标和职业发展方向。我们应该对自己的优势和不足进行客观的分析,明确自己要走的方向。同时,职业规划还需要纵向和横向的考虑,即要考虑如何在现有职位上不断提高,也要考虑如何在职场中实现跨越和转型。通过良好的职业规划,我们能够更好地为自己的未来做出规划,实现个人的职业目标。

最后,职业素养是职场人员自救的关键。职业素养包括业务能力、沟通能力、领导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等。在职业素养方面,我们应该不断学习和提高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做到心中有数,并持续追求进步。此外,我们还需要积极参与团队合作,培养良好的沟通和管理能力。通过不断提高自己的职业素养,我们能够更好地适应职场中各种挑战和变化。

综上所述,职场人员自救指南为我们提供了一条明确的道路。通过自我调整、学习能力、人际关系、职业规划和职业素养五个方面的努力,我们能够更好地应对职场中的挑战和压力,实现个人的职业目标。职场人员自救指南帮助我们建立起积极的心态,提高自己的能力和素养,从而在竞争激烈的职场中获得更好的发展。

教育管理人员的美的作文指南(模板14篇)篇十四

在职场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职业发展已成为每个人都关注的重要问题。作为一名专业人员,如何提升自身的能力和价值,成为职场中的佼佼者,是每个人都需要认真思考和努力追求的目标。在我长期从事专业工作的过程中,我总结了一些关于“专业人员成长指南”的心得体会。

首先,了解自己的优势和劣势是实现专业成长的第一步。在现代社会,专业领域的知识日新月异,一味追求全面发展往往无法做到。因此,了解自己在某个领域的专长和优势,并将其发挥到最大程度,往往更有利于职业发展。而劣势则需要我们通过不断学习和训练来弥补,在考虑是否转行或进一步深造之前,我们首先要分析自己的优势和劣势,找到自己的定位,才能够在职场中发挥出自己的最大价值。

第二,积累实践经验是专业成长的重要支撑。很多时候,理论知识无法在实际工作中得到全面的应用。只有通过不断地实践,我们才能真正地将理论知识转化为实践能力,并且在实践中不断发现和解决问题,提高自己的工作水平。因此,专业人员应该积极地争取工作机会,勇于承担责任,通过实践不断积累经验,从而提升自身的专业成长。

第三,与同行进行合作和交流是促进专业成长的有效途径。在现代社会,几乎没有一个人能够独立完成所有工作,因此与他人进行合作和交流是非常重要的。通过与同行的合作和交流,我们可以相互借鉴和学习,发现和解决问题的方式可能会更加多样化,从而提高我们的工作效率和专业素质。此外,他人的建议和指导也能够让我们在职业发展的道路上更加明确和坚定。

第四,持续学习是专业人员成长的必备条件。随着社会的发展,专业知识更新的速度越来越快,如果我们停止学习,就会落后于时代的步伐。因此,要保持专业竞争力,我们必须终身学习的态度,不断学习和更新自己的知识和技能,跟随时代的变化和发展。只有不断学习,我们才能够在专业领域中不断进步和成长,实现自身的价值和目标。

最后,对待工作态度决定着专业人员的成长和发展。专业人员需要有积极主动、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拥有勇于担当的精神和不断追求卓越的动力。只有对工作高度负责,时刻保持工作的热情和投入,我们才能够不断提升自己的工作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成长和取得成功。

综上所述,作为一名专业人员,我们需要了解自身的优势和劣势,在实践中不断积累经验,在合作和交流中相互学习和提高,持续学习和更新知识,以及保持积极主动的工作态度。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不断成长和发展,实现职业目标,成为职场中的佼佼者。希望我的心得体会能够对其他专业人员的成长和发展有所启示与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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