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基坑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及专家论证报告(汇总10篇)

时间:2023-09-28 作者:念青松最新基坑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及专家论证报告(汇总10篇)

方案是指为解决问题或实现目标而制定的一系列步骤和措施。方案的制定需要考虑各种因素,包括资源的利用、时间的安排以及风险的评估等,以确保问题能够得到有效解决。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方案策划书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基坑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及专家论证报告篇一

发包人:(简称甲方)

承包人: (简称乙方)

工程续建项目基坑支护承包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制定如下协议:

一、工程内容:

3、长排水管泄水管制作、安装、引孔、搭架

4、边坡支护图纸内包含的全部内容及检测的配合工作。

二、承包方式及单价:

注:以上报价均不含税。

三、工期要求: 45 日历天,其中锚杆工程为30日历天,坡面15日历天(以甲方通知进场二日后起计,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延误给予签证顺延)。机械要求:(1)锚体空压机90kw3台,合同签订后进场2台,一星期后再进1台;(2)坡面喷浆空压机:3台,进场时间按进度要求。有工作面的情况下,乙方要加大现场人员、机械的投入。

四、质量要求:严格按图纸设计变更和相关规范施工,严格执行国家现行的相关验收规范。如乙方施工的工艺及技术出现质量问题,导致验收及试验不合格,验收通不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五、计量方式:按现场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计量,工程完成后一个月内结算。

六、付款方式:工程完成后付至工程量的50%,验收后付至工程量的85%,工程完成验收后三个月内付清。

七、甲方责任:

1、现场的三通一平及施工层面的土方(机械)开挖。(提供一个给水点和足够容量的电源)

2、提供施工的工程地质资料及施工图纸各一套。

3、提供基坑各剖面角点和控制标高。

4、协调各班组间的施工顺序,调解各班组间的关系。

5、及时提供由甲方供应的材料。

八、乙方责任:

乙方已充分了解本工程的工期紧及现场情况和特点,并已充分熟悉施工图纸承诺投入足够的机具和人员进场施工,以保证满足甲方的总工期要求和节点工期要求。

1、严格按图纸、设计变更(若有)和相关规范施工,严格执行国家现行的相关验收规范。

2、遵守甲方的现场管理制度(安全施工、安全用电、文明施工等),乙方对其班组人员的安全负全责,如有工伤事故,由乙方全部负责。

3、严格遵照甲方的进度计划,充分组织机具、人员进场施工,进场的机具必须申报甲方并登记造册,以便退场时方便放行,如不申报,责任及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4、对质量缺陷和自身原因损坏的成品必须当日整改完成,并承担所造成的一切返工整改费用,需特别注意单重管旋喷桩质量,杜绝质量问题而产生漏水现象。

5、做好临近构筑物和临时设施的保护工作,不得随意破坏、私自拆移。锚杆施工前必须按甲方交底去操作,避免钻穿孔桩。

6、做好施工场地清理及材料的保护和回收整理工作,造成材料浪费由乙方赔偿。

7、做好施工过程中的隐检、验收工作,按规范做好并提交内业资料。

8、如需乙方提供岩土资质,无条件配合,管理费另加3%.

九、质保期:一年。

十、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甲方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按节点时间延误一天处罚金壹仟元,如提前一天奖励1000元。

2、甲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给予签证顺延。

十一、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另签补充协议。

十二、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持肆份,乙方持贰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工程款支付清后自行终止。

甲方:乙方:年月日:

基坑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及专家论证报告篇二

第一段:引入基坑工程参观的目的和背景(200字)

最近,我有幸参观了一座正在进行的基坑工程,并对此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基坑工程是城市建设中重要的一环,它不仅关系着建筑物的稳定性和安全性,更体现了城市发展的进步和现代化的水平。基于此,为了加深对基坑工程的了解,了解它的设计和施工过程,我积极参与了这次参观活动。

第二段:对基坑工程进行详细描述(300字)

在参观的过程中,我深切感受到了基坑工程的复杂性和精细性。首先,基坑工程的设计过程需要充分考虑地质环境、土壤条件和建筑物属性等因素,才能设计出合理的基坑方案。然后,在施工过程中,需要采用各种专业设备和手段,包括挖掘机、起重机等机械设备,以及钢筋和混凝土等材料,来实现基坑的挖掘和加固。最后,基坑工程还需要严格遵循安全规范,确保施工期间不发生事故。

第三段:对基坑工程的重要性的思考(300字)

通过参观基坑工程,我深刻认识到基坑工程在城市建设中的重要性。首先,基坑工程为建筑物的施工提供了坚实的基础,确保了建筑物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其次,基坑工程对于周边环境和地质特点的了解,有利于减少地质灾害的发生,保护城市的生态环境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此外,基坑工程也为城市的发展提供了支撑,促进了商业、住宅和交通等领域的繁荣和发展。

第四段:对基坑工程参观的收获和体会(200字)

通过这次基坑工程参观,我对基坑工程有了更深入的了解。我了解到基坑工程需要多学科的知识来支持,需要专业人士的合作与协调,需要科学合理的设计和精密的施工过程来保证工程质量。我也深刻感受到了工程施工的复杂性和艰辛,但同时也体会到了基坑工程所带来的成就感和巨大的价值。通过这次参观,我进一步坚定了学习和追求工程知识的决心。

第五段:对基坑工程未来发展的展望(200字)

基坑工程作为城市建设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未来将面临更多的挑战和机遇。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基坑工程将在规模和质量上面临更高的要求。同时,新技术的不断发展也将为基坑工程带来更多的创新和突破。我相信,在未来,基坑工程将会更加智能化、高效化和绿色化,为城市的发展和人民的生活提供更好的支持。

总结:通过这次基坑工程参观,我对基坑工程有了更深入的认识和了解,明白了它的重要性和复杂性。我对基坑工程的设计和施工流程有了更清晰的认知,并对工程师和施工人员的辛勤工作表示敬意。同时,我也对基坑工程未来的发展充满了期待和希望。希望未来的基坑工程能够以更优质的工程质量和更高效的工程管理,为城市发展和人民的美好生活贡献力量。

基坑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及专家论证报告篇三

甲 方 :

乙 方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本着自愿互利、权益平等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名称:奥帆赛场28#、29#地块高层住宅工程;

第二条 合作范围:基坑边坡支护工程,基坑周长约560米;

第四条 工程质量要求

按照国家现行《建筑安装工程验收规范》、《建筑工程地基处理规范》及基坑支护工程施工规范相关规定执行,确保施工过程中基坑边坡稳定和安全。

第五条 合同价款:固定总价包死,人民币壹佰贰拾叁万元整。

第六条 甲方驻现场代表为:宋 刚

第七条 乙方驻现场代表为:刘洪华

第八条 甲方工作

8.1 甲方负责提供水、电至现场,费用由乙方承担。

8.2 对乙方施工的工程进行质量检查和验收。

8.3 负责对乙方结算、付款。

8.4 负责及时安排土石方工程施工进度并协调交叉作业关系,确保施工工作面的及时提供。

第九条 乙方工作

乙方精心组织施工,就本合同合作范围内的工程向甲方负责。

9.1 及时做好各项施工机械、材料及施工人员的准备,确保按规定工期目标完成工作任务。

9.2 接受甲方管理,就工程施工期间基坑边坡的施工质量向甲方负责。

9.3 按照青岛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做好质量和安全工作,自行承担一切安全责任。

9.4 现场施工按照青岛市现行要求搞好现场文明施工。

第十条 质量与验收

乙方应认真按照现行相关标准、规范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检查检验,并对施工质量存在的问题按设计要求返工、修改,否则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安全文明施工

乙方应严格的按照青岛市现行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执行,如果乙方对青岛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安全文明施工要求不落实、不整改时,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二条 工程款支付与结算

12.1 工程款支付:乙方完成总工程量的50%(即完成基坑支护长度280米,工程造价61.5万元)时,甲方支付乙方已完成工作量的80%;全部基坑支护工程施工结束7日内,甲方支付至乙方合同价款的80%;余款在基坑回填后7日内一次性付清。

12.2 结 算:

a、结算方式:固定总价。

b、结算价款:人民币壹佰贰拾叁万元包干。

c、相关事宜:工程施工期间,甲方凭乙方有效收据办理付款手续;支付尾款时,乙方提供有效发票。

第十三条 材料、设备、机具供应:全部由乙方供应,费用自行承担。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4.1 工期:提前完工不奖;由于乙方原因,每拖后一天按照乙方结算

值的万分之三惩罚乙方。

14.2 质量:工程施工期间由于乙方原因不能保证基坑边坡的稳定和安全,无偿返工且工期不予顺延,承担工期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争议

甲乙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依法提请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行终止。

第十七条 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合同订立时间: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基坑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及专家论证报告篇四

第一段:引言(引入主题)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基坑工程是一个非常常见的建筑工程形式。我们经常可以看到各种基坑的存在,但是对于基坑工程背后的复杂性和建设过程的了解却并不多。最近,我有幸参观了一次基坑工程,深刻体会到了基坑工程的伟大和复杂之处。

第二段:外观与规模(感受建筑壮观)

首先,当我到达基坑工程现场时,我被这座宏伟的建筑壮观所震撼。基坑巨大的尺寸与待建建筑物相比简直让人难以置信。地下的深度、基坑的宽度和长度,都远远超过了我此前对基坑工程的想象。站在基坑上方,我感觉自己仿佛置身于一个巨大的深渊,让我深深地感受到了基坑工程带来的震撼和挑战。

第三段:工程技术(了解建设过程)

进入基坑工程的深处,我切身感受到了工程技术的复杂性和精妙之处。基坑工程需要在不同地质条件下进行施工,施工队伍需要经过精准的测算和计划,以确保工程的稳定性和安全性。我亲眼目睹了不同类型的施工设备在基坑工程中的运用,如挖掘机、钢筋剪等。施工人员们不仅需要具备一定的技术能力,还需要团队合作和沟通协调等能力,以应对复杂的施工场景。这让我对基坑工程背后的科技与智慧倍感敬佩。

第四段:安全施工(重视生命安全)

基坑工程的一大难点是如何在施工过程中保证工人们的安全。在参观中,我了解到基坑工程中所采取的安全措施是十分重要的。为了确保基坑工程的施工安全,工地上设置了坚固的防护网,以防止施工人员的坠落。同时,工人们必须穿着专门的安全装备,并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通过这些措施,工人们才能安心进行工作,保证自己的生命安全。

第五段:社会价值(对社会发展贡献)

参观完基坑工程后,我深深体会到基坑工程所担负的社会价值。基坑工程是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重要环节,无论是住宅楼、商业综合体还是交通设施,都需要基坑工程的支撑。它为城市空间的开发和改善提供了坚实的基础。除此之外,基坑工程还为就业提供了机会,吸引了众多的劳动者从事基坑施工。这不仅改善了我国的就业形势,还促进了当地经济的发展。

总结:

通过这次基坑工程参观,我对基坑工程的重要性和复杂性有了更深的认识。基坑工程的外观与规模让人难以置信,工程技术和安全施工深深体现了科技与智慧的结合。同时,基坑工程也为城市建设和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最后,我深感对基坑工程的敬佩之情,同时也对基坑工程相关专业人员的辛勤付出表示由衷的感谢。

基坑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及专家论证报告篇五

参观基坑工程前,我对此一无所知。为了更好地了解和体验基坑工程,我提前做了一些准备工作。首先,我查阅了一些与基坑工程相关的资料,了解了基坑工程的定义、种类以及施工过程。其次,我了解了一些基本的安全知识,以便能够遵守参观时的安全规定。最后,我还和一些专业人士进行了交流,听取他们的建议和意见。

二、到达现场

当我到达基坑工程的现场时,我被眼前的景象所震撼。一个巨大的坑洞展现在我眼前,上面覆盖着厚实的工程网,工人们正在其中忙碌地工作。我感受到了这个工程的庞大和复杂,同时也看到了工人们的辛勤努力。

三、参观过程

在参观过程中,我有幸得到了工程师的讲解。他为我们详细介绍了基坑工程的施工过程和注意事项。我了解到,基坑工程是为了建造地下建筑物和地下设施而开挖的坑洞。在施工过程中,要进行坑底抽水、围护结构施工、地下泵送等步骤。同时,工程师还向我们展示了一些施工设备,如挖掘机、泵车等。通过参观和讲解,我对基坑工程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四、体会与收获

参观基坑工程,我不仅仅是身临其境地感受到了工地的震撼和壮丽,更重要的是对工程师的职业素养、技术过程和工作环境有了更深刻的了解。我深刻体会到了工程师的责任感和专业精神。他们在基坑工程的设计、施工过程中必须考虑到各种因素,确保工程的安全、质量和进度。他们需要做很多的前期工作,如调研、设计、预测等,以避免可能发生的问题和风险。参观还让我看到了工程师的团队合作精神,他们需要与其他专业人士一起协同工作,共同完成一个项目。通过参观,我对基坑工程有了更加全面的认识和了解。

五、总结与展望

参观基坑工程,让我深刻认识到了工程师这一职业的重要性和复杂性。他们需要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承担着巨大的责任。他们是社会建筑事业中的中坚力量,为城市的发展和进步做出了重要贡献。通过这次参观,我也更加坚定了自己将来从事工程师这一职业的决心。我希望能够在未来的学习和工作中,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为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这次基坑工程参观给了我很多宝贵的机会和收获。通过亲身体验和工程师的讲解,我对基坑工程有了更深刻的了解和认识。同时,参观还让我看到了工程师的职业素养和专业精神,加深了我对工程师这一职业的敬佩和向往。我相信,在未来的学习和工作中,我将会努力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成为一名优秀的工程师。同时,我也希望能够参与更多的工程参观活动,不断拓宽自己的视野和知识面。参观基坑工程的经历,将会成为我人生道路上的一笔宝贵的财富。

基坑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及专家论证报告篇六

基坑工程作为建筑工程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其施工对于整个建筑工程的安全与稳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我在进行基坑工程施工过程中积累了一些经验与体会,现将其总结如下。

第一段:基坑工程的重要性与挑战

基坑工程是建筑工程中最关键的一部分,涉及到大型基础设施的建设与承载,关系到整个建筑工程的稳定与安全。然而,基坑工程也面临着许多挑战,如地下水位高、土质松软等问题,给施工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第二段:合理的施工准备工作

在进行基坑工程施工之前,合理的施工准备工作是非常重要的。首先要仔细了解施工地的地质情况和地下水位,以便选择合适的施工方法和设备。其次,在施工前要进行详细的施工方案设计,合理规划施工过程,确保施工的顺利进行。同时,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确保施工符合相关法规与标准。

第三段:科学的基坑支护技术

在进行基坑工程施工时,科学的基坑支护技术是必不可少的。例如,对于土体松软的情况,可以采用钢板桩、土钉等支护措施来增强土壤的稳定性;对于地下水位高的情况,可以采用井筒、涵洞等措施来有效排水。选择合适的基坑支护技术能够保障施工的顺利进行,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四段:加强安全管理与施工监督

基坑工程的施工过程存在一定的危险性,因此加强安全管理与施工监督非常重要。在施工现场要设置专人进行安全监督,确保工人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佩戴好个人防护装备。同时,要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巡检,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此外,还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作,确保施工过程符合相关安全标准与要求。

第五段:总结与展望

基坑工程施工给我留下了许多宝贵的经验与体会。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进一步加强对基坑工程施工的学习与研究,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同时,我也呼吁行业内的专业人士共同努力,不断创新,提高基坑工程施工的水平与品质,为建筑工程的安全与可持续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综上所述,基坑工程是建筑工程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合理的施工准备工作、科学的基坑支护技术、加强安全管理与施工监督,这些都是基坑工程施工过程中需要注意的关键点。相信只要我们共同努力,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和技术水平,基坑工程的施工将会更加安全、稳定,为建筑工程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基坑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及专家论证报告篇七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本项目寿阳县中心区棚户区回迁房i2地块(一标段)1#楼、4#楼、5#楼土方开挖全部工程施工发包给乙方工程,为明确双方责任,确保按时、按质完成该项工程基础土方开挖施工任务,按照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在平等、互惠、自愿的前提上,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寿阳县中心区棚户区回迁房i2地块(一标段)1#楼、4#楼、5#楼

2、工程地点:寿阳县西关路以东,南大街以北

3、工程承包范围:

在甲方指定的项目位置,甲方提供开挖土方的范围 ,由乙方开挖,项目范围内符合甲方图纸要求的土方含承台土方,包括土方运输、存土场费用,平整(不包人工平整)、人工平整产生的土方搬迁外运项目工程。

二、质量标准:

1、土方开挖工程均按设计要求及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2、按照甲方现场管理人员要求进行施工。

3、中间工序验收必须达到合格标准。

四、合同工期:

工期从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五、结算方式:

在土方工程开挖后_____天付_____几万元(或百分之多少),余款在土方开挖工程全部竣工结算后____天内付清乙方。

安全施工:

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安全施工规范要求,乙方做到安全文明施工,清理现场及街道抛洒土,冲洗道路等。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工程质量事故和人身安全事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负。乙方应无条件按甲方确定的质量要求与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施工,保持现场街道卫生整洁。

六、双方责任:

1、乙方负责基坑整平,修整边坡、坑底标高控制,部分地段机械无法进入的,人工配合开挖等一切质量要求。

2、乙方要认真考查施工现场,充分考虑到工程施工中各种因素的影响。

3、乙方施工过程中场内外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因乙方施工造成甲方桩管损毁的,乙方必须承担甲方因此造成的一切费用。

4、施工时,乙方应采用大、小挖掘机配合施工。

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土方运输沿线的清扫或清洗由乙方负责,必须协调好城管或其他主管部门的关系并承担由于土方运输而引起的责任和费用。

6、乙方不得在甲方的场地斗殴、惹是生非,一切要听从甲方现场人员指挥。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开挖任务: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与乙方的合同关系。

7、基坑开挖遇到地下管线时,必须和甲方沟通,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继续开挖。

8、基坑开挖遇到古墓及不明洞穴时首先应立即停止土方的开挖,采取有效的措施保护好现场并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通知文物局相关人员进行古墓鉴定。等待文物局相关指令后方可再行施工。

9、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四份,经甲、乙方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基坑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及专家论证报告篇八

基坑工程是建筑施工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它关乎着整个建筑的稳定性和安全性。从业多年以来,我积累了一些关于基坑工程的心得体会,希望能对今后的工作有所启发和借鉴。

首先,基坑工程的前期准备工作至关重要。在开工前,必须对基坑的地质条件进行详细勘测和分析。通过了解地层的性质和特点,我们可以制定出合理的施工方案,选择适当的施工方法和施工周期。此外,在准备工作中还需要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包括人员的安全和施工设备的安全。只有在前期准备工作做足并做好的情况下,才能确保后续的施工顺利进行。

其次,基坑工程中的安全措施必不可少。基坑工程通常位于建筑物的地下部分,往往涉及到较高的地下水位和复杂的地层结构,因此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加强安全管理。首先,要建立完善的安全组织体系,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管理,确保工人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其次,要进行频繁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此外,还要做好应急救援的准备工作,以防万一。

第三,基坑工程要注重施工技术与创新。基坑工程中的施工技术非常重要,它直接关系到整个工程的质量和效率。在实际施工中,我们要不断总结经验,学习先进的技术和方法,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同时,要积极推行创新,采用新的工艺和新的设备,提高施工效率和质量。只有与时俱进,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第四,基坑工程中的沟通与协作至关重要。基坑工程通常涉及多个工种和多个单位的协同作业,因此在施工中要加强沟通与协作。不同工种之间要密切配合,共同解决工程中的问题。同时,要与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反馈工程进展和问题,以便进行调整和改进。只有形成合力,才能使工程顺利进行。

最后,基坑工程施工后要进行维护与管理。基坑工程完工后,要对基坑进行监测和维护。通过合理的管理和养护,保持基坑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在实际运营过程中,还要定期维修和检查,及时修复损坏的部分,以确保基坑的长期稳定。

总之,基坑工程的施工需要经验、技术和创新的支持,更需要良好的沟通与协作。通过前期准备工作的认真筹划,安全措施的严格执行,施工技术的不断提高,沟通与协作的加强,以及施工后的维护和管理,我们可以确保基坑工程的顺利进行,并为建筑施工的成功打下坚实的基础。

基坑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及专家论证报告篇九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甲、乙双方就某工程基坑支护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工程承包内容及方式

承包内容:

详见甲方提供基坑支护图纸(由于施工图纸造成塌方等损失甲方负责)。 承包方式:

包材料包设备包人工(甲方负责管理,所有材料费乙方负责,乙方免费配合甲方加盖印章及提供决算所需材料)

三、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单价合同270元/平方不含税金,按照甲方提供图纸约工程量 5000 平方(结算时按照实际喷射混凝土面积结算,预算造价 135 万元。(水电、白天钩机工作面由甲方提供并承担费用)

付款方式:

1、机械设备进场2日内付总价20%小计 10 万。

2、工程进度完成到喷射混凝土20xx平方付总价40%小计 20 万。

3、工程完工,验收合格、甲方允许乙方机械设备退场付到决算总价97%。

4、余款3%基坑支护回填或乙方退场后3月内付清(时间以先到为准)

5、乙方委派一名施工现场负责人对质量、进度、安全、工程进度款支付。

四、合同工期。

五、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

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及行业标准,施工规范执行。

六、乙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应服从甲方指派的人员和监理的管理,文明施工。

2、乙方负责按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保证施工质量、安全、进度。

3、乙方确保按基坑方案施工,保证质量,如出现安全、质量问题乙方全权负责(除外部因素造成的如外部荷载基坑边线2米内堆放超过10吨构件、基坑四周管道及不明水源侵泡及雨水冲刷等)

4、乙方在签订合同后5天内组织完成人力、物力、机械设备进场等工作,保证甲方工作顺利开展、工期顺利进行。

5、乙方应对现场施工人员加强安全文明管理,施工中出现的安全事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医疗费用全部归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6、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做好材料机具堆放等现场管理。

7、乙方只负责原材料(钢筋、水泥)复检、不负责锚杆抗拉拔实验费用。

9、施工结束后,乙方退场,如果属乙方基坑支护方案和施工问题造成的质量安全问题,造成塌方,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七、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提供精准的地质勘查报告,现场实际施工地质情况跟地勘报告有不符,在保证安全情况下,乙方有权提出方案变更。

2、甲方以书面形式提供给乙方现场施工所需的控制桩位和支护边线并负责其准确性、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

3、甲方负责协调当地关系,确保乙方机械设备等顺利进场。

4、提供乙方施工临时场地。

5、基坑支护施工方案不得擅自更改,更改后造价另议。

6、甲方负责挖掘机基坑支护工作面10公分以外土方修坡及地面平整。

9、基坑四周安全围挡由施工单位完成,乙方不负责。

八、工程质量验收及退场

1、须按施工设计方案施工(详见施工图纸)乙方基坑支护喷射混凝土厚度满足设计要求、锚杆长度、注浆量等施工工序,严把质量关,施工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提出扣款,施工结束后无权提出扣款。

2、基坑支护结束,甲方及时组织相关人员验收,5个工作日内甲方无法组织相关人员验收,视作基坑支护验收合格.

3、基坑支护施工结束,虽未经验收甲方施工队伍对基坑底(清基槽、做垫层等)进行施工,视作基坑支护验收合格。

4、基坑开挖之前,主体施工单位及甲方严格复核基坑开挖基槽上边线准确性,乙方按照基坑设计坡度施工,满足设计要求,否则乙方负责。

5、甲方允许乙方机械设备及工人退场视作基坑支护验收合格。

6、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5个工作日组织人员、设备安全退场。

九、其他

1、基坑支护回填时甲方通知乙方对周转性材料(钢梁、锚头、锚具,脚手架等)在乙方保证安全前提下拆除,拆除周转性材料(钢梁、锚头、锚具,脚手架等)归乙方所有。

2、合同未尽事宜,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及工程结算依据。

3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五份,乙方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在全部工程款结清后失效。(签订合同负责人不是法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甲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

乙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

日 期

基坑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及专家论证报告篇十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深基坑工程的管理,确保建设工程及相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及地下管线的安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深基坑,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米(含5米)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米,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特别复杂的工程。

本规定所称深基坑工程,包括工程勘察、围护结构设计、围护结构施工、地下水控制、基坑监测、土方挖填等内容。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青岛市行政区域内深基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四条青岛市建设委员会是本市深基坑工程的管理部门。

各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深基坑工程的管理工作。

青岛市勘察设计协会具体负责组织市内四区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的评审工作;各市(区)施工图审查机构具体负责组织辖区内深基坑工程(深度小于10米)设计方案的评审工作。以上两级组织评审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联合组织评审。

各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具体负责深基坑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章 深基坑工程的报建与许可

第五条建设单位或者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承发包有关管理规定,择优选择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深基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单位。

第六条深基坑工程施工前必须办理招标投标、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并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

第七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办理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时,除按规定提交有关文件外,应同时提交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专家组评审报告、市勘察设计协会或各市(区)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设计方案复核证明、加盖评审专用章的图纸以及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深基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第三章 深基坑工程前期准备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勘察前对深基坑附近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现状,以及同期施工的相邻建设工程施工情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资料及时提供给勘察、设计、施工、监测单位。

第九条前期调查时,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情况,以基坑顶边线起向外基坑开挖深度2倍范围为宜。

第十条深基坑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邀请设计、施工、监理、市政、公用、供电、通讯、监测等有关单位,介绍设计、施工方案,施工可能产生的影响,征询相关单位意见;对可能受影响的相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作进一步检查;对可能发生争议的部位拍照或摄像,布设标记,并作好记录。

对受影响可能发生争议的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建设单位应当与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的产权单位(产权人)签订书面协议,并应当委托房屋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检测单位应当提出建筑物、构筑物可承受外界影响的程度。

第四章 深基坑工程地质勘察

第一节勘察准备及服务

第十一条勘察单位应当对深基坑工程建设地域进行勘察,了解工程建设地域及周边环境的地质情况,为深基坑工程设计和施工提供可靠的地质资料。

第十二条勘察单位应当根据规范、设计要求和工程实际制定勘察方案,并经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后进行勘察工作。

第十三条勘察单位应当作好勘察报告提交后的服务工作。深基坑围护结构设计单位若认为勘察报告不能满足设计需要时,应提出补充勘察要求。深基坑工程施工中出现异常情况时,勘察单位应当做好配合工作。

第二节勘察范围与深度

第十四条勘察单位在对深基坑工程建设地域进行勘察时,其勘察范围、勘察深度、勘探点间距应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和规程的规定。

第十五条勘查范围在基坑顶边线外水平方向宜为基坑开挖深度的2倍。当开挖边界外无法布置勘察点时,应通过调查取得相关资料。

第十六条勘察深度宜为基坑深度的2~3倍。当在此深度遇到厚层坚硬粘性土、碎石土及岩层时,可根据岩土类别及支护要求适当减少勘察深度。

第三节勘察地质报告

第十七条勘察单位提供的地质报告,其内容必须满足深基坑工程设计和施工的需要。

第十八条勘察单位在地质报告中,对围护结构的选型、地下水控制方法、水位变化对围护结构和基坑周边环境的影响、现场监测的项目、开挖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及防治措施等提出建议。

第五章 深基坑工程设计

第一节设计资质与设计方案

第十九条从事深基坑工程设计的单位,必须具有岩土工程专业的乙级及以上工程勘察资质;基坑深度超过10米或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特别复杂的深基坑工程,必须具有岩土工程专业的甲级工程勘察资质。设计单位的主要设计人必须具有国家注册岩土或结构工程师资格。

第二十条深基坑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地质情况、基坑周围环境、主体结构设计要求和施工条件等制定设计方案。

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应当包括围护结构、挖土、降水、环境保护、监测等内容,并符合规定的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要求。

第二十一条深基坑工程设计计算和分析必须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范、规程、规定和标准进行,充分考虑地面附加荷载、地表水、地下水和邻近建(构)筑物的影响等不利因素,提出对周围环境保护和避免对邻近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造成损害的技术要求和措施。

设计降水系统时,必须考虑坑内外降水对邻近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并有相应的措施避免造成结构性损坏。

第二十二条采用与主体地下结构相结合的.基坑支护设计,应当与主体工程设计密切配合,依据工程建筑设计和结构设计文件资料进行设计,并考虑支护结构和主体结构基础沉降的适应性。

第二十三条深基坑工程设计应当按照设计程序和技术责任制进行设计,提交设计图纸、有关设计文件和基坑围护结构的控制变形值、有效时限,并提出施工技术要求、现场试验和监测要求。

深基坑工程设计应根据场地条件、地质条件和施工条件进行多方案比较,选取最佳设计方案,以求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方便施工和缩短工期。

第二十四条建筑物设计单位应进行工程抗浮验算,建筑施工图中应明确基坑停止降水时的层数。

第二十五条深基坑工程设计单位应当作好技术交底和工程施工跟踪服务工作,及时掌握施工现场情况。发现实际情况与勘察报告不符或者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会同建设、勘察、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研究解决,必要时应当提出补充勘察要求和修改设计。

第二节设计方案的评审

第二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委托青岛市勘察设计协会或各市(区)施工图审查机构组织专家评审组,对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进行评审。

第二十七条专家组应从“青岛市建筑施工深基坑工程专家库”中选出,至少由2名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岩土工程师、2名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其中一名宜为所评审工程主持结构设计的工程师)、1名注册监理工程师5人以上组成。

第二十八条建设单位可以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设计方案的评审。设计方案评审前,建设单位应为专家组提供下列资料:

(一)工程用地红线图;

(二)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三)基坑顶边线起基坑开挖深度2倍范围内相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和地下管线等有关资料。

(五)基坑围护结构设计方案计算说明书及图纸;

(六)本项目工程简况及地下工程的平面图和剖面图;

(七)其它相关资料。

第二十九条专家组在评审前,要到实地查看现场情况,应本着安全、经济、合理的原则对设计方案进行评审,并出具由专家签名的书面评审报告。

第三十条深基坑设计单位应根据专家组的评审意见对设计方案进行修改、优化,出具正式施工图纸。青岛市勘察设计协会或各市(区)施工图审查机构组织专家进行复核,出具复核证明,并在设计单位出具的正式施工图纸上加盖评审专用章。加盖评审专用章的施工图纸应留在施工现场备查。

第三十条各市(区)基坑深度超过10米或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特别复杂的深基坑工程,建设单位须委托青岛市勘察设计协会对深基坑设计方案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第六章 深基坑工程施工

第一节施工资质与施工前准备

第三十二条从事深基坑工程施工的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

第三十三条深基坑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根据经专家评审通过的设计文件和设计技术要求,结合工程实际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专项施工方案除应当具备常规的内容外,还应当包括执行规范、规程、设计中所规定的施工程序的技术措施;土方开挖及运输方案;控制地面堆载、地表水、地下水的措施;对邻近建(构)筑物、道路,供电及市政管线的保护措施、监控措施;应急抢险措施等内容。

第三十四条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经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不得随意变动。

第二节深基坑施工与管理

第三十五条深基坑开挖前,施工单位应按照专项施工方案要求,对有关措施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重要部位的专项防护措施落实到位。

第三十六条深基坑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管理,履行技术管理程序,按照审定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并对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监控。

第三十七条建设单位或者工程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深基坑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管理,检查、督促基坑施工单位做好深基坑工程施工的质量和安全工作,严禁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下,强令施工单位违章作业、盲目施工。

第三十八条深基坑坑顶周边在基坑深度2倍距离范围内,严禁设置塔吊等大型设备和搭设职工宿舍。在深基坑周边上述距离范围内,确需搭设办公用房、堆放料具等,必须经深基坑工程设计单位验算设计,并出具书面同意意见;深基坑工程施工单位应对基坑进行特殊加固处理,加固方案必须经原专家组评审。

第三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制定防范事故的应急预案。发生深基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严重威胁周边环境安全时,施工、建设、监理单位必须迅速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立即按有关规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严禁拖延或隐瞒不报。

第四十条深基坑围护结构施工完工后、地下结构工程施工前,必须由建设、深基坑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深基坑工程进行联合验收,对基坑开挖与支护工程的稳定性、时效性等方面出具书面意见,并报当地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备案,合格后方可进行地下结构施工。

第四十一条凡建设单位将深基坑工程单独发包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建设单位必须组织深基坑工程设计、施工单位及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对深基坑工程的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检查。深基坑设计、施工单位应向工程总承包单位进行质量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

第四十二条深基坑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及时进行地下结构工程的施工,并在基坑围护结构有效时限内和主体结构满足抗浮要求时,及时进行基坑回填工作。严禁基坑长时间暴露。

第四十三条深基坑开挖或支护工程完成后,因特殊原因可能造成基坑长期暴露或超过支护设计安全期而危及周边环境安全和施工安全的,建设单位应及时回填或采取有效加固措施,并承担未能及时回填或加固而发生安全事故的相应责任。

第七章 深基坑工程监理与监测

第四十四条监理单位应对深基坑工程进行全过程监理。监理单位应根据规范、设计文件、评审意见、施工组织设计等有关资料文件,提出监理意见,编写深基坑工程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第四十五条监理单位在监理深基坑工程中,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检查建设、勘察、施工、监测等单位提供的技术资料;

(二)检查和督促设计、施工、监测方案的实施;

(三)检查和督促现场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和各项技术措施的落实;

(四)检查各项观察监测记录;

(五)对施工过程进行必要的旁站监理;

(六)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它应监理的内容。

第四十六条深基坑监测各相关单位应严格执行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

第四十七条有地下室或地下结构的建(构)筑物基坑及基坑邻近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地下设施、地下管线、岩土体及地下水体等周边环境应进行监测。监测应当委托有勘察资质的单位承担。监测单位与施工单位不能有隶属关系或同属一家上级主管单位。

第四十八条深基坑工程监测应从基坑开挖前的准备工作开始,直至基坑土方回填完毕为止。

第四十九条设计单位应在基坑工程设计阶段,根据工程情况,提出对基坑工程现场监测的要求,主要包括监测项目、测点位置和数量、监控报警值等。监测单位应当根据勘察报告、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等有关监测要求,制定监测方案,并经委托方审核后实施。

第五十条监测单位应当及时向施工、建设、监理单位通报监测分析情况,提出合理建议。监测采集数据已达报警界限时,应当及时通知有关各方采取措施。工程结束后,监测单位应当及时向委托方提交监测报告。

第五十一条遇台风、大雨及地下水位涨落大、地质情况复杂等情形,建设单位、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深基坑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监测单位必须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加强对深基坑和周围环境的沉降、变形、地下水位变化等观察工作,有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二条深基坑工程设计、评审、监测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其费用应单独列支,由建设单位承担;经专家组评审通过的设计文件作为工程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施工单位据此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预算。

第五十三条对违反有关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五十四条本规定由青岛市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五十五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的管理,确保建设工程及其相邻建(构)筑物和地下管线、道路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15〕8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建筑边坡(以下简称“边坡”),是指在建(构)筑物场地或其周边,由于建(构)筑物和市政工程开挖或填筑施工所形成的高度超过8m(含8m)人工边坡和对建(构)筑物安全或稳定有影响的自然边坡,或虽未超过8m,但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边坡。

本规定所称深基坑(以下简称“基坑”),是指开挖深度超过自然地面下5m(含5m)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的基坑。

本规定所称边坡与基坑工程,包括边坡与基坑支护、地下水控制、地表水的疏导与排泄、土方开挖、基坑回填、基坑周边环境保护、监测等内容。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河南省行政区域内边坡与基坑工程的环境调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检)测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四条 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范围内的边坡与基坑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边坡与基坑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

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根据职责具体负责边坡与基坑工程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成立“河南省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负责危险性较大的边坡与基坑工程的设计方案评审工作。

第五条建设单位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时,对于该项目有满足第二条的边坡或基坑工程的,除按规定提交有关文件外,应同时提交边坡与基坑工程专家委员会设计方案评审报告、专家委员会或各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或其委托机构)出具的设计方案复核证明,以及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边坡或基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第六条鼓励采用科学先进的勘察、设计、施工技术和工艺。未在本省范围内应用过的技术与工艺,应结合工程所在地的具体地质情况和工程实际进行研究、试验,并通过专家委员会评审后,方可应用。

第七条 鼓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对边坡与基坑工程办理工程一切险和附加第三者责任险,以减少工程的风险损失。

第二章 建设单位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依法将边坡与基坑工程的建设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且有经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检)测单位。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勘察前对边坡与基坑工程邻近的建(构)筑物结构类型、层数、地基、基础类型、埋深、持力层及上部结构现状和周边道路、管线、排水等情况,以及同期施工的相邻建设工程施工情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资料及时提供给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检)测等单位。

第十条 前期的调查范围应为边坡及基坑可能的影响范围,不小于边坡、基坑边线起,基坑开挖深度或边坡高度3倍的范围。

临近地铁、隧道工程或有特殊要求的建设工程,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边坡与基坑工程在建设过程中要确保相邻建(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的安全及正常使用。

对可能受影响的相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作进一步检查;对可能发生争议的部位应拍照或摄像,布设记号,作好原始记录。

对受影响可能发生争议的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应依法委托房屋质量鉴定单位进行鉴定。鉴定报告应提出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可承受外界影响的程度。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相邻有多项建设工程相继施工时,各有关单位要采取措施,共同作好协调、配合工作,避免对相邻建设工程产生不良影响和造成损失。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规定承担专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费。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施工;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违反技术标准、降低工程质量;不得压缩合理工期和削减施工过程中的监测项目。

第三章 工程勘察

第十四条勘察单位应对边坡或基坑可能影响的区域进行勘察,查明工程建筑地域及周边环境的地质情况,为边坡与基坑工程设计和施工提供地质资料及设计参数。

第十五条 勘察单位应当根据规范、设计要求和工程实际制定勘察纲要和方案,并经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后方可实施。

边坡与基坑工程的勘察深度除满足主体工程详细勘察要求外,还应当满足边坡与基坑工程勘察的要求。

第十六条勘察报告应当按技术规范和经审定后的勘察方案编写,给出工程设计、施工所需的工程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岩土体特征及物理力学性质指标、气象及水文条件等技术资料。对边坡与基坑工程可能的影响范围、破坏模式、稳定性和危害性进行评价。对基坑与边坡工程设计、施工、监测提出合理的建议。

第十七条 勘察报告必须经主体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后方可使用。

第十八条 勘察单位应当做好勘察报告提交后的服务工作。当工程设计、施工中出现异常情况时,勘察单位应当做好配合。

第四章 工程设计

第十九条鼓励有岩土工程设计资质的主体结构设计单位对该工程的边坡或基坑工程进行设计。当从事边坡和基坑工程设计的单位为非主体结构工程的设计单位时,其应当具有相应的综合岩土工程勘察或专业岩土工程设计资质,完成的设计文件应与原主体结构工程设计文件相协调。设计人员与设计文件应符合国家对注册师的规定。

第二十条设计单位应依据审查合格后的勘察报告以及边坡与基坑周边的地质情况、周围环境、工程主体设计要求和施工条件等确定设计方案。

设计方案应包括支护结构、土方开挖、降排水措施、地表水的排泄与疏导、环境保护、监测、应急措施等内容,工程设计计算和分析必须符合有关规范的要求。

第二十一条边坡与基坑工程的设计必须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范、标准、规定进行,其设计文件应明确提出避免对周围环境和邻近建(构)筑物、道路、管线等可能产生不利影响或造成损害的技术要求和措施。设计图纸及文件必须注明支护结构、周边重要建(构)筑物、重要管线及周边土体的控制变形值以及坡顶堆载的限制值。必须注明边坡和基坑工程的设计使用期限。

边坡与基坑工程的支护结构不得超出用地红线,必须超越红线时应征得相邻地块业主的同意。

第二十二条采用与主体地下结构相结合的基坑支护设计,应当与主体工程设计密切配合,依据工程建筑设计和结构设计文件资料进行设计,并考虑围护结构和主体结构基础沉降的适应性。

第二十三条设计方案应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专门评审,参加评审的专家应当到实地查看现场情况,本着安全、经济、合理的原则对设计方案进行评审,并出具由专家签名的书面评审报告。

以下边坡和基坑工程的设计方案评审由河南省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专家委员会组织评审:

(一)土质边坡高度超过15m(含15m),岩质边坡高度超过30m(含30m);

(三)基坑开挖深度超过7m(含7m);

(四)基坑开挖深度虽未超过7m,但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划分标准基坑安全等级为二级及以上的基坑。

(五)工程所在地为湿陷性黄土的基坑工程根据现行行业标准《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基坑工程安全技术规程》jgj167划分标准基坑安全等级为二级及以上的基坑。

其它边坡与基坑工程设计方案的评审由各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或其委托机构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 设计单位应当根据专家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对设计方案进行修改、优化后出具正式施工图纸,并由专家委员会复核。

第二十五条设计单位应作好技术交底和工程施工过程的技术服务工作,及时掌握施工现场情况。发现实际情况与勘察、设计不符或者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会同建设、勘察、施工、监理、监(检)测等单位研究解决,必要时应提出补充勘察要求和修改设计的建议。

第五章 工程施工

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应依据设计文件、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及环境资料,编制出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专项施工方案。从施工方法、施工顺序、质量要求、进度安排、安全防范等方面进行有效控制。对邻近建(构)筑物及设施应有周密的保护措施;对坡顶堆载、地表水、地下水应有详细的控制措施;对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地区的工程应有控制险情的应急措施。

第二十七条 专项施工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五)土方开挖、运输、工况要求及施工注意事项;

(七)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配备情况;

(八)经审查合格的勘察报告、相关图纸和必要的计算书等。

第二十八条对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应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核,并根据审查报告进行完善,最终方案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相关专业承包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实施。

施工中专项施工方案确需修改的,应当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相关专业承包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同意,并提出是否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核。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应当重新组织论证、审核。

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审查审核通过的设计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开工前,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专项方案实施情况。

第三十条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加强对边坡与基坑工程施工的质量和安全管理,树立警戒标志,及时了解和分析监测信息,对可能出现的险情应有充分的预见,施工现场应当按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抢险人员和器材。

发生边坡与基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必须按有关规定向政府相关管理部门报告,并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有效组织抢险,防止事故及事故后果的扩大。

第三十一条 边坡与基坑工程施工完毕后,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单位进行验收。

第三十二条基坑开挖后,施工单位应当及时进行地下结构工程施工,严禁基坑暴露时间超过设计使用期限。地下工程施工完毕并达到设计要求后,基坑应及时回填,并按设计要求保证回填质量。

特殊情况下未能及时回填超过设计有效使用期限的,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回填或制定加固方案进行加固处理。加固方案应委托专家对方案的可行性和基坑的安全性进行论证审查,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意见,同时报送安监机构。责任单位对因未能及时回填或未进行加固处理而发生的基坑工程安全事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 工程监理与监(检)测

第三十三条监理单位应根据相应的国家规范、技术标准、设计文件、评审意见、专项施工方案等有关资料,编写工程监理规划、实施细则,并对边坡与基坑工程进行全过程安全、质量监理。

派驻施工现场的监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必要时应配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第三十四条 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时,应当把以下内容作为监理工作要点:

(一)核查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测等单位提供的技术资料是否满足施工要求;

(二)监督设计、施工、监测方案的实施;

(三)检查和督促施工现场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和各项技术措施的落实;

(四)对施工过程实施现场监理,并随时关注施工对周边环境及设施的影响;

(五)检查和督促各项观测、监测数据的记录并做好监理资料的整理、归档。

第三十五条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支护体系的变形监测、相邻建(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地下水位等的监测应当委托有岩土工程监测资质的工程监测单位承担,监测单位不得与施工单位有隶属关系。

第三十六条 监测单位应当根据国家现行规范、工程场地的勘察报告、设计文件、专项施工方案等制定监测方案。

第三十七条监测单位应当自施工准备阶段开始直至工程竣工验收,按相关规范及监测方案要求作好边坡与基坑以及周边环境的全过程监测工作。

第三十八条监测数据必须真实,监测记录应当规范,监测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通报监测分析情况,提出合理建议。当监测数据已达报警临界值时,监测单位应立即通知有关各方采取措施,必要时应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

工程结束后,监测单位应及时向委托方移交监测资料。

第三十九条在遇到暴雨以及地下水位涨落幅度较大、地质情况特别复杂等情形时,监测单位应加强观察和监测,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建设、设计、施工等相关单位。

第四十条边坡与基坑工程应按相应的标准、规范及设计文件要求进行工程质量检测,检测部位应具有代表性,检测数量应满足规范及设计要求。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针对边坡与基坑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监管措施,并加强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违章作业或违反本规定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检测等单位,应当及时督促整改,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我省有关法规予以处罚,并按相关规定将不良行为记入企业和个人信用档案。

第四十二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与国土资源、气象、水利、地震等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及时掌握当地边坡与基坑工程现状及动态趋势,增强监管工作的科学性、预见性和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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